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經濟史”——中國古代經濟史研究的出路

>>>  新興科技、社會發展等人文科學探討  >>> 簡體     傳統


    [中圖分類號]F092.2;K2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3-7071(2004)01-0170-05
    把經濟史和社會史結合起來,走“社會經濟史”的路子,是近年來中國古代經濟史研究的新趨勢,也是一個必然的選擇。早在20世紀二三十年代,中國古代經濟史就已經形成了專門的學科,并且出現了一批影響至今的研究成果。近年來隨著經濟史學科的發展和涉獵面的拓寬,對經濟史上的重要問題大都進行了廣泛的討論,也寫出了一批有質量有分量的經濟通史、斷代經濟史、專題經濟史、區域經濟史的專著,但與此同時,中國古代經濟史研究思路偏窄、選題老化的問題也日益顯現,已經鉗制著研究的深入和學科的發展。從國外經濟史研究的發展趨勢看,惟有將其與社會史結合,以社會經濟史的思路進行選題和研究,才是改變這種狀況的有效途徑(注:兩年前,我曾經寫過一篇短文《經濟史與社會經濟史》(刊載于《思想戰線》2001年第5期)談過這個問題;近兩年來,隨著思考的深入,欲就有關問題再抒己見。)。
        一
    在已有的中國古代經濟史專著和教材(包括通史教材的經濟章節)中,人們考察的內容主要集中在五個方面:一是財政經濟史,即以國家賦稅制度為主,兼及土地制度、徭役和戶籍制度以及禁榷和專賣制度等方面,著眼點是國家財政問題;二是政治經濟史,即以政治經濟學理論為基礎,以生產和分配過程中的剝削內容為考察對象的經濟史內容,主要是租佃關系、雇傭勞動、土地買賣和土地兼并以及奴隸制殘余和資本主義萌芽問題;三是交易經濟史,即以工商業為考察對象的經濟史內容,包括手工業品的生產過程、商品交易方式、貨幣形態和流通情況;四是技術經濟史,包括農業耕作方式、手工業品和大型器具的制造等內容;五是外貿經濟史,即對外交流中的經濟內容。此外,還有一些論著間或涉及經濟思想史方面的內容;不過嚴格說來,這些論著中所謂的經濟思想,主要是財政方面的思想,甚至是財政方面的制度和措施,并沒有形成真正的系統的經濟學理論和經濟思想,因此,將其歸入到財政經濟史之中更為合適。
    從總體上看,上述五個方面雖然都是中國古代經濟史研究的主要內容,但大都屬于“國計”方面的問題,而對“民生”即平民百姓的日常生活,特別是自然經濟時代的家庭經濟生活方面的內容,涉獵甚少。在用這種傳統經濟史研究的思路寫成的經濟史中,似乎古時候的民眾的經濟生活全部集中在社會化的場合,沒有家庭經濟生活;除了給官府納稅服役之外,土地的買賣和租佃、雇傭也都是家庭與家庭之間的交往,不是個體小家庭內部的生產生活。這當然不是古代社會的真實情形。實際上,這是一個由傳統的思維定式所造成的認識上的誤區:近代西方是工業化大生產,從生產、流通到分配都是社會性的,經濟問題的研究當然應該是從全社會著眼,如《資本論》那樣;而中國古代是自然經濟下的個體小生產,雖然納稅服役、租地繳租和土地買賣都是社會化的活動,但是主要的生產、分配和生活是在小家庭內部完成的,如果也像研究西方近代社會那樣,主要從社會化的角度入手來研究這個時代的經濟問題,就很不合適了。所以,在中國古代經濟史的研究中必須要走出這個誤區,不僅不能忽視家庭經濟之類的問題。而且還應當作為主要內容來研究。加強這方面的研究,就需要把傳統的經濟史擴展為社會經濟史。
    所謂“社會經濟史”或者稱之為“經濟—社會史”[1](P19),仍然屬于歷史學,屬于歷史學中的經濟史學科,只是借用了社會學、社會史的一些方法來補充經濟史的研究。這里牽涉到對社會史概念的認識問題。近年來,學者們對此有多種理解,我倒是傾向于把社會史作為一種研究方法和視角,即用社會學的方法和視角作研究歷史問題的嘗試,而無須把社會史當成一個獨立的學科。如果作為一個獨立的學科,就要界定社會史的概念,越爭論越弄不清楚,把該討論的許多問題反而都忘了;作為一種研究方法和視角,盡管在社會史概念的把握上有些朦朧和模糊,但在這種朦朧和模糊的背后大家都有一個大體一致的方向就可以了。劉澤華先生曾經說,他雖然把《先秦政治思想史》的書寫出來了,仍覺著政治思想史研究的對象、內容和范圍還是個模糊不清的問題,但是“正像在航海中遙望燈塔一樣,對燈塔本身的結構雖然看不清,可是所指的方向是清楚的”[2](〈序言〉)。具體到社會經濟史的研究也是這樣(注:據侯建新先生介紹,作為西方的經濟—社會史發源地的英國,學者們對這門學科表現出相當大的熱情,但對學科的概念和特征也缺少學理性的闡述。侯先生解釋其原因說,這是因為經濟—社會史是一門發展中的學科,“其意義是開放的”[1](P26-27)。),我們把社會史的研究方法和視角借用過來也就夠了。
    經濟史的研究既可以與社會史相結合,也可以與其他研究方法相結合,但都不如與社會史結合更合適,這是由古代社會中經濟生活的特點所決定的。譬如,經濟史歷來是歷史學與經濟學的結合,學者似乎對此沒有歧義,但其中也有很多不協調,甚至有人批評說這是一對“錯配的夫妻”[1](P367)。再如,與法制史的研究相結合,在提供新方法和新視角的同時又常有一些干擾因素,這里可以舉一個例子:我一直在研究中國古代的家產繼承方式,主要是從社會經濟史的角度搞的;其他人特別是日本學者對家產繼承制度都是從法律制度的角度來認識,在法制史的論著中來研究,《大不列顛百科全書》中的“家庭”條目也是在解釋“家庭法”的時候提到了遺產分配制度。有學者以我國古代的遺囑繼承制度為例,專門強調了法制史角度的重要性,并對我的有關論著提出了批評[3]。但我覺得對這類問題可以有多種考察角度,任何角度都是“之一”,而不是“唯一”;在選擇考察角度的時候要特別注意不同時期不同地區的具體特點。考慮到我國古時候的家法大于國法、習俗先于律令的實際情況,我還是沿用了社會經濟史的路子[4],主要從日常的家庭經濟生活事實入手進行考察。我覺得,只有這樣,才能抓住家產繼承方式的實質,認識分家過程中當事人的心態,而且避免了把個別打官司的極端例子當成“通常”情況。
        二
    社會經濟史與經濟史相比,首先是研究的內容增加了。社會經濟史至少可以在此前經濟史的基礎上增加四個方面的內容:一是家族家庭經濟史,即以血緣關系為紐帶的共同體的經濟活動,包括人口的生產、家產的使用和繼承;二是社區經濟史,即以地緣關系為紐帶的共同體的經濟活動,如公共設施的修造和利用、有關公益事業的組織和規范;三是習俗經濟史,即日常生活中的經濟內容如與婚喪嫁娶、衣食住行相關的消費習俗;四是難以歸類又很有研究必要的經濟史的內容,如災荒與救濟、流民和移民等等。可以說,社會經濟史既包括了此前經濟史的內容,又增加了新的內容,接近了全方位意義上的經濟史。
    其實,不只是研究內容的增加可以看到以前所忽視了的研究課題,更為重要的是,社會經濟史與社會史一樣有其獨特的觀察問題的角度,可以為老問題提供新思想,形成新的認識。茲以中國古代史中與經濟史內容相關的幾個問題為例,可窺其一斑。
    一是關于中國古代土地所有制的形式問題。20世紀五六十年代,中國古代史學界就土地所有權歸地主或自耕農個人還是歸國家或皇帝的問題展開過討論,被稱為當時中國古代史中的五個熱點問題(“五朵金花”)之一。強調法權關系的一方認為是國家或皇帝所有,平民百姓沒有嚴格意義上所有權;強調經濟事實的一方認為是地主或自耕農個體私有,不能用近代西方的法權觀念來比照中國古代的土地所有權。討論的雙方把有關理論和史料分析得很透徹了,在原有的思路上已經很難再討論下去了。當然,還可以折中融合兩派的觀點,但這已經不是什么創新了。可是,如果我們運用社會經濟史的思路,把家庭經濟的內容考慮進去,就可以看到爭論雙方的局限性了:強調國有的一方把沒有個人私有權的事實夸大了,而強調私有的一方也沒有真正弄清“私有”的含義。應當說,中國古代的土地所有權既不是完全由國家或皇帝來掌握,也不像近代西方那樣有嚴格意義上的個人私有權,而是一種介于其間的“家庭所有制”。因為在中國古代,在事實上和觀念上,只有家庭的財產而沒有個人的財產。這種“家庭所有制”,相對于近代西方的個人所有權不是嚴格意義上私有制,相對于國家所有制來說又應當屬于私有制的范圍。不惟如此,還有家族的公有、鄉村社區的集體公有財產,都不能簡單地歸類為國有或私有,都是中國古代所特有的所有制形式。
    二是關于中國古代社會長期延續的原因問題。當年討論這個問題的時候,有關論著從官府的賦役剝削、專制權力的抑制型管理等方面作過很多分析;近年來,系統論者又講過是因為中國傳統社會中有一個“超穩定系統”……在諸多的解釋中,對其中的一個基礎性的原因卻很少注意,即傳統的分家方式的影響。在古代社會相同的歷史階段上,西歐和日本實行家產的長子一人繼承制,我國則通行以諸子平均析產為主干的繼承方式。在諸子平均析產的習慣之下,個體小家庭的田產呈現著“分散——積累——分散”的周期性循環過程,在這種循環過程中,很難真正發家致富。雖然我們經常看到古人文集和族譜中有迅速擴展家業的記載,但這些記載大都是憑空吹噓,并不可靠;加之所記載的只是發家的,不記敗家的,往往使人誤以為發家的很多。其實,絕大多數農家始終處在自耕農半自耕農的地位,能守住祖業不敗家、維持家人溫飽就很不錯了,擴大家業只能是奢望。為數很少的家庭從其不斷擴大田地占有量來說,似乎是在進行著積累,但隨著下一代的長成又不可避免地分割著積累起來的田產。總的看來,歷代鄉間農家很難有長久的大規模的田產積累,民間流傳的“富貴無三輩”即此謂也。同時,古代工商業者大都有“以末致富,用本守之”的傳統,在鄉間購買很多田地和房屋,到給兒子們分家的時候,有的兒子繼承使用家傳的手藝和字號,多數兒子則像一般農家子弟一樣,分得一份有著與手藝或字號相當的價值量的田宅。這樣一來,工商資本的大部分便陸續從市場流向了田野,一去不回頭了。早在1937年,梁漱溟就已經指出:“西洋為什么能由封建制度過渡到資本主義制度呢?即是因為長子繼承制的緣故,——因為長子繼承制,所以在封建制度中已為他造成一個集中的力量,容易擴大再生產。考之英國社會轉變,可資佐證。那么,中國始終不能成為工業社會,未始不是由遺產均分造成的。”[5](P171)更早些年,日本學者稻葉君山將中國的諸子平均析產方式與日本的長子(家督)繼承制作了對比,也得出了相同的結論[6]。他們的說法固然有些絕對,但也應當承認,我國古代社會進展緩慢,的確有這方面的原因,而且是一個基礎性的原因。
    三是關于農民起義口號“均貧富”的含義問題。由于傳統的以階級分析為唯一方法的思維定式的影響,有關論著對我國古代的農民起義作了不適當的拔高評價,表現之一就是對“均貧富”的口號的曲解。曾經流行的一種說法是,秦漢到隋唐時期的農民起義主要是想奪權當皇帝,如黃巾起義要沖破“蒼天”,黃巢起義要“沖天”;而宋代以后則把斗爭的矛頭指向了統治階級的經濟基礎,如宋代義軍的“均貧富”、明末義軍的“均田免糧”,并且認為這是古代農民起義水平提高的標志。但是,這種認識至少在第一次提出“均貧富”口號的王小波、李順起義中是不符合事實的,甚至完全是誤解。我們來看兩段記載。一個是北宋人王辟之《澠水燕談錄》卷8的記載:
    本朝王小波、李順、王鈞輩嘯聚西蜀,蓋朝廷初平孟氏,蜀之帑藏盡歸京師,其后言利者爭述功利,置博易務,禁私市,商賈不行,蜀民不足,故小波得以激怒其人曰:“吾疾貧富不均,今為汝均之!”貧者附之益眾。向使無加賦之苦,得良吏撫綏之,安有此亂?
    再一個是南宋人陸游《老學庵筆記》卷9的記載:
    王小波自言:我土鍋村民也,豈能霸一方?有李順者,孟大王之孤也。蜀初亡,有晨興過摩訶池上者,見錦箱錦衾復一襁褓嬰兒,有片紙在其中,曰:“國中義士,為我養之!”人知其出于宮中,因收養之,順是也。蜀人惑而從之。未幾,小波戰死,眾推順為王,下令復孟姓。
    從史料學的角度講,現存最早的這兩段記載應當是準確理解這個口號的主要依據。顯然,按照王辟之的解釋,這次起義是由于北宋滅后蜀的時候對川蜀地區的搜刮太過分了,川蜀人的地方觀念本來就很強,由此更激化了川蜀人的地方主義情緒,促使他們抱成團兒來與北宋中央政府鬧事了。王小波這個口號的本意是號召川蜀人起來與北宋中央政府“均”貧富,而不是要帶領貧苦農民與地主“均”貧富。陸游的記述則說明,這次起義是五代十國的余波,帶有地方分裂主義的性質,也間接地證明了王辟之的記述。如果沒有社會經濟史的視角,不注意地緣關系問題,是不可能準確把握這個口號的含義的。
    四是關于北宋王安石變法與司馬光之爭的性質問題。自20世紀五六十年代以來,有關論著在全面肯定王安石的同時,把反對王安石變法的司馬光全盤否定了。對二人的變法與反變法的性質,不少論者習慣用階級分析法來判定;但王安石和司馬光都是宰相級人物,不可能代表人民群眾的階級利益,論者便轉而用階層(等級)分析法來解釋,認為王安石代表中小地主階級的利益,相對進步,所以主張變法,而司馬光代表大官僚大地主階層的利益,腐朽保守,所以反對變法。這種解釋顯得很勉強。因為,有的學者通過考證已經發現,王安石家的田產比司馬光家還多。其實,北宋時期,正值全國經濟文化重心的南移即將完成之際,南北文化的分野已經十分明顯,而且趨于定型化,南方人和北方人的不同風格在官場上也凸現出來了;分析一下當事人的籍貫可以清楚地看出,變法派主要是活躍的南方人,反對變法的主要是穩健的北方人:
    王安石:撫州(令江西臨川)
    呂惠卿:泉州(今福建泉州)
    章dūn@①:建州(今江西建甌)
    曾布:建昌(今江西南城)
    司馬光:夏縣(今屬山西省)
    文彥博:汾州(今山西汾陽)
    韓琦:相州(今河南安陽)
    富弼:河南(今河南洛陽)
    這并非偶然的巧合。用社會學的術語講,同一地區的人有相近的觀念和行為是一種規律,是“同一地域文化圈的認同感”,相應地,他們對其他地域文化圈有一種排斥心態。據《邵氏聞見錄》卷11記載,司馬光在回答宋神宗為何總與王安石針鋒相對的指責時,已經把這個意思說出來了:“臣與安石南北異鄉,用舍異道。”他講的就是地緣關系和觀念問題。我們如果忽略這一層,僅用階級分析法來觀察,是很難接近歷史的真實的。近年來,論者已走出階級分析法的局限,轉而變成山西的學者稱頌司馬光,江西的學者稱頌王安石,目的雖然都是為了利用“名人效應”來發展地方經濟,但同時也再一次證明了地緣關系和觀念在這類問題上的重要影響。
    其次,對一些比較小的具體問題,用社會經濟史的視角也可以提供新的認識。如史書上常見的窮人“典妻鬻子”的記載,用階級分析法可以看到階級壓迫和剝削的殘酷性,加上社會經濟史的視角,看到的內容就更多了。例如,典和鬻都是交易方式,說明人們在貧困的時候也離不開市場;典賣妻子、孩子的是家長,用犧牲家屬的辦法來保全自己是典型的家長專制;從買主一方看,租妻、買子是為了傳宗接代(當然買男子也可以做奴仆),是家庭觀念的反映。再如,元稹《織婦詞》中“東家頭白雙女兒,為解挑紋嫁不得”一句,通常只是從官府貢賦剝削之重的角度來理解,連陳寅恪先生《元白詩箋證稿》也這樣解釋;其實這可能是由于生產技術的家庭保密造成的,為防止女兒把絕技帶到婆家,傳給外姓,才讓女兒白頭不得嫁的(注:白壽彝是最早提到這個問題的,說這兩句詩“講的是技術家傳問題,為傳女而使女兒白頭不得嫁了”(參見白壽彝的《中國史學史論集》第519頁,中華書局1999年出版)。附帶說一下,我在博士論文《唐宋時期的分家方式》中涉及了這個問題,馬俊民認為不妥,因為挑紋是荊州的貢品,很多家都會織,不一定是這一家的“絕活”。姑且聊備一說吧。)。因為窮人可能窮得娶不來老婆,卻不會窮得嫁不出姑娘。準確認識這類問題,也需要社會經濟史的思路,需要利用這個新視角。
        三
    所謂社會經濟史的“新”視角,實際上是我們已經生疏了的一個曾經使用過的研究視角。六七十年前的中國學術界已經捕捉到了這個視角,老一代學者們搞的就是社會經濟史。前引梁漱溟的論述就是一例;王安石與司馬光之爭中的地緣觀念問題,錢穆在早年的《國史大綱》中也指出過了;還有20世紀30年代陶希圣主編的《食貨》半月刊以“社會史專攻刊物”自許,三四十年代由中央研究院社科所主辦的《中國社會經濟史研究集刊》也刊載了很多社會經濟史方面的文章。由于學術之外的原因,這些學者們的理論在50年代初遭到批判,各大學取消社會學專業后,社會史基本上沒人再搞了,雖然傅衣凌等少數學者仍然沿著“社會經濟史”的路子研究中國古代社會,也只能靠在諸如古代社會長期延續、資本主義萌芽等熱點問題上來討論,總的看來,社會史以及社會經濟史專業等于取締了(注:林甘泉認為傅衣凌就是“社會史的學派”,并據此否認20世紀五六十年代中國沒有社會史研究的說法[1](P11)。)。當時取締社會學(以及社會史和社會經濟史)的主要原因,可能是社會學觀察人類社會強調血緣關系、地緣關系和業緣關系之類的“自然”關系,講人與人之間的合作和均衡,不重視人與人的階級關系,特別是階級斗爭。而后者恰恰是當時的意識形態最強調的問題,所以就被斥之為“偽科學”、資產階級“人性論”了。如今風云散盡,已經沒必要評論孰是孰非了;倒是社會學(史)注重自然關系中的“人”這一點對我們有重要啟示:今天我們重新注意到這個視角的時候,應當彌補以往研究中的缺陷,重新關注一下“人”自身的問題了。
    多年來,我們的史學研究有一個偏頗,似乎歷史問題的研究僅僅是對事件、原因和影響的分析,對其中的人的活動往往注意不夠,結果,本來是對人的行為的研究卻成了對人自身以外的事情的研究;即使提到人,也只是作為階級關系中的人,似乎人與人之間除了剝削和被剝削、壓迫與反抗斗爭之外再沒有其他內容了。經濟史的研究也是這樣,總是教條主義地研究問題,不是見物不見人就是把人概念化。當然,古今中外都沒有獨立的經濟過程,經濟問題總是與政治、文化連在一起的,但經濟活動的主體是人不是物,經濟是基礎不是目的,經濟活動的目的是為了人自身的進步,不能主次顛倒,讓人從屬于經濟活動。國外年鑒學派說,社會史是“除去政治的人民史”,目的是想克服史學研究中重視上層統治階級活動而忽視普通民眾活動的缺陷。重視人民即平民百姓,也就是重視了最廣泛意義上的“人”,把人本身作為歷史研究的主要對象了。年鑒學派對社會史含義的闡述已經過去了六七十年,社會史、社會經濟史也應當隨著社會學的發展不斷充實學科的內容。社會學中有一種交往理論認為,人與人之間有了交往才組成社會,交往應當是自由的,后來有了阻力如等級、權威、金錢等;應當找出這些阻礙人們自由交往的因素,然后逐一解決,恢復自由交往。這實際上講得也是人的發現和人的解放的問題。近年來,我國著名社會學家費孝通一直在呼吁應當重視對人的研究,而且應當把對人的研究抬高一個層次,從對人與環境關系的“生態”研究進入到人與人關系的“心態”研究,從對人與環境的“共存亡”關系的認識提高到對人與人的“共榮辱”關系的認識[7](P10、192)。從這樣的角度拓展一下思路,或許可以使中國古代經濟史上有關問題的研究深入一層,接觸到問題的實質。
    附帶說一下,作為一門學科,不分民族和地區,經濟史的研究有著大致相同的發展路子和規律。在歐洲,雖然社會經濟史在年鑒學派的倡導下很早就興起了,但由于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后經濟形勢的影響和計量史學的傳播,傳統的經濟史內容加上新的計量方法的研究一時間成了主流,因而把社會經濟史擠對掉了。這種研究方法風行了三四十年,到20世紀80年代初才衰落下去,社會經濟史得以再度恢復[1](P22-23)。相比之下,我們總是慢著一個節拍:且不說傳統的以“國計”為主體的經濟史研究,80年代中后期計量史學在我國史學界受到關注和引進使用的時候,在其原生的土地上已經接近尾聲了;近年來社會經濟史的研究方法和視角才重新被認識,卻又比歐洲史學界至少慢了十多年。但是,慢總比沒有好,畢竟是向著與國際學術接軌的方向邁進,我們對這種發展趨勢應當有一河北學刊石家莊170~174F7經濟史邢20042004經濟史研究與社會史研究的結合,是近年來出現的新趨勢。傳統的中國古代經濟史研究側重于“國計”方面,對“民生”問題注意不夠;而如果將其與社會史研究相結合,用“社會經濟史”的思路進行選題和研究,不僅可以彌補這個缺陷,還能夠提供觀察問題的新視角。經濟史/社會史/社會經濟史/新視角
    economic history/social history/economic history of society/new perspectives本文系國家社科基金“十五”規劃項目《明清“招商”政策與東西部經濟關系研究》的階段性成果。同良何其菁 國立華僑大學經濟管理學院 郵編:36200Economic History of Society:An Approach to the Study on the Economic History of Ancient China
  XING Tie
  (College of History and Culture,Hebei Normal University,Shijiazhuang 050091,China)The study of combining economic history with social history is a new tendency. Traditional economic history of ancient China lays no stress on people’s livelihood. Now this new tendency of study not only makes up for the past limitations but also gives new perspectives to the study on the economic history of ancient China.邢鐵,河北師范大學 歷史文化學院,河北 石家莊 050091
    邢鐵(1957—),男,河北省新河縣人,歷史學博士,河北師范大學歷史文化學院院長、教授,主要從事唐宋經濟史研究 作者:河北學刊石家莊170~174F7經濟史邢20042004經濟史研究與社會史研究的結合,是近年來出現的新趨勢。傳統的中國古代經濟史研究側重于“國計”方面,對“民生”問題注意不夠;而如果將其與社會史研究相結合,用“社會經濟史”的思路進行選題和研究,不僅可以彌補這個缺陷,還能夠提供觀察問題的新視角。經濟史/社會史/社會經濟史/新視角
    economic history/social history/economic history of society/new perspectives本文系國家社科基金“十五”規劃項目《明清“招商”政策與東西部經濟關系研究》的階段性成果。同良

網載 2013-09-10 21:32:52

[新一篇] “王冕死了父親”的生成方式  ——兼說漢語“糅合”造句

[舊一篇] “科學”、“形而上學”、“神學”之思
回頂部
寫評論


評論集


暫無評論。

稱謂:

内容:

驗證: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