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零售商業領域對外開放問題的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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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隨著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步伐加快,零售市場全面開放已是指日可待。如何處理對外開放市場與保護民族產業的關系,如何推進零售商業領域的對外開放,本文談一些粗淺看法。
      零售商業對外開放的現狀及存在問題
  國家對零售商業領域的對外開放一直持謹慎態度,不僅在開放時間上晚于加工制造業,而且在市場準入的條件和審批程序上都非常嚴格。但中國巨大的市場和潛在的購買力對外商一直具有很強的吸引力,很多著名的跨國流通企業都在努力想盡辦法擠入中國市場,自1992年國務院同意在北京等地進行外商零售企業的試點工作以來,迄今為止我國已批準了18個項目,開業的有7個。日本“八佰伴”、美國“沃爾瑪”、荷蘭“萬客隆”、法國“家樂福”等國外巨型零售企業紛紛搶灘中國商業領域,搶占中國零售市場。雖然目前外商投資企業零售額占全國社會消費零售額的比例僅為0.53%,但著實讓國人、商界捏了一把汗。面對外商咄咄逼人的競爭和挑戰,無論是政府宏觀管理部門還是零售企業本身都缺乏應有的準備和應變措施。
  1.保護政策過嚴,法律法規的制定滯后
  1992年7月國務院同意先在北京、上海、深圳等六大城市和五個經濟特區進行試點,各試辦一到兩個中外合資或合作經營的商業零售企業,但同時規定項目必須由當地政府報國務院審批。盡管禁區從此打破,但國家并沒有改變對零售業開放的謹慎態度。直到1995年6月,在由國務院批準的《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中,仍然把商業零售、批發和物資供銷列入“限制外商投資產業目錄”,規定在這些領域只允許有限度地吸收外商投資。迄今為止,除了把零售業歸入限制類對外開放項目以外,國家并沒制定具體的開放條件和審批程序,并且有關零售業對外開放的政策,始終都沒有對外公開。
  過高的保護度使零售商業領域的開放透明度極低。由于信息不暢,目前進入中國市場的外商企業絕大部分來自鄰近中國的亞洲地區,使我們很難實現外商投資結構多元化和合理化。與此同時,已獲準進入中國市場的外商投資企業,在高度的市場保護下,往往可以憑借“先入優勢”同國內企業一樣獲取由保護而形成的“壟斷利潤”,這不但不利于提高零售業的經營管理水平,而且外商所獲得的“壟斷利潤”實際上是國家利益的一種損失,這完全背離了我們引進外資的初衷。再者由于我們實行嚴格的審批程序,通過正常的途徑,外商很難很快地進入中國的零售市場,在高額利潤的驅使下,外商往往利用各級地方政府急于引資的心理,與各級地方政府合作采取各種變通方式,以管理公司、房地產公司、租賃經營等名義打進零售市場。對于這些變通的合資形式,國家還沒有制定具體的規范性政策對其進行有效管理,結果不僅造成了當前開放秩序較為混亂的局面,而且使國家的利益大量流失。
  2.企業應變措施滯后
  在進入中國市場之前,外商首先會對中國的市場進行詳細周密的調查,以獲取有價值的商業信息。一旦獲準進入,外商便會依賴這些信息,憑借先進的營銷手段和經營技巧,向中國的同行發起有效的進攻。而我們的民族零售企業,由于習慣于在封閉條件下經營,對國際上有關的信息知道甚少,對來自國外的競爭對手的情況以及國際上通行的商業技巧也就缺乏了解和調查研究。面對外商有備而來的挑戰,往往是倉促上陣,不能及時制定有效的應變措施。不少企業不考慮自身的實力,不利用自身原有的優勢,盲目在硬件設施與購物環境的豪華程度上與外商比高低,在財力雄厚的外商企業的攻擊下,很快敗下陣來;更多的企業,根本沒想到發揮群體優勢,單槍匹馬地與外商企業競爭,甚至在大敵當前之際,依然搞“窩里斗”,自亂陣腳。還有個別企業,根本不做任何競爭的努力,把企業的發展全部寄托在與外商合資上,希望借助外商的力量打敗國內其它企業,結果由于準備不足,企業很容易被外商控制。
  3.外商持股比例和合營年限值得商榷
  由于現行政策對投資比例和合營年限未做規定,外商出自利益考慮普遍要求控股,巨大的建設規模也使得資金匱乏的中方企業根本沒有能力控股,結果造成現已批準的18家合資企業中,外商控股的8個,中方控股的4個,中外雙方持股50%的6個。有關專家認為,這些合資零售商業企業最多10年內即可收回投資。但目前確定的合營年限普遍較長,平均高達32年,最長的50年,最短的也有17年。
      在加強宏觀調控的基礎上積極穩妥地擴大開放
  在1995年召開的亞太經合組織會議上,我國政府已向世界鄭重承諾,商品流通領域的對外開放要進一步擴大。隨著對外開放的進一步擴大,中國市場將成為世界跨國集團的必爭之地,這會嚴重威脅民族企業的生存和發展。如果不采取相應的對策,下個世紀,中國商業將失去大片的市場份額。面對嚴峻的形勢,政府應責無旁貸地為開放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從宏觀上把握全局,使開放穩定地進行下去。根據當前零售業開放的現狀,政府要著重做好以下工作:
  1.盡快制定外商參與我國零售業經營的法規
  目前我國涉及零售業開放的法規數量極少,即使是已有的法規,大部分也是粗線條的,并沒有什么具體的實施細則;不僅透明度不高,而且還很不完善,使外商常常有空子可鉆,以各種變通形式進入中國市場,擾亂了我們正常的開放進程。總結這幾年的經驗教訓,結合有關規定的實際執行情況,我們應盡快制定一部完備的零售商業領域或整個流通領域利用外資的法規,對外商進入的條件、資格、標準、投資比例、合營年限、合作形式、審批程序等作出明確的規定,在今后的開放進程中,嚴格地按照法律來進行管理。
  2.制定明確的開放日程,穩步擴大開放的范圍
  在以往的開放中,政府并沒有制定開放的日程,這就使開放不可避免地帶有一定的突然性和隨意性,不僅外商很難把握,而且國內企業也缺乏充分的準備。在今后的進程中,政府應該根據發展的需要,制定長期的規劃,定期向外公布,使開放穩步進行,減少工作的隨意性。在政策上,國家只允許在批準的沿海大城市及經濟特區進行零售業開放的試點,但在實踐中,許多地方已經突破了這些界限,不僅在沿海,而且在內陸城市,都有一批以各種形式存在的“合資”企業,而且在經營領域上也已突破了傳統的零售業,已向批發、外貿等行業進軍。盡管這些與我國現行的政策相抵觸,但是如果我們要加入世界貿易組織,那么這些領域的開放也是不可避免的。我們應該結合各地開放的實際進展情況,穩步地擴大開放的范圍,把零售業的開放逐步引入內地,并逐步擴大到批發、外貿等其它流通領域。
  3.建立統一有效的開放管理機構
  目前,我國零售業開放的最終審批權由國務院掌握。但國務院對此并沒有統一明確的主管機關,只是按職能不同由不同的主管部門分別進行管理。由于這些機構分屬不同的主管部門,相互之間管理權限的劃分也不是很明確,再加上缺乏有效的協調,在實際中很容易出現意見不一致的情況。與此同時,各級地方政府為了各自的利益,往往也插手零售業的開放,但由于沒有被賦予明確的權力,大多以各種變通形式參與管理,于是就形成了多頭管理和多頭對外的格局,削弱了管理的有效性。在今后的開放過程中,政府應成立包括內貿、外貿、工商、稅務等部門在內的統一管理機構,對管理權限作明確的劃分,并根據開放的進程,逐步賦予地方政府相應的管理權力,形成統一、有效、網絡化的管理格局。
      國內零售商業企業要充分挖掘自身潛力,積極拓展市場空間
  要想避免中國的零售市場為外商分割,治本之策當然是增強國內零售企業的市場競爭力。
  1.積極主動地挖掘內部潛力
  一方面,國內零售商業必須狠抓優質服務,強化企業形象宣傳,形成企業特色,調整企業經營的品種結構,牢牢抓住優勢名牌產品,采取多種營銷手段擴大知名度。1996年下半年開展的“承諾制”,對于杜絕假冒偽劣商品起了很大作用。另一方面,在經營戰略上,必須以搶占市場份額為中心,擴大總代理、總經銷的比重。
  2.吸收國外先進經驗,堅持合資高起點
  開放的目的不是一味地要企業去防御,而是要在開放中,逐步吸收國外的先進經驗,提高自由的經營管理水平,走出一條適合中國零售業實際的發展道路。在試點過程中,必須堅持高起點,而不是一味地追求外商的高投資。試點中的零售合資企業必須堅持三個基本原則:①合資對象必須是那些確實擁有先進的經營管理之道,國際知名度較高的外國公司;②由投資比例所決定的合資企業控股權必須由中方所掌握,合資年限應當縮短,最高年限不得超過30年;③外匯使用上應當自求平衡,而且出口要大于進口,能夠帶動起國產商品的出口。
  3.實行多元化經營,積極拓展市場空間
  國內零售商業企業要順應國際潮流,實行多元化經營,走出單一經營零售業的“圍城”,在其它行業內開拓新的市場、尋求新的發展機會與風險規避方式。當然,新行業應當成為中國大型商業企業的新的經濟增長點,這可以使企業從過去單一經營向多種經營邁進,從而使自己在市場競爭中形成規模優勢。
  進行異地經營,擴大企業經營區域,尋找新的發展機會,拓展市場的空間,正所謂“東方不亮西方亮,黑了南方有北方”。
  開放使零售業的發展在面臨著危機和挑戰的同時又充滿了機遇,只有堅定不移地實行開放,我們才能迎接挑戰,抓住機遇,把零售業的發展推向一個新的臺階。
  
  
  
企業活力鄭州12~14F51商業經濟、物資經濟魯小慧19981998魯小慧 作者單位:河南省商業專科學校 作者:企業活力鄭州12~14F51商業經濟、物資經濟魯小慧19981998

網載 2013-09-10 21:3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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