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史研究的百年回顧與前瞻(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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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現在多數學者的理解,狹義的先秦史研究的范圍,包含了我國從進入文明時代直到秦王朝建立這段時間,主要指夏、商、西周、春秋、戰國這幾個時期的歷史。
  回顧近百年來的先秦史研究,可以看到幾個明顯特征:一是相對于其它時段的歷史研究來說,在總體上處于一種更加受到人們關注的位置。這主要因為先秦是我國悠久歷史文化的源頭,中華民族的產生、中華文明的特殊氣質,乃至以后中國社會的政治制度、社會結構及文化形態的淵源,都可以追溯到先秦時期。作為一個重視歷史和文化傳統的民族,關注并投入更多精力來研究這段歷史,是很自然的。其二是先秦史研究在整個中國史學發展進程中所處的前沿位置。這主要是指近百年來我國史學的主要思潮,或者新的史學理論和史學方法,幾乎都首先出現在先秦史學界;先秦史研究的發展軌跡,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中國史學發展的動向。其三是先秦史研究與考古學和文化人類學的更緊密的關系。由于近代中國考古學的建立及其成果不斷涌現,給先秦史研究不斷提供新的素材,使先秦史這一古老的研究領域常研常新,至今仍保持其富有活力的研究勢頭,這是其它時段的歷史研究所不及的。
  以上諸項,貫穿于近百年來先秦史研究的整個過程。但是隨著近代政治風云和史學思潮的變幻,近百年來的先秦史研究也在各個不同的歷史時期顯示出它的具體特征。同近代中國學術發展的軌跡一樣,近百年的先秦史研究可以劃分為三個階段,即1949年以前、1949年至1976年“文革”結束以前、1976年至今三個時間段。以下即按這個順序對各階段研究的情況分別扼要地進行敘述。
      一 1949年以前的先秦史研究
  20世紀以前的歷代專制王朝統治的時期,對于先秦史的研究,從來就是同經學糾纏在一起的,或者是作為經學的附庸出現的。作為獨立的先秦史或上古史研究,是隨著近代西方史學思潮傳入中國才開始的。
  20世紀初,在先秦史研究領域獨占鰲頭的是羅振玉和王國維,其學號稱“羅王之學”。他們上承乾嘉考據學的余風,同時借助于當時傳入中國的西方實證主義的史學方法,援引剛被人發現的殷墟甲骨文資料及日益引起人們重視的金文資料,以之與文獻相互對勘發明,用以考證上古史上許多重大歷史問題,取得了令人矚目的成績。但其中羅振玉的貢獻實主要在編定一系列甲、金文字和古器物資料,真正利用這些資料考史并取得重要成就的是王國維。他的一系列古史論文如《殷禮征文》、《殷卜辭中所見先公先王考》及《續考》、《殷周制度論》、《明堂廟寢通考》、《鬼方混夷@①狁考》、《生霸死霸考》、《古諸侯稱王說》等,至今仍對殷周史的研究發揮著巨大的影響。尤其是《殷卜辭中所見先公先王考》及《續考》兩文(載《觀堂集林》卷9,1921 年烏程蔣氏初刻本,中華書局1959年重印本),在羅振玉《殷商貞卜文字考》指出卜辭中部分殷帝王名號的基礎上,遍引卜辭與《史記·殷本紀》及《世本》等古籍所載商王世系及諸商先公名號相對勘,證實了諸書所傳之商王世系在卜辭中的存在(只有個別差錯),從而使史籍所載之商代歷史成為信史,這在中國上古史研究中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義。王氏后來將自己運用的這種取地下實物與紙上遺文相互對勘以證釋古史的方法概括為“兩重證明法”,它至今仍然是從事古史研究的學者遵奉的基本考史方法。
  不過,從對待與經學相互為用的舊的古史系統及記載這些舊史的古文獻的基本立場來說,無論是羅振玉還是王國維,都基本上不持懷疑態度。對舊史系統,特別是對夏以前的古史系統從根本上進行批判的,是自20年代起崛起于史壇的以顧頡剛為代表的“古史辨”派。其稱經書所載的“三皇五帝”的古史系統為“偽古史”;認為他們在古史傳說中皆具有神性,是由神演化成人王的;有關他們的神話傳說皆是由以后各時代“層累地”積累而成的,越是古史系統中排列在先的古帝王的傳說發生得越晚;即使是“三皇五帝”之后的一些帝王的傳說,也是越往后由人附加的成分越多。是即所謂“累層地造成的中國古史”觀(《古史辨》1冊自序,1926年北平樸社初版本,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重印本)。因此,顧頡剛提倡對一切古書,不僅是《傳》、《記》,而且包括《經》中的古史記載都應當大膽地懷疑“敢于打倒《經》和《傳》中的一切偶像”。他還根據歷史進化論的原則,進一步提出推翻非信史必須具備的幾個基本觀念:1.打破民族出于一元的觀念;2.打破地域向來一統的觀念;3.打破古史人化的觀念;4.打破古代為黃金世界的觀念。他認為這些觀念是建設可信的真古史的基礎(《答劉、胡兩先生書》,載《古史辨》1冊)。為此, 顧頡剛及其他一些學者對先秦兩漢書中有關古史的記載進行了系統的分析,同時對這類書籍的真偽、時代也做了系統的考辨。他們的這類論文多數收輯在被稱作《古史辨》的總共7 冊的論文總集中。應該說,“古史辨”派對于破除舊的古史觀,提倡科學的進化的古史觀做出了積極的貢獻;對于上古史上的一些具體史跡及文獻資料也做了有益的清理。然而,正如不少學者指出的,他們中有的人疑古過了頭,其中個別人甚至連夏代也不承認為實有的朝代了(如楊寬《中國上古史導論》,載《古史辨》7冊,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 其所認為屬于“偽書”的范疇也未免過大。另外,包括顧頡剛在內的“古史辨”派的多數學者把傳說時代的人物故事一概視作神話,只注意了對這些神話傳說的分化演變之跡進行清理,卻未顧及這類神話傳說中同樣也包含著真實的歷史成分。這些都在某種程度上給古史研究帶來了一些消極的影響。當然,也應提到顧頡剛本人在他以后的學術生涯中逐漸由“疑古”轉而趨向“考信”,在古史研究和古籍整理方面繼續做了許多有益的工作。
  與“古史辨”派的風格異趣,三四十年代以錢穆為首的一批學者則偏重于強調古史資料,包括古代傳說之史料價值。錢穆早在1930年發表的《劉向歆父子年譜》,就針對清末經今文家提出而為顧頡剛等疑古學者所倡導的劉歆偽造古文經的說法,專門考證劉向、歆父子的事跡及王莽時期朝政,條別年代,以證劉歆并未改竄群經,《周禮》、《左傳》等皆先秦舊籍(《燕京學報》7期,1930年, 原題《劉向歆王莽年譜》)。針對顧頡剛提出的“累層地造成的古史”說,他在其后發表的《國史大綱》講述上古三代的篇章中提出“古史層累遺失”之說,認為“從一方面看,古史若經后人層累地造成,惟據另一方面看,則古史實經后人層累地遺失而淘汰。層累地造成之偽古史固應破壞,層累遺忘之真古史尤待探索”。錢穆著作頗豐,主旨即在探求中國傳統之歷史文化。其最著名的著作當推1935年發表的《先秦諸子系年》(商務印書館),是書不僅對先秦諸子的學術淵源與生卒年代做了通盤交代,更對史籍記載歧義的戰國年代進行了周密考訂。其論文《周初地理考》(《燕京學報》10期,1931年),考夏及周先太王以前之居處,亦對后來治先周歷史者影響頗大。
  與錢穆的古史見解基本相同并對以后研究產生較大影響的還有徐旭生的《中國古史的傳說時代》(中國出版社,1943年)。是書將“傳說時代”的范圍界定在盤庚以前,而以盤庚以后劃歸“歷史時代”。其首章題為“論信古”,即針對疑古思潮而發,批評他們“無限度地使用默證”,隨意宣布古人的立場為偽造,過分夸大戰國各學派稱述古史時出現的矛盾和歧義,對于攙雜神話的傳說和純粹神話的界限未能分辨等治學方法的缺陷。至其對于傳說時代的具體研究,則以提出將古代部族劃分為華夏、東夷、苗蠻三大集團的看法著稱,此看法至今仍為不少治上古史的學者所采用。
  1949年前圍繞先秦史研究進行的基礎性工作,還體現在科學的考古資料的發掘上面。這項工作主要由前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主持進行。長期担任史語所負責人的傅斯年主張“史學便是史科學”,因而十分注意通過考古發掘收集研究古史的第一手資料,發動大家“上窮碧落下黃泉,動手動腳找東西”。在他的組織與領導之下,史語所在1928年至1937年對安陽殷墟進行了15次大規模的考古發掘,獲得了十分有價值的資料,尤其是大批甲骨卜辭資料。此外,史語所還曾與山東、河南兩省地方政府合作,發掘了山東的城子崖遺址和兩城鎮遺址,以及浚縣辛村的衛國墓地、汲縣山彪鎮和輝縣琉璃閣的魏國墓地等。其它一些單位亦組織了對易縣燕下都及寶雞斗雞臺周秦遺址等地的發掘。借助這批考古資料,特別是殷墟考古發掘的資料,學者開展了更加深入細致的古史研究或古史資料研究。如董作賓的《甲骨文斷代研究例》(商務印書館,1933年)和《殷歷譜》(史語所專刊,1945年)、胡厚宣的《甲骨學商史論叢》(齊魯大學國學研究所,1944—1945年),都是在自己親身參加殷墟發掘的甲骨資料整理的基礎上撰寫的重要著作。其后李濟、石璋如、楊希枚等人分別對商代古器物、古建筑基礎及商代民族種系進行的研究,也都是利用殷墟發掘的資料進行的。總之,有了這批考古資料,我們的許多研究工作,特別是對商代歷史的研究工作才建筑在更加堅實的基礎上。
  值得注意的是,中國的馬克思主義史學派別也是從先秦史研究的領域中首先誕生的。上舉所有先秦史研究的派別,一般都圍繞著史料的考訂或具體歷史問題做文章,尚未有對先秦各時期社會性質及發展規律提出總體看法的。30年代初,以郭沫若為首的馬克思主義史學派別首先將唯物史觀引進古史研究領域。他在1930年發表的《中國古代社會研究》(聯合書店),是第一部應用馬克思主義理論闡釋商周歷史的著作。這部著作在史料運用上同樣借鑒了大量的甲骨、金文資料。從郭沫若同期發表的《甲骨文字研究》(大東書局,1931年)、《卜辭通纂》(日本東京文求堂,1933年)、《殷周青銅器銘文研究》(1931年石印手稿本,1954年人民出版社重印本)、《金文叢考》(1932年日本影印手稿本,1952年人民出版社改編本)、《兩周金文辭大系圖錄考釋》(1932年日本東京文求堂《兩周金文辭大系》初版本,1934—1935年增定為《圖錄》與《考釋》二書)等著作中,可以考見他在甲骨文、金文資料的搜集、整理與研究上的用力之勤。但《中國古代社會研究》一書的目的卻在于運用上述古文字資料和文獻資料,論證中國歷史的發展同樣遵循著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國家的起源》中提出的社會歷史演進的模式,即同樣經歷了從氏族社會到奴隸社會,再到封建社會等幾種社會形態演進的過程。同時,在方法論上,作者亦采取了從分析商、周、春秋、戰國各時期的社會生產力和生產關系入手,進而確定當時社會性質的唯物主義的論證方法。根據這種論證,作者斷定商代尚處在氏族社會的末期,周代則已進入了奴隸社會,到春秋以后就發展到封建社會了。雖然郭沫若以后對這幾種社會形態在中國歷史上存在的具體時間劃分有所變化,但他畢竟是按馬克思主義創始人所提出的社會經濟形態學說來觀察中國歷史發展過程,并按唯物史觀的基本原理來闡釋這種演進的第一人。這對以后歷史研究按馬克思主義方向發展起到了巨大的開創性作用。
  郭沫若之后,因參加當時中國社會史論戰而從事先秦史研究的馬克思主義史學家還有呂振羽。他同樣肯定中國經歷了由原始社會向奴隸社會再向封建社會的過渡,但主張中國奴隸社會是在商代,到西周則進入到初期封建社會階段。此觀點主要見于他所著《史前期中國社會研究》(北平人文書店,1934年)和《殷周時代的中國社會》(上海不二書店,1936年)。這兩本書也都盡量利用了當時已經發現的考古資料與古文字資料。其中《殷周時代的中國社會》在商周二代許多具體問題的看法上曾給予以后從事先秦社會形態研究的學者以重大影響,如認為殷代屬于青銅時代,使用的勞動工具為青銅器;卜辭所見殷代的奴隸大都冠以族名;周代文獻中的庶人、庶民即農奴;并田乃西周封建時代的莊園等等。該書所表現出的與郭沫若在中國奴隸社會起迄時間上的不同看法,后來發展為馬克思主義史學家內部關于中國古史分期問題的討論。
  40年代,在馬克思主義史學家內部涉及對中國奴隸社會起迄時間不同認識的重要著作還有范文瀾的《中國通史簡編》(新華出版社,1942年)、翦伯贊的《中國史綱》1卷(生活書店,1946 年)和侯外廬的《中國古代社會史》(新知書局,1948年)。前兩者的分期主張基本同于呂振羽,侯外廬則獨樹一幟地認為中國奴隸制社會起于周初,經春秋戰國,到秦漢之際而終結。至于殷商,他認為其時尚處于氏族制的野蠻時期。與前幾位馬克思主義史學家不同的是,侯外廬強調中國古代社會不同于古希臘羅馬的特征,他認為從氏族社會走向文明社會有“古典的古代”和“亞細亞的古代”兩種不同的路徑,前者以古希臘為代表,而中國則屬于“亞細亞的古代”類型;前者走的是由國家取代家族的革命的路徑,后者則走的是國家混合在家族之中的“維新”的路徑,因此中國在進入文明時代后,仍然保留著嚴密的氏族組織,而不是像西方那樣以地域來劃分它的國民。這些看法,顯然比30年代帶有嚴重“公式化”傾向的郭沫若等人的認識要高出一籌。需要指出的是,郭沫若本人的古史分期觀點到此期也有了變化,他在《古代研究的自我批判》(收入《十批判書》,重慶群益出版社,1945年)中修正了自己過去提出的殷代是原始社會末期的舊說,而改認殷代為奴隸社會,同時肯定殷代已進入青銅時代,農業已成為社會的主要生產部門。至于奴隸制與封建制交替的時間,則定在秦漢之際。在同期發表的《由周代農事詩論到周代社會》(收入《青銅時代》,重慶文治出版社,1945年)一文中,他亦通過對《詩經》有關農事詩的分析,進一步論證周代屬于奴隸社會的性質。并在該文中首次提出“農業民族的奴隸制與工商業民族也有形態上的差異”,“工商業的生產須有束縛人身自由的枷鎖和髡鉗,農業的生產奴隸則可以用土地為枷鎖”的論點。這可以看做是他對中國奴隸制形態的特殊認識。
  當然,從1949年前史學研究隊伍總的構成情況看,馬克思主義史學派別在全國范圍內還只占少數。在古史研究領域內,多數非馬克思主義史學家采取的仍然是進化史觀和實證主義的考據方法。他們在各自從事的具體問題的研究上也取得了相當的成果。除上面所舉之外,還可以列舉出以下先秦斷代及專題研究方面的成果:如斷代研究方面有呂思勉的《先秦史》(開明書店,1941年)、張蔭麟的《東漢前中國史綱》(正中出版社,1944年);商史研究方面有胡厚宣的《甲骨學商史論叢》(齊魯大學國學研究所,1944—1945年,包括《初集》、《二集》、《三集》共7冊,收有《殷代封建制度考》、 《殷代婚姻家族生育制度考》、《甲骨文四方風名考證》、《武丁時代之五種記事刻辭考》、《卜辭所見之殷代農業》等20余篇論文及部分甲骨文資料);殷周史方面有徐中舒的《殷周文化之蠡測》(《史語所集刊》2∶1,1931年)、《殷周之際史跡之檢討》(《史語所集刊》7∶2,1936年)、《殷人服象及象之南遷》(《史語所集刊》2∶1,1930年)等論文;周史方面有傅斯年的《大東小東說》(《史語所集刊》2∶1,1930年)、《論所謂五等爵制》(同上),齊思和的《周代錫命禮考》(《燕京學報)32期,1947年)、《西周時代之政治思想》(《燕京社會科學》1卷,1948年 ),陳夢家的《西周年代考》(《圖書季刊》新7∶1、2,1946年), 斯維至的《兩周金文所見職官考》(《中國文化研究匯刊》7卷,1947年),顧實的《穆天子西征講疏》(商務印書館,1934年),吳其昌的《金文歷朔疏證》(《燕京學報》6期,1929年)等論文與專著; 春秋史方面有童書業的《春秋史》(開明書店,1946年);戰國史方面有齊思和的《戰國制度考》(《燕京學報》24期,1938年),陳夢家的《六國紀年考》(《燕京學報》34期,1948年)等論文。專題研究方面,屬于經濟史范疇的則有馬乘風的《中國經濟史》1—4編,(商務印書館,1937年)、徐中舒的《耒耜考》(《史語所集刊》2∶1,1930年)、齊思和的《毛詩谷名考》(《燕京學報》36期,1949年)等論著;先秦民族史研究性質的有蒙文通的《古史甄微》(商務印書館,1933年)及一系列有關兩周民族史的論文(后輯入《周秦少數民族研究》一書,龍門聯合書局,1958年)、傅斯年的《夷夏東西說》(《慶祝蔡元培先生65歲論文集》,1933年)、王玉哲的《鬼方考》(《國學研究論文專刊》1 輯,1945年)等;先秦社會史研究的專著有李玄伯的《中國古代社會新研》(開明書店,1948年),等等。至于其內容,可由上述書名或論文題目窺知大概,篇幅所限,不一一列舉。還有一些古籍及考古發掘資料整理的成果,亦不細加羅列了。
  總之,1949年前的先秦史研究是一個眾多學術流派并舸爭流,馬克思主義史學派別產生并發展壯大的局面;同時,由于近代考古工作的開展,開始為先秦史研究不斷提供新的素材。這一切,都為先秦史研究在今后的發展提供了必要的條件。
      二 1949年至1976年“文革”結束前的先秦史研究
  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確立了馬克思主義史學在整個史學界的領導地位。在先秦史研究領域也是如此。一大批原來不熟悉馬克思主義的學者都轉而認真學習馬克思主義的唯物史觀,并以之作為自己研究的指南,如徐中舒、徐旭生等人都是這種態度。鑒于解放初期的具體歷史情況,當時多數從事先秦史研究的學者對于馬克思主義的學習是從參加中國古史分期討論開始的。由于建國前在馬克思主義史學家中就已經存在著對于中國古史分期的不同見解,這些問題又未能得到解決,大家也都認為古史分期對于整個先秦史來說是一個帶全局性的問題,故而很自然地卷入了這場爭論。這使得中國古史分期討論在以后很長一段時間成為先秦史研究的重心,成為備受人們關注的史學界的“五朵金花”之一。
  據1982年出版的林甘泉等人編著的《中國古代史分期討論五十年》列舉的這場討論的論著目錄統計,自1950年3 月郭沫若在《光明日報》學術版上發表《讀了〈記殷周殉人之史實〉》算起,至“文革”結束前,各刊物發表的有關中國古史分期的論文數達300余篇, 有關專著或論文集亦達30余部。其中包括《歷史研究》編輯部在1956年及1957年分別匯輯出版的《中國奴隸制與封建制分期問題論文選集》和《中國古史分期問題討論集》,《文史哲》編輯部1957年匯輯出版的《中國古史分期問題論叢》。這樣大規模的討論,是所有其它問題的討論不能比擬的,也與1949年前僅局限在少數人范圍的討論不可同日而語。
  與1949年前相比,此期對于古史分期的看法更顯分歧。在判斷中國奴隸社會與封建社會的分界線應當定在什么時期這個根本問題上,不同看法竟有八九家之多。但其中最有影響的是三家,即戰國封建說(主張奴隸社會與封建社會的分界在春秋戰國之際)、西周封建說(主張分界在殷周之際)和魏晉封建說(主張分界在漢魏之際)。前者以郭沫若為代表,是其在1949年以后經過對自己的分期觀點再次修正后提出來的。他在1952年發表的《奴隸制時代》一書中,將奴隸社會的下限正式劃在春秋戰國之交,絕對年代為公元前475年,這以前的夏、商、西周、 春秋都屬于奴隸社會,這以后的戰國則為封建社會的開端。此種分期說強調春秋戰國之際的社會變革,認為自春秋開始,隨著鐵器的使用,改變了以土地國有為標志的奴隸制生產關系,導致地主階級登上歷史舞臺,整個社會亦隨之發生根本性的轉折。西周封建說以范文瀾為代表,許多長期從事先秦史研究的學者如徐中舒、楊向奎、趙光賢、王玉哲等人贊同此說。其與戰國封建說的最大分歧是主張西周即已進入初期封建社會,即所謂“領主制封建社會”。其論證西周屬于封建社會的方法,則主要通過對周代社會主要生產者身份的考察,證明當時農夫已有了部分屬于自己的經濟,封建領主對他們亦只能實行部分人身占有。與前兩說不同,魏晉封建說主要站在世界歷史發展統一進程的角度,通過中西歷史對比,認為中國的夏、商、西周、春秋都屬于早期奴隸制(又稱不發達的奴隸制)社會;至戰國以后,由于私有制與商業的發展,才轉變為發達的奴隸制社會;到漢魏之際,社會發生混亂,舊的奴隸制生產關系瓦解,出現大量依附農,才開始進入封建社會。
  眾所周知,有關古史分期的討論直到1976年“文革”結束以后仍未取得一致意見。其意見分歧的原因,既有理論上的,如對于奴隸制社會形態、封建社會形態的不同理解;也有對于史料的不同詮釋。有些問題,至今也沒有統一的認識。盡管如此,古史分期討論仍然促進了先秦史研究的發展。通觀1949年以后這場曠日持久的古史分期討論,雖然存在著這樣那樣的問題,但由于討論中學術氣氛較濃(尤其在50年代初期和中期的階段),使論戰各方不得不對有關歷史時期的社會經濟形態乃至上層建筑的許多方面進行通盤的認真考察。即使是每位學者對于具體歷史問題的探研,也往往是在一定的分期觀點的指導下進行的。由于中國古史分期問題討論中的派別眾多,觀點差距很大,上至商周,下至魏晉,上下二千年的歷史都為古史分期討論涉及了,實際是對這二千多年的中國歷史,特別是先秦時期的歷史做了認真的清理。在理論上,討論也提高了大家的歷史唯物主義修養,尤其是促進了對馬克思主義社會形態理論的深入理解,諸如奴隸制的定義、奴隸與農奴的區別、奴隸制的不同類型、“亞細亞生產方式”以及古代東方社會的特征等理論問題,都曾引起學者們的深入思考,這些都為“文革”后先秦史研究在理論上的多方面突破準備了思想條件。
  然而,中國古史分期討論的局限性或討論中出現的某些缺陷也是有目共睹的。首先,它造成了先秦史研究在研究范圍上的某種狹窄。由于社會形態問題主要涉及經濟領域,尤其是其中的階級結構與剝削方式,大家集中精力于這方面的問題,別的方面的研究相對有所欠缺或忽略。尤其是社會生活,包括社區、家族、婚姻、祭祀、宗廟等方面的內容,以及文化史中有關宗教信仰、價值觀念、文化習俗等類課題,可以說少有人問津。而這些方面的研究,對于中國這樣一個有著特殊社會結構及文化傳統十分悠久的國家來說,則是不可或缺的。其次,由于這場討論是在中國按“五種社會形態”依次演進并經歷了奴隸制社會的前提下進行的,因而對某些不利于說明中國經歷了奴隸社會或是按“五種社會形態”順序發展的史實往往采取了回避態度。如對于中國古代農村公社問題,郭沫若就曾表示:“如果太強調了公社,認為奴隸社會的生產者都是公社成員,那中國就沒有奴隸社會了。”(《關于中國古史研究中的兩個問題》,載《歷史研究》1959年6期)在這種態度下, 自然很難做到對有關問題完全實事求是。在理論的探討上,則出現了為了說明中國存在過奴隸制而放寬對于“奴隸”、“奴隸社會”的界定的做法,這也很難說是一種對馬克思主義理論嚴肅認真的態度。再次,是政治對于學術的不適當的干預。在1957年的反右斗爭中,曾經對雷海宗、李鴻哲等人否定奴隸社會的主張進行過批判,雷海宗、李鴻哲也因此被劃為右派。1960年,又因為要維護郭沫若的戰國封建說,把尚鉞的學術觀點當做“修正主義”進行批判。這些,不僅影響了古史分期討論,也影響了整個學術研究的正常開展。
  與古史分期討論并行,先秦史其它專題及斷代方面的研究也在開展。然通觀全局,本期先秦史研究的成就主要體現在對于考古發掘資料直接進行的各種研究上,特別是利用甲骨文、金文進行的商周史研究上。其中甲骨學商史方面的主要研究成果,當推1956年陳夢家發表的《殷墟卜辭綜述》(科學出版社)。這是一部利用已發布的甲骨卜辭資料對甲骨學及商史有關問題進行全面研究的總結性的著作。其中對于甲骨卜辭的分期斷代、卜辭所見商代的親屬制度、宗教制度、繼承制度、祭祀制度、方國地理、政治區劃、年代與歷法天象、農業與社會生活、宗教乃至居民的身份等,都有詳盡的分析。該書至今仍對該領域研究有重要的參考價值。此外,丁山的《甲骨文所見氏族及制度》(附《殷商氏族方國志》,科學出版社,1956年)、李學勤的《殷代地理簡論》(科學出版社,1959年)也分別對殷卜辭所見之氏族方國及有關地理地名進行了考證。在論文方面,利用甲骨卜辭探討商代農業的一組文章頗引人注目,其中有胡厚宣的《殷代農作施肥說》(《歷史研究》1955年1 期),于省吾的《商代的谷類作物》(《東北人民大學學報》1957年1 期)、《從甲骨文看商代的農田墾殖》(《考古》1972年4 期)和張政lǎng@②的《卜辭裒田及相關諸問題》(《考古學報》1973年1期)。 有關商代氏族與親屬制度的文章,則可舉張政lǎng@②的《古代中國的十進制氏族組織》(《歷史教學》1951年3、4、6 期)及李學勤的《論殷代親族制度》(《文史哲》1957年11期)。有關商代宗教的文章亦可舉胡厚宣的《殷卜辭中的上帝和王帝》(上、下,《歷史研究》1959年9、10期)和《甲骨文商族鳥圖騰的遺跡》(《歷史論叢》1輯,中華書局,1964年)。此外,王玉哲的《試論商代兄終弟及的繼統法與殷商前期的社會性質》(《南開大學學報》1956年1 期)亦是一篇很有影響的論文。
  比較起來,利用青銅器銘文研究周代有關制度及史事的文章又較前者更多一些。這不僅因為傳世金文早就引起學者的關注,更由于建國以來新的金文資料不斷出土,吸引學者對新出現的問題加以探討的緣故。首先,作為金文研究基礎的青銅器分期斷代的著作,有兩種最引人注目:一是陳夢家于50 年代中發表的《西周銅器斷代》(《考古學報》總9—10冊,又1956年1—4期),一是唐蘭于60年代初發表的長篇論文《西周銅器斷代中的“康宮”問題》(《考古學報》1962年1期)。 前者屬系列組合論文,其將有關西周重要史實的金文串聯在一起,根據銘文內容、器形、花紋等特征,逐一考察它們所屬的王世。惜人為原因的干擾,該項工作只做到西周中期的懿孝之世。后者以金文中的“康宮”為康王之廟作為立論依據,以此建立周初銅器的斷代體系。這兩者可以說基本代表了對西周前期銅器斷代的兩種不同觀點。在利用具體銅器銘文研究周史方面,一些著名的傳世銅器繼續受到關注,人們利用它們考察周代的分封制度(大盂鼎)、土地關系(克鼎)、宗法關系(diāo@③生簋)、政治狀況(毛公鼎)、經濟制度(hū@④鼎、@⑤生簋)、等級身份(令簋、@④鼎)、軍事及軍制(班簋、禹鼎)、民族關系(虢季盤、兮甲盤)、禮制與思想(天亡簋)、人物事件(令彝、令簋)等等。然對于新出銅器銘文資料的重視程度顯然超過了傳世銅器。往往是一件新的長銘銅器出土,即馬上有眾名家為之注釋、考證,發掘其中史料價值。如50年代初江蘇丹徒發現的宜侯矢簋銘文,記有周初改封虞侯至宜地等重要史實,旋即有郭沫若、陳夢家、唐蘭等數家為之做注、考釋。其后陜西眉縣發現的@⑥彝及@⑥駒尊,由于上面分別記有與西周軍制有關的一些史實及當時實行的一種“執駒”的禮儀,更引起學者的重視,注釋者蜂起,并由此引發于省吾、楊寬等人關于周代“六師”、“八師”軍隊設置性質問題的討論。1959年陜西蘭田出土的詢簋亦以其豐富的銘文內容吸引諸多學者的注意,特別是上面提到的具有“虎臣”與“庸”的身份的諸多夷人更引起學者興趣,先后有郭沫若、王祥(即陳夢家)、黃盛璋、陳世輝等人著文對虎臣與庸的身份進行考察。“文革”結束前,陜西岐山董家村出土著名的裘衛諸器,其中衛hé@⑦、五祀衛鼎、九年衛鼎皆載有西周貴族土田交易之情形,@⑧yí@⑨則前所未有地談到了西周刑法制度的一些具體執行情況,由是引起學者對西周土地制度及刑罚制度探討的熱潮,有關討論一直進行到“文革”結束以后。
  其它春秋戰國時期的古文字資料亦有不少引起學者注意并為之進行探研,如長沙仰天湖及信陽長臺關出土的楚簡、壽縣新出蔡侯銅器、壽縣出土之鄂君啟節、長沙出土之楚繒書、侯馬出土之東周盟書等。特別是1965—1966年在山西侯馬晉國故城出土的大批東周盟書,記載了春秋末期晉卿趙簡子與其政敵斗爭之史實,學者不僅利用它們來考察當時激烈的社會變動情況,也據以探討當時貴族間經常舉行的這類盟誓的儀節。
  本期先秦重要考古發現當然不僅限于古文字資料,還有許多其它田野考古發掘資料。其對歷史研究產生重大影響者,如50年代初安陽殷墟武官村發掘的商王大墓,其中有關人殉的資料曾引發了史學界關于商代人殉人祭的討論;50年代前期開始發掘的鄭州商代遺址和鄭州商城,向人們展示了一幅商代前期王朝都城的圖景,但它到底是商代前期的毫都或是商王仲丁所遷之@⑩都,則在學者中有著不同認識;之后在河北邢臺、藁城臺西、湖北黃陂盤龍城等地發掘的商代遺址及在山東、山西、安徽、湖南、江西等地出土的商代銅器等資料,亦向人們展示了商代各地眾多方國的情況,由是引起人們對商代疆域及地方文化的重視;從50年代起開展的陜西長安灃鎬遺址的調查和發掘,則不斷為學者提供研究周文化的線索;洛陽東郊一帶西周墓葬和鑄銅遺址的發掘,亦為研究這座西周時期的東都的居民狀況提供了有價值的資料;此外,河南三門峽上村嶺虢國墓地的發掘,除證實《漢書·地理志》“北虢在大陽”的地望之外,同時證實了此虢國乃西周畿內虢叔(西虢)之后虢季氏的一支所建;其它有關東周列國都城,如洛陽東周王城、臨淄齊國故城、新鄭鄭韓故城、易縣燕下都和邯鄲趙國故城等遺址的勘探與發掘,皆具有重要的歷史研究價值,直到今天仍為學者研究東周文明經常引用。
  然而,盡管先秦考古為歷史研究提供了不少素材,此期先秦史研究的成果總的看來仍不是很多(古史分期討論除外),且多集中在50年代及60年代前期。可以舉出的較有影響的先秦斷代及專題方面的研究性著作,除上述與考古學直接相關的成果外,還有如下內容:王玉哲的《中國上古史綱》(上海人民出版社,1959年),該書雖為講義性質,但反映了作者個人運用馬克思主義唯物史觀分析先秦史有關問題的心得體會,尤其是其中關于商代王位繼承、西周土地制度及春秋華夷關系等內容,都是在作者研究成果的基礎上所寫成的。郭寶鈞的《中國青銅器時代》(三聯書店,1963年)則充分發揮作者考古學方面的專長,利用大量考古發掘資料與文獻相結合,分別考察了中國青銅器時代(包括夏、商、西周、春秋、戰國)人們的生產、生活、社會組織及精神文化諸方面的情況。該書以記述平實見長,特別是在當時人們普遍忽視社會生活史研究的情況下,以大量篇幅考察了先秦時期人們的衣食住行及婚喪、娛樂等方面的情況,可以說是難能可貴的。楊寬的《戰國史》初版于1955年(上海人民出版社),是一部較有權威的全面研究戰國歷史的著作,其中許多內容亦是作者長期研究的結果,特別是對于頭緒紛繁的戰國年代,做了較為詳細的考訂。需要一提的是,作者當初寫作此書時采用的是西周封建說的觀點,認春秋戰國之際的變革為地主制代替封建領主制;但在該書出版后,他改從郭沫若的戰國封建說,因而對全書重新修改。修訂本于“文革”后出版,除在觀點上做出改動以外,也吸收了考古界提供的部分新的研究成果。在專門史方面,最有影響的是侯外廬等人編著的《中國思想通史》(人民出版社)。 其1 卷屬于先秦時代, 于1957年出版,分作3編:上編論中國古代思想總的特點及殷、周、 春秋時期的思想,中編論孔墨,下編論戰國百家爭鳴的學術。其理論主張與侯外廬過去發表的《中國古代社會史》相銜接,仍堅持從中國“亞細亞”社會發展道路的角度來探討中國古代思想發展的脈絡,體現了鮮明的特色。
  本期尚有幾部個人的論集出版,其中影響較大的是楊寬的《古史新探》(中華書局,1965年)和孫作云的《詩經與周代社會研究》(中華書局,1966年)。前者專門致力于西周春秋社會的研究,共收集有14篇論文,除對周代井田制度、鄉遂制度、宗法制度和學校制度分別進行探討外,還對周代禮制,包括藉田禮、冠禮、大sōu@(11)禮、鄉飲酒禮、射禮和贄見禮等進行了系統的探研。后者則主要立足于通過《詩經》對西周社會性質進行探討,其中不乏作者的獨到見解,如認為周人在滅商前即已進入封建社會,“二雅”為西周晚期(厲、宣、幽)之詩,《詩經》多數戀歌與上巳節有關,《詩》中“公田”為“公”,即領主之田,等等。
  本時期的后一階段,即1966年至1976年的所謂“文化大革命”階段,先秦史研究同其它領域的史學研究一樣遭到極大的摧殘。比較起來,先秦史領域被糟踐的程度又更加嚴重一些,因為“四人幫”所搞的“批孔”及“評法批儒”運動都主要利用了先秦史這塊陣地,先秦史領域成了他們搞影射史學的重災區。許多先秦歷史人物和歷史事件被他們弄得面目全非,是非顛倒,我國優秀的傳統文化被他們棄之若敝屣,至今仍難以恢復其應有的地位。造成這一切的原因,固然與“四人幫”篡黨奪權的陰謀有直接聯系,但也與前一階段即已出現的史學研究受政治的不適當干預,以及教條主義、形式主義在史學領域的泛濫有關,這是我們應該深刻記取的教訓。總的說來,1949年后至“文革”結束前這一階段的先秦史研究既有不少成績值得充分肯定,也有諸多不足與挫折遺憾。這是一個為今后先秦史研究積累下寶貴經驗與教訓的時期。
  字庫未存字注釋:
    @①原字為獨的左半部右加嚴
    @②原字為火右加良
    @③原字為王右加周
    @④原字為勿下加曰
    @⑤原字為仍的左半部右加朋
    @⑥原字為彖下加皿
    @⑦原字為禾下加皿
    @⑧原字為代的左半部右加朕
    @⑨原字為醫去矢加也
    @⑩原字為陪的左半部右加敖
    @(11)原字為節的上半部下加鬼
  
  
  
歷史研究京168~181K21先秦、秦漢史沈長云20002000沈長云,1944年生,教授。河北師范大學歷史系 050091 作者:歷史研究京168~181K21先秦、秦漢史沈長云20002000

網載 2013-09-10 20:4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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