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暉文集 思想文論 自由是主義之母——記住兩個托馬斯

>>>  讀書—連接古今充實信仰  >>> 簡體     傳統

1999年,有個日子被人忽視了,這就是空想社會主義宗師托馬斯·莫爾(1478至1535)誕生520周年和中世紀宗教審判官的代表托馬斯.托爾克維馬達(1420至1498)去世500周年。這“兩個托馬斯”的生死500年祭,給人以豐富的啟示。
兩個托馬斯同時代、同職業(大法官)、同信仰(天主教),甚至對許多事情也有類似主張,但為人行事、結局及身后影響切截然相反。今人都知道莫爾寫過《烏托邦》,卻很少人知道他作為天主教思想家與英國大法官曾是歐洲中世紀異端審判制度的最大理論家。他于1526至1533年間連續出版了7本書攻擊當時的宗教改革與新教運動,并論證鎮壓異端的必要。這一切與《烏托邦》中的“修道院共產主義”是一脈相承的。莫爾認為路德的“異端”理論是荒謬與邪惡的,而教會應當與國王合作將它撲滅,這是上帝對撒旦的審判。作為這種審判的范例,“在美好的天主教王國西班牙”“歷來都把異教徒活活燒死”。這是“合法和必要的”。
西班牙的宗教大法官就是托爾克維馬達。他被認為是“中世紀最殘暴的教會屠夫”,在1483至1498年間他共判決燒死了10220名“異端”,另有6860名在逃或已死者則被缺席判處火刑(焚燒模擬像),被判穿圣賓尼陀服、抄家與終身囚禁的則有近10萬之眾.而當時的西班牙人口總共也僅500多萬。這場伴有廣場瘋狂、公判大會與戴高帽游街等群眾性歇斯底里的所謂“信仰行動”(Autodafe)被公認是中世紀和平時期最可怕的宗教暴行。
托馬斯.莫爾
然而耐人尋味的是,“烏托邦理想主義者”莫爾完全是基于信仰的虔誠從理論上肯定宗教審判的。基于教義他相信上帝懲治撒旦是正義的,但具體地把某甲或某乙指控為撒旦并活活燒死則并非“教義”所載。于是在司法實踐中莫爾出于良知和人文主義精神顯得極為寬和。
據英國學者R.錢伯斯考證,在莫爾任大法官的12年內他沒有判過一例異端死刑。他對信仰的虔誠不是通過鎮壓別人,而是通過不屈服于別人的鎮壓體現出來的。1527年起英王亨利八世因私怨及權力欲而與羅馬教廷鬧翻,遂開始宗教“改革”。1534年他終于脅迫英國教會脫離馬羅教廷,并通過“至尊法案”,規定英王取代教皇成為英國國教會首腦。為抗議這些違背教義教規之舉,莫爾于1532年憤然辭職,不久又被英王以叛國之名逮捕,當時他只要承認至尊法案就可全活,但他卻“寧可失去頭顱也要保住靈魂的純潔”,終于被處死刑而以身殉教。
莫爾的品德在身后受到廣泛贊揚。馬克思稱他為社會主義的先驅;天主教方面則于1935年莫爾死難400周年時由教廷正式追認他為圣徒;而新教方面雖曾因信仰不同對莫爾批評甚厲,但近代以來也已大變,1886年英國新教當局正式為莫爾平反昭雪,并在倫敦西敏寺等地為他建了紀念碑,像錢伯斯這樣的新教史學家還把莫爾與蘇格拉底并稱曠世賢哲。莫爾的《烏托邦》雖然沒有實現,但在自由秩序下他的
理想主義與正直品德卻成了各種“主義”各種信仰各種意識形態的人們共同的遺產。“作為一個公正無私的法官和窮人的庇護者,他受到倫敦人的敬愛。”
托馬斯.托爾克維馬達
托爾克維馬達則是個權欲熏心的“厚黑學”家。他本是多米尼克派圣克魯斯隱修院院長,卻不甘寂莫于方外,通過夤緣宮門,他成為伊莎貝拉女王的御前神父,并依靠西班牙世俗王權的支持,由女王任命出任了當時通常由教廷任命的宗教審判官。他把“信仰行動”搞得十分“世俗化”,其所關心的與其說是“意識形態的純潔”,不如說是國王及權貴的世俗權欲與利欲。它懲罚的也未必是信仰上的“異端”,而是觸犯了權貴們的一切不幸者和權勢傾軋中的失利者。
托爾克維馬達的媚權附勢幾乎不擇手段。他本人是猶太人,因天主教勢大而改宗后,卻出于“補償式效忠”而帶頭排猶屠猶。他以猶太人富可敵國為辭游說宮廷,打動了借“信仰”而斂財的權貴們。1492年,托爾克維馬達主持把17萬猶太人(包括已皈依天主教者)全部掃地出門,制造了中世紀著名的排猶災難,而他這個大衛的不肖子孫卻以同胞的血淚鋪墊了自己的進身之階。托爾克維馬達因此也惡名昭于青史,為各種信仰的人所唾棄。無神論者馬克思斥他為“專制政體最頑固的工具”,新教史學家視他為“史無前例的殘暴象征”,而天主教史家也譴責他借信仰而營私,制造了“最世俗化的”宗教審判。
“兩個托馬斯”給我們什么啟示?
為什么高尚的虔信者莫爾會落得悲慘結局,而厚黑學家托爾克維馬達卻能大行其道,為惡一生并尊榮壽至78歲高齡?
有信念者與無信念者之別:莫爾傳記的作者錢伯斯感嘆道:真正的區別不在于天主教與新教,而在于新教徒、天主教徒與亨利的工具如克蘭默們和里奇們(克蘭默是首倡“至尊法案”的坎特伯雷大主教。里奇則是都鐸王朝歷仕四王的“不倒翁”,二人都是見風使舵、趨炎附勢者的代名詞)的區別。或者用《烏托邦》里的話說:區別在于那些趨炎附勢者和那些持有“烏托邦”公民所必具的信念者之間。這種信念是一種遠遠超越了官方所定之是非的絕對標準,即人類良知的標準。
無自由時代信仰者無以生存:取消自由者往往正是以某種信仰為借口的。有的純粹是盜名欺世以遂私欲,有的則可能真的以為信仰可以經由強制來推行,莫爾在理論上支持宗教審判就是這樣。但烏托邦的信仰者沒有給社會造成災難,但烏托邦中的信仰強制原則卻消滅了烏托邦的信仰者自身!這里的關鍵在于:任何“信仰”或“主義”,無論它是“激進”的還是“保守”的、“空想”的還是“現實”的,“左”的還是“右”的,作為一種思維活動都只能屬于具體的思想者個人。我可以為我們所信的而獻身,但我不能代替你信什么并強迫你為“我覺得你應該信”的東西而獻身。任何奉行強制原則的“主義”、“信仰”或“意識形態”都會面臨如下悖論:如果信仰能夠成為強制的理由,則被強制者不僅無從判斷強制者的“信仰”是合理的還是荒唐的,是可實現的還是“空想”的,甚至也將無從判斷強制者是否真有信仰,從而為全無信仰只為一己之私濫行強制者迫害虔誠信仰者創造了最佳條件。莫爾們的蒙難與托爾克維馬達們的得勢就是這一邏輯的結果。
沒有自由便沒有主義。正因為如此,人們才呼喚一個人格獨立、信仰自由的公民社會。這個社會與宗教審判時代的社會之別,決不能僅僅看成“理想主義”向“現實主義”轉變之別。在當年,“理想主義”的莫爾為人所害而“現實主義”的托爾克維馬達則在害人。而如今發達國家的公民社會中除了自由主義者以外也不乏莫爾的繼承人,只是他們中的烏托邦理想家——從歐文、卡貝、格伊恩斯、柴科夫斯基到如今歐美的公社實驗者——不會再遭到莫爾當年那樣的命運,更不會因烏托邦的不能實現而給社會造成災難。而他們中的現實主義改革家——從社會民主黨人到如今的第三條道路論者——在社會福利與平等的事業上有了長足的進展,在某種意義上實踐著莫爾當年的夢想。
換句話說,正如當年的宗教審判與強制時代不僅對于“異端”,而且對于一切真誠的信仰都意味著災難一樣,如今的公民自由不僅為“自由主義”,而且也為社會民主主義乃至文明社會的其他“主義”創造了發展的基礎。這個意義上的自由不等于“善”,但它為諸善之基;這個意義上的自由不是“主義”,但它是“主義”之母。在走出強制時代、告別宗教審判的時候,無論你信仰什么“主義”——自由主義、社會主義乃至新儒家等等,都必須從信仰自由開始。一切不愿像莫爾那樣為人所害、也不愿像托爾克維馬達那樣去害人的公民,他可以不相信“自由主義”者,但不能不相信“自由優先于‘主義’”。我在一篇文章里談到,在如今的中國可以不去爭論“姓公姓私”,但不能不爭論是否公正,現在我想還應當說,如今我們可以不去爭論“姓資姓社”,但不能不爭論是否自由。否則我們就不配稱為“公民”。


秦暉 2013-08-23 15:58:21

[新一篇] 秦暉文集 思想文論 共同體·社會·大共同體——評滕尼斯《共同體與社會》

[舊一篇] 秦暉文集 思想文論 中國改革的經驗教訓 
回頂部
寫評論


評論集


暫無評論。

稱謂:

内容:

驗證: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