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論建立有中國特色的主辦銀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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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前我國國民經濟中存在兩大難題:一是國有企業效益低下,二是國有銀行壞帳重重,成為制約改革全局的癥結。因此,改革國有企業和國有銀行成為整個改革的核心。相互影響相互作用的銀企之間急需營造一種新型關系,主辦銀行制度作為一種新的選擇模式,便在金融體制改革和企業制度改革的過程中應運而生了。
      一
  我國于1996年開始試行的主辦銀行制度,主要借鑒了日本的經驗。
  日本的主辦銀行(MAINBANK)制度,是從50年代發展起來的,是指一套包括正式的慣例、機構安排、工商企業和各種銀行、其他金融機構及監管當局行為的公司融資與治理結構的體制。它包括三個層次的關系。一是銀行與企業之間的關系,這是最核心的關系。主辦銀行成為企業的最大貸款人和大股東,企業總貸款的15%來自主辦銀行,而主辦銀行在其對象企業中持有的股份通常處于前五位。同時,主辦銀行為其對象企業提供全面的金融服務,如參與債券發行、開立清算帳戶、信息咨詢及資產管理等,并負担了在企業財務困難時的救助責任。二是銀行與銀行之間的關系。主辦銀行是唯一負責對客戶進行監管的金融機構,其他貸款銀行把監督責任委托給主辦銀行,依靠其判斷進行貸款,這種關系稱為“相互授權關系”。三是銀行與政府之間的關系。日本金融管理當局制定一系列有利于實施主辦銀行制度以及對主辦銀行進行監管的政策。日本銀行制定嚴格的利率上限,以限制債券發行;大藏省嚴格控制主辦銀行的數量,并隨時對主辦銀行進行審查,獎勵經營有效的銀行,懲罚經營不善的銀行。
  主辦銀行制度對于支持日本的企業振興、經濟發展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首先,主辦銀行制度滿足了社會資金缺乏條件下經濟增長對金融資產的旺盛需求,為經濟發展提供巨額資金保證。其次,主辦銀行制度有利于政府通過銀行來有效地控制和調節經濟運行。第三,銀行和企業從主辦銀行制度獲得大量實惠,對企業而言,可以從主辦銀行獲得穩定的貸款和優質服務;而銀行則可以從一系列金融業務中獲得穩定的收益。
  進入80年代,由于資金供求關系的變化以及資本市場的發展,直接融資加大,從而主辦銀行制度作用有所減弱,但仍有95%的企業擁有主辦銀行,主辦銀行對中小企業的影響越來越大,中小企業的銀行貸款比例從原來的39.2%上升到1991年的52.1%。
      二
  50年代至70年代主辦銀行制度在日本發揮了重要作用,成功地將日本經濟推上了高速增長的軌道。在這一段時間內,日本資金短缺,企業自我積累能力較弱,而且長期資本市場不發達。因此企業資金依賴于銀行貸款,銀行與企業之間多形成以銀行為中心的企業集團。主辦銀行制度的實施使有限的資金得到了最佳的利用,達到了最佳的監控效果。
  從我國目前的經濟形勢看,存在著許多與日本戰后經濟相似的地方。首先,經濟處于高速增長時期。其次,從整體看,資金的供給量遠小于資金的需求量。第三,由于資本市場尚不發達,而且長期形成的以間接融資為主體的融資格局,使得銀行貸款仍是企業資金的主要來源。第四,我國亦存在高度集中的銀行業,迄今為止,我國商業銀行的數目僅為24家。第五,由于歷史原因,原國有大中型企業與原專業銀行之間存在指定關系,這種關系沿襲下來使得這些銀行成為企業各自的基本帳戶行。
  這些相似之處為我們實行主辦銀行制度提供了良好的依據。通過主辦銀行制度建立一種新型的銀企關系,以解決經濟發展中的障礙,保持經濟的持續穩定增長。
  1.可以克服經濟轉軌中的“內部人控制”問題,防止企業短期化行為 主辦銀行通過便利的信息來源,對企業實施相機介入管理,從企業長遠利益出發,以有效的“外部人監管”制止“內部人控制”的短期行為。同時,在企業陷入財務困境時,主辦銀行可以接管企業,參與企業重組,從而在保證企業安全的前提下提高其信貸資產的質量。
  2.可以解決企業資金短缺問題,降低企業籌資成本 主辦銀行有義務盡力滿足企業合理的資金需求,幫助企業拓寬融資渠道,牽頭組織銀團貸款,使企業有穩定的資金來源,減少出現資金不足的風險。
  3.能夠降低銀行信貸風險,解決銀行監督無力的問題 主辦銀行制度克服了信息的不完整性和非對稱性,強化了監督的力度。同時,主辦銀行集中資金支持高效益企業和行業,提高了資產質量。
  4.是一條很好的維護金融秩序的途徑 首先它避免了企業多頭開戶造成的銀行對企業資金監控困難的問題;其次它減少了銀行間的不正當競爭,形成了銀企之間較為固定的交易關系;第三它解決了銀團貸款中各成員利益不均的問題,“相互授權機制”保證各成員得到相應的利益。
      三
  我國試行的主辦銀行制度通過簽訂協議的方式在國有商業銀行與其客戶(主要是國有大中型企業)之間建立相對穩定的信用關系,銀企雙方享受協議約定的權利并承担相應的義務,促進共同發展。它對確保重點企業資金需求,密切銀企關系起了不小的作用,其堅持的平等原則、自愿原則、互利原則也都是新型銀企關系的體現。但在實施主辦銀行制度的過程中也暴露出來一些突出問題,需要進行反思。
  一是政府部門干預過多 一方面銀企雙方不能雙向選擇,優勝劣汰的市場機制無法充分發揮作用。各級政府部門實行“拉郎配”,以行政手段劃定支持本地企業,而銀行卻無權選擇。而且政府選擇企業的標準偏重于企業規模,將效益標準置于其次。另一方面政府包辦企業資金需求,簽訂協議只是簡單地由企業向政府報送資金量,然后政府部門加以匯總,再分配給每家銀行,銀行只能按照政府的指令發放貸款,而不是根據實際情況與企業共同協定發貸。這種貸款的風險極大,很可能成為新的不良資產。
  二是認識上的偏差 有些部門和企業把主辦銀行看成“包辦銀行”,包資金供應。某些企業片面強調對銀行的貸款需求,有的甚至認為有了主辦銀行,資金供應就不成問題,因而放松對資金使用的管理。陷于困境的企業往往把危機的根源歸咎于資金緊張,進而試圖通過主辦銀行制增加其資金供應。但有關資料表明,目前虧損企業中有83%是因經營不善所致,相當多的企業利用銀行貸款發放工資、繳納稅金、歸還欠息。過于依賴銀行貸款,無疑會加重企業負担;同時也使銀行資產質量大大降低,不利于銀行的商業化進程。針對這種情況,銀企雙方都應糾正錯誤認識,明確主辦銀行并非“包辦銀行”。
  三是銀行與企業之間的關系尚待完善 在主辦銀行制度試點階段,銀企雙方雖然簽訂了合作協議,明確了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但協議約束軟化。協議簽訂后,銀行貸款的承諾具有剛性,在企業有合理資金需要時,銀行基本依約發放貸款;而銀行對企業財務指標的考核相對滯后,一般要到年末才反映,即使企業財務狀況不理想,貸款也已經發放,指標考核對企業的約束相對軟化。況且企業對銀行查帳的要求經常推三阻四。此外,銀行同業之間的溝通較少,主辦銀行沒有按規定向其他貸款銀行通報企業信息,其他貸款銀行向企業增加貸款也不征求主辦銀行意見。
  四是主辦銀行制度本身存在著一些缺陷 首先,主辦銀行制度有助于解決企業“內部人控制”問題,但隨之而來的“外部人控制”問題同樣應引起重視。銀行對企業的經營財務行為具有指導和監督的權力,那么銀行是為了企業的利益還是銀行自身的利益而干預企業的行為呢?商業銀行根本目標決定了它肯定為自身利益而干預企業,所以必須采取一定的措施約束銀行的行為。第二,銀行無法平等地對待客戶企業和非客戶企業,若過于優惠地對待客戶企業,本身就在助長不平等競爭,妨礙資金的市場化流動。第三,主辦銀行制度的運行也是有成本的。在國有企業效益普遍欠佳而非國有企業效益相對較高的條件下,在國有企業和國有銀行之間確立主辦銀行關系無疑要付出昂貴的放棄投資風險分散化的機會成本。
  主辦銀行制度作為一種新型的銀企關系模式,對于促進銀行與企業的共同發展是一種有益的嘗試。但如果不能及時糾正其在實施過程中的偏差,企業和銀行都會陷入危機。隨著改革的深入,我國的主辦銀行制度將發揮更大的作用。針對現行制度存在的問題,應當進行以下幾方面的完善工作:
  1.政府應切實轉變職能 政府部門要改變過去計劃經濟模式下的傳統做法,減少甚至杜絕用行政手段干預銀行與企業的行為,讓銀企雙方通過利益機制在市場競爭中相互選擇相互促進,共同發展。政府應充分尊重市場規律,主要運用經濟手段來調控經濟運行,為銀行與企業的發展創造一個公平競爭的環境。同時,政府各部門應注意宏觀經濟政策的互相配套,財政政策與信貸政策要保持協調一致,產業政策要保持連續性和一致性。
  2.加快國有大中型企業的股份制改造,為更大范圍地推廣主辦銀行制度創造條件 目前我國國有大中型企業經營管理水平較低,經濟效益較差,導致這種現象的根本原因是企業經營機制不靈活,束縛太多。解決這一問題的關鍵就是要加快對國有大中型企業的股份制改造。通過改造,明晰產權關系,明確責權關系,擺脫過多的政府干預,讓企業完全按市場規律自主經營、自負盈虧,排除企業吃國家、吃銀行的行為。規范股份公司的常設機構——股東會、董事會和監事會,真正發揮三會的作用,建立科學的管理機制和內部運行機制。這樣才能提高企業的素質,使主辦銀行制度達到預期效果。
  3.加快國有商業銀行的改革步伐,增強主辦銀行的激勵和約束機制 讓主辦銀行作為企業最大債權人對企業進行監控,首要問題是銀行基于對其貸款收益的關心而對企業實施監控,同時還應建立能使主辦銀行在監控企業時不致于濫用權力的約束機制。要使國有銀行成為真正意義上的主辦銀行,必須加強銀行內部管理機制,強化銀行內部激勵與約束機制;健全銀行業的風險管理體制,從制度上構造資產風險防范的屏障;端正服務觀念,提高自身經營素質,拓寬服務范圍,從單純的資金供應向資金、信息咨詢、結算、委托代理等綜合性服務方向轉變。
  4.妥善處理主辦銀行制度中的幾個關系 一是主辦銀行與企業的關系。同為市場主體的銀行與企業之間應是相互平等而又相互獨立的關系,銀行與企業應平等對話,自由地相互選擇,不受外界因素的不正當干擾。主辦銀行不包資金,應根據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原則而滿足企業合理的資金需要。同時主辦銀行以最大債權人的身份,對企業運作實施外部監控。主辦銀行與客戶企業應嚴格遵循所訂協議規定的條款,只有在履行自己義務的基礎之上,才能充分享有自己的權利。二是主辦銀行與非主辦銀行之間的關系。由于當前銀行與銀行之間存在許多不正當競爭,企業多頭開戶,利用銀行之間的競爭,將資金四處轉移,引起金融秩序的混亂。在當前形勢下,要維護主辦銀行的權力,即同意企業向其他銀行借款的權力,其他銀行對企業貸款要首先征求主辦銀行的意見。同時,銀行之間形成相互信任相互委托的機制,主辦銀行向其他銀行提供客戶企業的有關信息,形成整個銀行業的信息共有,可以減少資信調查成本和監控成本,減少整個銀行體系的風險。三是主辦銀行與政府之間的關系。政府部門應放棄指定主辦銀行及貸款數量的作法,轉為努力創造有利于主辦銀行制度的環境,并且藉此通過調控主辦銀行的行為而達到調控整個經濟運行的目的。
  5.大力推進我國金融市場的發展 主辦銀行在自身資金無法滿足企業需求時,有義務設法為企業組織銀團貸款或從其他渠道組織資金。因此當前需要建立適應主辦銀行制度發展的金融市場。一是開拓票據市場,發展票據承兌、貼現及再貼現業務;二是發展同業拆借市場,在規范同業拆借行為的同時,實現銀行同業間資金的有效流動;三是進一步完善證券市場,通過發行債券和股票的方式緩解企業資金短缺壓力,增加企業融資渠道。
  主辦銀行制度通過建立長期穩固的銀企關系,激發銀行與企業二者的活力。我國借鑒和推行主辦銀行制度,可以促進企業深化改革,彌補企業參與資本市場的技術和經驗的不足;同時促進國有銀行的商業化進程。銀行與企業各自作為獨立的市場主體,借助一種新型的商業關系,互相促進、共同發展。
金融科學(中國金融學院學報)京72~75F62金融與保險陳媛19981998陳媛 作者單位:中國工商銀行總行國際業務部 作者:金融科學(中國金融學院學報)京72~75F62金融與保險陳媛19981998

網載 2013-09-10 21:3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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