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現代化的陷阱 社會公正與學術良心(代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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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公正與學術良心(代序言)
  
  何君此書,我得享先睹之快,讀后十分感奮。有感而發,遂成此篇。不敢稱序,讀書心得罷了。
  本書的第一個特點是鮮明地提出了當代中國原始積累問題。的確,“原始積累”恐怕是現在從學界到社會弄得最混亂的概念。我曾看到一份地方政府刊物夸耀說當地已經“完成了原始積累”;一部電視系列片則把中國鄉鎮企業的發展稱之為“人類歷史上最高尚的原始積累過程”!在這里“原始積累”儼然成了褒義詞。另一部電視系列片更有意思:在列舉了深圳當時的一些“缺點”,如現代包身工制、拘禁式工棚、對打工妹的性奴役現象等等之后,話鋒一轉,大談起英國“資本主義原始積累時期”羊吃人的可怕,說是那時死了“成千上萬”人云云。言下之意,與此相比,我們那點“代價”真算不了什么。
  
  人們很熟悉這種“原始積累”觀的由來,如同熟悉馬克思那句名言:“資本來到世間,就是從頭到腳,每個毛孔都滴著血和骯臟的東西”。有趣的是這句話正被人從兩個方面加以運用:過去人們為抨擊“資本”而痛斥它的“血和骯臟”,而目前更流行的則是因向往“資本”而對“血和骯臟”見怪不怪了。正如馬克思書中的原始積累被看成資本主義的初級階段一樣,我們這里的原始積累也似乎成了“市場經濟初期”理所宜然。
  
  但這也真是冤枉了馬克思。實際上馬克思從未把“原始積累”視為早期資本主義,他甚至沒用過“資本主義原始積累”這個提法!《資本論》中“資本主義積累”與“所謂原始積累”是分別為兩章的,并且明言:“在資本主義積累之前,有一種‘原始積累’,即亞當.斯密所說的previous accumulation。”previous是“在 ......之前”,previous accumulation即“在(資本主義)之前的積累”,斯密著作中譯本多譯為“預先積累”。它與“最初的資本主義積累”完全是兩回事。馬克思以德文寫《資本論》時把英文previous換成德文ursprungliche(最初的、原始的)也完全是沿用斯密的原意。但由于英文、德文中這兩個詞詞義不盡對等,加上那句痛斥“血和骯臟”的充滿激情的名言形成的聯想,到俄國人那里便流行了“資本主義原始積累”這一術語。而從俄國人那里學習馬克思主義的中國先驅們更把它譯作“資本主義中‘最初積累’”。于是在斯密與馬克思那里本是“資本主義以前的”而非資本主義性質的種種野蠻行徑,便成了“資本主義中”的東西。延至于今,原為市場經濟以前的即非市場經濟性質的一系列惡行,也被理解為市場經濟中(至少是市場經濟初級階段中)的題中應有之義了!
  
  其實,所謂資本主義積累就是在市場機制下把剩余價值轉化為資本。而所謂原始積累,按馬克思的說法,則純屬一些在邏輯上與市場機制無關的搶劫行為,諸如強迫勞動、獵奴與海盜行為、憑權勢強占公產、搶劫黃金等。顯然這兩種積累之別是性質上的而非數量上的。資本主義積累無論是其雛形(如一個店鋪的錙銖之積)還是其發達形態(如跨國公司的巨額積累)都必須以市場機制中的形式公正(實質的不平等是另一回事)為原則。而“原始積累”無論從其雛型(如某個劫匪的小打小鬧)還是其發達形態(如“掌勺者私占大飯鍋”)都是一種踐踏公正的獸行。而這種獸行正是以超經濟強制和“權力捉弄財產”,即以市場經濟與市民社會以前那種社會關系為前提的。因此我們固然要看到資本主義本身固有的“原罪”(“形式平等”背后的實質不平等之類),但它與原始積累的“血和骯臟”完全是兩回事。
  
  當然,資本主義與“原始積累”雖無邏輯聯系,卻可以有經驗聯系;歷史上曾經發生過“搶來本錢做買賣”,即用非資本主義的野蠻手段創造資本主義“史前”基礎的事。但這并不意味著為了肯定“做買賣”就必須肯定或容忍“搶錢”之舉,或相反地為了禁止“搶錢”就必須禁止“做買賣”。其實就常識而言,認可“做買賣”就不能認可“搶錢”,否則在一個劫匪橫行的世上這“買賣”怎么做?而對于歷史上的“搶來本錢做買賣”,人們除了從道義上指出20世紀以前的文明人類已不能容忍前幾個世紀的這類惡行之外,還應該知道:
  
  第一,“做買賣”并非都以“搶來本錢”開始,而且“搶錢”者往往是做不好“買賣”的。過去把“原始積累”描述為資本主義的一個必經階段,實際上是種誤會。北歐諸國、瑞士乃至德國都未經過什么原始積累階段,但它們的經濟發展卻后來居上,比搞過原始積累的諸國更出色。而西班牙、葡萄牙的原始積累搞得比英國更早更瘋狂,但在資本主義發展中卻是落伍者,難以望英國之項背。南、北美洲都是歐洲人殖民對象,而且17世紀南美的資源稟賦與發展條件遠優于北美,拉丁移民在南美的原始積累也遠比北美盎格魯撒克遜移民更厲害,但是新大陸后來的發展卻形成了北興南衰的鮮明對照,很重要的原因在于北美移民的主體是持守機會均等、勤儉創業新教倫理的清教徒農民,而南美移民的主體是持有拉丁君主特許狀的一伙權貴痞子,是精于“搶錢”而拙于“做買賣”的。
  
  第二,正如市場經濟未必要從“原始積累”開始一樣,“原始積累”也不一定導向“市場經濟”。事實上,“搶來本錢”不僅可能用于搞統制經濟,而且由于“搶錢”與統制經濟都實行強權原則,這種可能甚至更為自然。早在20年代的蘇聯,包括布哈林、普列漢諾奧布拉任斯基與斯米爾諾夫在內的官方經濟學家就套用馬克思關于“資本主義積累”之前要有“所謂原始積累”的說法,認為“社會主義積累”之前要有“社會主義原始積累”。余糧征集制、勞動軍(即強制勞動)、強制不等價交換(所謂“貢稅”制)乃至強制集體化(所謂“新式圈地運動”)都源自這種理念。如今人們已知道蘇聯人(當然決不僅只是蘇聯人)在這種原始積累中付出了遠比“羊吃人”大得多的代價。難道不正是為了不再受這種原始積累之苦,人們才義無反顧地走上市場經濟改革之路嗎?
  
  事實上,正是通過這種原始積累,舊體制才得以把社會財富集中到“國庫”中,如今的某些國庫看守人才得以在缺乏監督的條件下輕松地進行“第二次原始積累”,把財富從國庫輕松地轉移到自己的私囊。他們因此無需冒當年西方“原始積累騎士”所冒的風險------后者需要奪取分散于眾多傳統小私有者手中的財富,因此會面臨強烈的反抗。正是由于這一點,誠如本書所言,這一過程一方面成為世界史上最快速的原始積累過程,另一方面因其無需面臨反抗而得以“和平”進行,使一些人得以據此將這一過程譽之為“最高尚的原始積累”!其實這種無風險的掠奪只是使他們比當年西方的“原始積累騎士”更具寄生性。當年那些騎士雖然不仁不義,但他們把農業社會分散的傳統財富集中為工業社會所需要的要素資產,也算是完成一樁歷史使命;然而在前計劃經濟國家中,這一使命已由“社會主義原始積累”完成,如今的“第二次原始積累”連這點意義也沒有。
  
  當然有些人會說,“第二次原始積累”雖已無改變傳統財富為要素資產的意義,卻改變了要素資產的配置方式,還是有“搶來本錢做買賣”的意義。
  
  這就涉及到一個學者的人文立場。近年來中國有個奇怪的現象,即在盛行“搶來本錢做買賣”的今天,有人忙于論證“搶來本錢”是如何如何不可避免,是飛向市場經濟的“第一級火箭”;有人則忙于抨擊“做買賣”是如何如何敗壞人文精神,是社會痞子化的罪惡淵藪。卻很少有人在為公民爭取“做買賣”的權利的同時,向“搶來本錢”者做正義的抗爭。因此本書那種將人文科學的道義評價與社會科學的理性判斷相結合的立場,在“人文精神”之爭中格外引人注意。
  
  當前,有些“人文精神”的弘揚者在揭橥理想主義的同時似乎有種排拒世俗權利的傾向。正如80年代中期那場“荊柯刺孔子”的文化批判運動于“激進”之余也有幾分滑稽一樣,如今那種不是針對權貴而是針對市井的“抵抗投降”也是滑稽多于悲壯。有論者批評這種帶有紅衛兵情結乃至教主情結的“人文精神”,指出以歐洲文藝復興時期的人文主義為代表的本來意義上的人文精神,恰恰就是一種弘揚世俗權利,贊美世俗生活的精神。這種真正的人文精神正好是與教主情結、神文傾向對立的。此說確有道理。
  
  然而這并不意味著“人文精神失落”的問題今天不存在。本書第六章“缺乏倫理規范的市場游戲------兼論中國當代經濟倫理的劇變”中的論述充分表明,道德淪喪、惡欲橫流已經嚴重威脅到我們民族的精神活力。但造成這種危機的不是“做買賣”,而是“搶來本錢”。“人文精神失落”的原因與其說是市場上的等價交換淡化了“終極關懷”,勿寧說是原始積累中的強權原則破壞了社會公正。
  
  近年來,西方倫理學中的羅爾斯與諾齊克之爭也傳入了中國。然而有趣的是,在西方倫理學論爭中處于中間地位的是羅爾斯,比他更“激進”的理想主義者認為他的分配正義論沒能堅持“結果的平等”,而比他更“保守”的諾齊克等人則認為他的分配正義論會損害公民個人自由。然而在我們這里,兩面受敵而處于中間地位的卻是類似諾齊克的觀點:獲得的正義,轉讓的正義以及對前兩個領域中非正義進行糾正的“矯正的正義”,在我國似乎都是不受歡迎的原則。有人專門撰文反對“用過程的公正性證明結果的公正性”,認為針對那些“最初財產來路清白,且后來的財富積累是通過自由交易實現的”人應當予以制裁,否則便是“在接受不平等方面走得與諾齊克等自由思想家一樣遠”。有人則認為那些“最初財產來路不清白”,且“后來財富積累”是通過權勢而非通過自由交易實現的人辯護,認為起點平等無意義,“只要蛋糕能做大,怎么切都可以”,而官僚資本更是好處多多。耐人尋味的是,這兩種貌似兩個極端之論有時竟同出一人之口。一位數年前大講“官僚資本是第一級火箭”的人如今卻在大談“市場規律的缺陷和國營經濟的必要性”,似乎“官僚資本”會使市場的缺陷變得更少似的!
  
  而本書列舉的大量事實表明:原始積累時期最嚴重的問題恰恰是“過程的不公正”,包括起點的不公正(缺乏“獲取的正義”)與規則的不公正(缺乏“轉讓的正義”)。事實上,如果真做到了“最初財產來路清白,且后來的財富積累是通過自由交易實現”,我們現在的貧富懸殊又何至于如此嚴重!而在目前情況下,我們那些并非“自由思想家”的論者“在接受不平等方面”又何止“走得與他們一樣遠”而已?在西方,諾齊克是因強調自由并對平等持低調態度而受到抨擊的,然而在我們這里諾齊克卻似乎成了過于激進的平等主義者:他不僅主張正義的“即時原則”,即對現時的持有必須堅持“獲取與轉讓的雙重正義”,而且還強調正義的歷史原則,即對過去的非正義獲取與非正義轉讓應當追溯,并予以正義的糾正;只要某一持有鏈條上的一個環節是不正義的,其后的所有環節就都不具有正義性,哪怕這后面的環節是通過正當途徑轉讓的。換言之,只要當初的本錢是“搶來”的,哪怕其后他完全是公平地“做買賣”,那也不能逃避追溯性的正義審判。如果實行他的這種原則,那豈不意味著對本書所列舉的大量事實都要來一次總清算?我不敢設想如此激進的后果,但正義的“即時原則”總是應該堅持的罷?
  
  如今有種理論,說是改革與革命之別就在于前者承認既得利益而只考慮“以后應當如何”,后者則需追究“原來應當怎樣”并否定既得利益。這種說法值得懷疑:總不能把主張追溯性正義的諾齊克說成是“革命者”吧?如果連他都是“革命者”,那么羅爾斯呢?社會民主派或其他真正的左翼人士呢?但即使相信這種理論,承認改革只能講即時的正義,權貴私有化(即本書講的“自發私有化”)也是不能允許的,因為這種行為已決不僅僅是維護行為者改革前已有的“既得利益”,它的不正義并不是“過去完成時”,而是“現在進行時”。對這種行為若不能制止,那就不必談什么正義的即時原則了。如果回避“即時的正義”,“歷史的正義”更無從談起,那么人們還有什么資格去批評據說是過于低調的諾齊克正義觀?連諾齊克式的“低調正義”都要回避的話,又談什么羅爾斯乃至比羅爾斯更富有理想主義色彩的左派正義理念,談什么人文精神,終極關懷或精神文明呢?
  
  與引入我國后變了形的諾齊克與羅爾斯之爭相比,關于“效率與公平”的爭論在我國更是淮桔成枳。在發達國家,與“效率”相對的“公平”是指結果平等而言。競爭出效率,但競爭的結果有輸贏之別,輸贏無別的“平等”等于取消競爭,因而會影響效率。在這個意義上,“效率和公平”確實是個兩難選擇。然而從來沒有人會認為競爭過程的公正與效率不相容,因為過程的公正恰恰是競爭得以實現的前提,從而也是效率的前提。因此“效率與公平之爭”從來就不是針對過程的公正而言的,正如“諾齊克與羅爾斯之爭”從來不是針對基本權利優先(即“第一公正原則”)而言的一樣。
  
  然而在“搶來本錢做買賣”的原始積累條件下,“競爭過程的公正”一方面受到反對競爭、敵視做買賣的傳統平均主義或極左思潮的拒斥,另一方面受到“搶來本錢”并發動不公正“競爭”的官僚資本的抵制,兩者各以“公平”和“效率”為招牌,從而把“公平與效率”之爭變成了個淮桔為枳的偽問題。“公平優先”在發達國家本是個帶有社會民主派色彩的口號,在我們這里卻往往被舊體制的擁護者所盜用。而“效率優先”在發達國家本是帶有自由主義色彩的口號(效率優先被理解為競爭自由優先),在我們這里卻往往成了原始積累的旗幟(公平滯后被理解為過程公正滯后)。
  
  實際上,“公平與效率之爭”只有在過程公正性已不成其為問題,結果平等已成為社會關注的焦點的發達國家中才具有重要意義。而對于正為“過程不公正”所苦的社會來說,渲染這一“矛盾”根本就莫名其妙。這類社會根本就不存在“效率優先”還是“公平優先”的兩難選擇。公正至上,效率即在其中------這才是我們這類社會應有的呼聲。這也正是何清漣在這本書中所發出的強烈呼喊。
  
  回顧中國歷史,我們注意到一個耐人尋味的現象,那就是從先秦直到明清延續數千年的關于是否需要“抑兼并”,用今天的話說,即是否需要抑制兩極分化的爭論。主張“不抑兼并”者認為國家應當放手讓權貴們攫取私人財富;而主張“抑兼并”者則要求強化朝廷的經濟壟斷。前者的自由放任使官僚權貴得以肆行聚斂,后者的國家干預則嚴厲束縛了民間經濟發展。改革前尤其是在那割“資本主義尾巴”的年月里,“抑兼并”的法家政策曾博得一片叫好;改革后的經商熱中,“不抑兼并”又受到不少贊揚。然而實際上民間經濟在這兩種情況下都難有出頭之日:“抑兼并”則朝廷禁網遍地,形成國富民窮之局面;而“不抑兼并”則貪官污吏橫行,出現國家與人民都窮困,而官僚獨富的格局。更糟糕的是這兩種政策都有可能加劇由治而亂的王朝危機:“抑兼并”政策下朝廷財政汲取能力急劇擴張,“不抑兼并”政策下權貴勢力惡性膨脹,兩者都會導致官逼民反,社會崩潰。一部中國歷史就是在“抑兼并”與“不抑兼并”的交替循環中,陷入“一管就死,一放就亂”的怪圈。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北宋末年,北宋王朝在統制派與放任派幾度易位中走向衰亡。
  
  為什么“抑兼并”不行,“不抑兼并”也不行,“抑”與“不抑”交替試之還是不行?關鍵在于“權力捉弄財產”的封建經濟不可能講“過程的公正”,無論專制朝廷的“公權力”還是貴要勢家的“私權力”都是既不講規則公平更不講起點公平,于是國家的“自由放任”會放出無數土皇帝與土圍子,卻放不出一個中產階級,而國家的經濟統制也只會“與民爭利”,卻統不出一個理性的調控機制。
  
  今天當然與歷代王朝大有不同,但“過程的公正”仍是問題的核心。如今學界有不少人喜歡談論改革速度的“漸進”還是“激進”,談論多一些自由競爭還是多一些國家干預,談論改革的這個或那個“目標模式”,但就是很少談“過程的公正”,包括規則的公正尤其是起點的公正。這樣談法與歷史上關于“抑兼并”與“不抑兼并”的爭論又有多大實質區別?
  
  改革的速度是快些還是慢些,一步到位還是步步為營,這固然是個問題,但更重要的是擺脫舊體制的束縛與失去舊體制的“保護”應當同步,不能允許有的人擺脫了束縛卻仍享受著保護,有的人失去了保護卻仍受到束縛;前者壟斷著機會,后者承担著風險,前者享受“成果”而后者付出代價。
  
  多些自由競爭還是多些國家干預固然值得研究,但更重要的是無論競爭還是干預都有個“起點”問題,起點平等的競爭與“掌勺者私占大飯鍋”后的“競爭”之區別,決不是問一句“你是否擁護競爭”所能化解的。都說農村改革比國有企業改革好搞,因為農民比工人更能接受“競爭”。但倘若農村改革不是以平分土地為起點,而是開場就宣布將全村土地改為隊長或公社書記的私人莊園,你想農民會接受這樣的“競爭”么?都說無限制競爭會加劇社會不公,因此需要國家調節。但我們現在看到的不公到底是“競爭過度”還是起點以及規則不公所造成?為了更多的公平,我們應當限制競爭(或鼓勵壟斷)呢,還是應當為競爭尋求更公正的起點?這些問題是所謂“競爭的限度”之類的問題能夠取代的嗎?!
  
  其實在今日中國,“改革”與“保守”之別乃至“激進”與“漸進”之別并不是很重要。這好有一比:當一個宗法式大家庭難以為繼時,最嚴重的問題往往不是要不要分家之爭,而是如何分配家產,其實也就是“公正”的問題。倘若不管這一點,任由大家長獨霸家產而把“子弟”一腳踢出家門,那將造成比不肯分家的“保守”政策更嚴重的事態。
  
  要厘清上述問題,亟需思想界人士將人文科學的道義評價與社會科學的理性判斷相結合,并從這一立場出發來論述公正問題,而何清漣這本書就是這樣集中論述轉型時期的公正問題,中國太需要這樣的書了!
  
  本書的另一個重要意義在于它率先提出建立中國轉型期的政治經濟學。有沒有“中國的經濟學”?這似乎是有爭議的。有人曾說,在“文化學”者眼里我們與洋人毫無共同之處,而在經濟學者眼里我們與洋人毫無區別。這表明一定的學科是有它一定的先驗規定性的。經濟學在西方人的分類中屬于“社會科學”而不屬于“人文學科”,它講究邏輯與抽象,喜談規律、機制、模型與數據。而這些規律等等作為“科學”范疇具有“給定條件下的普適性”,在這個意義上應當說經濟學是無國界的,不可能有“中國的經濟學”,如同沒有“中國式的價值規律”或“中國式的市場機制”一樣。
  
  所謂“給定條件下的普適性”,意味著不管在什么地方,只要給定了那些條件,命題就能成立。正如物理學中的自由落體公式一樣:只要該落體是“自由”的,它就滿足這一公式,而不管這落體產自哪國。但是與自然科學不同的是:在自然科學中“給定條件”可以用受控實驗方法來設置,而經濟學等社會科學中的給定條件只能由歷史來賦予,不能人為設置。人們只能根據特定歷史背景(亦即經濟學中的制度學派所說的制度環境)所給定的條件去研究問題,并以此推進這門“科學”的發展。因此不難理解:盡管“市場機制”這類東西作為一種經濟過程的邏輯,并不與英國的“國民性”相關,但以市場經濟為對象的經濟學研究卻是在近代英國發展起來的。
  
  從“人們只能根據特定背景所給定的條件去研究問題”這一意義上講,“中國的經濟學”是應當有的,其作用決非“別人的經濟學”所能取代。而當前中國“給定條件”的實質在于:她的經濟正處在走向市場經濟的(這應當說是世界性現象)過渡類型,而且是從計劃經濟即“國庫經濟”出發開始這種過渡的(這也是所有轉軌國家的共同現象),尤其是在對國庫看守人缺乏監督機制的情況下進行過渡的-----而這正是“給定條件”下最重要的問題。
  
  回避這一問題而談論經濟學的中國化,甚至希望在談論“別人的問題”的基礎上使“中國的經濟學”領先于世界,未免太不著邊際。
  
  這一“給定條件”使中國經濟問題的研究不能不注意經濟外的因素。然而在“給定條件”全然不同的發達國家,市場機制的高度成熟卻造成了經濟學解釋的泛化。
  
  實際上,西方經濟學因其所由產生的市民社會背景而把所謂“經濟人”的邏輯預設泛化,把非契約關系作契約化解釋,非經濟關系(如統治-服從關系)作經濟化解釋的傾向由來已久。中國今天引進西方經濟學的同時,也不顧“給定條件”對中國的許多現象進行了泛經濟學解釋。如將權力視為一種產生“公共產品”的稀缺資源,因其“稀缺”,對它的壟斷可帶來超常的利益。這在交換關系彌漫、人人皆為契約行為主體的西方或許是可以理解的擬喻,但實質上權力并不是什么經濟資源。對權力的壟斷和對土地等“稀缺資源”的壟斷,性質也絕不相同:前者體現的是統治-服從關系,后者體現的是所有制關系。
  
  在依附性社會里權力之所以能夠生“財”,并不是因其“稀缺”,而是因其具有屬于人的超經濟強制性。這與資本產生孳息,土地產生地租全然是兩回事。把弄權聚斂者的行為方式與現代房地產業者的行為方式混為一談,都稱為“尋租”,顯然是把一種野蠻行為過份“文明化”了。
  
  所以在考慮中國的經濟問題時必須考慮我們的基本背景是政府權力沒有從經濟領域中退位,政企不分,原始積累的來源不僅是消費者的現時支付,更包括過去歷史時期的全民積累,甚至包括以歷史欠賬形式儲蓄于國庫中的勞動者退休、住房等社會保障基金。本書中提到的許多方式,與其說令人想到克魯格筆下的“尋租”,勿寧說令人想到白居易筆下的“宮市”:“黃衣使者白裳兒,手把文憑口稱敕.......半匹紅紗一丈綾,系向牛頭充炭值”。這類行為與“公共產品”毫不相干。當一條本來暢通的全民積累修建的公路突然被許多有權者設卡“創收”時,它體現了什么“公共產品”呢?與其說這種情形是“尋租”,還不如說是“索貢”。因此處在“給定條件”下的“中國經濟學”者有責任對這種“索貢經濟”作出自己的獨創解釋,本書就是這方面的一部杰作。
  
  總之,不考慮一個社會的制度環境,即歷史賦予的“給定條件”,只生吞活剝地引用西方經濟學來闡釋中國的經濟問題尤其是社會問題,那么對我們而言正如何清漣在書中所言,那種解釋方法多是“屠龍術”。而本書提出的任務-----建立中國轉軌時期的政治經濟學,應當引起學界與社會的關注。這種研究當然要求高度的專業訓練與技術能力,但人文知識分子的學術良心與社會正義感正更是不可缺少的。
  
                      秦 暉 1996年12月中旬寫于北京
  

秦 暉 2013-08-22 20:1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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