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哲學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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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要 本文論述了社會哲學的對象、方法以及它的性質和特點;作者充分強調了研究社會哲學的理論意義和實踐意義。
  關鍵詞 社會哲學 決定論 統計決定論 非決定論
    (一)社會哲學的對象
  社會哲學是以社會為對象進行的哲學反思。它所關注的是社會內在結構和過程的本體問題,社會制度和政治制度的合理評價問題,與人有關的各種社會價值,例如自由、民主、平等、正義、人權的分析和評價問題。
  “社會哲學”一詞最早是由托馬斯·霍布斯(Thomas Hobbes 1588-1679)使用的,他用該詞表達關于人類社會的一般理論。這個詞也曾用來作為J.S.密爾的《政治經濟學原理》的副標題。有些哲學家用“社會哲學”一詞來表達政治哲學和權利哲學,這兩個哲學分支一般被認為是與社會哲學同義詞,雖然有些哲學家建議將它們作一定的區別。有時,社會倫理學用來表示對社會生活價值問題的探究,然而也有的哲學家認為社會哲學基本上是規范學科,所以,社會哲學這個詞在不同的哲學家那里含義上是有細微區別的。
  《社會哲學手冊》一書作者貝克(Robert N.Beck)將社會哲學定義為:“對于社會結構及社會功能有關的社會過程所作的一種哲學批判。”[(1)]這里“批判”一詞是在傳統意義上用的,即“分析”和“評價”。他說:“許多社會的研究者常常提出許多關于社會過程和社會制度的問題,其中總包括這樣一些問題,諸如人們為什么喜歡一種社會而不喜歡另一種社會;政治的組織的目的是什么;人們怎樣根據標準和方法來評判政治制度;人們為什么應該服從政府,什么時候不應該服從政府。不管這些問題看起來多么不同,但它們說明了兩種特殊的然而相互聯系的哲學觀點,一種觀點是帶有評價性的,另一種是分析性。第一種觀點是根據規范和價值對社會作出評價;第二種觀點則是對人們提出的支持某些特定制度和實踐的論點進行分析和評價”,“社會哲學是指哲學家們為了解決這幾個問題而試圖提供的指導和答案。”[(2)]
  在我國,近年對社會哲學進行了研究,甚至有點“社會哲學熱”,但有兩種傾向值得注意。一種傾向是把原有的馬克思主義的歷史唯物主義體系加以改造,在框架上作一些變革,或增加一些新觀點,當然,這是一種進步,但實質上并無多大變化;另一種傾向是,將系統論的觀點來構造社會理論體系,闡明社會哲學觀點。用系統論來研究社會未嘗不可。但是社會哲學的體系和內涵未必能用系統論完全規范。因此,我們將從社會本身的研究來探索社會哲學的體系和方法。
    (二)社會哲學的性質和特征
  社會哲學研究的范圍和問題,社會哲學家們并未明確界定。但是,正如哲學與倫理學、政治學密切相關一樣,社會哲學與這些學科也密切相關,但又不同于它們,它是對這些學科內的一般理論和方法問題和介于這些學科間的一些問題的探討。例如,政治學只研究國家、政府、階級、革命等問題;倫理學只研究人們的行為或價值經驗的意義和評價問題;而社會哲學既要研究社會制度和政治制度與人的關系問題,又要對它們進行基本評價,所以,它具有規范性。貝克指出:“有些哲學家甚至常常把社會哲學當作倫理學的一個分支,他們認為,由于倫理學(或稱道德哲學)從事的是對價值進行最一般的思考,所以社會哲學就是一門將價值應用到由社會秩序所引起的道德上的學問。另一方面,如果哲學家的興趣在于概念的研究和分析方法,那么他的社會哲學將會對價值采取中立態度,而其宗旨將在于闡明術語和論據,還可以進行一些實際的考慮。更為思辨的哲學家則可能試圖將這兩種興趣結合起來。”[(3)]
  美國學者喬爾、范伯格在其《社會哲學》一書中說,雖然倫理學、社會學、政治學都是研究社會問題的,但仍然有大量的錯綜復雜的社會問題有待于社會哲學從事研究。他認為這些問題基本上可分為兩類:一類是“概念性問題”,即需要對社會理論中所運用的和社會問題的日常論述中的關鍵概念進行分析和予以闡明;另一類是“一般規范問題”,要求在社會政策有爭議的領域對決策和判斷有指導作用的原理作出系統的論述。范伯格指出,相對于主要的社會爭論而言,對概念性問題的解答是中立的。為了恰為其分地解決這些問題,我們必須考慮到我們使用某些語詞時,它們在通常情況下所指的是什么意思。”而且,如果我們想要進行有效的溝通,避免悖謬,達到普遍的一致,那么,這些語詞的含義要正好是我們所表達的意思;另一方面,規范問題卻要求我們放棄中立,投身于人們的利益和思想完全受其約束的道德舞臺,而且相互沖突的實踐規范和政策也在競相爭取我們對它們的忠誠。”[(4)]
  范伯格又將社會哲學的概念分為兩類:第一類表達“社會理想”的那些概念;第二類是用于規范原理陳述中的各種關鍵概念,即“傷害”、“利益”、“欲望”、“需要”、“要求”和“權利”等。例如,我們可以問究竟應該怎樣去理解“自由權”的概念,怎樣才能使它盡可能表達得首尾一致和精確。然后,我們才能探討“自由權”起作用的條件和應受的限制問題,這就是自由權的規范問題。屬于社會哲學基本概念規范問題的還有“人權”、“經濟正義”這樣一些概念。
  由于社會哲學要研究社會本體論的一些問題,例如人與社會的關系、社會結構、社會功能、社會過程;由于社會哲學要研究社會基本價值觀念,例如自由與平等、民主與正義、權利與義務等;由于社會哲學要探討研究社會的方法論,所以我們認為社會哲學應包括社會本體論、社會價值論,研究社會的方法論三個組成部分,它是既具有分析性,又具有規范性的一個哲學分支。
  社會哲學與社會學有重疊的部分,但也有區別。因為有時人們籠統地將社會學定義為研究社會和社會問題的學科,這樣,它就一定要研究社會制度、社會過程、社會結構和功能,這就會與社會哲學有所重疊,但是社會學研究的其他問題,例如住宅問題、人口問題、家庭問題、就業問題、犯罪問題,則不屬于社會哲學研究的問題。
  社會哲學與社會科學的哲學也有區別,社會科學的哲學是科學哲學的一個分支。它是以社會科學為對象,研究社會科學的理論體系的邏輯結構,一般理論和方法,在這里哲學和元科學(Meta scince)是同義的,理查德·S·拉德納在其所著《社會科學的哲學》一書中說:“社會科學哲學家并不從事于任何社會理論實質的研究,也不研究什么樣的觀點才能建立一個善的社會,而只研究社會科學理論結構的邏輯,并研究社會科學理論證明的邏輯。社會哲學家卻關注社會現象某種理論的條理性,而科學哲學家卻關注這種理論的科學上的可檢驗性,可檢驗性是條理性的必要條件,但不是充分條件。如果超越對可檢驗性的關注,而向著確定社會現象理論的條理性方向發展,社會科學的哲學家就進入了社會科學家或社會哲學的領域。”[(5)]
    (三)社會哲學的方法論
  J.M.鮑亨斯基在《當代思維方法》一書中指出,“方法論”這個詞來源于希臘文的“沿”(μετα)和“途”(σδs)因此,它字面上的含義就是“論述(正確)行動的途徑(αλσΥοs)。方法是任何特殊領域中實施程序的方式,即組織活動的方式和使對象協調的方式。方法論就是討論方法的理論”、“方法論正是對各種領域應用邏輯規律的理論。”[(6)]
  研究對象決定研究方法。社會哲學的方法論應包括兩個方面:如果社會哲學論述的問題,是社會本身的問題,那么所采取的方法稱之為對象方法;如果社會哲學所論述的是其本身的概念和理論體系問題,那它采用的方法稱之為元方法。社會哲學方法論分別以社會和社會理論為對象。
  要明確社會哲學對象方法的內容和特征,就必須明確社會特點,根據它的特點選擇研究它的方法。
  談到社會的特點時,首先要區別宏觀自然界,微觀自然界和社會這三個不同的領域及其各自的特點。宏觀自然界例如宇宙天體,它們作為客體,服從于經典力學的運動規律,在這里決定論起著主導作用,可以把它們著作是一個決定論系統。決定論承認因果性和必然性的客觀性和普遍性,它包含下列含義:(1)必然的,即有初始條件,必然得出其后果;(2)有原因的,因果之間的聯系是必然的;(3)可預測的,知道了初始條件,根據因果必然聯系可推知后果。微觀自然界,例如基本粒子,它們作為客體也有其運動規律,但它們是統計規律,沒有機械的必然性,它們只是大量的偶然性和可能性表現出的一種概率和趨勢。我們可以將其稱之為統計決定論系統,它的含義是:(1)因果之間的聯系是偶然的,(2)它是大量的偶然性和可能性表現出的一種統計趨勢,(3)預測帶有或然性,不確定性,往往是測不準的。社會是個人組成的群體,人是社會系統的主體。人是精神和自然、意識和物質、感性和理性、思想和行動的統一。因此,社會是人們在行動和實踐活動中形成的關系,在這里不存在離開人的實踐活動在人之外的不依人的意志為轉移的客觀規律,社會事件和歷史事件是主體從事選擇的結果。因此,社會是個非決定論系統,其含義是:(1)社會活動是主體的實踐活動,而實踐活動是在意志和目的支配下進行的,所以不存在以必然性和因果性為基礎的客觀規律;(2)社會事件存在著因果聯系,但這種聯系是偶然的,社會經驗帶有或然性,社會發展只有可能趨勢,沒有必然趨勢;(3)不可能對社會未來作出精準預測,只可能有預見、猜想、假設,這此都不是根據客觀規律確定的。
  因為社會是個非決定論系統,所以,社會哲學認為,對社會進行研究,不能采取數學形式化方法,公理方法,預測方法,因為這些方法都是適用于決定論系統的,是建立在客觀規律基礎上的。
  社會哲學認為,研究社會的方法應是批判的方法,漸進工程的方法,預見的方法,因為這些方法都是適應非決定論系統的,是建立在主體有意識有目的實踐活動的基礎上的。
  所謂批判的方法,它所回答的問題在研究社會問題是應該怎樣“想”、怎樣“看”,怎樣“對待”問題的方式,也是分析、判斷、解決社會問題的方式。批判方法的結構是:發現社會問題,確認和辨別社會問題,提出假設并對它進行系統說明,對假設邏輯內涵加以確定,進行實驗,對后果進行觀察,來檢驗假設的正確性和真理性。
  所謂漸進的社會工程方法是波普在《歷史決定論的貧困》一書中提出的。他指出這種方法是從社會問題開始,通過試錯和批判檢驗而逐漸達到社會改革和改良的目的的方法,它是按下列公式進行的。P[,1]→TT→EE→P[,2],式中P[,1]是問題,TT是嘗試性理論和假設,EE是批判檢驗或消除錯誤,P[,2]是新問題、新困難。所以,它是證偽主義在社會歷史領域中的應用。波普?指出這種方法的根據就是社會是一個非決定論系統。
  預見方法是與預測方法相反的。預測或者是建立在機械決定論基礎上的,或者是建立在統計決定論的基礎上的。預見是建立在非決定論基礎上的,預見需要掌握一定的事實和現象,但預見可能實現也可能不實現。一個預見可實現的程度將取決于掌握事實的數量,預見者科學知識多少,智商的高低以及理性思維和直覺的能力。
  研究社會哲學本身的元方法主要有語言分析方法,詮釋學方法和規范方法,這是由社會哲學的性質和特征決定的。
  所謂語言分析方法是采用分析的技術和現代邏輯方法,對社會哲學的基本概念進行分析,消除其內在矛盾,使其意義明確起來;所謂詮釋學方法,是把社會哲學的概念,原理當作本文來閱讀,運用詮釋學的理論和閱讀技術,對其本文意義進行理解和詮釋;所謂規范方法,是對社會哲學的概念原理、運用的對象、條件、范圍進行規范。例如,對什么時候自由權應當受到限制、或財產應該如何合理地進行分配的問題進行規范。
  我們研究的對象是社會,我們研究社會的結果的知識形式是社會科學和社會哲學,我們所指出的研究社會的對象方法和元方法是與研究對象和知識形式相適應的。
    (四)社會哲學的歷史和現狀
  西方社會哲學家認為,雖然霍布斯最早運用了社會哲學一詞,但是英國的實證論者約翰·密爾是現代社會哲學的真正創始人,他的《論自由》一書是社會哲學的經典文獻。因為這本書雖然主要論述社會中個人的政治自由問題,也就是“探討社會所能合法施于個人的權利的性質和限度”,[(7)]但是密爾是從個人與社會、他人的關系來解決個人自由問題的。他把個人的行為和利益分為兩大類:一類行為要服從于社會,并涉及他人;另一類行為只涉及自己,它具有獨立性和絕對性。涉及他人的行為或利益可稱之為外部事務,當個人的行為和利益對他人造成危害時,社會可進行干預;只涉及自己的行為或利益稱之為內部事務,個人應得到法律和道德的保障不受干預。
  奧古斯特·孔德(1798-1875)是實證論的創始人,也是“社會學”這個名詞的最早使用者。他所提出的社會動力學和社會靜力學實質上表達他的關于社會起源和發展的社會哲學。孔德指出:人類的進步實質上就是人類固有的道德和理智品質的進化,各種環境能夠促進和阻止這種進步,大部分的物質文明事業都能使人們免去對物質需求的顧慮和不安,使他們能夠運用較高級的才能。社會進步的動力是理性,社會發展史就是理性發展史。人類理智發展經過三個階段;神學階段,又名虛構階段,用一個超自然的主體的任意干涉來說明宇宙間各種現象:形而上學階段,又名抽象階段,這一階段的特點是用蘊含在世界之中的實體來說明各種現象,或者認為可觀察到的事實是某種精神實體永恒觀念的摹本;科學階段,又名實證階段,這一階段的特點是把推理和觀察密切結合起來,從而發現現象的實際規律。孔德指出,社會物質文明的進步也經過三個階段:軍事階段相當于智力的科學階段,這一階段的人類有同一制度,共同的好惡和利益,對神和軍事長官的無限崇拜;過渡階段相當于智力的形而上學階段,這一階段的特證是人類用防御性的軍事組織代替進攻性的軍事組織,對自然的崇拜;工業階段相當于智力的實證階段,這一階段是物質文明的頂峰,工業發達,講究科學,追求實證知識,社會發展到工業階段已達到最高最后的階段。
  赫伯特·斯賓塞(1820-1902)是英國哲學家。他的社會哲學主要表現在他的“社會有機論”和“社會均衡論”中,斯賓塞從動物的器官有營養、分配和調節三個系統,推論出社會中也必然有三個階段:担任營養職能的工人階級,担任分配和交換職能的商人階級,和調節生產的工業資本家,他是按社會職能來劃分階級的。斯賓塞的“社會均衡論”是從他的“力的均衡論”推導出來。他指出,力的平衡是一切變化經過多次有節奏的波動后的極限,因此,社會應通過人口增長率的降低,保持人口數量和維持與生活資料數量之間平衡;政治思想領域也應建立平衡,鼓勵各種對立思想的共存,例如自由主義思想和“社會統治個人”等思想之間共存。
  社會哲學可以是一個獨立的研究領域和學科,也可以是各個哲學流派的一個研究課題或方面。因為一個哲學流派的代表者都要對社會制度問題、政治權利問題進行分析或作出評價,并表達自己的價值理想。 
  實用主義的社會哲學包括的內容還要廣些。它的代表者們從實用主義的基本觀點出發,詳盡地陳述了人和社會、社會價值和政治價值、國家、權利和權威、法律和權利、政治義務、正義的理論等問題,而且實用主義的社會政治思想的一個特點是以個人主義和自由主義為核心的。他們認為,人是社會的動物,人類本性具有“分化”和“聯合”兩種趨向。“人性,和其它生活方式一樣,是傾向于分化的,而且這種分化是明顯地朝著個體這個方向的,它也是傾向于聯合,結合”[(8)]。因此,可以把社會看作是包括一切人類交往及其共同生活條件的復雜的統一體,每個人要根據自己的理智來控制自己的行動,在求得自己的利益滿足時,要考慮到對他人和社會造成的后果;一個合理的社會制度,要有利于個人的發展。實用主義認為,價值或反價值都是人類經驗范圍內產生的利益和欲望的特性,它們都依賴于行動產生的后果,而民主和自由是最重要的社會政治價值,因為人的經驗生活的本性是民主自由,而自由民主的實質是一個人在一切方面都可以自由地進行實驗,達到自己的目的,滿足個人的愿望。因此,效果、實效、有用性是評價的標準,這一實用主義的社會哲學反映了美國資產階級建立民主法制的政治制度的理想。
  哈佛大學的哲學家、過程哲學的創始人懷特海的社會哲學則強調個人在社會中的地位、作用和價值。他具有是人道主義和民主主義思想,但是在總體上他是唯心主義的。懷特海把社會和自然界作了簡單的類比,他認為,既然自然界是一個處于一定環境中的有機體,那么社會也是處于一定環境中的有機體,而且,如果想要使自然界個別有機體得到發展,就要造成一種有利的環境,不僅有利于個別有機體發展,而且有利于同一類其它有機體發展,因此,在社會政治觀點上,懷特海提出了一種理論,叫做互助機體論。其基本論點是:要使自然環境和社會有機體協調,同時要重視社會的內在價值和社會的良心,并用社會機體成員之間的友誼合作來代替生存競爭和階級斗爭;要給社會集團中個別成員特別優越的地位,尊重他們的自由,而自由就是提供適當的發展的機會、使個體能夠發展自己。懷特海特別強調改變環境和互助合作的重要性。他認為,成功的機體將改變它的環境,而能改變環境進行互助的機體就是成功的機體,每一種機體都需要有一個友誼合作的環境,一方面是防衛突然的災變,另一方面是供給需要,暴力對抗只能對社會起著破壞作用,并不能達到使社會機體生存和發展的目的。
  在現階段有三種社會哲學思潮在西方社會十分活躍,值得關注和研究。
  (1)激進主義。以法蘭克福學派為代表,它反映了現代資本主義社會中被壓迫階層和青年知識分子對現實不滿的激烈情緒。他們認為自己不同于“老左派”即共產黨人,又不同于右派即資產階級,他們認為這兩種人都已和資本主義融合,而只有自己是資本主義制度的批判力量和否定力量。他們提出了某些激進的政治口號,鼓吹“造反有理”,要對資本主義制度進行革命性的改造,并掀起了“反文化”運動和“新左派”運動。
  激進主義的社會哲學以馬爾庫塞(1898-1979)的批判的社會理論為代表。他的《單向度的人--發達工業社會意識形態的研究》等一系列著作,陳述了他關于當代資本主義的觀點。他認為現今的美國已發展到“發達工業社會階段”,它的明顯標志是技術進步,它的特點是“社會控制形式是一種新意義上的技術控制”,這是一個“舒適的,不生硬的,合理的,民主的,不自由的”社會。他認為發達工業社會具有單面性、攻擊性和壓抑性。所謂單面性指的是無論是經濟、政治制度,還是科學、工藝、藝術,甚至連哲學和日常思維都只有一個方面即肯定的辯護方面,而沒有批判的否定方面;所謂攻擊性即由于工業社會片面發展在生產過程中或由于環境污染造成對人性的摧殘,使人心理自覺和不自覺地接受和屈從于系統控制。他認為,這就產生了對人的兩種壓抑:本能壓抑和補充壓抑。所謂本能壓抑就是維持發達工業社會文明的“現實原則”,把人類追求快樂的本能壓抑下去了;所謂補充壓抑就是為了有利于維護和發展文明,由統治機構采取補充控制形式使人類可能狀況和實際狀態的鴻溝增大,也就是人性不可能充分實現。總之,發達工業社會技術的發展,產生著新的異化,人仍然是不自由的,因此,他要求進行一場總體的革命,不僅要在政治上消除壓迫,經濟上消除異化勞動和技術統治,而且要從精神上和肉體上解放人,消除不合理的壓抑,解放人的全部生命力和潛力,使異化的人變成自由的人。革命的目標是總體化的社會主義,它的特征是:(1)社會生產不再根據少數人的利益去組織,而是符合社會的根本需要;(2)民主的多數派是普遍現象;(3)感性和理性結合,管理取消;(4)生產方式不再產生階級,人得到自由發展;(5)游戲代替苦役。
  (2)新保守主義。新保守主義產生于本世紀四十年代的美國,一方面,他們對美國的現實感到失望;另一方面,又認為資本主義不會必然滅亡,可能長期保存下去。他們對現代資本主義社會進行政治經濟學的、社會學的、哲學的和文化的批判。
  新保守主義以貝爾(1919-)為代表,他在《后工業社會的來臨》一書中指出,第二次世界大戰后,西方社會發生了重大的變化,已進入工業化以后的社會。后工業社會包括五個方面的含義:(1)經濟方面:從產品經濟轉變為服務性經濟;(2)職業分布:專業與技術人員階級處于主導地位;(3)中軸原理:理論知識處于中心地位,它是技術革新與制定政策的源泉;(4)未來方向:控制技術發展,對技術進行鑒定;(5)制訂決策:創造新的“智能技術”如智囊團,智能機。貝爾還指出,后工業社會的經濟制度,階級結構,政治權利中心,文化結構都發生了變化,他是對未來社會作預見的根據。在《后工業社會的來臨》一書中,還討論了能者統治,社會的平等和正義的問題。
  (3)新自由主義。自由主義是早期資本主義的產物。在經濟上的表現是經濟應是自主的,無政府主義的,通過市場調節和公平交換而進行的市場經濟;在政治上的表現是強調以天賦人權為基礎自由權。新自由主義是晚期資本主義,即有組織的,國家管理的,技術統治的資本主義的產物。在經濟上表現為國家通過社會政策和經濟政策對經濟運行進行干預的市場經濟;在政治上則表現為人性解放的自由,把許多社會權利,如勞動權,受教育權都歸屬于人權。個人自由的內涵和形式都有擴大。
  美國的約翰·羅爾斯(1921-)是新自由主義的著名代表。羅爾斯在《正義論》中表達了這樣的一種社會理想:憲法的民主是理所當然的。因此,民主的政治體制,經濟上的資本主義以及自由、平等、自由競爭與社會均等是一個合理社會的基本原則。他的社會正義原則表達了人類最大平等自由和自由應當盡可能廣泛的理想。
    (五)研究社會哲學的意義
  社會是由人組成的群體,但是人對他自己和由他們組成的社會認識最不清楚。例如,人究竟有沒有自由意志(Free will)?社會到底是一個決定論系統還是一個非決定論系統?至今眾說紛紜,莫衷一是。各種各樣的教科書,洋洋大觀的論文,其中有相當一部分充滿悖謬,對人們的行動,對社會的控制和管理產生誤導,這不是聳人聽聞。
  研究社會哲學,在弄清社會系統的特征和性質的基礎上,可以產生一些基本的概念和原理,這些基本概念和原理,將是我們對社會問題作出判斷和制定政策的依據。范伯格在他所著的《社會哲學》一書中說:“正確的普遍原則和基本的政策不會自發地產生,也不是從自明的原理中演繹出來的,獲取他們的唯一方法是從那些涉及到我們最有把握的社會問題的特殊判斷和態度著手,力圖從中抽象出他們所包含的基本原理。只有修訂普遍原則使之與特殊判斷協調一致,而且改變經過良好檢驗或者已深深確立了的普遍原則所需要的特殊態度,并且目標總是針對富有理解力的人的理想和人際之間團結一致的理想(其中特殊的判斷和普遍原則才得以保持“相互平衡”),那么,我們才可以試驗性地將抽象出的原理運用于錯綜復雜情況,約翰·魯納德(John Leonard)建議,在制定最普遍的政策時,要進行制定社會政策的教育,該建議也同樣適用于要很好地進行社會哲學的教育”。[(9)]由此可見,社會哲學對于社會決策者是必不可少的,那種輕視哲學和社會哲學,認為它沒有用,達不到立竿見影的效果,只不過是一種急功近利的短視者的狹隘觀點而已。
  社會哲學也是規范種社會角色的行為,調整他們之間利益和關系的理論基礎。例如,如果我們對“自由權”(liberty)和“分配正義”加以規范,不僅能指導道德家,而且能指導立法者和法官在不同的利益,法規,自由權表現出沖突的特殊情況下做出合理決定,范伯格說:“當提出關于自由權和正義這樣的問題時,哲學家又要不斷地發問:一個與我們自身的歷史、風俗習慣、政治制度相類似的社會,它的理想的合理的立法機關所制訂的強迫性法律和訴訟程序究竟會是什么樣子。我們必須把一個理想的立法者看作是從完全的合法關系中抽象出的某種東西,因此他可以自由地直接地訴諸公眾利益,不會因取悅選民的需要而受到限制,也不會與同事做‘交易’,或出于任何單純的‘政治’考慮而受影響”。[(10)]
  社會哲學還可為各種社會科學提供方法和概念。社會哲學與各門社會科學的關系,就是哲學和各門科學的關系,哲學與各門科學的關系是互相聯系又互相區別,互相作用又互相促進的。因此,要把科學與哲學分割開來不僅不容易,而且也是不應該的,哲學與科學互相聯系和互相作用表現在:哲學為科學提供一般原理和概念,而科學也為哲學提供概念、方法和材料,它們之間的區別是:科學所強調的是對特殊現象的觀察,根據事物的起作用的方式對他們進行分類,而哲學所強調的是一般法則。社會哲學和社會科學的關系是哲學和科學關系的一個方面,是它在社會領域內的具體化,因此,社會哲學和社會科學的關系是社會哲學為社會科學提供理論基礎、一般方法和概念,而社會科學又為社會哲學提供概念,方法和材料。例如社會哲學所探討的一些價值觀念:自由、平等、正義、人權等,它們又是政治學、法學、倫理學的基本觀念,它對社會結構、社會過程和社會功能的研究提供了理論基礎,另一方面。社會科學又反作用于社會哲學,為它提供材料,概念和方法。隨著社會科學內容和形式的發展變化、社會哲學的概念、原理和方法也會不斷地變化,因此,我們必須深入研究社會哲學,這對社會的控制和管理,對規范社會角色的行為,對發展社會科學都是必要的。
                    作者單位:哲學管理學研究所
                      責任編輯:阿 聯
  (1)(2)(3)貝克:《社會哲學手冊》,1979年英文版第1、4頁。
  (4)(9)(10)范伯格:《社會哲學》1973年英文版第2頁,導言第2、3頁。
  (5)理查德.s.拉德納:《社會科學的哲學》,1966年英文版,第3頁。
  (6)鮑享斯基:《當代思維方法》,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9頁。
  (7)密爾:《論自由》,商務印出館1982年版,第1頁。
  (8)杜威:《自由與文化》,商務印出版1962年版,第11頁。
  
  
  
華南師范大學學報(社科版)廣州001-008B1哲學原理王守昌19951995 作者:華南師范大學學報(社科版)廣州001-008B1哲學原理王守昌19951995

網載 2013-09-10 21:3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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