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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石男 鳳凰網辛亥專題稿件)
辛亥鼎革,今已百年。若說其最重要遺產,我認為一是“微流血”,二是地方自治。前者是革命的物理表現形式,后者是革命的至要推力。而此二者,對今日之政治社會,仍不失啟迪意義。
辛亥革命也許是中國史上流血最少的一次革命,籠統而言,雙方將士死亡總數僅數萬人,即以其中規模最大、烈度最強的陽夏之戰而言,民軍陣亡將士也不過4000余人。此外,平民因辛亥革命喪生之人數,也較歷代革命遠少,幾乎可以忽略不計。前推數十年,太平天國革命造成約7000萬人死亡,后延數十年,第二次國內革命戰爭也造成約800萬人死亡。如此比較,辛亥革命完全可說是“微流血革命”。
辛亥革命為何“微流血”?美人石約翰對此解釋說:“清王朝最后10年最顯著的特征便是社會各階層以至實際上每一政治派別都不再支持現狀。同時,士大夫與民眾反抗繼續靠拢,結為一體。最重要的是,造反與革命此前主要得到的只是勞動人民的支持,現在又得到社會上層前所未有的支持。10年政治醞釀的高潮是1911年的辛亥革命。在許多方面它是精英政治的產物,但得到廣泛的支持,它的突出特點也許就是表現為驚人的不流血的事件。”
在“微流血”中完成的辛亥革命,其主要推動勢力并非傳統型的叛軍或異族軍隊,而是蓄積于民間的各省之力。日人溝口雄三將之稱作“無中央的革命”,且有精辟論說,可惜在此基礎上導出的結論卻令人瞠目結舌:“辛亥革命只能是現代化之反動。若從1920年代以降的反封建、反殖民地之革命課題觀之,辛亥革命與1949年的建國革命相比,則只能是不徹底的革命”。
在我看來,辛亥革命的“無中央的革命”性質,恰恰是它留給我們寶貴的遺產之一。所謂“無中央的革命”,也即各省以獨立形態代衰落清王朝而起,而各省之所以能紛紛獨立,又緣于其各自成熟的“一省之力”。
按照溝口雄三的說法,終結王朝體制的“一省”,系指明末尚在縣范圍內的“鄉里空間”,迨至清末擴充至省的范圍,由此民間自治空間領域得以擴大,并形成以省為單位的代替王朝體制的新體制框架。終結王朝體制的“之力”,則包括其源頭可追溯于湘軍時代的地方武裝力量;實行鄉治的地方行政力量;建立在士紳及宗族乃至幫會勢力之上的地方社會力量;以及以商業行會為紐帶的地方經濟力量等等。幾相疊加,遂形成民間的綜合性力量。當然,我們必須指出,清末的各省地方自治與西方近代以來的地方自治有相當的差異,清末的地方自治是官、紳、民三方互動,且以道德而非法律為其首要原則,因此溝口雄三稱之為“以公益為目的的自治”,而與歐洲的“權利的自治”相區別。
1909年1月,清廷頒布《城鎮鄉地方自治章程》,翌年2月又頒布《京師地方自治章程》、《府廳州縣地方自治章程》及相應的選舉章程。這一系列章程,可視為當時執政方對地方自治大潮的妥協,可看出在自治問題上執政者的容忍程度,也可發見中央與地方的攻防界線。當然,以今日眼光視之,章程中兩級自治機關的權力均有限,且自治職員仍需上級地方行政長官核準,只算不完全的地方自治。
1911年,起于鐵道國有化的保路運動終于勃發辛亥革命。當年5月,清政府為將民營的川漢線與粵漢線收歸國有,沿線的湖北、湖南、廣東、四川各省的鐵路公司被強制接收,以便將鐵道抵押清廷的對外貸款。這是中央對地方的一次傲慢冒犯,而有強烈的地方自治意識及實踐的各省立即起來反對,外加一系列偶然因素的作用,10月武昌軍隊起義,11月下旬全國24省中有14省脫離清朝獨立。至1912年1月,清朝氣數已盡,孤兒寡母只能任袁世凱上下其手,最終宣統遜位。現在看來,鐵道在地理上貫通各省,在經濟上匯聚各省利益,最后也聯合各省之力,由保路運動而致辛亥革命,貌似偶然,其實卻藏著不得不如此的必然。
遺憾的是,地方自治在辛亥革命后竟走向地方割據,其中有復雜深刻之因,非本文可展開。在“二次革命”失敗后,孫中山也許悟到此點,再次倡言地方自治:“地方自治者,國之礎石也。礎不堅,則國不固。觀五年來之現象,可以知之。今后當注全力于地方自治”。可惜此后孫中山卻以俄為師,全面克隆其強有力的中央集權式政黨組織結構,其關注的重心,也再沒回到地方自治之上。
以今日眼光看,實行地方自治是實行直接民權的最好保障之一。學者喻希來有《中國地方自治論》,以為中國未來全面實行地方自治制度,應以地方自治原則入憲、制定《地方自治法》和采納司法審查制度等,為中央與地方的規范化分權提供多方保障,同時實現地方自治體與社區自治體的事權劃分。學者吳國光提出“縣政中國”構想,學者陳子明則喊出“州政中國”的口號。這些帶著民國氣息的論說,在某種意義上或可視為辛亥革命遺產在今日的遙響。
宋石男 2010-10-22 07:1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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