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人的自我價值理解應有的主體維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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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圖分類號:B089. 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3-854X(2006)12-0039-03
  一
  在人的價值關系中,長期以來,人們對于自我價值和社會價值及其相互關系的理解存有一定的片面性,尤其對于自我價值,人們通常是把它放在一定的社會關系中,即個人對于他人,社會的滿足關系中加以考察和定位的。亦即主要是從客體角度、社會方面去理解,而不是從主體角度、個體方面去理解。這樣一來,雖說人的自我價值涉及到個人與自身的需要與滿足的關系,但更普遍的認知是:作為個人的自我價值,并不是孤立的自我的絕對價值,即不是自我對自我的關系,自己滿足自己需要的價值,而是自我與社會相關聯的價值。也就是說,“自我”只能在一定的社會關系中存在,孤立的、絕對的“自我”是不存在的。相應地,人的自我價值是以社會為依托為支撐的價值;離開了社會,人的自我價值并不具有自滿自足的獨立意義。
  不可否認,對于人的自我價值的這種理解有其存在的合理性。這是因為,與動物不同,人不僅是自然存在物,更重要的是社會存在物。作為社會存在物,自我在其本質規定上是屬于一定社會的,是作為社會的“化身”而存在的,用馬克思的話說就是“人這個物種的表現形式”。因而,不應當把個體的自我同社會分離開來,個體的自我生命及其活動,即使不采取共同生命的直接表現形式,也是社會生活的表現和確證。不僅如此,自然人的本質也不可能是由人同自然的關系來規定的。在其深層次上,只有社會才是人與自然之間的真正紐帶。只有在社會中,“自然界才是人自己的人的存在的基礎”,“人的自然的存在對他說來才是他的人的存在”①。由此,作為社會關系中存在的人,其自我價值并不具有獨立的存在的意義,而是他對于社會的價值抑或社會價值在個人身上的體現。換句話說,自我價值是社會性的個人在實踐中從其對象化的活動過程和結果中,返觀自身,確證和看到自己的作用和價值的。在這個意義上,生活在社會中的任何人,其自我價值及其大小就取決于他是否能夠滿足社會的需要以及滿足需要的程度。
  然而,上述見解如果僅僅從客體角度、社會方面而忽視從主體角度,個體方面去考察,勢必使得對于人的自我價值的理解由其合理性走向了非合理性。因為,價值作為一種關系范疇,表征的是主體與客體之間的一種需要與滿足關系。人與其他存在物不同,其他存在物只能作為價值客體而存在,而人既可以是價值客體也可以是價值主體,是價值主體和價值客體的統一體。因此,任何個人,當他作為價值客體時,既與社會(作為價值主體)發生一定的價值關系,也與自我(作為價值主體)發生一定的價值關系。相應的,在責任和貢獻的問題上,個人不僅對社會有一個責任和貢獻問題,而且對自我同樣也有一個責任和貢獻問題;人的自我價值既體現在他為社會所做的貢獻,也體現在他為自我所做的貢獻。如果只強調個人對社會的責任和貢獻,忽視個人對自己的責任和貢獻,或把人的自我價值看作是個人對社會的責任和貢獻而獲得的一種饋贈與回報,完全抹殺了人的自我價值的主體性存在,這就勢必使得人的自我價值完全遮蔽在社會價值之中而失去了它的主體性存在的意義,從而亦使得人的自我價值和社會價值的劃分成為毫無意義的空洞話語。事實上,人作為價值主體和價值客體相統一的雙面體,其價值表現必然帶有主體性和相對獨立性。關于這一點并非沒有人注意到,只不過,時至今日這一問題并沒有引起人們的足夠重視和普遍關注。
  二
  沿著上述思路,我個人以為,對于人的自我價值乃至社會價值完全可以從主體的角度去加以理解和把握。從人的主體這一維度,我們可以把人的自我價值區分為內在價值和外在價值這么兩個層次或方面。所謂外在價值,是指個人作為價值客體對于他人、社會的貢獻以及這種貢獻給社會帶來的積極意義和作用;所謂內在價值,則意味著個人作為價值主體對于價值客體——自我的貢獻,從而在這種貢獻中顯現出自我存在的獨特意義和作用。
  對人的自我價值作這樣的區分,并不意味著我們要撇開一定的社會關系和社會內容來孤立地考察人和人的自我價值,而恰恰是以此為前提的。我們希冀要改變的是過去那種單從社會視角或將個人與社會對立起來來考察人和人的自我價值的致思取向,而主張在個人與社會的相互制衡和張力關系中把握其共通性與差異性,揭示出人的自我價值的應有內涵和具體表現形式。這也就是說,在人的自我價值問題上,我們既要反對那種撇開一定的社會關系孤立地考察人的自我價值的“個體本位”主義,同時又要同那種貌似強調個體的利益和價值,實則通過強調集體、社會的利益和價值而淹沒或取消個體利益和價值的所謂“集體主義”或“社會本位”主義區別開來。
  事實上,撇開一定的社會關系孤立地考察人的自我價值的“個體本位”主義,在歷史上和現實中并不少見。近代西方資產階級在反對封建主義的斗爭中,以抽象的人性論為武器,從“自然法”的角度,提出人生來一律平等、自由等天賦人權口號。這些口號如果作為一種理論假說,并從“應當如此”的價值論視角對社會制度變革、對人的生存狀態轉型以及由此蘊涵的對人的自我價值的肯認提出一種要求、期待來理解,無疑具有積極的意義。但從唯物史觀的角度,它的要害在于把人和人性抽象化,當他們剝掉人身上的神性、等級差別等屬性的時候,他們連同人的社會屬性都剝離掉了,剩下的只有人的自然屬性。從自然屬性來看待人,那么這種人與其他動物并沒有本質上的區別。如今,現實生活中也有人把自己與社會隔離開來,沉湎于個人設計、個人奮斗、個人實現的幻想之中,認為“人的價值就在于人自身”。這種人如果按照中國傳統倫理思想中的“理想人格”標準來衡判的話,則是一些沒有社會規范、道德約束的人;而沒有社會規范、道德約束的人不是“真正的人”,他們只能淪為衣冠禽獸之列。
  我們還注意到,將個人與社會對立起來來考察人的自我價值,在現實社會生活里還有一種特殊的表現形式,即表面上貌似強調個人,重視自我價值,實際上則是以強調“整體”、社會價值為由而最終淹沒或扼殺了個人、自我價值的“社會本位”主義或所謂“集體主義”。對此,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識形態》中作過深刻的揭露和批判,明確地將“集體”區分為“真實的集體”與“虛幻(或虛假)的集體”兩種表現形態。認為真實的集體是個人獲得自由和發展的前提和條件,而虛假的集體則總是作為某種獨立的東西而使自己與各個個人對立起來②。這樣的“集體”實際上是絕對地排斥個人,最終變成了一種專制主義。它使人喪失了對社會、集體的信任度和歸屬感,在這種“集體”中,個人的自由、價值等全都被扼殺了。
  由上分析可見,馬克思恩格斯反對上述將個人與社會對立起來來考察人的自我價值的形而上學觀點,主張在個人與社會的辯證關聯中去理解人的自由,人的解放和人的價值等問題。在他們看來,“社會”不是許多個人簡單集合的“實體”范疇,而是一個內含著個人與社會相互作用及其矛盾的“關系”范疇。從這一矛盾關系的動態結構看,歷史過程的演進不得不使個人與社會之間互為目的和手段,但歷史過程的結果則明確地指向了個人的自由與全面發展。也就是說,每個個人的發展是社會發展的最終目的和歸宿。馬克思的社會歷史理論,正是以深切的人文關懷,亦即對每個人的自由解放或人的自我價值實現的深切關注為靈魂的。馬克思憤怒地譴責那些致使人畸形發展和壓抑人的個性發展的社會制度,勞動異化理論、人與自然關系的理論、關于共產主義是自由人聯合體的思想、晚期人類學思想等等,是馬克思在自己的哲學思考中自覺關注人的問題的明證。對此,當代美國學者賓克萊在《理想的沖突》中對馬克思的評論是非常中肯的。他說:“馬克思反對資本主義的原因主要在于它不能讓人的創造才能得到充分發展,反而要使一切人(工人與資本家一樣)都成為一種以對財物的崇拜為動力的制度的奴隸。資本主義制度評價一個人的價值是看他有什么而不是看他是什么樣的人。結果金錢變成資本主義的偉大的上帝,而一切其他價值,不論是道德的還是精神的,都淪為替它服務的東西。”③ 正因為如此,我們才有充分理由認為,在個人與社會的張力關系中合理地厘定人的自我價值的相對獨立性不僅成為必要,而且也使我們沿著馬克思指引的方向,從主體的視角進一步探究人的自我價值得以存在的更深層的理論根基成為可能。
  三
  通常人們認為,人之所以有價值,乃是在于通過勞動活動創造出價值,當他們通過自己的辛勤勞動為人類的生存和發展創造物質財富和精神財富的時候,他們也就在實現和確證著自己作為人的價值。因此,人作為創造價值的價值實際上也就是人的自我價值。然而,人為什么要通過創造價值這一方式來實現和確證自我價值呢?這不是因為別的,而是源于人的生命活動的本性。
  作為一種自然生命的存在,人與動物沒有什么區別。人與動物的真正區別在于:動物只以生存為滿足,“活著”就是它們的目的,除了保持和延續生命的存在之外,它們別無所求。人則不同,人不會僅僅滿足于“活著”,人還要講究個“活法”,要追求“活著”的意義和價值。倘若不能實現和滿足這種追求,人甚至寧愿舍棄自己的生命。人和動物的這點不同表明,人不像動物那樣只是單一的、自然或本能生命的存在,而是有著雙重生命的存在,即在自然或本能生命之上還有一個“自為生命”(或第二生命)的存在。在生命與環境的關系上,動物的生命活動只是消極地適應環境,從外部環境中拾起現成的東西;人則把生命的適應性活動變成了創造性活動,人作為生命體的存在,已不再去直接仰賴環境為人提供現成的生存資料,他必須依靠自己的活動創造出自己需要的生活資料。人不僅賦予生命以獨立的“自我”,還使生命活動變成自我支配的“目的性活動”。人不再像其他動物那樣靠自然本能“設計”好的“指令”去從事固定不變的生存活動,人對自己的行為及周圍世界有了自為、自立、自決、自由和創造的“權利”。正是這后一種意義上的生命,即主動地支配自我的“自為生命”,才是屬于人的特有的生命。很顯然,人的這種自為生命不是前定的,也不是給予的,而是要由人自己通過幾乎畢生的精力努力創造的。正是這種生命創造體現了人的生存意義和價值。
  從人的這種“雙重生命”的觀點出發,我們對于人的自我價值的主體性理解就會從傳統的形而上學走向現代的辯證思維。誠然,任何個人的生存和發展離不開社會在一定歷史階段上所提供的物質條件、思想資源和文化傳統,但任何個人在其前提下必定有所貢獻和作為。就人的“整體”而言,沒有人的素質的提高,沒有人的思想觀念、心理態度、思維方式、價值觀念等方面的根本轉變,就不可能有社會制度的創新和社會形態的進步與躍遷。就人的“個體”而論,如果略去人的差異性,從人的統一本質和特有本性來說,它最需要的不可能是別的,而只能是“成為人”,也就是要獲得人的本質,完成人的使命,實現人的價值,即創造出獨特的“人格自我”。從這一意義上來說,所謂“價值”相對于人而言,在根本上不過就是人對自身本質追求的一個目標概念。人的價值追求目標就是把自己塑造成為真正的“人”。一個人來到世間不能枉走一遭,他的一生如果能創造出一個獨特的自我,這本身就意味著對社會、對整個人類的貢獻。
  至此問題很清楚,人有兩重生命,但它們對于人的意義是不同的。自然或本能生命在人身上的意義并不像動物那樣,它雖然也很寶貴,卻并不具有自身滿足的價值意義。它的價值只能體現和實現在自為生命即第二生命的創造活動之中。如果脫離開第二生命的創造,它雖然可以生存下去,但卻失去了作為人的生命的價值內涵。正是在這種意義上,我們可以說,人的“價值”實質上指的就是人的“自我價值”。這種自我價值就其表現樣態而言,對“個體”表現為內在價值,對“社會”表現為外在價值。同時,在傳統理解的自我價值和社會價值的關系問題上,與其說人的自我價值是社會價值的映現或體現,不如說是社會價值得以可能的本體論前提或存在論基礎。
  注釋:
  ①《馬克思恩格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122頁。
  ②參見《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82頁。1995年新版第119頁將“集體”譯為“共同體”。
  ③[美]賓克萊:《理想的沖突》,商務印書館1986年版,第101-102頁。

江漢論壇武漢39~41B1哲學原理葉澤雄20072007
自我價值/社會價值/主體維度
人的“價值”實質上指的就是人的“自我價值”。這種自我價值就其表現樣態而言,對“個體”表現為內在價值,對“社會”表現為外在價值。同時,在傳統理解的自我價值和社會價值的關系問題上,與其說人的自我價值是社會價值的映現或體現,不如說是社會價值得以可能的本體論前提或存在論基礎。
作者:江漢論壇武漢39~41B1哲學原理葉澤雄20072007
自我價值/社會價值/主體維度

網載 2013-09-10 21:3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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