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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上述情況可以看出,50年代初期很多專家來華是為了解決中國之亟需,而且專家的聘請與派遣,往往是在國家領導人之間直接交涉的,沒有確定的主管部門統一管理,也沒有相應的計劃和措施。所以,盡管高層對此十分重視,但向中國派遣專家的工作是相當混亂的。
最初在華蘇聯專家負責人是莫斯科駐中共中央的代表柯瓦廖夫,1950年毛澤東訪蘇時,斯大林認為此人不懂政治,作為鐵路專家,其技術也不全面,所以推薦時任蘇共中央人事局局長和有色冶金工業部副部長的阿爾希波夫担任總顧問。[1]為此,聯共(布)中央政治局專門做出決議,在蘇聯駐華大使館設立經濟參贊職務,并批準阿爾希波夫以二級特命全權公使銜担任這一職務。[2]斯大林曾指示,蘇聯專家的任務就是把所有的知識和技能告訴中國人,直到他們學會為止。蘇聯專家到中國后由中方分配工作,受中方各級負責人的領導。[3]在蘇共十九大期間,蘇聯國家計委主席薩布洛夫還向劉少奇和李富春建議:“蘇聯專家不能太多,更不要專家包辦”,“不一定事事派蘇聯專家去。派專家一定要專業對口才行。”[4]
不過,蘇聯多年形成的官僚體制使得領導人的良好愿望無法貫徹下去。通過凱佩爾教授對大量蘇聯專家的采訪可以得知,派遣專家的問題最初是由聯共(布)中央直接負責的,但具體負責人關注的只是專家的政治背景。據說,每一位被挑選準備出國的人都要填寫一些表格,經有關部門調查核實,確認其本人和家庭、親屬沒有政治問題后,被召到中央委員會參加會議,進行談話,并分配任務。幾乎所有被采訪者都認為,挑選專家最重要的標準是“看你有沒有黨證”,而且一旦被選中是不能拒絕的。而對于專家如何在中國開展工作,卻沒有任何足夠的準備,既沒有發給他們一些有關中國的材料,也不要求他們到中國后學習最基本的漢語知識。因此,大多數受聘者對中國的歷史、政治和當前形勢竟然一無所知,有報告說,馬上要出發到中國去的教師甚至都沒有看過剛從那里返回的蘇聯專家寫的在華工作總結。[5]
實際上,盡管中國迫切需要蘇聯專家,但并沒有及時做好接受專家的各項準備工作。例如,1949年底大量專家來華,一時間住滿了北京飯店和解放賓館,接待單位只能在北京以外設法為他們安排住宿;有時由于缺少足夠的翻譯人員而不得不減少聘請的專家人數。[6]鑒于這種情況,1950年在周恩來領導下成立了蘇聯專家工作指導小組,日常工作由外交部蘇聯東歐司司長伍修權和政務院財經委員會副秘書長楊放之主持。中方最先成立蘇聯專家事務管理部門是“北京蘇聯專家服務局”,專門負責接待、住宿等生活問題。[7]
安排專家工作方面的準備同樣非常倉促。如中央各部和東北等地區的主管部門紛紛提出聘請專家的要求,卻沒有事先為蘇聯專家設計組準備好必要的資料,多數設計組來到中國后還要搜集設計資料,以至不能依照合同如期完成工作,必須延長留在中國的時間。1951年鞍山鋼鐵廠對收集原始資料工作沒有統一領導,零星分散,沒有專責,結果使電氣、土建、水道、供熱、總平面圖等方面的設計工作缺乏相互配合,導致返工延誤。按中國重工業部統計,1953年以前,除由蘇聯專家在華直接領導收集資料的項目外,所有各廠礦的文獻和資料大都延期交付。據初步計算,延期提交的原始資料,約占全部原始資料的一半以上。此外,由于中方提供的資料不準確造成設計失誤的事情也時有發生。其結果,不但增加了設計費用,推遲了建設工期,也因蘇方專家延期返國,耽誤了他們在國內的原有工作。[8]
為了克服在聘請蘇聯專家方面各自為政的現象,中央財經委在1951年4月發出通知,要求各大行政區有關聘請設計專家事項,應呈由中央主管部核轉中財委呈請政務院批準。政務院核準后,經中財委通知主管部及貿易部,由貿易部會同主管部與外國駐華商務代表接洽辦理。必要時由貿易部授權駐外商務參贊處在國外洽商辦理。[9]4個月后,中央人民政府再次強調,財經、文教、政法等所有系統聘請外國專家的批準權限均在政務院。專家到職后的薪金、待遇等事項亦由政務院通知有關部門統一辦理。[10]
中蘇雙方的溝通和聯系也十分欠缺。如1949年12月9名蘇聯女教師來人民大學任教,中方卻一直未得到通知;兩位國家安全機關的專家已經到達北京,中國有關方面竟無人知道此事。[11]還有,計劃專家班高夫剛剛派到中央財經委員會計劃局工作不足一個月,蘇聯總顧問便通知將其調赴東北經濟計劃委員會工作。既沒有同專家本人商量,也不征求計劃局的意見。[12]此外,由于中方有些部門在聘請專家方面缺乏計劃,考慮不周,往往在報請中央批準后又要求改變專家種類或名額。[13]這些都是造成雙方交涉困難,出現麻煩的原因。
為解決上述問題,中蘇雙方加強了高層接觸。1953年6月8日,周恩來接見蘇聯大使庫茲涅佐夫和軍事總顧問柯托夫、政府部門代總顧問布拉金(阿爾希波夫為洽談一五計劃援華問題回國),接受了蘇方提出的今后統一由蘇聯大使館辦理各系統增聘、延聘、辭聘專家的手續的意見,并表示今后凡帶方針政策性和涉及各部門全面計劃性的工作問題,都吸收首席顧問或專家組長參加黨委會議進行討論。6月13日,周恩來致信毛澤東等人提出:為統一管理蘇聯專家工作,并負責對蘇聯專家的聘請和分配,建議政務院下設以伍修權為組長的專家工作小組,以及專家工作辦公室和專家招待處,為專家工作小組的辦事機構。擬于月內召集一次中央各部委負責人會議,討論改進專家工作問題。9月9日,中共中央做出《關于加強發揮蘇聯專家作用的幾項規定》。[14]此后不久便成立了國務院外國專家工作局,楊放之任局長,進一步加強了對專家工作的管理。[15]從1954年起,蘇共中央的檔案中也開始出現了有關專家工作計劃的記載。[16]
蘇聯專家來華的高潮時期
朝鮮戰爭結束后,中國以一五計劃為核心開始了大規模的經濟建設,對于蘇聯專家的需求猛然增加。與此同時,莫斯科新領導人,特別是赫魯曉夫,也注重調整對華政策,加強中蘇兩黨和兩國的合作。蘇聯專家來華工作由此出現了高潮。
1953年9月3日李富春自莫斯科報告,歷時8個月的關于蘇聯援華問題討論終于有了結果。蘇聯將派遣200名設計專家,幫助中國建立工業企業設計單位,培養中國自己的設計人員,并為中國進行工業企業的設計。此外,還決定增派50名地質專家來華,幫助中國組織地質勘探工作,同時培訓中國地質人員。[17]
按照計劃,僅1954年1月份,蘇聯即向中國派去343名專家。[18]根據中國技術進口公司統計,是年1至3季度工礦企業新到蘇聯專家467人。到年底,除期滿回國者,在工業部門的蘇聯技術專家已達820人。據對外貿易部副部長李強估計,中國聘請的技術專家,“1954年比1953年增加兩倍多,1955年比1954年可能還要多些”。[19]鑒于一五計劃主要是為中國工業化奠定基礎,所以,從此期來華專家的比例看,主要集中在基礎工業部門。到1954年底,在中國各廠礦企業的蘇聯和東歐各國專家,82.4%集中在重工業部、一機部、二機部和燃料工業部系統。[20]可見,1954年蘇聯專家大規模來華仍然是根據中國的需要。
1954年10月赫魯曉夫訪華期間,中方提出了關于聘請蘇聯專家的進一步要求:一、派遣解決總體利用揚子江和水利力資源問題的專家組到中國來幫助進行勘察工作。二、派遣建筑施工專家40到50名幫助中國在新工業城市建立的11個建筑工程公司的工作。三、派遣8名城市規劃方面的顧問,指導北京市的總體規劃。四、在1955年派遣57名鐵路設計專家,6名鐵路施工專家幫助中國進行鐵路建設。[21]蘇聯部長會議于11月25日通過決議:滿足中國政府關于援助中國建設工業企業、向中國派遣蘇聯專家和額外接受中國工人來蘇聯工廠生產實習的請求;責成蘇聯一批工業部為總供貨人,必須按期完成企業設計工作,在廠礦建設(設計檢查和咨詢)、安裝、調試和投入生產中提供設備、電纜制品和技術援助;交通建設部和交通部必須于1955年第1季度向中國派出專家-設計師和建設者;電站部必須在1955年第1季度為中國派去13人的專家小組,期限為1年,幫助中國進行長江水利資源勘察和測算,包括農業部專家和技工,河運部專家和技工,地質部、科學院、測繪總局各1名專家;建設部、冶金和化學企業建設部必須在1955年上半年向中國各派出11名專家,期限為2年,根據雙方達成的專業范圍,為中國11個聯合企業提供技術援助;莫斯科市必須在1955年第1季度為中國派去顧問,幫助制定北京市的總計劃;石油工業部必須在1955年第1季度向中國派出專家,就地了解現行煉油廠的狀況,并同中國方面一起弄清同煉油廠改造有關的問題。[22]
此期,在華蘇聯專家人數持續增長。據蘇方的統計,在1954-1957年工業項目建設過程中,按照經濟和技術合作協定,蘇聯除向中國提供了大量機器設備、設計圖紙、技術資料和各種制品生產許可證外,還派遣了近5000名專家,其中1954年983名,1955年963名;1956年1936名,1957年952名。到1956年底,在華工作的蘇聯專家人數達到最高峰,為3113人,其中技術專家2213人,經濟顧問123人,科學和文化領域的顧問和專家403人,軍事顧問和專家374人。[23]如果按照中方的估計,此期蘇聯專家人數還要多。[24]
在短時間內派遣大量專家來華,蘇聯的管理工作難免出現差錯。時任蘇聯外交部第一遠東司司長的費德林1954年1月向蘇共中央報告說,答應往中國派遣的50名地質專家,結果只來了21名,而衛生保健專家根本就沒有來。更為糟糕的是,某些部派來的專家明顯沒有能力或身體欠佳。蘇聯共青團中央書記謝列平也報告說,到中國考察的結果表明,由于選人不當,把一些專業水平不高的顧問派到了中國。一位在冶金部工作的蘇聯顧問,不僅對中國的冶金狀況缺乏了解,甚至對蘇聯先進的煉鋼工藝也不熟悉。謝列平認為這簡直是恥辱。[25]1957年外交部的幾份報告反映,蘇聯國內各部委和行政機關對派遣專家問題沒有給予足夠重視,把一些素質不高的人派到了中國,很多專家事前毫無準備,一些人工作狀況很糟糕,甚至有人還觸犯了中國的法律。由于對派遣條件控制不嚴,有的部門把年老體弱無法工作的人派到中國,以至有幾個人長期患病,到中國只是養病,直到身體康復又被送回國。教育部門派遣專家在時間安排上有很大漏洞,有些教師到中國后,學校正在放假,根本無事可做,而幾個月后又該回國了。外交部還向蘇共中央抱怨說,已決定派往中國的39名專家中,至今有31人的材料還被擱置在出國委員會。[26]
其實責任并不完全在蘇方,中方聘請不當,準備不足,也是造成蘇聯專家在華期間工作量不足,到期又不能返回的主要原因之一。很多企業沒有根據工作進度安排聘請計劃,便貿然請來大批專家。如陜西興平中速柴油機廠急急忙忙發出聘用專家的申請,但8位蘇聯專家到廠后,發現建廠計劃推遲,甚至主廠房還未建起,結果無所事事。還有蘭州化工廠、洛陽銅加工廠、洛陽高速柴油機廠及中山大學和西北工業大學的實驗室,都因原材料或儀器供應不上而造成專家工作延期。[27]長春汽車制造廠則有16位專家因聘期不當,不能發揮作用而提前回國。還有3位負責職工技術培訓的蘇聯專家已經到廠,而該廠的招工工作尚未開始,只得由蘇聯調回。[28]
這些情況的發生,自然會引起雙方的矛盾,特別是在中蘇關系出現裂痕的時候,專家工作中的問題便成為雙方相互指責的借口。
[1] 李海文整理:《在歷史巨人身邊——師哲回憶錄》,中央文獻出版社1991年,第487-488頁。筆者2000年10月29日采訪李越然記錄。李越然在50年代曾任中央財經委員會、外國專家局和國務院外事辦公室俄文翻譯。
[2] 1950年4月24日聯共(布)中央政治局決議第74號記錄摘錄,РЦХИДНИ,ф.17,оп.3,д.1081,л.1。
[3] 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編:《建國以來劉少奇文稿》第1冊,中央文獻出版社1998年,第69-74頁。另參見1950年11月7日《人民日報》。
[4] 李越然著:《外交舞臺上的新中國領袖》,外語教學與研究出版社1994年,第39-40頁。
[5] Kaple,p.125-127。
[6] 1949年12月29日齊赫文斯基與張錫儔談話的報告,АВПРФ,ф.100,оп.43,п.302,д.10,лл.50-52。
[7] 外交部外交史編輯室:《新中國外交風云》,世界知識出版社1990年,第89頁。
[8] 1951年7月20日中央財經委關于聘請蘇聯設計專家的補充通知,遼寧省檔案館全宗ZA31,目錄2,卷宗361,頁碼17-21。《1953-1957年》固定資產投資和建筑業卷,第410-418頁。
[9] 1951年4月30日中央財經委關于“聘請國外設計組、設計專家及設計顧問暫行辦法”的通知,遼寧省檔案館,全宗ZA31,目錄2,卷宗361,頁碼1-6。
[10] 1951年8月18日中央人民政府關于聘請外國顧問及專家暫行辦法,遼寧省檔案館全宗ZA31,目錄2,卷宗361,頁碼29-31。
[11] 1949年12月29日齊赫文斯基與張錫儔談話的報告,АВПРФ,ф.100,оп.43,п.302,д.10,лл.50-52。
[12] 1952年4月8日陳云給周恩來的報告。遼寧省檔案館,全宗ZA31,目錄2,卷宗406,頁碼67-68。
[13] 1952年4月28日中央財經委關于下年度聘請蘇聯專家問題的通知,遼寧省檔案館全宗ZA31,目錄2,卷宗406,頁碼4-6。
[14] 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編:《周恩來年譜》上卷,中央文獻出版社1997年,第306、308頁。
[15] 《新中國外交風云》,第89頁。
[16] Kaple,p.119。
[17] 《1953-1957年》固定資產投資和建筑業卷,第359-364頁。
[18] Кейпл,л.341
[19] 《1953-1957年》固定資產投資和建筑業卷,第390、396、437頁。
[20] 《1953-1957年》固定資產投資和建筑業卷,第396頁。
[21] 1954年10月12日中國政府備忘錄,《黨的文獻》1999年第5期,第25-27頁。
[22] 1954年12月27日費德林致尤金的信,АВПРФ,ф.0100,оп.47,п.384,д.52,лл.52-56。
[23] Филатов,л.24;1957年1月4日謝皮洛夫致蘇共中央的報告,SD10181。凡注此編號的俄國檔案,均來自美國國家安全檔案館,原館藏號缺失,筆者保存有原始檔案的復印件。
[24] 1956年6月28日結束的全國外國專家招待工作會議報告說,預計在年底全國將有蘇聯專家3500人,其他國家專家200余人,如加上家屬即有6000-7000人。遼寧省檔案館全宗ZE1,目錄2,卷宗138,頁碼7-14。同期在華軍事專家和顧問有592人。王焰主編:《彭德懷年譜》,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623頁。
[25] ЦХСД,ф.5,оп.28,д.187,с.15-19;д.308,с.116-126。Кейпл,л.342。
[26] TsKhSD, f.5, op.49, roll.8862, no.41(April-December 1957),pp.120-152。Kaple,pp.131-132。
[27] 1959年8月1日國務院外國專家局報告,福建省檔案館,全宗136,目錄11,卷宗88,頁碼81-82。
[28] 1960年9月1日中共第一汽車制造廠委員會關于建廠以來蘇聯專家工作總結,吉林省檔案館,全宗77,目錄6,卷宗23,頁碼45-49。
沈志華 2013-08-28 10: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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