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家語》一書,經宋明以來辨偽諸家的考辨,其為“偽書”幾成定讞。但晚近以來,隨著河北定州八角廊漢簡、安徽阜陽漢墓簡牘的發現,特別是最近上海博物館所藏戰國楚竹書的陸續公布,學者發現《家語》中內容與出土文獻多所印證,故此書正越來越受到學者重視①,對它的研究和重新評價也勢在必行。然傳世《家語》向無善本,世間輾轉傳刻,魚魯豕亥之誤尤多。就此而言,英藏敦煌寫本《家語》的價值就不言而喻。此本年代遠邁今之所謂“影宋本”或“覆宋本”,不惟宋、明、清以來辨偽諸家沒有得見,由于其久藏異域,即便近現代學者也無緣親炙,罕有論及。本文擬結合英藏敦煌寫本《家語》,對該書的流傳談一點不太成熟的看法,希望能對相關問題的研究有所助益。
一 敦煌寫本《家語》的基本信息
英藏敦煌《家語》寫本②,編號為“斯一八九一”,王重民先生最早做過介紹③。此本共存73行,除前兩行有所殘損外,其他行都基本上保存完好、清晰可辨。這73行《家語》文字,對應今本《郊問》和《五行解》兩篇,分別為《郊問》篇末12行,《五行解》全部。《五行解》篇完整,且有篇題,作“五行解第卅”,同一行下還題“孔子家語”和“王氏注”字樣,當為書名和注者所屬。其注文格式,為在同一行中用雙行小字注解,與今之同文書局、四庫叢刊等本并無二致。將其注文與傳世《家語》④ 的王肅注比較可以發現,二者在具體出注之處及注文內容等方面都基本一致,故所謂的“王氏注”,可以相信就是王肅的注。《五行解》篇末,正文僅占一行之半,在此行余下部分題“家語卷十”。另外,在卷末的背面,還題有“家語傳十”字樣。關于此本的年代,王重民先生認為“民字不諱,殆為六朝寫本”,無論如何,其早于唐代是可以肯定的。這不但表明它比現存的任何一個版本都要早得多,而且比目前我們能見到的唐代類書、注疏中所引《家語》也要早,其價值不言自明。
二 關于篇卷格局問題
此寫本《家語》引起我們注意的,首先是它的卷數標列:“家語卷十”,因為這和傳世《家語》的分卷明顯不同。在傳世本中,《家語》全書也只有十卷,而《郊問》、《五行解》兩篇屬于第七卷。
對于這種差異,王重民先生認為,“十當是七字之誤,蓋分卷非與今本有異”。“十”與“七”字形的確容易相混,但在筆者看來,此處卻并非存在誤字。理由主要有三點:首先,“十”字在此卷中出現了兩次。除了此處之外,在此卷末背面還題“家語傳十”。其云“傳”,蓋因早期《家語》一類書甚至《論語》相對于“經”,都可謂“諸子傳記”。而一曰“卷十”,一曰“傳十”,其為“十”明甚,故絕不可能是“七”字之誤⑤。其次,有跡象表明,此寫本抄完之后,時人還做了一定的校勘工作,以補正脫誤。最明顯的是第43行,原文為“制量之度。有犯不孝之獄者,則飭朝覲之”,其中在“飭”字下有脫文,我們可見抄手就在“飭”字右側兩行之間用小字補上脫去的“喪祭之禮;有犯□”⑥,這顯然有校對、勘正的工作在里頭。如果此處“十”字真是“七”字之誤,如此明顯之失,抄校者竟然沒有發現,也實在說不過去。最后,假若王說不誤,即卷子本確實如今本般作“卷七”,但我們看今本卷七包括了從二十八篇《觀鄉射》到三十二篇《禮運》這五篇,也就是說第三十三篇的《五刑解》并不是第七卷的結束。但是,敦煌本在《五刑解》篇末題“家語卷第十”,而且留下空白,不再接抄其他的內容,這就意味著敦煌本至此是一卷的結束(而二十九篇末尾卻并沒有“家語卷第十”字樣),這與今本直到三十二篇才結束第七卷就是矛盾的。這種情況說明,敦煌本的分卷方法與今本存在不同,換言之,“十”字不可能是“七”字之誤。
其實,王氏此處的誤字說,主要問題還是拿今本律寫本。實際上,《家語》的分卷唐初與五代以下乃至今本有明顯的不同。我們看《隋書·經籍志》云《家語》是二十一卷,而兩唐書乃至今本都為十卷。長期以來,學者鑒于今本卷數與《隋書·經籍志》所載差異如此之大,似乎認為今本較之又有大的精簡,甚至“刪除”,以致面目全非⑦。現在看來,這是個很大的誤會。“二十一”與“十”的差異,其實只是分卷方法的不同,并不意味著它們各自包含的篇數有所增減。以今本來看,44篇分作十卷,但各卷內所轄篇數并不一致:少則3篇,多的則達7篇,各卷規模不甚均衡。而且今本的這種分卷方法也找不出堅實的理由:各卷內部諸篇之間在意義或主題上并不具有必然的聯系,有欠合理。然若把44篇作隋志的“二十一卷”劃分的話,則各卷就相對均衡:每卷以含平均大約兩篇為常態⑧。也就是說,隋志的“二十一”卷的分法,可能純粹是從每卷所轄篇數的規模角度考慮的。還應指出的是,《郊問》、《五刑解》這兩篇在寫本中分別居于第二十九篇、第三十篇,這和今本完全一致。如果依傳統的說法今本的“十”卷相對于隋志的“二十一”卷,是由于“精簡”篇數所致的話,那么這種“精簡”的幅度是很大的——刪去了差不多二分之一,但我們看直到“二十九”、“三十”這樣在今本中比較靠后的篇次寫本仍然與今本同,這就充分說明古、今本卷數的不同實際上是分卷方法有異,并不意味著《家語》的篇數有“精簡”等結構性損傷。
三 從內容比較說到“唐本”與“宋本”的問題
篇卷格局的對照,只是就外在形制上在古、今本之間作的一個粗略比較。而古、今本之間更詳細的差異,則是要通過兩者的內容比較才能看得出。實際上,寫本的出現,也為我們提供了驗證今之“宋本”的機會。今之《家語》傳本,多承自所謂“覆宋本”或“影宋本”⑨。然年代久遠,輾轉翻刻,它們在多大程度上保持原貌值得探究。寫本雖留存不足兩篇,但畢竟是實實在在的原始寫本,且時代要早于唐。這就為我們考察“宋本”提供了絕佳的機會。
書以彌古為彌善。經比較可以發現,作為六朝寫本,敦煌寫本確實顯示了與其身份相稱的“優勢”。有些地方,寫本所載確實足以發千古之覆。如寫本第21行“不仁,不仁⑩ 生于喪祭之禮不明。喪祭之禮,所以教”,如果聯系上面20行與下面22行,則此處寫本就為“不孝者生于不仁,不仁生于喪祭之禮不明。喪祭之禮,所以教仁愛也”。可謂文從字順。但“不明”,今本無“不”字,“明”字連下讀,作“不仁生于喪祭之禮,明喪祭之禮,所以教……”。“不仁生于喪祭之禮”殊為不通(11)。寫本存“不”字,“明”字連上讀,“不仁生于喪祭之禮不明”就較為妥帖,此真寫本之善也,王重民先生亦已指出。再如寫本第65行“聞有譴發”,寫本“有”,今本作“而”。清孫志祖《家語疏證》引《太平御覽》卷六四一亦作“有”(12)。由此可見,此處卷子本之“有”確系古貌,而《太平御覽》等類書所引,實堪珍視也。寫本不惟本文有諸多優于今本之處,即便是其中王肅的注,也多勝于今本。寫本給人一個明顯的感覺是王注更完整、更整飭,與之相較,今本的王注則多有殘缺、甚至改動之處。如第10行王注:“大饗,袷祭先王也”,今王注“先王”作“天王”。“天王”之說尤令人費解,“天”顯然是“先”字之誤,同文書局等本作“天地”,顯然也是有鑒于“天王”的不通而作的改動,但這樣一來離原本之“先王”就更遠了。若不見寫本,說者可能又要指此處“先王”為王肅標新立異了,實則為后人之誤。再如60行“下官不識”,注云:“識,宜為職,言其下官不稱其職,不斥其身”(13),今本王注“識,宜為職”無。與此相應,今本原文也作“下官不職”,“識”既為“職”,則注文“識,宜為職”存在就不合適了,則干脆刪去。故而王重民先生于此云:“若不見卷子本,何由知宋人刻書,不但改經文,并改注語也!”從寫本王注的“識,宜為職”看,王氏顯然是在糾原文之繆,也讓我們看到了真正的安國舊本,亦證《家語》系王氏偽造之說不確:如真系王氏偽造,此處何不徑直寫作“職”呢?而王氏僅在注文中作出“識,宜為職”這樣的判斷,并沒有妄改原文,較之宋人的草率和魯莽,其嚴謹的態度是顯而易見的。其一字之慎尚且如此,又怎么能說王氏偽造全書?再者像寫本第2行“
清路,行者蹕止”(14),3行注文云:“□□□掃□清路以新土覆(15),故土上也。蹕止,無復行也”,今本注為“汜,遍也;清路以新土,無復行之”。寫本雖有殘缺不可識之處,但與今本比較,仍可發現其差異是很大的:寫本要詳細、完整得多,而今本則過于簡略,顯然是有所脫漏。
寫本盡管存在上述優點,但也有不足。那就是寫本多用俗字或異體字,且由于抄寫失謹,甚至還有錯字。寫本用俗字,如“靡”多寫成“
”,“煞”(殺)字寫成“
”(16),“定”寫作“
”等。寫本之錯字更是連篇累牘,讓人不忍卒讀。如“惰”誤為“隨”,“行”作“刑”,“序”誤為“厚”,等等。如此多的錯字,不止說明抄手的水平,更反映了其態度和精神有欠嚴肅。最明顯的一處是43行“朝覲”前有抄漏,抄手也注意到了,因此在旁邊用小字將抄漏的字補出為“喪祭之禮,有犯□”,末一字模糊不可識,但參以今本,此處應補出的文句為“喪祭之禮,有犯殺上之獄者,則飭”,也就是說,寫本所補并不完整。究其原因,大概是由于寫本所補末一字已抵一行最底端,再無空隙可寫,遂不了了之。此等敷衍,若非親見,真是難以置信。就此寫本之錯字及抄寫失謹而言,它又不如今本。由此我們也能夠理解上述寫本較之今本為優的地方:今本較之寫本流傳已達數百年,像此等手書之誤更是難以避免。無論是古寫本還是今本,對于其中錯漏,應以理性、歷史的眼光來看待。古寫本誠然值得珍視,但也沒必要對今本苛責菲薄。因此,筆者還想順便指出的另外一點是,盡管寫本在個別地方較今本為優,但就總體而言差別并不大。如以其中的王肅注文為例,今本注文雖間或有殘缺或改動,但就“出注”這一點來看,又與古寫本完全一致:絕沒有本來無注今本加注,或者本來有注今本完全刪去的情況,這說明今本基本上還是保持了原貌。今本注文中產生上述錯誤,大概是由于原本有殘缺,為求完整,只好試著補充,這也是我們今天整理古籍常見的方式,本出于不得已。
綜合上面的研究,就內容來看,雖然敦煌寫本由于年代久遠,保存了一些原初的面貌,因此個別地方具備了今本難以比擬的優勢。但就總體而言,二者差別并不大。這也再次印證了我們上文討論篇卷格局時的看法,那就是《家語》宋以來傳本與唐代甚至更早時期的傳本相比,并無結構性創傷。當然,個別文句的訛誤、脫漏也是存在的,這對于任何一部古籍的流傳都是難以避免的。這也說明,今之傳本所承之“宋本”,的確來源有自,足堪信據。從這個意義上說,《家語》自六朝歷唐、宋的流傳鏈條始終不曾“斷裂”,這就導致其內容、篇幅基本上是穩定、一貫的,并沒有什么實質性的變化。唯一的分卷的不同也是換湯不換藥,如上文所言僅僅是化零為整,是從篇幅適宜的角度考慮所做的調整,并不存在結構性創傷。
就上述而言,明清以來學者就《家語》的流傳所提出的“唐本”與“宋本”的差異,有點言過其實。與此相關,我們還想談一下唐人注疏、類書所引《家語》的問題。這也是學者提出“唐本”與“宋本”之別的主要依據,那就是唐人注疏中所引《家語》“今本或無”,因此才有“唐本”、“宋本”之異。筆者對此問題曾進行長期、專門的研究,并成有專文(17),篇幅所限,本文不想在此備舉其中觀點,只想談談兩點印象。
首先要指出的是,唐人注疏中所引《家語》并不像我們現在這樣嚴格地詞句比較,暗引、節引可謂比比皆是,其中尤以類書為突出。像《藝文類聚》、《初學記》所引《家語》字句真正能與今本完全對驗的很少,原因就在于它們多是暗引、節引之例。根據筆者的統計和研究,在現存唐人著述中所引《家語》,絕大多數能在今本中找到。如《藝文類聚》引《家語》55處,《初學記》引《家語》39處,《后漢書》李賢注引《家語》20處,孔穎達《禮記正義》引《家語》14處,都能在今之《家語》中找到。真正能稱得上“佚文”的很少,所以我們看清人孫志祖所輯《家語逸文》也只有屈指可數的三條而已(18),這就很說明問題。即使如此,有些“佚文”的身份也有待確認,有些則是誤算。像程金造先生輯司馬貞《史記索隱》引《家語》有一則云“《家語》作‘游過市’”,程氏引《文選》李善注相參證,末云“然今《家語》無此文”。實際上,此條見于今《家語·七十二弟子解》,并非佚文。
其次要特別提到的是,唐人引《家語》,有時也兼引王肅的注,且也把王注視為“家語”,這是很特別的現象,值得格外注意。如孔穎達《毛詩正義》卷十五引《家語》云:“今池水之大,誰知非泉焉”,此處實兼引《家語·致思》篇本文“譬之污池水,……孰知其源乎?”及王肅注(19)。如果我們搜檢唐人所引《家語》,目光只盯著《家語》本文,就會把此類注文視同佚文,實則不然。從此出發,我們習慣公認為《家語》佚文的也有重新檢討的必要:它們雖不見于《家語》本文,是不是有可能是王肅的注呢?如孫志祖輯《家語》佚文有條同樣出自孔穎達《毛詩正義》卷十五引《家語》:“紂政失其道,而執萬乘之勢,四方諸侯固猶從之,謀度于非道,天所惡焉。”此條雖不見于《家語》本文,但卻與《家語·辨樂解》“眾夾振焉而四伐,所以盛威于中國”下王注接近,王氏云:“夾,武王四面會振威武;四伐者,伐四方與紂同惡也。”“四方”與“四伐”,“諸侯固猶從之”與“與紂同惡”都非常接近,考慮到節引、暗引的因素,這里很可能就是引的王肅的注。另外,孔穎達《左傳正義》卷一引沈氏云:“《嚴氏春秋》引《觀周》篇云:‘孔子將修《春秋》,與左丘明乘如周,觀書于周史,歸而修《春秋》之經,丘明為之傳,共為表里。’”孫氏亦將此視為《家語·觀周》篇佚文。實際上,此條亦可疑。如此處真為《家語》之文,其何不徑引《家語》本書,而據《嚴氏春秋》為說?考之孔穎達正義引《家語》體例,或徑云“家語”,或將書名和篇名連帶標出,而絕沒有徑云篇名者,也就是說,這則材料即便在孔氏看來也未必是其時《家語》之文。退一步說,即便其真為《家語》佚文,那也不是唐、宋之間由篇幅“精簡”所致,因為處于南朝的沈氏屬轉引《嚴氏春秋》,且不云《家語》,可能在當時的《家語》中就已無此內容。這種情況牽扯到《家語》的早期流傳形態特別是如何評價孔安國、王肅二人工作性質的問題,我們將另文討論,但其不屬于唐、宋之間由篇幅“精簡”所致則是無疑的。
綜上所見,筆者認為,從敦煌寫本提供的信息看,《家語》在唐以下的流傳鏈條并沒有存在斷裂的缺環,它的篇幅規模基本上是穩定的。唯一的分卷的不同也是換湯不換藥,僅僅意味著每卷所含篇數的多少之異,并不存在篇目刊落等結構性創傷。我們并不否認《家語》在流傳過程可能會有“佚文”的存在,但就目前學者所輯而言,大多其實并非“佚文”,而“佚文”很少甚至幾近闕如的事實,實際上也在支持上文我們根據古、今本篇卷格局所做的分析:《家語》在唐以下的流傳基本上是穩定的,并不存在篇目刊落等結構性創傷。就此言之,前人所謂“唐本”、“宋本”的區分有點言過其實,并沒有多少實際意義。
注釋:
①分別參見李學勤:《竹簡〈家語〉與漢魏孔氏家學》,《簡帛佚籍與學術史》,江西教育出版社2001年;胡平生:《阜陽雙古堆漢簡與〈孔子家語〉》,《國學研究》第七卷,北京大學出版社,2000年。另外,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有一篇題名《民之父母》,也與今本《家語》的《論禮》、《問玉》兩篇對應(參見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二)》,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
②參見臺灣黃永武博士編:《敦煌寶藏》第14冊頁350,臺灣新文豐出版公司,1985年。
③王重民:《敦煌古籍敘錄》頁149,中華書局,1979年。以下凡引王說,俱見于此。
④本文所用《家語》本子為四庫叢刊所收明覆宋刊本。
⑤王重民先生文中恰恰沒有提到背面的“家語傳十”。臺灣黃永武博士編《敦煌寶藏》于目錄一如卷子本文,徑題“家語卷十”,是正確的。
⑥末一字不可識,按今本“犯”字后當為“殺上之獄者,則飭”,這說明寫本之抄手雖曾補漏,但并未竟其功,遂致不了了之。
⑦此說發端于明代何孟春。何氏未見完整之宋本,只及見王廣謀的節略本,故而有此誤判,尚可原諒。而清姚際恒時毛子晉訪得之宋本已多有刊刻,姚氏之《古今偽書考》卻仍從舊說,就殊為失察。
⑧這當然只是從宏觀上作的粗略估計。不過,按照敦煌寫本的分卷,第三十篇只到第十卷,平均一卷含三篇;而剩下的十四篇,按隋志則要分出十一卷,平均一卷只含一篇多一點,這與前面是不太均衡的。解釋只能有一種:敦煌寫本或隋志所見在第三十篇之前更多的是積“篇”成“卷”,而此后則很多是“單篇成卷”的?我們注意到今本三十篇以后包含了許多篇幅較大的篇,特別是像第四十一篇《正論解》這樣絕無僅有的“超大型”(今本十分之七的篇字數都在兩千字以下,唯獨《正論解》多達六千多字),不知這是否能支持我們“單篇成卷”的推測。但具體如何,文獻不足徵,實難質言了。
⑨后世形形色色的所謂“宋本”,溯其源,都要歸本于明毛晉汲古閣藏本。筆者另有文《〈家語〉版本考》,待刊。
⑩此處兩處“不仁”,寫本原用重文符號表示。
(11)同文書局本作“不仁生于喪祭之禮也”,亦是“明”字連下讀。不過,叢刊本無“也”字,猶存漏掉“不”字之初,而同文書局本添“也”字,就更說明整理者是將錯就錯,將前文硬斷為句。就此言之,叢刊本似較同文書局本為原初。
(12)式訓堂叢書本。
(13)賈誼:《新書·階級篇》“識”正作“職”。
(14)“汜掃”二字,寫本都是殘存左邊偏旁,現據今本補出。
(15)“□”處殘損不可識。
(16)張涌泉先生認為“芻攵”字“疑即‘煞(殺)的訛俗字’”,好像不太確認,蓋未見敦煌《家語》此卷也。參見《漢語俗字叢考》,中華書局,2000年。
(17)筆者有文《唐人注疏所引〈家語〉考》,待刊。
(18)《讀書脞錄》卷四,光緒十三年醉六堂刻本。
(19)王注為:“源,泉源也。水潦注于池而生雚葦,觀者誰知其非泉乎?”,王注與孔穎達所引略有出入,其實此處孔氏是節引、暗引并用,文詞并非完全對應是無足怪的。
故宮博物院院刊京135~140K1歷史學寧鎮疆20062006
《孔子家語》/敦煌寫本/唐本/宋本
敦煌寫本《孔子家語》的“十”卷并非“七”卷之誤,它說明早期《孔子家語》的分卷與方法與今本不同,很可能就是二十一卷。但就文字、內容及注文來看,敦煌寫本與今本基本相同,差別并不大,這說明《孔子家語》在唐以后的流傳形態是基本穩定的,并不存在結構性創傷,所謂“唐本”與“宋本”的區分并沒有多少實際意義。
作者:故宮博物院院刊京135~140K1歷史學寧鎮疆20062006
《孔子家語》/敦煌寫本/唐本/宋本
網載 2013-09-10 20:46: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