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識形態與經濟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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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文獻回顧
  對意識形態與經濟發展的關系,早已受到學者們的關注。馬克思提出的經濟基礎與上層建筑的關系,就指出了意識形態對生產力與生產關系的作用及反作用關系,它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推動經濟發展,也可阻礙經濟發展。德國經濟學家弗里德里希·李斯特(1983,中文版)提出,在社會發展中,存在著兩組力量:物質力量與精神力量、社會力量與人個力量。 這兩組力量之間互為因果, 相互作用。 而馬克斯·韋伯(1987,中文版)對基督教在西方經濟發展中的作用的強調和儒教對東方經濟阻礙的論述,也揭示了意識形態與經濟發展的關系。 阿羅(K. J.Arrow,1971,1974)在社會行為,包括倫理學行為的準則中看到了社會為了平衡市場失靈所做出的反應,因為倫理學準則的有效性降低了經濟協約的額外交易成本。因此,使所有人的境遇都得到改善。科斯洛夫斯基(P.Kaslowski.1991)則指出,事實上,經濟不是“脫離道德的”,經濟不僅受經濟規律的控制,而且也是由人來決定的,在人的意愿和選擇里,總是有一個由期望、標準、觀點以及道德想象所組成的合唱在起作用。諾斯(D.C.North,1981,1990)則正確地認識到,有必要擴展效用函數的自變量以解釋意識形態的功能,從而使意識形態成為經濟發展過程中的重要解釋機制。
      二、幾個基本假設或基本觀點
  1.新古典經濟學對人的行為的一個最基本的假定是“經濟人”。即每個人都是同質的,他(她)都在特定的并且是不斷變化的約束條件下,通過成本——收益計算以尋找并借助于最佳途徑來達到他們自己認為能夠獲得的最理想預期結果。作為人的行為的目的性假設,它與信息或知識的完備性無直接關系;與最佳選擇和最終結果是否具有一致性也無直接關系。行為努力與行為結果是否一致,取決于約束條件,而這種約束條件除信息不完備性外,更多地還與人的社會性相關、包括偏好、人力資本(如知識與算計能力等)、對待不確定性的態度以及與這些相關的意識形態等。其中意識形態是一個十分重要的內生變量。
  2.由于信息完全與智力不完全等因素造成的有限理性,每個人都會利用這一特征來采取機會主義行為(這種行為動機仍依賴于經濟人假設)。比如,有目的、有策略地利用信息。按個人目標對信息加以篩選或扭曲(如說謊、欺騙等);或者違背對未來行動的承諾。前者源于環境的不確定性與信息不對稱,后者源于產權結構的不完全性。可以料想,若社會中每個成員都傾向于機會主義行為而成為搭便車者時,那么這個社會的效率是可想而知的。當然,為了克服這種行為,一個社會可以設計并實施完整的不減弱的產權結構,但產權的充分界定及行使以及對行為的監督考核是要花費成本的,因此,在成本大于收益的情形下,一個社會就需要通過產權之外的力量來克服“搭便車”以尋求社會穩定,這種力量在很大程度上就來源于意識形態。因此,意識形態對人們行為的約束是強有力的。
  3.與上一假定相聯系,一個社會的搭便車行為的實際發生率往往會小于理論計算上的發生率;或者說,一套產權制度安排所隱含的機會主義行為的理論值會大于它實際發生的現實值。這并不意味著人們的行為變得非理性,而是源于意識形態中的道德等約束。因此,意識形態是正式制度安排的重要補充,是一種節省交易費用的重要的非正式制度安排。
  4.正如一枚硬幣的正反面一樣,意識形態具有兩面性。一方面是發展用來規范我們關于周圍世界的感性認識的知識,另一方面這些感知又規范了我們對知識的追尋與獲取。意識形態會影響人們關于他們周圍世界的觀念,因而會影響他們對世界進行的理念化、解釋和評價,這些反過來又會影響合約協定的成本。如果意識形態與一套正式制度吻合,就會降低交易成本;如果意識形態與正式制度缺乏一致性(相容性),則會提高交易費用。
      三、意識形態在經濟發展中的制度性作用
  意識形態是一個含義豐富的概念,它可以定義為一個團體(社會)關于世界的一套信念,是一定團體中所有成員共同具有的認識、思想、信仰、價值等(楊雪冬,1996)。或者也可以理解為所有人在解釋他們周圍世界時所擁有的主觀觀念,無論在個人相互關系的微觀層次上,還是在有組織的意識形態的宏觀層次上,它都提供了對過去的和現在的整體性解釋(諾斯,1990)。不論如何定義,意識形態都表征出兩個特點:一是可以將意識形態看作是一種認知體系,是某一團體對世界的認識;二是意識形態與個人、集體的行為密切關聯,是行動的思想前提,在某種程度上決定著個人和集體的行為。由此,意識形態一方面為團體的集體行動提供了合理性辯護,另一方面也同時對這個團體中的個人提供了一套約束。
  意識形態的制度性作用或經濟功能表現為:
  第一,意識形態是個人與其環境達到一致的一種節約費用的工具,它以“世界觀”的形式出現,從而減少了是與非、善與惡、美與丑等若干價值判斷與行為判斷從而達成“一致同意”的信息費用與談判費用。
  第二,意識形態能夠修正個人行為,從而減少或克服集體行動中的“搭便車”的機會主義行為,成功的意識形態教育,有利于人們提高對誠實、信賴、忠誠、良心等的效用評價,從而使個人“搭便車”或違犯規則的行為減少。索爾曼(Sauermann,1978)和其他人明確指出, 信任降低了“交易成本”。
  第三,意識形態教育具有動員激勵功能。一方面是激發起所有成員的信心與熱情,堅定實現行動目標的決心;另一方面是使團體的長遠目標對全體成員來說更具吸引力、說服力,以獲得所有成員的支持,愿作出短期利益的犧牲。
  第四,意識形態教育能使人們強化遵紀守法的意識,從而能減少強制執行法律的費用以及實施其他制度的費用。
  為什么意識形態具有上述功能,或者說意識形態為什么能節省交易費用呢?這與人力資本有關。在經濟學家看來,意識形態就是人力資本。較大的意識形態擁有量能減少消費虔誠的機會成本(林毅夫,1989)。或者說,人們對意識形態的追求可以是一種偏好,虔誠也是進入個人偏好的商品之一。而產生虔誠這種商品的能力,尤其依賴于個人的意識形態資本,個人意識形態的信念強,說明他的意識形態資本大。因而產生虔誠的機會成本低。他就會配置較多的時間與資源來生產和消費虔誠。由此可見,意識形態發揮作用的程度取決于人們對虔誠商品需求的大小。于是,虔誠需求越強烈,人們就越能建立起合乎道德的意識形態信念,進而減少“搭便車”行為,淡化機會主義行為動機,從而降低交易成本。
  如果將意識形態理解為人力資本,那么我們就可以解釋老年人為何比年輕人“保守”這一現象。在相同偏好條件下,年輕人比老年人能更快地投資來獲得新的意識形態(林毅夫,1989)。因為:①當意識形態發生變遷時,老年人具有較多的要剝離的意識形態資本,而這需要時間和努力;②老年人的投資激勵較少,因為剩下來獲得投資回報的年數相對較少,導致預期不足;③老年人放棄舊的意識形態的機會成本較高,存在一定的投資“鎖定”與路徑依賴性。
  同樣可以理解政府(統治集團)對意識形態的投資行為。作為一種非正式制度,意識形態這一“物品”具有公共性。從節約社會成本角度來看,可以認為意識形態具有外部經濟性。正是因為意識形態是能產生極大的外部經濟效應的人力資本,因此任何政府都樂意通過向意識形態教育進行投資以便對個人意識形態資本積累進行補貼。如果將公平、公正、誠實、虔誠、信賴、良知、道德看作是一個社會所必需的公共物品的話,而意識形態教育投資又能使這些物品增殖,那政府進行意識形態教育投資,就不僅是一種社會需要,更是一種社會責任。
      四、作為一種經濟資源的意識形態:以誠實為例
  1.一個評論。諾斯在《經濟史中的結構與變遷》一書中曾寫道(中文版第59頁):任何成功的意識形態都必須克服搭便車的問題,其基本目的在于促進一些群體不再按有關成本與收益的簡單的、享樂主義的和個人的計算來行事。這表明,一個人在不牽涉到意識形態的考慮因素時,是一個單純的、追求享樂主義的、計較成本和收益的人,而當意識形態的因素一出現時就不再做這些計算了。或者可以這樣講,在諾斯看來,似乎當意識形態因素進入到效用函數的自變量后,人們的行為就非理性了(林毅夫,1989)。這顯然是不對的。應該說,意識形態因素的引入僅僅是影響收益與成本的計算結果,并不影響人們繼續按一種新的判斷準則(或效用標準)做計算。或許會出現這種情形,當不引入意識形態因素,一種收益(成本)就是一種收益(成本)。而引入之后這種收益(成本)可能會成為一種成本(收益),但人們依然會做損益比較與計算。
  2.一個命題。如果承認諾斯的看法是有缺陷的話,那么我們就可以說意識形態所支配的行為與合理選擇模型及新古典經濟研究范式保持著邏輯上與形式上的一致。于是可以提出這樣一個命題——人們對意識形態的追求可以看作是一種偏好,只要倫理價值不在個人偏好中占有百分之百的權重,那么像誠實之類的意識形態因素就會與其他物品之間存在某種替代彈性。阿羅(1974)指出,信譽及類似的價值觀、忠誠、講真話等等,都是商品,它們具有真正實際的經濟價值。如果將各種意識形態因素看作“商品”,那么它們就可以和各種其他商品放在一起進行權衡。如果說作為一種經濟資源的意識形態與其他物品(資源)有何不同的話,那就是:其一,意識形態與其所有者(人)具有不可分性;其二,意識形態能夠更有效地改變人們對各種物品的效用評價,從而改變相對價格。
  3.實證分析。據悉,繼1996年在歐洲和北美10多個城市進行“掉錢包”試驗后,美國《讀者文摘》雜志1997年又在亞洲如法炮制, 將140個錢包故意“掉”在亞洲的8個大城市和6個普通城鎮,每個錢包里都有人名、當地住址、電話號碼、家庭照片、字條、優惠券,以及約合10至50美元的當地貨幣。誰歸還錢包,就把包里的錢送給誰作酬勞(廣州日報,1997年6月6日)。
  試驗結果表明,在亞洲“掉”下的140個錢包,歸還了80個, 占57%。這與曾在歐洲和北美做過的試驗結果幾乎相同。但是在美國,只有1人謝絕接受包里的錢作為誠實的報酬;歐洲有超過25 %的人謝絕接受報酬;而亞洲有72%的人堅決不接受任何報酬。
  整個試驗過程反映出,歸還錢包的人基本上都認為“拾到東西就應當歸還”,“這是做人的本分”,“做人要誠實”。而絕大部分把錢包塞入口袋的人都鬼鬼崇崇,神色慌張地環顧四周。
  從經濟學角度看,上述試驗結果,表明在多數人眼里,誠實是作為一種經濟資源存在的,或者說人們往往是將誠實作為一種資源,來與其他資源(如金錢、名譽等)放在一起進行資源配置的。只要誠實不是生活的唯一目的,或者說只要誠實不在個人偏好中占有百分之百的權重,那么像誠實這種道德與其他物品間就存在著某種替代彈性。在另外一些故意丟失錢包的試驗中還發現,當錢包里放的錢較多時,拾獲者的誠實行為顯著下降(T.Eggertsson,1990)。這說明人們在有些時候的確會將誠實與金錢放在一起進行權衡。
  在我們這個社會中,可以說沒有一個不認為誠實是一種美德,但人們對誠實的偏好卻是有差異的。有些人對誠實有著強烈的偏好,甚至認為誠實無價(因而拒絕報酬);有些人更偏好金錢或物品,當與金錢二者必擇其一時,誠實往往就作為機會成本而被放棄了。一般地,假設不誠實的代價一定,當不誠實的收益上升時,人們便會選擇不誠實的行為;同樣,當不誠實的收益一定時,隨著不誠實的代價機會成本上升,不誠實的行為就會下降。
      五、意識形態的特征與經濟發展
  現實世界的事實是,并非每一種意識形態在所有的時空都能促進經濟增長。一時一地起促進作用,彼時彼地可能起阻礙作用。
  一般來說,任何一個團體的意識形態對于該團體的集體福利的增長都曾起到過積極的作用。它的形成(或再生成)的初期都是合理的,肯定能夠維護團體的團結與生存,節約社會成本。原始社會圍繞圖騰建立起來的意識形態在當時個人生存能力極低的情形下,起到了凝聚集體力量、形成集體行動、實現共同生存的作用(楊雪冬,1996)。魯國是重儒輕商的禮儀之邦,在制度變遷劇烈的戰國時期,由于受到鄰國的影響和國內少數人(如丙氏)示范效應的暗示,思想意識漸變,經商之風盛行。在這個時期,各封國的人們將各種思想觀念揉和在一起(意識形態再生成),從而為秦漢的統一提供了必要條件(范文瀾,1949)。
  如前所述,一個團體(社會)的意識形態,有利于降低團體達成一致同意的交易費用,從而實施集體行動。但是這一集體行動是否能夠促成經濟發展取決于行動努力的方向。一般來說,人的行為努力可以分為兩種,一是生產性努力,二是分配性努力。前者是指人們努力創造財富,后者則是努力將別人已有的財富轉化為自己的財富。一個社會中生產性努力增加,分配性努力相應減少,社會財富就會增加。顯然,如果意識形態能夠強化生產性努力而弱化分配性努力,這種意識形態就會有效地促進經濟發展;相反,一種意識形態若強化分配性努力而弱化生產性努力,則會降低經濟發展的績效。
  假設現實中正式經濟制度變革(創新)是為了獲取潛在利潤(諾斯,戴維斯1976),那么就可以認為,一種意識形態(及其變革)如果與現實世界中的經濟變革相一致(吻合),它就會促進經濟發展。這種促進作用表現為:一是能有效地發現或識別潛在利潤;二是迅速達成制度變革的一致同意,減少談判費用;三是迅速產生集體行動,降低組織費用;四是對新制度的認同,從而降低其運行成本。相反,若意識形態與現實經濟變革不相容,則會阻礙經濟發展。這種阻礙性作用源于兩個方面:其一,每一種意識形態都會通過邊際革命的方式而漸變,一旦一種意識形態的變遷跟不上現實世界的發展,或者說它不能給已經變化了的事實或經驗給出一套更合理的適應性的解釋,意識形態就表現出滯后性,從而淪落為一種保守力量,由此增加社會交易費用,阻滯經濟發展。其二,現實社會并非一個同質社會,而是由多個利益集團構成。不同利益取向的集團往往意識形態不同,由此可能誘致相互約束甚至相互損傷,增加社會動蕩性以及社會運行費用,影響經濟發展的績效。
  正如諾斯(1990)所說,一套能夠促進制度變遷成功、經濟持續增長的意識形態,必須能夠提供一個全面的世界觀點,能夠更有效地解釋世界。促進經濟成功發展的意識形態,必須滿足下列條件或特性:
  一是全局性。一種成功的意識形態必須為更多的人所共識、認可或接受。
  二是合理性。為了使意識形態有效率,必須相當好地合乎個人對世界的經驗與感受,由此才能成為一種節約認識世界的費用工具。因此,意識形態必須有效地、合理地解釋世界。
  三是靈活性。成功的意識形態必須在解釋外部條件的可觀察到的變化時保持靈活,才能與人們的知識積累相一致,由此來贏得成員的持續的認同與忠誠。
  四是包容性。作為一套誰知系統,意識形態應是開放的,從而減少集團之間的磨擦,促進社會協作,提高社會動作效率。
開放時代廣州86~90F11理論經濟學羅必良19991999意識形態與經濟發展之間的關系,早已受到學者們的關注。而從經濟學角度對意識形態進行分析的文獻尚不多見,即使在諾斯(D.C. North,1981,1990)、林毅夫(1989)等人那里,也只是得到了部分解釋。本文在已有研究的基礎上,通過幾個基本假設,分析了意識形態在經濟發展中的制度性作用;并以誠實為例,揭示了意識形態在本質上是人力資本,是一種經濟資源;最后總結分析了意識形態的特征及其與經濟發展的關系。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ideology  and  economicdevelopment has seldom been thoroughly studied. Based onseveral basic presuppositions,this paper gives in - depthanalysis to the institutional functions of ideology ineconomic development. Taking honesty as an example, this authortries to point out that ideology is in essence a kind ofhuman capital that is available as economic resources.羅必良,1962年生,博士,華南農業大學經濟貿易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出版專著4部,發表學術論文100余篇。現主要研究方向為制度經濟學、資源經濟學。(廣州 510642) 作者:開放時代廣州86~90F11理論經濟學羅必良19991999意識形態與經濟發展之間的關系,早已受到學者們的關注。而從經濟學角度對意識形態進行分析的文獻尚不多見,即使在諾斯(D.C. North,1981,1990)、林毅夫(1989)等人那里,也只是得到了部分解釋。本文在已有研究的基礎上,通過幾個基本假設,分析了意識形態在經濟發展中的制度性作用;并以誠實為例,揭示了意識形態在本質上是人力資本,是一種經濟資源;最后總結分析了意識形態的特征及其與經濟發展的關系。

網載 2013-09-10 21:3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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