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辯證邏輯”研究對象的科學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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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圖分類號:B811.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723X(2001)增-0134-03
  一、關于辯證邏輯研究對象的爭議
  1.傳統:三種觀點,辯證法的、認識論的、邏輯學的
  學術界關于辯證邏輯的研究,大體開始于20世紀30年代。由于提到辯證邏輯的恩格斯的手稿《自然辯證法》和列寧的手稿《哲學筆記》相繼在當時發表,中外學術界遂認為有一種高于形式邏輯的辯證邏輯存在。但對它的研究對象是什么,則莫衷一是。由于理論依據和視角的不同,有的認為,所謂辯證邏輯就是作為邏輯的辯證法;有的認為,辯證邏輯就是認識論,是認識的歷史的總結;有的認為,辯證邏輯就是辯證法在思維領域的自覺運用,即思維辯證法和辯證思維。這三種觀點,都可以在上述經典中找到理論依據。這些觀點,從三十年代到五、六十年代一直爭論不休。其中最受注意的是恩格斯的話:所謂客觀辯證法,是充滿自然界的,所謂主觀辯證法,即辯證的思維,不過是自然界到處盛行的辯證法在人的思維中的反映。五十年代,且大有同志據此提出,辯證邏輯主要就是研究辯證思維的。這一主張在80年代得到了發揚,在先后出版的幾本著作中,大都主張辯證邏輯的對象就是辯證思維以及思維辯證法。但是其他兩種觀點也還有人研究和堅持。如1982年李志才在《中國社會科學》第2期上發表的文章,他所主張的實際上就是邏輯化了的辯證法。1990年出版的專著《辯證邏輯:認識史的總結》,就把辯證邏輯當成了認識論。
  2.八十年代:一個重要的分化
  把辯證邏輯定位在辯證思維上顯然是一種進步。在此基礎上,學術界對辯證邏輯的規律、方位和形式等都作了深入的研究。但是,關鍵是對所謂辯證思維的理解。在八十年代絕大多數同志都把辯證思維看作是一種高級的、與普通的形式邏輯思維相對立的思維,從而把辯證邏輯理解為與形式邏輯相對立的高級邏輯。一個形象的比喻就是把前者看作是初等數學,把后者看作高等數學。這一觀點自然不能得到邏輯學界多數人的贊同。一方面是對辯證思維的規律、形式和方法的深入研究,以及異軍突起的形式化研究,一方面是理論本身很難得到科學的支持和深入的分析。這些同志無視這一點;無論形式邏輯還是辯證邏輯,都不是關于思維的研究,前者主要是關于推理形式的保真性的研究,后者主要是對(自覺不自覺的用辯證思考問題的)一種思維方式的研究。因而,不應當因為“邏輯”一詞而把它們當作同一科學的兩個層次。這一前提性的疏忽導致的內在理論矛盾,促使了一些同志的深入思考。因此,也就在八十年代初,興起了另一種思想:對辯證邏輯的研究對象作深入的分析,把它區分為“廣義的哲理邏輯”、與自然辯證法和社會辯證法鼎足而立的“思維辯證法”、以及“辯證思維方式論”。按這種說法,前者屬于廣義的哲學,中者屬于部門哲學,即思維哲學,只有后者才屬于辯證邏輯研究的領域,我們特意把它叫做狹義辯證邏輯。我認為,對于辯證邏輯的進一步發展來說,這一區別是極為重要的,特別在“辯證思維方式”這一提法上。它表明,所謂“辯證思維”,實質上不過是辯證思維方式的簡稱而已。
  3.九十年代:辯證思維方式
  與八十年代的高熱不同,九十年代辯證邏輯研究相對沉寂下來,也許,大家都在思考。一方面,有對辯證邏輯作為一門科學的質疑和反對,另方面,所謂規律、形式與方法的研究也很難再深入下去。文章和專著都稀少下來。與此同時,與以前只講辯證思維不同,九十年代以后,辯證思維方式的提法漸漸多了起來,也沒有人再把辯證法或認識論硬帶進辯證邏輯中去。但是這些不同的提法并有討論、交鋒。雖然,問題已經尖銳地提了出來:辯證邏輯的研究對象,究竟是“辯證思維”還是“辯證思維方式”?這是個原則問題,因為,兩者顯然不是同一個概念,導致的理論結果也大不相同。而重要的是,從辯證思維方式出發,原來的理論困難也就會迎刃而解,許多問題如規律、形式與方法等問題也可以進一步得到科學的理解。
  二、辯證思維與辯證思維方式的區別
  1.“辯證思維”被理解為一種思維形態困境
  首先是對所謂“辯證思維”的理解。一種有代表性的觀點認為:“辯證思維”是一種高級的、理性的思維,并把它與“普通思維”、“知性思維”對立起來,與此相聯系的是認為形式邏輯是研究普通思維、知性思維的邏輯,辯證思維是研究高級思維、理性思維的邏輯。甚至提“辯證邏輯思維與形式邏輯思維”的對立。這顯然是把辯證思維當作一種思維形態來看待了,因而才把辯證邏輯叫做關于辯證思維的科學。這樣的觀點無視了這一事實:人類的思維自從進入文明之后即發展思維成熟之后只能是一樣的,馬克思早就指出了這一點。甚至有人強調,原始思維與今日的文明理性思維也只有文野不同,沒有本質的區別。尤其在邏輯上是如此。因此,形式邏輯從形式上、邏輯上所研究的思維的諸多規定性,它的形式、規律和方法,是人類一切思維在邏輯上的本質的規定性,不可能把它說成是“初級的”而另外用一種高級的規定與它相對立。幾十年來關于形式邏輯與辯證邏輯的關系、關于初等、高等之分等等無果爭論,都是由于忽視這一點而引起的。造成這種現象的原因,在于把“辯證思維”當成了一種高級的思維形態。而辯證思維“方式”的提出,使人們有可能擺脫這種困境。
  2.所謂“辯證思維”是一種哲學思維方式而不是思維形態
  我們認為,所謂“辯證思維”,不是“一種思維形態”。思維形態只是兩種,即因其借以運用的心理手段的不同而區分為形象思維和抽象思維。而辯證思維方式,它的合理意義,按照提出者的看法,不過是“辯證的思維認識方式”的簡稱而已,是人類許許多多思維認識方式中的一種而已。如果這一點可以成立,所謂高級、低級之思維就不能成立了。作為思維的一種思維方式,它會因思維的需要而不同,無所謂高低之分。而更為重要的是:辯證邏輯也就不是關于高級思維的科學,而不過是普普通通的關于“一種思維方式”的科學罷了。
  當然,可以認為,辯證思維方式,作為以辯證哲學為思考基礎的思維認識方式,是比以形而上學哲學為思考基礎的思維認識方式要高級一些,但是,不論什么時代的什么人,一旦他以辯證哲學為基礎思考問題,一旦他在思維中涉及并力圖把握對象的辯證內容時,或者被辯證的思想觀念所支配而加以運用時,這種思維方式也就自然而然出現了。即使對同一個人而言,當他遇到辯證內容時,他就用辯證思維方式,遇不到時,他就不用這種思維方式而只用一般思維方式。這種因思考內容不同而隨時變換思維方式的情況是經常發生的,這里決沒有思維形態的變換。
  總之,可以認為,人類的“思維形態”可以因其思維手段的不同而區分為形象思維和抽象思維,而思維“方式”則有許多種,甚至有多少種哲學就會有多少種思維方式。是“一種思維”還是“一種思維方式”,這是一個原則界限。事實上,一種思維方式也并不高級,并不神秘,當原始人意識到晝夜對立、雌雄區別、陰陽不同時,這種思維方式就開始萌生了。以后,它在歷代辯證的思想家、哲學家、科學家乃至實際生活者那里,隨著對辯證法的認識深化而得到了發展。在黑格爾和馬克思主義經典作家手里,這種辯證的哲學思維方式應當說已經發展成熟,因而,研究這種思維方式當然是必要的。重要的是,今日,我們絕不能再象黑格爾那樣,錯誤地把它與形式邏輯對立起來。
  3.“辯證邏輯”是對于辯證思維方式的邏輯的、哲學的研究
  辯證思維方式,作為一種哲學思維方式,是與形而上學的哲學思維方式對立的,正是在這個意義上,其自覺的首創者是黑格爾稱之為“思辨的思維”,恩格斯則把黑格爾這種思維稱之為“辯證的思維方式”,列寧則稱之為“辯證的哲學思維”,這些無非都是同一個意思:這種思維方式在思維內容中涉及到了事物中的或觀念中的辯證法,并形成一種特有的思考、把握、表達對象的方法方式而已。它和其他思維方式的區別,只在于其哲學基礎不同而已。因而,對于辯證唯物主義哲學來說,特別強調這種思維方式是可以理解的,也是應當的,但我們不能象黑格爾一樣,既看不到它只是一種思維方式,又把它絕對化,錯誤地與形式邏輯對立起來。相反地,我們只能借助于形式邏輯和辯證哲學,以及其他學科的理論知識,把這種思維認識方式的本質特征搞清楚,建立關于辯證思維方式的科學。由于歷史的傳統,由于馬克思主義經典作家的影響,把研究這種思維方式的理論叫做“辯證邏輯”也未嘗不可。
  三、對辯證思維方式的理論研究屬于思維科學
  辯證思維方式,作為一種有自身質的界面的與其他思維方式不同的方式,它的成立、它在思維中的出現,有兩個必要條件:其一是這種思維方式借以立足的觀念基礎的成立,那就是自覺不自覺的辯證觀念,辯證哲學,或被意識到的辯證事實,即客觀世界的辯證本性;其二,是這種思維方式借以生成的、使其能實際活動、實際運用的思維方法,那就是由辯證觀念或辯證事實轉化而來的分析、認識、把握對象的辯證本性的辯證思考方法,如矛盾分析方法,系統分析方法等等。一旦思維主觀上能夠運用辯證方法去分析、把握對象的辯證本性,思維便依據這些辯證內容的辯證環節而活動、而運動,于是,辯證的思維方式也就在頭腦中出現了。因此,所謂辯證思維方式,按照我們的看法,也就是主觀上(通過辯證方法而已)辯證地把握客觀對象的辯證本性的思維認識方式。沒有辯證的觀念基礎和思維方法,這種思維方式也就不會在頭腦中出現。所謂“辯證思維”,只能是指這種辯證思維方式而已,除此之外,沒有所謂的“辯證思維”的存在。它除了由這兩者所導致的它的活動特征、活動規律和表現形態之外,沒有別的了。我們研究它的目的也只有兩點,那就是既能在理論上揭示它,又能在實踐上規范它,即探討它的本質和種種表現,借以讓人們理解它和正確運用它。辯證思維方式研究能不能具有這兩種功能,是它成功與否的標準。
  如果上面的考慮是對的,那就是說,辯證邏輯研究,首先要把這一思維方式的觀念基礎——辯證法搞清楚,只有這樣,我們才能正確揭示它所特有的思維方法。但這并不是說,我們應當去討論本體論的、認識論的、方法論的辯證法,那是哲學的事。辯證思維研究只要從邏輯的角度把它簡潔地歸結為幾點幾條,以作為它的根據就行了。那種由此陷入的本體論、認識論、辯證法的討論,以及認識發展的辯證法的討論,科學認識的辯證法的討論,和理性認識辯證發展的討論等,顯然都由一個正確的起點滑向了誤區。不論這種討論如何有成就,它都不能告訴人們什么是辯證思維方式,更不能教導人們如何運用辯證思維方式。當然,那種根本沒有意識到這一點的理論,雖然抓住了“辯證思維”,也同樣不能避免在錯誤的假設和問題中轉圈。近年來,有的同志雖然也提“方式”,但缺乏“方式”的意識,仍然把它當成一種高級階段的思維形態來理解,仍然認為它是邏輯學。雖然不能排除對思維方式進行邏輯研究,但是以思維方式為對象的理論,只能歸到思維科學的名下。因為不同思維方式是太多了,關于它們的研究,只能屬于思維科學。
  收稿日期:2001-03-29
《學術探索》昆明134~136B3邏輯鄔農20012001該文認為,把辯證邏輯定位在辯證思維上是一種進步,并認為有多少種哲學就有多少種思維方式,一種思維和一種思維方式是有原則界限的。辯證邏輯/思維方式/科學化鄔農(1955-),女,云南師范大學馬列部副教授。云南師范大學馬列部,云南 昆明 650092 作者:《學術探索》昆明134~136B3邏輯鄔農20012001該文認為,把辯證邏輯定位在辯證思維上是一種進步,并認為有多少種哲學就有多少種思維方式,一種思維和一種思維方式是有原則界限的。辯證邏輯/思維方式/科學化

網載 2013-09-10 21:3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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