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可持續發展觀看生態倫理學的價值取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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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從“人類中心主義”到生態倫理學的價值理念
  隨著人類干預大自然的能力和規模空前增長和擴大,“地球似乎成了人類進行巨大的自我競技的舞臺,人們為了實行對自然力的有力控制而投入了激烈的紛爭,這似乎確證了黑格爾的歷史是一個殺人場這句格言的真理性”,[1](P140)在人們創造了輝煌的物質文明的同時,也使人類自身陷入了始料不及的嚴重困境。
  今天,當人們面臨著嚴重的環境和生態危機的時候,當人們重新審視人類與自然的關系的時候,懂得了人在改造自然的同時,還必須注意到不能把人類和大自然置于絕對對立的兩端。在人類思想史上曾經盛行并仍在發生重大影響的“人類中心主義”、“人類沙文主義”對于今天已十分危急的人類生存狀況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人類中心主義”,也叫人類中心論,它是從西方人與自然沖突的文化傳統中發展起來的一種世界觀、文化觀、價值觀、實踐觀和倫理觀。這種觀點的核心內容是:一切以人類的利益和價值為中心,以人為根本尺度去評價和安排整個世界。其歷史最為悠久的經典表述為古希臘哲人普拉泰戈拉的名言“人是萬物的尺度,是存在事物存在的尺度,也是不存在事物不存在的尺度”。[2](P138)“人類中心主義”在理論上的表達并無定勢,但它的價值取向卻是明確的,那就是盡最大的可能提高人的地位,擴大人的行為選擇自由度。
  反觀人類文明發展史,我們知道,在農業文明時代,由于生產力水平極度低下,人類連最基本的溫飽問題都解決不好,處于對大自然的知之甚少和敬畏的心態,人類盲目地認為追求生存的權利受制于自然,人的命運掌握在自然手中。在走出原始蒙昧之后,依靠不斷的工業技術革命和技術革新,人類認為“人類的身后有動物和植物。他的技藝和科學,即人類頭腦的輕易產物,如果由牛、鱷魚和魚的遠遠落后的頭腦來展望,顯得輝煌無比。”[3](P60)隨著對自然改造和征服的力量日益增強,人類對自然的占有和統治的欲望不斷地被滿足著,也不斷地膨脹著,人類對大自然的干預已遍布地球的每一角落,以至于“人類在歷史上第一次作為一個整體開始經歷一種特殊的沖突即普遍的全世界范圍的沖突;一些遠離權力中心地方的顯然很小的事件都以它們對全球利益平衡的可能的影響來解釋”。[4](P140)人類欲望無限擴張的結果最終導致了生態環境的嚴重破壞,環境問題日趨嚴重,進而威脅到全體人類的生存,由此人們對“人類中心主義”提出了質疑。西方的一些學者在反思人類征服自然、改造自然的過程中所犯下的種種錯誤之后,提出了一系列的生態倫理觀點,其中最有代表性的當屬“自然中心主義”或被稱作“生態利益中心主義”,也被稱作“生物中心論”以及“生態中心論”。
  自然中心主義者認為:人類應該擴展道德功能調適的領域,使之擴展至調整人和自然之間的關系,人應當承担起對自然進行保護的道德義務。正如世界著名的生態倫理學家霍爾姆斯·羅布斯頓所言:“我們應將自己所統治的世界看作一個共和國,要促成它的所有成員的完整性;我們應該以愛來管理這個共和國。”[4](P93)這一觀點隱含著下述前提:即人與自然之間存在著“倫理關系”,承認其他生物物種的“道德權利”,即不僅對人類講道德,而且對大自然的其他生物物種乃至自然無機物也講“道德”。他們強調只有以倫理信念為基礎,人類保護自然的行為才能獲得內在的動力,環境保護運動才能逐步走向成熟,最后取得成功。
  上述觀點代表了生態倫理學的基本理論。從哲學觀點來看,這種觀點是很容易被批駁的。因為:自然中心主義主要還是從一種泛倫理而非發展的角度來看待人與自然的關系,從而抹殺了人與自然主客體分野的現實差異。
  自然中心主義者提出的“設定”人與自然之間存在倫理關系的觀點,對于生態倫理學的建構曾經起過積極的作用。然而,他們建構的所謂“生態倫理學”的科學性是令人懷疑的。他們的根本失誤就在于混淆了人與動植物的本質區別。把只適合于人類社會生活領域的、具有特定涵義的概念和命題,例如“價值”、“利益”、“權利”、“倫理”等等,加以改造和引伸,生搬硬套到自然領域,用以解釋自然現象;這些概念與命題被歪曲了,或者被弄得虛假了,失去了它們本來的意義,變成了由自然中心主義者主觀杜撰的非科學的概念。其結果,只能把自然物人格化,把生物抬高到與人平等的地位,把自然現象等同于社會現象,表現為泛道德主義、萬物有靈論的傾向。究其認識根源,是他們在理論視野中只看到人的自然性,把社會的人看成自然的人,而看不到人是“社會關系的總和”,看不到人與自然之間的“中介”環節,看不到人與自然關系的背后是人與人的關系。我們之所以把某些破壞生態平衡和污染環境的行為視為不道德的、應受譴責的甚至是違法犯罪的行為,是因為這些行為損害了除行為受益人之外的其他人的利益以及后代人的利益。我們既要反對急功近利的對環境和自然資源的貪婪掠奪行徑,也不能贊同那種泛愛一切動物和植物的溫情主義。
  生態利益中心主義價值觀的危害還在于它以人與自然之間的矛盾掩蓋、沖淡了人與人之間的矛盾。事實上影響當代環境問題主要有兩對矛盾:即人與自然的矛盾和人與人之間的矛盾,它們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不應該僅考慮到人與自然的矛盾,人與自然生物之間的不平等性,卻不去深入思考這種矛盾和這一不平等性背后的人與人之間的矛盾以及人與人之間的不平等,更不能以維持人與人之間的不平等來實現人與自然物質的平等。正是通過對人與人的關系,特別是對人與人的關系和人與自然的關系兩者之間的關系的反思,人們認識到,人與人的和諧關系將是人與自然的和諧關系的前提和保證。歷史的事實已向人們表明,當人與人之間,亦即一部分人與另一部分人之間如果處于敵對的互相殘殺的戰爭狀態,自然環境無疑將遭受嚴重破壞。過去如此,現在如此,將來也是如此。不能想象當一部分人侵略另一部分人,另一部分人又必然奮起反抗時,人與自然還能處于和諧之中。目前,雖然世界大戰沒有打起來,但局部戰爭接連不斷地發生,一系列的局部戰爭對生態的破壞都是非常嚴重的,對地球上人類和其他生命造成了長期的危害。認為解決好人與自然的關系問題,就可以解決一切生態問題,就可以眾生平等,其樂融融的想法是極其幼稚的。
   二、面向未來的可持續發展觀
  如上所述,我們既不能堅持陳舊過時的人類中心主義,又不能接受時髦新鮮的生態利益中心主義,那么什么才是我們在處理人與自然、人與人之間關系的正確的價值取向呢?答案就是可持續發展觀。
  環境問題由來已久,它幾乎是和大規模的農業開墾以及城市的建立同時出現的。但環境問題真正成為一個“問題”,則是在18世紀工業革命以后。可持續發展思想的提出,源于全球性的環境資源危機,是人類對環境問題認識不斷深化的結果。可持續發展概念所涵蓋的思想在20世紀60年代或更早些時候就已經產生。最先感知到環境問題嚴重性的學者們以其敏銳的預見力以及對人類未來所表示的担憂,引起了同仁的強烈呼應。我們不難看出,從《寂靜的春天》到羅馬俱樂部的《增長的極限》,在70年代這10年時間里,學者、國際機構等連續出版了各種各樣的有關環境方面的報告、書籍等,并引起了國際社會的強烈關注。進入80年代后,可持續發展基本思想已被國際社會廣泛接受,并逐步向社會各個領域滲透。學術界、政府、工商企業甚至普通的民眾都在頻繁地使用“可持續發展”這一概念,不論其使用的場所是否恰當,這一現象本身說明了“可持續發展”的提出是全體人類對共同的生存環境所做出的某種反應以及對未來發展的良好愿望。
  在可持續發展觀的產生和發展過程中,有兩個具有歷史意義的國際會議的召開起到了巨大的推動作用,那就是1972年的聯合國人類環境會議和1992年的聯合國環境與發展大會。它表明可持續發展觀已從學術思想轉變為全人類的共識。可持續發展觀是在1972年斯德哥爾摩世界環境大會上正式提出的,作為一種新的社會發展觀,世界環境與發展委員會出版的《我們共同的未來》將其定義為:可持續發展是既滿足當代人的需要,又不對后代人滿足其需要的能力構成危害的發展。它的實質是指人與人之間、人與自然之間的互利共生、協同進化和發展,包括自然、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三個基本的方面,強調社會的發展是復雜系統的整體推進、不斷優化的過程。
  從總體上看,可持續發展觀有兩個基本點:一是強調人類在追求健康而富有生產成果的生活權利的同時,也應當與自然保持一種和諧的關系,而不應當憑借手中的技術和投資,采取耗竭資源,破壞生態和污染環境的方式追求這種權利的實現。二是強調當代人在創造和追求今世發展與消費的時候,應承認并努力做到使后代人與自己的機會平等,不允許當代人一味片面地、自私地追求自己今世的發展與消費,而毫不留情地剝奪后代人本應享有的同等生活、消費與發展機會。新發展觀要求人的發展不僅包括單個人的發展,也包括人類的發展;不僅要求從當代人、當代社會發展的角度看待社會發展問題,還要從未來人類、未來社會的角度看待發展問題,使發展主體由單一走向多樣,由片面走向全面,由一極走向多極。發展主體的多樣性和多極性改變了少數國家、個別地區主宰和左右世界歷史所形成的畸形發展的局面。符合人類發展的未來趨勢和時代潮流。
   三、可持續發展觀的倫理意義
  從倫理學上看,可持續發展觀的核心就是和諧與公平。和諧是指全球范圍內的人類整體與自然的和諧;公平既包括不同地域、不同人群之間的代內公平,更包括了代際公平。而這之中代際公平的實際必須以代內公平的實現為基礎。
  具體而言,可持續發展觀是如何看待人與自然之間的關系呢?
  它要求人類善待自然,確立人與自然之間理性、健康、文明的關系,樹立人對自然環境的文化意識,明確地球生物圈對人類生存的意義。人是自然的產兒,自然是人類的家園,珍愛自然就是珍惜我們的生命,愛護地球就是愛護我們的生活空間。人對自然資源的開發和利用必須以自然的可再生能力的維持為原則,應當拋棄人對自然狹義的“戰勝”、“征服”、“索取”的固有觀念,形成人與自然相互平衡、和諧共存的新型關系。
  可持續發展觀正是把人與自然之間的和諧關系這種理想狀態作為追求的目標,要求人類社會系統與地球自然系統和諧相處、和諧發展。
  可持續發展觀是如何看待人與人之間的關系呢?可持續發展觀強調了當代人與后代人之間占有自然資源的平等問題。地球上的自然資源無論是可再生的還是不可再生的,都是有限的,而且地球對環境污染的吸收能力以及對資源枯竭的承受能力也是有限的。人類的活動必須保持在地球承載力的極限之內。當代人自私自利、目光短淺,追求奢侈性的消費,掠奪性開發和利用自然資源,“透支”生態價值,那么地球上的不可再生資源很快就會枯竭;可再生資源也會因為過度開發或開發不合理,其可再生過程受阻,蘊藏量不斷減少,以至枯竭。因此,當代人在開發自然資源以滿足自己的同時,不應該破壞人類世世代代賴以生存和發展的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而應該考慮和安排后代子孫健康生存和正常發展的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使當代人和后代子孫之間在發展方面機會均等和資源分享平等,明智地担負起在不同世代之間合理分配自然資源的職責。只有每代人都接受并貫徹這種思想于行動之中,地球才可能成為人類永遠的家園。這就是可持續發展觀的倫理意義。
  由此可以看出,可持續發展觀雖然否定了絕對的人類中心主義,但生態利益中心思想也非其題中應有之義。
  可持續發展觀基于生態、環境、資源和人口問題而提出,而全球性生態危機和人類發展所面臨的諸多困境的根源在于人類自己,在于人類認識的偏差和絕對,在于人類活動的失當和偏頗,在于人與自然之間,人與人之間關系的緊張、對立和沖突。人類的生產、生活和消費引發、招致了目前的問題;而解決問題的出路也在于人類自身,在于實現人自身的革命,轉變價值觀念和思維方式,對自己的行為和活動進行必要的規范、約束和限制,對自己的生產和實踐進行適當的自制、自律和調控,實行有節制的理性的生產方式和消費方式。這才是解決人類自身困境的出路所在。
洛陽工學院學報:社科版26~28,52B8倫理學陳賽20022002生態利益中心主義從一種泛倫理而非發展的角度來看待人與自然之間的關系,抹殺了人與自然主客體分野的現實差異。我們應堅持可持續發展前提下的生態倫理關系;把人與自然之間的有機和諧關系作為追求目標,實現人類社會系統與地球自然生態系統和諧相處,共同發展。可持續發展觀/生態倫理關系/人類中心主義/生態利益中心主義陳賽(1970-),女,遼寧撫順人,講師,博士生,主要研究方向為環境資源政策與法律。(武漢大學 湖北 武漢 430072) 作者:洛陽工學院學報:社科版26~28,52B8倫理學陳賽20022002生態利益中心主義從一種泛倫理而非發展的角度來看待人與自然之間的關系,抹殺了人與自然主客體分野的現實差異。我們應堅持可持續發展前提下的生態倫理關系;把人與自然之間的有機和諧關系作為追求目標,實現人類社會系統與地球自然生態系統和諧相處,共同發展。可持續發展觀/生態倫理關系/人類中心主義/生態利益中心主義

網載 2013-09-10 21:2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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