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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現實地對待獨裁政權
近年來,一些獨裁政權──來自內部的和來自外部的──在面臨反抗的、動員 起來的人們時就崩潰或站不穩了。這些獨裁政權往往看上去地位牢固,堅不可摧, 卻沒有能夠承受人民協同一致的政治、經濟和社會的反抗。
自1980年以來,面對愛沙尼亞、拉脫維亞、立陶宛、波蘭、東德、捷克斯洛伐 克、斯洛文尼亞、馬達加斯加、馬里、玻利維亞和菲律賓等國人民的以非暴力為主 的反抗,這些獨裁政權都垮臺了。非暴力抗爭推動了在尼泊爾、贊比亞、南韓、智 利、阿根廷、海地、巴西、烏拉圭、馬拉威、泰國、保加利亞、匈牙利、扎伊爾、 尼日利亞和前蘇聯某些部分走向民主化的運動(在前蘇聯,在挫敗1991年8月死硬 派發動政變的企圖中起了重要作用)。
此外,近年來,在中國、緬甸和西藏出現了群眾性的政治反抗。1 這些斗爭雖 然還沒有結束獨裁統治或占領,它們已經向全世界揭露了這些壓迫者政權的殘酷性, 并且給民眾提供了這種斗爭方式的寶貴經驗。
當然,前述國家里獨裁統治的倒塌并沒有消除社會上的所有其它問題:殘暴政 權留下的遺產往往是貧困、犯罪、官僚主義的低效,以及對環境的破壞。但是,這 些獨裁統治的垮臺最低限度解除了被壓迫者所受的相當一部分苦難,而且為以更多 的政治民主、個人自由和社會正義重建這些社會開辟了道路。
一個持續的問題
過去幾十年來,世界上的確有一個朝向更多民主和自由的趨勢。自由之家 (Freedom House)每年編篡一份關于政治權利和公民自由權的國際調查。據統計, 全世界被列為「自由」的國家數過去十年來有顯著增長:2
自由 部分自由 不自由
1983 55 76 64
1993 75 73 38
1政治反抗一詞用在這種場合首先是由羅勃特·赫爾維提出的。「政治反抗」是有政治目的的,有挑戰性和主動 進行的非暴力斗爭(抗議、不合作和干預)。這個用語是為了回應人們把非暴力斗爭等同于和平主義和道德的或 宗教的「非暴力」所引起的混淆和歪曲。「反抗」意味著用不服從來故意向權威挑戰,沒有屈服的余地。「政治 反抗」表述了采取行動的環境(政治的)和目的(政治權力)。這一詞主要用來表述群眾為了從獨裁統治者那里奪 回對政府機構的控制權而不屈不撓地打擊他們權力的來源和有意識地運用戰略規劃和戰術而采取的行動。本文 交替使用政治反抗、非暴力抗爭和非暴力斗爭三個術語,不過后二者一般是指具有較廣泛目的(社會的、經濟的、 心理的等等)的斗爭。
2 Freedom House, Freedom in the World: The Annual Survey of Political Rights and Civil Liberties, New York: Freedom House, 1993, p.66.(1993年的數據是到1993年1月截止)自由之家關于「自由」,「部分自由」和「不 自由」的分類見該書第79-80頁。
然而,這個良好趨勢卻被仍舊生活在暴君統治下的人數之多沖淡了。到1993 年為止,全世界54.5億人口中的31%生活在被列為「不自由」3的國家和地區, 就 是政治權利和公民自由權極端受限制的地方。屬于「不自由」類的38個國家和12 個地區,受包括軍事獨裁(如緬甸和蘇丹),傳統的壓制性君主制(如沙特阿拉伯和不 丹),大一統的政黨(如中國、伊朗和北朝鮮),外國占領者(如西藏和東帝汶)的統治, 或者正處于轉型過程。
許多國家目前正處于急劇的經濟、政治和社會變遷狀態。雖然過去十年來「自 由」國家的數目增加了,但是仍有許多國家,面臨如此迅猛的根本性變化,有走向 相反的方向而經歷新形式的獨裁統治的危險。軍事集團、個人野心家、當選的官員 和堅持某種主義為指導思想的政黨會反覆企圖把自己的意志強加于人。政變是常見 的,今后還會如此。還會有許多人繼續被剝奪基本的人權和政治權利。
遺憾的是,歷史一直陪伴著我們。獨裁的問題源遠流長。在許多國家里,人們 經歷了數十年甚至數百年的壓迫,不管是來自國內還是國外。對有權勢人物和統治 者的屈從往往經過長期的反覆灌輸。在極端的情況下,社會上的政治、經濟、社會 甚至宗教機制──除了國家機器以外──被有意削弱,受到控制,甚至被國家或執 政黨用新的機制代替,以便控制整個社會。民眾往往被分化(變成一群孤立的個人), 不能共同努力來爭取自由,彼此不能信任,甚至不能主動做出任何舉足輕重的事。
其結果可以預見:民眾的力量變弱了,缺乏自信心,無力抗爭。人們往往太害 怕,連親友之間都不敢交換對獨裁統治的憎恨和對自由的渴望。人們往往過于恐懼, 沒有能力去認真考慮進行公開的抗爭。無論怎樣,抗爭有什么用?他們面臨的是無 目的的受難和無希望的未來。
現今的獨裁統治下的條件可能比過去壞得多。過去,人們可能還嘗試過抵抗。 可能發生過短命的群眾抗議和示威。人們的精神也許高昂過一陣子。在另一些場合, 個別人士或小團體也許做出過一些勇敢但無力的舉動,來維護某項主張或只是表達 他們的蔑視。無論動機多高尚,過去的這些抵抗行動往往不足以克服人們的恐懼和 習慣性的服從。而這正是摧毀獨裁統治的必要條件。可悲的是,這些行動可能反而 帶來了更多的苦難和死亡,而不是勝利和希望。
通過暴力得到自由?
在這種情況下該怎么辦?最明顯的辦法看來毫無用處。獨裁者通常不會理會憲 法和法律的制約,司法的決定和公眾輿論。作為對暴行、酷刑、失蹤和殺害的反應, 人們往往得出結論:只有暴力才能結束獨裁統治。這是可以理解的。憤怒的受害者 有時組織起來,用自己能夠湊合起來的任何暴力和軍事力量同殘暴的獨裁者進行戰 斗,盡管力量懸殊。這些人往往勇敢戰斗,付出很高的苦難和生命代價。他們的成 就有時很了不起,但很少能贏得自由。暴力反叛能觸發殘暴的鎮壓,結果往往使民 眾比以前還要軟弱無助。
選擇暴力,不管它有多少長處,有一點是肯定的。寄希望于暴力手段,就是選
3 Freedom House, Freedom in the World, p4.
擇了壓迫者幾乎總是占優勢的斗爭形式。獨裁者擁有施加暴力的壓倒性力量。這些 民主人士不論能堅持得久暫,一般來說最終還是逃避不了嚴酷的軍事現實。獨裁者 幾乎總是在軍事裝備、彈藥、運輸和武裝力量方面占有優勢。民主人士盡管有勇氣, 但(幾乎)總不是敵手。
當認識到常規的軍事反叛并不現實的時候,有的異議者就傾向采用游擊戰。然 而游擊戰很少給被壓迫群眾帶來好處或迎來民主。游擊戰不是一個好的選擇,特別 是因為它往往造成自己人的重大傷亡。游擊戰盡管有理論和戰略分析的支持,有時 還有國際的支援,卻不能保證不失敗。游擊戰往往持續時間很長。老百姓往往為掌 權的政府所迫而顛沛流離,承受巨大的痛苦和社會紛亂。
游擊斗爭即使有時能夠成功,也往往有顯著的長期負面的結構性后果。受到攻 擊的統治政權由于采取反擊手段,立刻就變得更獨裁。游擊份子如果最后取得勝利, 由于在斗爭過程中軍事力量擴張所造成的集中制影響,以及社會上的獨立團體和機 構被削弱和被破壞──這些團體和機構對建立和維持一個民主社會是必不可少的─ ─所產生的新政權往往比其前任還要獨裁。反獨裁人士應當尋找別的途徑。
政變、選舉、外國救星?
軍事政變看來也許是去除一個特別令人厭惡的政權的最容易和簡便的辦法之 一。但是,這個辦法存在著嚴重的問題。最重要的是,民眾和控制著政府及其軍事 力量的精英之間的現存的不合理的權力分配原封不動。解除了某些人和某些集團的 政府職務,最大的可能只是讓另一批人有機會取而代之。理論上,后一批人的行為 可能溫和一些,在一定限度上也比較愿意接受民主改革。但是,相反的可能性也同 樣大。
新集團在鞏固了自己的地位以后,有可能比其前任更無情,更有野心。結果, 新集團──人們可能曾寄以希望──就能為所欲為,毫不顧及民主和人權。這不是 解決獨裁問題的合適的答案。
在獨裁統治底下,沒辦法利用選舉這個工具來實現重大的政治變革。有些獨裁 政權,例如前蘇聯所控制的東歐集團,曾經裝模做樣地搞過選舉,作出民主的表象。 但這些選舉是受嚴格控制的公民投票,讓公眾認可獨裁者事先挑選的候選人。獨裁 者有時在壓力下會同意舉行新的選舉,同時卻操縱這些選舉,把傀儡放到政府官員 位置上。如果準許反對黨候選人參選,而且他們真的當選了,像1990年在緬甸和 1993年在尼日利亞,獨裁者可以無視選舉結果,而對「勝選」者施以恐嚇、逮捕甚 至殺害。獨裁者所從事的,不是舉辦能把他們拉下馬的選舉。
目前正在獨裁者殘酷統治下經受苦難,或者為了逃避它的魔掌而流亡的許多人, 不相信被壓迫者能自己解放自己。他們指望他們的人民只能靠別人的行動得到拯救。 他們寄望于外來力量。他們相信只有國際援助才有足夠的力量打倒獨裁者。
認為被壓迫者無法采取有效的行動,這種觀點在某一段時間里是準確的。如前 所述,被壓迫人民往往不愿意,也暫時不能夠進行斗爭,因為他們對自己是否有能 力面對殘酷無情的獨裁統治缺乏信心,也不知道如何拯救自己。因此,許多人把解 放的希望寄托在別人身上,這是可以理解的。這種外來力量可以是「公眾輿論」、聯
合國、某一國家、或國際的經濟和政治制裁。
這樣的設想聽上去可能令人欣慰,但依靠外來救星存在著嚴重的問題。這種信 任可能完全寄托錯了。通常沒有外來救星出現,而如果有外國來進行干預,大概也 靠不住。
這里需要強調依賴外來干預的一些嚴酷的現實:
● 外國往往會容忍甚至幫助一個獨裁政權,以便推行它們自己的經濟或政 治利益。
● 外國也有可能為了其它目的而出賣被壓迫人民,背棄它們幫助人民獲得 解放的諾言。
● 有的外國會反對某個獨裁政權,只是為了取得對那個國家的經濟、政治 或軍事控制。
● 只有當內部的抵抗運動已經開始動搖獨裁政權,從而使國際注意力集中 于該政權的殘酷性質時,外國才有可能以正面的目的積極地參與。
獨裁政權之所以存在,通常是由于國家內部的權力分配。民眾和社會太軟弱, 沒有力量給獨裁政權制造嚴重問題,財富和權力集中在極少數人手里。獨裁政權雖 然有可能由于國際行動而受益或者受損,但它們的生存主要取決于內部因素。
但是,當國際壓力支持強有力的國內抵抗運動時,也可以很有用。這時候,比 如國際的經濟制裁、禁運、斷絕外交關系、開除出國際組織、受聯合國機構的譴責 等等,可以很有幫助。然而,沒有強大的國內抵抗運動,別人的這類行動不大會發 生。
面對殘酷的真實
結論是殘酷的。要想最有效地和以最少代價打倒一個獨裁政權,需要先解決四 個問題:
● 必須增強被壓迫民眾的決心、自信和抗爭的技能;
● 必須增強被壓迫人民的社會團體和機構;
● 必須建立一個強有力的內部抵抗力量;
● 必須制定一個英明的爭取解放的總體策略規劃,并巧妙地加以實施。
解放斗爭需要靠自力更生,斗爭的集體需要從內部增強力量。在1879和1880 年愛爾蘭的罷租運動期間,查爾斯·司都華·帕那爾(Charles Stewart Parnell) 曾經呼吁:
「靠政府是不行的,...你們只能靠自己的決心,...團結一致互相幫助,... 給你們當中軟弱的人增強力量,...聯合起來,組織起來,...你們必定勝利。
當你們使這個問題成熟到需要解決的時刻,也只有在這個時刻,問題才能得到 解決。」4
面對一個堅強的、自力更生的隊伍,又有英明的策略,有紀律而勇敢的行動和
4 Patrick Sarsfield O'Hagarty, A History of Ireland Under the Union, 1800-1922, London: Methuen, 1952, pp.490-491.
真正的力量,獨裁統制最終必然垮臺。但是,至少必須具有上述四項條件。
上述討論表明,從獨裁統制下獲得解放最終取決于人民自己解放自己的能力。 前面提到的政治反抗──或者說有政治目的的非暴力斗爭──的成功事例表明,民 眾爭取自由的手段是存在的,只是還沒有得到充分發揮。在以下幾章里,我們將詳 細探討這種可供選擇的手段。不過,我們應當先看一看談判作為瓦解獨裁政權的一 種手段的問題。
吉恩·夏普 (Gene Sharp) 著 直言 譯 2013-08-22 12:4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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