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四運動之五四顛覆重新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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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以來,關于五四運動當日的場景描述,多有如下記載:大批反動軍警前往鎮壓,學生被刺傷、打傷,被逮捕……我們獲得的是一個大規模流血沖突的歷史概念。然而根據現有史料,1919年5月4日那天,學生并沒到北洋政府請愿,也沒有憑據證明曾有大批反動軍警前去進行血腥鎮壓。

如果一個事件缺乏細節,單單用一些抽象的、籠統的詞匯去描述的話,難免會不自覺地陷入一種“刻板印象”的陷阱。

客觀地說,在5月4日這一天中,軍警對學生的行動是理解的,甚至是同情的,態度是溫和的,甚至是縱容的,而不是人們想象的那樣蠻橫無理、面目可憎。

老前輩

相反,這些帶有“刺刀和棍棒”的軍警,從保護曹宅之不力來看,可以說是“失職”的。因為他們完全可以用“刺刀和棍棒”、用武力來制止學生的縱火毆人,從這一面來看,他們又是良善的。

就拿當時奉大總統令,那個被孫伏園稱為“殺人不眨眼”的步兵統領李長泰,在天安門制止學生前往使館區游行的場景為例,1959年我們的敘述是:

當學生們正在天安門集會時,北洋軍閥政府的步軍統領和警察總監帶著一批軍警聞訊趕來,企圖以“大總統”的命令解散學生隊伍。學生們憤怒極了,高呼“打倒賣國賊”,他們見勢不妙,只好低頭溜走。

這是一種符合“政治正確”的現場敘述,也是仍然支配我們對五四事件認識的一種強勢話語,然而,可惜的是,這樣的敘述卻未必公正客觀。

所幸,今天我們可以看到當時的細節。那天,那位路過天安門廣場的《晨報》記者將自己的現場親見親聞發表在第二天的報紙上。報道速度之迅速,現場之真切,描述之客觀,都遠非那些把“五四行動意義化”后的回憶文章可比,而這個現場報道似乎少為人所關注到,他詳細地給我們描述了當時學生與步兵統領交涉的場景。

適天安門紅墻旁又發現一個紳士,身穿舊式天鵝絨織花馬褂,褐色呢,附帶警吏多名,乘汽車而來。記者詢悉為步軍統領李長泰君,據系奉總統之命而來,李統領下車后,即入群眾叢中,操北音曰:“汝們現在可以解散,今天公使館是不見客的,汝們就到那里也沒有益處,有話可以由我轉達。”

時大多數學生還立橋外,不認來人為誰,且誤會李統領之言,有人大呼賣國賊……賣國賊……因此秩序稍亂,幸代表尚能極力制止,一面向李統領婉言日他們是誤會老前輩的意思,對老前輩是絲毫沒有意見的,大家都是為國,我們今天也不外游街示眾,使中外知道中國人心未死,做政府外交的后盾。

而已李統領聞言亦即息怒低聲言曰:“汝們有愛國心,難道我們做官的就不愛國,就要把地方讓給別人么,不過總統之下還有我們各種機關,汝們如有意見,盡管由我轉達,若是汝們代表要見總統,我也可以替汝們帶領,反正總有辦法,不能這種野蠻的。”

時旁有老叟歷(厲)曰:“我們赤手空拳,那(哪)里有野蠻的事。”又有多數學生呼曰:“我們舉動是極文明的。”李統領遲疑半響(晌),旋又對群眾曰:“汝們就在這里解散么,不必再到公使館了。”時學生代表又向李統領婉言日:“我們今天到公使館不過是表現我們愛國的意思,一切的行動定要謹慎,老前輩可以放心的。”

各學生大呼走走,李統領亦無言,旋取下眼鏡細讀傳單半晌,后對群眾曰:“那么任憑汝們走么,可是千萬必要謹慎,別弄起國際交涉來了。”言畢,囑付 (咐)警吏數語,即乘汽車而去,學生全體亦向南出發,記者亦驅車他往,時二鐘四十五分。以上經過情形為記者所目擊,當時學生言動確尚能嚴守范圍,即李統領對付學生亦尚得法,以故秩序貼然。(按,標點及分段系筆者所加)

按一般的敘述,軍警與學生是對立的。一方是竭力保障秩序,一方是伺機破壞秩序。然而那天,他們都是中國人,都忍受著國將不國的痛苦,都焦灼于日本的貪婪,列強的自私,外交的困窘,主權的喪失。因此,在對國家命運的担憂上,他們又不是對立的,而是風雨同舟的,李統領所說,“汝們有愛國心,難道我們做官的就不愛國,就要把地方讓給別人么。”即便今天讀來,依然令人動容。

注意,學生稱步兵統領不是“長官”,不是“老爺”,而是“老前輩”。一句“老前輩”叫得那么親切,那么貼心。試想,“小后生”與“老前輩”之間犯得著用刺刀棍棒、石塊子彈混戰一場嗎?

而京師警察廳長吳炳湘的表現也不算窮兇極惡。他勸學生返校理由很是人道,吳說,待會天氣要熱了,大家還是早點回去睡午覺吧。學生的回答更調皮,說,大人您年高,也要注意身體哦。吳回答說,客氣客氣。在得知學生只是為了宣示愛國之情,為外交作后援后,這些秩序的維護者就放心地走了。

可見,學生與警吏并不是以后我們所描述的那樣彼此勢不兩立,而是通情達理、互相理解的。

為了確保“不出事”(從后來的發展來看,這種担心并不是多余的),警察護送在游行隊伍的兩旁。然而,這些夾護的警察雖然有著“隨時拘捕”學生的權利 (力),實際上看,他們與學生卻相處十分融洽,我們還是看當時的細節。據王統照先生在《回憶北京學生五四愛國運動》一文中記述:

在大隊左右,縱長約計隔開十來個人的距離,就有穿了黑灰軍服的軍警持槍隨行。他們在路上并沒橫沖游行的大隊,對大家的高喊口號明知不能禁止也倒沒怎么干涉。他們在以前沒曾見過有這許多學生的列隊游行,更沒聽見過這些口號,這種情形在他們的印象和感覺上當然是新鮮而強烈的。雖是受了軍閥們的命令與學生們取敵對態度并且可以隨時拘捕,但這樣熱情充滿,汗淚融合的共同表現使他們也有多少感染。有的并不怎么緊張,只是拖了槍支,像漫無目的的(地)隨眾前行;有的卻十分注意聽著學生們喊叫的口號,若有所思,不顧擦抹臉上的汗滴。同時,也有些學生邊走邊談,向他們宣講愛國的道理和為甚(什)么舉行這一次的游行。

可見,不管是步兵統領“頭子”,還是普通的警吏,在整個過程中,和學生相處得是多么融洽和睦。

“巡警相顧束手”

整個過程中,最讓警吏緊張的是三千名學生擁堵到曹宅那并不寬綽的胡同里的時候,然而,即使在四點左右,學生到曹府越窗人室,砸物毆人,放火燒房的過程中,警察與學生也沒有起什么沖突。據尹明德先生回憶:

有五個學生不避危險,由后門旁的窗子(按,當是正門右上側的窗口)扒進去,把門打開,大隊學生即一擁而入,全身武裝的軍警,到處布置崗位,見學生人多勢眾,也不敢干涉制止,持槍直立,呆若木偶。

其實警察是受到破窗而人的學生演說的感染,沒有開槍。5月5日,曹汝霖在致總統的辭呈中也提到了警察的沒有作為,“適與駐日公使章宗祥晤談,忽聞喊聲甚厲,由遠而近,勢如潮涌,漸逼巷口,巡警相顧束手”。在楊亮功先生的回憶中也提到“巡警相顧束手”的場景。“其門外軍警見來者既如是奮勇,又系學生,又不知有幾千萬,又未見長官明令如何辦理,于是皆束手不理。”其實長官并不是沒有“明令”,當時,奉命來曹家執行保護任務的警察隊長便對曹汝霖說,對待學生, “上頭命令‘文明對待’”,所以,“連警棍都沒有帶”。可見,長官不光有令,而且明令對學生要文明相待的。警察便只有“束手不理”了。

就在學生群毆章宗祥,將其打昏在地之際,丁士源向警察呼吁救援,“警察以未奉長官令對”。楊亮功所云的這一細節,在后來的訊問記錄中可以得到印證。曹宅管家燕筱亭在法庭交代說,“丁局長對巡警說:怎么不動手打?巡警答:我們未奉上官命令,不敢打。丁局長說:我說了行不行?巡警答:不行。”在曹汝霖的回憶錄中也記有丁士源要求警察采取行動被拒一事。“問槎(按,即丁士源)向警長說,現在學生已放火傷人,成了現行犯,還能文明對待嗎?警長亦不理”。毆打就在警察的眼皮下發生著,而警察在求救的時候竟拒絕干預,即使是從人道的角度出發,或許都不該如此。此真不可思議。

就是在火燒趙家樓后,警察也只是“有限作為”。還是看王統照先生的回憶:

趙家樓外,大街上有幾百個,幾十個一群、一簇的學生歡聲笑語,帶著滿臉塵土高高興興地向各方散走!布滿胡同口與早先呆立在大街左右的軍警,對這些雖已散隊卻依然是人多勢眾的青年群也沒敢更向前追,他們只將首先沖進曹家住宅的幾十個學生阻住捕去。

警察在整個暴力過程中的“不作為”,一方面與“法不責眾”有關,但與他們對學生的同情,對“賣國賊”的幸災樂禍的心理無關嗎?

周策縱先生說,“在騷亂過程中,警察和學生也在院子里發生了一些沖突。但是警察在那種情況下的態度是很溫和的。他們中的一些人實際上是持一種‘寬容中立’ 的態度,只是在接到上司幾次緊急命令后才被迫進行干涉。”而當維護秩序時卻不維護,警察沒去積極阻止暴力事件的發生,這即使在當時也是一個引人注意的話題。有報道說:

對當地的中國在場觀眾來說,這似乎是一個非常尖銳的諷刺。這個人(按:指曹汝霖)曾為北洋軍隊籌措到所有軍費和軍火,他通過他的同伙可以指揮數十萬大軍,但自己的房子受到青年學生聚眾襲擊,競沒有一個人為他開一槍或盡一臂之力。

當然,到六點左右,待到屋毀人散后,警察總監吳炳湘和步兵統領李長泰才帶大隊人馬趕到現場,并將沒有散去的學生捕去三十二名(按,其中一人是市民)。據第二天出版的天津《益世報》稱,各生整隊回校時,巡警趕至其后,“放空槍數聲,遂迫而抓獲學生十九人,聞抓捕時,并以槍柄擊之。”

家住趙家樓附近的鄭振鐸恰好目擊到抓捕學生的一個場景,那時,他午睡方醒(按,火是四時左右起的,北方天黑得晚,睡到四點鐘也不是什么大驚小怪的事),就聽見失火的消息。他在文章中這樣回憶道:

忽見一個巡警頭上受了傷,裹著白紗布,由兩個同伴扶著,進了那個“巡警格子”。過了一會兒,看見一個學生模樣的人,穿著藍布大褂,飛奔的逃過來。幾個巡警在后追著,追到空場上,把他捉住了。

從他的觀察來看,受傷的不是學生,居然是巡警!看來巡警與學生多少還是有沖突的。尤其是抓捕的過程中,哪有束手就擒的道理呢?被捕者之一,北京高等師范學校陳藎民說,“我在曹賊院里遭軍警毒打時,眼鏡被打掉,手表被打壞,胳膊被打得鮮血直流。”看來彼此都有受傷。不過,總體來看,警吏的表現還是溫和的。

獄卒對學生很同情,有時還把外邊的情況偷偷告訴他們

學生被捕后,也算是第一次嘗到了被監禁的滋味。2009年,五四運動九r周年之際,許德珩先生的女兒許鹿希回憶說,當時軍警把他的父親許德珩和易克嶷捆在殺豬的手推車上,一邊一個,把他們從趙家樓一直拉到警察局。在警察局里的情況更加糟糕:

這32個被捕的人被關在了一個牢房里面,睡在一個大土坑(炕)上,每天發一個大窩頭,一壺水大家喝,滿屋子都是跳蚤和虱子。屋子的東西兩邊各放一個尿桶,臭氣滿屋,中午放風時才能呼吸一點新鮮空氣。剛關進去的時候,他們覺得可能沒命了,沒想到幾天后就被救出來了。

監牢當然不是賓館,學生受到的待遇自然是不可忍受的。然而,以往的回憶往往就到此打住,軍警成為學生的對立面的刻板印象也正是由這些不完全的敘述,選擇性的敘述所建構著。

這三十二人,起初分住兩處,步軍統領署十二人,警廳二十人,后來歸并到警廳。這三十二人“共居一小屋,說話不能自由,便溺者皆受偵察”,然而,這只是第一天的情況,北大學生楊亮功在五四事件后不久的敘述中說:

翌日警廳總監知事體重大與尋常罪犯不同,乃親往慰勞,始移住較大之室,解除談話之禁,并贈報紙多份以備消遣。伙食準廳中科員例,每人每餐約費洋一毛有零,聚食之時共分五桌,每桌坐六人或七人。同學有往慰問者,并可托寄信外出。如果沒有這樣的敘述的話,我們會把這第一天學生受到的“非人待遇”,當成學生那幾天在警廳的全部遭遇。也從上面的敘述可見,警廳對學生不再是“非人待遇”,幾乎是“科員待遇”了。

警廳總監吳炳湘雖是一介武夫,但還算忠厚,就在學生被捕后第二天,5月5日,在北大法科召開的各校全體聯合大會上,有學生報告說,“晨間謁見吳總監,告以此次舉動之理由,并垂詢被拘同學之狀況。據云:十分優待,且有報紙可看,當宣布被拘者傳出之信,內容略謂‘弟等在此頗蒙吳總監優待,請諸位同學努力進行云云’。”可見,警察對拘禁學生之優待所言不虛。

被捕學生沒被追究任何責任,于5月7日就被迅速釋放,這當然與即將到來的五七國恥日有關,也與吳總監對總統及諸權要陳說利害、疏通有關,5月6日夜,吳總監與蔡元培校長切磋,吳提出的要求有二,就是5月7日當天,一則,學生不得參赴國民大會,二則,各校學生須全體上課,蔡以身家作保,學生于7日亦被釋放。

此后,為了抗議政府,制造輿論,學生組織演講團街頭演講,政府亦是嚴令禁止,在軍警奉命彈壓時,亦非一味兇神惡煞,不講情理,反而在學生的鼓動和感召下,大家惺惺相惜,愴然涕下,以至于政府對軍警的表現甚為惶恐。當事人楊亮功先生在不久后的回憶給我們提供了這么一個動人的、精彩的場景:

猶憶某目前門外有某校講演學生一團,正講至興會淋漓之際,忽來警察一隊驅逐聽講者,學生泫然哀之曰:“汝所冠非中國之冠乎?汝所履非中國之土乎?汝所衣、所食、所仰事、所俯蓄非皆中國國民之血汗乎?汝不見吾國租界上替人服役之印捕之無乎?汝不見朝鮮亡國后全國軍警盡易日本人乎?奈何我輩為救汝中國而講演,而汝反助彼仇人而驅逐聽講者乎?嗚呼!我最親愛冠警冠、佩警刀之同胞乎!汝縱不為國家謀生存,汝獨不為汝自身謀生存與汝所仰事、所俯蓄謀生存乎!” 學生辭猶未畢,警察皆感激泣下,聽講者亦泣。

學生即興的沉痛講演的確感人,也許只有在這種尖銳的現實(青島之不保,警察之彈壓)中,才會有此等情緒飽滿的講詞,正是這樣的講詞刺痛了軍警、聽眾的心。

也正是軍警的泫然泣下的表現,使得政府撤換了步兵統領“老前輩”李長泰,取而代之的是素有“屠夫”之稱的王懷慶。也許,只有到“六三”時,警察奉命搜捕四處演講“煽動”的學生,才有了真正的暴力行為,周予同回憶說,學生十人一組到處演講,“步軍統領衙門的軍隊和保安警察隊聽到這消息,蜂擁而來。軍警的槍支上上了白晃晃的刺刀,并間用馬隊迎頭沖擊,這種兇惡的手段是五四那一天還沒有出現的。”

但即使如此,警察對學生似乎還是抱絕大同情的態度,據匡互生的回憶,到6月4日,警察的表現和6月3日截然不同,“不過四日(按,指六月四日)軍警方面所持的態度,實在也和三日兩樣,因為他們三日見著演講的學生即盡數捕去,四日卻只極力苦勸(甚至于有跪地哀求的)學生們不要再出外演講,絕對地不再捕人了。”巡警“跪地哀求”學生,似乎有點夸張了。

至于看守被捕學生的警察又是怎樣的態度呢?據匡互生先生回憶:“他們除了表同情于學生以外,并且有許多明了事體的軍官還大罵段、徐、曹、章賣國的不是!不過礙于形式的命令,不便有積極反抗的表示。”

鄭振鐸還說,有次學生演講,政府把學生圈禁在天安門廣場上,晚上,作為代表的他幫朋友送衣服,但任憑你怎樣交涉都不讓進去,于是“我們憤激極了,幾乎要破口大罵。但北京的軍警似乎久已養成了一種‘好’習慣,專用軟功來對付,他們不冒火,只是慢吞吞的應付著,并不是不理會,卻總是個拒絕。饅頭和水果卻送了不少進去。”看來,“以軟對硬”向來就是軍警的“好習慣”呢。

至于學生與警察在5月4日這天的唯一的沖突,就是警察在前者火燒趙家樓、痛毆章宗祥后捕去了三十二名晚歸的學生(其中一名為市民)。

讀者評論:國民黨提倡的是仁義禮智信,這一點可以通過倆個例子反映。一,1927.4.21后對待被抓捕的共黨的審訊更像是約談和辯論,只要認錯、寫出自首書或在統一樣式的悔過書上簽個字,從此脫離共黨就放人,稱之“回歸者”或覺悟。不少人還得到重用,如前臺共書記蔡孝乾后來官至少將。二,民國38年撤退前,針對重慶渣滓洞和白公館在押共黨的處理上,國民黨高層曾經產生過激烈的分歧爭論,其中一部分將軍就指出“我黨信奉的是仁義禮智信,事已至此,還是給他們留條生路吧.....”這些都是有案可查的真實歷史。 


網載 2010-11-01 20: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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