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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1災難加強了跨文化對話的緊迫性,以及在此基礎上針對恐怖主義成因而形成全球性跨文化基本認同的重大必要性。除了直接的反恐怖國際聯合行動、在國際政治層面上建設公平合理的國際秩序以消除強權政治外,更為重要的是針對恐怖主義思想基礎的跨文化抵制。恐怖主義不同于一般性質的刑事犯罪,與納粹暴行和種族主義暴行一樣,它是有其思想根源的。我們一方面不能回避這一思想根源而局限于就恐怖談恐怖,另一方面只能在跨文化的人道意義上、而不能在某一文化反對另一文化的意義上抵制和清除這種根源。
當前的國際恐怖主義與所謂原教旨主義(fundamentalism)的聯系是顯而易見的,而理論上也不難看到一般意義上恐怖主義與原教旨主義的聯系。象嗒利班那樣的恐怖組織,它對外的恐怖行為與對內的恐怖統治完全是一致的。從它嚴刑峻法、兇殘暴戾的神權政治、壓迫婦女、宗教裁判、鎮壓異端、屠殺異己,直到巴米安毀佛那樣對阿富汗自身古老文化遺產的瘋狂破壞,都體現著這種恐怖的內外一致性。完全可以說,受嗒利班之害最甚的并不是美國人,而是阿富汗人民,而施害的也不僅是奧馬爾這樣的阿富汗或普什圖族統治者,更有拉登這樣外來的“國際原教旨主義者”。
但是說恐怖主義來源于原教旨主義,決不等于說它來源于某一特定的“教旨”,更不等于說它來源于某一特定的宗教或“文化”。事實上從歷史上看,原教旨主義并不僅僅存在于伊斯蘭世界,至少fundamentalism這一概念和名詞,就是首先來自基督教世界的。19世紀末至20 世紀初,美國新教界一批自命為保守派的人士出來反對“現代主義”、“自由主義神學”,并強烈斥責當時在現代科學思想影響下大有發展的實證性圣經考據學。1895年這些人在美國尼亞加拉城召開神學研討會,提出五項神圣不可侵犯的信條:圣經全文神圣,字句永無謬誤;耶穌是童貞女圣母所生;耶穌為人類代死贖罪;基督復活并將以肉身再度降臨;基督為神,能行神跡。1909年起,這些保守派神學家連續出版了十二本小冊子宣揚上述信條,統稱為《基本教義》(The Fundamentals,又譯《原教旨》),于是便有了“原教旨主義”(宗教界以前曾譯為“基要主義”、“基本教義主義”)這個名詞。
從字面上看,“原教旨”似乎只是對教義的一種保守的(“原初的”或“基本的”)信仰。然而與一般所謂保守主義不同的是:原教旨主義者認為必須強制禁止別的信仰,用暴力推行自己的“教旨”。換言之,原教旨主義的本質與其說與某種“教旨”,不如說與其推行教旨的方式有關。原教旨主義的實質并非“宗教保守主義”(上述美國原教旨主義者本身作為“新教”徒,未見得就比天主教徒更“保守”),而是宗教強制主義或曰神學極權主義。如上所述,當年美國原教旨主義者提出的那五項“原教旨”本身應當說的確是基督教的傳統信條,認同這些信條的并不只是這些“原教旨主義者”。而且“原教旨”的內容在他們那里前后也有變化,并不始終就是那五項。新教原教旨主義創始人布魯克斯原來為尼亞加拉會議制定的七項信條[1]就與會議后形成的五項“原教旨”有所不同。
因此實際上“原教旨主義”真正與眾不同并且一以貫之之處不在于它有什么獨特的“教旨”,而就在于它對異己的不寬容。盡管由于美國的原教旨主義從來沒有掌權,也沒有成為宗教思想的主流,在美國的民主制度與宗教寬容傳統制約下它的不寬容沒有造成嚴重的實際后果,但仍然導致了若干宗教強制事件。著名的如1925 年的斯科普斯案:田納西州戴頓城中學教師斯科普斯在課堂上講授達爾文進化論,竟被該州原教旨主義者以違反《圣經》中“上帝造人”教旨的罪名告上法庭,并以強大的宣傳壓力迫使法庭判處斯科普斯違犯該州法律而有罪。當然,在民主和信仰自由的美國,斯科普斯案這樣的原教旨主義惡行畢竟不得人心,“原教旨主義”一詞因而也成了貶義詞。以至于20 世紀50年代后,仍然堅持尼亞加拉諸信條的那些人也不愿被稱為原教旨主義者,而堅持自稱為福音派(Evangelicals)。今天這一教派依然存在,他們的“教旨”也并沒有改變。他們依然尊崇The Fundamentals諸信條,依然在其內部自愿遵守禁煙酒、禁歌舞、不看電影電視和戲劇等戒律。——但他們不再能夠、或者不再愿意強制別人,因此也不再被視為原教旨主義者了。——而在放棄強制別人之后,這個教派作為嚴于自律的志愿信仰者群體倒是得到了人們更多的尊敬,有了更大發展。如今據說福音派已成為美國新教最大的教派之一,信眾占全部新教徒的三分之一,遠比“自由主義教會”的信眾多。
可見,原教旨主義不是宗教,不是一種“保守”的或者“激進”的“教旨”,它就是一種崇尚暴力的思想,它鼓吹一些人可以以“信仰”為理由不擇手段地強制另一些人,直至鼓吹為了“信仰”而殺人放火、爆炸投毒,實行不受任何道義約束的“超限”恐怖。
無疑,暴力與恐怖行為并非只有原教旨主義者才干得出來,但是一般人要殺人放火,尤其是不分青紅皂白地屠殺無辜者,除了面臨法律的壓力外,首先難以逾越的就是道德與良心的譴責。而原教旨主義卻以所謂“信仰”的理由摧毀了良知的堤防,要人相信為“信仰”而殺人不是作惡而是行善;同時又用原教旨主義組織內部對其成員的嚴酷“紀律”強制來抵消法律的威脅。賊船好上不好下,遂使上了賊船的人不能不鋌而走險。無怪乎他們什么“超限”的惡行都干得出來了。
原教旨主義不僅不是宗教,而且它本身違背任何宗教精神,最終也損害任何真正的信仰。筆者在《善惡、信仰與自由:兩個托馬斯的啟示》一文中講過這個簡單的道理:任何奉行強制原則的“信仰”都會面臨如下悖論:如果信仰能夠成為強制的理由,則被強制者不僅無從判斷強制者的“信仰”是合理的還是荒唐的,是可實現的還是“空想”的,甚至也將無從判斷強制者是否真有信仰,從而為全無信仰只為一己之私濫行強制者迫害虔誠信仰者創造了最佳條件。我們在中世紀的神權專制下看到了虔誠者莫爾們的蒙難與厚黑學家托爾克維馬達們的得勢,而在今天的阿富汗,塔利班頭頭奧馬爾的奢華宮殿與他強制人民過的苦行生活也形成了鮮明對比。
今天阿富汗的原教旨主義災難之深重當然是上個世紀初美國的斯科普斯案那樣偶發的原教旨主義惡行所無法相比的。但應當看到,這是民主與極權的制度之差異,而不是基督教比伊斯蘭教更能避免原教旨主義禍害。在沒有民主的基督教世界,如中世紀的歐洲,托爾克維馬達式的宗教極權主義災難并不下于今天的阿富汗——那時雖然還沒有原教旨主義這個名詞,但中世紀的異端審判與神權專制實質上不就是原教旨主義災難嗎?反過來說,現代發達的基督教國家雖然遠不能說根除了原教旨主義——當年的斯科普斯案與這次9.11之后美國少數人的反穆斯林情緒都提示了這一點——但畢竟中世紀式的基督教原教旨主義狂潮已無蹤影,而基督教文化并不因此衰落,反而達到了空前繁榮,甚至自愿信仰“原教旨”(但不強制別人)的人也比以前更多。基督教文化能夠做到的,其他文化當然也可以做到。
不僅伊斯蘭教與基督教,作為一種人類之惡的原教旨主義在其他宗教和文化中也存在。在以色列,幾年前暗殺拉賓的恐怖事件就是猶太教原教旨主義的罪行。在南亞,連續暗殺了非暴力主義者圣雄甘地和英迪拉、拉吉夫甘地母子兩代總理的印度教、錫克教極端分子和斯里蘭卡血腥的泰米爾伊拉姆猛虎組織也是為“信仰”而殺人的原教旨主義者。不僅宗教文化中有,甚至無神論中也有原教旨主義災難的問題。我國文革時代也是個盛行為“信仰”而施暴,對“異端”實行“專政”,大搞“紅色恐怖”,動輒“砸爛狗頭”的時代,那時的流行語,諸如“誰要敢說X不對,馬上叫他見閻王”等等無疑是典型的原教旨主義話語,而類似今天阿富汗發生的炸毀大佛這樣毀滅文化的惡行,在中國那時的“破四舊”狂潮中不知發生過多少!有人說今天的塔利班就是阿富汗的“紅衛兵”,文革則是中國當年的原教旨主義運動,這不能說全無道理。
總之,在反對原教旨主義問題上,任何文化也不能只譴責別人,包括基督教文化與無神論文化在內,都有自我反思的責任。因此,當今世界要減少恐怖主義之害,就必須消除原教旨主義。這不是哪個宗教哪種文化的事,更不是沖著某個宗教某種文化來的,而是人類各宗教的共同使命和跨文化的全球性任務。有人可能會說:在文化多元化的潮流中應當允許原教旨主義作為一元而存在。但實際上正如上文所說,文化多元化意味著信仰多元化即信仰自由,而各種信仰能夠和睦共處、雙贏共榮的前提則是信仰自由、宗教寬容的原則能夠戰勝神權專制、異端審判,實際上也就是戰勝原教旨主義。“原教旨”本身作為一種自愿信仰不可能也不應該被消滅,但文明社會應當清除任何以“原教旨”強加于人的“主義”。原教旨主義不是宗教,只是以宗教為借口的暴力;原教旨主義也不是“文化”,而恰恰是像毀滅巴米安大佛那樣毀滅文化的一種野蠻行為。文化多元化就是要消除這種野蠻,就像經濟多元化就應當消除搶劫一樣。
9.11之后人們已經認識到國際社會聯合反對恐怖主義的必要性。而正如“基地”組織這樣的恐怖主義國際聯合是以原教旨主義為思想基礎的一樣,各主權國家聯合反恐也是以對某種跨文化的人道原則的認同為基礎的。這就是各宗教各文化聯合反對任何形式的(以任何“信仰”為包裝的)原教旨主義。當然,作為暴力思想的原教旨主義與作為暴力行為的恐怖主義雖有聯系但并不是一回事,恐怖思想如果沒有落實為恐怖行動,像在阿富汗那樣的國際反恐行動就沒有發動的理由,否則就有借反恐之名行國際強權之嫌。但對任何形式的原教旨主義至少應當在道義上進行跨文化的聯合譴責,就像國際社會應該譴責任何形式的新納粹主義和種族主義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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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布魯克斯七項信條是:圣經經文無謬誤;上帝三位一體;人類完全墮落;人必須重生才能得救;基督為人代死贖罪;信基督者必能得救;基督將在千禧年復臨。
秦暉 2013-08-23 15:5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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