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參章 蔣經國晚年的國內情勢 第二節 黨外勢力的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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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黨外勢力的挑戰

國民黨政府在對日抗戰時,於 1942 年 2 月 10 日公布了〈非常時期人民團體 組織法〉(見附錄四),作為人民團體管理、成立的依據;而臺灣在 1949 年 5 月 20 日宣布戒嚴,將人民的集會自由加以剝奪。在國民黨政府來到臺灣之後,便 擴大解釋〈非常時期人民團體組織法〉的第八條:「人民團體在同一區域內,除 法令另有規定外,其同性質同級者以一個為限。」並以〈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部戒 嚴令〉(見附錄二)中的第三條第五項:「嚴禁聚眾集會罷工罷課及遊行請願等行 動」作為限制新政黨成立的依據。而跟隨國民黨來到臺灣的另外兩個政黨:青年 黨與民社黨,因為陷於分裂與派系衝突之中,因此並不能扮演制衡的在野黨角 色,而讓中國國民黨一直維持著一黨專政的優勢。[1]

而「黨外」這個名詞的起源,李敖認為在 1928 年國民黨完成北伐後到對日 抗戰前的這段時間即已出現。[2]而在 1959 年中國國民黨第八屆二中全會時,在 工作報告中就以將當選臺中縣議會正副議長的非國民黨人士,稱之為「黨外人 士」。[3][4]1970 年代末期,「黨外」一詞成為帶有反對國民黨意識色彩的名詞,並且 自認為「黨外」的人士,已有政團的雛形,並且在 1979 年後加入「籌組政黨」 的目標。至於「黨外運動」,則是指 1970 年代中期後,有組織、有目標地集體反 對國民黨,在選舉活動中與國民黨候選人競爭。「黨外運動」的目標則是要求政 府實施民主憲政、維護人權、針砭國是,以及贏得選舉。[5] 一、中壢事件

1977 年底,臺灣地區舉行縣市長、省議員、臺北市議員、縣市議員及鄉鎮 市長等五項地方公職選舉。因為這次的選舉,逐漸形成一股新的在野勢力,黃信 介與 1972 年當選增額立委的康寧祥,成為新勢力崛起初期的兩位代表性人物。 康寧祥在選前透過調查瞭解,與黃信介兩人巡迴全省,為需要黨外勢力支持的各 候選人演講助選,等同串連起全省的黨外人士。[6]而這次的選舉也對後來的民主 運動發展有重大意義:1.黨外領導人陸續登場就位。1976 年為郭雨新打臺灣史上 第一場選舉官司的律師林義雄,在家鄉宜蘭縣競選臺灣省議員;許信良脫離國民 黨參加桃園縣長的選舉;積極參與《大學》雜誌運作的張俊宏回故鄉南投縣參選 臺灣省議員;甫出獄的政治犯施明德,為另一位政治犯蘇東啟的太太蘇洪月嬌參 選臺灣省議員助選。2.中壢事件的發生。許信良在桃園縣長選戰中的競選模式成 為日後黨外人士在選戰的典範,同時連帶桃園縣長選舉而發生的中壢事件成為黨 外民眾口中的一次重大勝利。[7]

許信良原是國民黨籍,在 1972 年當選臺灣省議員,但是因為在省議員任期 間和國民黨的省黨部在民眾議題上發生許多衝突,因此認清國民黨的歷史包袱太 重,無法真正反映民意,因此決定在 1977 年的縣市長選舉脫黨參選。在選舉過 程中,以「新精神、新人物、新桃園」作為競選的訴求,並且讓許多年輕人加入 競選團隊,發揮創意,並以輕鬆、歡樂的選舉基調,沖淡政治恐怖的氣氛。許信 良的脫黨參選,自然引起國民黨的不滿,以強大的社會操控方式,動員黨員、農 會、工會系統等企圖影響許信良的選情。但是國民黨的作法引來民眾的反彈,政 見發表會上有許多民眾前來聆聽,許信良的宣傳車隊更是受到熱烈歡迎,因此許 信良陣營對於選舉的勝利結果信心滿滿,唯獨對國民黨慣用的「作票」手法感到 憂心。因此在中壢市的競選總部外貼出大字報:「只有共產黨才作票,發現作票 立即喊打,打死共產黨!」[8]透過這樣的方式讓支持者協助防止國民黨藉機作票 的工作。

1977 年 11 月 19 日,五項公職選舉的投票日,在桃園中壢即爆發了因作票 而產生的「中壢事件」。《綠色年代:臺灣民主運動 25 年》記錄了事件的導火線:

上午十點半,有兩位老人家鍾順玉、郭塗菊夫婦到位於中壢國小的 213 投票所投票,由於年事已高行動緩慢,進入圈票處後久久未出來,投票所 的主任監察員,也就是中壢國小校長范姜新林主動進入圈票處詢問。

此時,旁邊投票的兩位選民林火鍊和邱奕彬機警的注意范姜新林的一舉一 動,他們看見范姜新林很技巧的將這兩位老人家投給許信良的票塗抹成廢 票。

走出投票所後,林、邱兩人告訴兩位老人家他們的縣長選票已成為廢票 了,於是這兩位老人家走回投票所向范姜新林要求補發選票,范姜新林當 然拒絕,雙方爭吵了起來,引起投票群眾聚集。

中壢國小對面正是中壢分局,坐鎮的檢察官獲報後趕赴現場,他只把兩位 老人家及證人帶回分局,被指控的涉嫌人范姜新林卻留在投票所繼續執行 工作。 檢察官明顯的偏袒行為迅速傳遍中壢市,群眾的情緒更為燥怒不滿。下午 兩點半左右,有四、五名群眾衝進投票所把范姜新林推出來,這些人指著 校長破口大罵,維護秩序的數位警察過去想解救校長,卻引來更多的群眾 包圍。

沒多久桃園縣警局局長帶了二、三十位警察來救援,但包圍的群眾已達上 百名,警察只能揮舞著警棍保護校長和自己,一路撤退至中壢分局內。不 到十分鐘的光景,分局外馬路上已聚集了四、五百名群眾,切斷了南北縱 貫大道。[9]

民眾包圍警局後,投擲石塊將分局的玻璃砸破。檢察官已先行帶著范姜新林 離開中壢分局。中壢民眾包圍分局的消息傳開後,各鄉鎮的支持民眾紛紛湧向中 壢,傍晚時甚至開始有民眾翻倒警車,並和使用催淚彈驅逐民眾的警察發生衝 突。衝突中傳出有民眾被警方開槍射傷,憤怒的民眾開始放火燒車,並且搗毀分 局內公物。半夜更有民眾放火燒警察局,火勢波及到一旁的六間警察宿舍。到了 半夜三點後,民眾才逐漸散去。

政府對於這次的暴動,為何沒有採取強力鎮壓的態度?反而讓民眾縱火燒毀

警車甚至警察局?當時擔任警政署長的孔令晟回憶道:

中壢事件發生前,經國先生曾經找我去談如何處理群眾運動的問題。我提 到當時尚未訂頒遊行示威法,並且缺乏科學的、不流血的驅散群眾的能 力;根據以往的經驗,萬一發生流血事件,勢必造成不可收拾的後果。如 今之計,只能忍一時之痛,做到「打不還手、罵不還口」。經國先生同意 我的看法,並明確指示,萬一發生群眾運動,警察遇到襲擊時,只能以盾 牌擋住,絕對不能還手,免得造成不可收拾的局面。實在說:「打不還手, 罵不還口」,只是不得已的應急措施罷了。[10]

發生中壢事件當時,孔令晟除了下令桃園縣警察局長王善旺不得還擊外,也 不能發生流血事件。後來中壢分局被焚燒,亦由王善旺局長聽從指示將警員撤離 至轄區內的其他派出所待命。孔令晟於隔天來到中壢分局,指揮警員回到崗位執 行勤務,並將分局外觀整修恢復。[11]

蔣經國在發生事件的當晚接到報告後,便親自到中央黨部處理,他決定了幾 項原則:1.此事只能由警察機關處理,不能動用軍隊;2.雖然民眾包圍警局並且 縱火,但是警察絕不能傷害民眾;3.此案應交由司法機關處理。[12]由此可知,蔣 經國當時極力避免軍隊的介入,並且禁止警察進行還擊,將這起事件盡力平息下 來。[13]而選舉的結果,不意外地許信良以 23 萬多票擊敗了 14 多萬票的國民黨籍 候選人歐憲瑜。

中壢事件後來移交臺北地檢署審理,對於范姜新林妨礙投票的案子決定不起 訴;檢舉人邱奕彬則以偽證罪起訴,判決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三年。而當 晚的滋事者,林益生、曾金富、潘堂煌等八人則判處兩年四個月到十二年不等的 刑期。[14]中壢事件的爆發,顯示民眾長期以來對選舉公正性的懷疑,以及許信良 陣營不斷地宣傳國民黨作票的可能性,於是在當天的偶然機會上爆發開來。

而這次的地方選舉,無黨籍人士囊括縣市長 4 席、省議員 21 席,臺北市議 員 8 席、縣市議員 146 席,鄉鎮市長 21 席,得票率是 35%。這樣的成果為黨外 人士帶來鼓舞的效果,黃信介有意在 1978 年底的中央民意代表增補選時結合黨 外力量助選。[15]在佈署之後,於 1978 年 10 月 6 日在國賓大飯店為王拓舉行的競 選募款餐會上宣布,要組織「全省巡迴助選團」,巡迴各地,為「真正的」黨外 人士助選。為臺灣的民主選舉展開了新頁。 二、美麗島事件

國民黨政府來到臺灣之後,為了讓自己在表面上保有民主的形象,也為了爭 取國際間的同情,容許有限度的批評,因此《公論報》、《自由中國》成為知識份 子追求民主政治理想的園地。但是經營者李萬居、雷震等人在 1960 的組黨行動, 超越了國民黨容忍的底線,因此讓兩家媒體自此消失,出版品成為國民黨嚴加管 控的對象。[16]國民黨亦「利用黨政合一的力量,掌握政策的制訂、消息的散佈、 新聞的呈現和新聞從業人員的精神訓練,有效地控制輿論,讓批評的言論難有伸 展的空間。我們可以說,透過黨政的運作,國民黨已建立起一套足以控制新聞輿

論的機制。」[17]

1970 年代,國際情勢對臺灣不利,國民黨政府開始加強在法令上緊縮新聞 的空間,例如;在 1970 年修訂〈臺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以及在 1972 年修訂〈臺灣地區省市──縣(市)文化工作處理要點〉,都將刊物的管制以法 令加以擴大限制。[18]另一方面,黨外運動者加強在辦理雜誌上的工作,41使得當 時許多遊走國民黨容許邊緣的刊物受到民眾的熱愛,希望獲得不同於國民黨政府 [19]官方說法的報導及言論。1979 年,《八十年代》、《美麗島》雜誌創辦,代表黨外 運動兩大路線的分離。前者係由康寧祥等人於 1979 年 5 月創辦,代表溫和自由 派;後者係由黃信介等人於 1979 年 8 月創辦,代表激進行動派。

《美麗島》雜誌社帶有政治運動的色彩,姚嘉文認為包含了理念、組織與運 動三個部分,因此設立有社務委員會、基金管理委員會及編輯委員會。[20]基金管 理委員會為實際決策核心,社務委員為全臺主要的黨外人士,編輯委員則包含統 獨兩方的編務人才,成員訴求多樣,可以說是在反國民黨的共同目標下共同合 作。雜誌社的總社設立在臺北市,各縣市則設立服務處及縣市基金管理委員會, 舉辦各種座談會、聯誼會、演講,促使民眾在選舉時支持黨外人士。施明德說, 整個組織架構就如同一個「沒有黨名的黨」。[21][22]這也代表在「橋頭事件」44,黨外 人士第一次主動、公開挑戰政治禁忌之後,黨外的反國民黨運動有了組織。而美 麗島雜誌的發行量,姚嘉文回憶:「第一期七萬份,第二期九萬份,第三期十一 萬份,第四期印了十四萬份,但未及發行出去」[23]便發生美麗島事件(亦稱高雄 事件)。可見當時的《美麗島》雜誌非常受到歡迎,也代表了潛在的民眾支持力 量。

《美麗島》雜誌社向高雄市政府警察局申請在 1979 年 12 月 10 日,於高雄 市扶輪公園舉辦「世界人權紀念日」演講大會,預計將發動三萬名民眾參加。計 畫送至臺灣南部警備司令部(以下簡稱南警部),卻被以不合法令規定為由而被 駁回,但是施明德等人仍堅持照原計畫進行。由於在演講大會前一天才發生「鼓 山事件」46[24],因此有許多民眾加入了這次的活動。12 月 10 日當晚六時十分,《美 麗島》高雄服務處前已聚集兩百餘人,於六時半由施明德等人手持火把引導,沿 中山一路向新興分局前的大圓環前進,原訂計畫是要在圓環繞一圈便返回服務 處。進入圓環後,黃信介等黨外人士開始演講,卻被鎮暴警察圍在圓環。過程中 施明德向南警部副司令張墨林及高雄市政府警察局督察長要求讓封鎖圈外的民 眾進入未果,於是民眾開始突破封鎖線,繼續遊行回到服務處。遊行隊伍在中正 四路與南臺路口遭遇憲兵組成的人牆,宣傳車駕駛不敢衝向人牆,卻被民眾往前 推擠而突破人牆,繼續遊行。突破的過程中便已有零星的衝突,這個區域的憲兵 人牆只有十餘人,因此被民眾攻擊的傷勢較為嚴重。回到服務處後,遊行隊伍與 原先被檔在圓環封鎖線外的民眾會合,繼續演講。當晚十點,呂秀蓮演講時,憲 警人員開始施放煙幕及催淚瓦斯驅散民眾,現場民眾與憲警人員再度爆發衝突, 安全島上的欄桿、石塊、棍棒成為攻擊的武器,直到半夜群眾才散去,但是現場 的憲警人員並沒有直接逮捕相關人士。[25]艾琳達(Linda Gail Arrigo)回憶,在突 破人牆造成的第一次衝突後,就全部平靜下來,若不是軍方又進一步攻擊,演講 早就結束,並不一定會在十點發生更大的衝突。[26]當時遊行示威的相關法令尚未 制訂,對於警民衝突的場面,最高指導原則仍是「打不還手、罵不還口」,因此 並沒有使用槍械,僅以盾牌加以阻擋。[27]

至於當晚參與遊行的群眾,汪敬煦回憶為六、七百名,回到服務處後參與暴 動的群眾則有兩百餘名,而受傷的憲警人數為 183 人。[28]周平德則回憶當天看報 紙為十多人受傷,但是之後陸續增加到四、五十人,到開庭時已經變成一百八十 幾人。[29]對於當晚不採取強力鎮壓甚至以戒嚴令相關規定將滋事者直接逮捕,蔣 經國在 12 月 14 日中國國民黨第十一屆四中全會閉幕時的說法是:

蔣主席強調了一點,他要求同志們能瞭解;那就是他有時作成決定後,沒 有解釋原因。他說:「對一件事,我過去沒有解釋原因,今天不解釋原因, 甚至永遠也不解釋原因。這就像總裁說過的:我不能說,我不忍說,我雖 然不說,但可以向各位明白表示的是:我作的一切決定,都是以國家民族 和黨的利益為重。」

在這樣的原則下,昨天蔣主席向大家解釋了政府處理高雄「美麗島雜誌社」 引發暴力事件起初要容忍的原因。他說:對在高雄發生的事,無論對與不 對,我們都是非常的痛心,一百多位憲警受了輕重傷,如果受傷的不是警 察,而是一般百姓,又如果憲警在當時身佩武器,鎮壓暴力,殺死了幾個 百姓,今天的情勢又變成什麼樣子?

蔣主席以沉重的語調說:「我們當時為什麼要那樣做,因為我們絕對不能 讓騷亂擴大,很多人不了解我們為保護人民生命財產的苦心,但我們還是

這樣做了。」[30] 而在《蔣經國先生全集》裡收錄蔣經國的說法是:

當時我們聽到有一百多位憲警受了輕重傷,我們當然非常痛心,但請各位 想一想……在那種情況下,憲警如果用武器反擊時死了幾個人,將變成一 個什麼局勢?為什麼政府要這樣容忍?就因為政府絕對不願意騷亂的擴 大,民眾更希望生活秩序的安定。而那一批人,就是希望愈亂愈好,你今 天毀了,他們更高興。因此,我可以說,我們這樣做,出發點就是要免除

                                                                                                                                            此數字與判決書上記錄數字相同 臺灣的騷亂,尤其是要保障我們一千七百萬善良人民的生命和財產。這個 苦心一時之間很多人不會瞭解,甚至也不會原諒,但是我們這樣做了。[31]

由以上的言談可以得知,蔣經國對於群眾運動的處理方式,在中壢事件之前 即已不同於以往白色恐怖時期。為了國內的安定秩序,他以警察做為處理群眾運 動的主要對象,而不是軍隊。這除了是為了獲得臺灣人民的支持外,也是因應國 際環境的改變,希望臺灣能作為中國的模範,繼續帶往民主化、法治化的目標。

國民黨政府在事件後,於 12 月 11 日,由警備總司令汪敬煦及警政署長孔令 晟在臺北婦女之家召開記者會說明處理過程。《美麗島》雜誌社則在 12 月 12 日 下午七點,於臺北總社召開記者招待會,由黃信介、張俊宏、姚嘉文、施明德對 高雄事件展開說明。蔣經國則召開特別小組,決定在 12 月 14 日展開逮捕行動。 這樣的作法符合他在四中全會開幕時所說:

今後當更積極致力於健全民主政治的本質,從發揮公意政治功能、加強法 治政治基礎、提高責任政治觀念三方而同時並進,重視民權自由的保障, 更重視國家社會的安全,使自由不致流於放縱,民主不致流於暴亂,以建 立安定的民主政治。[32]

蔣經國要讓臺灣民眾知道,他有決心繼續民主改革的工作,但這個工作是有 計畫、有進度的,超越政府的尺度,便是危害到國家社會的安全,他必須以強硬 的態度面對,以建立安定的民主政治。

蔣經國的特別小組列出一張逮捕的名單,蔣經國一再要求再縮小,只抓帶頭 的領導份子。[33]但是陸續的逮捕行動仍抓了一百多名黨外人士與暴亂的滋事份 子,蔣經國同時下令《八十年代》、《美麗島》停刊一年。[34]

逮捕行動過後,黨外人士開始尋求國外的支援。透過國外媒體與國際人權組 織對國民黨政府施加壓力。在審判開始前的國內媒體與輿論,大都偏向政府,除 了因為媒體是由國民黨所操縱之外,在照片與現場的報導,都是呈現出憲警人員 為了維持秩序被毆打的畫面。看不到的部分,自然無法影響到輿論的發展。艾琳 達和施明德 1978 年 10 月 15 日舉行結婚典禮,希望藉此讓艾琳達可以繼續留在 臺灣而不會因為政府不續給簽證而離開,施明德也能藉著與美國人結婚而比較不 會被情治機關抓走。艾琳達在逮捕行動開始後,於 1979 年 12 月 15 日被驅逐出 境,她立即到香港尋求國際媒體的支持,因為臺美斷交後,國際媒體都搬到香港 去。而艾琳達也在美國召開公聽會,讓更多人知道美麗島事件的真相,希望能影 響國民黨的作法。而施明德在逮捕行動開始時就逃亡,國民黨政府一直要到 1980 年 1 月 8 日才抓到他。艾琳達認為,一般政治案件都會被迅速結案,但是因為主 謀施明德的逃亡 26 天,反而讓外界越來越清楚美麗島事件的本質。同時也因為 國際媒體開始注意到美麗島事件,讓國民黨政府內部發生爭執,新聞局和外交部 希望能多注意國外的觀感,但是情治單位與軍方卻希望一網打盡。[35]

黨外人士都希望能夠讓這件案子公開審理,而「國民黨內的學者改革派以及 楚崧秋等溫和派主張軍事法庭公開審理高雄事件。美國在臺協會臺北辦事處處長 葛樂士也力促臺北當局讓全世界及臺灣人民看清政府對被告指控。」[36]同時基於 美國方面的媒體與國際人權組織均將美麗島事件中的領導人塑造成受害人,並強 調是因政府「先鎮」民眾才「後暴」的傳聞,蔣經國於是決定,軍法審判過程公 開,被告在庭上的聲明也準許報紙報導發表。[37]這是戒嚴法實施後首次將審理過 程呈現在大眾面前。

1980 年 2 月 1 日,警備總部讓 50 名遭扣押者交保釋放,40 名交保候傳,另 外 61 名繼續由警備總部軍法處羈押。[38]軍法處在 2 月 20 日提起公訴,依軍法叛 亂罪起訴者:黃信介、施明德、姚嘉文、張俊宏、林義雄、林弘宣、呂秀蓮、陳 菊等 8 人。其他因為涉嫌叛亂罪證不足而移轉司法機關偵辦的計 45 人。[39]1980 年 3 月 18 日,叛亂罪開庭審理,審理過程一切公開,共有國內外記者 60 名到庭 採訪,國際人權組織代表 6 名、國內人民團體 9 名代表及個人、民意代表、機關、 被告家屬等旁聽。[40]

 

表 2-12  美麗島事件依軍法叛亂罪起訴者與辯護律師對照表

 

被起訴人

辯護人

黃信介

鄭慶隆 陳水扁

施明德

鄭勝助 尤  清

姚嘉文

蘇貞昌 謝長廷

張俊宏

尤  清 郭吉仁

林義雄

江鵬堅 張政雄

林弘宣

張俊雄 李勝雄

呂秀蓮

呂傳勝. 鄭冠禮

陳菊

張火源 高瑞錚

資料來源:臺灣警備總司令部判決書,六十九年障判字第○一四號。臺灣警備總司令部,〈判

決書〉,國家檔案局藏《美麗島事件檔案》,檔案號:0069/3132163/163。

在審理庭上,律師團「直攻戒嚴令的違法,質疑自白書的可信度,要求調查 偵訊人員刑求之事。」[41]而被告的最後陳述,更成為法庭審理的高潮。「他們的 最後陳述就像是即將告別人世的遺言。……被告有的是對理想的堅持,對民主體 制的熱情,對土地人民的大愛。」64對臺灣的民主政治來說,審判帶來的影響很 大。因為是公開審判,所以國內各媒體都會逐日將當天審理的情形登載在報紙 上,同時國際媒體的報導,也讓世界知道臺灣的政治情形。因此被告將自己的理 想、對黨禁、報禁的不滿,臺灣獨立的主張,陳述出來時,不僅僅是對法庭內的 人所說,也是讓臺灣人民瞭解不同於官方的說法。雖然民眾在國內媒體上看到的 會是報社或記者對被告的陳訴加以醜化或批判,但是完整的思想陳訴,是在選舉 時也無法提供的舞臺,這對臺灣民眾在政治的參與度與視野都有很大的提升。

1980 年 4 月 18 日臺灣警備總司令部軍法處進行判決。黃信介有期徒刑 14 年,褫奪公權 10 年。施明德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姚嘉文、張俊宏、林義 雄、林弘宣、呂秀蓮、陳菊各有期徒刑 12 年,褫奪公權 10 年。各全部財產及犯 罪所用之物沒收。[42]對於原本是唯一死刑的叛亂罪主謀施明德,因為蔣經國有死 刑的執行裁量權,他經過考量,決定改為無期徒刑。[43]他曾說只要他在位擔任總 統,他「不允許臺灣島上有流血。」[44]

另外,被以刑法暴行脅迫罪起訴的周平德、楊青矗等 33 名,在 6 月 2 日被 臺北地方法院分別判處 6 年、5 年、4 年等有期徒刑以及褫奪公權 5 年、4 年、3 年等。[45]至於藏匿施明德而被以藏匿叛徒罪名提起公訴的高俊明、林文珍等 10 名,則在 6 月 2 日被臺灣警備總司令部判處 7 年、5 年、2 年等有期徒刑,褫奪 公權 5 年、3 年、2 年等。[46]這對黨外運動無疑是一個重大的打擊。但是也因此 影響了當年底的選舉。

1980 年 12 月 6 日,原本應該於 1978 年舉行的中央民意代表增補選恢復舉 行,除了代表政府有意在臺美斷交後恢復民主常態之外,也展現蔣經國的改革路 線並未因此改變。美麗島受刑人的家屬有三位投入了這次的選舉:姚嘉文的妻子 周清玉、張俊宏的妻子許蓉淑以及黃信介的弟弟黃天福。而以黨外名義參選的候 選人另外還有 16 名。這次的選舉成為美麗島事件後,測試臺灣民眾是否繼續支 持黨外運動者的試金石。結果,三位受刑人家屬都當選,周清玉當選臺北市國大 代表,許榮淑當選臺中縣市、彰化縣、南投縣的立委,黃天福當選臺北市立委。 而其他的黨外運動者也有康寧祥、張德銘、黃煌雄、黃余秀鸞和王兆釧當選立委 或國代。這顯示臺灣民眾仍願意支持黨外運動。而美麗島事件以及因它而起的公 開審判,對於受刑人、受刑人家屬、辯護律師,都成為後來參與政治時吸收支持 群眾的資本。甚至在後來的臺灣政治發展上,是否坐過“政治犯"的牢成為民眾 衡量支持與否的指標之一。 三、民進黨成立

1980 年的中央民意代表選舉後,黨外運動份子漸漸瞭解到,必須要有真正 的組織才能與國民黨一較高下。在 1981 年的地方公職選舉,黨外組成了「推薦 團」,提出了「制衡」的競選口號,並且統一用綠色系統,書寫有「黨外」字樣 的綠底白字競選旗幟,同時採用推薦的制度來提名候選人。這已經有了政黨的雛 形。[47]現任的總統陳水扁、民進黨籍 2008 年總統參選人謝長廷,便是在這次的 選舉中以美麗島辯護律師的身份,當選臺北市議員。黨外人士最後當選的結果: 縣市長 3 人,當選率 42.9%;省市議員 11 人,當選率 13.1%;臺北市議員 8 人, 當選率 88.8%,高雄市議員 0 人,當選率 0%。[48]

然而黨外在這次選舉後卻陷入了分裂的麻煩之中。黨外公職人員的「議會問 政路線」漸漸成為主流,但是黨外人士之中堅持理想的份子,在再度開放的黨外 雜誌中掀起了「改革體制與體制改革」、「群眾路線與議會路線」等路線對立的筆 戰,康寧祥等人在議會的妥協行為成為被批判的主要對象。[49]為了 1983 年的立 法委員增額選舉,黨外人士組成了「黨外中央後援會」(簡稱為後援會)、「黨外 編輯作家聯誼會」(簡稱為編聯會)等組織,前者以康寧祥為首;後者係針對前 者章程中的保障現任黨外立委條款而成立,成員包含所有黨外雜誌的負責人,及 新生代統獨各派人馬。最後在編聯會的要求下,後援會將保障條款刪除,編聯會 轉為黨外團體內部的監督力量。黨外在這次選舉中積極表態參選的人很多,除了 後援會推薦的人選外,還有報備與徵召的情形,結果「後援會」的組織力量不再, 票源分散,立委席次下降,由原先 9 席變為 6 席。但是值得注意的是結合美麗島 受刑人家屬、長老教會人士及美麗島事件辯護律師等人的「美麗島連線」,7 人 中有 4 人當選立委,名單是辯護律師的張俊雄、江鵬堅,林義雄的妻子方素敏、 張俊宏的妻子許榮淑等 4 人,結合了監察委員尤清與省市議員的陳水扁、謝長 廷、蘇貞昌成為黨外新的勢力。[50]

1984 年 5 月 11 日,黨外的公職人員組成「黨外公職人員公共政策研究會」, 簡稱公政會。國民黨不願黨外運動發展成有組織的團體,因此在 1984 年 11 月 21 日,內政部長吳伯雄答覆國民黨籍立委蔡友士的質詢時,指出公政會係非法 組織,因為依據〈非常時期人民團體組織法〉的第八條規定,「人民團體在同一 區域內,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其同性質同級者以一個為限。」[51]而早在 1984 年 1 月 18 日,國立政治大學教授曹伯一等就已經先向內政部登記成立「中華民國公 共政策學會」,因此公政會係非法組織,要求公政會解散或是更名後登記。黨外 立委立刻提出書面質詢,詢問該法是否合憲。1984 年 12 月 6 日,公政會理事長 費希平致函國民黨秘書長蔣彥士表示願意溝通公政會問題,此舉引發黨外人士內 部的反彈與批判,在批判聲中,費希平下臺,公政會改組。「不登記,但繼續存 在」。[52]

1985 年 9 月 28 日,為了年底的縣市長及省市議員選舉,原本呈現緊張關係 的黨工與公職間暫釋前嫌,黨外公政會與編聯會再次組成「1985 年黨外選舉後 援會」。媒體在報導這項消息時,不使用國民黨規定的無黨人士,直接使用「黨 外後援會」,並且將推薦的名單刊登出來。[53]「後援會」統一候選人的政見,並 打出共同的口號「新黨新氣象,自決救臺灣」,並且委託歐秀雄設計共同的旗幟, 這面旗後來成為民主進步黨的黨旗。這樣的共同政見、口號與旗幟,代表黨外已 經朝準政黨邁進,同時,「組織新政黨」、「住民自決」成為當時黨外的共同訴求。 不過部分候選人並不特別強調這些口號,而是強調政績與地方議題,有往中間選

                                                                                                                                            政治大學三民主義研究所碩士論文,頁 184-185。 民靠攏的現象,這也是黨外人士選舉時的策略之一。[54]11 月 16 日選舉結果揭曉, 黨外選舉成績不斐,省議員當選 11 席,當選率 61.11%;臺北市議員當選 11 席, 當選率 100%;高雄市議員當選 3 席,當選率 50%;縣市長部分,則僅有高雄縣 長由余陳月瑛當選。

1985 年 12 月 26 日,公政會修改章程,為進一步擴大組織做準備。公政會 更改名稱為「黨外公共政策研究會」,且非公職人員亦可加入黨外公政會。同時 秘書長謝長廷提案在各地設立分會,獲得通過。國民黨於是再度聲明,若是設立 分會,將考慮加以取締。然而 1986 年 5 月 1 日,許信良、謝聰敏等人在美國宣 佈成立「臺灣民主黨建黨委員會」,聲明中有五項主張:

1.總統由全體臺灣人民直接選舉產生;

2.全體中央民意代表由臺灣人民選出;

3.廢除戒嚴令;

4.釋放政治犯;

5.廢除黨禁和報禁,保障言論自由。[55]

許信良等人希望藉由組黨的方式,逼迫政府接受反對黨已經建立的事實。而 黨外公政會亦加緊成立分會的腳步。1986 年 5 月 10 日,自由派學者陶百川、胡 佛、楊國樞、李鴻禧等人邀請 7 位黨外人士與國民黨中央政策會梁肅戎、蕭天讚、 黃光平 3 位副秘書長對談。國民黨之所以願意跟黨外會談,係因蔣經國在 5 月 7 日於國民黨中央常會中,指示中央政策會,「應本誠心誠意的態度,與社會各方 面人士溝通意見」。[56]當時雙方也勉強達成三點「共識」:1.參加人士對中華民國 憲法的實施都有共識,至於如何積極推動民主憲政,仍有待繼續磋商;2.參加人 士對於公政會與分會的成立咸表同意,至於「登記」及「名稱」問題,仍有待進 一步磋商;3.參加人士一致同意,在磋商期間共同為政治的和諧而努力。[57]但是 這只是在不得已的情勢下,雙方做的一種妥協而已。在 5 月 10 日黨外與國民黨 磋商這天,公政會的第一個分會:臺北分會宣佈成立,由陳水扁擔任理事長。[58]5 月 17 日,臺北市的第二個分會:「首都分會」亦宣佈成立,由康寧祥當選為理事 長,並提出了「民主時間表」以及組黨的呼聲。總計在 5 月 10 日臺北分會成立, 到 8 月 15 日高雄縣分會成立為止,全省各地共有 14 個公政會分會成立。[59] 1986 年 5 月 19 日,鄭南榕發起了「五一九綠色行動」,以「反對臺灣長期 以來的戒嚴統治」作為訴求,在臺北市龍山寺舉行,準備發動群眾遊行至總統府 抗議。警方在上午十點將準備抗議遊行的民眾封鎖在龍山寺內,並將圍觀民眾區 隔到龍山寺週邊道路之外。因此,龍山寺鎖上的大門內是黨外公職人員靜坐抗 議;龍山寺外到警方封鎖線之間,是部分黨工手舉綠色布條高喊口號繞著龍山寺 遊行,卻無法突破封鎖線。警方不採取積極作為,同意抗議民眾離去,但是不得 進入。最後在晚間十點群眾散去而結束。這是第一次以反對戒嚴為訴求的群眾運 動。1986 年 9 月 3 日,臺北市議員林正杰被以毀謗罪求處一年半的有期徒刑。 林正杰放棄上訴,改採街頭運動的方式,「向市民告別」。在 9 月 4 日到 9 月 16 日這 12 天內,於全臺各地不定時不定點的沿街遊行演講,掀起一陣「街頭狂飆」 的風潮。9 月 27 日,林正杰入監服刑。這一次次的街頭運動,顯示臺灣社會不 只是對於街頭抗爭已經有較高的接受度,同時,政府的處理方式,也越顯得趨於 保守與謹慎。蔣經國在身體出現狀況的情形下,對於推動政治改革是有必然的決 心,因此不願採取強力鎮壓的方式,以避免流血衝突而造成社會不安與對立。

民主進步黨便是在這樣的社會情勢下成立。1986 年 9 月 28 日,黨外人士齊 聚臺北圓山大飯店,理由是為了針對年底舉辦的立法委員及國大代表選舉籌組 「1986 年黨外選舉後援會」事宜。上午九點二十分會議一開始,謝長廷及尤清 立即提出臨時動議,變更議程討論組黨事宜,並且主張立即組黨。與會的 123 人立即簽署,成為第一批組黨發起者,並推舉費希平擔任組黨發起人會議的召集 人。下午兩點四十五分,第二次「組黨發起人會議」召開,討論黨名、黨章,會 中通過謝長廷提案之「民主進步黨」名稱。大會結束,由費希平、尤清、謝長廷、 顏錦福、游錫堃、許榮淑、黃玉嬌等人,主持「民主進步黨成立」記者會,晚間 六點六分,費希平宣布「民主進步黨」正式成立。[60] 1986 年 11 月 10 日,民主 進步黨(簡稱民進黨)召開黨員代表大會,選出中央常務執行委員、中央執行委 員、中央評議委員等,最後,選出江鵬堅擔任民進黨第一任黨主席。

蔣經國得知民主進步黨成立的消息後,草擬了一份聲明,表示組織新政黨的 問題在研究中,尚待做出決定。目前的政策不變,沒有合法的反對黨。並且指示 要加強與黨外人士溝通。[61]國民黨與黨外人士及中間的學者在 9 月 30 日進行溝 通,並且發表聲明,自由派學者胡佛指出:「中介人士與執政黨負責溝通的三位 人士都認為,『民主進步黨』仍在籌備階段,希望不要出現急躁、激烈行動,繼 續進行溝通,使民主政治能穩健發展。」[62]由此可知,蔣經國對於民進黨的成立, 僅是站在不承認的立場,但是也不會採取法律行動。原因在於,蔣經國已經成立 了「十二人小組」,其中便已經包含了解除戒嚴、開放黨禁、報禁等事宜。現在 對民進黨採取法律行動,以〈人民團體組織法〉加以取締甚至逮捕黨外人士,對 於蔣經國規劃的時程將有很大的傷害。因此,即使國民黨內的元老派大肆批評蔣 經國的態度,蔣經國依舊採取不積極的作為。[63]

民進黨成立之後,因為政府不予承認,但是也不加以取締,所以黨外人士在 1986 年底的增額中央民意代表競選活動中,開始正式使用民進黨的名稱。並且 統一喊出「民主新希望、新黨救臺灣」的口號。12 月 6 日投票結果揭曉,民進 黨有 11 名候選人當選國大代表;12 名候選人當選立法委員。這是臺灣選舉史上, 第一次有正式的反對黨人士,以政黨之姿進入中央民意代表。

蔣經國面對黨外運動的衝擊,不斷調整策略與步驟。但是唯一不變的的是他

堅持政治民主改革的決心。他按照自己的步調,持續但有程度地開放政治禁忌; 黨外的挑戰,蔣經國的強硬回應,最高的指導原則,便是國家社會的安全與穩定。

 

 



[1] 謝明德,〈解嚴後我國政黨政治之研究〉,臺北:政治作戰學院政治研究所碩士論文,1991, 頁 56。

[2] 胡漢民在 1928 年提出「黨外無黨,黨內無派」的一黨專政主張,並不承認其他政黨的存在。 見李敖,〈黨外是誰喊出來的?〉,《民進黨研究》(臺北:李敖出版社,1995),頁 1-4。

[3] 陳鵬仁主編,《中國國民黨黨務發展史料——組訓工作》(臺北:近代中國出版社,1998),頁

[4]

[5] 李柏泉,〈黃信介與臺灣民主運動之研究〉,臺北:國立臺灣師範大學三民主義研究所碩士論 文,2003,頁 29-30。

[6] 李筱峰,《臺灣民主運動四十年》(臺北:自立晚報,1987),頁 122。

[7] 張富忠、邱萬興編著,《綠色年代:臺灣民主運動 25 年》上冊,(臺北:INK 印刻出版有限公 司,2005),頁 39。

[8] 張富忠、邱萬興編著,《綠色年代:臺灣民主運動 25 年》上冊,頁 43。

[9] 張富忠、邱萬興編著,《綠色年代:臺灣民主運動 25 年》上冊,頁 44-45。

[10] 遲景德、林秋敏訪問,林秋敏整理,《孔令晟先生訪談錄》(臺北:國史館,2002),頁 283。

[11] 遲景德、林秋敏訪問,林秋敏整理,《孔令晟先生訪談錄》,頁 283-284。

[12] 林蔭庭,《追隨半世紀──李煥與經國先生》,頁 183。

[13] 許介麟判斷,蔣經國當時不想擴大事端的原因是總統選舉(1978 年 3 月)許介麟,《戰後臺灣 史記》卷 3(臺北:文英堂,1979),頁 33-34。

[14] 《臺灣日報》(臺北),中華民國 67 年 1 月 25 日,版 3。林蔭庭,《追隨半世紀──李煥與經 國先生》,頁 183。張富忠、邱萬興編著,《綠色年代:臺灣民主運動 25 年》上冊,頁 46。

[15] 黃信介在 1977 年的助選過程中,發現有些無黨籍人士雖然沒有加入國民黨,但是他們的政治 立場與對國民黨的態度與黨外人士有很大的差異,因此有需要做區別。見葉柏祥,《黃信介前 傳:民進黨的永遠大老》(臺北:月旦,1994),頁 82-83。

[16] 蕭淑玲,〈臺灣黨外雜誌對黨外運動的作用(1979~1986)—以《八十年代》系列、《美麗島》、

《蓬萊島》系列兩大路線為例〉,桃園:國立中央大學歷史研究所碩士論文,2006.6,頁 16-17。

[17] 楊秀菁,〈臺灣戒嚴時期的新聞管制政策〉,臺北:國立政治大學歷史研究所碩士論文,2001, 頁 143。

[18] 楊秀菁,〈臺灣戒嚴時期的新聞管制政策〉,臺北:國立政治大學歷史研究所碩士論文,頁 152。

[19] 辦理雜誌係因國民黨政府以限證、限張的方式控制報紙媒體,雜誌是相對來說較容易作為發 聲管道的媒介。

[20] 陳儀深訪問,林東璟紀錄,〈姚嘉文先生訪問記錄〉,收入於陳儀深編輯,《口述歷史》12── 美麗島事件專輯,(臺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2004),頁 20。

[21] 張富忠、邱萬興編著,《綠色年代:臺灣民主運動 25 年》上冊,頁 82、84。

[22] 年 1 月 21 日,調查局逮捕高雄橋頭鄉的余登發、余瑞言父子。理由是 1978 年 10 月被捕 的匪諜吳泰安企圖向余氏父子尋求合作,以暴力方式顛覆政府。雖然余氏父子不予理會,調 查局仍以「知匪不報」及「為匪宣傳」兩項罪名將余氏父子起訴。最後余登發判刑 8 年、余 瑞言 3 年,匪諜吳泰安死刑。國民黨政府逮捕余氏父子的動作,激起黨外人士的不滿,於是 串連在 1 月 22 日於橋頭鄉余家門前展開遊行,先在橋頭鄉的街道遊行一圈,然後轉乘遊覽車 至鳳山市區遊行、發傳單後再轉至高雄火車站。在火車站,姚嘉文、張春男等人發表演講, 警察、情治人員加以制止,與群眾發生爭吵,但是並沒有大衝突,演講結束後便返回臺北。 路上曾心儀對施明德說:「國民黨的戒嚴令已不再是處女了,我們已強暴這三十歲的老處女 了!」雖然雙方沒有發生激烈衝突,但是這是戒嚴令實施以來的第一次示威遊行,雖然圍觀 的民眾對遊行仍有疑慮與恐懼而不敢參加。但是能夠進行遊行,已經代表國民黨的處置方式 在面對戒嚴令的規定時產生了變化。見高明輝口述,范立達整理,《情治檔案──一個老調查 員的自述》(臺北:商周文化,1995),頁 59-62。張富忠、邱萬興編著,《綠色年代:臺灣民 主運動 25 年》上冊,頁 76-80。施明德,〈國民黨戒嚴令下第一次遊行示威紀實〉,《臺灣民主 運動海外同盟快訊》11,1979.3.5,收錄在國防部軍法局,〈黃信介等叛亂案全案資料〉,國家 檔案局藏《美麗島事件檔案》,檔案號:0069/3132163/163。

[23] 陳儀深訪問,林東璟紀錄,〈姚嘉文先生訪問記錄〉,收入於陳儀深編輯,《口述歷史》12── 美麗島事件專輯,頁 23。

[24] 年 12 月 9 日,美麗島高雄市服務處宣傳車,在鼓山分局附近宣傳隔天的演講活動時,遭 警察攔阻,以煽惑民眾參與未經核準的活動為由,制止駕駛車輛的姚國建、邱勝雄等人,結 果發生衝突,警方以妨害公務逮捕姚、邱二人。據《綠色年代:臺灣民主運動 25 年》所載, 兩人遭分局警員以腳踹至出血,押送至臺灣南部警備司令部,一樣遭到毒打。美麗島服務處 得知消息,陳菊等人率民眾包圍鼓山分局要求放人,鼓山分局警員放下鐵門不予回應。半夜 傳出消息可以放人,始由蔡有全、蘇秋鎮兩位律師將姚、邱兩人具保帶回服務處。消息傳遍 各地,反而讓更多的民眾決定參加隔天的演講大會。因此有論者認為鼓山事件是美麗島事件 的導火線。見張富忠、邱萬興編著,《綠色年代:臺灣民主運動 25 年》上冊,頁 92。劉鳳翰、 何智霖、陳亦榮訪問,何智霖、陳亦榮記錄整理,《汪敬煦先生訪談錄》(臺北:國史館,1993), 頁 129-130。

[25]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判決書,六十九年障判字第○一四號。臺灣警備總司令部,〈判決書〉,國 家檔案局藏《美麗島事件檔案》,檔案號:0069/3132163/163。張富忠、邱萬興編著,《綠色年 代:臺灣民主運動 25 年》上冊,頁 92-94。陳儀深訪問,潘彥蓉紀錄,〈周平德先生訪問記錄〉, 收入於陳儀深編輯,《口述歷史》12──美麗島事件專輯,頁 85-89。劉鳳翰、何智霖、陳亦 榮訪問,何智霖、陳亦榮記錄整理,《汪敬煦先生訪談錄》,頁 130-132。至於當晚沒有逮捕行 動的原因,呂秀蓮推測係因國民黨當時正在召開十一屆四中全會,應該在會後就會展開逮捕

行動。見本註前引〈周平德先生訪問記錄〉一文,頁 89。

[26] 陳儀深訪問,周維朋紀錄,〈艾琳達(Linda Gail Arrigo)女士訪問記錄〉,收入於陳儀深編輯, 《口述歷史》12──美麗島事件專輯,頁 63。

[27] 遲景德、林秋敏訪問,林秋敏整理,《孔令晟先生訪談錄》,頁 285。時任調查局高雄市調查處 長高明輝表示,在美麗島事件前召開的專案會議,主持人在一開會時就告訴與會人員,上面 有一項決策,就是絕對不準流血。同時南警部司令常持琇也要大家忍辱負重,要以打不還手 罵不還口的精神來面對群眾。高明輝口述,范立達整理,《情治檔案──一個老調查員的自 述》,頁 59-62。

[28] 劉鳳翰、何智霖、陳亦榮訪問,何智霖、陳亦榮記錄整理,《汪敬煦先生訪談錄》,頁 132、136。

[29] 陳儀深訪問,潘彥蓉紀錄,〈周平德先生訪問記錄〉,收入於陳儀深編輯,《口述歷史》12── 美麗島事件專輯,頁 89。報紙紀錄當晚受傷人數,聯合報的報導是南警部司令常持琇對大眾 說明當晚的事件時,有 16 位憲警因公受傷了,包括憲兵指揮官(筆者註:薄玉山)。見《聯 合報》,中華民國 68 年 12 月 11 日,版 3。同版另一新聞更詳細,內容為:在騷動事件中,憲 兵有多人受傷,其中包括了高雄地區的憲兵指揮官薄少將。憲兵連長吳欽裕在阻擋暴徒暴行 時,被打得滾在地上,在旁觀看的計程車司機林宗憲看不過去,上前搶救,也被打傷。至於 其他的傷者名單,初步查出如下:何平、鍾賜樓、謝安華、謝文章、司明宗、蔡來進(以上憲 兵)、陳秀榮、魏學寬、陳振飛、李慶昌(以上保警)、王天靈、李麗裕、韓裕里、李光錦、蔡 德財、石朝秋、溫秀卿、胡春泰、蔡惠雅、鮑務本(以上市民)等十四人。分送陸軍八○二總醫 院及市立大同醫院治療。因此就本則新聞所見,受傷者為十七名。見《聯合報》,中華民國 68 年 12 月 11 日,版 3。另外在茅家琦的書中,當晚受傷人數為 183 名警員及 92 名示威群眾。 見茅家琦,《蔣經國的一生和他的思想演變》,頁 371。

[30] 《聯合報》,中華民國 68 年 12 月 15 日。版 2。

[31] 蔣經國先生全集編輯委員會編輯,《蔣經國先生全集》,第十二冊,頁 148。《聯合報》,中華民 國 68 年 12 月 15 日,版 2。

[32] 《聯合報》,中華民國 68 年 12 月 11 日,版 5。

[33] 劉鳳翰、何智霖、陳亦榮訪問,何智霖、陳亦榮記錄整理,《汪敬煦先生訪談錄》,頁 140、142。

[34] 《聯合報》,中華民國 68 年 12 月 20 日,版 3:中華民國 68 年 12 月 21 日,版 3。

[35] 陳儀深訪問,周維朋紀錄,〈艾琳達(Linda Gail Arrigo)女士訪問記錄〉,收入於陳儀深編輯,

《口述歷史》12──美麗島事件專輯,頁 52-53、68-69。

[36] 陶涵著,林添貴譯,《蔣經國傳》,頁 392。

[37] 陶涵著,林添貴譯,《蔣經國傳》,頁 392。

[38] 《聯合報》,中華民國 69 年 2 月 1 日,版 3。

[39] 《聯合報》,中華民國 69 年 2 月 21 日,版 1。有 33 人涉及普通刑法的暴行脅迫罪、8 人涉及 藏匿施明德而犯了藏匿通緝犯的罪。見姚嘉文,《景美大審判──美麗島軍法審判寫真》(彰 化:作者自行發行,2003.4),頁 27。

[40] 見申請旁聽登記清冊。國防部軍法局,〈黃信介等叛亂案全案資料〉,國家檔案局藏《美麗島 事件檔案》,檔案號:0069/3132163/163。

[41] 張富忠、邱萬興編著,《綠色年代:臺灣民主運動 25 年》上冊,頁 111。 64 張富忠、邱萬興編著,《綠色年代:臺灣民主運動 25 年》上冊,頁 112。

[42]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判決書,六十九年障判字第○一四號。臺灣警備總司令部,〈判決書〉,國 家檔案局藏《美麗島事件檔案》,檔案號:0069/3132163/163。

[43] 劉鳳翰、何智霖、陳亦榮訪問,何智霖、陳亦榮記錄整理,《汪敬煦先生訪談錄》,頁 139。

[44] 陶涵著,林添貴譯,《蔣經國傳》,頁 395。

[45]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書〉,收入國防部軍法局,〈黃信介等叛亂案全案資料〉,國家 檔案局藏《美麗島事件檔案》,檔案號:0069/3132163/163。

[46]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判決書〉,六十九年障判字第二十一號。國防部軍法局,〈黃信介等叛亂 案全案資料〉,國家檔案局藏《美麗島事件檔案》,檔案號:0069/3132163/163。

[47] 張富忠、邱萬興編著,《綠色年代:臺灣民主運動 25 年》上冊,頁 122-124。

[48] 古淑芳,〈臺灣黨外運動(1977-1986)──以黨外言論為中心之研究》,臺北:國立臺灣師範 大學歷史研究所碩士論文,1999.6,頁 86。

[49] 何振盛,〈戒嚴時期臺灣地區的民主化與政治發展:國民黨與反對團體之互動》,臺北:國立

[50] 張富忠、邱萬興編著,《綠色年代:臺灣民主運動 25 年》上冊,頁 153-157、160。

[51] 古淑芳,〈臺灣黨外運動(1977-1986)──以黨外言論為中心之研究》,臺北:國立臺灣師範 大學歷史研究所碩士論文,1999.6,頁 119-120。

[52] 張富忠、邱萬興編著,《綠色年代:臺灣民主運動 25 年》上冊,頁 162-163。

[53] 張富忠、邱萬興編著,《綠色年代:臺灣民主運動 25 年》上冊,頁 176。例如:《聯合報》的 第一段內文:「一九八五黨外選舉後援會」昨天舉行會員大會,議決今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推 薦人選。而在報導中亦將名單按照選區列出。見《聯合報》,中華民國 74 年 9 月 29 日,版 2。

[54] 《聯合報》,中華民國 74 年 11 月 17 日,版 2。

[55] 張富忠、邱萬興編著,《綠色年代:臺灣民主運動 25 年》上冊,頁 186-187。

[56] 梁肅戎,《大是大非—梁肅戎回憶錄》(臺北:天下文化,1995),頁 210。

[57] 梁肅戎,《大是大非—梁肅戎回憶錄》(臺北:天下文化,1995),頁 212。

[58] 總統府國策顧問陶百川及臺大教授胡佛等昨天邀宴黨內外人士,溝通「黨外公共政策會設立 分會」事宜,參加人士經過五個半鐘頭的聚談後,達成三點結論,同意公政會及其分會設立, 但對其名稱及是否登記尚有爭議,有待繼續磋商。見《聯合報》,中華民國 75 年 5 月 11 日, 版 1。

[59] 黃德福,〈民進黨與臺灣地區的政治民主化〉,收錄於楊泰順編,《政黨政治與臺灣民主化》(臺 北:民主基金會,1991),頁 156。

[60] 張富忠、邱萬興編著,《綠色年代:臺灣民主運動 25 年》上冊,頁 207。

[61] 陶涵著,林添貴譯,《蔣經國傳》,頁 454。

[62] 《聯合報》,中華民國 75 年 10 月 1 日,版 1。

[63] 陶涵著,林添貴譯,《蔣經國傳》,頁 454。

 


葉集凱 2013-08-28 16: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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