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少數民族音樂研究三題  ——在中國少數民族音樂學會第六屆學術研討會的學術總結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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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音協書記處常務書記、中國少數民族音樂學會會長 馮光鈺)
  中國少數民族音樂研究工作向廣度和深度發展,研究隊伍日漸壯大,并取得了豐碩的成果,是中國少數民族音樂學會第六屆學術研討會的顯著特色。這次研討會的論題廣泛,中外學者聚集一堂,學術氣氛濃烈,通過小組宣講論文,大會發言交流,以及大小會議自由討論,把中國少數民族音樂的學術研究活動推向了一個新的階段。特別是少數民族音樂史、宗教祭祀音樂及壯侗語族音樂三個專題的深入研究,無論是在研究問題的方法論方面,還是在少數民族音樂的理論建設上,均比以往的水平有明顯的提高和進步。這里,僅就這三個方面談一些粗淺看法。
      關于少數民族音樂史研究
  系統的編纂中國55個少數民族的音樂通史,是一件前無古人、具有開創性質的巨大工程。這是我國社會主義音樂事業的需要,是中國音樂史學建設的重要內容。如果說前幾年在論證編纂中國少數民族音樂史的必要性和可能性時,尚存在不同的看法,有的學者認為時機還不成熟;那么,現在對如何加速編纂少數民族音樂史的進程,已成為音樂界的共識。人們不僅在認識上統一了看法,而且參加撰寫史稿的學者們,近幾年來,奮發努力,取得了很大的成績。
  令人高興的是,自1993年8 月在撫順舉行的中國少數民族音樂學會第五次學術研討會上,一部分史稿撰寫者提交一些成果,井交流編史經驗心得后,兩年來又有一批民族的音樂史脫稿。截至目前為止,已有壯族、蒙古族、裕固族、白族、回族、水族、鄂倫春族、京族、土族、土家族、藏族、侗族、傣族、赫哲族、德昂族、朝鮮族、維吾爾族。仡佬族、彝族、畬族等20個民族的音樂史已全部完成或基本上完成;西夏、遼、金三個在歷史上己消逝的民族的音樂史稿也完成交稿。預計今年底可望完稿的有瑤族、仫佬族、俄羅斯族、布依族、景頗族、傈僳族、苗族、布朗族等8個民族的音樂史稿,此外,高山族、納西族、保安族、東鄉族、滿族、達斡爾族等民族的音樂史稿,均在積極籌劃中,有的已動筆。
  在不長的時間內,就取得如此豐碩的成果,實在令人高興。這樣,我們就有可能按原訂計劃分上、下兩冊分期出版。史書編委會今年底以前將對先期完成的占55個少數民族一半的28個民族音樂通史進行審定,或加工充實,或組織力量修改,力爭明年第一季度編成上冊交付出版社出版。如果工作進展順利的話,明年底,我國第一部少數民族音樂史的上冊就可面世。這無疑是我國音樂史學建設的重大成果。
  在此基礎上,我們將繼續抓緊下冊的編纂工作,我們深信,在廣大音樂家的關注特別是撰稿學者的努力下,全部少數民族音樂通史的編纂工作,在1997年完成是有把握的。當然,上下冊的這種編輯體例并非“理想”的方法,理想的方法是待全部史稿完成后,按語族或地域分類編排;但我們采取了“現實”的方法,即將先期完成的史稿編入上冊,盡快出版,以滿足廣大讀者對各少數民族音樂通史的迫切需求。
  編纂少數民族音樂史是一件十分艱巨的工作。近幾年來少數民族音樂史的撰寫實踐證明,只要大家齊心協力,史稿的撰寫工作必能有所突破。許多民族的史實不僅有新的發現和發掘,而且撰稿者的歷史意識,史學觀念、理論思維,均引起了許多變化。發現了許多新資料,尋找到有價值的新方法,進而形成了新的見解。這些都有力地推動編史工作的進展。另一方面,我們雖有司馬遷編著《史記》以來眾多史書的經驗可資借鑒,又有一些音樂學者編纂漢族音樂史的心得可供參考;但鑒于少數民族音樂史的編纂是嶄新的事業,加之各兄弟民族音樂史料奇缺,又缺乏專門從事撰寫少數民族音樂史的史學家,因此,在這幾年間所遇到的困難和問題是可想而知的。為了進一步提高少數民族音樂史的編撰質量,需要我們對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進行深入的探討。
    一、少數民族音樂史的分期問題
  對各少數民族音樂史的分期是否得當,是史稿成敗的關鍵之一,也是史稿的編寫框架是否科學的一大前提。
  由于各民族社會發展歷史的不同,音樂史的分期也應各有特點。
  分期首先遇到的問題是,各少數民族音樂史的斷代是否需與漢族相應的斷代一致?從已完成的近20部少數民族音樂史來看,這個問題已得到了回答。即與漢族歷史相一致的,當然可以采取對應的辦法。但事實上各少數民族與漢族的社會發展歷史存在諸多的差異。如同是原始社會,然而各民族經歷的年代卻有長有短。有的少數民族的歷史發展階段各有其獨特之處,如侗族沒有經歷過奴隸社會,彝族(四川涼山)則沒有經歷過封建社會,它“一步跨千年”,從奴隸社會直接進入到社會主義時代;北方一些馬背民族所經歷的社會歷史顯然與中原農耕社會存在不少差異。這樣的事例是不勝枚舉的。
  因此,各民族音樂史的分期,應當按照各民族的實際情況來確定。只有這樣,各民族的音樂史才能寫出自己的個性和特色。
    二、史稿撰寫中史與論的關系問題
  這里所說的史與論的關系,包括兩方面的意思:一是音樂歷史與音樂概論寫法的區別:二是史與論點的關系問題。
  關于音樂歷史與音樂概論寫法這個問題的提出,是因為許多少數民族的音樂史料十分缺乏,出土的音樂文物也不多,這就造成縱的歷史敘述常常過于簡略,而橫向上對各種音樂品種,如歌種、樂種、曲種、劇種和民俗音樂的介紹卻很詳盡。這樣的史稿,實際上成了××民族的音樂概論。
  我們認為,寫史的變遷發展,一定要盡可能地占據史料和口碑材料。
  對一些音樂發展較豐富的民族的音樂,特別是本世紀50年代以后,可采取民間音樂和專業音樂兩條線索進行編寫,更能清楚的看出音樂發展的面貌。
  其次,史與論的關系還表現在對兩者的辯證認識上。對“論從史出”、“以史帶論”、“史論結合”這些觀點在少數民族音樂史如何正確處理,是一件需要認真研究和對待的問題。
  在我們看來,從認識的根源來說,“論從史出”是符合客觀事實的。因為,歷史理論不是從某些史稿撰寫者頭腦中憑空產生的,而是來源于各民族的音樂歷史實際。只有深入各民族音樂歷史實際,才能得出正確的認識和判斷。從這個意義上講,“論從史出”對于糾正那種不愿在史料上下苦功夫,只從框框條條出發的傾向,無疑是有積極作用的。但“論從史出”這個提法,沒能明確說明理論在史稿撰寫中的指導作用,如果拿“論從史出”作為拒絕正確理論指導的借口,那是對史論關系的莫大誤解。
  “以論帶史”的觀點在語義上可能使人產生某種含混,如果據此認為可以把理論觀點駕臨于歷史實際之上,能“帶”著歷史隨意轉動的話,顯然,這種提法是很偏頗的。但若把“以論帶史”理解為理論對音樂史學具有指導作用,則尚有可取之處。
  我們主張“史論結合”的辦法,即科學理論要與各民族音樂歷史實際緊密結合起來。遵循這一原則,少數民族音樂史的研究和撰寫工作,一定能達到科學性、學術性均較完美的質量要求。
    三、處理好跨國境、跨地域的少數民族音樂史稿的編纂工作
  我國許多兄弟民族的居住現狀,是按照各民族世世代代的分布而居的。除了赫哲族、羌族、門巴族、珞巴族、東鄉族、保安族、水族、仡佬族、仫佬族、土族等十余個民族,是集中居住在某一個省(區)外,大多數民族的分布,都是跨越國境,或跨省(區)、或在本地域內跨越地、州、縣。這種復雜的情況,自然給音樂史的編纂工作帶來不少困難之處。
  處理好跨國境、跨地域的少數民族音樂史編纂的關系,既是工作問題,也是學術問題,亦是直接關系到各民族音樂史成敗的重大問題。
  對外來民族的音樂史撰寫,我們已經尋求到了妥善的方法,對朝鮮族、俄羅斯族、烏孜別克族、京族的音樂史撰寫,是從這些民族遷入中國境內寫起。至于這些民族以往的音樂歷史淵源,則可視需要而寫,或在前言中概略的勾畫,或在正文的某些章節中涉及。
  跨國境同族異流(布)民族的音樂史稿,似可參照前述外來民族的辦法對待,即一個民族跨居幾國的,如北方的蒙古族、哈薩克族、維吾爾族,南方的壯族、苗族、侗族、瑤族、傣族、景頗族等,在我們的史稿中只寫中國境內的這一民族的音樂發展史。當然涉及到境外的同一民族的音樂,亦應在以我為主的前提下有選擇的寫入,以使讀者對同一個民族的音樂發展史有一個全面的了解。
  對于我們撰寫各民族音樂史來說,感到難度最大的是國內跨地域的民族。由于這次撰史的時間緊迫,經濟力量有限,不可能組織編纂組對這些民族的音樂史進行集體撰寫,也難于重新深入各地訪問調查,而采取由執筆者獨立撰史。這對于資深的學者來說,尚可駕馭,但對一般的學者而言,則會感到困難。比如,藏族橫跨五個省(區)的廣袤藏區,藏族音樂史不僅要介紹藏族的大本營西藏的音樂發展情況,也應對分布在青海、四川、甘肅、云南的藏族音樂歷史狀況有所反映。苗族也是這佯,苗族音樂史應寫出黔、湘、川、桂等省(區)苗族音樂的全貌。又如彝族分布在川、黔、滇諸省,一部完整的彝族音樂史,亦應全面書寫出這三個省彝胞共同創造的音樂歷史。土家族的音樂情況也比較復雜,除了橫跨川、黔、鄂、湘四省廣大地域外,比起其他兄弟民族來說,還有其更為復雜之處。近十多年來,隨著民族政策的落實,成千上萬的土家族同胞尋宗認祖,使這一民族的隊伍劇增成為我國人數最多的少數民族之一。這種情況,要求音樂史家,特別是撰稿學者要更進一步調查了解土家族音樂的歷史淵源及流布情況,這便增加了撰史的難度。其他跨省(區)的民族無不如此。這就要求執筆的學者廣采博納,盡可能地占據史料,利用各種方式,或向有關人士征集材料,或廣泛查閱史籍及建國以來出版(內部的、公開的)的文獻書籍,包括80年代以來編纂的各種民族音樂集成的資料本及正式出版的卷本。
  至于某一省(區)內分布在各地、州、縣的民族,可能比跨省界的民族音樂史的撰寫要便利一些,不過,其難度也是十分顯然的。如傣族,在云南就分布在西雙版納、德宏兩個自治州及紅河州的部分地區。如何全面反映中國境內的傣族音樂史,也需要我們認真對待。現在己有兩部傣族音樂史脫稿。將兩部合二而一,綜合加以編纂,是妥貼的辦法。另如羌族,除了主要聚居在四川省茂汶羌族自治縣外,周邊的縣(市)也散居著許多羌族同胞,撰稿者的目光必然會全面審視這一古老民族的音樂縱向的發展史和橫向的傳播面,寫出一部有學術價值的羌族音樂史來。
  編纂中國少數民族音樂史過程中,涉及的問題很多。以上僅是近年來少數民族音樂史研究和撰寫中遇到的比較突出的主要之點,只有處理好這些問題,各民族音樂史才具有獨特的個性和特色。
      關于宗教祭祀音樂研究
  各民族的宗教祭祀音樂研究,是近幾年來我國少數民族音樂研究中的熱點問題之一。
  如果說,80年代我們對宗教祭祀音樂的研究還處于起步階段,那末,90年代對這一課題的研究則已逐步深入,并取得階段性的成果。
  宗教是我國諸多少數民族精神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部分,人民群眾對宗教的信仰已成了他們重要的精神依托,或者可以說是他們精神力量的重要支柱。
  不少民族音樂學家對宗教音樂進行研究都有正確的指導思想。他們一方面把宗教音樂作為宗教文化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另一方面也把宗教音樂作為各民族傳統音樂的重要內容。可以說,忽視對宗教音樂的研究,是缺手缺腿的不完整的傳統音樂研究,也不可能全面地反映一個民族的音樂發展歷史。
  宗教是一個十分復雜的政治文化現象。我們認為,宗教作為一種文化,具有多方面的內容和多種層次的結構,其歷史價值表現為多義性和多重性。我們應當以歷史唯物主義的態度,把宗教作為一種歷史積淀的文化現象,作為各民族歷史文化和精神文化的一部分加以考察和研究,把宗教祭祀音樂作為各民族傳統音樂的組成部分進行考察和研究。這些不僅有著資料價值、認識價值,更有意義深遠的多功能和多學科的學術研究價值。
  我國各少數民族的宗教信仰十分廣泛,既有佛教、伊斯蘭教、天主教、道教,信仰覆蓋面最廣的是各民族崇尚的原始宗教(或稱前宗教、準宗教)。音樂在這些宗教祭祀活動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提交此次研討會的23篇論文,從各種角度討論了宗教音樂與宗教、宗教祭祀音樂與民間音樂、宗教祭祀音樂與社會的關系,還對宗教祭祀音樂的沿革、現狀及流傳方式、音樂形態、樂器等發表研究心得和成果。
  我們對宗教祭祀音樂的研究,具有如下特點:
  一是遵循唯物辯證法的思維方式,探究宗教祭祀音樂形成的遠因和近因,以及宗教祭祀音樂的社會功能和審美價值。
  二是把宗教祭祀音樂作為一種綜合性的文化進行審視。在許多少數民族中,宗教祭祀的神職人員正是該民族高文化水平的代表者,他們既是宗教的傳播者,又是宗教祭祀音樂的創造者。他們常常從民間音樂中吸取養料,或者將傳統的宗教祭祀音樂與當時流傳的民間音樂融合在一起。有的民族的民間音樂可能已經失傳,但還保存在寺院或祭祀活動中。今天我們要尋覓傳統民間音樂,還必需求助于宗教祭祀神職人員,從他們那里收集到活著的民間音樂。
  鑒于宗教祭祀音樂是一種十分神奇的社會文化現象。我們對宗教祭祀音樂的研究,除了要掌握多種學科的知識外,還應保持清醒的頭腦。因為我們不是為研究而研究,研究的目的是為了從宗教祭祀傳統音樂中了解各民族的音樂財富,進而分辯哪些值得繼承借鑒,哪些應當予以揚棄。
  宗教祭祀活動的復雜性在于,它既有迷信的一面,又有純樸善良信仰的一面。因此,研究宗教祭祀音樂,應當防止簡單化,或一概崇之為經典之作,或不分清紅皂白地斥之為封建迷信的產物。這兩種看法都有其片面性,值得今后研究工作重視。
      關于壯侗語族音樂研究
  把壯侗語族諸民族的音樂作為一個專門課題進行探討,是中國少數民族音樂研究向縱深發展勢頭的一個標志。
  壯侗語族跨越東南亞、西亞六個國家的民族,在我國則有桂、黔、湘、滇、海南五個省(區)的壯、布依、傣、侗、水、仫佬、毛南、黎八個民族及茶山瑤、海南臨高人及村人。從宏觀上研究復蓋著八千多萬壯侗語族諸民族的音樂文化,探討它們在音樂上的共性及不同之點,不僅具有深遠的歷史意義,也有著一定的現實意義。
  我國的改革開放政策,為少數民族音樂研究工作帶來了千載難逢的好機遇。如果說我們過去大多局限于閉封式、個體的、單向的研究方式,近些年來,隨著學術交流活動的頻繁開展和研究者視野的擴大,對少數民族音樂研究已逐漸拓展到了同源同根語系、語族、語支的諸民族研究階段,各地逐漸形成了研究群體,專攻某一語系、語族或語支的音樂研究,已初見端倪,有的已是成果斐然,令人矚目。
  屬于壯侗語族的諸民族在同一語族的音樂文化圈內,千百年來共同創造了光輝燦爛的音樂文化傳統,至今仍閃爍著熠熠的發亮的光彩。生活在這一語族諸民族的人民群眾是如何締造這些既同源同根、近血緣,又風姿各異的音樂?它們為什么在現今時代的潮流中,在各種現代文化的競爭沖擊下,依然保持著藝術魅力,繼續在人民群眾中流傳,成為人們精神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食糧?這一切都成了民族音樂學家們孜孜不倦進行探索的奧秘。
  大家對壯侗語族音樂的研究成果,比較全面地展示了學者們近年來的收獲,內容豐富,觀點新穎,文采飛揚,無疑對今后更加深入的研究是一個新的起點。
  我們感到在今后研究中,應重視以下兩點。
  一、處理好研究音樂文化背景與音樂的關系。大家比較重視在分析音樂形態時加強對文化背景的闡述,這當然是值得肯定和提倡的。但另一方面,也有個主次關系問題。就像一個高明的攝影(像)師一樣,展現在畫面上的主體是十分突出的,而人物或圖像的自然背景又是清晰和有層次的,如果主體糊模不清,或者在構圖中不顯著,我們不能認為這是一張成功之作。民族音樂學的研究也許與攝影(像)有某些共同之處。如果音樂形態的地位不明確,很難使人們獲得音樂分析的深刻印象,但文化背景若過于疏略,則研究容易停留在平面、或淺薄的層次。在對各語族諸民族音樂研究中,既要注重文化背景的共性,更突出由于語族和民族的不同造成的各具特色的音樂形態上的差異,即各民族音樂的個性。
  對各種音樂形態的研究,過去比較著重于表層形態的分析,這顯然是不夠的,還應在深層形態上下功夫,才能把各民族音樂的本質特征揭示出來。
  二、對壯侗語族諸民族音樂的研究,是一個良好的開端,但從某種程度上講,對這一語族的綜合及比較研究才剛剛開始。所謂綜合比較研究,是一方面把一個民族的音樂放在這個民族悠長的政治、經濟、文化(包括民俗)等各種歷史中加以論述;另一方面,又要與其他近血緣民族的音樂文化進行橫向的比較闡釋。在縱橫交錯,古今比較中全面了解認識一個民族的音樂為什么能獨樹一幟,而不被別人融化,取而代之的地位。
  這次研討會期間誕生的侗臺音樂研究會,可以說是壯侗語族諸民族音樂專題研究的直接產物。我們熱切希望,侗臺音樂研究更上一層樓。
  壯侗語族諸民族音樂研究給我們另一個啟示是,按語族音樂綜合研究,已成為90年代中期民族音樂研究的必然趨勢。我們還可以組織學者對我國分屬于漢藏語系、阿爾泰語系、南亞語系、南島語系的諸民族的音樂進行研究。
  再過五年,人類將進入紀元的第三個一千年,我們深信,中國少數民族音樂學研究將隨著歷史的前進步人新的紀元,邁向新的臺階。*
  
  
  
藝術探索:音樂版南寧3-8J6音樂、舞蹈研究馮光鈺19961996 作者:藝術探索:音樂版南寧3-8J6音樂、舞蹈研究馮光鈺19961996

網載 2013-09-10 21:2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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