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民主轉型與政治現代化對大陸憲政改革的啟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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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民主轉型與政治現代化對大陸憲政改革的啟示

——中國憲政改革可行性研究報告(附件2)

 

張博樹

研究中國憲政改革有兩個重要參照,一個是前蘇東各國的民主化過程,另一個就是臺灣的民主轉型和政治現代化。臺灣與大陸同文同種,曾經在臺灣長期執政的國民黨原本就是大陸的執政者,被共產黨打敗后“退守”臺灣,并給臺灣帶去了一整套“黨治”傳統。國民黨的“以黨治國”和共產黨的黨專制本來都是效法蘇俄的產物,兩者可以比較的地方很多。但無論如何,當20世紀晚期世界民主化潮流奔涌之時,是臺灣的國民黨先于大陸的共產黨邁出了走向民主的關鍵性步伐,實現了從“黨國”體制(一個“行憲”與“戒嚴”并行、實際上仍然體現傳統“黨治”特征的舊體制)向真正體現民主憲政原則的多黨競爭體制的和平轉型,使臺灣步入民主社會。這是中國歷史上一件破天荒的事情,值得認真總結。對大陸改革者來說,臺灣民主化還提供了在市場經濟框架基本建立、經濟發展相對良好的條件下從事憲政改革的經驗,這是臺灣經驗與蘇東民主化經歷十分不同的地方,也需要梳理、咀嚼、回味。臺灣在民間自由力量發展,利用合法渠道建立并整合組織化的反對派力量,形成與統治集團內的改革者有效互動方面,也頗有成功之處,可供大陸的改革者借鑒、參考。總之,臺灣是中華民族走向民主、走向現代文明的一塊“試驗田”,而且收獲頗豐。雖然與大陸相比,臺灣有其特殊之處,“試驗”規模也似乎小了一點,但“麻雀雖小,五臟俱全”,作為一個完整的政治實體,臺灣的民主轉型仍然給大陸深刻的啟示,無論是其成功的地方,還是不太成功、甚至略顯幼稚、仍有待進一步改進的地方。

本文將就以上諸方面臺灣民主化的基本經驗做一研討。當然,同上一篇研究蘇東民主化的文章一樣,我在分析臺灣民主化的背景、闡釋臺灣民主化的經驗內涵時,將始終把中國大陸憲政改革和民主化的歷史需求當作討論前設,在這個自覺的前提下展開我們的研究。本文不涉及目前臺灣執政當局的具體政策,而著力于探討作為歷史過程的臺灣民主化本身。我想,作為中國憲政改革可行性報告的一篇“附件”,它的定位也理應如此。

本文的研究順序是:1、臺灣民主轉型的歷史-制度背景;2、臺灣自由力量成長的特點;3、蔣經國在臺灣民主化進程中發揮的作用;4、憲政民主框架內的臺灣兩黨政治;5、結語:臺灣經驗告訴我們什么?

 

 

臺灣民主轉型的歷史-制度背景

 

 

研究臺灣民主轉型的歷史-制度背景,有一點必須首先明確,那就是國民黨雖然也以“黨國”統治體制著稱,但國民黨的理念和意識形態中,一直含有鮮明的憲政指向,并把它作為追求、奮斗的目標。這與共產黨否定“資產階級民主”、實施“無產階級專政”的傳統意識形態是截然不同的。

孫中山創“三民主義”,“民權主義”在其中占有核心地位。所謂“民國”,就是指“中華民國主權屬于全體國民”。為了彰顯民權、落實民權,孫中山提出了“權能分立”的一整套制度設計:人民(通過國民大會)掌握“政權”,行選舉、罷免、創制、復決四項具體民權;政府(通過五院)行使“治權”,即司法、立法、行政、考試、監察五項權力(其中,立法、行政、司法三權的設置取自西方,考試、監察兩權是對中國古代政制的借鑒)。孫認為,“有了這九個權,彼此保持平衡,民權問題才算是真解決,政治才算是有軌道”。[1]

誠然,孫文晚年主張效法蘇俄,搞“以黨治國”,這是他屢次革命失敗后的新的選擇,但孫并不贊成馬克思主義的階級斗爭學說,而一直堅持自己的三民主義理論,強調要“建設一個駕乎歐美之上的真民國”。“以黨治國”在這里只是手段、作為“方法”被強調的。在1924年的《國民政府建國大綱》中,“建設之程序”被明確劃分為三期:軍政時期、訓政時期、憲政時期,實施憲政仍然是國民黨最終追求的目標。

應該承認,孫中山師法列寧,搞“以黨治國”,有其認知和理想層面的幼稚性一面。孫是一個偉大的理想主義者,一個堅忍不拔的實踐家,但不是一個深刻的思想家。他似乎缺乏對政治生活復雜性和人性弱點的深刻洞察,也沒有能夠對一黨訓政可能導致的危險做出必要的前瞻。孫的繼承者仍然存在這個問題。胡漢民是國民黨元老,也是國民黨黨內重要的理論家。他在繼承、發展孫文的“黨治”思想方面做出不少貢獻。比如,胡漢民強調,訓政時期也要建立五院制政府,但它與憲政時期的五院制不同,“現在是以黨建國,以黨治國,乃是由黨授政權于政府,使分別組成五院,而仍然合起來成為一個國民政府。將來憲政時期的五院,是完全分立的”,訓政時期的五院“彼此只收聯絡之功,而不應有對抗之勢”,它們都最終統一于國民黨的黨權之下。[2] 然而,后來的歷史演變證明,恰恰是被置于權力之巔的國民黨的“黨權”與國民黨原本追求的憲政目標之間存在著內在的緊張、發生了嚴重的沖突。在蔣介石執掌南京國民政府大權后,國民黨的“黨權”已經蛻變為蔣介石個人的獨裁權力。對“國父”和“總裁”的頂禮膜拜,既有中國前現代皇權文化傳統作祟的因素,也有非常實際的現實政治的考慮。“一個黨,一個領袖,一個主義”之類的當權者意識形態,則成為國民黨壓制其他政治力量的大棒。只是由于抗戰的爆發,包括共產黨和其他一些自由主義政黨在內的政治力量才獲得了在“國防參議會”和“國民參政會”框架內“共商國是”的合法機會,這是當時中國政治民主化的一大進步。抗戰勝利后召開的政治協商會議甚至已經達成在中國建立多黨聯合政府的協議,可惜握有重兵的國民黨和共產黨都沒有打算真的落實這個協議。但政治協商會議仍然有一個重要成果,那就是徹底清算了國民黨的一黨訓政,使它變成了眾矢之的。

這里需要指出一點:即便是處于巔峰狀態時的國民黨的“黨治”,與后來中共建政后的黨專制體制相比,仍然不過是“小巫見大巫”,完全不可同日而語。在理念上,國民黨自命為全體國民利益的代表者,并不主張“階級專政”。在組織建構上,國民黨只是在中央層級實行“以黨統政”,地方各層級則實行黨政分治,地方黨部不能干預地方行政事務,這使國民黨對地方權力的滲透大打折扣,也降低了國民黨實施民眾動員、控制整個社會的能力。更重要的是,國民黨理念中的民權、憲政指向,要求政府承認言論自由和結社自由,承認社會各群體都有組建獨立維權組織的權利,這必然導致“黨治”范疇所內含的極權要素的弱化。30年代發生在上海的三友實業社勞資糾紛案以及由此引發的勞資雙方和政府的復雜互動驗證了這一點。[3] 在這個案例中,強大的資方聯盟和強大的工會都在依法伸張自己的權利,這是民主社會的特征。在這種情況下,需要的只是政府作為公共權力機構的調解或仲裁,而不是黨治的權威。當時的南京國民黨中央民眾運動指導委員會曾試圖以非常手段強迫資方做出妥協,但遭到上海資本家的聯合抵制,指責國民黨將黨權置于法律之上。這件事說明,開放的、多元的社會結構與國民黨的“黨治”是相矛盾的,國民黨之所以被認為是“弱勢獨裁政黨”,國民黨的組織、動員能力之所以遠低于當時和后來的中共,除了其他原因之外,實在是與這個事實有關。中共以“階級專政”的代表者自居,搞起鎮壓來自然無所顧忌;國民黨則聲明自己最終要走向憲政,獨裁之舉(哪怕是以“黨治”、“訓政”的名義)當然就顯得名不正言不順,也會遇到正在建設中的民主社會結構的種種限制。理解這一點很重要,因為就是在后來臺灣的政治演變中,這個因素仍然發揮著重要的作用。

國民黨及其控制下的民意機關、政府機關正式“制憲”和“行憲”,是在戰后國共兩黨公開分裂、全面內戰已經打響的背景下進行的。1946年11月15日,制憲國民大會召開,這個會共產黨自然不會參加,民盟也進行了抵制,只有青年黨和民社黨派代表出席。會議通過的《中華民國憲法》(1947年1月1日公布)采納了政治協商會議決議中關于憲草修改原則的大部分內容,變1936年“五五憲草”中的總統制為行政院有條件地向立法院負責的內閣制。第一屆行憲國民大會則于1948年3月29日開始舉行,4月19日蔣介石當選總統。在蔣當選總統的前一天,行憲國大通過《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該文件解除《憲法》第39、43條關于總統權力的限制,使總統有權在他認為必要時宣布戒嚴或發布緊急命令,而不受立法程序方面的制約。考慮到當時正處于國共內戰之時,通過這樣的文件似乎并不足怪,不能把它完全解釋成蔣介石只是為了斂權。但這個“臨時條款”在國民黨“退守”臺灣后又繼續存在了40余年,且多次增補,它的存在確實使國民黨政府的行憲框架大打折扣。直到1991年臺灣民主化風起云涌、民主政治轉型已取得頗多成就時,這個“臨時條款”才最終被廢止。

 

現在,讓我們更仔細地看一看,從1949年國民黨政權撤至臺灣算起,直到1975年蔣介石去世,臺灣的政治、經濟、文化建構都有哪些特征。讀者不難發現,這些特征的形成繼續反映著前述國民黨的執政理念和執政實踐間的深刻矛盾,也和國民黨在大陸經歷的悲慘失敗直接相關。另一方面,它們又是國民黨痛定思痛、進行深刻自我反省、并結合臺灣實際“重新打鼓另開張”的產物。恰恰是這一切,構成70年代后臺灣民主化再起波瀾、臺灣民主轉型終于進入軌道的政治-社會背景。

 

先來看政治方面。臺灣國民黨政權施政的法理框架奠基于這樣三個文件:1947年的《憲法》、1948年的“臨時條款”、1949年的“戒嚴法”。根據《憲法》,臺灣仍然是一個“行憲”之邦,有名義上的“多黨政治”存在(除國民黨外,民社黨和青年黨都是合法政黨)。中央政治的運作由國民大會、總統和行政、立法、司法、考試、監察五院構成。其中,國民大會、立法院、監察院均為民意機關,它們合起來大體相當于西方國家的議會(這與訓政時期是不同的,在訓政條件下,五院均為“治權”機構,五院院長由國民政府主席依法定程序任免,而現在的立法、監察兩院的院長分別由各自成員互選產生)。總統由國民大會選舉,任期6年,連選可連任一次。“臨時條款”則是為加強總統的權力特意搞出的法律文件,國民黨退至臺灣后又根據蔣介石的需要反復修訂,比如,蔣于1954年連任第二屆總統,到1960年第三屆總統選舉時本來已不可能再次連任。為了突破此限,國民大會于1960年3月修改“臨時條款”,使總統任期不受原來憲法規定的約束,結果蔣介石一直干到第五屆總統未終而逝,才算完結。這顯然已經不全是“反共抗俄”的需要,而的確和“老蔣”斂權有關了。“戒嚴法”則是國民黨為了確保臺灣地區安全、對付中共“顛覆”而由臺灣省政府暨臺灣省警備司令部聯合發布的法令,當然,鑒于1947年臺灣曾爆發本土民眾反抗國民黨統治當局、遭到當局嚴厲鎮壓的“二二八事件”,這個文件也有恐嚇臺灣本地人、繼續維持高壓態勢的明顯意圖。根據戒嚴令,任何聚眾集會、罷工、罷課、游行請愿、“以文字標語或其他方法散布謠言”等行動,均在嚴禁之列;居民無論家居外出,都必須隨身攜帶身份證,以備檢查,否則一律拘捕;造謠惑眾、聚眾暴動、鼓動學潮、罷工罷市者將被處以重刑。立法院亦通過“懲治叛亂罪犯條例”等輔助戒嚴的法規。總之,“戒嚴法”使臺灣這個彈丸之地充滿肅殺之氣,使《憲法》賦予公民的許多權利被重新剝奪。這個戒嚴令從1949年5月20日開始實施,到1987年7月15日才正式廢止,時間長達38年,創下現代史上最長的戒嚴紀錄。在戒嚴期間,特別是在50年代,國民黨軍、警、特橫行,“情治機構”(情報和治安單位)氣焰熏天,許多人以涉嫌“匪諜”被捕、處決,而事后證明大部分屬于冤假錯案。[4]

但是,另一方面,臺灣“行憲”框架內的民主建設并未因戒嚴和海峽兩岸的緊張對峙而終止,這主要指臺灣地方各層級的民主建設。在孫中山的憲政構想中,地方自治就具有重要地位。1949年7月,臺灣省政府成立“臺灣省地方自治研究會”,擬定地方自治方案。地方自治的最基層單位村(里)民大會,由村(里)全體公民組成,事實上,早在1946年,臺灣就實現了“村官”(村里長)的村民直選。1950年,臺灣實現鄉鎮、縣市兩級民意代表和行政官員的公民直選,1954年又實現省議員的公民直選。當選者并非全是國民黨員,無黨籍人士也有很多通過選舉渠道進入地方政界。比如21個縣市長選舉,第一屆(1950~1951年)無黨籍人士占了3席,第二屆(1954年)占2席,第三屆(1957年)占1席,第四屆(1960年)占2席,第五屆(1964年)占4席。縣市議員中無黨籍人士的比例還要高得多,大體可以達到議員總數三分之一左右的水平。[5] 國民黨開放地方選舉,拓寬基層參與渠道,無疑有策略方面的考慮,那就是整合、吸納臺灣本土的地方精英,填補“二二八事件”造成的地方政治真空,鞏固自身執政基礎,同時亦起到社會“減振器”的作用。但我們也要同時看到,這些畢竟都是實實在在的民主建設,從長遠看有利于整個社會的民主化進程。事實上,后來構成對國民黨一黨專制越來越大的“組織”威脅的,恰恰是通過地方選舉形成的“黨外”組織化力量。這個問題,下文還要詳細分析。目前,我們至少可以說,臺灣的地方自治,構成臺灣政治的一道重要景觀,也是大陸共產黨的黨專制體制至今未能實現者。概括1950~60年代的臺灣政制,也許用“二元體制”這個詞更確切些,也就是,臺灣政治在中央層面上,是一個黨政軍高度一體化的封閉系統,而地方層面上則有相當的政治開放性。

國民黨的“黨務改造”也是解讀50年代臺灣政治的一個重要維度。抗戰勝利后的中國內戰,國民黨在短短3年時間內慘敗于比自己弱小的共產黨,最終丟掉了大陸統治權,這個事實自然令蔣介石痛徹心扉,夜不能寐。蔣深刻反省、痛定思痛的結果,是決定再一次徹底改造國民黨,使這個黨重獲“新生”,以完成“反共復國”大業。蔣介石曾在多種場合坦陳國民黨為何失敗:除了“三民主義信仰動搖”以外,黨內派系紛爭、組織渙散、黨政軍干部分立且相互沖突等等都是重要原因。1950年7月22日,國民黨中常會臨時會議通過“本黨改造綱要”,確定國民黨的性質為“革命民主政黨”,黨的組織原則采民主集權制,每個黨員都要為實現黨的“主義”而奮斗。1947年《憲法》公布后,國民黨本來已經弱化了對國家機關的壟斷,取消了軍隊中的黨代表制度。現在的“黨務改造”則重建黨政、黨軍關系,實現“以黨領政”和“以黨領軍”,恢復乃至部分強化了國民黨的“黨國”傳統。當然,蔣介石也充分意識到現在畢竟已經開始“行憲”,必須承認政黨政治的合法性。蔣在1952年國民黨七全大會上的政治報告中就曾指出:“本黨民權主義當前的任務,一方面要鞏固黨內政黨政治的基礎;而另一方面,同時還要對于反共抗俄的友黨,輔助其長成壯大,為本黨反對黨樹立典范,與我們攜手偕行,共同完成國民革命第三任務,建立三民主義新中國。我們認為,只有尊重政黨政治,才能發揮政黨的力量,走向民主建國的坦途。”[6] 雖然這些話不無“作秀”成分,在當時只是說說而已,但畢竟證明國民黨最高決策人承認民主體制內執政黨需要反對黨的道理。這再一次凸顯國民黨執政理念和現實間的深刻矛盾,也為后來臺灣的民主轉型埋下了伏筆。

 

再來看臺灣經濟。國民黨政府剛剛遷臺之時,臺灣還是一個以農業為主的社會,農村中普遍存在土地租佃關系,租金高達生產物收獲總量的50~70%,且租期短,承租關系多不穩定。國民黨吸取大陸失敗的教訓,遷臺伊始,就推行實實在在的土地改革政策,以換取農民的支持。1949年1月陳誠接任臺灣省主席,4月即開始實行“三七五”減租,即將農產品租金率降低至37.5%,規定租期不得少于6年。繼而又實行“公地放領”,就是將日本占領時期的大量“公地”(后來這些“公地”被國民黨政府接收)出售給農民,分期償付,以扶持自耕農的成長。再就是和平改造地主,除保留必要出租耕地外,其余土地由政府征購,再轉給承租戶承購,同樣采用分期償付形式,以使普通農戶買得起土地。同時,又推出政策,將水泥、造紙、農林、工礦四大公營事業轉為民營,作為支付政府向地主收購耕地的價款,此舉既減輕了政府的負担,又刺激了地主從事工商業活動的興趣,成為臺灣民營工業發展的重要助推器。總之,就在大陸強力鎮壓“地主階級”,“貧雇農”先是無償得到土地、后來又被“合作化”、整個農村政策在毛澤東烏托邦社會改造的狂潮中越搞越“左”時,臺灣的非暴力土地改革卻獲得了非凡成功,真正實現了“耕者有其田”。無怪乎土改后的地方選舉中,農村成為國民黨候選人穩定的選票來源。

工業方面,臺灣光復時,雖然國民黨從日本政府手中接收大量在臺資產,后又有美國經濟援助,建立了龐大的公營企業群,但高層決策者們還是清楚意識到了推進工業化,必須建構私有產權基礎上的市場經濟體系的戰略意義。1953年11月12日,時任行政院院長的陳誠在國民黨七屆三中全會上的施政報告中指出:“我們認為,凡能由民眾經營的企業,皆應盡可能轉讓給私人所有。這不但是國民經濟發展的根本原則,而且是徹底消除官僚資本主義病根的有效方法。”[7] 當時担任工業委員會召集人的尹仲容刻意扶持民營工業的成長,在短短5年的時間里,使臺灣的民營企業增加了6000家。而同期的中國大陸正是“三大改造”熱火朝天的時候,“資本家”和一切“剝削者”正在“社會主義革命”的名義下被“掃進歷史垃圾堆”。直到20多年后的改革開放,對市場經濟和私有產權的認可才在大陸羞答答地重新開始。臺灣沒有經歷過此類戲劇性的變遷。到1963年,臺灣的工業產值比例已經超過農業產值,臺灣的產業結構發生了重大變化。更重要的是,伴隨著臺灣經濟進步的乃是臺灣中產階級的成長,在隨之發生的臺灣民主化的進程中,這個階層扮演了十分重要的角色。此話容后再敘。

 

國民黨政府遷臺后最初10余年“自由地區”的社會文化狀況,更足以反映“行憲”與“戒嚴”并行造成的體制性緊張。一方面,由于戒嚴令的存在,公民的言論空間受到極大限制。早在1949年5月,臺灣省警備司令部就制定、頒布了《戒嚴期間新聞雜志圖書管理辦法》。“中共分子”和“附共分子”寫的書一律被查禁。1955年有關機構甚至要求各機關、學校的圖書室徹底清除此類書籍,開列的作者名單竟多達千人。1959年啟明書局負責人沈志明只是因為翻印舊書《中國文學史》中有“無產階級文學興起”一節,就以涉嫌“為匪宣傳”而被治安機關逮捕,可見當時臺灣“白色恐怖”之烈,并不亞于大陸同時期搞的“紅色恐怖”。

但是,另一方面,國民黨當局又畢竟一直在講要實施“民主政治”,來自海外、特別是美國的壓力也迫使政府保持起碼的“行憲”外表。這就給有膽略、有勇氣的知識分子提供了某種機會,去闡釋、弘揚民主憲政的基本理念,并以此為基點,批評政府當局的某些施政行為,甚至批評國民黨的“黨國”體制。在這方面,《自由中國》雜志是一個十分值得引證的典型。

《自由中國》創刊于1949年11月,大名鼎鼎的胡適任雜志的發行人,實際主持者是國民黨元老人物雷震。這個刊物開始時還以“反共抗俄”為主題,但沒過多長時間就把鋒芒指向臺灣島內政治。1951年底《自由中國》創刊兩周年時特刊發社論,強調“我們雖然擁護政府,我們并不忘記規箴政府……。有許多時候,規箴的話是人們所最不喜歡聽的,但我們絕不敢怕人家的不喜歡忘卻了自己的責任,忘卻了國家危亡。”“一個刊物最重要的任務,是養成健全的輿論。一個國家沒有健全的輿論,比完全沒有輿論還要危險;那非特是人民的恥羞,也是這個國家危亡的征兆。”[8] 在其后的數年間,《自由中國》“規箴”、批評政府越來越大膽,涉及的領域越來越廣闊,從倡導自由民主,到主張司法獨立,到批評國民黨的“黨霸教育”(黨化教育)和要求軍隊國家化,甚至發展到公開反對蔣介石“三連任”、維護憲政正常體制,乃至最終提出建立反對黨的明確主張。當年臺灣自由知識分子批評時政之大膽深刻、痛快淋漓,就是今天讀來,仍給人拍案叫絕之感,諸如:

 

――關于“打擊民營報紙”:“近幾年來,國民黨黨政當局由于對民主缺乏信心,連帶的對言論自由也缺乏認識,根本不愿扶持和鼓勵民營報紙,更不知道從民營報刊上探求民意民隱,進而以其為政治改革的憑藉;卻企圖用盡一切辦法打擊民營報刊,以求一味利用黨報和官報來控制和操縱民意,進而作為掩飾政治上一切腐化惡化、貪贓枉法現象的工具。老實說,這是近年來政治不進步的主要原因,也是國民黨黨政當局之所以漸漸失去民心的主要因素。”[9]

――關于“黨霸教育”(黨化教育):“今日臺灣的大專和中等學校,除幾個例外之外,完完全全在私人御用的黨團控制之下,安全室幾乎無校無之……。我們請問:這種勾當,對于‘反共抗俄’有何必要?除了共產國家以外,哪一個稍講體統、尊重教育的民主文明國家有這等可怕的事?”“教育是國家的公器,不是任何黨派推行政治的私器。青年學子是國家、社會的人,不是任何黨派的工具。任何黨派藉著霸占政權之便,把它的政治目標透過教育方式灌輸給青年,并且按照幾個私人的意圖塑造青年,這就是‘天下為私’的作風。從前君主專制時代都沒有這樣的毒惡作風。”[10]

――關于“軍隊黨化”:“一個政黨,靠武力奪取政權,已經乖離了民主的政黨政治的常軌。如果一個政黨取得政權以后,,還要長期地靠武力來把持它的政權,而不信賴人民的自由選擇,這更說明這一政黨的精神墮落。精神墮落的結果,外形的武力也要癱瘓,而政權也要隨之瓦解的。”“取消軍隊黨化,才可以使軍隊脫離政治漩渦;取消軍隊黨化,才可為建國打下一個安安穩穩的基礎……。國民黨在三軍中的任何活動都是違憲的,應該一概停止。現役軍人應該只知有國,不知有黨;只知有中華民國憲法,不知有何黨義。”[11]

――關于“黨國體制”和“黨國觀念”:“所謂‘黨國觀念’,即是‘黨’即是‘國’。‘國’是‘黨’造的,所以‘黨’騎在‘國’頭上。而‘國’必有‘政府’,所以‘黨’必騎在‘政府’頭上。于是乎‘黨’、‘國’與‘政府’成了‘三位一體’。”當權者奉行的是一種“唯控制主義”,他們的基本心理狀態是“因為我們能控制你們,所以我們總是比你們有理。”“只要我們能控制你們,怎么樣干都沒有關系,你們不同意,其奈我何?”[12]

――關于建立反對黨的必要:“在民主政治下,政府不過是人民欲實現其集體意志的工具而已,所謂公仆也者,其意亦在此。不論工具也罷,公仆也罷,人民必須有對此工具或公仆有取舍選擇權,才有貫徹集體意志的機會……。今天我們一方面高唱民主政治,同時人民又無選擇的對象,顯然是不符事實。什么是人民實現集體意志的代替品呢?那就是在政治制度上,有反對黨的存在。”“大家須認清反對黨者,是反對在朝黨之意,不是反對國家,而只是一方面反對在朝黨的政策,同時求本身政策之實現。……就國家的前途言,反對黨之存在,只有利而無害,所謂統一意志必以民主的方式行之,才能發生精誠團結的力量。反對黨盡管意見上與在朝黨不盡相同,只要人民支持在朝黨的意見,他也不得不心悅誠服認輸,因此更加強在朝黨推行政令的力量。執政黨如能反復三思大陸的教訓與天下為公的教條,應以無反對黨之存在為恥,而不應以有反對黨的存在為懼。”[13]

 

和大陸相比,當年臺灣的自由知識分子其實還是幸運的。臺灣至少還有“民營報刊”,可以讓知識分子為之鼓噪。大陸即便是在今天,自由的民間出版物仍告闕如。黨化教育、軍隊國家化之類話題,在今日大陸仍是“禁區”,當年的臺灣卻竟然有刊物可以公開討論這些問題。當然,說到底,《自由中國》敢在國民黨的警察、特務眼皮底下公開批評時政,除背景確有特殊之處以外(比如胡適這個“保護傘”的存在),臺灣的“行憲”框架和國民黨當政者仍時時以“民主政治”自許、自期的意識形態還是給自由知識分子幫了忙,為之提供了基本的民主話語合法性舞臺。而這正是臺灣與大陸根本不同的地方。1957年大陸最大的“右派”發表的最最“右派”的言論(諸如儲安平的“黨天下”和章伯鈞的“政治設計院”等),與同時期的臺灣自由知識分子比,仍然是非常溫和的,甚至是戰戰兢兢的。他們只不過是給當政者提出善意的批評、建議,而絕沒有反對共產黨的領導、反對社會主義制度的意思,但毛澤東仍不能容忍之。大陸可以堂而皇之、大張旗鼓地在報紙上“反擊右派”,把它定性為“資產階級的”狂犬吠日;臺灣則至多是在國民黨黨、軍內部搞一些清除“毒素”的小冊子,[14] 或派特務搞些騷擾。政府當局也知道,根據憲政民主法則,這些做法均見不得陽光。只是因為后來雷震的倡言反對黨由“言論”變成了“行動”,國民黨當局才最后下決心徹底封殺了《自由中國》,并把雷震送進監獄。

 

觀察1950~1960年代臺灣國民黨政權在意識形態與具體政策、執政理念與執政實踐間暴露出的深刻緊張,可以使我們更好地體察這個政權曾經面臨的困難和自相矛盾的尷尬處境。但,我們也必須看到,正是由于國民黨從未否認過自己的“民權”理想,從未抹掉自己的“行憲”光環,臺灣社會畢竟存在一定程度的言論自由空間,又有開放地方選舉之類實實在在的行憲制度安排,這就給臺灣的民主化提供了意識形態方面的根據和制度性擴展的可能。70年代以后臺灣自由民權運動的再起波濤,就是在這樣一個背景下發生的。



[1] 《孫中山文集》,團結出版社1997年版,頁228。

[2] 轉引自王兆剛《國民黨訓政體制研究》,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4年版,頁37。

[3] 這個案例的詳細說明,見王奇生《黨員、黨權與黨爭:1924~1949年中國國民黨的組織形態》,上海書店出版社2003年版,第5章。

[4] 據載,臺灣在1950年代約有10000人被捕,至少3000人被處死,其中絕大多數是知識分子。而真正的共產黨員(含大陸“匪諜”)不超過900人。――見張玉法《中華民國史稿》,(臺灣)聯經出版事業公司1998年版,頁538。

[5] 材料引自張玉法《中華民國史稿》,頁596~599。

[6] 轉引自孫代堯《臺灣威權體制及其轉型研究》,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3年版,頁85。

[7] 同上,頁154。

[8] 轉引自汪幸福《胡適與〈自由中國〉》,湖北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頁46。

[9] 《自由中國》第19卷第11期社論“政府不應用經濟方法打擊民營報紙”,1958年12月1日,載張忠棟等編《現代中國自由主義資料選編》第8卷,“基本自由與人權保障”,(臺灣)唐山出版社2002年版,頁382。

[10] 《自由中國》第23卷第3期社論“黨霸教育的真面目”,1960年8月1日,載張忠棟等編《現代中國自由主義資料選編》第3卷,“教育獨立與學術自由”, (臺灣)唐山出版社1999年版,頁452。

 

[11] 《自由中國》第20卷第6期社論“我們反對軍隊黨化”,1959年3月16日,載張忠棟等編《現代中國自由主義資料選編》第7卷,“民主·憲政·法治”, (臺灣)唐山出版社2001年版,頁742。

[12] 《自由中國》第23卷第5期社論“大江東流擋不住”,1960年9月1日,此文作者即當時著名的自由知識分子殷海光,載張忠棟等編《現代中國自由主義資料選編》第7卷,“民主·憲政·法治”, (臺灣)唐山出版社2001年版,頁1156、1157。

 

[13] 《自由中國》第16卷第7期署名文章(作者朱伴耘)“反對黨!反對黨!反對黨!”,1957年4月1日,載張忠棟等編《現代中國自由主義資料選編》第7卷,“民主·憲政·法治”, (臺灣)唐山出版社2001年版,頁1080、1086~1087。

[14] 比如,1957年1月,臺灣國防部總政治部就搞了一本《向毒素思想總攻擊》的小冊子下發各部隊,試圖在軍隊中消除《自由中國》的影響。

 


張博樹 2013-08-26 14:5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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