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遼朝部族組織的歷史演變及其社會職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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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族組織是遼朝在契丹等游牧民族中實行的集行政、生產、軍事于一體的制度,貫徹于遼朝統治的始終,構成了遼朝“因俗而治”統治制度的最重要、最基本的內容,堪稱遼朝立國之本。雖然《遼史》在歷代正史中以其嚴重疏漏和缺略受到古今學者的批評,其中卻保存了遼朝部族組織、部族活動和部族制度的豐富資料,給我們今天討論遼朝的部族問題提供了便利條件。
      一、遼朝部族組織的由來和延續
  遼朝的部族組織是以契丹族的部族組織為基礎發展起來的。契丹族的部族活動最遠可以上溯到傳說中的奇首可汗,由他的八個兒子衍生為在血緣上有密切聯系的八個部落。至隋朝開皇年間,契丹族“分為十部,兵多者三千,少者千余,逐寒暑,隨水草畜牧。有征伐則酋帥相與議之,興兵動眾和符契”[1](《契丹傳》)。可見,此時的契丹族雖然臣屬于突厥等強大勢力,而為了對付外來勢力的威脅,已經形成了最初的部落聯盟。
  唐朝初年形成的大賀氏部落聯盟,就其內部來說,雖仍沿用了古代八部的劃分,又繼承隋朝時的部落的劃分習慣,湊足十部之數。按《遼史·營衛志中》的記載,除八部之外又把松漠都督窟哥和玄州李去閭各算一部。而《新唐書·契丹傳》記載:松漠都督府所轄十州,除八部所居九州外,大賀氏自居一州。不論哪一種說法對,此時松漠都督府之下領有的八個契丹族部落則是一致的。在唐朝開元、天寶時期重新形成的遙輦氏部落聯盟時期,契丹族再次形成了八個部落,加上被唐朝授予松漠都督的阻午可汗的直屬部眾和為重建部落聯盟立有大功的涅里所在部,共為十部,與隋朝、唐初的部族數是一致的。
  此前,契丹族部族聯盟的變動和聚散的主要原因是來自外部強大勢力的沖擊造成的。如在奇首可汗的古八部時期,契丹族為“高麗、蠕蠕所侵,僅以萬口附于元魏。生聚未幾,北齊見侵,掠男女十余萬口。繼為突厥所逼,寄處高麗,不過萬家。部落離散,非復古八部矣”[2](《營衛志中》)。遙輦氏部落聯盟形成的初期,正值“安史之亂”前后,唐朝對邊疆少數民族控制能力的衰弱,以及契丹族與周邊突厥、回鶻各族在力量對比上的此長彼消,顯然使契丹族生存和發展的環境獲得了極大的改善,其顯著標志是契丹各部族有了各自相對穩定的游牧地和居住地。從此,契丹族部落聯盟進入了前所未有的迅速發展的歷史時期。
  在大賀氏聯盟的末期,原有的十個部落僅余五個,遙輦氏阻午可汗時,在涅里的主持下,變五部為八部。具體的變動是由益古、撒里本兄弟分領六營部眾,形成后來的迭剌部和乙室部,由涅勒、撒里卜兄弟將一營一分為二,形成后來的涅剌部和烏隗部,由塔古里、航斡兄弟分領三營部眾,形成后來的突呂不部和突舉部。加品部和楮特部,正是八部之數。從以上八個部落中有六個是三對兄弟所領部眾發展而來的史實來看,部落之間的血緣聯系還是比較清晰的。
  遙輦氏部落聯盟內部部族總數,在阻午可汗時期就達到二十個,這也是人為分析的結果,即“分三耶律為七,二審密為五,并前八部為二十部”[2](《營衛志中》)。三耶律指大賀氏、遙輦氏和世里氏(耶律氏),二審密指審密氏族的拔里、乙室已家族。二十部名稱除上述八部加右大、左大部外,其余十部已不可考。
  遼朝建立以后,以契丹族為主體的部族組織及其制度在新的形勢下繼續發展、完善,并表現出與部落聯盟時代明顯不同的特點,主要是部族組織的重新編制和把大量非契丹族人口編入部族。按《遼史·營衛志下》記載,太祖時的部族數仍然是二十個,但由于其中的國舅帳和國舅別部上升為帳分,二十部實際上只有十八部,而國舅別部則是世宗時新增加的。所以,所謂太祖二十部之名,實際上應是世宗時的部族劃分狀況。上述阻午可汗時代二十部中已知十部除右大、左大二部外的八部被全部繼承下來,迭剌部后來分為五院、六院二部,余下的九部則全部是被征服的周邊各部族組成。茲列舉如下:
  1.奚王府六部五帳分。天贊二年(923年),太祖把在奚族故地征服的奚族部眾置為墮隗部,合遙輦氏時代征服的五部奚,設奚王府以統領之;2.突呂不室韋部;3.涅剌@①古部,由阿保機收降的大、小室韋部眾組成;4.迭剌迭達部;5.乙室奧隗部;6.楮特奧隗部。上述4—6部本為遼朝建立前后所俘奚族族眾,太祖時置為部;7.品達魯虢部,以太祖時所俘達魯虢部置;8.烏古涅剌部;9.圖魯部,太祖以所俘6000戶于骨里部眾分置。
  遼圣宗時,部族增加到三十四個,《遼史·營衛志下》說“以舊部族置者十六,增置十八”。這三十四部族的來源和組成比較復雜,有的是分析原來舊部族而新置的,如特思特勉部、涅剌越兀部;有的是由太祖以來征服的各族設置的,這一部分從部族名稱很容易分辨出來,如突厥、回鶻、唐古等;有的是原來作為著帳子弟而屬于宮戶或身受橫帳大族奴役的奴隸,至此設置為部,如稍瓦、曷術二部。在《遼史·營衛志下》的最后,羅列了所謂“遼國外十部”的名稱,并說這“十部不能成國,附庸于遼,時叛時服,各有職貢,猶唐人之有羈縻州也”。盡管在《遼史·百官志二》中,這十部有的被列為“大部”,似乎他們已經與其他被征服的部族具有同樣的部族資格,而在事實上并非如此。檢索分隸于北、南宰相對的部族名稱,可知十部無一名列其中,說明這十部在所有部族中是與遼朝關系是最疏遠的。所以,將其比之于“唐人之有羈縻州”,是十分恰當的。
  遼圣宗時期是遼朝部族制度進入穩定的鞏固發展的歷史時期,其主要表現是遼朝對周邊各部族的征服戰爭大體上已經結束,雖然北方的烏古、敵烈部仍然叛服不常,但對遼朝多民族統治的大局已無大影響;遼朝對各部族的劃分、編制的過程已經完成。這就是在遼圣宗以后遼朝的部族組織不再擴大的歷史背景。
  有遼一代以契丹族為主體的部族組織及其制度的長期存在和發展,說到底是契丹等民族游牧生產方式及生產力水平的產物,游牧生產的特定方式比較農耕生產一家一戶的個體經營,更具備形成以一定血緣聯系為紐帶、以家族、氏族乃至部落的社會組織的基礎和條件,這也是遼朝建立以前契丹族的部族組織迭經破壞又得以屢次恢復的基本原因。在遼朝,統治者根據現實的政治需要,伴隨著部族組織的編制和調整,賦予這種古老的部族組織以全新的意義,使其成為為鞏固專制統治服務的得力工具。對于契丹等游牧民族來說,他們的舊有社會結構和習以為常的生產生活秩序仍然被保留下來,可以“各安舊風,狃習勞事,不見紛華異物而遷”。對于廣大部眾來說可以實現“家給人足”的理想,對于統治階級來說則達到了“戎備整完”[2](《營衛志中》)的目的。非契丹族的各游牧民族,或被編入契丹族的部族,或在整體上保留了原來的部族組織,并使之具有了與契丹族部族相同的社會地位,其中蘊涵的籠絡各部族社會上層、部眾,擴大和鞏固統治基礎的意義是顯而易見的。遼圣宗時增置的稍瓦、曷術二部,使這些部眾從奴隸上升為具有獨立人格的平民,這是遼朝中期以后奴隸制因素逐漸削弱的進程中一個典型事例,其積極的社會意義不言而喻。
      二、加強部族制度是遼朝前期政治體制改革的中心環節
  部族事務是遼朝北面官中與宮帳、屬國并列的三大職責之一,與朝廷的政治、軍事等制度的變化調整息息相關,也與契丹等各族部族權貴的權力、利益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說能否處理好部族事務之于遼朝統治者,是關乎安危成敗的頭等大事亦不為過。特別在遼朝前期,統治者一系列加強和調整部族組織、制度的步驟、措施,是其政治體制改革的中心環節。
  (一)迭剌部的一分為二。由于有了涅里的全力支持,迪輦祖里才得稱阻午可汗,重建契丹族部落聯盟。所以,在遙輦氏時代,迭剌部始終處在十分特殊的地位上。首先,是迭剌部的兵強勢眾在諸部中獨占鰲頭。在阻午可汗“分三耶律為七”時就把“大賀、遙輦析為六,而世里(耶律)合一”[2](《營衛志中》)。而上述把世里氏所在部析為以益古、撒里本兄弟為酋長的迭剌部、乙室已部則可能是稍后的事情。“世里合一”是造成迭剌部終“遙輦之世強不可制的”重要的前提條件。其次,迭剌部的部長、權貴們,特別是自涅里迄阿保機的歷代部族精英,以強大的部族勢力為后盾,長期壟斷了部落聯盟的軍事指揮權,到阿保機叔父述瀾時,就任于越,“總軍國事”,隨后,阿保機繼任了以上職務。耶律氏取代遙輦氏已經是勢所必然。
  強大的迭剌部為阿保機等部族權貴施展才能創造偉業鋪平了道路,而在阿保機大功垂成之際,對他形成的最大威脅也是來自迭剌部。由于阿保機有肆無恐的違背傳統和愈發不可收拾的專擅行為,引起其他各部“大人”和耶律氏家族成員對他的強烈不滿。為了鞏固自己的地位,隨時粉碎對可汗權威的威脅和挑戰,阿保機設置了忠誠于自己的腹心部。“時制度未講,國用未充,扈從未備,而諸弟剌葛等往往覬非望。太祖宮行營始置服心部,選諸部豪健二千充之,以曷魯及蕭敵魯總焉。已而諸弟之亂作,太祖命曷魯總領軍事,討平之。”[2](《耶律曷魯傳》)腹心部后來改稱皮室軍,至太宗時已有三萬之眾。
  在采取什么方式解決強大難制的迭剌部的問題上,追隨和反對阿保機的兩種政治勢力竟然都提出了析分迭剌部以削弱其勢力的主張,可見解決迭剌部問題已經尖銳的擺到了部落權貴集團的面前。在《遼史》中被列為逆臣之首的耶律轄底因勾結阿保機的弟弟剌葛等人謀亂,被縊殺,行刑前他對阿保機說:“迭剌部人眾勢強,故多為亂,宜分為二,以弱其勢。”[2](《逆臣傳上》)神冊三年(918年),太祖甚為倚重的功臣耶律曷魯在彌留之際遺言:“惟析迭剌部議未決,愿亟行之。”[2](《耶律曷魯傳》)天贊三年(922年),迭剌部被一分為二,分別稱五院部、六院部。
  (二)部族統領體制的改造。遼朝對部族組織的統領體制的改造經歷了漫長的過程。早在契丹族部落聯盟時期,由于可汗與聯盟內部最有勢力的部落權貴之間權力與利益分配格局的制衡關系,形成了把全部部族分成兩大系列分別統領的局面。在大賀氏部落聯盟的末期,就是由可汗李過折和權勢僅次于他的可突于“分典兵馬”。當遙輦氏阻午可汗分五部為八部時,又“立二府以總之”[2](《兵衛志上》)。由此奠定了后來以北、南宰相府分別統領各部族制度的基礎。
  北、南府宰相的職官在阿保機時代之前就已經存在了,《遼史》中或記為北、南宰相,由于這一職官由世選產生,所以被部落聯盟中的強有力家族壟斷由來已久。從遼圣宗時形成的北、南宰相府分領部族的格局來看,遙輦氏部落聯盟的契丹族八部分在北宰相府的有迭剌(后又分為五院、六院部)、烏隗、突呂不、涅剌、品五部,分在南宰相府的有乙室、楮特、突舉三部,其中享有世襲宰相特權的分別是迭剌部和乙室部。阿保機取代遙輦氏初年的耶律氏家族的內部難,提供了他對傳統的部族統領體制進行改造的契機。公元910年,阿保機“以后兄蕭敵魯為北府宰相,后族為相自此始”[2](《太祖紀上》)。從此,后族蕭氏成了世代壟斷北府宰相職位的特權家族,形成終遼一代“任國舅以耦皇族”[2](《百官志一》),即皇族耶律氏與后族蕭氏相輔相成、共治天下的政治格局。南府宰相“自諸弟@②亂,府之名族多罹其禍,故其位久虛,以鋤得部(楮特部)轄里特、只里古攝之。府中數請擇任宗室,上以舊制不可輒變。請不已,乃告于宗廟而后授之。宗室為南府宰相自此始”[2](《太祖紀下》)。第一個宗室南府宰相是皇弟耶律蘇。遼太祖的這一改革把自部落聯盟以來擁有極大權勢的北、南宰相的職位從享有世選特權的家族中剝離出來,交到他倚之為心腹的宗室、外戚手中,成為他控制各部族、鞏固統治秩序的工具。盡管北、南宰相的選任在遼朝仍實行世選制度,然而卻是在政治強權的干預下,完全打破了契丹族自氏族社會以來的歷史傳統和社會聯系之后實行的,從本質上說這種世選已經成為專制集權的附庸。
  遼圣宗時期部族統領體制的改造主要是針對奚王府所屬六部進行的。奚族與契丹族“異種同類”,由于兩個民族比鄰為伍,歷史上彼此紛爭不斷,遙輦氏部落聯盟的末年,奚族完全役屬于契丹族。遼朝建立以后,統治者對于仍統領著廣大奚族部眾,具有相當大的獨立性的奚王府懷有強烈的戒備之心。后來的事實證明,遼朝解決奚王府問題是有預謀、有步驟進行的。統和十四年(公元996年),奚王和朔奴與東京留守蕭恒德共同領兵討伐東北的兀惹族,不勝,使遼朝解決奚王府問題有了名正言順的借口。遼圣宗下令奚王府所轄六部改隸北宰相府管轄。這樣,奚王府在北宰相府中雖仍然保留著部族的名義,卻已是名存而實亡,只剩下了無部眾可統的空架子。統和二十二年(1002年),“奚王府五帳六節度獻七金山河川地”[2](《圣宗紀五》),遼朝在這里興建了新的都城中京,標志著奚王府問題的最終解決。
  (三)部族長官名稱和選任方式的改變。部落聯盟時期的部族長官,常見的有夷離堇,《遼史·國語解》釋為“統軍馬大官”,夷離堇一職可能有泛指和專指的兩種意義,專指即是部族長官,如阿保機以迭剌部夷離堇即汗位。當時夷離堇的職位,無論是專指還是泛指,被限定在本部族范圍之內,由強有力家族世選產生是無庸置疑的。遼太祖時期,把除五院、六院、乙室已部之外的諸部夷離堇改稱令穩。會同元年(938年),遼太宗下令改上述三部夷離堇為大王。令穩,《遼史·國語解》釋為“官名”,楊樹森先生著《遼史簡編》(遼寧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認為令穩即“令尹”,并據此認為令穩已經是國家官員。統和十四年(996年),遼圣宗改令穩為節度使。以上變化的意義不僅僅在于職官名稱的改變,更重要的是反映了以皇帝為代表的專制集權干預部族事務的傾向。在一般情形下,部族長官在本部族內世選產生當無疑問。而這種世選已經迥然有別于氏族社會階段的世選,除了其過程、結果要受到皇帝、朝廷的制約,享受世選特權的權貴家族受到限制外,新任部族長官的權力也同樣受到限制,從《遼史·百官志二》“北面部族官”所見,大部族除大王之外,還有左、右宰相、太師、太保、司徒、節度使、詳穩等官員,小部族除節度使外,還有司徒、司空、詳穩等官員。
  與此同時,包括北、南宰相府宰相和各部族長官的選任也打破了原來的部族界限。如北府宰相的人選已經不限于后族蕭氏,還有其他部族的契丹貴族和漢族官員出任過北府宰相。南府宰相的人選似乎更復雜一些,遠遠超出了皇族四帳的范圍,除契丹貴族之外,還有漢族、渤海官員置身其間,甚至包括隸名宮籍的人。即使在實行世選制最典型的五院部和六院部,大王的人選也并非出身本部族的人。
  其實,這種突破舊制的做法與皇帝加強對部族事務控制的主觀愿望是一致的。統和二年(984年),“劃離部請今后詳穩止從本部選授為宜,上曰:‘諸部官惟在得人,豈得定以所部為限’。不允”[2](《圣宗紀一》)。劃離部不見于《遼史·營衛志》的部族名單,可能是一個無關重要的小部。遼圣宗以次為例,強調部族官的選任不能以本部族為限,可見這在當時部族官的選任中是通行的原則。出于同樣的目的,皇帝還特許契丹貴族、寵臣參與另一個部族長官的世選。遼道宗時,右護衛太保、室韋人查剌因誣告知北院樞密使蕭速撒等人有功,被允許“預突呂不部節度使之選”[2](《道宗紀三》)。皇帝通過以上方式大大限制和削弱了部族貴族的世選特權,從而達到了控制部族的目的,使部族組織成為貫徹皇帝意志和國家政令的基層機構。
  (四)遼朝部族的分類。《遼史·營衛志中》對遼朝部族組織的劃分有一段概括文字,從其中的舉例來看,所反映的是遼圣宗時期部族組織的狀況。“部落曰部,氏族曰族。契丹故俗,分地而居,合族而處。有族而部者,五院、六院之類是也;有部而族者,奚王、室韋之類是也;有部而不族者,特里特勉、稍瓦、曷術之類是也;有族而不部者,遙輦九帳、皇族三父房是也。”這實際上是對遼朝各類型部落、部族的形成淵源及組成情況的概括。“族而部者”,指迭剌部等八個由遙輦氏部落聯盟保留下來的契丹部族,他們具有歷史悠久、內部血緣聯系密切、組織完備穩定等特征,是遼朝部族制度的典范,也是遼朝藉部族組織維護統治秩序的中堅。因此,契丹八部在遼朝所有的部族中地位是最高的,各由一個氏族組成單獨的部落。“部而族者”,主要指由太祖時征服的奚族、室韋等部族組成的部,從形式上看,他們被編入契丹族的部族組織,具有了與契丹族相同的地位,而在遼朝統治者的眼里,他們只具有氏族的地位,不能與契丹族八部相提并論。“部而不族者”,特里特勉、稍瓦、曷術三部與契丹八部、奚族、室韋內部各有自己完整的氏族不同,他們最初是因特定的任務而從各部族、斡魯朵抽出來組成軍事或生產單位,因年深日久,戶口繁衍而置為部落。這樣的部落形成歷史短,因來源于不同的氏族所以內部聯系松弛。“族而不部者”,遙輦九帳和皇族三父房,一是前世可汗家族的后裔,一是皇族中除去橫帳的部分。遼太祖以受位于遙輦氏,所以尊遙輦九帳于皇族之上,而三父房原為迭剌部的一部分,遼朝建立后析出,他們盡管只有氏族的規模,而在遼朝的所有部族中卻是最尊貴的。
      三、遼朝部族組織的職能
  部族組織作為遼朝的主體民族契丹族包括各游牧民族的基本社會組織,承担的職能是至關重要的。盡管《遼史》對部族官的職責的記載失于缺略,但通過對《遼史》本紀、列傳、志、表各部分有關部族組織、活動、制度等內容的檢索,仍然可以對部族組織的職能做大致的了解。遼朝的部族組織具有軍政合一、亦兵亦民的特征,承担著行政、生產、軍事三位一體的職能。如果進一步簡單概括,即部族組織的職能無論對于遼朝的統治階級來說,還是對于各部族的長官、平民來說都是全方位的。
  遼朝建立以后,統治者繼承了部落聯盟時代部族制度的外殼,在整頓契丹族部族組織的同時,并以之為典范,把被征服的各游牧民族全部編制在部族組織中。隨著對州縣占領區的擴大,逐漸形成了北面官管理下的部族制和南面官管理下的州縣制兩套迥然有別的行政系統。在部族制度下,皇帝主要通過限制部族權貴世選特權,左右部族長官的選任等方加強了對部族組織的控制,通過北、南宰相府對各部族長官和部眾發號施令。各部族“分地而居,合族而處”,他們的駐牧地和戍守區都是朝廷劃定的,各部族長官和部眾不得隨便遷徙和流動,而且必須隨時聽從皇帝或朝廷的調遣。在這里,部族長官對上聽命于皇帝和朝廷的北面官,對下統領部眾,與南面官下州縣長官的作用是完全一致的。
  部族還是組織各游牧民族進行畜牧等各業生產的單位,各部族長官既是行政首腦,也是本部族生產活動的領導者和組織者。《遼史》中不乏部族長官因領導生產有方而受到朝廷表彰和受到部眾擁戴的典型。如耶律撻烈和耶律海里先后出任南院大王,前者以“均賦役,勸耕稼,部人化之,戶口豐殖”[2](《耶律撻烈傳》)而聞名,與同時担任北院大王的耶律屋質并譽為“富民大王”。后者“在南院十余年,鎮以寬靜,戶口增給,時議重之”[2](《耶律海里傳》)。
  部族組織職能見諸文獻記載最詳細的是軍事方面。被編制在各部族中的各族部眾,亦兵亦民,“有事則以攻戰為務,閑暇則以畋漁為生”[2](《營衛志上》),一身而兼有生活資料的生產者和國家武裝力量成員的雙重角色,遇戰事發生,奉調集結,戰事結束,各歸駐牧,從事各業生產。此時的各部族長官再次發生角色轉換,由平時的部族行政長官、生產活動的領導者轉變為由本部族部眾組成的軍隊的指揮者。正是由于部族組織的軍事職能,形成了遼朝在軍事上的所謂“無日不營,無在不衛”的近乎全民皆兵的局面。
  由各部族部眾組成的軍隊稱部族軍,在遼朝的軍隊序列中僅次于御帳親軍和宮衛騎軍,而在五京鄉丁之上。部族軍又分為大首領部族軍和眾部族軍兩部分,關于大首領部族軍,《遼史·營衛志中》說:“遼親王大臣,體國如家,征戰之際,往往置私甲以從王事。大者千余騎,小者數百人,著籍皇府。國有戎政,量借三五千騎,常留余兵為部族根本。”這里的所謂“大首領部族軍”,是指部族長官稱大王的五院、六院、乙室部和奚王府所屬的部族貴族指揮的軍隊,只有他們才有資格“置私甲”。部族軍的主要任務是赴邊戍守[3],各部部眾“勝兵甲者即著軍籍,分隸諸路詳穩、統軍、招討司。番居內地者,歲時田牧平莽間。邊防糾戶,生生之資,仰給畜牧,績毛飲@③,以為衣食”[2](《營衛志中》)。由此可以斷定,各部族的戍守地和駐牧地是分開的,但也不排除有個別部族的戍守地和駐牧地是同一的。在屬于前者的情形下,部族又分為戍軍和留后戶兩部分,“凡戍軍隸節度使,留后戶隸司徒”[2](《營衛志下》)。節度使和司徒的這種職責上的劃分,顯然賦予了節度使為部族軍事長官、司徒為行政長官的意義。
  《遼史》中就部族戍邊有十分詳細而珍貴的記錄。耶律昭在統和年間給西北路招討使蕭撻凜的信中說:“夫西北諸部,每當農時,一夫為偵候,一夫治公田,二夫給糾官之役,大率四丁無一室處。”[2](《耶律昭傳》)重熙年間,蕭韓家奴在應制奏對中說:“乃者,選富民防邊,自備糧糗。道路修阻,動淹歲月,比至屯所,費已過半,只牛單轂,鮮有還者。其無丁之家,倍值傭僦,人憚其勞,半途亡竄,故戍卒之食多不能給。求假于人,則十倍其息,至有鬻子割田,不能償者。或逋役不歸,在軍物故,則復補以少壯。其鴨綠江之東,戍役大率如此。況渤海、女直、高麗合縱連衡,不時征討。富者從軍,貧者偵候。加之水旱,菽粟不登,民以日困”[2](《蕭韓家奴傳》)。從上述兩段材料中可以得出以下認識:選擇富裕部民赴邊戍守,是遼朝基本的軍事制度,在相當長的時期里都在實行,而且是在部族駐牧地與戍守地分離的情形下實行的,以使部民的防邊兵役與“自備糧糗”的能力相適應;耶律昭所指應當是部族的戍守地,同時也是該部族的駐牧地。在此前提下,部民的戍邊兵役就不分貧富,成為全體部民共同承担的任務,而蕭韓家奴所說則屬于部族戍守地和駐牧地互相分離是無庸置疑的。
  當然,部族組織的軍事職能,尤其是大小部族長官和貴族擁有的私人武裝,對于遼朝最高統治者來說是一柄雙刃劍,既是朝廷可以倚重的力量,也是貴族、大臣為達到個人目的所最容易找到的支持力量,甚至成為野心家興風作浪的資本。遼興宗要發兵聯合北漢進攻后周,而“諸部大人皆不欲,兀欲(遼世宗)強行之”[4](《四夷附錄二》)。“諸部大人”所以敢于公然和皇帝唱反調,除了契丹族氏族社會原始的民主制的殘余仍在頑強發揮作用外,更與此時部族長官、貴族對于本部族的事務仍擁有相當大的自主權以及有聽命于自己的武裝有直接的關系。遼穆宗在懷州行宮被殺后,耶律賢等人“率甲騎千人馳赴”[2](《景宗紀上》),這里的甲騎很可能就是“私甲”。遼景宗病亟之際,覬覦皇位的野心家們認為有機可乘,蠢蠢欲動,“時諸王宗室二百余人擁兵握政,盈布朝廷”,使“內外震恐”[5](《耶律隆運傳》),再次表現出擁兵的諸王宗室在非常形勢下是一種極可能造成政局動蕩的危險因素。但是,從總體上看,部族組織在遼朝統治中的積極作用是主要的,統治者對部族組織的控制也是成功的。
東北師大學報:哲社版長春27~33K23宋遼金元史王德忠20022002PP遼朝/部族制度/職能/Liao Dynasty/tribe-nation system/function[中圖分類號]K246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6201(2001)06-0027-07Tribe-nation System of the Liao Dynasty and Its Social FunctionAfter the Liao Dynasty was estabished,not only the Qidan's tribe organizations became more standard and systematic but the ruler also made some adjustments to the tribe organizations and tribe leading system.Meanwhile,the mode of appointing officials was also reformed,which thereby strengthened the control of the tribe organization,limited and weakened the political privileges of those tribe officials and nobles.It made the tribe organizations completely yield to the ruler.In addition,the tribe-nation system had the characters of military-political integration and soldier-civilian integration.It possessed simultaneously three functions,i.e.administration,production and military.In short,the tribe-nation system gave full play to the maintaining ruling orders.But in some special instances the system became the dangerous factors responsible for the political turbulents.東北師范大學 歷史系,吉林 長春 130024/Department of History,Northeast Normal University,Changchun 130024,China  王德忠(1951-),男,山東乳山人,東北師范大學歷史系副教授,歷史學碩士。 作者:東北師大學報:哲社版長春27~33K23宋遼金元史王德忠20022002PP遼朝/部族制度/職能/Liao Dynasty/tribe-nation system/function[中圖分類號]K246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6201(2001)06-0027-07

網載 2013-09-10 20:5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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