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課程實施中的中小學教師自我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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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圖分類號:G451. 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2-0845(2006)06-0114-02
  一、教師自我評價是促進教師發展的要求
  據調查發現,許多中小學把教師評價主體定位于學校領導層和各學科組的負責人等。也有個別學校安排了教師互評、學生評教、學生家長參與評價,但流于形式,走過場較多。這樣的教師評價是“評出了矛盾,評沒了干勁”,反而挫傷了教師教育教學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
  振興民族的希望在教育,振興教育的希望在教師。建立一支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結構合理、相對穩定的教師隊伍是教育改革和發展的關鍵。在新課程改革中,需要教師不斷地提高自身素質。教師評價的目的不是為了揭短,也不是為了“出丑”,而是為了更好地調動教師的工作積極性,促進教師素質的提高,推動學校教育的發展。人既是發展的第一主角,又是發展的終極目的。教師發展是一個終身學習過程,是教師職業理想、職業道德、職業情感、職業技能不斷成熟、不斷提升、不斷創新的過程;教師的發展,其量的增加是指教師學識、教學能力的積累與提高;其質的發展是指從新手成長為反思型教師,最后發展為專家型教師。
  “發展是一個矢量,具有明顯的方向性和時代性”[1]。新課程要求中小學教師更新教育教學觀念,不斷增長自己的知識儲備,改善自己的知識結構,提高教育教學專業水平,明確自己的發展目標,有針對性地學習與提高,以迎接新的挑戰。教師是新課程改革的實施者,是完成學校教育教學任務的主力軍,其教學業務能力和基本素質的提高是推進課程改革成敗的關鍵。通過教師自我評價,教師可以進一步明確自己的職責范圍,也可以加深對合格教師標準的理解,并按照標準實施教學。
  “知人者智,自知者明”。教師自我評價是自我發展的動力機制。教師“主體通過自我意識將自己作為主體,又作為客體,并不斷發展這種存在與自我之間的主客體相互關系,在內在的相互作用的改造活動中構建新的主觀世界”[2]。教師自我評價是教師自己對照評價標準,對自己的工作表現、進步和努力狀況進行全面的分析,是一次自我提高、自我反思、自我教育和促進成長的過程。哈里斯和希爾指出:“只有教師本人對自己的教學實踐具有最廣泛、最深入的了解,并且通過內省和實際的教學經驗,教師能夠對自己的表現形式作一個有效的評價。”吳德芳先生在評價葉瀾教授等合著的《教師角色和教師發展新探》時指出:自我發展應該是教師的義務和權利,強調教師的“育人”和“育己”同樣重要;“育己”有時甚至先于“育人”。同時,“沒有教師主動的發展,就很難有學生的主動發展;沒有教師的教育創造,就很難有學生的創造精神”。所以教師不僅僅是學生發展的促進者,還是自我發展、自我完善的實施者。實施教師自我評價,是充分發揮教育評價的導向作用,發揮教師各自的長處,彌補自己的不足,激發、鼓勵教師向理想的目標發展(而并非復制他人)。
  二、研制教師自我評價的指標體系
  “權,然后知輕重;度,然后知長短”。教師評價指標是反映教師評價內容某方面本質特征的一些主要因素。指標體系是評價目標的體現,是教師評價自己的教育教學行為的參考點。建立教師評價指標體系,既是教師評價工作的基礎,又是正確開展教師評價活動的前提條件,還是教師自我評價工作的核心。沒有評價指標體系,自我評價就無從下手,教師就不清楚該評什么和不該評什么。
  評價中的分歧歸根結底是評價尺度和標準的分歧,因而必須注重評價尺度和標準的確立。評價作為一種價值判斷活動,總是以一定的價值尺度(外在尺度和內在尺度)為基礎。在《加強專業實踐:一種教學的框架》中,夏洛蒂·丹尼爾森認為教師評價是在滿足社會、學校對教師工作的基本要求(外在尺度)之上,教師在反思后,根據自己的特點,以自我為導向確立發展目標(內在尺度)。這就要求在制定評價標準時,堅持價值外在尺度和內在尺度的統一,要求在外在尺度前提下評價自己,選擇自己的發展需要,要求評價的外在尺度和內在尺度的最大化融合。同時,教師發展要經歷兩個階段,即以社會普遍的價值標準為導向的規范化發展階段和以社會標準與個性特長發展為導向的個性化發展階段。因此,“設計評價教師體系,應該明白不同的教師適合不同的標準,應該讓他們自己選擇適合自己的數據源”[3],而不能僅基于社會、學校的要求,用統一的標準來評價教師,忽視教師個體的差異性。在研制教師自我評價標準時,不僅要有教師表現行為的普遍性評價標準——絕對標準,它是教師完成教育教學任務的必備的基本教學能力,而且還要有針對不同教師特點的個體性發展目標——個體標準,它是教師達到絕對標準并在一定時間內能夠反映教育教學能力提高的教師個體標準。也就是說,每一個教師應在本校教師的素質標準、職責標準、績效標準等基本評價指標(A、B級標準)明確的前提下,根據自身的條件、個性特點、成長需求、崗位職責制定的個人成長發展的階段性目標。然后再通過與學校協商,擬訂出近期改進的要點和發展目標(自我評價的個體標準)。這種“階梯型”的評價標準,可以促使教師通過“個體標準”讓自己“上臺階”、“求發展”,以挖掘自己的發展潛能。這樣擬訂教師評價標準的過程,改變了以往評價者(他評)高高在上的姿態,是從教師被動檢查轉向教師主體參與,從評價者對教師冷冰冰地審視和裁判轉向關注教師的發展,從指令性的要求轉向協商和討論式的溝通和交流,從硬性規定的評價標準到教師自由申報的專項內容評價的互動過程。
  評價有法,評無定法,貴在得法。學校堅持“多把尺子”衡量不同水平的教師,應使評價標準適合教師,而并不是讓教師去適合評價標準,更不能讓教師“削足適履”。另外,教師自我評價標準一旦形成,也不是一成不變的。“在勞動、學習和家庭生活中固定標準,是人的身心和精神發展的敵人”[4]。《為了中華民族的復興,為了每位學生的發展》一文指出:“評價不是完成一種任務,而是一種持續的過程。”評價是處于“目標追求活動—評價—調整”的循環往復的過程中,教師依據自我評價標準,采用“自我分析與微型”方法,反饋出貼近自我的實際情況,使教師對自己認識更清楚一點,更準確一點,這樣才能擬訂出動態發展的被教師接受的評價標準。所以教師自我評價標準是結合教育教學目的、本學校的具體要求、教學環境的差異和教師自己的特點而量身制定出的動態的評價標準。
  三、樹立科學的態度,采用正確的方法,調適心理偏差
  教師評價作為價值判斷活動,容易受到教師的價值觀念、心理特點和教師之間相互關系等多種因素的影響。由于傳統中小學教師評價以績效性評價理論為基礎,多與獎懲、晉級、晉職和住房分配等個人物質利益相聯系,產生了教師“爭”——過高自評,出現“花生油炸花生米”現象;“怕”——小心謹慎,唯恐自我曝光;“煩”——漠然視之,進行模糊自評;“疑”——評價結果不公正,“酸葡萄”或“甜檸檬”式錯誤心理,影響了評價的客觀性、公正性。
  自我評價是發展智慧的開端,而對自我的恰如其分的評價更是發展的源泉。恩格斯認為,人的行為的一切動力,都一定要通過他的頭腦轉變為他自己的愿望和動機,才能真正產生。思想觀念是人們行動的先導,教師只有確立科學的評價思想,認清自我評價的目的、意義和作用,方能實現正效評價,避免零效評價,克服負效評價,糾正“為了他評而自評”的形式主義傾向。
  在新課程實施過程中,在與單純獎懲脫鉤的前提下,教師要端正態度,采用科學的操作方法進行自我評價。其一,教師利用對比和分析進行自我評價可以將別人對自己的評價作為參考來評價自己,也可將自己與同事作對比來評價自己,還可以通過對自己的教育教學行為的分析來作自我評價;其二借助一定的工具幫助自我評價,如教學錄音、教學錄像、調查表、教學日記等;其三,教師自我反思,通過對整個教學過程中自己的行動表現、想法和做法進行反思,以指導今后的活動。在自我評價過程中,教師要堅決不弄虛作假,不爭功諉過,糾正文飾心理,進行正確的歸因;要正確對待別人對自己的評價,實事求是地吸收別人對自己評價的合理成分,注意把握與別人類比的可比性,把類比當做啟發自我評價的重要手段。同時,教師要多學習,提高自己對客觀事物和自我的真實認識水平,確保評價的客觀性、準確性和有效性。
  四、與他評相結合,完善教師自我評價
  在評價過程中,自我評價是基礎,他評是條件。沒有自評的評價是一種外加的評價,沒有他評的評價是一種不完善的評價。《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綱要》明確指出,必須要建立促進教師不斷提高的評價機制,強調教師要對自己進行教學行為分析和反思,建立以教師自評為主,校長、學生、家長共同參與的評價制度,使教師從多渠道獲得信息,不斷提高教學水平。在以自評為主的同時,要堅持與他評相互結合,讓教師個體跳出自我認識的框框,能清醒地、全面地了解自我,更能夠幫助教師明確自己的職責范圍、目標達成度、教學技術的改進程度以及知識的增長程度,檢查自己的教學實踐,回顧、診斷、監控自己的行為,以便更好地發揮自我評價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約束作用。
  以促進教師發展為目的,以尊重教師主體地位和人格為前提,自我評價體現和尊重被評者的個別差異與個性特征,是一種個性化評價。自我評價能使教師更好地掌握自己的發展方向和未來,在評價過程中不斷“增值”,從而促進教師積極主動地參加新課程改革,激發教師參與新課改的動力。所以說,教師自我評價過程是評價自我標準更新的過程,也是教師自我激勵與自我提高的過程。
  人是自己素質發展的設計者、創造者,人的素質的提高,取決于多種因素的綜合作用,但從根本上說取決于人自己本身。新課程改革對中小學教師提出了全新的要求,只要教師充分主動地參與,勇于改革,善于創造,就能最大限度地激發自我改變、自我完善的欲望和熱情。通過教師自我評價促進教師發展,是全面實施新課程改革的重要任務,也是學生健康成長的重要前提,更是學校發展的根本保證。通過教師自我評價的實踐,加深對教師職責、任務的認識和理解,并自覺規范和約束自己的教學行為,就能產生創新意識,形成創新能力,在發展過程中自主完善、發展、提高。
教育探索哈爾濱114~115G30中小學學校管理吳清晰20062006
中小學教師/自我評價/評價標準
中小學教師評價傳統觀念阻礙了新課程的實施。在新課程改革過程中,在中小學實施教師自我評價是促進教師發展的要求,而研制科學的評價標準體系是實施教師自我評價的關鍵。
作者:教育探索哈爾濱114~115G30中小學學校管理吳清晰20062006
中小學教師/自我評價/評價標準

網載 2013-09-10 20:5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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