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新世紀,和平(對話)與(共同)發展依然是世界的主題。這使得作為其基本理論前提的普遍價值的追尋,成為舉世矚目的共同話題和實際行動。本文擬從價值論的視角,對普遍價值的根據和可能性限度,作一概要的分析和論證。
一、價值的特性與普遍價值
作為人們共同的價值標準和價值取向的概括,普遍價值無疑也是一種基本的價值情形。理解普遍價值,有必要從明確價值及其特性入手。
所謂價值,并不是指任何對象客體的存在及其屬性本身,而是客體與一定主體發生關系時所產生的作用、效果的特定質態。區別這種質態(有無價值、以及價值的大小)的標準和標志,并不在于客體本身,而在于具體的主體(注:參見李德順《普遍價值及其客觀基礎》,《中國社會科學》1998年第6期。)。也就是說, 價值的根本特性在于其主體性。在價值關系中,不是人趨近物(對象),而是物(對象)趨近人。價值本身的特點直接與人、主體的本性和特點相聯系,它直接表現和反映著人的目的、需要和能力,呈現出依主體不同而不同、以主體為尺度的態勢。理解價值的這種主體性或相對性,是我們把握價值問題、包括普遍價值問題的關鍵和突破口。
價值是屬人的范疇。沒有人(社會實踐及認識活動中的主體),世界不過是一團按照自身規律運行的自在之物,是無所謂意義和價值的。進而言之,價值是與人自身、與“人是目的”、與人的生活目的等密不可分的。人是最可寶貴的,人的生命存在對人與人類來說,本身就是一種價值,甚至是最高的價值。無論是母腹中躁動的嬰兒、殘疾人乃至植物人,都應視為對人類有意義的生命存在。人本身就是人的最高價值,是人的一切價值之源。因此,價值特別是普遍價值,在最根本的意義上,正是“以人為本”、“人是目的”這一命題的展開。
馬克思指出,人的需要即是“人的本性”。需要是人作為人之目的與生活目的的展開;它產生于主體自身的結構、規定性和主體周圍世界的不可分割的聯系,有什么樣的主體結構,就產生什么樣的需要;主體自身的每一規定、人同周圍世界普遍聯系的每一環節,都會產生相應的需要。需要常常以一些主觀的目的、欲望、情緒等觀念形式表現出來,充分體現著主體的本性和特點。而普遍價值,正是對世界各國、各民族、各黨派等在現實社會中的具體需要的狀況之刻畫。
人的需要及其滿足又與其能力密切相關。人的需要意識的覺醒、自我需要與客體之間關系的建立,以及其對主體需要的滿足,在很大程度上都是由其能力所決定的。諸如各價值主體能否意識到共同面臨的生態危機,能否體會到共同預防和打擊犯罪的意義,能否在眼前利益與長遠利益之間作出恰當的權衡取舍,都在一定意義上由其能力決定。不具備相應的能力,需要與需要的滿足之間就不可能建立必要的橋梁,相應的價值關系就可能不會被主體自身清醒地意識到。
在主體、人的社會實踐活動中,各種主體因素通過和客體的相互作用,使呈現出來的現實價值關系具有鮮明的主體特征。如個體性,即由于主體所處的時代、角色、狀況等不同,或者由于主體結構、需要或能力不同,同一對象往往可能與之建立不同的價值關系,即價值“因人而異”,像“禁止砍伐森林”對于森林資源豐富、并作為主要產值來源的國家,以及森林覆蓋率極低的國家,價值意義是極為不同的。多維性,即由于任何一個主體自身都存在著復雜的結構和多方面、多層次的需要,因而客體對同一主體常常建立具體多樣的、復雜的價值關系,像環境保護就對同一主體具有不同的價值,如滿足人們經濟利益需要的價值,滿足生存與發展需要的價值,滿足人們審美需要的價值,等等。如時效性,即任何客體對于同一主體或主體方面來說,有無價值或有什么樣的價值,不會因客體本身未變而保持不變,而是隨著主體需要和能力的不斷發展變化而變化的。
正是由于價值的主體性特征,當我們討論任何價值的時候,包括討論所謂普遍價值的時候,不僅必須指明是“什么事物、對象的價值”,而且更重要的是要明確“對于誰的價值”、“滿足誰的需要的價值”。那種無主體的思維,如籠統談論的“忠”(不區分忠于者和被忠于者)、領導要求群眾“不得腐敗”(誰在腐敗?誰有機會腐敗)之類,除了流于形式、于事無補、甚至混淆視聽之外,并沒有抓住問題的實質。因此,只有在弄清了具體主體的前提下,我們才能夠準確地判斷、分析具體的價值關系。
從理論上說,所謂普遍價值,應是指事物對于共同主體——單一或最高主體(人類)所具有的價值,即普遍的、或超越了具體主體(如具體的民族、國家、地區、階級、宗教、黨派),以及具體個人等界限的共同價值。但是,由于在歷史與現實中,不同歷史發展階段、不同場合、不同條件下,共同主體的形成和狀況是歷史的、具體多樣的,因而普遍價值也可指事物對某一具體社會共同體的價值,或某一社會共同體所共同認同的價值。也就是說,我們可以依據歷史發展進程和所涉及的主體狀況,具體地、歷史地、動態地理解和處理普遍價值。
二、普遍價值的可能性
價值的根本特性在于主體性。普遍價值存在的可能性根據,也在于價值主體自身的一致性、統一性。
誠然,具體的價值主體,無論是個人還是群體(民族、國家、地區、階級、宗教、黨派等),都是多樣化的,往往具有不同的目的、需要和能力,不同的個性和氣質。然而,任何主體作為人類大家庭的一個成員,作為擁有共同名稱和種屬——“人”——的一種動物,不容否認地因為屬于共同的物種而具有共同的尺度,因為生存和實踐的基本方式相同、歷史演進基本一致而具有一些基本的共同點。例如,凡是那些涉及物種的生存繁衍和進化發展,涉及人類的尊嚴和特征的東西,包括基本的適宜于居住的自然環境、維持人類生存發展的社會物質生產、提升人類自己的精神文化生產(諸如知識、技術、藝術、某些道德準則)等等,對所有人(主體)都是一樣基本而有價值的。類似的普遍價值基于人類個體、群體之間的基本共同點,它是自人類出現以來就一直存在著的。只是,過去人們并未充分地注意這一點,甚至有時只是片面夸大了主體間的分歧與沖突。
而且,基于人類共同目的、需要之下的普遍、基本的價值關系并不完全是主觀的。也就是說,這類價值并不如某些學者所說的,僅僅只是主體的主觀欲望、興趣、情緒、情感、態度、意志等等的表達或宣泄,而是有其客觀性的。一個事物、對象對主體是否有價值,有正價值還是負價值,有多大的價值,并不是主體可以隨心所欲地決定的,不是主體“想怎么說就怎么說”的,而是具有一定的確定性、必然性。諸如生態失衡、能源危機等等,我們可以“視而不見”,也可以、或可能沒有意識到它對于我們的存在,但它的客觀存在及對于我們的價值(主要是負價值)卻是基本確定的、不以我們的意志為轉移的。
進一步說,人的本性在于其社會性。只有在社會依存關系中,人才能生存、生活、發展,得以種的延續。馬克思指出:“人是類存在物,不僅因為人在實踐上和理論上都把類——他自身的類以及其它物的類——當作自己的對象;而且因為——這只是同一種事物的另一種說法——人把自身當作現有的、有生命的類來對待,因為人把自身當作普遍的因而也是自由的存在物來對待。”“只有在共同體中,個人才能獲得全面發展其才能的手段,也就是說,只有在共同體中才可能有個人自由。”(注:《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1卷,第45、119頁。)一個基本的現實是,我們共居于同一個星球上,在長期的共同社會歷史實踐中,總體上面臨著相似的追求美好生活的發展際遇,也面臨著可以覆滅人類的許多共同的問題(如生態問題、環境問題、核威脅問題等等)。這種社會化所突出出來的互相依存關系,所強化的共同利益、需要,要求人們在相互交往過程中,從全局的視角來看待問題,特別注意相互關系、利益的協調。在此基礎上,有可能、也有必要形成和認同相應的普遍價值。
近年來,以經濟全球化和科學技術的迅速普及所導致的全方位的全球化運動,隨著信息革命的興起而愈演愈烈。每一個消費者需要的商品,都是全球化的商品——全球范圍內所可能提供的、最合意的價廉物美的產品;每一個企業,都要在全球市場中競爭與合作,為全世界提供產品與服務,以求得生存和發展。全球化所具有的向世界各地輻射的強大力量,導致今天世界上能夠完全躲避這種輻射作用的“世外桃源”幾乎已經不存在了。各價值主體的相互依存性、相互滲透性日益加劇,甚至許多“國內問題”也越來越具有了“國際性”。例如,在信息、科技、市場都正在全球化的今天,沒有哪一個地區、國家能夠獨立地解決所面臨的諸如大氣、海洋、環境、生態、能源等危機,也沒有哪一個地區、國家的發展不與其它地區和國家相聯系。這極大地改變了整個人類的生產方式、生活方式、價值觀念,以及思維方式,更使得整個世界前所未有地趨同。
封閉、對抗意味著代價和落后,而開放、合作則意味著具有共同的基礎。這種社會化、全球化運動,極大地突破了傳統文化局限于民族、國家、地區等具體主體的狹隘視野,突出了人類文化精神中的整體精神,即所謂“人類意識”,如強調人的生存、發展與自由的基本人權意識,“我們只有一個地球”的環境意識,面對核威脅、克隆人之類的危機意識,等等,使人們真正作為“世界公民”來思考問題。它使得人們必須超越種族、國別、地區、宗教、文化等等的不同,超越具體主體的個人需要和個性,在諸多共同的、統一的目的和需要導引下,尋求實現“多樣化的統一”。任何主體(如階級、民族、黨派、國家、地區等),最終都應服從這種共同的目的和需要,做出相同的價值選擇,進行方向一致的價值創造。當然,為著最大限度地實現、或可能實現統一的、共同的目的和需要,并不一定強求手段上的“大一統”,并不要求抹殺各主體行為的個性和創造性。相反,在人們實現美好理想的進程中,豐富的個性、多樣性,別出心裁的勞動和創造性,則是人類一筆難以估量價值意義的財富。
實際上,隨著人們實踐能力、交往范圍的不斷拓展,特別是全球化浪潮的影響,生活在這個小小星球上的人們,一直在努力尋求、實現某些共同的價值理想。人們在交往、相處中,在一定程度上,已經主動或被動地學會了理解和寬容,學會了互相尊重,學會了“求同存異”,學會了通過認識彼此的共同點或共同利益來尋求共同的價值標準、采取協調一致的行動。目前經濟活動、司法實踐等領域的“接軌”、合作,對“普世倫理”之類的探索,甚至包括(多樣化的)現代化道路的摸索,都可視為一種現實的努力。我們有理由相信,隨著交往范圍的不斷拓展,社會分裂對抗的逐步消除,“人的歷史真正成為世界史”,符合人類共同的根本利益的社會價值標準,最終必將成為全球主導的和普遍的價值觀。
三、普遍價值的限度
在全球化浪潮席卷世界的今天,普遍價值是人們生存、交往、合作的基礎。但普遍價值并不以犧牲人們多樣化的價值追求為前提,它實際上只是一種所謂的“底線價值”、基本價值,即在高度發達的個性化基礎上的、有限度的價值統一。
與普遍價值的根據一樣,普遍價值的限度同樣在于價值的主體性,在于價值的“因人而異”。
普遍價值并不是指存在超越具體主體的價值、與人無關的價值。實際上,超越具體主體的價值、與人無關的價值是沒有的。在現實世界上,人的主體形態并不是抽象單一的,而是具體的、多層次的、多樣化的。無數個人、團體、民族和國家等共同體,直至全人類的整體,都以一定的方式存在與活動著,并成為獨立的主體。由于這些主體在生存環境、經濟發展、意識形態和文化傳統上的差別和對立,以及其生活方式和活動內容的不同,他們彼此之間在生存發展條件、方式、目的、需要、能力等方面都有各自的特征,從而構成了主體多樣化的現實。并且,這種同時并存的多元化主體自身還處于動態、發展過程之中。
主體自身的多元化,以及動態發展意味著具體的價值標準和價值關系也必然是多樣化的:以人類為主體的價值具有人類普遍性或社會歷史性,以民族為主體的價值具有本民族的特點,以信仰不同宗教的人們為主體的價值具有宗教差異性,以個人為主體的價值具有個人性或狹義的個性,等等。在歷史與現實中,由于不能理解價值的這種多樣化和一元化之間的區別,曾導致許多簡單化和極端化的觀念和做法:如完全盲從或簡單排斥他人的價值觀念和價值標準;或將自己的價值觀念和價值標準強加于人;甚至在整個社會強行推行某種“最高的”價值標準(如以階級斗爭為綱、以某一種文明為標準),這造成了許多沖突、戰爭。如果能夠充分理解價值的多樣化、相對性,對于理解目前世界上現實存在的文化多樣性,揭露形形色色的文化霸權主義,避免無謂的價值沖突,認同不同文化價值觀念的人們學會相互尊重、和睦相處,無疑不無現實意義。而且,它對于破除我們過去長期占統治地位的單一價值體系、單一價值追求,也是有啟迪意義的。
總之,現實中價值的多樣化、相對性現象,來自社會中具體主體的多元化、多層次性和人們現實利益、需要的差別與對立。有多少主體就有多少種不同的價值,它們之間不會完全重合、或者相互代替。前述價值的個體性、多維性、動態性,以及實際存在著的價值的民族性、階級性、宗教性、個性、地域性、時代性,等等,都是這種價值多樣化、相對性的表現。價值主體及具體價值內容的這種多樣化、相對性,決定了普遍價值必然是有限的、有條件的。
另一方面,與普遍價值相對的獨特性、個性化也是有存在理由和價值的。甚至可以說,只有與獨特性、個性化相對,只有建立在高度發達的獨特性、個性化基礎之上,普遍價值才有意義,才是合理、進步的。未來時代將是個性、獨特性充分得以彰顯的時代,是個性化氣質、個性化產品大行其道的時代。這主要是因為隨著全球化時代的到來,未來社會對于個性價值的彰顯,具有前所未有的需要。高新技術、以及工業自動化的令人意想不到的快速發展,重復性的、機械化規模的產品可以大量地、大大超出市場需求地生產出來,因而它們將在市場上日益處境艱難;而那些獨特的、具有個性化的創造物,才最具價值、最具生存意義,也最受市場歡迎。因此,在這樣一個時代里,只有高揚起個性化的大旗,勇于提供獨特的、充滿創造活力的產品,才是具體主體自我價值與社會價值統一之所在。
進而言之,任何具體主體存在的意義,在于其獨一無二性,在于其不可代替性。如果某個人、某種文明僅僅是一個復制品、“克隆體”,或者是可以進行復制的,那么其存在的價值將大打折扣。因此,具體主體以其自身特有的方式、個性而生活、創造著,這是其神圣不可剝奪的權利。因此,只有每一主體(人)以其自身特有的方式、個性而生活著,世界也因此才是豐富多彩的、具有創造活力的。
因此,在尋求人類共同的普遍價值的同時,沒有必要、實際上也不可能消除個性化的、多樣化的文化樣式和價值追求。相反,只有在基于普遍價值的前提下高揚個性化、多樣化,在充分發展的個性化、多樣化中追尋普遍價值,才是人們現實的選擇。
四、普遍價值的追求是一個過程
普遍價值是一個歷史范疇。它的內涵不是僵死、固定、一成不變的,而是不斷豐富、發展的。當人類社會處于蒙昧時期,或者當人們尚處于封閉、分裂狀態時,普遍價值處于一種被忽視的地位。隨著人類實踐方式的拓展與進化,隨著社會的不斷進步、開放、交往、合作、走向統一,普遍價值相應地表現為一個不斷沖破既有的限度,將潛在的可能性變成現實的可能性的不斷積累的創造性過程。也正因此,我們必須動態地、歷史地理解普遍價值。
一方面,咀嚼歷史,我們不能否認人類價值的多樣化、相對性現實。歷史與客觀現實都是值得尊重的出發點。但是,強調價值的多樣化、相對性,并不意味著“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天下無公理”之類價值多元主義和相對主義,并不意味著可以走向一個極端,即絕對排斥價值一元論、絕對性,絕對排斥普遍價值。因為,雖然價值在不同主體之間是多樣的、相對的,但在每一主體和統一的最高主體(如人類)那里卻是一元的,并具有某種絕對性。同時,價值多樣化、相對性也并不意味著各主體的價值不存在統一性、絕對性,不需要、或不可能實現任何意義上的價值觀的對話和統一。人類歷史已經、并且正在證明這一點。
表面看來,在具體的價值標準和價值追求上,現實中總是存在著不同主體之間的差異和沖突。然而,差異和沖突的存在也恰恰是因為有統一性、有共同的價值前提。所以在現實生活中,往往是在有沖突的各方之間,才最需要尋求共同點,尋求對話、交流和合作的可能,而且沖突各方常常需要、并且能夠通過確認共同點,從而緩和或化解沖突,以避免導致兩敗俱傷,甚至共同毀滅。而這種尋求共同點、進行對話、交流和合作的意識和行動,就是對普遍價值的追求。
另一方面應該認識到,我們所追求的普遍價值,也并不是要消滅一切矛盾、差異和沖突,達到消滅了個性和多樣化的抽象的大一統。實際上,那種抽象的、不與具體主體相聯系的普遍價值只能存在于書本或思維中。在任何時候,在任何情況下,普遍價值都不是絕對的整齊劃一,不是消滅獨特性和個性,更不是某一種文化價值霸權高高在上,假借經濟的或軍事的力量對其它文化價值觀強制趨同。
普遍價值的形成,只能在具體主體的現實的、歷史的交往和實踐活動中,在基本的、共同的利益和需要之上,通過求同存異、相互協調才能形成。這是一個漫長的、艱苦的歷史過程,需要各具體的價值主體(民族、國家、地區等等)在充分發展的個性和能力基礎上,自覺地清醒地共同參與。也許,在具體操作層面上,普遍價值的追尋并不排斥人們的主觀設計,特別是政治家、思想家們的主觀設計,包括發達主體憑借自身勢力的“推銷”。但是,任何人的主觀設計或“推銷”都必須得到相關主體的普遍認同,即在理論與實際中均符合各主體的目的、利益、需要以及現實條件。目前值得警惕的是,有些人僅僅是自我感覺其堅持的文化價值觀念“最先進”、“最合理”,就企圖將自己所認可的價值模式粗暴地強加于一切人。這種強加于人的普遍價值,盡管時常有外力(經濟的、軍事的或強制教化等)的支撐,但往往由于缺少現實生活中來自具體價值主體的普遍性根據,從而并不能獲得人們自覺的普遍認同和奉行。
最后應該指出,最終意義上的、全人類的完整的普遍價值體系,只有當社會高度發展,人類真正形成了一個利益休戚與共、需要基本一致的共同主體,每個人(主體)都自覺地作為一個共同主體的有機組成部分之時,才有現實的可能。這是一個目前看來還十分遙遠的目標。過去和現在的具體共同體,如民族、國家、政黨、教派等,雖然曾在一定程度上達到過類似的價值統一,但卻顯然是局部的、階段性的,有時甚至是在強權之下達到的虛假的統一。在目前的現實社會中,由于各具體共同體的發展、成熟程度不一,“力量”上相差懸殊,包括自我意識與能力上的差別,特別值得注意的是,應該在達到普遍價值的出發點、程度、途徑、方法上,優先尋求共識。否則,某些弱勢主體是很難避免諸如“XX中心主義”或強權的控制的。至少在可以預見的未來,那種最終意義上的全人類的完整的普遍價值體系,也許只是我們努力的一個方向,一種神圣的社會理想。
當然,這并不能低估現實中任何尋求普遍價值的努力的意義。普遍價值的形成總是從局部、階段性向全局、整體拓展的,是一個不斷成長的、不可逆轉的歷史趨勢。也許現實中我們目前所取得的進展十分有限、甚至微不足道,但任何真誠的努力——包括各社會共同體彼此之間的交流、寬容、尊重、理解、合作,以及“普世倫理”的探索,都無疑是向著目標邁出的堅實的一步。
天津社會科學4~27B1哲學原理孫偉平20012001在全球化浪潮席卷世界的今天,普遍價值的追尋是人們面臨的一個共同話題和實際行動。但普遍價值的根據和可能性限度均在于價值主體,其根據在于價值主體自身的一致性、統一性,其限度在于各具體主體的多元化及其獨特的利益、需要和能力。普遍價值的追尋是一個動態、歷史的過程,合理的普遍價值應該建立在高度發達的主體意識和能力基礎之上,目前則應該優先考慮達到普遍價值的出發點、程序、途徑、方法,在交流、寬容、尊重、理解、合作的基礎上,尋求共識。價值/價值主體/主體性/普遍價值本文作者:孫偉平 中國社會科學院哲學所副教授、哲學博士 作者:天津社會科學4~27B1哲學原理孫偉平20012001在全球化浪潮席卷世界的今天,普遍價值的追尋是人們面臨的一個共同話題和實際行動。但普遍價值的根據和可能性限度均在于價值主體,其根據在于價值主體自身的一致性、統一性,其限度在于各具體主體的多元化及其獨特的利益、需要和能力。普遍價值的追尋是一個動態、歷史的過程,合理的普遍價值應該建立在高度發達的主體意識和能力基礎之上,目前則應該優先考慮達到普遍價值的出發點、程序、途徑、方法,在交流、寬容、尊重、理解、合作的基礎上,尋求共識。價值/價值主體/主體性/普遍價值
網載 2013-09-10 21:3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