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農村建設需要完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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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農業是弱質產業,具有高投入、低產出的顯著特征;大多數農村經濟基礎薄弱,發展農業產業化的資金嚴重短缺;農民收入水平較低,生產經營所需資金的自給能力明顯不足。這樣的狀況決定了“三農”對金融具有更強的依賴性。金融作為國民經濟產業鏈中的重要一環,如何支持“三農”經濟發展和新農村建設,則成為當前十分值得關注的重要課題。“三農”問題始終是中國的根本問題。而諸多“三農”問題的解決,核心是增加農民收入,實現途徑是培育和完善農村要素市場,推動農村勞動力轉移,保持農業的穩定、持續發展,農村經濟發展,所有這些都直接或間接依賴于農村金融的發展和支持。
    一、農村金融發展對新農村建設具有積極的促進作用
  農村金融是構成一國宏觀金融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戰略要求下,農村金融的良好發展是保證新農村建設的重要條件。基于“經濟決定金融,金融反作用于經濟”這一命題,一個國家農村金融的發展程度是由該國農村經濟發展狀況決定的,但農村金融狀況的好壞也在很大程度上影響著農村經濟發展的速度。金融機構,作為國民經濟的核心,作為農業經濟資金生產要素供給的主要部門,作為長期以來服務農村經濟的主要組成部分,理所當然地要圍繞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要求更加積極主動地發揮作用。
  應該說,自金融改制以來,我國的農村金融發展已有了良好的基礎。農村金融發展對新農村建設的促進作用主要表現在:一是農村金融的發展通過提高農村儲蓄率和儲蓄向投資轉化的效率,增加農業發展的資本積累,為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提供遞增的資本支持。二是農村金融的發展以及金融服務的供給,不僅為農村經濟主體提供了多種融資途徑,而且為新農村建設提供了積極因素。三是農村金融的發展推動了農村經濟金融化進程,促進了農業科技進步,為農村經濟增長集約化程度的提高奠定了基礎。四是農村金融通過促進農業生產資源的再配置和規模節約,促進了農業投入要素生產率的提高。五是農村金融的發展使資金投向更加合理。
    二、新農村建設對我國農村金融服務提出了新要求
  新農村建設必將極大地促進我國農業和農村經濟的持續、快速發展,并由此催生農村市場的進一步發育,連鎖拉動農村多元化的金融服務需求,這無疑為金融機構特別是農村金融機構的業務拓展和發展壯大帶來廣闊的空間。
  當然,也應該清醒地認識到,資金投入不足是目前制約我國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建設新農村對金融信貸和金融服務提出了更新的挑戰和更高的要求。首先,資金需求總量更加巨大。按照過去農村投入資金中財政資金、信貸資金和社會資金的經驗比例,即使考慮到公共財政加大對新農村建設投入的情況,新農村建設資金需求中的大部分仍將由金融機構提供。其次,服務需求方式更加多樣化。新農村建設涉及多領域、多層次、多類型的金融需求,既有一般農戶的小額信貸需求,也有產業集群化龍頭企業的大規模資金需求;既有普通的存貸款服務需求,更有各類銀行卡等支付結算和理財等服務需求,客觀上要求金融服務品種更加豐富,服務手段更加多樣,服務方式更加便捷,而現有的農村金融服務在這些方面顯然還存在明顯不足。再次,中西部金融服務需求更加突出。現有的金融服務在東中西部地區之間差異明顯,中西部特別是西部地區金融資源不足,金融網點不足,競爭力不足,金融服務整體水平較低。
  目前在新農村建設上面臨的一個主要矛盾,就是資金投入上農村有需求但力量不足,財政有愿望但財力不足,銀行有資金但手段不足。農村有需求但力量不足,是根據國家統計局初步測算的,到2020年,新農村建設需要投入資金15萬億至20萬億元,新增資金需求總量為5萬億元左右;財政有愿望但財力不足,就是說目前還沒有足夠的財力解決新農村建設的資金來源問題;銀行有資金但手段不足,是指當前銀行出現流動性過剩,存差達10萬億之多。因此,在這種情況下,能否考慮發行支農特別國債解決這個問題,由財政向銀行發行,由政策性金融機構發放,由農村信用社代理,在一定程度上既解決農村的資金需求問題,又解決財政資金不足的問題,也解決了銀行的資金出路問題。
  社會主義新農村戰略目標的提出,對金融支農的廣度、深度提出了更高要求,體現在資金需求量更大、服務需求方式更廣、產品需求更趨多樣化上。需要指出的是,當前我國農村金融機構在體制上、機制上、方式上還存在著許多阻滯和壁壘,仍不適應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需要,農村金融機構本身還存在許多困難和問題,制約著金融機構更好地發揮支持“三農”的作用。
    三、農村金融在服務新農村建設方面的重要掣肘因素
  通過對農村金融發展覆蓋面、農村貸款情況、小額信貸情況、農村金融機構的可持續性、農村政策性金融的發展等方面分析來看,可以發現,我國農村金融的困境日益凸顯,農村金融落后已成為農村經濟發展的“瓶頸”,成為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重要掣肘因素。
  1.農村資金供求失衡。一方面,資金需求旺盛。隨著農村經濟結構調整不斷深入,農業標準化生產和產業化水平持續提高,農戶、農村經濟組織和龍頭企業不斷壯大,經營規模持續擴張,農村經濟發展的資金需求總量呈現螺旋式攀升的剛性增長態勢;另一方面,從總量供應看,近年國有商業銀行加大了集約經營力度,貸款審批權限普遍上收到二級分行以上,縣域分支機構基本失去了信貸營銷權,信貸配置愈益遠離“三農”經濟而流向其他領域。因此,農村經濟對信貸資金需求量的剛性增加趨勢與農村資金外流之間的矛盾較為突出。
  2.現有農村金融組織存在缺陷。政策性農村金融機構資金來源不足,業務單一,政策性金融定位不清,運行機制不健全,影響了政策性金融作用的發揮;農業銀行的商業化改造尚未徹底完成,政策性金融業務與商業性金融業務并存,職責不清,其在農村金融中的主導地位弱化;農村信用社孤軍作戰,力量不足,難以發揮農村金融的主力軍作用;郵政儲蓄分流了農村金融資源,削弱了金融支持農村的力度。
  3.非正規金融十分活躍,但缺乏規范。農村非正規金融發育層次低,運作極不規范,它們的正反面作用和效果都很突出,對非正規金融的引導、監督和促進其健康發展的重視程度不夠。
  4.金融創新和服務整體滯后。我國大多數農村金融部門仍沿用傳統金融服務手段,金融業務仍然以傳統的存、貸、匯為主,缺少信貸服務品種創新,已不能完全滿足農村經濟發展的需要。
  5.農業保險制度發展十分緩慢。目前,我國保險業在農村仍處于發展的初創階段。從1985-2004年近20年間,我國農業保險呈逐年萎縮的態勢。
  6.農村資金定價過高。調查發現,農村信用社有7成以上的貸款按基準利率的2倍執行,農村信用社加權平均利率達11.39%,大大超出了其利潤率。過高的利息負担,攤薄了本來微利的農業利潤,遲滯了信貸資金對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推動作用。
  此外,當前農村金融在支持新農村建設方面還存在著一系列不匹配現象:例如:信貸需求結構與投入結構不匹配,農村信用社現有管理體制和資金能力與其肩負職責不匹配,農村金融生態環境與信貸投入要求不匹配,財政與金融在支農項目資金上投入不匹配,等等。
  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必須改變當前農村金融的非均衡狀態,形成農村金融均衡發展的態勢;還必須解決“三農”的金融需求問題,這需要農村金融改革整體推進,相關機構職能配套改革同步進行,通過改革形成有效支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金融合力。
    四、新農村建設需要完善我國農村金融服務體系
  我國農村金融改革和支農服務的目標應是建立起一個能滿足“三農”發展的金融體系,這種體系應是多元化的、功能和機構布局合理、既競爭又互補和可持續發展的。隨著農村金融改革整體推進,構建完善的“三農”服務金融體系是科學發展觀在農村金融中的實現途徑,具體思路應當是:
  1.擴大政策性農村金融機構的業務范圍,拓寬其融資渠道。農業發展銀行是集財政和金融于一體的政策性銀行,是市場經濟條件下扶持和保護農業的最佳選擇。作為主要支持農業經濟的政策性金融機構,農業發展銀行的金融服務領域應切實承担起政策性金融的職能,要在健全和完善政策性金融功能,支持國家糧棉油儲備體系建設,履行為糧棉油收購資金供應和管理等政策性業務,在加強糧棉油貸款營銷和管理的同時,整合政策性金融業務,創新信貸服務,改進經營方式,拓展新的業務,支持農村基礎設施和農業資源開發。在資金來源方面,逐步拓寬其融資渠道,實現資金來源的多元化。支持國家開發銀行主動參與農村金融服務的意愿和努力,采取有效措施將國家開發銀行推進到“縣域經濟”、“三農”和中小企業領域。因此,加大農村政策性金融制度的健全與落實,拓寬其業務范圍,改變農業發展銀行信貸產品的單一化,把農業發展銀行建設成為農村經濟提供政策性金融的綜合性銀行。
  2.鞏固和穩定縣域農業銀行分支機構,發揮商業銀行的金融支持作用。在新的歷史條件和市場經濟發展的過程中,應當充分發揮商業銀行的優勢,將農業銀行定位于服務農業的專業銀行。改進目前縣級商業銀行的信貸管理模式,給縣級金融機構以更大的信貸自主權,按照城鄉統籌發展的要求,在防范風險的前提下,重點支持農村經濟組織、龍頭企業和農業產業化經營等新型發展模式,逐步提高涉農貸款的總量和占比。同時,還要充分考慮不同地區間的差異性,制定更加符合基層實際的信貸管理方案和信貸政策,按照市場化、商業化方式運作,自主地對農村有市場、有效益的項目進行支持。
  3.進一步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步伐,完善治理結構和運行機制。農村信用社具有點多面廣和貼近農民的先天優勢,特別是隨著國有商業銀行縣(市)以下機構網點的逐步收縮,農村信用社在支持農業生產發展中必將發揮更加重要的作用。一方面要強化內部管理和自我約束。農村信用社的改革要在明晰產權的基礎上,著力抓好法人治理結構的完善和科學管理機制的建設,大力抓好業務創新和發展,逐步把農村信用社發展成為經營有特色的社區性農村銀行機構。另一方面要在有效防范風險的情況下,簡化貸款手續,方便農民借貸。積極支持特色農業、綠色農業和生態農業的建設,支持農業產業化經營。這里還值得一提的是,還必須有效協調好對農村信用社的監管。現在對農村信用社的監管職能變成了銀監會系統、人民銀行系統和省農聯社系統三家共管的局面,因此實行多家監管尤其需要協調、合作、分工和效率,應注意及時通報、共享信息和能有效處置問題。
  4.深化郵政儲蓄改革。要賦予郵政儲蓄機構更多的自主運用資金的權利,并承担相應風險。當前郵政儲蓄已開始對其部分資金進行運用,并最終發展到資金的全額自主運用。在資金自主運用過程中,要盡快引進競爭性機制,既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又可防止“尋租”現象和腐敗行為,并結合郵政儲蓄特點,注重郵政儲蓄產品創新。在擴大郵政儲蓄資金的自主運用范圍的同時,要加快建立完善郵政儲蓄資金有序回流農村的機制,開展郵政儲蓄機構辦理社區各類貸款業務試點。縣域以下郵政儲蓄機構籌集的資金直接拆放給農村信用社或通過中央銀行再貸款返還給農村信用社,確保農村地區資金供應,這不失為當前農村金融與郵政儲蓄“雙贏”的政策選擇。2006年6月23日,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正式批準籌建中國郵政儲蓄銀行。郵政儲蓄銀行成立后,市、縣級郵政儲蓄機構可以在企業自愿或行業協會參與的基礎上,組織小企業建立貸款聯保機制;與農村信用社開展業務合作,通過服務“三農”的主力軍把郵政儲蓄資金回流到農村;與農業發展銀行合作,將郵政儲蓄資金間接投入“三農”。
  5.積極推動農業農村政策性保險制度的建立。我國在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重大決策中,要盡快建立農業農村政策性保險制度,把農業保險納入農業經濟發展的總體規劃,考慮組建政策性農業農村保險機構,或者委托政策性銀行開辦農業農村保險業務。還可以考慮運用財政、稅收、金融、再保險等經濟手段支持和促進農業農村保險發展,逐步建立多層次體系、多渠道支持、多主體經營的農業農村保險體系。保險公司既要在農村合作醫療改革中發揮作用,又要在農村廣泛展業,推出農村獨生子女意外險、農村養老保障險、大額貸款人意外險等,增強農民的財產人壽保險意識,增強社會保障能力和抵御風險能力。
  6.建立小額信貸組織。積極探索建立更加貼近農民和農村需要,由自然人、企業法人或社團法人發起設立的,以自負盈虧、財務上可持續為原則的商業性小額貸款公司。其股東人數不超過5人,不得吸收任何形式的存款,不得搞變相集資。資金運用主要限定在對農民、個體經營者和微小企業發放小額貸款,貸款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高利貸規定,立足于農村,服務于“三農”。具體來說,小額貸款公司應遵循商業可持續原則,按照市場化方式,明確戰略目標,完善業務體系,強化人力資源建設,順時、順勢調整服務重點,拓寬服務領域,改善服務方式,增加服務品種,增強服務功能。
  7.構建多層次的農村担保體系。担保難是近年來農戶和農業企業貸款中的主要問題,因此,加快構筑農村担保體系應成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一項重要任務。一是針對農戶和農村中小企業的實際情況,研究實行多種形式的抵押、質押辦法,創新担保方式。突破傳統担保方式的限制,培育或引進龍頭企業參與到農村經濟發展中,按照“政府扶持、金融支持、企業參與、市場運作”的方式,使企業與農民在共同的利益驅動下,相互制約、相互促進。二是加強農村信用環境建設,如積極發展社會信用中介服務體系,完善中小企業和農戶信用評級體系,為建設新農村和構建和諧社會營造良好的金融環境。三是完善信用担保體系。面向農戶和農村中小企業設立農業担保機構,發展農村互助担保組織。建立担保基金,鼓勵各類信用担保機構進行金融創新,積極拓展農村担保業務。
湖北經濟學院學報武漢55~58F62金融與保險許傳華20072007
許傳華,湖北經濟學院金融學院副院長,湖北金融發展與金融安全研究中心常務副主任,教授,碩士研究生導師,湖北 武漢 430205。
作者:湖北經濟學院學報武漢55~58F62金融與保險許傳華20072007

網載 2013-09-10 21:3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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