伯克、盧梭與法國大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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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容提要 在反對法國革命的過程中,伯克對盧梭的人格和政治哲學進行了嚴厲批評。他們的思想沖突根源于他們不同的個人命運、不同的政治和社會背景,特別是源自根本不同的社會歷史觀,從而導致革命和保守政治思想的歧異。盧梭崇尚自然狀態,批判文明社會,否定現存的社會政治秩序,根據其社會契約論作出了烏托邦式的政治設計,在法國革命中引發了嚴重后果。伯克以維護英國光榮革命傳統為使命,堅持有機的社會歷史觀,強調社會演進的連續性和穩定性,主張一種權力平衡的社會政治秩序,防止權力濫用。伯克和盧梭的思想沖突反映出深廣的思想和時代內涵。他們對民主這類重大政治問題的闡發和批評在今天仍是值得我們深思的。
  關鍵詞 伯克 盧梭 法國大革命 社會歷史觀 政治哲學 權力 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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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世紀90年代,正當法國大革命在盧梭政治哲學的影響和指導下于血雨腥風中突進,英國有位年逾花甲的老人則運用其深厚的政治經驗和智慧,雄辯、銳利的辭鋒,對大革命進行口誅筆伐。這位老人就是18世紀英國的政治家、政論家和政治思想家埃德蒙·伯克。
  伯克反對法國大革命,根本目的是要在大革命給西歐帶來的劇烈震蕩之中,捍衛英國的安全和穩定,維系英國的歷史傳統和政治社會制度,乃至整個歐洲的文明和秩序。隨著革命的發展,他對革命的進程作出了準確、深刻的預見,從政治、經濟和社會諸方面對大革命進行了分析和批判。這樣,他的思想鋒芒必然指向為大革命作了思想理論準備、推波助瀾的啟蒙思想家們,而盧梭首當其沖。
  倘若沒有法國大革命,在18世紀下半葉的政治思想舞臺上,他們原本是會擦肩而過的。讓——雅克·盧梭(1712——1778)于五六十年代寫下他的那些主要政治著作時,伯克正躋身英國政界,力爭在羅金厄姆派輝格黨中站穩腳跟。大革命來臨之際,盧梭早已不在人世,而伯克也時運不濟,由于政爭、黨爭,退出了英國的政治生活主流。但是,法國大革命使盧梭“復活”了。他那獨樹一幟的政治思想被革命者運用于革命之中,產生了嚴重的政治社會后果。法國大革命也使伯克“復出”了。他借批判法國革命之機著重、深入闡述了他的保守政治思想,產生了廣泛影響。因此,就思想形態而言,在法國大革命這一特定的歷史時空之中,他們不期然而然地相遇了,并發生了激烈沖突。盧梭的政治思想因大革命而張揚,伯克對盧梭的批判概由大革命而來,他們的思想沖突是以大革命為中介的。
  本文試圖圍繞伯克、盧梭與法國大革命的關系,通過伯克對盧梭的批判,扼要闡明他們互相對立的主要政治思想,揭示彼此之間思想沖突的要旨和實質、根源和意義。
   一
  埃德蒙·伯克(1729——1797)生于愛爾蘭,早年先后在都柏林和倫敦求學,素有文學抱負,投身政治而不改初衷。他的寫作重在思想理論。長于思辨,使他成了輝格黨的發言人和政論家。不過,對政治和政治理論之間的關系,伯克向來有所警覺。他認為政治理論具有巨大的破壞性或建設性力量〔1〕。而自從事政治理論著述以來, 伯克就一直抗拒這種破壞性力量。
  《法國革命感想錄》(1790年)是伯克反對法國大革命的主要著作。在這部經典性著作中,他對大革命作出了富有洞見的政治經濟分析。他認為,法國革命是由新興的“金錢利益集團”和“政治文人”結盟而發動的一場政治經濟大革命。伯克所指的“政治文人”正是那些法國啟蒙運動的思想家及其傳人,他們為革命作了思想和輿論準備。這些政治文人和金錢利益集團一道成長起來,喜歡標榜,崇尚革新,并形成了自己的組織,如法蘭西學院和百科全書派。他們固執狂熱,卻又深通世故,因而具有莫大的感召力。他們的革命性思想對國民議會〔2 〕那些人物的影響是巨大而深刻的,“雄辯的作者們為了炫示他們的才情,喚起注意,激起驚奇,純粹運用他們的想象提出的謬論,……變成了他們確定最重要的國家事務的重要基礎。”〔3〕伯克認為, 正是在錯誤的抽象理論指導下,法國革命才走上了一條顛覆社會政治秩序、破壞自由和財產的歧路。
  這樣,盧梭成為伯克思想的一個靶子是可以想見的。事實上,伯克既否定、抨擊法國大革命,他對法國的啟蒙思想家們都持批判態度。只孟德斯鳩一人除外。因為孟德斯鳩視英國的政治制度為典范,這一點深得伯克共鳴,而且他注重社會歷史的思想方法也影響、啟發了伯克,以至有學者稱伯克為“孟德斯鳩的弟子”。但對伏爾泰和盧梭等人,伯克卻橫加指責,惡語相向。大約1790年1月, 伯克在一封信中直言不諱地批評了大革命的新制度和國民議會的作為,接著他寫道:
  我親愛的先生,你說他們讀孟德斯鳩——我相信不會。他們即使讀,也不理解他。……他是一個學識廣博、足智多謀的作家,而且有時候是一個最為深刻的思想家。可以確信,在他們所做的任何一件事情上,他們都沒有追隨他。……至于你說到的其他作家,我相信法國現行制度的管理者們是受他們影響的。這些名家!這些學者!誰曾想見伏爾泰和盧梭作為立法者?前者具有公認的寫作才能,而且無人曾把瀆神和誨淫結合得如此之好。另一個據我明確所知,他的思想十分混亂。但他看待事物既魯莽大膽又非同尋常,且很有說服力。至于其他,還有什么可說的。很久以前,我就讀到《社會契約論》。它在我心里沒有留下什么印記。我以為它是一部無足掛齒或一無是處的作品,我一點沒想到它會制造革命,賦予國家以法律。但它正是這樣。〔4〕在這里,伯克明確把盧梭的政治著作和法國革命聯系在一起。
  關于伯克對盧梭著作的見解,我們還可以追溯得更前一些。伯克在文壇嶄露頭角后,曾為一位名出版商編輯一份叫《年志》的出版物,其中他對當時面世的一些重要著作進行了簡約的評論。 他曾在1759 年和1762年的《年志》上分別評介了盧梭的《關于戲劇演出給達朗貝爾的信》和《愛彌兒》。他一方面贊賞盧梭的才學,同時又對其著作進行了嚴厲的批評,認為《給達朗貝的信》“對人沒有一點用處或利益”,實際上是“對文明社會的諷刺,對學問的嘲弄”,“如果聽任發展下去,只會混淆是非,導向懷疑論”〔5〕。說到《愛彌兒》, 伯克斷言:“只要知道在任何題目上的既定概念是什么,就可以明確知道盧梭的那些概念不是什么。”〔6〕1791年6月,伯克又在一封信中譴責了盧梭在其愛情小說《新愛洛依絲》中所宣揚的那種“自然或不自然的激情”,他認為放縱浪漫激情,蔑視“那種限制欲望的美德”,并以所謂的“人道或博愛”取而代之,“通過這些手段,他們的道德之中遂失去約束的思想,或者確實沒有了任何獨特的既定原則”。如果聽任這種感情支配,人們就會不再明辨是非好壞〔7〕。
  伯克對盧梭的指責和抨擊在他1791年所寫的《致國民議會一位成員的信》中集中、猛烈地表現出來。其時伯克的《法國革命感想錄》早已發表,他反對法國革命的堅定立場和觀點在英、法引起了巨大反響,贊成者眾,反對者也大有人在,伯克的這篇文稿就是為了答復針對他的一些反對意見的。伯克在文中堅信法國革命特別是其政治設計犯了嚴重錯誤,這種錯誤是和盧梭等人的思想理論指導分不開的。法國國民議會把盧梭樹為革命新道德的楷模,推薦盧梭的著作來教育年輕人。由此入手,伯克展開了對盧梭尤其是他的人格和道德哲學的尖銳批評。伯克斷定,“盧梭是個道德家,或者他什么也不是”。何以如此?因為盧梭當屬“道德的大膽實驗者”,他的道德是“混合的或模棱兩可的道德”。伯克認為,虛榮是最為可怕、有害的品格,而盧梭的品格中虛榮是“最為引人注目的”,他創立了“虛榮的哲學”。在“紊亂、怪異的虛榮”支配下,盧梭發表了他的《懺悔錄》來減輕他“曖昧的、粗俗的罪惡”〔8〕。伯克在此特指的是盧梭以難于撫養為名把他的5個孩子送進育嬰堂一事,說他把“令人作嘔的偷情的產物”“棄之如垃圾廢物”,因而身為哲學家的盧梭簡直連熊都不如了。這是一種什么樣的哲學呢?“對整個人類的博愛,對教授們接觸的每個個人的冷漠,構成了這新哲學的特色。”〔9〕
  在這篇文稿中,對盧梭的批判始終和對法國革命的抨擊結合起來。伯克認定國民議會的領導人都像盧梭,“他們把他的血液灌輸入他們的心靈和生活方式之中。他們學習他,思考他,他們用從白天賣力的胡鬧或夜晚的放縱中擠出的全部時間把他加以反復考慮”。一句話,他們視盧梭為思想和行動的典范〔10〕。但是在伯克看來,盧梭在道德上簡直一無是處,其道德哲學破壞家庭關系,敗壞了道德和趣味,因而勢必危及傳統的人倫關系和社會秩序,在其導致的直接后果中,伯克提到了宗教信仰的破壞,通過暗殺等恐怖手段建立暴君統治等。伯克對盧梭的著作總體評價道:
  我們不能依靠他的任何著作,盡管它們偶爾包含著對人性的許多深入的洞見。但他的教條總體上是不適合真正的生活和風俗的,我們從未夢想從中擷取任何法律或行為的準則,或訴諸他的見解來加強或印證任何事情。……在其變化無常之間,必須承認他有時候是道德的,并且賦予道德一種崇高的風格。但他著作的總的精神和傾向是有害的。〔11〕
  綜上所述,伯克對盧梭的尖銳批評主要見于法國革命期間。他明確把盧梭的思想理論和大革命的政治實踐對應起來,反對法國革命就必須批判盧梭,警惕其人格和思想的有害影響。伯克側重批判盧梭的道德哲學,因為盧梭的整個政治思想是被包容其中的,而且盧梭的終極政治目標正是要建立一個道德理想國。
   二
  對于盧梭的政治和社會思想,國內知識界向來比較關注,知之甚多,譯介不少,本世紀初有人在讀到《社會契約論》后,即表示當“列炬以燭之,張樂以導之,呼萬歲以歡迎之”〔12〕。相反,對伯克的譯介則相當少,大陸學人只是近些年來才注意到他。其實,他在西方政治思想史上的地位絲毫不遜于盧梭。他是英美保守主義的創始人和集大成者,對后世的思想影響也蔚為大觀。盧梭倡言的是一套理性主義的、先驗的政治哲學,而伯克針鋒相對,提出的是一套經驗主義的政治思想。在法國革命的時代,它們分別代表了法國或歐陸、英國政治思潮的主流,發生了激烈交鋒。
  如此說來,伯克與盧梭政治思想上的對立似乎已是確論。但事實并不盡然。早在法國革命時期,有個名叫根茨的普魯士官員著手把《法國革命感想錄》譯成德文,并注意到伯克和盧梭思想中的共同之處。根茨認為,他們都希望對抗時代的偏執,而訴諸往昔的美德和魅力,因此盧梭神往“自然狀態”,那過去的黃金時代,而伯克則緬懷、求助于中世紀。他們都從過去汲取靈感來糾正時弊,把過去一切美好的東西和文明社會的進步統一、調和起來〔13〕。近人奧斯邦也認為伯克和盧梭有許多相通和共同之處,其中最主要的是他們的自由觀皆由天賦人權而來〔14〕。與此相關,他們對“上帝”和“自然”觀念的理解也是類同的,他們的思想都有理想主義的一面〔15〕。因此奧斯邦斷言,伯克“完全沒有意識到他的主要原則是和盧梭一致的這一事實”〔16〕,他誤讀了盧梭。說伯克對盧梭的猛烈批評出自誤解,這是不正確的。
  伯克和盧梭的思想形態確有相似之處:伯克的政治哲學建立在深厚的道德基礎之上,而盧梭的政治理論實質上就是一種道德哲學;另外一點比較明顯的是,盧梭和伯克都對19世紀興起的浪漫主義思潮產生了深刻影響。但著重政治思想,這些相似之處都是次要的,而其矛盾和對立則是鮮明的、突出的。
  對應根茨等人的觀點,我們首先考察一下伯克和盧梭的社會歷史觀。伯克的社會歷史觀是他整個社會政治思想的一塊理論基石,正像盧梭的社會契約論對他的社會政治思想一樣。
  盧梭關注的始終是社會政治問題。為了評判現時的國家和社會,確定對未來的政治設計,盧梭認為應該以“自然狀態”作為基本準則。這一主題明確見于他的第一篇重要著作《論科學與藝術》,并在《論人類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礎》、《社會契約論》等主要政治著作中得到延伸和發展。盧梭把自然與社會對立起來,否定文明的歷史進程。自然是美好的,自然人是生來自由平等的;然而,藝術和科學的發明,土地的分配以及分工的出現,破壞了人們的原始平等,貧困和奴役相隨而來。而社會的政治制度和法律非但沒有遏制這一不平等的進程,反而把不平等肯定下來。換言之,不平等、奴役和貧困都是由文明社會造成的。從自然狀態與文明社會的矛盾對立之中,盧梭引出了反社會、反文明的邏輯結論。
  既然過去的人類社會必然產生不平等,現在要想消除這一罪惡之源,就必須參照他設定的“自然狀態”,對社會進行徹底的變革。而且,在他看來,一切改良都是無濟于事的,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應該先破壞一切,然后按人為的設計重建一切〔17〕。盧梭的政治設計以社會平等為根本目標。“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卻無往不在枷鎖之中。 ”〔18〕因為不平等,人才喪失自由。 他的《社會契約論》就是為了建構一個平等的政治和社會烏托邦。文明的歷史進程、既往的社會秩序已經遭到否定,人們“要尋找出一種結合的形式,使它能以全部共同的力量來衛護和保障每個結合者的人身和財富,并且由于這一結合而使每一個與全體相結合的個人又只不過是服從自己本人,并且仍然像以往一樣地自由”〔19〕。這實質上是要以社會組織的方式來實現“自然狀態”的美好境界。盧梭的社會契約論受到霍布斯、洛克的影響,但彼此之間存在重大的區別:霍布斯、洛克的社會契約源自自然狀態,因而能夠從不同意義上肯定文明社會的歷史發展,而盧梭的社會契約出自他先驗的構想,最終指向“自然狀態”。至此,盧梭的社會歷史觀念基本展現出來。
  可以看出,盧梭思想的革命傾向皆導源于把文明社會與自然狀態完全對立的邏輯前提。以自然狀態為最終理想,設定烏托邦式的社會契約,使他的整個社會歷史觀呈現出嚴重的非理性、反歷史色彩。按照盧梭的推論,在自然狀態與文明社會之間存在斷裂,自然人與社會人處于不同質的兩個階段,又怎么能夠以自然狀態來衡量、評判文明社會呢?人生來是社會的,社會的問題只能在社會中、由社會人來解決,伯克社會歷史觀的邏輯起點正在于此。
  自洛克以降到法國革命,以“自然狀態”、“自然權利”,特別是社會契約論為標志的一系列學說和理論形成了一套系統的、革命性的政治哲學。然而在伯克看來,它們一概是錯誤的,應該加以批判和清理。伯克的社會歷史觀正是在批判這些理論和學說的過程中得以展開、闡明的。
  伯克在他第一部重要著作《自然社會辯》(1756年)之中,即抨擊了“把抽象理論(尤其是盧梭的理論)用于政治的做法”〔20〕。他認為,那些社會契約理論家傾向自然社會而排斥文明社會和政府的過于簡單化的主張,會導致一切文明社會和政府的毀壞。同一時期,他還寫有《英國歷史短論》。在這篇未及完成的著作中,伯克展示了從古羅馬到約翰王統治時期英國和歐洲社會發展的寬廣畫卷,提出了他對人類歷史進程及其道德本性的見解。它同樣也表明了伯克對孟德斯鳩運用于文明社會研究的社會歷史方法的深深尊重,這種經驗的方法是與笛卡爾的理性主義以及霍布斯、洛克和盧梭的抽象思辨的理論空談截然不同的。實際上,伯克在著述中始終堅持這種方法。對于伯克,把人作為一種文明——社會動物的唯一可靠的證據在歷史之中,——而從不出自任何想象或假設的前文明的“自然狀態”,并且在社會存在以前就形成了一個虛構的社會契約,——正像他所描述的英國和歐洲的歷史:在不同時空、不同程度上,歐洲各國經由相似的社會形態演進,其間希臘一羅馬文化特別是羅馬法、基督教的宗教和道德以及遍布羅馬帝國的日耳曼諸部落的習俗和風俗等構成了歐洲文明發展的真正基礎和主要因素,它們為歐洲文明的價值體系提供了一些普遍原則。伯克甚至提出了一個“歐洲國家”的概念,由諸國之綜合組成,是經由許多世紀緩慢的歷史發展的產物〔21〕。
  伯克不認為歷史作為“一般天意的已知進程”包含著任何必要的進步法則。他相信歐洲文明——社會生活中的改進是可以而且是持續發生的。他把社會的所有基本構成——家庭、教會、國家、學校、行會和商業組織——作為人性在精神和世俗兩方面充分發展的必要手段。所有這些構成都是“自然的”,是人為了自身的改善運用其意志和理性著意創造的產物。后來,伯克把他捍衛人類文明建構的立場概括在他的一句格言之中:“完善是人之本性。”
  針對盧梭等人的社會契約論,伯克在《法國革命感想錄》中把他一貫的社會歷史觀以政治哲學的語言高度概括地表達了出來:“社會確實是一種契約。”但伯克認為這種契約關系不是為了暫時的利益可隨意訂立或解除的,而是廣泛存在于社會和文明之中,而且“由于這種契約關系的目的不可能靠幾代人達到,所以,它不僅是生者與生者之間,而且是生者、死者和后人之間的契約關系。每個特定國家的那項契約只不過是永恒社會的偉大原始契約的一項條款而已。它把低級事物和高級事物聯系起來,按照不可違背的誓約(它控制著一切物質和精神)所認可的固定契約,每個事物均各得其所”〔22〕。伯克的社會契約說根源于歐洲中古的自然法傳統,實質上是一種有機的社會歷史觀。社會具有有機體的性質,社會契約即普遍、連續的社會聯系,只要社會存在,人與人之間的契約關系、社會的責任和義務就無法解除,這必然意味著對現實社會秩序的尊重;同時,強調連續、普遍的社會聯系,社會發展遂積淀并體現在歷史之中,無視、超越歷史是不可能的,否則,社會秩序就會被打亂,導致文明社會的破壞和解體。
  可見,伯克、盧梭的社會歷史觀恰好是相互對立的。
   三
  對盧梭政治思想的評價向來頗多歧異。在不同地方、不同歷史時期,盧梭分別成了專制主義、極權主義或自由主義、民主社會主義等等“主義”的代言人,加之盧梭本人思想的豐富和龐雜,意義的含混和矛盾,后人對他的評說更是聚訟紛紜,莫衷一是。然而,這些或許都有其道理,因為盧梭本人的政治思想的確潛存著兩種截然相反的思想方向。
  盧梭把他的社會契約概括為:“我們每個人都以其自身及其全部的力量共同置于公意的最高指導之下,并且我們在共同體中接納每一個成員作為全體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23〕通過這一契約,便形成一個“道德的與集體的共同體”,公民之間相互平等,國家擁有支配各個社會成員的主權權力。盧梭賦予“公意”極其重要的地位,“唯有公意才能夠按照國家創制的目的,即公共幸福, 來指導國家的各種力量”〔24〕。但由于公意的性質,既不可轉讓,又不可分割, 也是不可以代表的,因而盧梭尖銳批評分權的政治理論,矛頭直指洛克和孟德斯鳩,排斥政黨制度,反對黨派政治,反對英國式的議會代表制〔25〕。他所推崇的是那種小國寡民的直接民主制,以日內瓦共和國為楷模〔26〕。盧梭賦予人民的集會以不受任何限制的全能權力〔27〕,從而使他的社會契約論通常以“人民主權論”著稱。
  同時,盧梭的主權思想又可以從另一方向延伸。根據他的概念轉換,主權者是主權權威的代表者,又因主權是公意的運用,主權者也可以代表公意了,擁有絕對權力。主權者至高無上,無須約束自己,是每個人由于社會公約而轉讓出來的一切權利的唯一仲裁;主權者也應該是立法者。因為“法律乃是公意的行為”,“主權者的一切行為都只能是法律”〔28〕。盧梭對人民的自治和立法能力并不信任〔29〕,認為必須有一個立法者,他超凡絕倫,近乎神明,被賦予極大權能:
  敢于為一國人民進行創制的人,——可以這樣說——必須自己覺得有把握能夠改變人性,能夠把每個自身都是完整而孤立的整體的個人轉化為一個更大的整體的一部分,……能夠改變人的素質,使之得到加強;能夠以作為全體一部分的有道德的生命來代替我們人人得之于自然界的生理上的獨立的生命。總之,必須抽掉人類本身固有的力量,才能賦予他們以他們自身之外的、而且非靠別人幫助便無法運用的力量,這些天然的力量消滅得越多,則所獲得的力量也就越大、越持久,制度也就越鞏固、越完美。〔30〕這實際上是要求對人進行全面的、徹底的改造。個人的生命、自由和財產被置于立法者或主權者的股掌之中,在全能的、一統的政治共同體之中消于無形;而這樣的立法者和主權者必然成為專制的統治者。當他們假人民之名義進行統治時,人民成了最大的犧牲者。
  總之,盧梭試圖建立一個絕對平等的道德理想國。他反文明,反歷史,反社會,追求絕對平等,這必然導向一種大眾民主政治和政治社會革命。為了實現絕對平等這一終極目標,他又肯定了無條件的主權和主權的絕對統治,國家至上,社會至上,這就蘊含著專制和暴政的危險。盧梭這套革命的政治理論一旦化為實踐,勢必造成社會、國家與個人之間的嚴重對立,導致專制、強權和暴政,使個人的自由權利受到損害。
  盧梭的政治哲學無論意味著哪一種思想方向,伯克都是不會贊同的。根據他的社會歷史觀,在政治社會中,國家、政府和個人是相對應的,尊重既定的社會秩序,要實現社會秩序的穩定,必須明確國家、政府與個人之間的權限,維持政治權力與道德權利之間的平衡。為此,伯克訴諸古老的自然法傳統,既強調國家、政府的權威,又試圖劃定個人權利的領域,即權威與自由的界分。
  伯克反對把政府起源、國家形成建立在自然權利學說之上,而把它們看作人類社會歷史演進的產物,其存在的理由在人的本性之中。國家實際上是社會秩序的載體,為了維護社會秩序的連續穩定,避免那“不連貫的、變化無常的罪惡”,就要尊重國家, “把國家奉為神圣”〔31〕。政府必須擁有強有力的權威,“軟弱的、 缺乏條理的政府比壞政府更可鄙可惡”〔32〕。為了維護國家和政府的權威,伯克尤其強調人在社會中的責任和義務。人生來即處在普遍、連續的社會聯系之中,對此人無法自主選擇,因此他也必須無選擇地接受相應的責任和義務。“決定我們對國家的義務的是社會的、公民的關系。”歸根到底,“每個人的位置決定了他的義務”〔33〕。
  對義務的強調,即表明對權利的約束和限制。在討論人的權利時,伯克堅持把“文明社會的人”作為邏輯起點,批駁了自然權利學說。他認為,文明社會的人和擁有所謂的自然權利是矛盾的事情,“一個設定文明社會存在,一個則假設文明社會不存在”〔34〕。在文明社會中,聽憑意愿行事而沒有任何道德約束,這樣的自然權利是不存在的、虛妄的;相反,權利和自由應該受到限制,人們的意志和感情也需要加以控制和約束。“在這種意義上,對人及其自由的限制,應包括在他們的權利之中。”〔35〕伯克所主張的權利是社會權利,自由是“社會的自由”。他認為人權充其量是被限定的自然權利,應該用來“反對詐騙,反對權力和權威”〔36〕。實際上,他把英國光榮革命后的基本公民權利作為“人的真正權利”肯定了下來。
  伯克是反民主的。他和古典政治學家柏拉圖、亞里士多德等人持相似的觀點,認為民主是不穩定、不可靠的。在剖析法國革命時,他指出了作為革命政治體制的民主所產生的嚴重問題,政治權力的轉移是不合乎正義的,新的政治權力結構也不能保障人民的道德權利,出現了權力的濫用,走向了專制和暴政。在他看來,基于人性的弱點,民主實際上是讓人們都去熱衷權力,放縱自己的欲望,從而導致權力的濫用。一方面,民主一般來說意味著多數人的統治,這樣便不能保護少數人的利益;同時,少數政治強人成了鐵腕人物,他們掌握了穩固持久的權力,把他們的意志凌駕于民眾之上,權力遂失去約束和控制,出現專制和暴政。所以,民主由于無法很好地制約權力,實際上必然導致權力的濫用〔37〕。“完美的民主制是世界上最無恥的事情。”〔38〕在相當程度上,伯克認為民主和個人的獨裁專制——“君主或民主的暴政”〔39〕——是殊途同歸的,那就是對權力的濫用。
  可見,伯克整個保守政治思想的一個中心是要維護權力制衡,防止權力濫用,根本目的則是為了穩定社會秩序。明確國家、政府與個人之間的權限,維持政治權力與人的道德權利之間的平衡,即權威與自由的界分,正是為了達到上述目的。而盧梭政治哲學的癥結正在于不能防止權力濫用,維護權力制衡,因而也必然破壞社會秩序,在革命的進程中讓社會付出生命和財產的重大代價。
   四
  法國革命使伯克、盧梭的政治思想發生了正面交鋒,而思想沖突的社會根源則埋植于他們所處的政治和社會背景之中。
  盧梭生于瑞士,但一生的政治思想活動主要是在法國。伯克是愛爾蘭人,卻成了英國的政論家和政治思想家。他們的思想乃時代之產物,18世紀法國和英國的產物。當時英、法同為西歐的兩大強國,但社會形態和發展趨勢卻有本質不同。法國絕對君主專制盛極而衰,外強中干,政治和社會矛盾不斷加劇,僵化、頑固的政治體制和社會制度造成了整個社會的大分裂,從而為大革命鋪平了道路。托克維爾即認為革命前的法國出現了嚴重的社會分化和對立,革命起因于獨夫體制下,貴族同資產者、資產者同農民之間的分離和對抗,社會分裂〔40〕。這是進入大革命時代法國的社會概況,也是盧梭思想的社會政治背景。盧梭腦子里裝著古代斯巴達城邦國家和日內瓦共和國(這兩個一古一今的政治社會共同體是為盧梭一再稱羨的)的圖式,又深入到當時法國的社會之中,彼此對照,終于使他痛感文明的退化、道德的墮落、社會的不公正和不平等,因而大聲疾呼!如此我們就能理解為什么出入于上流社會的盧梭又郁郁寡歡、落落寡合,沉吟于荒野疏林而憤世嫉俗,——原來他所向往的禮俗社會是和當時法國的社會圖景格格不入的;如此我們也完全可以理解為什么盧梭的政治社會思想特別契合法國的社會情緒,像一股暗流在大革命中泛濫開來;如此我們還可以理解為什么按照盧梭禮俗社會或道德理想國的政治設計,法國革命會走向平民專政和軍事獨裁,一場以追求自由、平等為目標的革命卻以生命和財產的慘重損失而告一段落,——因為禮俗社會的政治目標可以破壞一個舊世界,卻無助于建設一個法理社會,而這正是包括法國在內的近現代民族國家的發展大勢。
  反觀伯克所處的18世紀中后期的英國則完全是另一幅景象。18世紀是英國的貴族世紀,上下有別,尊卑有序,國家和政府享有政治權威,臣民不能“犯上作亂”,但任何權力的濫用在理論和制度上是受到種種限制的,有著自由傳統的人民繼續享有他們的自由。同時,社會的各個等級或階層,人與人之間,都通過普遍的權利與義務關系而聯系起來,誠如伯克所言:“每個事物均各得其所。”隨著工業化和近代化的啟動,社會貧富的分化在加劇,農民、工人的生活和社會狀況是令人堪憂的,經濟投機和政治腐敗(如議會選舉制度)也觸目驚心,但經由1640年代革命、光榮革命這一雖動蕩卻持續不斷的演進過程,英國得以確立其近代社會和政治制度的框架和基礎。以君主立憲制為標志的這一新的制度框架,其核心即國王、上院和下院三者之間的權力平衡,既避免了政治權力的失范,又排除了專制和暴政的隱患。根據英國的政治傳統,這套政治制度是以其自由為特征的。自由使英國長期保持了民族和國家的團結一致以及全社會的凝聚力,避免了社會分裂和社會革命,選擇了漸進改革的發展道路。
  伯克的政治思想和社會思想正是以這樣一幅和法國涇渭分明的英國圖景為依據的。到伯克從政、加入輝格黨統治集團時,英國光榮革命所確立的政治制度業已成為一種光榮革命的傳統。站在輝格黨以及整個統治集團的立場上,堅定地維護這一政治傳統,捍衛這種政治立場,是伯克終生政治和思想活動的主旋律。他的保守政治哲學和光榮革命傳統相吻合,并從中得到印證,實際上是英國當時的政治制度和原則的理論概括和升華,也是和英國18世紀的保守政治思潮一脈相承的。由此我們便能理解,當英法交惡、法國革命威脅到英國的安全和穩定、危及英國的政治和社會制度時,伯克為什么要奮起反擊,激烈批評盧梭了。
  以往對法國革命精神的肯定和褒揚,使我們推崇盧梭的政治思想,然而同時代的伯克對盧梭的反動,卻使我們從歷史上看到了考察盧梭思想和人格的一個新角度,去重新檢討盧梭思想中的長期合理性,明了其政治思想的重大缺陷。同樣,對于伯克,為了闡明他一貫的政治主張,他保守的政治哲學,盧梭以及整個理性主義的思想啟蒙這一對立面是至關重要的。伯克正是以反對法國革命為契機,在批判社會契約論、自然權利學說和人權理論等一系列革命性理論的過程中,明確了一些重要的概念和范疇,界定了保守主義的意義。伯克的保守主義是反對法國革命的產物,也是反對盧梭等人激進的社會和政治思想的產物。
  法國革命在世界近現代史上第一次把自由、平等作為主要的政治目標。它主要是在盧梭的思想或盧梭主義的廣泛深入持久的影響下度過的,追求絕對化的社會平等,從而試圖實現民主是毫不奇怪的。但是,正像革命初期伯克準確預見的那樣,隨著革命的發展,自由變得無足輕重,最終成了“被侮辱與被損害的”對象,而民主則蛻化成大眾民主和平民專政,最終走向軍事獨裁和君主復辟的末路。這固然是國內外時勢造成的,但與盧梭的政治設計、羅伯斯庇爾等人的革命領導也有重大關系。在充分肯定法國革命的民主和革命精神的前提下,民主在大革命中的命運也發人深思。
  顧名思義,民主是指人民的權力,權力屬于人民。當今一般都認為民主是一種美好的政治制度和社會秩序,而且近現代世界的民主化進程確實取得了很大的進展。但是人們在為民主鼓吹叫好時,卻往往忽視了這樣一個鐵的事實:不被制約的任何權力都有可能被濫用,而民主并不能保證權力不被濫用。盧梭提出了人民主權論,被認為標志著現代民主理論的誕生,但他沒有繼續深入考慮這種民主理論在實際政治中如何兌現,其中隱含的重大缺陷即缺乏權力制衡,不能有效地防止權力的濫用,所以在法國革命的實踐中才出現這樣那樣的嚴重問題。這一點正好被伯克抓住,并且依據英國光榮革命的政治傳統,對盧梭的政治思想和法國革命進行了嚴厲的批判和反擊。在他和盧梭的思想沖突中,我們看到了政治自由的寶貴以及權力制衡的重要性。這一點當是我們反思他們這場法國革命時代的思想沖突的主要意義。或許我們可以說,完美的民主制是可能的,但無論民主采取一種什么樣的方式,倘若缺乏權力制衡,不能防止權力濫用,則都是不現實的。
  〔作者陳志瑞,1964年生,中國社會科學院歐洲所助理研究員。北京,100732〕
   史學月刊開封75-83K5世界史陳志瑞19971997 作者:史學月刊開封75-83K5世界史陳志瑞19971997

網載 2013-09-10 20:5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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