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和·民主·憲政》摘要 18、中國商人的憲政情懷

>>>  讀書—連接古今充實信仰  >>> 簡體     傳統

  通常,對中國近代憲政運動的學術研究都把重點放在民國時期,對清末立憲運動則常常是一筆帶過;或是對學界的知識分子(如康梁)在憲政運動中的作用和作為大加鋪呈;而對中國商人的憲政情懷和追求則輕描淡寫。如果研究清末的憲政運動是作者著書之鵠的的話,那么,書中對清末商人與這場憲政運動的關系所作的探討則是我閱讀該書的一個意外收獲。作者無意中在這一主題上所花費的大量筆墨和篇幅也在一定程度上說明,中國商人的憲政情懷是研究中國立憲運動所不可逾越、不可或缺的課題。
  清末的立憲運動主要是由立憲派來推動的。立憲派主要由四種人士構成:官(員)、學(者)、商(人),再加上普通民眾。要論立憲的最強大的動力當然來自商界。官員中的立憲派由于所處權位的關系能對立憲要求表示或暗或明的同情,就已是十分難能可貴的了。學界則由于戊戌維新失敗的緣故較難以發揮號召力,其領袖人物康梁等人由于亡命海外,對國內開展立憲運動則心有余而力不足。唯有商界在官員和學界的匡助之下,為立憲奔走吶喊,不遺余力。
  近代的立憲運動本質上是商人階級的民主運動。近代史上,憲政的確立與商人階級的崛起與確立是密不可分的。從這一點看,商人階級無疑是立憲運動的主體與中堅。立憲派中的知識分子、官員,乃至形成中的中產階級(如職員、教士等)都屬于廣義上的商人群體。所以,沒有商人階級的形成、成長、壯大,及政治上的覺醒,也就沒有清末的立憲運動。同樣,立憲派的憲政追求也就是中國商人的憲政追求。
  商人們深刻地認識到,民富與國強皆賴于工商業的自由發展。“商興則民富,民富則國強,富強之基礎,我商人宜肩其責。”要想做到這一點,就必需用“憲法”和法律節制政府的權力,迫使之對工商業的發展采取友善的態度,“他們要求政府徹底改變以商為賤的偏見和抑商政策,獎勵保護工商業的發展。憲法不立,民權難伸,‘商權亦無由振‘”
  他們要走的第一步當然是預備立憲。為此,他們成立了以商人為主體的各種憲政研究會,從事憲政的研究和宣傳工作并積極介入地方事務,參與地方的公務管理。
  由于立憲派的共同努力,清政府被迫宣布“預備立憲”,這無疑給商人階級乃至整個立憲派的情懷提供了一帖興奮劑。1906年9月1日,朝廷發布了仿行立憲的上諭。
  在此后設立的各省咨議局中,不僅商人們握有極大的發言權,而他們還以咨議局為權力基礎和制度工具,來進一步凝聚、推動憲政的社會力量,并且不遺余力地限制政府的專橫權力。
  眾所周知,憲政的本質就是用憲法和法律來限制政府專橫的權力,保障公民的基本權利。以商人為核心力量的立憲派在資政院中的努力更是反映其對憲政情懷的執著和理性。憑著這種執著而理性的憲政情懷,他們幾乎把御用的資政院改造成立代表民意的國會。
  從世界范圍內的歷史進程來看,立憲運動的出現通常伴隨著公共事務領域與私人事務領域的正式分離。這種分離的社會經濟動力來自市場經濟與商人群體的浮現,憲法則是這種分離的法律和制度保障。中國的情形當然也不例外。縱觀中國立憲史,市場經濟瓦解了,商人階級消亡了,憲政的最強大的社會動力也就消逝了。
  事實上,憲政并不僅僅使商人受益,而且會惠及每一位普通公民。因為現代商業社會不同于傳統的自給自足的社會,每個人都要靠交換來消費他人的產品和服務,因此,生活在現代社會中的每一個人在一定意義上都是“商人”。這就導致商人的政治要求與普通公民的政治要求的根本一致性。所以商人的憲政情懷假定在動機上是"自私"的,但其后果卻是使所有的人都受益。
  商人群體與憲政的關系是個大題目。《風潮》一書也無意中表明商人群體是中國走向政治民主化的關鍵力量之一,有著不可取代、不可小覷的政治功能。可以說,把握住這一關系是理解近現代中國政治的法門之一。


劉軍寧 2013-08-19 10:30:56

[新一篇] 《共和·民主·憲政》摘要 17、民族主義四面觀

[舊一篇] 《共和·民主·憲政》摘要 19、儒教自由主義的趨向--東亞模式與中國大陸
回頂部
寫評論


評論集


暫無評論。

稱謂:

内容:

驗證: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