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迅的初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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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們都知道魯迅先是和朱安結婚,后又和許廣平相戀和結合,卻沒有人說在此之前,魯迅還有過初戀。雖然這只能說是一次暗戀,或者說不過是情有所鐘(但決不是單戀),卻是一次刻骨銘心的愛戀,對他后來的生活和創作都有著不可忽視的影響。可以說,只有正視他這次初戀,才能對他生活以至一些創作做出合理的解釋。
  那么,魯迅的這次初戀發生在何時?暗戀的對方又是誰?是哪位姑娘陰差陽錯與魯迅失之交臂,終未結連理?這次初戀對魯迅的生活創作又有哪些影響呢?
  1
  俗話說:“男大當婚,女大當嫁。”這在中國千百年來是社會恒理,既是人生觀念,也是生活方式。它并不是明確指向人的生理需要和感情需要,而是基于家族傳宗接代延續香火的需要。因此,無論是對當事人的“男”或“女”,都不能把這一“終身大事”視作個人自己的事,按照自己的意愿去做,作為“人”的基本人格和權利都受到漠視,而“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就成為當然的裁判和主宰。這在魯迅生活的時代,也還是被看作普泛化的原則,青年魯迅(盡管他后來成為反抗封建宗法專制社會最勇敢最堅決的戰士)也未能逃脫被裁判被主宰的命運。
  就在魯迅去南京求學不久,母親魯瑞想到了魯迅的婚事。其時魯迅已18歲,按照當時當地的風俗習慣,已屬“大齡青年”。當地習俗,有“九爹十三娘”之說,即男的9歲女的13歲即可結婚,議婚還可以更早,甚至“指腹婚”即孩子還未出世即定終身亦不稀奇。這自然是陋習。然按此標準,則魯迅已屆18,可不是早到了談婚論嫁的時候嗎?只不過因為家庭的變故,魯迅的婚事被延誤耽擱,而此時是不能再延誤下去了。
  魯迅的初婚即第一個妻子是朱安,少有人知道朱安之前,還有一位曾有可能和機會成為魯迅妻子的姑娘。因為少有人談起,以至諸多魯迅傳記也從未提及。是根本不知道,還是認為未成事實,未對魯迅生活創作帶來影響?總之,一般魯迅生平研究者都采取了“忽略不計”的態度,就像一個大數目后面的零頭被采用“四舍五入”的辦法干脆舍去。
  其實,認真說來,朱安之前的一次“議婚”(當然不是“成婚”)不但曾經是一件事,并且在魯迅生活中確產生過影響,并且不可忽視,不能低估。
  這就是和魯迅舅家的一次不成功的“議婚”。
  原來,紹興舊時婚俗,是同姓不能成婚,即使房份很遠,甚至并不同族,但只要同姓,也是不能結婚的;但表親可以通婚,因為姓不同,哪怕血緣很近,即便是五代以內的近親,如姨表兄妹、姑表兄妹都可以通婚,而且稱這種通婚是親上加親。也許早有考慮,魯瑞首先想到的便是自己的弟弟、魯迅的小舅父魯寄湘的大女兒琴姑。
  說起來,魯瑞的母家也算是一個大家。魯瑞的父親亦即魯迅的外祖父魯希曾,于咸豐元年(1851)中舉,次年任戶部主事。他膝下有兩兒三女,原住紹興城外的安橋頭村,因房屋狹小,后遷至離安橋頭十多里遠的皇甫莊。這是一座有六進深的大院,名旗桿臺門,魯希曾典賃了其中西面的一半。1893年魯迅和二弟周作人因祖父周福清案發到外祖母家避難時,是先住在皇甫莊旗桿臺門。其時魯希曾已經去世,魯迅的大舅父魯怡堂和小舅父魯寄湘兄弟也已分了家,魯迅的外祖母和小兒子寄湘在一起生活。大舅父魯怡堂家有一兒一女。小舅父家卻是四個女兒,個個都長得端莊漂亮,溫文爾雅,且都讀書識字。特別是大姐琴姑不僅能誦詩背書,連家里收藏的深奧的醫書,也能讀懂。魯迅和周作人到皇甫莊時,表兄弟姐妹之間,都在一起玩耍。據周作人回憶,當時魯迅在皇甫莊的主要興趣,是影描俞萬春的小說《蕩寇志》前面的繡像插圖,由魯迅影描繡像,由表兄魯佩紳(大舅父魯怡堂的兒子)影描背面的字,周作人只是站在一旁閑看,而那些表姐妹們也站在一旁觀看。這在當時,魯迅的能寫會畫、才藝出眾,在表妹們的印象中,是相當突出的。毫無疑問,四姐妹中的大姐琴姑,因為已懂人事,印象應該更為深刻。
  魯迅和周作人兄弟在皇甫莊避難,大約只有三四個月時間。到1894年2月5日(即光緒十九年除夕),因原來典賃范嘯風家的旗桿臺門的典期已滿,房東要收回自用,因此1894年2月,大舅父魯怡堂一家搬到妻子秦氏的娘家小皋埠內弟秦少漁家住,外祖母和小舅父一家也搬回安橋頭老屋居住。魯迅和周作人隨大舅父一家去了小皋埠,此時只得和琴姑等四位表姐妹告別。據周建人回憶,在魯迅和周作人隨大舅父去小皋埠后,小舅父和小舅母還帶四個女兒從安橋頭到都昌坊口魯迅家來小住過一段時間,而此時已經是1894年春天了。其時琴姑已12歲,長得眉清目秀,文質彬彬,又知書達理,文靜而有禮貌,很得姑媽魯瑞的歡心。
  1899年春,也就是魯迅離開紹興還不到一年,母親魯瑞就回娘家和小弟寄湘說出了自己的心事,提出要16歲的琴姑作自己大兒子的媳婦。寄湘夫婦對于大外甥的印象一向奇佳,在他們看來,這門親事是“親上加親”,正求之不得。對于姑母的提親,琴姑自然不好說什么,按照當時規矩也不能說什么,其實心里是一百個愿意,一千個高興。上文說到,多情細心的琴姑,對才華出眾、舉止文雅的大表哥,早已留下深刻印象,甚至可以說產生了愛慕之情,此時天外飛來喜結連理的機會,她能提出不同意見,表示任何異議嗎?
  不過好事多磨,有時可能就把好事磨滅。魯迅的這門親事結果就是如此。
  按照紹興鄉俗,男女成婚一要門當戶對,二要生肖不犯沖,八字不相克,三要女方的年齡稍大于男方,以便侍奉公婆,料理家務。前已說到,周家雖是大家,魯家也不算小,琴姑婚配魯迅,可謂門當戶對;說到年齡,琴姑比魯迅不大反小(小兩歲),若是不相識的人家,因為要侍奉公婆,考慮婆媳關系,認真一點倒也必須,但這是姑表親,對于新娘媳婦來說,魯瑞既是婆母亦是姑媽,所以年齡問題倒可以不計。但有一個不好繞過的問題是:琴姑屬相是羊。當地有俗語謂:“男子屬羊鬧堂堂,女子屬羊守空房”。據說屬羊的女子只能嫁給兩種人:一是算命先生,因為這種男人的命硬,不怕克;另一種男人是結過婚的,女的只能做“填房”,因為這種男人也是命硬,已經克死了原配,再婚也不怕克。而魯迅不但不屬這兩種人,并且按當地習見,本來就命弱,因為據說魯迅出生時是“蓑衣包”(胎盤先下來),鄉俗認為這樣的孩子雖然有出息,但難養。故家人除了滿月時祭祀,求神佛保佑之外,還特地為魯迅拜了一個和尚做師父,并且取了一個法名“長庚”,表示已經出家,免得神鬼妒忌,勾去小命。
  就在周、魯兩家遲疑不決時,帶大魯迅的保姆長媽媽跳了出來,堅決反對這門親事,說是“犯沖的”,對男方不利。毫無疑問,長媽媽對周家是忠實的,是為了愛護魯迅,可經她一點破,魯瑞和寄湘姐弟也沒有了主意,并且為了魯迅一生幸福,誰也不敢打破這個條條框框,執意成就這門親事。如此一來,好端端的這門親事也就不了了之。魯迅當時有何感想,什么態度,沒有任何記載。據說魯迅的小舅父不久即把琴姑許配給了另外一家,不久琴姑即抑郁而終。這大概在女方也只能如此,不能不是一件憾事。琴姑臨終時還對服侍她的貼身保姆說:“我有一樁心事,在死前非說出來不可,就是以前周家來提過親,后來忽然不提了,這一樁事,是我的終身恨事,我到死都忘不了。”① 由這些充滿凄涼和失望的話,即可看出琴姑的心情和態度,讓人感到悲哀。②
  2 至于魯迅,他對這次議婚(或曰未成事實的婚事)是否知道,是什么態度,盡管迄今未見他關于此事的直接記述,但我們還是可以通過一些推理分析,看到一些蛛絲馬跡。
  首先,對于此次議婚,說魯迅毫不知情,完全是母親魯瑞一手策劃,一手操辦,一點也沒有告訴魯迅,向魯迅透露消息,征求魯迅意見,恐怕很難說得過去。
  因為第一,應該說魯瑞是一位和藹可親的慈母,一向疼愛魯迅,尊重魯迅,遇事并不專權。這不但為周家族人公認,魯迅兄弟更同聲稱頌。對于為魯迅議婚一事,她沒有必要瞞著魯迅進行(后來給魯迅說合朱安,盡管有拂魯迅意愿,但事先也征求過魯迅意見——且此事從1899年春提出至1906年6月完婚,過程延續了7年多的時間,中間也多次征詢過魯迅意見)。第二,此次議婚,魯迅的弟弟們都知曉,后來也是由魯迅的三弟周建人說開此事,魯迅是婚事的當事人,能夠不知?第三,魯迅雖然給人印象治學嚴謹,生活嚴肅,但青年時期較之一般同齡人,可謂活潑開朗,敏銳早慧,對于異性的觀察當不至十分愚鈍。這只要從他后來創作的一些回憶散文(如《從百草園到三味書屋》、《父親的病》、《五猖會》以及《瑣記》等)以及以故鄉為題材創作的小說(如《故鄉》、《社戲》等)就可看出。所以,可以說,對于此次議婚以及議婚的對象,魯迅應該是知道的。
  接著的問題就是:魯迅的態度如何?
  從各種跡象看,魯迅對于此次議婚是同意認可的,甚至是欣然接受。要問何所據云然?可以從他的兩篇作品窺出一些端倪:
  一篇是收入《朝花夕拾》中的散文《阿長與山海經》,全文記敘了長媽媽對少年魯迅無微不至的關愛呵護,不但在生活上照應他,還千方百計為魯迅找來畫冊。魯迅筆下,一位憨厚可掬的勞動婦女簡直躍然紙上。應該說魯迅對長媽媽是懷有深情的,這只要看文章最后的一段就可以明白。那段話是:
  我的保姆,長媽媽即阿長,辭了這人世,大概也有了三十年了罷。我終于不知道她的姓名,她的經歷;僅知道她有一個過繼的兒子,她大約是青年守寡的孤孀。
  仁厚黑暗的地母呵,愿在你懷里永安她的魂靈!這段話,文字不多,卻是那樣聲情并茂,深情洋溢,簡直是禱詞和頌詩。然而,細讀全文,你又會感到作者對這位長媽媽的粗心和愛管閑事不無訾意。那睡覺的姿態,喜歡切切察察,謀害了魯迅喜歡的隱鼠,特別是滿肚子讓人厭煩的禁忌和禮節……這里特別是對她的“愛管閑事”、“切切察察”以至滿肚子讓人厭煩的“禁忌和禮節”,是否有對她在母親議婚時的攪局,說琴姑屬相“犯沖”,從而使婚事流產,表示不滿,多少有關呢?
  另一篇是小說《在酒樓上》。作品寫主人公呂緯甫在幾年不見之后,由一個激烈的議論過改革中國的方法的戰斗者,一變而成模模糊糊、麻木敷衍的人。這些就都不去說他了。但有一點過去為人忽略至少未足夠重視的是,作品在寫了呂緯甫為早年夭折的弟弟遷葬之后,又用較大篇幅記寫了另一件事,即專門為一個叫“阿順”(也叫“順姑”)的姑娘送剪絨花,而其時順姑早已去世。許多研究者都指出了作品寫呂緯甫為早年夭折的弟弟遷葬,是采用了魯迅早年死去的四弟椿壽的素材,卻沒有人說到魯迅寫順姑有什么用意,這“順姑”又用的是哪里的素材。
  琢磨一下“順姑”這個人物是很有意思的。作品通過呂緯甫的嘴這樣寫了順姑的外貌:
  ……她也長得并不好看,不過是平常的瘦瘦的瓜子臉,黃臉皮;獨有眼睛非常大,睫毛也很長,眼白又青得如夜的晴天,而且是北方的無風的晴天,這里的就沒有那么明凈了。其實,這樣的外貌,即使不能說有多好看,至少也是并不難看。作品接著又說,順姑“很能干……招呼兩個小弟妹都靠她”,(注意:順姑和琴姑一樣也是長女!)并且伶俐可愛,待人殷勤。有一次順姑熱情地親手為呂緯甫調制了一碗蕎麥粉,雖然并不好喝,但“我”因不忍拂她的盛意,還是強忍著喝下了,而順姑禁不住流露出“得意的笑容”。這一情節,不但表現了順姑對“我”的殷殷之情,也表現了“我”對順姑的深刻印象。所以作品也一再強調“我”給順姑送剪絨花“也是我自己愿意做的”,“對于這差使倒并不以為煩厭,反而很喜歡;為阿順,我實在還有些愿意出力的意思的。”然而,就是這樣一位姑娘,就因為聽人告訴她要嫁給一個不爭氣的男人而抑郁寡歡,終至夭亡。有意思的是,作品中寫告訴順姑消息的人是一個名字叫“長庚”的痞子偷雞賊,(注意:魯迅的法名就是“長庚”!)他告訴順姑要嫁的男人連長庚還不如。作品中又借順姑家斜對門的柴店店主母親的嘴說:“可惜順姑沒有福氣戴這剪絨花了”(也包含“沒有福氣接受‘我’的盛情”的意思),又說“可惜順姑竟會相信那樣的賊骨頭(長庚)的誑話,白送了性命”。魯迅為什么用這么長的篇幅寫順姑,并且寫得如此有聲有色,深含愛憐之情?作品寫順姑信了長庚的“誑話”憂郁而亡,是不是暗射琴姑是聽了周家議而不定的婚事(也算一種“誑話”)抑郁而終?魯迅故意把誤導順姑致死的人取名“長庚”是否含有一種自責?從“順姑”身上是否可以多少看到一點琴姑的影子?這些問題恐怕都可以考慮和討論。筆者認為,從作品里這些敘述和描寫中,我們多少是可以體察出一點魯迅對琴表妹以及對這次議婚的心意和感情來的。
  最后,還必須說的一個問題是,既然魯迅知道此次議婚,并且對琴姑不無好感,同意這門婚事,為什么后來他對此事只字不提,矢口不談呢?回答可以很簡單:對于魯迅來說,這是一件傷心事,他對此事看得很重,說起它,會引發內心的痛;同時,對于此事他又能夠說些什么呢?惋惜?痛心?追憶?評議?……都無法言于口舌,形諸筆墨,那就不如讓它永遠塵封在無言的記憶中吧。這里,“不說”恐怕反而是從另一方面證明了它的“實有”哩!
  3 魯迅的初戀——與琴表妹未成的婚事,立刻對魯迅與朱安的正式“婚姻”產生了負面影響,并且這影響了他一生,實在不可低估。
  一直以來,人們對魯迅反對朱家這門親事,直到與朱安完婚仍覺無奈,婚姻形同虛設,有種種解釋。總的是說:魯迅和朱安,一個學識淵博,一個目不識丁;一個要革新,一個很守舊;一個志向遠大,抱負不凡,一個眼界狹小,目光如豆,思想、性格、志趣全然不同,概而言之是思想認識不同,文化程度不同,因而不可能有共同語言。加上二人的結合不是由自己做主,完全是包辦婚姻,不合,不幸,終至分手是不可避免的。
  這似乎都有道理,都說得過去。但仔細琢磨,又覺得亦不盡然。
  按照這樣解釋,夫妻文化一定要相等才能相處,才能契合,且不說天底下很難找到那樣一對完全相匹配的鴛鴦鳥,并蒂蓮,而事實上,文化上的不對等甚至相差懸殊的夫妻倒是絕對多數,并且他(她)們大多都十分配合,十分默契,過得也很幸福。
  思想上的差異在夫妻之間更是普遍的。決不可能夫妻一方是思想家,另一方至少也是思想者。許許多多對夫妻中的一方站在時代前列,另一方默默跟在后面,作無言的后盾,無名的支持者。他(她)們一樣過得十分美滿。
  就說包辦婚姻,過去多少年有幾人不是如此?這就不說它了。即便是近現代,不少先進人士也都有此遭遇,但他們也能夠面對現實,隨遇而安;不少人從不識到相知,像人們說的,“先結婚后戀愛”,也一輩子平安無事。這樣說,決不是要鼓吹包辦婚姻,反對自由戀愛。這樣說,只是為了說明魯迅、朱安二人的不相能,起主要作用的或曰關鍵原因恐怕不是上述種種,而是感情不合,即二人之間沒有愛,也培養不出愛。
  為什么?提議朱安這門親事的時間就是問題。
  魯瑞在放棄娘家琴姑的婚事之后,幾乎在同時,再一次為兒子撮合朱安,不論朱安的條件是怎樣地不如人意,這在時間上就是一個錯誤。因為此時魯迅心里有一個琴姑琴表妹,以任何一人取而代之,他不但感情上無法接受,甚而會產生逆反心理和逆反情緒。否則,從何解釋魯迅對尚未謀面、也根本不知道有什么優缺點的朱安會如此不滿,竟至于到苛刻絕情的地步呢?他從開始的不愛安姑,也不想去愛安姑,到后來夫妻不同室,甚至不說話,就恐怕只能從魯迅心目中一直有琴姑在做參照系這方面來找原因。他在感情上、心理上討厭安姑,并且這種感情和心理形成定勢,一直延續數十年而不變,這不但從心理學上解釋得通,恐怕也必須從心理學方面找原因。
  魯迅有一首著名的《自題小像》詩,題在一張斷發照片上贈給好友許壽裳。詩文是:
  靈臺無計逃神矢,風雨如磐暗故園。
  寄意寒星荃不察,我以我血薦軒轅。這首寫成迄逾百年的詩,已成為研究魯迅生活和創作不可繞過的重要作品。這首詩,大家公認表現了魯迅熱愛祖國、熱愛人民、決心獻身革命斗爭的思想,是一篇慷慨激越的人生誓詞。特別是詩的最后一句,可謂全詩精華,表現了魯迅的英雄氣概。然而,對于這首詩的含義,近一個世紀以來,也有許多不同理解。這集中表現在詩的第一句,即:“靈臺無計逃神矢”。
  長期以來,人們把這第一句闡釋為:魯迅用逃不過愛神的箭比喻對祖國和人民的深愛不可移易。順此往下讀,第二句就是指祖國的處境十分險惡,社會的災難十分嚴重;第三句則是說自己的心意不為在黑暗統治下的勞苦大眾所理解;最后一句表示即使如此,也正因為如此,自己決心以鮮血和生命來報效祖國,報效民族。這樣理解,這首詩就成了一首抒發政治理想、政治抱負和表示政治態度的詩了。這當然是一種理解,一種闡釋,不應該也不必要對之采取否定態度。因為從來是“詩無達詁”,“詩無定解”。
  然而,也有一些人堅持認為魯迅的這首詩主要是寫自己的愛情和婚姻;這第一句不含政治社會內容,就是寫個人的感情——愛情,寫自己被愛神的箭射中,不可逃避。因為說第一句詩是表現了魯迅“對祖國和人民的深愛不可移易”,多少有點別扭。盡管寫詩不是說話,不能太直白,但說自己決心愛國愛人民,也犯不著用“想逃又逃不掉”這樣拐彎抹角的語式和語氣,讓人感到語意太不順;而且用被愛神之箭射中來比喻愛國,也不是那么熨貼。要說用典或借用古語,屈原的“雖九死其猶未悔”,岳飛的“待重頭收拾舊山河”,陸游的“但悲不見九州同”等等,都是現成的,好用好懂,犯不著用洋典,且用“愛情”來喻“愛國”。
  這當然也是一種說法,頗有道理。因為這句詩從字面看,的確就是寫自己中了愛神的箭,是愛上了一個人。
  直白說,筆者原來是傾向于前一種解釋的,經過細細琢磨,現在覺得還是后一種更有道理。魯迅那時年紀尚輕,寫詩時并沒有發生什么重大事件,需要他以寫詩的方式表態。寫詩總有點由頭,有感而發,犯不著一上來就開說愛國的大話。說什么“逃不過對祖國的深愛”,你要愛就愛吧,干嗎還想“逃”,又誰讓你想逃又逃不脫呢?看來這第一句實實在在是說他深愛上了一位女性,愛神丘匹特的箭啊,不是男女之情愛,又能是什么?
  不過,這里有一個問題是,魯迅愛上的人,即詩中具體所指者是誰?
  迄今為止,主張愛情婚姻說的人都認為這一句所指是朱安,是指與朱安的結合。“無計逃”是說擺脫不了母親的包辦,無法拒絕母親的“禮物”。
  這恐怕說不過去,值得質疑,值得商榷。
  這首詩的寫作時間,從許壽裳說是1903年③。據可靠資料,魯迅是在1903年3月間斷發;是年8月,魯迅回國探親時腦后即已沒有辮子。由此可見許說甚確。這時,魯瑞與朱家議親的事已有4年,雖仍在進行,但還未到緊急攤牌時刻,魯迅也還在采取拖延戰術。既然結婚尚早(離正式完婚時的1906年還有3年),魯迅實在犯不著這時就以肯定口氣自己先把這事定了下來,說什么“無計逃”。而且,與朱安的婚姻,既無“愛情”可言,用愛神丘匹特“神箭”的典故就不十分確切,用了反而讓人覺得不倫不類。然而這句詩,又明明是說愛情,愛有所鐘,不可逃避。那么,這“所鐘”之人既然不是朱安,就應該是另有其他人;按照我們前面的分析,此人就不應該是朱安而是琴姑。如是,這首詩就可今譯成:
  我的心實在躲避不了丘匹特的神箭,
  心中一直把她(琴姑)掛牽;
  故鄉還緊張地在為我安排婚事(朱安),
  真的是雨驟風狂,夜氣如磐。
  我把心意告白于寒空的星星:
  他們(母親及親人)又是那樣地不理解我;
  我只能不管個人的事,
  決心為祖國把鮮血和生命貢獻。
  這樣理解,這樣闡釋,是否能更接近事實,更切合魯迅寫這首詩的心情呢?
  注釋:
  ① 周建人:《魯迅故家的敗落》,第242頁。
  ② 本節所談并非新發現,馬蹄疾《魯迅:我可以愛》、李允經《魯迅的婚姻與家庭》中均有述介,但迄今無人談及魯迅對此事的態度,更無人說到魯迅對琴姑的戀情,認為是魯迅的一次初戀。
  ③ 許壽裳:《懷舊》,收入《我所認識的魯迅》。許壽裳說:“一九○三年他二十三歲,在東京有一首自題小像贈我。”

魯迅研究月刊京4~9J3中國現代、當代文學研究張恩和20082008
作者:魯迅研究月刊京4~9J3中國現代、當代文學研究張恩和20082008

網載 2013-09-10 21: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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