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紀中國法學的回顧與前瞻學術研討會綜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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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學研究》編輯部與遼寧大學法律系于今年7 月底在遼寧省沈陽市聯合發起主辦了“20世紀中國法學的回顧與前瞻學術研討會”。來自全國近20個法學教學科研單位、學術刊物的專家學者60余人參加了研討,并對研討主題給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評價。正如有學者指出,這不僅在于人類社會行將進入新的一百年;重要的是過去的一百年,中國法學確實發生了重大變化,值得認真總結;還在于在新的世紀中國法學將會發生深刻的變化,因而無論回顧還是前瞻都有著重要的理論和現實意義。
   一、回顧與評析
  一種觀點認為,20世紀中國法學發生和正在發生兩個重大的轉變:20世紀初中國法學開始從傳統走向現代;而到20世紀末,中國法學正在由幼稚逐步走向成熟,至少目前已開始走出幼稚。另一種觀點認為,由19世紀中期始至今,中國法學似乎一直處于啟蒙階段,很多重大問題上的結論與一、二百年前西方啟蒙思想家的理論和本世紀初向西方學習的中國思想家所介紹與推崇的法治思想幾乎無甚兩樣;并且,很多問題的討論和結論是重復性的,常常周期性地“舊話重提”。第三種分析和評價則與時代主題相關,有學者以奪取政權的政治革命是中國20世紀的時代主題為分析基點,將20世紀中國法學的總體特征概括為“革命法學”。指出進入20世紀后,中國一直處于革命中,其集中表現形式為戰爭或暴烈行動,和平穩定的時期較少,革命需要政治家,而穩定才需要法學家。直到今天,中國仍未完全實現革命向建設的轉變。這位學者對“革命法學”的特征即革命性、批判性、工具性、簡略性、濃厚的強制性和政策性等作了概括和分析。有學者進一步指出,法學與法律,后者先于前者,革命需要的是暴力,不需要法律,當然也就沒有法學。后20年轉入建設時期,發生了“立法繼受”到“學說繼受”的過程,但仍沒有產生有中國特色的法學理論。一位國際法學者也認為,至少目前我國在國際法和國際貿易法學科領域,還沒有形成自己的理論和流派。但也有學者不同意20世紀中國沒有自己的法學這一評價。另有學者提出進行總體評價的尺度和框架是支配、左右、影響中國法學發展的三個傳統,即自由主義傳統、儒學傳統和馬克思主義傳統,其中三個傳統間又相互影響;中國法學一百多年來發展的基本取向和特征是現代化,但這種現代化是否就是西方化或馬克思主義化或本土化,應當說都不完全是。
  在總體評價之外,有學者提出,總結的重點應是改革開放以來的這20年。這位學者指出,近20年,許多在法治發達國家作為ABC 的理論常識問題,在中國被提出和闡述往往需要相當的理論勇氣和鍥而不舍的精神,常常是幾經周折,幾經反復。這當中法學內在和外在的障礙與阻力是很值得思索的,其中極“左”勢力的影響及其歷史教訓更值得認真正視和總結。另有學者對我國80年代法學研究的狀況作了這樣的評析: 1、研究觀點上的本質主義傾向泛濫(如把法的本質只歸納為階級本質);2、學術上缺乏規范性;3、方法論上的貧困和政治上的盲目趨上心理。針對這位學者提出的本質主義傾向問題,有學者指出,本質是個過程,是個整體,存在多個層次,法的本質,絕非一個階級性就能全部涵蓋,更不應該把它作為打人的棍子。也有學者指出:目前的研究考證表明,最先提出法的階級性的,并非是馬克思,而是資產階級學者,僅僅堅持法的階級性,并不意味著就是堅持了馬克思主義,因此不可把階級性作為法學的看家本事。
   與總體評價和重點階段總結的大筆勾勒相對應的, 是一些學者對20世紀中國法學發展的細部描繪和分析。一位學者以“中國近代法學留學生與法制近代化”為題,論述了中國近代法學留學生的產生、特點、政治態度及在法制和法學發展中的特殊作用。指出,活躍在中國近代法制變革和法學研究舞臺上的法學留學生,是中國歷史上前所未有的一個群體,他們在政治態度(即對當權者的態度)上有三種類型:正統型、同質批判型和異質批判型。他們的作用,一是推動了中國近代法律啟蒙運動的發展,同質批判型和異質批判型留學生的作用主要在此;二是促進了近代“六法”的形成與完善,正統型留學生直接參與了這一過程。因而,從某種角度上說,中國近代法制與法學的歷史就是他們這一代人的歷史。還有學者以法學界對待國家與社會關系之態度的幾次轉折作為中國百年法學變遷史的一個側面,揭示了國家——社會關系這一理論模式與中國法學百年命運的相關關系,指出社會與國家二元對立理論及思維模式對于未來中國法學發展的影響和意義。還有學者以羅馬法學家與羅馬法、羅馬法學發展的關系為參照和座標,分析了中國法學家與法制、法學的關系。也有學者對現代比較法學在中國的產生過程及其作用和意義作了詳細的分析。一位學者特別指出,回顧與前瞻,回顧應是主要的,前瞻需以回顧為基礎,它應是研究出來的結論,而非想出來的結果。在這個意義上,可以說,回顧本身就是目的。因此,對中國百年法學歷史作局部、細部的分析研究,也許更具有學術價值及意義。
   二、前瞻與思考
  對世紀之交乃至下個世紀中國法學的前瞻引發的是對一系列重大問題的審視與思考。
  (一)挑戰與問題。一位學者指出,中國法學未來面臨的挑戰是多方面的:1、時代的挑戰。2、法制實踐的挑戰。立法、執法、司法等實踐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發生變化,它們所引發的問題使法學應接不暇、難以招架;3、國際法學發展的挑戰。 必須正視中國當代法學與國際法學話語系統和思考點上的差異,注意溝通和尋找對話途徑;4、 國內法學學科發展的挑戰。這包括法學研究中大量包容性、交叉性、邊緣性問題的出現,以及法理學與法史學、國內法學與國際法學研究的兼容問題和部門法學的法理學發展趨向問題等等。5、圈外人的挑戰。 法學外其他學科的研究人士人從各自專業的角度對法律的解釋、分析和研究,顯示出特有的職業優勢,構成對圈內研究的催逼和挑戰;6、 圈內人的挑戰。包括學術性的爭論和非學術的紛爭,前一種于法學發展有價值和意義,后一種則往往阻礙法學發展的進程,常常導致出現進兩步退兩步的周期狀態。這位學者指出,面對挑戰,沒有現成的答案,需要法學在其發展中作出回答。另一位學者認為,未來中國法學的發展必須解決好五個方面的關系:1.洋與中的關系。2.法與政的關系。3.義與利的關系。4.官與學的關系。5.“左”與右的關系。從學術角度講,法學的落后并非僅僅在于“左”,而在于既無“左”也無“右”,既能“左”也能“右”,上面“飄”什么,下面跟什么。另有學者指出,前瞻與思考必須認真面對這樣兩個問題:第一,馬克思主義理論對下個世紀中國法學仍將起指引作用,但馬克思主義法學究竟是什么,必須認真搞清楚;第二,西方法學思潮的影響會繼續發生,法學作為學術研究,借鑒是免不了的,但這種借鑒要全面考慮各種因素和背景。有學者認為法學要少談些主義,多研究些問題。但也有學者認為,問題和主義都要談,在中國,主義往往是非常重要的,問題是談什么主義。還有學者指出,十四大提出要把馬克思主義與中國實踐和時代精神相結合,這種對時代精神、時代特征的強調是非常有意義的。
  (二)學術與政治。關于法學的獨立性及其與政治、實踐的關系。有學者指出,“學以致用”似乎成了中國法學家的一個政治情結,似乎研究成果只有為當政者立即采用,研究才有價值,這是一種狹隘的實用主義,注定會使法學喪失學術性和相對獨立性。另一位學者認為,法學領域的每一次熱鬧都與新的立法或政治決策相關的事實表明,法學的學術功底不足。法學應具有工具性,但應首先具有科學性、學術性、獨立性。學以致用,首先要有“學”,然后才談得上“用”。也有學者指出,強調學術性是對的,但法學必須要為實踐服務,不為實踐服務不能成為學問。還有學者指出,法學對政治可有三種態度:參與、干預、服從。參與和干預是必要的,服從則要視情況而定。有學者指出,學術不可能與政治絕緣,問題在于是什么樣的政治,法學講的政治,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法學為政治服務,首先意味著對現實政治的評析從而為實現真正的民主政治服務。
  關于法學的學術規范性。有學者指出, 法學的學術規范性包括:1、學術平等。2、學術自由。3、學術的目的在于評判現實,超越現實。4、成果表達形式應有統一標準,學術水平的衡量應有科學標準。5、學術批評應堅持學術標準,不得以政治帽子壓人。有學者認為不僅學術研究、學術批評要有規范,學術研討會也應遵循規范。
  關于法學的多元化。有學者認為,法學的多元化即多學派,是一種必然的學術趨勢,主張從實證化入手,揭開流派的序幕,要見人、見著作、見觀點,使法學研究得以由于實證化而獲得推動和深入。
  (三)法學與法學家。有學者從法學的科學性角度對“中國法學”、“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法學”的概念提出質疑。他認為:1、 法學作為科學,有其超國界的最基本的概念、范疇、原理,有其作為科學、學問的最一般的規律性的東西,中國的法學研究不可脫離它們。至少目前為止,我們還沒有自己特有的概念、范疇。法學與法制不同,只有學派之分而無國別之分;2、 中國的法學研究當然要以研究本國法律問題為重點,但這種研究必須是獨立、自由、平等和多樣化的,由此形成多種學派和學派間的平等對話。而要建立的學派,當然要有中國特色。也有學者分析,強調法學的中國特色,在于從中國當代實踐與中國歷史文化傳統中總結出有一般規律性的東西和對社會現象的法理把握上提出有中國特色的特殊范疇與概念,而不僅僅是從政治上考慮,套用政治說法,否則對學術的發展毫無意義。如果從學術角度分析,“中國特色的法學”并非地域概念,而是文化概念。有的學者認為特色意識反映了中國的一種文化情結:因被西學壓得喘不過氣來,迫切希望本土化。實際上這大可不必,特色是一種狀態或結果,不必強作主觀追求。還有學者認為,所謂特色不可當作棍子使用,也不應把中國特色作為掩蓋自己落后、抵擋先進的借口。
  法學的發展當然離不開法學家的努力,有學者提出了法學家的貢獻問題。對這一問題,諸多學者的表述可歸納為如下方面:1、 中國法學工作者的貢獻不可能是普適主義的,但應追求在自己的文化土壤上根據自己的文化作出自己的貢獻;2、法學家應是學問的化身, 學問的人格化,只有站在獨立的學術立場上才能留給后人值得稱道的學術積累和成就;3、學者的精神必須是自由的,才能進行創造性的研究, 這仰仗于學者的爭取和政治上的寬容;4、法學學者既要為自己喝彩, 又要耐得住寂寞和清貧;5、啟蒙性研究和國際接軌性研究同樣重要, 各層次的法學工作者是一整體,應相互合作、補充;6、 法學的發展不能只憑靠法學或法學家自身,它還仰仗于市場經濟的成熟、政治體制的改革和整個社會的深刻變革。
  應當說,這是一個遠未完結的討論。這樣一個跨世紀的論題,將會是今后相當一段時間中國法學研究的興奮點、關注點。然而,討論的意義也許并不在于作出一致認同的結論或預測,不在于討論結果,而在于討論本身。正如一位學者所言,法學只有把自身作為研究對象的時候,才有可能從盲目走向自覺,從幼稚走向成熟。法學對自身的審視、省思帶來的將是法學的不斷提升和自我超越。
   〔作者單位:遼寧大學法律系〕
   (責任編輯:饒方)*
  
  
  
中國法學京114-116D410法理學、法史學孫莉19971997 作者:中國法學京114-116D410法理學、法史學孫莉19971997

網載 2013-09-10 20:5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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