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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公元前8—6世紀的希臘世界
——城邦制度的最后完成
第一節 總述
以本土為中心的希臘世界的形成
公元前8—6世紀,希臘世界發主了劇烈的變化。變化的第一個方面是,這200年間,希臘人從小亞細亞及本土出發,殖民于東西南北。古典時代以本土為中心的地中海上的希臘世界,就是在這個時期形成的。希臘人的這個大移民運動,一方面在移民區域碰到了激烈的競爭者和對手,一方面又是東方的內陸帝國對小亞細亞希臘人軍事進犯的結果,所以,大移民固然是希臘人的海外擴張,其中一部分人民屬于“避難移民”的性質。變化的第二個方面是,希臘本土結束了多里安人入侵的漫長數百年間的“黑暗時代”。本土諸邦,在此期間城邦化了,也集團化了,加以從東面來的外敵侵犯,“黑暗時代”曾經是希臘文明中心的小亞細亞,現在喪失了它的中心地位。希臘文明和希臘歷史事變的中心,在此期間移回到了本土,雖然雅典中心地位的確立,還在希波戰爭之后。以上兩個方面,前兩章已經多方面涉及,然而未作系統的介紹。本章第二節,將就國際環境、大移民、海外城邦;第三節,將對以雅典為中心的希臘本土的狀況,作比較系統的介紹。由于希臘史的多中心的特點,以上介紹與前兩章雖有不少重復之處,看起來還是節省不了的。
希臘世界的經濟變革
大移民與本土的城邦化及集團化所形成的以本土為中心的希臘世界,是由無數自治自給的蕞爾小邦組成的。各個區域的外部條件各不相同,每一個區域的各城邦的內部狀況和歷史演變過程也會不相同,但這個時期的有些變革,特別在經濟方面,是共通于整個希臘世界的。
希臘人殖民于東西南北,每一個海外殖民地和本土的所有國家,固然各按當地的資源交通條件和它們自己的歷史傳統,經營多種多樣的經濟生活,但是,大移民更突出了希臘的海上文明的特色。
“在希臘人的國民生活中,海洋所起的作用,有了確定的形式,并且升到了最重要的地位。殖民地靠近海洋,而且只有靠著海洋才能和它們的母邦往來。它們在政治上經濟上的獨立,以及它們本身的存在,都需要有強大的船隊。遠在雅典掌握希臘諸海的霸權以前,科林斯、優卑亞的卡爾西斯、米利都、佛西亞、羅陀斯、敘拉古、塔林頓(Tarentum,意大利南端)和馬賽,便都已有強大的商業艦隊和武裝艦隊。”(杜丹,p.29)(杜丹:《古代世界經濟生活》。——編者注)
海上貿易和海上交通的發達,反過來對希臘各殖民地城邦和本土諸國的經濟,又產生巨大影響。它使本土諸國古老的自然經濟,迅速轉為商品貨幣經濟;使海外和本土原先的工商業城邦,由于糧食和原料供給方便,而得以不受限制地擴大它們的工商業。同時,也使某些“單一經濟”的殖民城邦,擴大多種經營,力謀自給自足。雅典本以糧作農業為主,大移民中及其后逐漸發展起來更加適合于其土壤條件(丘陵、沙地)的葡萄、橄欖、果園與其他園圃農業,糧食逐漸取給于進口。由于輸出油和酒需要容器,因此它又迅速發展起陶器業,不久它的陶器就超過了科林斯。米利都、科林斯、卡爾西斯等老早就是工商業城邦,糧食原料供給充分了,使它們工商業的發展更加迅速。與此相反,有些殖民地建立之初,雖不過是一個商站,但因周圍農業資源豐富,當它的人口因新移民的到來而日益增多時,就兼營農業。后來,它們逐漸發展成為自給自足的共同體,于是對母邦的依賴日益減少,并成了獨立的城邦,這在前面已經說過了。
經濟的迅猛發展,促成了貴金屬鑄幣的應用。貴金屬鑄幣的應用,反過來又影響于經濟發展的速度。希臘人用貴金屬條塊為交換媒介,為時已久,但當時的交換媒介,除貴金屬條塊而外,還兼用牲畜、銅斧、鐵塊、銅制三腳架之類的實物,商品貨幣經濟的發達究竟還受到一定限制。公元前8世紀,小亞細亞的呂底亞王國開始用天然的琥珀金(金銀合金)制成鑄幣,伊奧利亞諸城邦米利都、佛西亞、埃弗塞斯繼起仿制,不久,裴登王統治下的阿爾哥斯,薩洛尼克灣上的埃吉納、優卑亞(Euboea)和雅典也自鑄貨幣。鑄幣材料,改用成色較高的金或銀。(迄今為止,我國發現的金幣:只有戰國時代的楚,才有加上官方印記的小金塊,稱為郢爰。這是成色一致,但重量未必一致的金塊,未必就是貴金屬鑄幣。我國的古錢幣都是銅(有時是鐵)鑄的刀、斧,或“孔方兄”。用銀元寶已經很晚了,銀元是近代從西班牙輸入的。戰國時代有貴金屬鑄幣的萌芽,秦漢以后從未發展起來,這顯然是商鞅重農抑商政策的結果。)這種打制了某種固定圖像,成色重量一致的小圓片,既便利了商品交換,本身又是代表一般意義的財富。連同彌漫于希臘世界的迅猛的經濟發展,產生了重要的社會與政治后果。
貴族階級寡頭專政面臨的新形勢
我們由前一章知道,公元前8世紀初期前后,無論海外或本土諸邦,政權大體上掌握在貴族階級手里,政制是寡頭專政。以小亞細亞諸邦而言,各邦執政的貴族階級奠定了自治自給城邦的基礎,發展了對外移民,然而這些成就是在相對的和平狀態下獲得的,現在他們面臨了強大的外敵侵犯的威脅,歷史記錄似乎顯示他們對付這種威脅是無能的。“西方希臘”也有同樣的跡象。就整個希臘世界而言,一切城邦在迅猛的經濟發展面前,一般都出現了下述的社會與政治新形勢,保守的貴族階級,出于他們的階級利害的考慮,更顯得無法應付。
一、新的致富的機會和貴金屬鑄幣的使用所促成的金錢貪欲,刺激了許多人作各種各樣的冒險,或從事創造性的經濟活動。一部分當政的土地貴族,利用權勢取得了財富;同時也出現了貴族以外的工商業的富裕階層,而他們是被摒除于政權之外的。這樣,政治權力的分配和各階級實際力量的對比之間,出現了矛盾,這種矛盾日益加劇。
二、經濟發展和海外移民都造成了人力的不足,使得土地貴族難于掌握他們支配之下的人手。另一方面,商品貨幣經濟的發展,刺激了土地貴族的金錢貪欲,從而使他們加深了對平民群眾的剝削。梭倫改革以前雅典的狀況,可以引為典型。
“(雅典的)貧民本身以及他們的妻子兒女事實上都成為富人的奴隸;他們被稱為‘被護民’和‘六一漢’(按:史家均釋為須交農產品收獲5/6的分成佃農),因為他們為富人耕田,按此比率納租,而全國土地都集中在少數人手里,如果他們交不起租,那末他們自身和他們的子女便要被捕;所有借款都用債務人的人身為担保,這樣的習慣一直流行到梭倫時代為止。”(亞里上多德:《雅典政制》,三聯書店1957 年版[下同〕,第4—5頁)
三、古代希臘以奴隸制著名,然而希臘的奴隸制起源于買來的奴隸(戰俘,從蠻族那里販買來的奴隸),并非起源于希臘社會內部的債務奴役。此時希臘諸誠邦的平民群眾,是大移民和經濟擴張所不可缺的極其寶貴的人力資源。因此,上引雅典的嚴重情況,必定會引起社會騷動,引起暴動,劇烈的社會變革和政治變革就不可避免了。
希臘諸邦歷史演變過程的多樣性與一致性
以上所說的是一般情況。希臘諸邦的內外環境,極不相同,各邦統治階級對付新形勢所采取政策也不同,有的成功,有的失敗,各邦歷史演變也就多種多樣。在希臘本土,同屬多里安人的國家,科林斯、麥加拉、西息溫在新形勢下大舉移民海外,發展工商業,使得它們內部發生劇烈的社會政治變革,于是興起僭主,推翻貴族,解放農奴;斯巴達則征服美塞尼亞,擴大了農奴的數量,加強對農奴的鎮壓,為此建立了公民中嚴格的軍營生活。從此以后,長期內經濟和藝術文化的發展,是和斯巴達無緣的。再進一步,科林斯等邦的僭主政治,在斯巴達干涉下被推翻,建成了主權在民的政體,然而斯巴達的“戰士-公民”的特權公民的“民主”制度,則數百年間保持不變。又如本土特薩利亞四周高山,貴族役使農奴耕牧于廣漠平原之中,希臘世界的沸騰的經濟生活與劇烈的政治變革對它影響微弱。它的政制雖然也因外部變化而有所變化,實質上一仍舊貫。
與此相反,多數海外城邦處在猛烈的經濟變革的漩渦中心,又有外敵的侵犯,不能不發生劇烈的政治震蕩。然而東方希臘和西方希臘所碰到的外敵力量強弱懸殊,從而小亞細亞諸城邦出現了波斯兒皇帝性質的僭主,西西里則出現了戰勝迦太基人的西西里帝國。
以上是希臘諸邦歷史演變過程的多樣性。但除少數例外(斯巴達、特薩利亞在希臘史上確屬例外),希臘諸邦歷史演變過程也有其一致性。公元前8至6世紀這一段時間,各邦都處在大移民造成的經濟環境之中,各邦都處在強大的外敵威脅之下。海外城邦在此期間,有的直接受到侵犯,有的與敵方發生了戰爭。本土諸邦,顯然也已經感到波斯入侵的威脅。用歷史眼光來看,本土諸邦此時期內歷史演變過程,具有不少應付迫在眉睫的事變的因素。而且,此時期內許多城邦出現僭主政體,繼以推翻僭主,實行民主,又顯出歷史過程的某種一致性,雖然這個過程并非完成于公元前6世紀,要推遲到下一個世紀。有許多城邦沒有出現僭主,而出現了立法者,有一些沒有發生這類政治震蕩,“和平”地進入民主政體。從整個希臘世界的歷史來看,其間是可以找到某種規律的線索的。
貴族階級的寡頭專政,經過僭主政體,或經過立法者和民選調解官過渡到民主政體,也就是本文所探討的希臘城邦制度的最后完成,本章第三、四兩節將對此略加介紹與探討。
第二節 國際環境、大移民和海外城邦
呂底亞王國的興起與波斯帝國的征服小亞細亞
小亞細亞初期移民的二次移民開始于公元前8世紀,或更早一些時候(均參見第三章),當時小亞細亞腹地沒有什么強大的國家,那里的希臘諸城邦得以自由自在的擴展,達一個多世紀之久。大約從公元前8世紀起,緊鄰伊奧利亞的內地興起了呂底亞王國,王都在薩第斯(Sardis),距海濱不過80公里。在基格斯(Gyges)篡奪呂底亞王位以前,這個王國似乎力量不大,還不足以威脅希臘諸城邦。公元前8世紀,正是米利都開辟黑海航路,小亞細亞諸邦對外移民和海上貿易猛烈發展的時代。公元前8世紀末或7世紀初,基格斯篡位,篡位后他立即進犯米利都和士麥拿,并攻陷了科羅封,顯然并未久占就退出了。下一個呂底亞王阿底斯(Ardys)又進攻米利都,攻陷普賴伊尼(Priene),也未久占。公元前652年蠻族西墨里安(Cimmerians)進犯呂底亞,攻陷王都薩第斯,呂底亞一時衰落,若干年間無力進犯伊奧利亞希臘城邦。公元前7世紀末,亞述帝國被巴比倫、米地兩王國滅亡,并瓜分了它的領地。呂底亞再度強盛,它的國王阿耶特斯(Alyattes)曾東犯米地王國。不久兩國聯姻和好。阿那特斯全力西犯,攻陷了士麥拿(Smyrna),把它夷為平地(這是小亞細亞希臘人殖民城市被毀滅的僅有的例子,這個城市大概到亞歷山大征服后才恢復起來),進犯克拉左美奈(Clazomenae)和米利都(Miletus),并和米利部進行了長達11年的戰爭,此時正值米利都著名僭主司拉緒布盧(Thrasybulus)在位的時候。米利都以堅壁清野的方法抵抗進犯,并依靠海上運輸維持城市的供給。阿耶特斯久戰無功,罷兵議和,希羅多德說此后“兩個國家成了密友和聯盟”。約公元前560年,呂底亞王克勞蘇斯(Croesus)繼位,更加積極進攻小亞細亞諸希臘殖民城邦,在他統治期間把北中南大陸海濱的全部希臘城邦都降服了,降服的條件大概相當寬大,只要納貢稱臣就行,不干涉城邦的自治。這些城邦降服后,因能更加不受阻礙地和內陸貿易,似乎也安于這種環境。
然而呂底亞的極盛時代,不過是曇花一現。東邊的波斯在居魯士統治下不過幾年就征服了米地王國,并繼續西進滅亡了呂底亞,俘虜了克勞蘇斯,小亞細亞的希臘人城邦又從呂底亞的藩屬轉為波斯帝國的藩屬,以下的事變就緊接著希波戰爭史了。
小亞細亞希臘人的避難移民
呂底亞王國長期來與希臘城邦時戰時和,在和平時期似乎有密切的經濟文化交往,埃弗塞斯的一個僭主還是呂底亞王的女婿。降服了小亞細亞全部希臘城邦的呂底亞末代國王克勞蘇斯王廷,是希臘人常去訪問之地。傳說,雅典梭倫離職后曾到過薩第斯(Sardis)。波斯征服呂底亞后,對轉而藩屬它的希臘城邦雖有寬容,也懷疑忌。當時的波斯王廷有希臘人的寵臣,希臘名醫德摩斯底斯(Democedes)曾為波斯大王的御醫,波斯用兵時要依靠希臘人提供海上力量。但波斯屬下的海濱城市,除希臘而外,還有腓尼基(西頓、推羅)。希臘、排尼基之間的海上競爭,竟然也表現為兩方在波斯王廷中的爭寵。
小亞細亞諸城邦對呂底亞和波斯的先后降服,對它們的經濟文化發展,似乎還沒有極其嚴重的影響,這是希臘人甘心納貢稱臣的主要原因。然而也有一些希臘城邦,或某些城邦中的一部分希臘人,寧愿移居他處,不愿屈居藩屬地位。克拉左美奈人有些避難雅典,把那里的陶畫新風格帶到了雅典,幫助雅典發展了陶業。佛西亞于呂底亞侵入時(公元前600年)大群人揚帆西去,建立了“遠西”的馬薩利亞(Massilia,即今馬賽)殖民地,不久,馬薩利亞移民于科西嘉(Corsica)島上,當波斯王居魯士征服時,又有一群佛西亞人避居科西嘉殖民地。羅陀斯島希臘人建杰拉(Gela)城于西西里島上,奈達斯(Cnidus)人跑到埃及去當雇傭兵。提奧斯(Teos)則全城人都上了船,船到色雷斯海岸建立了阿布提拉(Abdera)城(哲學家德摩克利特Democritus 的故鄉),另有一部分人移居黑海北岸。諸如此類的避難移民,是公元前6世紀以前希臘大移民的一個組成部分,黑海、色雷斯及西方新殖民地的建立,甚至希臘本土有些城邦工藝技術和文化的提高,都從中汲取了力量。
僭主政體之盛行于小亞細亞
公元前7世紀起,小亞細亞希臘城邦開始出現僭主政治。歷史上最著名的有米利都的司拉緒布盧(約公元前625年)和塞莫斯的波利克拉底(Polycrates,公元前6世紀后期),但是累斯博斯(Lasbos)島上米提利尼(Mitylene)城邦的僭主和埃弗塞斯的僭主,則比司拉緒布盧還要早得多。這一種個人專制的政體,是一些野心家利用貴族寡頭政體面臨新形勢下的無能,糾集心懷不滿的平民群眾,組織個人衛隊,毀棄當時的憲法或慣例,奪取政權而形成的。他們在奪取政權后,實行一些有利平民的政策,然而政權則不向平民群眾開放。就城邦政制的一般演變規律來說,僭主以暴力推翻根深蒂固的貴族寡頭政體,是走向“主權在民”的政制的一種過渡形態,也算還是必要的過渡形態。以小亞細亞的特殊環境來說,呂底亞王基格斯弒君篡位,顯然為希臘人僭主政體做出了范例。公元前7世紀末,司拉緒布盧在米利都的僭政時期,長期抗擊呂底亞王國的進犯,這表明了司拉緒布盧具有特出的軍事才能,抗擊外敵進犯的成功,顯然是他得以僭竊國政的原因;公元前6世紀塞莫斯的波利克拉底的抗擊波斯進犯,也屬于同一原因。但是公元前6世紀中期以后,小亞細亞諸城邦臣服于波斯的時期,各城邦又大體上都有親波斯人的僭主。這些僭主,類似于中國歷史上金人侵宋后在中原建立的兒皇帝,很難說他們起過什么歷史進步作用了。
除了個人專政的僭主而外,米提利尼(Mitylene)還有著名的彼塔卡斯(Pittacus,希臘七賢之一,梭倫的同時代人),推翻僭政,担任民選調解官(Aesymnetes,艾修尼德)凡十年,終使米提利尼從僭主政體順利地過渡到民主政治。僭主、民選調解官和立法者這類現象,都不見于我國歷史,又在雅典史上前后出現,使雅典成為希臘諸邦政治變革中的完整典型。
黑海兩岸的希臘殖民地城邦
黑海西端,今達達尼爾、博斯普魯兩海峽兩側,馬爾馬拉海上諸希臘人殖民城邦,波斯進犯時都納貢稱臣,和小亞細亞其他城邦無異,東面,黑海南岸的錫諾普(Sinope,土耳其境內,現仍保持舊名),特拉布松(Trapezus,土耳其境內,現仍保持舊名),更東,有高加索境內的法西斯(Phasls)、底阿斯可里何斯(Dioscorias),因為地點偏辟,似乎沒有臣服于波斯,它們一向和米利都維持繁盛的海上貿易,輸出麻、木材、鐵等原料。黑海北岸南俄海濱,以刻赤海峽上旁提卡彭(Panticapaeum)為首的星羅棋布于大河入海口上的一批希臘人城邦,不僅未受波斯征服的影響,甚至后來的羅馬也沒有直接征服其地。它們向米利都等小亞細亞工商業城邦,后來更向雅典輸出南俄草原上斯切仃斯(Schytians)的糧食,也是希臘的諸種工業品和橄欖油、葡萄酒的重要市場。這些貿易大大促進了小亞細亞和希臘本土工商業的發展。這些地方的希臘人,也許有相當多的部分是避難移來的。考古發掘,證明他們一直保持了伊奧利亞甚至邁錫尼的古風。饒有興趣的是,雅典盛期市內警察是國家奴隸,稱為斯基泰人或稱弓手。也許南俄草原上諸城邦,后來和希臘各地之間維持著相當規模的奴隸貿易。
南俄希臘人殖民地在希臘世界中處在最邊遠的地方,它們的文化因襲“英雄時代”的古風,對希臘文明無所貢獻。19世紀末期起,俄國學者在那里作了精細的考古發掘,現在史學界所知該地狀況,很大部分是考古研究的成果。[克里米亞(Cremia)諸城市從前是古代希臘人的殖民地,他們稱之為刻索尼蘇斯(Chersonese),后來是密司里達提帝國(Mithridate Empire)的首都所在地;再后落入羅馬手里,劃歸拜占庭,到了拜占庭查士丁尼(Justinian〕時代,它們成了重要的貿易地點。9世紀基輔和諾夫果羅德(Novgorod)為瑞典人占領,1204年那里的貿易又丟給威尼斯(Venice)。1261年,熱那亞人從威尼斯手中奪得了那里的貿易。]
黑海南岸的希臘城邦,亞歷山大征服以后,先后成為希臘主義諸王國和羅馬的重要支撐點。其中如錫諾普,后來是從中國出發的“絲綢之路”的陸上終點,特拉布松曾經是東羅馬帝國被土耳其毀滅以后,一個力圖掙扎的短命的希臘帝國的中心。兩地(都在土耳其境內)迄今還保持古來的地名。
黑海南北兩岸的希臘城邦的政制,大體隨希臘世界的霸權所屬,時而民主,時而寡頭。其中顯得十分特別的,是克里米亞半島上的旁提卡彭它集合附近希臘城邦建立了“博斯福魯王國”,王國所屬臣民有大批希臘化的斯基泰人,王權有時也屬于希臘化的斯基泰貴族。這種情形,在后來亞歷山大征服所建立的東方諸王國中是常例。
色雷斯
愛琴海北邊色雷斯海濱,今屬希臘,但古代希臘的北界在奧林匹亞山,色雷斯及其西邊內陸的馬其頓還是蠻族地區,馬其頓居民人種語言和希臘人接近。這個地方的移民,始于公元前8世紀,優卑亞島上卡爾西斯移殖于卡爾息狄斯(Chalcidice)半島,百年之后,科林斯在該地建立了波提底亞(Potidea)。卡爾息狄斯半島迤西地區,與呂底亞、波斯先后侵犯小亞細亞希臘人城邦的時候,小亞細亞希臘人移殖于此,提奧斯人建立阿布提拉即其一例(見前)。公元前6世紀末,這一帶也已密布了希臘殖民地。
希臘人在該地移民,沒有碰到本地居民的嚴重抵抗,希臘殖民地對馬其頓、色雷斯的開化,起過相當的作用。這些殖民城邦并不處在海上交通要道,商業不十分發達,務農人口占相當比例。卡爾息狄斯半島多森林,附近有著名的旁加優斯(Pangaeus)銀礦,這是殖民地的重大富源。它們的政治生活似乎比較正常,文化發達,阿布提拉是德摩克利特的故鄉,斯塔基拉斯(Stagirus)是亞里士多德的故鄉。但整個色雷斯地區處在波斯軍進犯希臘本土的行軍路上,希波戰爭期間它們受到嚴重損失,也不得不屈服于波斯軛下。公元前馬其頓王國勃興,它們首先被吞并,并且成為馬其頓威力的一個重大因素。
埃及和希臘人在塞勒尼的殖民
希臘本土南方的國際環境,又不同于它的東方。
亞該亞人在公元前14、13世紀,曾擴張于小亞細亞南岸中部和敘利亞、巴勒斯坦海濱,后來面臨埃及、腓尼基、以色列和亞述帝國的遏阻,終致失敗,從此這里是希臘人進不去的地方(已見第二、三、四各章)。公元前8世紀起,南面的形勢發生了根本的變化。曾經是克里特文明淵源之地的埃及王國,此時已經極度衰落。公元前10世紀起,它先后被西面的利比亞人和南面的努比亞人所征服,建立了征服者的王朝。公元前7世紀,亞述帝國一度征服埃及,公元前665年薩米提卡斯(Psammeticlius)依靠銅裝人(穿銅甲的伊奧利亞和加里亞雇傭兵)的援助,建立了賽斯王朝(埃及的第二十六王朝)。事實上米利都早在公元前8世紀的時候,就在埃及設有設防的商站,以后還建立了巨大繁榮的希臘人殖民地諾克拉斯。公元前7至6世紀希臘雇傭兵一直是埃及王朝的重要軍事因素,希臘人的雇傭兵和商業利益兩者是互相支持的。約公元前630年,塞拉(Thera,西克拉底斯Cyclades的一個島)人和克里特人之殖民于塞勒尼(今利比亞之綠山區)顯然是希臘人在埃及的擴張的繼續。
賽斯王朝于公元前525年被波斯所征服,直到亞歷山大征服為止,希臘人在埃及的活動發生了障礙,繁榮的諾克拉底逐漸湮滅了。塞勒尼殖民地繼續存在了下去,但是它的經濟與政治,都具有不同于其他希臘城邦的面貌。塞勒尼最初的希臘殖民者中沒有婦女,他們的殖民受到利比亞人的歡迎,他們普遍娶利比亞婦女為妻。50年后,塞勒尼人邀請各地希臘人移居到他們那里去,應邀前去的是克里特人和伯羅奔尼撒半島各邦的人,不久新來者和原居民發生齟齬,于是建立了新城邦貝爾卡(Barca)。那里襲用了當地人慣用的王政制度,但是一種適合于希臘人習慣的“立憲王政”。后來當朝國王實行政變,廢棄憲治,實行專制政治。波斯軍征服埃及時,當地的專制國王利用波斯力量進行自相殘殺的內戰,并成了波斯的藩屬。
伊達拉里亞人和“大希臘”
希臘人在西方的殖民,也有嚴重的競爭對手。在意大利半島上,對手是伊達拉里亞(Etruria)人,在西西里島上和“遠西”,對手是腓尼基人的迦太基帝國。地中海歐非兩側的當地居民,在公元前7至6世紀相對說來還很落后,不足以阻擋希臘人的殖民。
希臘人稱意大利南部為“大希臘,(Magna Graecia),這是因為那里山川壯麗,平原寬闊,比希臘本部、中部及南端被海灣山嶺分割成為彼此隔離的狹小地區,以及愛琴海上諸島嶼,氣派遠為宏大之故。這些地方的殖民城邦有克洛吞(Croton)、西巴里斯(Sybaris)、洛克里(Locri)、利吉姆(Rhegium)、厄利亞(E1ea),以及最北面的丘米(Cunlae)、那不勒斯(Naples,古名Neopolis)等。然而,丘米以北,希臘人又為伊達拉里亞人所阻,一直要到阿爾卑斯山(Alps)外,才有希臘人的“遠西”殖民地馬薩利亞移去的尼斯(Nice)、摩納哥(Monoco,,今法意邊境)等城邦。
伊達拉里亞人是公元前10世紀移居到意大利梯伯河以北地區的,公元前7世紀至5世紀之間,伊達拉里亞人的勢力擴張到了意大利的北部和中部,北起阿爾卑斯山麓,南迄今那不勒斯都在它們統治或影響之下,直到公元前5世紀,它才衰落,到公元前4世紀,它完全崩潰了。羅馬文化受到伊達拉里亞的強烈影響,史學界還有一種說法,認為羅馬城是伊達拉里亞人建立的。伊達拉里亞人是從哪里移到意大利的,從古希臘時代起直到現在止一直是史學界爭論的問題,大體可以斷定他們來自小亞細亞沿岸,古希臘的希羅多德相信他們是從基格斯(Gyges)以前的呂底亞去的。他們殖民意大利早于希臘人,傳統還認為希臘人面向殖民之所以較晚,是因為伊達拉里亞人的阻擋,直到希臘人的航海技術和海上作戰能力足以克服這種阻力,他們在西西里和意大利南部的殖民才得以開始。
公元前6世紀后期,希臘城邦丘米和伊達拉里亞人發生過戰爭,領導丘米人作戰的亞里斯托德摩斯(AristodemS)戰后成為丘米的僭主。早期羅馬的國王塔魁尼阿斯(Tarquinius)被廢黜后曾避居他的宮廷。西巴里斯也出現過僭主,洛里克則有過最古的立法者宙留古斯(Zslencus)的活動。
腓尼基和迦太基
腓尼基人很早建立他們的城市王國拜布羅斯(Byblus)、息敦(Sidon)、泰爾(Tyre,今黎巴嫩)。早在公元前16世紀,他們就殖民于塞浦路斯和愛琴海上諸島嶼,當時是克里特-邁錫尼文明盛期,他們在東地中海的活動似偏重于海上商業,或作短期的黃金開采,沒有作什么永久性的殖民。克里特-邁錫尼文明衰落之后,腓尼基人積極向西地中海擴張,公元前12世紀,腓尼基人的船舶最初在西地中海出現。杜丹說:
“他們在往西班牙礦區的途中,需要沿著非洲海岸的停靠港口;他們在這些港口無疑開始了與土人最初的交易,而且這些港口后來變成了經常的‘商站’,即真正的殖民地。根據傳說,最早的腓尼基人殖民地,從東往西,為大雷普提斯(LeptisMagna,今名雷布達)、哈德盧密塔姆(Hadrumetum,今名蘇撒)、烏提卡(Utica)、希波?提阿爾希托斯(Hippo Diarhytos,今名比塞大)和希波?利基烏斯(Hippo Regius 今名波那),并且當時在赫拉克里斯雙柱(直布羅陀海峽)之外,在丹古爾之南拉拉士(Larash)附近已建立了利克莎斯(Lixus)。同時,泰爾人和西頓人又在馬爾太島,西西里島南端,撒丁島和西班牙的加的斯,獲得了立足之地。”(《古代世界經濟生活》中譯本,第150—151頁)
腓尼基人在西方建立的最大的殖民城市是迦太基(今突尼斯首都舊址),建城時間在公元前9世紀末。當泰爾、西頓先后藩屬于亞述帝國、迦勒底巴比倫王國和波斯帝國而衰落的時候,迦太基起來在整個西方保護腓尼基人,所有西地中海的腓尼基殖民地或者自愿,或者通過征服和強迫,先后歸屬于迦太基,結集成為強大的迦太基帝國。其時在公元前6世紀,并且也通過一個漫長的過程。迦太基的霸權,大概首先建立于非洲沿海,次及于西班牙及科西嘉、撒丁尼亞(Sardinia)兩島,最后才到西西里島上和希臘人爭霸。
塞勒尼、烏薩利亞和阿拉利亞
克里特島和塞拉島上的希臘人殖民于利比亞的塞勒尼(Cyrene)時間為公元前630年。塞勒尼殖民地建立后不久,即向西作二次殖民,正值迦太基興起初期,沿非洲海岸向東推進,結果兩方面都停止于原地,沒有發生什么沖突。
小亞細亞的希臘城邦佛西亞,于公元前600年之前,殖民于西班牙地中海濱南端的門拉卡(Maelanaca,今馬拉加Malaga 兩側)和西班牙一個盛產銀子的古王國塔提蘇斯(Tartessus)通商。這個地方深入腓尼基人的勢力范圍,大約在阿拉利亞戰后(見后)被毀滅了。佛西亞人殖民于馬薩利亞(Massilla,今法國馬賽)是公元前600年的事情,這里離腓尼基迦太基在西班牙南部的傳統勢力范圍很遠,加以當時迦太基人勢力微弱,無力干涉。公元前560年,佛西亞人又殖民于科西嘉島上的阿拉利亞(A1alia),此時小亞細亞希臘人避波斯侵犯紛紛西移,傳說普賴伊尼(Priene)城邦的比阿斯(Blas,希臘七賢之一)曾建議希臘人集體移居撒丁尼亞。科西嘉島離意大利北中部伊達拉里亞人地區很近,希臘人在兩島上勢力擴大,對腓尼基人的商路是很大的威脅,加以公元前6世紀中期,正是迦太基強國興起之時,公元前535年,佛西亞艦隊與迦太基伊達拉里亞聯合艦隊戰于科西嘉的阿拉利亞,佛西亞人自詡勝利,但放棄阿拉利亞,而且從此以后,希臘人再也不涉足于科西嘉和撒丁尼亞兩島了。
阿拉利亞戰后不久,佛西亞的殖民地馬薩利亞和迦太基海戰獲勝,戰后訂立了一個確切的條約,條約也許以西班牙地中海上的納奧角劃分雙方“勢力范圍”,此后長期間雙方相安無事。馬薩利亞二次殖民所建立的城邦,最東有今法意邊境的尼斯和摩納哥,最西南有西班牙境內的伊波利亞(Emporiae)和羅德(Rhode),移民大概不少來自小亞細亞。
西西里島上的希臘殖民城邦和希臘人迦太基人在西西里島上的長期沖突
希臘人移民西西里島,始于公元前8世紀,最早的有科林斯移民的敘拉古,麥加拉的麥加拉亥布拉(Megara Hybleae,見前章)和納克素斯島移殖的同名城邦,公元前8世紀至7世紀,希臘人在該島上移民盛行,建立了矰克利(Zancle)、利吉姆、林地尼(Leontini)、卡塔拉(Catana)、邁利(Mglae)、機拉(Gela)、希米拉(Himera)、卡斯門尼(Ca8nlenae)等殖民城市。也許當時腓尼基人已經涉足于西西里島,但當時泰爾衰落,迦太基尚未興起,希臘人沒有碰到什么抵抗,當時的腓尼基人被趕到該島的西北角,到公元前6世紀,腓尼基在那里有三個殖民城市:摩提亞(Motya)、帕詔馬斯(Panormus)、索羅斯(Solus)。公元前580年,希臘人殖民于阿克累加斯(Acragas)的時候,發生了希臘人與腓尼基人的第一次沖突,腓尼基人幫助當地土著厄力密亞人(Elymians)抵抗希臘殖民者,希臘移民(來自小亞細亞南端的奈達斯和羅陀斯島)領袖彭達斯拉斯(Pentathlus)被殺。這還是迦太基人并未干預其事的小規模沖突。公元前6世紀后期,迦太基已是強盛的帝國,它出兵到西西里島,征服該島西北端的腓尼基人殖民地使之歸屬于它。從此以后,西西里島成為希臘與迦太基長期爭奪之地。公元前5世紀初,正當希臘本土抗擊波斯進犯軍的時候,以敘拉古為首的西西里希臘諸城邦和迦太基進行了第一次大規模的決戰,希臘人獲得了勝利。但斗爭并未結束,公元前5及4世紀,西方希臘人與迦太基人間有兩次大規模的戰爭,這一斗爭還延續到羅馬時代,公元前3至2世紀發生于羅馬與迦太基之間歷時100多年的三次布匿(迦太基另一名稱)戰爭(戰爭中出現了歷史上著名的迦太基名將漢尼拔Hannibal和羅馬名將西庇阿Scipio兄弟),其實是西方希臘和迦太基斗爭的繼續。
西方希臘的形成
希臘人殖民于科西嘉、撒丁尼亞兩島的失敗,使西方的希臘殖民地集中于二個區域:(一)意大利南部,即所謂“大希臘”及西西里島,雖然前者面對北面的伊達拉里亞人和后來的羅馬人,后者面對西南的迦太基人,但是因為它們不過相隔一個極其狹窄的墨西拿海峽,逐漸形成一個以西西里島上敘拉古為首的一個集團;(二)馬薩利亞及其東面兩側地中海沿岸的希臘殖民地。它們和大希臘西西里集團之間陸上有伊達拉里亞人的阻隔,海上有科西嘉撒丁尼亞兩島的阻隔,一直獨立生存獨立發展。以上兩個集團,前者與希臘本土聯系比較密切,公元前5世紀以后的西西里帝國,是希臘世界三大霸權(雅典、斯巴達、西西里)之一。它的歷史命運和東方希臘不同,因為亞歷山大征服是向東的征服,大希臘西西里不受其影響。它們是羅馬人所征服的希臘世界的第一批城邦,羅馬人接受希臘文明,首先是通過它們的媒介與影響。馬薩利亞集團孤懸“遠西”,和希臘本部其他部分的歷史事變的關系更為疏遠,它列入羅馬版圖是在羅馬征服高盧的時候,晚于東方希臘,也晚于“大希臘”和西西里。但是它存在于高盧(今法國)的地中海濱為期頗長,希臘文明通過它傳播于高盧。羅馬人征服高盧時,高盧南部歸化羅馬比高盧其他部分遠為順利,馬薩利亞的傳布希臘文明大概是起了一些作用的。
西方希臘諸邦是“立法者”最早的活動舞臺(見次章),這顯然因為它們建立的初期(公元前8世紀中期及7世紀初期)恰當新潮流興起的時候,傳統的負担在那里又比古老城邦遠為輕微。然而在公元前6世紀末期,當西西里諸希臘城邦開始和迦太基進行劇烈斗爭的時候,西面里開始出現僭主政體。公元前5世紀初期,西西里一切城邦幾乎都在僭主政體統治之下。僭主政體出現,除對外戰爭這個因素之外,內部階級斗爭也是重要原因。所以當時也有個別城邦選出立法者兼民選調解官,一時避免了僭主政體出現。但是大希臘與西西里諸希臘城邦的僭主傾向和“帝國傾向”遠勝于東方。在5世紀他們與迦太基人的戰爭之前,已經通過征服,結成一個以敘拉古為首的“帝國”。戰勝迦太基人,就是在這個“帝國”的首腦敘拉古僭主機倫(Gelon)領導之下取得的。希波戰爭以后,在當時希臘世界民主浪潮的影響下,大希臘與西西里諸城邦轉為民主制度,以后西西里的敘拉古兩度出現歷史上著名的僭主岱奧尼素(Dionysius)和阿加托克利斯(Agatocles),在它被羅馬滅亡的前夜,僭主亥厄蘭(Hieron)已正式稱王了。
第三節 雅典民主的確立與城邦制度的最后完成
庫隆暴動以前雅典的狀況及其周圍的環境
公元前7世紀中期雅典的狀況及其周圍的環境,前章已有過簡略的介紹,阿德科克以形象化的語言對此作了下述描繪:
“在公元前7世紀的前半期,雅典是希臘的一個朦朧的角落。它已經完成了一件事情——統一;埃琉西斯、馬拉松(Marath0n),或修尼阿姆(Sunium)的農民,已經認為自己是雅典人了。存在著一個中央政府,當這個中央政府傳話出去,要征召人們入伍作戰,或者征集黃牛作祭神的犧牲,人們是服從的。政府是貴族的政府,阿提卡的農民把國家大事任憑他們的長上們去處理,他們自己埋頭于種田,或者忙于學種橄欖樹。到這時候為止,還沒有什么海上貿易。雅典人是下船出海的,因為海道比陸上道路好走,許多學者認為造船區(Naucrac1es,雅典的古老地方基層組織)是存在著小規模海軍的證據,而雅典的狄斐隆(Diphlon)風格的陶瓶,常常顯現出某種也許是雅典船艦警戒海盜的東西。雅典本身屬于卡勒利亞(Calauria)近鄰同盟,即薩洛尼克灣周圍諸城的一個宗教同盟,但在它外航海路上,遠處有埃吉納島這個妒忌的商人海島,近處有本城望得到的薩拉米,現在在麥加拉人手里,他們和這個帕拉斯(Pal1as,是雅典娜女神的別稱。雅典挪是雅典城的保護神)的城有鄰邦的宿怨。確實,到這時候為止,還沒有什么足以出口的東西,也沒有什么威力足以贏得外面的市場。別的城邦已經從事于殖民的冒險,他們也獲得了報酬。值得注意的雅典工業是陶器,但是它支配市場的日子還在后面,科林斯、西息溫和卡爾西斯的陶器現在還掌握著豪華陶器的陣地。阿提卡較大部分的土地是瘠地,農民從那里難獲一飽。好地多半分布在城市后面的平原上,絕大部分屬于貴族,貴族的氏族名稱成了這個區域許多地方的地名。貴族因擁有肥沃的土地,所以是富裕的,他們學習過某種輝煌的生括,直到現在,還可以看到當時阿提卡陶瓶上對此的描繪,他們和紳士一樣,把錢財消耗在希臘諸體育競賽的慶節中的競勝上,所以在奧林匹亞有時候聽到雅典人的名字,在近鄰諸邦的科林斯、麥加拉、西息溫存在著輝煌的僭主政體。雅典的土地貴族在僭主宮廷中學會了對株守家園的阿提卡農民說來是陌生的各種各樣的抱負的欲望。”
總之,這時候雅典已經受到近在咫尺的科林斯等的影響,然而它的經濟還不發達,階級分化還不劇烈。所以公元前630年左右發生的庫隆暴功,是一次在外部影響之下的尚不成熟的僭主政變。
庫隆暴動和德拉孔立法
庫隆出身貴族,曾在奧林匹亞賽會上得過錦標(公元前640年),是麥加拉僭主特阿真尼(Theagenes)的女婿。庫隆利用宙斯節日民眾群集的時機,企圖發動政變,奪取最高政權。暴動者有麥加拉的重裝步兵,卻沒有雅典的平民,顯然是特阿真尼想通過暴動把鄰邦雅典置于他自己(麥加拉僭主)女婿統治之下。庫隆一黨奪得了衛城,民眾并不熱烈擁護,當政貴族卻從四方征集人民來圍攻衛城。圍攻歷時很久,四方人民不等圍攻結束,便回去了。圍攻中庫隆和少數隨從逃跑了,暴動者因缺糧議降,執政官阿克密尼德(Alcmaeonldae)氏族的麥加克利斯(Megacles)允許降者可以免死,結果卻把托庇神壇的降者殺死了。(按古希臘風習,托庇神壇的人不能殺害,否則死者的血既沾污了土地,必定要被除;殺人者為罪責所沾污,這種罪責還延及后代。所以這次瀆神罪使阿克密尼德世世代代“背上了黑鍋”,這個氏族的后人長期間內是雅典的當政顯要人物,伯里克理斯的母系就屬于這個氏族,在政爭中敵對的黨派常據以攻擊他們。)暴動以失敗告終,為此雅典還和麥加拉之間發生了一次勝負未決的戰爭。
庫隆暴動雖有鄰邦插手,它總反映了雅典社會的動蕩不安。當政的貴族階級所能想到的是制訂成文法典加以公布,藉以限制不法分子,所以有德拉孔法典的頒布(公元前621年)。德拉孔是當時的執政官之一,他的法典以對犯罪者嚴峻著稱,唯一具有進步意義的地方,是反對血族復仇制度,以及把當時已經存在的關于故殺、非故殺和自衛殺人三者加以區別的慣例,作了成文的規定。多少世代以來,唯有貴族才懂得法律,唯有他們才能接近諸神,才能伸張神的正義,現在把貴族壟斷的法律和審判職能公開出來,這也可以算是一次重大的讓步。但是他的法律中關于整頓財產關系的部分,看起來著重于保障債權人(貴族高利貸者)的權利,于是加深了社會的階級矛盾,使得庫隆暴動以來的社會騷動更加激烈了。
梭倫改革的背景
雅典內部的動蕩,基本原因在于土地兼并和債務奴役。前面引述亞里士多德《雅典政制》的一段話,說明雅典的土地貴族在周圍富裕的工商業城市城邦及其豪華的僭主宮廷影響之下,加深了對農民的剝削,而在貴金屬鑄幣逐漸通行的條件下,最有效的剝削方式之一是高利貨。雅典農民祖輩相傳的那一份土地成了債務的抵押品。史家考證當時成為抵押品的土地事實上成為債權人所有,債務人只能保留一種出款贖回的權利。有的債務要以人身為担保,出現了農奴身份的“六一漢”,一種殘酷的債務奴役制盛行起來了。庫隆暴動到公元前6世紀初期的幾十年間,雅典大概處于經濟迅猛發展時期,雅典從麥加拉手里奪回了薩拉米,麥加拉的僭主政體垮臺了,雅典商人開始到黑海、埃及和塞浦路斯去經商,這使得平民對于當時的國內秩序更加覺得不可忍受,而德拉孔的法典也許更加強了高利貸者和貴族的地位。現在真的有平民暴動和僭主出現的危險了,救治的辦法是要找到一個“民選調解官”(Aesymenites)來調停對立的集團的利益,來解決“如何免除債務人的錢債,來重分土地,并根本改革現行的秩序”(普魯塔克Plutracb,《梭倫傳》)的問題。“雅典人和因雅典的偉大而所獲甚多的世世代代的人,很幸運地找到了這樣一個人,他就是梭倫”(阿德科克語)。
梭倫改革
梭倫是貴族分子,以鼓動和領導對麥加拉的戰爭,奪回薩拉米聞名。公元前594年梭倫被選為首席執行官,并授權為仲裁者和立法者,并被視為“民選調解官”。梭倫就任以后,第一件重大的改革是“解負令”(Seisacktheia),拔除立在債務人份地上的記債碑,作為債務抵押品的土地無償歸還原主,保障小塊農地的水源;禁止人身奴役和買賣奴隸。因債務流落異邦的人,也都回來了。為了使“解負令”得以貫徹,也廢除了與土地無關的工商業債務,但不禁止改革以后的工商業信用。其次是禁止輸出谷物,準許輸出橄欖油到國外,使雅典農業迅速過渡到集約性的果園與園圃經營,這是當時有條件輸入糧食后改變阿提卡農業經濟結構的帶根本性的措施。后來又公布遺產自由,禁止奢侈,限制葬禮的浪費和鋪張。這和孔丘提倡的厚葬和“三年之喪”恰成對照。梭倫立法的根本原則是承認私有財產,容許土地的轉讓和分割,這使得人們放手創辦企業,推動了經濟活動。
梭倫為了發展雅典的手工業(我們記得,此時正是科林斯陶瓶獨霸市場的時代),允許外邦人獲得雅典的公民權。梭倫立法關于殺人罪的處理,保持了德拉孔法典的規定。他的法典禁止對他人包括奴隸在內的暴力傷害,從而使奴隸得到相對的人身安全。
梭倫立法,廢除貴族在政治上的世襲特權,而代之以財產法定資格。他的法律規定雅典公民分為富農(原稱“五百斗級”)、騎士(這二級養得起馬,應征為騎兵)、中農(原稱為“雙牛級”構成重裝步兵)、貧民(構成輕裝步兵,担負軍中雜役)四級,全部有參加公民大會(Eccleeia)的權利。公民大會直接選出執政宮,和其他執政人員如司庫和執行法庭判決的“十一人”等,這些公職只有最上層階級的公民才有被選舉權。國家重要政務都要由公民大會通過,提給公民大會議案的預審工作則由新設立的“四百人議事會”担任。元老院的任務現在是保證國家法律不受破壞,保證法律的有效實施。它的最初成員由梭倫選任,以后,凡執政官任期終了,經審查政績后加入元老院,并終身任職。“四百人議事會”的成員由四個部落各選100人組成,因為,他負責預審提交公民大會的議案,它實際上執掌最高政權。元老院和議事會兩者,梭倫比之為船上的兩只錨。
梭倫首創了陪審法庭(Heliaea of the Thesmothetae)的新制度。“Heliaea”的原意為集會,陪審法庭的原意當是“作為法庭的公民大會”(Assemb1y as A Court),其實際狀況,不外行政官員于市集日在市場上審理訟案,而由有空暇時間的若干公民參加。但是把這種辦法制度化起來,則是司法上民主化的重要措施。史家還認為,后來成為雅典民主制度重要組成部分,人民對執政官在其任期終了時實行的政績審查,是人民這種“參與審判”的權利的推廣。
梭倫改革的經濟后果
梭倫的“解負令”規定免除一切債務,并且竟得以和平實行,在古代史上是罕見的例子。梭倫當時的地位是民選調解官,亦即民選的獨裁者,具有僭主那樣的專政權力。也許因為當時高利貸所引起的社會動蕩已經到了岌岌不可終日的程度,這個調停于敵對階級之間的獨裁者才得以使“解負令”貫徹下去。然而“解負令”并不是平分土地,所以貴族階級祖傳的土地,亦即非因高利貸收進的抵押土地仍歸貴族所有,貴族階級的優越經濟地位并沒有受到摧毀性的打擊,所以“解負令”實際上是一種改良主義的措施。雖然如此,廢除債務,連同其他的經濟措施,如改革幣制,改革度量衡制度,吸收外籍技工等等,確實鼓勵富裕階級以其財富投入工商業,從而使無地人民獲得就業于農業以外的職業的機會。他的限制谷物輸出,鼓勵橄欖油出口的政策,也推動小農發展集約經營的園圃農業。這些都說明雅典迅速地從一個農業區域發展為工商業區域。從此雅典處于“東方希臘”與“西方希臘”海道中心的優越地位,以及它的天然良港庇里猶斯(Plrealis)和法勒隆(Plialerum)日益發揮其作用,不久雅典就成了希臘世界第一個工商業城邦。梭倫所奠定的雅典的經濟發展路線,不是傳統的“分裂繁殖”路線,不是廣泛殖民于海外,而是相反地保持了人力資源于國內,使縱橫不過百里的一個小區域發展成為鄉郊有小康的農業人口的大工商業城市,從歷史觀點說來,這無疑是很大的成功。
梭倫改制的性質及其演變
梭倫政制,以財產多寡區分公民為若干等級,最低一級的平民,有選舉權而無被選舉權,議事會成員,行政官員一律由選舉方法產生,按照希臘的政治概念,這是一種金權政治(Timocracy),而不是民主政治。所謂民主政治(Democracy)必須是平民占統治的政體,必須不論財產多寡都有資格被選任為議事會成員及行政官員,而其選任又必須用拈鬮方法,這樣全體公民才有可能全部有輪流任職為議事會成員或陪審法庭成員的機會,議事會成員有可能全都有成為議長委員會成員的機會。至于議長委員會,則每年由議事會改選若干次,每屆任職若干天,主持全部政務。這樣,在議事會全部任期內,又使所有議事會成員都有機會參加議長委員會主持政務。雅典采用這種制度,始于梭倫以后70年的克利斯提尼(C1eisthenes)時代。至于梭倫政制給平民的,則不過是在公民大會內發言與表決、選舉的權利,這種權利,充其量只能阻止上層階級對平民的過分剝削,當上層階級勢力大時,甚至這種阻止作用也難完全達到,于是平民的權利就只剩下在那里發抒一些憤懣不平的感情而已。
但是梭倫的金權政治對于當時的雅典還不失為一次革命。我們不能忘掉改革以前的雅典是貴族階級的寡頭專政,平民不僅無權議政,而且處于債務奴役的狀態。改革以后,貴族階級固然還是當政的階級,然而非貴族的富裕農民也成了當政階級,從前實際上并無公民權利(不算做POlites——“城邦的人”即公民)的平民,現在在公民大會中也聽得到他們的聲音了,這顯然是一種革命性質的變革。
梭倫公民資格中以“資”為根據的財產,原來僅限于土地財富,這是當時雅典社會的農業性質所決定的。稍后,工商業迅猛發展,計算財產資格時把非土地財富也包括在內,貴族權力進一步削弱。又因為計算標準改按貨幣不按實物,而物價則逐步高漲,結果雅典公民中因財產資格的限制而沒有被選舉權的逐步減少,終至寥寥可數。政制的這樣逐步民主化,并非梭倫初意,而是歷史演變的結果。
作為立法者的梭倫
史家考證,梭倫立法并非全部都出于他的創造。梭倫曾經商海外,周游列國。“金權政治”制度,科羅封、伊奧利亞、庫梅、卡爾西斯、愛勒特里亞實行于雅典之前,基俄斯則新近實行民主政治,這些成例,大概是梭倫立法的來源。然而棱倫政制并不是拼湊這些成例的結果,而是針對雅典的現實情況所制訂的制度,其間有周詳審慎的判斷,也有冒風險的創造,為希臘的城邦政制開辟了一條“主權在民”的新路。事實上希臘世界進入“主權在民”的時代始自梭倫立法,梭倫立法為建成一個繁榮強大的雅典準備了條件,也唯有這個“最卓越的城邦”的活生生的例子,才能夠把希臘世界推進到這個階段。
梭倫法典,在財產、繼承,犯罪的懲罚等等方面都有革新,他的法典又以其完善、簡潔、富于彈性為后世所稱道。它是亞歷山大征服以后希臘主義諸王國法典的楷模,在羅馬帝國時代它通行于帝國舊希臘地區,是羅馬法的“競爭對手”。法典原文保存于雅典議事會堂,并在市場上立柱公布。從此以后,雅典進入“法律”統治,亦即希臘語所稱為優魯米亞(Eunomia)時代。斯巴達實行來庫古的“口傳約章”(Rhctta)時間略早于梭倫立法,歷史上也稱為優魯米亞。希臘城邦制度中的法治傳統,遂于此奠定。
梭倫離職
梭倫的改革,雖然調解了各敵對階級之間的激烈沖突,發展了經濟,一時形成了雅典社會的團結,積極參與了當時近鄰同盟的紛爭,加入近鄰同盟,獲得了同盟的投票權,但因貴族喪失太多,不甘心于自己的失敗,無地平民沒有滿足他們的土地要求,兩者之間還存在著深刻的矛盾。在這種情況下,作為“民選調解官”,擁有大權,享有無上威望的梭倫,有理由無限期保持他的政權,成為雅典的僭主。何況公元前6世紀初期,是希臘世界僭主政權盛行的時期。此時科林斯僭主伯利安德,米利都僭主司拉緒布盧,西息溫僭主克利斯提尼在位,小亞細亞、西西里和大希臘各邦到處是僭主盛行,優卑亞島上著名的銅城擁有大批殖民城市的邦卡爾西斯也在僭主統治下,而且梭倫的朋友們都勸他建立僭政,不要“魚在網中,卻讓它跑掉了”。但是,梭倫堅決不為所動。又鑒于貴族對他責難,平民對他不滿,要擁立他為僭主的朋友們對他嘰嘲,他佇立海濱“好像一群獵狗包圍中的狼”。最后,他要求雅典人立誓保持他的法律,他放下了政權,離開雅典到海外漫游去了。
在僭主盛行的時代,像梭倫一樣的“民選調解官”,有機會建立僭政,而自動放棄政權的,還有累斯博斯島上米提利尼的彼塔卡斯(Pittacus),他和梭倫都被列為“希臘七賢”之一。
雅典的黨爭
梭倫離職后,雅典長時期陷入黨爭之中。當時雅典黨派分為“平原派”,由據有平原土地的貴族組成;“海濱派”,以工匠商人為主;“山居派”,主要為無地少地的山屬平民(饒有興味的是,長時期中三派領袖都是著名氏族出身的貴族分子,這種狀況一直繼續到雅典民主的極盛時期——希波戰后到伯羅奔尼撒戰前的“伯里克理斯民主”時代)。這三派最初聯合起來驅逐了企圖僭竊政權的執政官達姆斯阿斯(Damasias,公元前580年),繼以麥加拉重新奪取了薩拉米,發生了雅典與麥加拉的一次戰爭,一個貴族分子庇色斯特拉托(PeiSiStratus,普魯塔克說他是梭倫的親戚)在此次戰爭中立了戰功,成為“山居派”的領袖(公元前570年)。他以詭計得到公民大會的同意,建立了一支50人的個人衛隊,建立了僭政(公元前560年),平原派和海濱派立即聯合起來把他趕下了臺。大概他下臺后還留在阿提卡,同年,他和海濱派結合起來恢復了僭政。三四年后他和海濱派分裂,僭政傾復,他被逐出雅典(公元前556年),由海濱派領袖麥加克利斯(Megac1es)當政。庇色斯特拉托被逐后住到色雷斯海濱的卡爾息狄斯(Cha1cidce)半島(我們記得那里有許多希臘人的殖民城市)的西北,聯合當地鄉居人民建立了一個城市(后來發展成為有名的希臘城市安菲玻里Amphipolis),開發著名的旁加優斯(Pangaeus)銀礦,積聚了一批財富,和馬其頓王、提佛人(Thebans)、阿爾哥斯人(Argives)建立了良好關系,和納克索斯島的一個富有的冒險家里格達米斯(Lygdamis),一個想在納克索斯島建立僭政的野心家結合在一起,成立了一支雇傭軍。這個時期,雅典本國,因庫隆暴動殺害暴動者被放逐的阿克密尼德家族已經回國,政權掌握在他們手里。
庇色斯特拉托被逐后的第十年(公元前546年)得到優卑亞島上愛勒特里亞的幫助,在那里集合了他的部隊,并在阿爾哥斯1000名軍隊的幫助下,進軍雅典。雅典“山居派”起為內應,雅典當局征集公民軍起來抵抗,結果防軍潰散,各自回家,敵黨逃亡,庇色斯特拉托僭政于是確立,里格達米斯也成了納克素斯的僭主。塞莫斯著名僭主波利克拉底(Po1ycrates),是在庇色斯特拉托和里格達米斯幫助下才得以上臺的。
庇色斯特拉托僭政的性質
據普魯塔克的《梭倫傳》,庇色斯特拉托建立僭政的時候,梭倫已倦游歸來,他全力反對僭政,他號召雅典人起來抵抗僭政,即在庇色斯特拉托勢力已經鞏固的時候,他還堅持這種立場,始終不渝。但是庇色斯特拉托的僭政,實際上貫徹了梭倫立法的根本精神。“山居派”的土地要求,現在可以沒收逃亡貴族的土地來予以滿足了,梭倫法典全部保存下去,梭倫創立的一切國家機構也照舊存在,不同的是,現在在全部機構之上高踞著一個權力無邊的僭主,他的意志是不可違背的。庇色斯特拉托和一般的僭主一樣,不稱王,他的正式職銜是什么,我們不知道。他表面上十分尊重“憲政”,他本人可以應元老院(執行最高法院職權)的傳詢到庭受審,自行辯護。他征收農產品的1/12或1/10的所得稅,借此,他貸款給新獲得土地的小農,加以在他統治下雅典有長期的和平,橄欖樹普遍長成起來了。他組織“巡回審判”到村中去處理訴訟事宜,免得莊稼人浪費時間和精力上城訴訟。在他統治下,雅典油酒出口增加,陶器業發展起來了——不僅作為容器的粗陶,雅典的精美陶器開始代替科林斯、西息溫占領了國外市場。他發展海外貿易,發展造船業,城市居民增加了。他從米提利尼手里奪得了黑海入口處的息基昂(Sigeum),借以保證黑海的糧食進口和油酒及工業品的市場,并委任他的非婚生子為那里的總督。附帶說說,平原派的領袖庇色斯特拉托的政敵米太雅德(Miltiades)在息基昂對面歐洲一邊的一個大半島克索尼蘇斯(Chersoneses 即構成達達尼爾海峽北側的歐洲大陸的突出部分)上,建立了一個住有色雷西亞(Thracian)多龍西(Dolonci)人、并在希臘人保護下的小國家,米太雅德成為他們的僭主。這個貴族,后來在希波戰爭中回國參戰,作出重大貢獻。
庇色斯特拉托統治下的雅典開始建設城市,從商業和租稅得來的財產,用來興辦巨大的公共建筑物。
公元前527年,在長期的和平統治之后,庇色斯特拉托病死,他的兒子繼為膺主。后來的雅典人把庇色斯特拉托統治的20年看做太平盛世,確實雅典發達起來,強盛起來了。他的僭政是梭倫堅決反對的,但是他客觀上實現了棱倫立法中許多好東西,雖然僭主政治和梭倫立法的根本原則背道而馳。
僭政傾復與克利斯提尼改革
庇色斯特拉托的兒子不孚眾望。公元前514年,發生了哈摩狄阿斯(Harnlodius)和阿利斯托齋吞(Aristogiton)刺死庇色斯特拉托次子希帕庫斯(Hipparchus)的事件。這次刺死案件出于私仇,但是后來雅典人把這個首先起來打倒僭主政體的人尊為英雄。此事發生后,庇色斯特拉托長子希比亞(Hippias)還繼續當政,然而心懷疑懼,戒備森嚴,大舉迫害政敵。除他的雇傭兵外,不許雅典人擁有武裝,成了真正的暴君。在國外,庇色斯特拉托在世時一貫實行的睦鄰政策,也因國際局勢的推移,和他的兒子們的舉措失當而未能繼續下去。此時波斯帝國已經臣服了小亞細亞諸希臘城邦,那里的僭主都是波斯帝國的兒皇帝,而希比亞卻選中了拉姆普薩卡斯(Lampsacus)的僭主,波斯大王的寵臣為女婿,這表示他現在希望依靠波斯的力量來維持他搖搖欲墜的統治。公元前510年,留居克索尼蘇斯的阿克密尼德族人由麥加克利斯的兒子克利斯提尼率領,從彼奧提亞武裝回國,然而未能成功。最后,斯巴達王克利奧密尼斯(Cleomenes)率領大軍經麥加拉進入阿提卡,希比亞的雇傭軍和他的同盟特薩利亞的騎兵敗北,希比亞被逐圍守雅典衛城,經過談判,以不傷害他家被俘的子女為條件,他答應離雅典到息基昂。于是庇色斯特拉托朝的僭主政體結束,雅典政權歸于克利斯提尼手中。
克利斯提尼本身是雅典著名氏族的貴族,他的母親是西息溫著名僭主克利斯提尼的女兒,但是當時雅典貴族階級的黨“平原派”的領袖是伊薩哥拉斯(Isagoras)。僭主希比亞是由斯巴達的武力傾復的,斯巴達的政策,一貫是推倒僭主,建立貴族政體,這一次,他們也力擁伊薩哥拉斯上臺。公元前508年伊薩哥拉斯果然當選為執政官,克利斯提尼一時失敗了。但當伊薩哥拉斯要把僭主時期的公民名單進行審查,并將其中僭政時期獲得公民權而顯然并非貴族階級的人洗刷出去的時候,克利斯提尼起來維護他們的權利。這是兩個貴族分子爭奪政權的斗爭中必然要采取的策略,但是就是這種斗爭,卻反映了雅典社會的階級斗爭,而克利斯提尼是站在工匠商人和平民這一邊的。
克利斯提尼再度當政,并實行了他的著名改革。其間,斯巴達曾再度干涉,幾經曲折,克利斯提尼在人民支持下擊退了斯巴達的干涉軍。伊薩哥拉斯隨同斯巴達干涉軍流亡國外,克利斯提尼的改革順利實施了,雅典民主進一步鞏固了。
克利斯提尼改革的要點
克利斯提尼在政制上的改革主要為以下三點:
一、根據地區原則劃分阿提卡的基層組織。阿提卡被分成三個區域:(一)雅典城及其近郊;(二)內陸中央地帶:(三)沿海地區。每個區域分為十個部分,名為三分區(Trittys)。三個區域的一個三分區合在一起成為一個部落,這種部落并不是集合在一片毗連的地帶的部落,而是跨三個區域的一種人為的集合,它唯有在公民大會表決期間才得集合起來。這樣的組織方法,既依地區原則打亂了氏族傳統,又打破了從前的“山居派”、“海濱派”、“平原派”等按經濟發達程度不同的地區,結集成為黨派的舊例。從此,以氏族為基礎的貴族勢力極大地消弱了,舊日黨爭據以劃分的界線也不再存在,于是僭主復辟的依靠消弱了,雅典今后的政治派別的劃分也要按照新的原則了。
三分區之下的基層單位是“自治村社”(Demos),在農村地區是村落,在城市及近郊的當然按街坊劃分。每個區域內的一個三分區,有的轄本區的一個村社,有的轄幾個,所以全阿提克部落和三分區的數目一直保持不變,村社則逐漸增加,克利斯提尼時代有100個村社,300年后增為174個。村社是一種經濟性的、行政性的、宗教性的、軍事性的同時也是政治性的單位。招募重裝步隊,和用抽簽法選出陪審員,都在村社內舉行。村社男丁,18歲由民選村長登記入公民和兵役名冊,被認為有執干戈以衛社稷的義務,也有出席審判的權利。20歲起,他就是一個全權公民。
二、克利斯提尼的議事會人數為500人,稱500人議事會,以代替以前的400人議事會。議事會由每個部落選出50人組成。部落內代表人數則按村社大小分配。選舉方法用抽簽法,每個公民一生內都有機會成為議事會成員。議事會選出議長委員會,共50人。這50人分為10個組,每組5人,每組輪流主持日常政務35—36天,所以,在議事會的一年任期內,每個議事會成員都有一次成為主持政務的五議長之一。
每個部落選出一個將軍,統率本部落征集的公民軍,并組成一個“十將軍委員會”統率全軍。以后,雅典最高政權實際上操在“十將軍委員會”手中。
有資格選任為議事會成員的,還限于公民中富農和騎士兩級。在它以下的中農和貧民兩級仍不得選任為議事會成員。
三、陶片放逐法是克利斯提尼法典中最富特色的一種制度。每年春季,召開一次非常公民大會,用口頭表決是否要實行陶片放逐,換句話說,決定公民中是否有人危害了公民自由,必須加以放逐的。假如指出了其人,就召集第二次公民大會,每個人在陶片或貝殼上寫下他認為危害公民自由的那個人的名字。凡被大多數投票判決有罪的人,就要離開雅典,為期10年,但是他的財產不被沒收,期滿回來,他以前的一切權利也隨之恢復。陶片放逐法表明當時雅典公民絕大多數人識字,能寫。此法目的原在防止陰謀奪取政權的僭主政變,曾經起過巨大作用。希波戰后,僭主政變的威協實際上不再存在,這個制度還維持了一個時期,不過那時已失其原意,成為黨爭的工具了。
雅典民主的確立
雅典政制,到克利斯提尼改革為止,確實兼具“主權在民”和“輪番為治”的兩個特色。棱倫、克利斯提尼所建立的這種制度,雖然中間還經歷一些曲折,到公元前4世紀末亞歷山大征服為止,基本上沒有變化。甚至亞歷山大征服以后,雅典事實上已經喪失主權國家地位,淪為馬其頓王國的附庸,以及后來被羅馬征服,雅典淪為羅馬統治下一個自治城市的時代,政制的某些方面還保持了下來。
倘使我們回顧這種政制建成的過程,我們可以歷數以下各點:(一)庫隆暴動,動搖了古老的貴族寡頭專政;(二)德拉孔立法,貴族作出了某些讓步,但那是屬于貴族鞏固他們已經動搖的經濟和政治統治的企圖;(三)在嚴重的階級矛盾面前,雅典沒有經歷一次暴力革命,找到了梭倫這樣一個民選調解官,初步建立了民主制度;(四)庇色斯特拉托的僭政,客觀上起了貫徹棱倫改革的作用,從此以后,貴族階級獨占政權的那種舊秩序再也不可能恢復了;(五)雅典人民推翻僭政,實行克利斯提尼的改革,雅典民主從此確立了下來,回顧這個過程時可以發現一種饒有興趣的現象,這一連串歷史事變中起了某種主導作用的人物,全屬于貴族階級,甚至克利斯提尼的改革,也留下了幾個貴族世家之間爭奪政權的某種痕跡。不過這種現象,歷史上是屢見不鮮的。民主政治建立初期,文化知識和政治經濟事實上是貴族階級獨占的。當經濟基礎和時代潮流決定歷史演變趨向的時候,貴族分子有的出于個人的信念,有的純粹為了滿足個人的野心,投向人民方面,成為民主政治的斗士,這是一種合乎歷史規律的現象。其中某些人,如棱倫,具有偉大的人格,讓“已經進網的魚跑掉”,而不愿僭竊政權,則為世世代代的后人所敬仰。
希臘城邦制度的最后完成
雅典民主確立于公元前6世紀之末,其間經過一個庇色斯特拉托的僭政時期。庇色斯特拉托僭政時期,正是希臘世界諸國普遍為僭主所統治的時期——小亞細亞諸邦,大希臘與西西里、希臘本土科林斯,西息溫、麥加拉、卡爾西斯等經濟比較繁榮的諸邦亦然,唯有斯巴達保持古老的貴族政制原則,始終保持反對僭主。雅典推翻僭主,固然有斯巴達的幫助,但斯巴達指望雅典恢復貴族寡頭專政。雅典則不僅維護了梭倫改革的原則,還向民主化方面繼續跨出了一大步,為希臘諸邦做出了范例。克利斯提尼以后不久,就發生了希波戰爭。戰后雅典在經濟實力上超過米利都、科林斯,在軍事實力上超過了斯巴達,不僅后來雅典同盟加盟諸國奉它為盟主,它事實上還成為全希臘的楷模,它的民主制度成為各邦效法的榜樣。例如,雅典政制中最具特色的陶片放逐法,據考證,就有米利都、阿爾哥斯、敘拉古、麥加拉四國仿行。公元前5世紀以后,希臘各邦政制還是五花八門,各具特色,而且也變化多端。亞里士多德的《政治學》據說就搜集了150多個實例,作了比較研究寫成的,現在我們讀這部著作,還可以看到希臘政治的十分復雜的多樣性。但是,大體說來,除早期和后期的僭主政治而外,我們可以有把握地說,“主權在民”與“輪番為治”總是它們的共同的特色。所以,我們說雅典民主的確立,就是希臘城邦制度的最終完成,大體是符合事實的。
第四節 僭主、立法者和民選調解官
希臘政制演變中的僭主、立法者與民選調解官都不見于我國古代,這些概念也是我們所不熟悉的,本節對此分別略加解釋。
僭室——不合法的王
希臘的僭主都不稱王(巴西琉斯)。他們是事實上的專制君主,他們都用一些謙遜的稱號,如“終身執政官”、“全權將軍”等等。僭主一辭,希臘原文為“Tyrannos”,轉為拉丁字的“Tyrant”,近代西方把它用在很不好的意義上,中文譯為“暴君”,是符合近代西方用法的。不過我國有些西方古代史的中譯(如王以鑄譯科瓦略夫《古代羅馬史》)把此辭還譯為“暴君”,則與古代的意義不合。瓦德·吉里考釋此辭來歷及其意義,頗有助于我們的了解,轉錄如下:
“‘Tyraanos’也許是一個呂底亞名詞,基格斯(呂底亞美阿母鄉德(Mermnadse)王朝的創業君主。他原是呂底亞舊的侍衛,串同王妃殺了舊王坎道列斯,僭位為王,其時在公元前7世紀初。希羅多德生動地為我們講述了他弒君篡位的故事,見I,7—13。)就是一個大Tyran-nos,是希臘僭主的榜樣。這個名詞從基格斯那里轉用到伊奧利亞新上臺的君主,諸如埃弗塞斯的米那斯(Melas),他的女婿司拉緒布盧,后來是米利都的大僭主。它從這里傳播到(科林斯)地峽上諸城邦,然后又從那里傳到西面……
“‘Tyrannos’這個稱號是新奇的,外來的,它確實并不表達什么污辱的意思,這個稱號上之于諸神(ZensTyrannos,有“至尊的宇宙”的意思),在希羅(Hero)的Ionic中,它似乎和巴西琉斯完全是同義的。但是英雄時代以來巴西琉斯這個辭已經集合了敬畏之念,‘Tyrannos’則具有批判的、玩世不恭的希臘文藝復興時代(西方史家常把克里特-邁錫尼文明列為希臘的燦爛的古代,把多里安人入侵以后的四五百年比擬為近代西方以前的黑暗的中世紀,把公元前7世紀繼荷馬、希西阿興起的抒情詩時代比之為近代西方的文藝復興。)的色彩,僭主依靠的是尚未成熟的平民的意志,而不依靠已經確立下來的法律。他的權力來自環境,并非得自神授。環境或者意志變了,他的使命也就結束了。他決沒有忠順的貴族階級的基巖,也得不到這個階級能夠給予的社會認可和宗教的批準。”(瓦德—吉里:《多里安城邦的興起》,第Ⅲ卷第22 章,The Growth of the Dorian state,by H.T. Wade-gery,ch.22,vol.Ⅲ,c.a.h.)
這就是,僭主是事實上的王,然而王權起源于宗教色彩濃厚的古代,王權周圍圍繞有神祐的光輪。僭主崛起于希臘的“人文主義時代”,他在希臘那些蕞爾小邦的城市居民,特別是其中的貴族和知識分子眼中,是和自己一樣的凡夫俗子,所以他的周圍怎樣也蒙不上一層神秘的天命。所以,雖然王和僭主事實上同樣是最高政權的篡奪者,王被視為合法的首領,僭主則被視為不合法的,或非憲政的政權僭竊者。“僭主”著重地譯出了“Tyrant”一詞中政權篡奪者的意思,使用這個譯語,顯然比使用“暴君“一詞要妥善一些。
僭主是城邦特殊條件下的產物
如果著重于僭主一詞的篡奪者或僭竊者的意義,那么,我國戰國時代分晉的三家韓、魏、趙是僭主,取代姜齊的田成子是僭主,崛起草莽的劉邦也是僭主。然而兩千多年來我國史家雖有直書弒君的傳統,雖有正統非正統之爭,都從來沒有僭主這個概念。一切開國皇帝,無論是農民暴動中崛起的劉邦、朱元璋,無論是欺凌孤兒寡婦的趙匡胤,無論是挾天子以令諸侯,終于達成“我其為周文王乎”的曹操,都是“奉天承運”的天子。其實,往上推溯,被孔丘捧到天上的文武周公的道統,從殷商“法統”的觀念來看,又何嘗不是僭主?
開國帝王吹捧為“奉天承運”的天子,不僅我國古代有,希臘羅馬文明傳統中也有。馬其頓亞歷山大征服波斯,威行天下,希臘的知識分子紛紛尊他為神。羅馬的凱撒,死后被祀為神,這是共和羅馬轉為帝國羅馬必不可少的宗教上和思想上的準備。然而城邦希臘的專制君主卻被稱為僭主,永不能獲得“神授王權”的尊榮,這是城邦特殊條件下所產生的結果。
希臘城邦是一些蕞爾小邦,一個城市及郊區就是一個國家,它們不像廣大的領土國家那樣,可以在王國中央建成一個住居著王室及朝廷以及為王室及其朝廷服務的形形色色人員的王都。這樣一個王都,唯有廣大領土的國家才供養得起。同樣,也唯有有這樣一個王都,王權才能用輝煌的宮殿、神廟、儀仗、御林軍裝飾起來;又唯有有這些裝飾,“奉天承運”的謊言才能發生效力。蕞爾小邦的希臘城邦,僭主周圍雖然圍繞著一批雇傭衛隊、顧問、和戰友,但規模究竟有限。深宮幽居,故示神秘,森嚴戒備,盛飾儀仗,都是他們所辦不到的。而他們興起的時候,又值希臘古代王權傳統已被航海、貿易、神人同形的宗教,人文主義的文藝所摧毀,貴族階級亦即知識階級充滿著一種“玩世不恭”的不信神的精神的時候,要把他們屬于他們儕輩的,只因為手段高明,獲得了政權的僭主尊為神祐的王是絕對辦不到的。于是這些事實上的專制君主,只能是僭奪者和篡竊者的僭主了。
希臘僭主,也有力圖建成工業的,敘拉古三次出現大僭主,頭兩次的機倫(公元前5世紀前期)和岱奧尼素(公元前4世紀前期)都有戰勝迦太基的武功,他們力圖建成王業的手段,有依靠雇傭軍臣屬周圍城邦,以及把附近希臘城市的居民遷到敘拉古以擴大該城,并在該城地勢險要的一角,建設堡壘林立,警備森嚴的王宮。確實,假使不通過兼并把城邦轉化為領土國家,蹂躪城邦制度中的戰士-公民這個因素,用強力把它轉化為臣民-雇傭軍制度,假如不建立宏偉森嚴的王都及王宮,僭主永遠轉化不成為奉天承運的“王”。希臘史上,做到這一點的,除西西里而外,還有一個南俄的旁提卡彭。格拉脫說,兩者有一個條件是相同的,即他們周圍有希臘化或半希臘化的當地人民成為雇傭軍的來源,這是那里僭主傳統強烈,得以從僭主轉成王業的原因。其他地方,無論是早期僭主還是晚期僭主,總不過是僭主而已。
亞里士多德論僭主
身為亞歷山大老師的亞里士多德,在他的《政治學》中對王政是竭力加以美化的,對僭主則很不恭敬。他的《政治學》中,多處論到僭主,滿是嘰嘲的口吻,他說,有一種僭主政體是:
“單獨一人統馭著全邦所有與之同等或比他良好的人民,施政專以私利為尚,對于人民的公益則毫不顧惜,而且也沒有任何人或機構可以限制他個人的權力。”(第203頁)
他也縱論僭主的“僭術”:
“相傳……僭主司拉緒布盧(米利都)曾遣人間計于另一邦(科林斯)的僭主伯利安德。伯利安德正站在黍田之間,對使者默然不作答,而以手杖擊落高而且大的黍穗,直至黍穗四顧齊平而止。使者不懂他的用意,就這樣去回報主人,司拉緒布盧聽到了,心里知道伯利安德是在勸他芟刈邦內特出的人。”(第155頁)
“(僭主)還須禁止會餐、結黨、教育以及性質相類似的其他事情——這也就是說,凡是一切足以使民眾聚合而產生互信和足以培養人們志氣的活動,全都應加預防。此外,僭主也須禁止文化研究及類似目的的各種會社。總之,他應該用種種手段使每一個人同其他的人都好像陌生人一樣。……僭主還要使住在城內的人民時常集合于公共場所,時常匯集在他的宮門之前。這樣僭主既可以借以窺察人民的言行,也可由此使大家習慣于奴顏婢膝的風尚……”(第292頁)
“僭主的習慣就是永不錄用具有自尊心和獨立自由意志的人們。在他看來,這些品質專屬于主上,如果他人也自持其尊嚴而獨立行事,這就觸犯了他的尊嚴和自由;因此僭主都厭惡這些妨礙他的權威的人們。僭主還有寧愿以外邦人為伴侶而不愿交接本國公民的習性……他們感到外邦人對他們毫無敵意,而公民都抱有對抗的情緒。”(第294—295頁)
初期僭主的歷史作用
然而亞里士多德是奴隸主利益的擁護者,他也激烈反對平民政權(他所稱的“民主政體”),力主平民有權參與議事或審判的貴族政體,因為當政需要賢人,而唯有貴族才是賢人。既然如此,他當然不會懂得初期僭主在歷史上還起過巨大的作用。
公元前7至6世紀的僭主,史稱為初期僭主,以別于伯羅奔尼撒戰爭以后戰亂頻仍的時代中,依靠雇傭軍起家的軍閥,僭竊政權的那些僭主,即所謂后期僭主,他們所處環境不同,所起作用各異,大體上矛頭是針對民主政體的,西西里的阿加托克利斯(Agatocles,公元前3世紀)即其一例。初期僭主所取代的政權,大體上是貴族寡頭政體,所依賴的力量,是無法忍受經濟上慘遭剝削和政治上絕對無權的農奴或平民。他們當政以后念念不忘的固然是一己的或家庭的私利,可是為此他們就必須采取犧牲貴族,有利于民的政策。上引瓦德·吉里文中所說,他們“依靠的是尚未成熟的平民的意志”,是說得很對的。因為如果平民已經在政治上成熟了,他們就無須依靠僭主來貫徹他們的意志,他們可以自己起來革命,建立民主政體,或者,至少利用平民意志的貴族,已經不能建立僭政,只能在民主政體的框架中獲得一己的領導權了。正是因為兩個彼此敵對的階級,一個已經統治不下去,一個還未成熟到可以統治,兩個階級之間的斗爭勝負不決,行將兩敗俱傷,于是才出現凌駕于兩個階級之上的僭主專制政體,用強力來把社會維持下去。公元前7至6世紀希臘世界的普遍狀況是:繼僭主政體以后,出現了普遍的民主政治時代,僭主政體所起的,正是從貴族寡頭專政到民主政治的過渡作用。
上述這種歷史過渡作用,在某種程度上也見于小亞細亞諸邦作為呂底亞、波斯藩臣兒皇帝的那些僭主。那些城邦工商業一般比較發達,傳統的負担較少,從貴族政體向民主政體的過渡理當較為順利,而在外力干涉不到的地方,例如累斯博斯、米提利尼、基俄斯等島嶼,也確實是民主政體發源之地。呂底亞、波斯的進犯打斷了正常的歷史進程,那里普遍出現了僭主,而且是兒皇帝式的僭主,這是和希臘本土的科林斯、雅典不同的地方。然而這些僭主為了維持自己的統治,所采政治一般不能違背壓抑貴族,加惠平民的常例。這樣,上面所說僭主政體的歷史過渡作用在他們身上也或多或少地體現出來了的。但是“過渡作用”總限于一個短暫的時期,僭主的第二代第三代又無例外地愈來愈陷于貪婪、殘暴與無能,這是“城邦的人”——公民所忍受不了的。公元前5世紀初,小亞細亞藩屬波斯的城邦反抗波斯統治的起義,事實上同時也是反對僭主統治的起義。希波戰爭的勝利,也使那些地方的僭主政體一掃而空了。
民選調解官
當城邦的階級斗爭激化,需要一個獨裁者來調解敵對階級的利益的時候,希臘有過民選調解官(繆靈珠所譯塞爾格耶夫《古希臘史》中,譯“Aesymnites”為“民選官”(第154頁)或“民選調停官”(第182頁),吳壽彭所譯亞里士多德《政治學》中,譯此詞為“民選總裁”。)或民選獨裁者的例子,雅典的梭倫,米提利厄的彼塔卡斯是著名的兩個例子。亞里士多德認為民選調解官“約略相當于公舉的僭主,……這種統治職位有時及于終身,有時為時若干年,或以完成某些事業為期”。吳壽彭考證:
“‘艾修尼德’(Aesymmites)這名稱見于荷馬《奧德賽》者為運動會中的裁判員,見于亞里士多德殘篇者為庫梅(Gyme)執政官的通稱。這里所述具有特大權力的“民選總裁”制度,米利都古代……和優卑亞古代……都曾有過,哈里加那蘇(Halicarnassus)的狄歐尼修(Dionysuis)《羅馬掌故》……說,希臘城邦的民選總裁和羅馬的‘狄克推多制’(獨裁制)相同,世人往往視為僭主。”(亞里士多德:《政治學》,第160頁譯注)
這里所說的類似僭主是指他們具有獨裁權力,而不是指他們是“僭竊政權者”,因為他們既是民選的,就談不上什么僭竊政權了。而且梭倫和彼塔卡斯兩人有一切機會可以建立世襲的僭政,然而任期屆滿時都自動放下政權,更不類僭主行徑。大征服以前,共和羅馬時期國家處于緊急狀態時不止一次選出獨裁官,當民主政制還富有生命力,兵制還是公民軍的時候,這些獨裁官也都任滿離職,并未企圖僭竊最高政權。所以,民選調解官和僭主一樣,都是城邦制度的特殊產物,專制主義盛行的“東方”,是不可能產生這類史例的。
僭主和民選調解官何以不見于我國古代
然而,當我們說僭主或民選調解官是凌駕于兩個敵對階級之上的國家權力,它是城邦制度的產物的時候,事實上已經隱默地設定了一個前提,即城邦政治是一種階級政治。說得具體一點,那就是指在通常的不需要什么僭主或民選調解官的狀態下,城邦政權掌握在利益互有沖突的兩個或兩個以上階級中的一個階級手里,而城邦的法律就是統治階級的意志。顯然這就是馬克思主義國家學說的實質,馬克思恩格斯對于法國兩個拿破侖專制主義皇朝的分析,事實上也就是我們對于希臘初期僭主的歷史作用的分析。這里我們要提出一個問題,既然僭主,民選調解官之類的史例不見于我國古代,也不見于一切專制主義的“東方”,那么,上述國家學說又應該如何具體應用于我國和“東方”?
當然,我國古代和任何東方國家,階級和階級斗爭是存在著的,而且是十分深刻的。然而專制主義政治有一點顯然完全不同于城邦政治:那里不許可社會的各個階層組成為政治上的各個階級,那里沒有以其政綱體現與代表不同階級的利益的政黨或政派。專制主義政體自以為“撫民如撫赤子”,亦即一切階級無論其利害如何不同,均被視為皇帝的子民,皇帝自命為一視同仁地照顧他們的利益,不許結黨,不許發表不同于皇帝的政見,不許干預皇帝的施政。事實上,一方面皇朝殘酷地剝削人民,成為人民利益的最大的敵對者,一方面,皇帝的龐大的官僚機構又每日每時在產生出來新的貴族階級,幫助皇帝剝削與統治。這樣,皇朝政權及其官僚機構自己處于敵對階級中的一方,而又諱言階級,嚴禁結黨,階級斗爭就只好采取騷亂、暴動、農民戰爭和皇朝更迭的形態。在這種狀況下,階級政治的城邦制度的一切現象當然不會出現,皇朝政權也就決不是什么凌駕于敵對諸階級之上,不使各階級之間勝負不決的斗爭弄到兩敗俱傷,使社會得以持續下去的一切暫時現象了。
立法者
立法者(Lawgiver)在希臘史上有兩種意義:一是編纂法典,使之成文化,并予以公布的政治家兼法學家,舊邦如雅典的德拉孔,新邦如建城不久的西西里的卡塔拉(Catana)請卡倫達斯(Charondas)為之立法。第二種是梭倫、來庫古等實現了社會和政治制度上的重大改革的立法者兼最高政權的執掌者。例如梭倫就在他“民選調解官”的任期內立了新法,改革了舊制,它們的歷史意義,以前屢次說到,這里不再重復。
立法者這個名詞,是文藝復興以后的西方人常常使用的名詞,如孟德斯鳩、盧梭,這個名詞在我國和僭主、民選調解官一樣是陌生的。近人麥孟華(康有為的門生,見所著《商君評傳》)說:“中國……數千年來未聞有立法之事,惟求之于二千年上,其有足與來庫古、梭倫相仿佛者,于齊則得一管子,于秦則得一商君。”在某種意義上說,這種比擬也是可以的,但是管仲、商鞅是君主的顧問和大臣,而不是民選的調解官;他們的立法活動,是為君主謀富國強兵,而不是為了調整階級關系;他們立法取消了世卿政治,但是所確立的政治制度是專制政體。希臘的立法者,則把貴族政體基本上改變成了民主政體,甚至斯巴達的來庫古也不算例外。何以兩者間有此差別,看起來,上面的解釋也是適用的。春秋戰國時代,正當我國歷史轉變的關頭,但是從殷商到西周、東周長期“神授王權”的傳統,已經決定了唯有絕對專制主義才能完成中國的統一,才能繼承發揚并傳布中國文明,雖然這種專制主義使中國長期處于停滯不前,進展有限的狀態之中,但這是歷史,歷史是沒有什么可以后悔的。
顧準 2013-08-21 16:4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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