浮出地表的“文化的華文文學”  ——關于《我們對華文文學研究的一點思考》的回應

>>>  史地研究雜志方面文獻收集  >>> 簡體     傳統


  中圖分類號:I10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0677(2002)2-0007-10
  長期以來,如何進一步為華文文學研究開創新的批評空間一直是許多專家、學者縈繞 于心的事。今年2月26日的《文藝報》刊發了吳奕qí@①、彭志恒、趙順宏、劉俊峰四 位中青年學者執筆的長文——《華文文學是一種獨立自足的存在——我們對華文文學研 究的一點思考》(為行文方便,本文均以《我們對華文文學研究的一點思考》稱呼該文) ,終于使“文化的華文文學”浮出了地表。與此同時,《華文文學》雜志也在今年第一 期對此進行了全文轉載。該文可謂是近年來華文文學研究領域中難得使人眼睛一亮的、 充滿了“問題意識”的稀罕之文。確如[編者按]所言:“臺港及海外華文文學研究已經 走過了20年的路程。20年間,對于一門新興學科來說,確實取得了有目共睹而且是值得 驕傲的成績;但毋庸諱言,與此同時也留下了不少的不足和遺憾。至少,就目前而言, 它就面臨著后勁不濟難以突破發展瓶頸的尷尬境地”。令人欣慰的是,象他們所希望的 那樣,該文確實引發了許多同仁的思考和討論。
  當我對《我們對華文文學研究的一點思考》一文再三閱讀、領悟,并開始深入思考后 ,我感覺到了一種極大的“震撼”,是“shock”;而不是“觸動”。因為“文化的華 文文學”這一概念的浮出,涉及的并非一個簡單的方法論轉換問題,而是一個學科“打 破囚禁”與“重塑”的重大問題,即打破“語種的華文文學”的牢籠,重塑“文化的華 文文學”形象的根本性問題。那種華文文學研究在方法論方面的轉換,對“文化的華文 文學”而言,不過是修修補補的小打小鬧,與“文化的華文文學”的宗旨是大相徑庭的 。關于這點,在《我們對華文文學研究的一點思考》中已有了認真細致的甄別,“‘文 化的華文文學’與對華文文學進行文化批評之間的區別。文化批評是上世紀80年代流行 起來的很受歡迎的批評模式,同時也是一種頗具理論深度的批評模式,但它跟‘文化的 華文文學’分屬于兩種不同的范疇”,也就是說“語種的華文文學”是屬于學科內部方 法論轉換的范疇,“文化的華文文學”則屬于“文化研究”中某種新學科建立的范疇。 由于在《我們對華文文學研究的一點思考》中四位中青年學者已對華文文學研究存在的 問題梳理得很清楚,針砭得很透徹了,而且提出重塑了華文文學學科新形象的倡議,因 此,留給我的任務就是進一步從理論上為“文化的華文文學”爭取學科地位上的“合法 性”和實踐中的“法權”,因為只有爭取到并獲得了這些東西,“文化的華文文學”的 理念才能真正“長驅直入”研究者思想中,所到之處,摧枯拉朽,攻城掠地,令聞者望 風披靡,從而使“語種的華文文學”的統治殿堂土崩瓦解,煙消云散,研究者自覺在思 想觀念上實行脫胎換骨,并共同在“語種的華文文學”的廢墟上建造起一座新城——“ 文化的華文文學”。故而我首先從“文化研究”定義入手,嘗試從理論上確立“文化的 華文文學”學科地位上的合法性,然后就其可實踐性確立其學術“法權”,并且從唯物 主義、反本質主義、反人道主義、反還原主義等方面,對“文化的華文文學”可能遭遇 的某些理論質疑,進行一些可能的辯護,目的就是將“文化的華文文學”的理論陣腳扎 得更嚴密一些。這雖然是我對四位中青年學者提出的“文化的華文文學”命題所做的一 點粗淺回應,但其間自然也有一點為提倡者“吶喊”的意思。當然,我所用的“華文文 學”概念,同上述四位學者一樣,也仍然“專指中國大陸以外的用漢語言創作的文學, 也即我們通常所說的‘臺港澳及海外華文文學’”。
  當今世界,文化研究正在迅速地進入人們的思想和學術生活的主流。一方面,各民族 和各種文化之間的溝通與交流在急劇擴大,任何民族和文化都被全球性的關系所籠罩; 另一方面,隨著全球化進程帶來的地區性的經濟——社會聯系越來越密切,各民族文化 對特性的尋求也越來越強烈,因此,無論在中國,還是世界其他國家或地區,文化研究 在人文社會科學中的位置都越來越重要了。雖然人們關注的問題有著各種差別,但整個 學術研究領域中的“趨同性”卻是一個無可懷疑的事實。誠然,理論在運用的過程中會 產生復雜的變異,但不同區域、種族和語言的人們都在用一套術語來進行探索本身就是 引人注目的事實。由此也使得華文文學的研究可以超出區域、意識形態和語言等方面的 限制,獲得更多“對話”和“雙向選擇”的機會。“文化的華文文學”乘著這股東風適 時出現了,它至少使華文文學研究實現了兩個方面的轉變:1.掙脫了“語種華文文學研 究”所建立起來的“族群主義”的“語種”牢籠的囚禁。因為“事實上,多年來在我們 這一行中常常出現的,為不少海外華文作家所詬病而又漸漸為我們有些研究者所意識到 的批評過程中的‘誤讀’,其根源很大程度上不能不說與這種‘語種的’‘元歸屬’意 識息息相關。”2.重塑了華文文學研究的學科形象,而非簡單的方法論轉換,確立了“ 華文文學是海外華人生活的以生命之自由本性為最后依據的自我表達方式”這一全新的 理念。闡明“文化的華文文學”的要義即:“我們不必再為華文文學尋找家園,它的家 園就是它自己。讓我們的華文文學研究將自己的研究對象還原到對居住或居留于世界各 地的華人作家們的生命、生存和文化的原生狀態的關注上。”這樣的轉變不僅凸現了具 有世界性意義的“文化研究”在華文文學研究中的確立,而且使華文文學研究終于獲得 了真正意義上與世界的接軌。在文化的大旗下,不僅可以顛覆長期以來占統治地位的“ 語種的華文文學”依賴“語言”進行“族群主義”思維的研究模式,打破單純的“語種 的華文文學”研究中普遍存在的“表象繁榮”的局限,即《我們對華文文學研究的一點 思考》中開宗明義地提出的“華文文學研究所獲得的繁榮景象只是一種量的積累,而在 具有普適性學術理念的營造上并無重要意義。這便意味著,止于目前的華文文學研究的 收成,并不能夠為下一步發展提供有效的推動,華文文學已經陷入了進退兩難的困境” 。
  “文化的華文文學”既已浮出了地表,對此如何認識與應用就成了擺在我們面前無法 回避的問題。那么我們不妨先在它與“語種的華文文學”的對比當中,勾勒出它的一些 基本傾向,當然這種勾勒只是現象的描述,而非完整的理論概括。這些傾向是:1.與“ 語種的華文文學”研究注重“語言表象”不同,“文化的華文文學”注重研究文學中歷 史文化的積淀;2.與“語種的華文文學”研究注重精英文化和主流文化不同,“文化的 華文文學”同樣注重被精英或主流文化排斥的邊緣文化和亞文化經驗,以便于整合人類 的文學經驗;3.與“語種的華文文學”研究將自身封閉在象牙塔中不同,“文化的華文 文學”注意與社會保持密切聯系,關注文化中蘊涵的權力關系及其運作機制;4.“文化 的華文文學”提倡一種跨學科、超學科,甚至是反學科的態度與研究方法。因為作為多 元文化共生一體的華文文學的特殊性質,特別是它那種對多元文化混沌一體的交叉反映 ,都為“文化的華文文學”提供了極好的研究資料和理論支持。以上描述十分粗糙,但 即令通過這樣一種極其簡略的描述和比較,亦可見“文化的華文文學”提供了一種與傳 統研究全然不同的學術視野。為了進一步闡釋“文化的華文文學”之于華文文學研究的 重要意義,我就首先從其起源——“文化研究”的定義入手,來考察和確認“文化的華 文文學”定義的合法性及可實踐性。
  若由文化研究的起源來看,狹義的文化研究是指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后在英國逐步興起 ,爾后擴展到美國及其它西方國家的一種學術思潮和知識傳統。盡管它并無一個“絕對 的開端”。但在追溯其根源時,大多數學者都把五六十年代之交出現的幾部著作,如理 查德·霍加特的《文化的用途》、雷蒙·威廉斯的《文化與社會》、《漫長的革命》等 看作是它的奠基作。在思想來源方面,對早期文化研究影響最大的應屬雷蒙·威廉斯, 他明確地與那種傳統的、超越功利的,僅僅局囿于精英文化范圍的文化定義告別,追溯 了從工業革命直至當代“文化”一詞內涵所發生的變化。他承認傳統的最精致部分體現 在語言和文學中,卻不同意全部文化遺產均由語言和文學承載的觀點,因為夸大了文學 的作用。他認為,人們不應該忽略其它的知識形式、制度、風俗、習慣等,因為“對于 文化這個概念,困難之處在于我們必須不斷擴展它的意義,直至它與我們的日常生活幾 乎成為同義的。”①(注:雷蒙·威廉斯:《文化與社會》,紐約,1978年版,第256頁 。)他說:“我們習慣了用政治和經濟的術語來描繪我們的整個日常生活……但作為一 個經驗的問題,人和社會并不局限于權利、財產和生產。他們對經驗的描繪、學習、說 服和交換的關系同樣是基本的。”②(注:雷蒙·威廉斯:《傳播》企鵝叢書1976年版 ,第10頁。)基于此,威廉斯概括了文化的三種界定方式。第一種是理想的文化定義。 就某些絕對或普遍價值而言,文化是人類完善的一種狀態或過程。若這個定義能被接受 ,文化分析在本質上就是對生活或作品中被認為的構成一種永恒的秩序、或與普遍的人 類狀況有永久關聯的價值的發現和描寫。其次是“文獻式”文化定義,文化是知性和想 象作品的整體,這些作品以不同方式詳細地記錄了人類思想和經驗。第三種是文化的“ 社會”定義,文化是一種整體的生活方式。文化是對一種特殊生活方式的描述,這種描 述不僅表現藝術和習得中的某些價值和意義,而且也表現制度和日常行為中的某些意義 和價值。從該定義出發,文化分析就是闡明一種特殊生活方式、一種特殊文化隱含或外 顯的意義和價值。此外,它涉及的范圍還包括“理想的”重點,即發現某些絕對的或普 遍的、或至少是最高級或低級的意義和價值,以闡明一種特殊生活方式為主要目的的“ 文獻式的”重點,它研究特殊意義和價值,目的不在于對它們進行比較以確立一種標準 ,而是通過研究它們的變化方式,去發現從總體上更好地理解社會和文化一般發展的某 些一般“規律”或“趨向”。正是這最后一種定義,奠定了文化研究的理論基礎。文化 的“社會”定義既涵蓋了前兩種定義,又包括了被前兩種定義排斥的,在很長時間里根 本就不被承認是文化的眾多內容,它們包括“生產組織、家庭結構、表現或制約社會關 系的制度的結構、社會成員借以交流的獨特方式等等”③(注:雷蒙·威廉斯:《文化 分析》,第125頁、第126頁。)。威廉斯要求我們把文化過程看作一個整體,因此對思 想和藝術作品的文本分析應當和對它們所從出的社會制度和結構的分析結合起來。換句 話說,“就是去發現作為這些關系復合體的組織的本質”③(注:雷蒙·威廉斯:《文 化分析》,第125頁、第126頁。)。而且“把論辯的全部基礎從文學—道德的文化定義 轉變為一種人類學的文化意義,并把后者界定為一個‘完整的過程’。在這一過程中意 義和慣例都是社會地建構和歷史地變化的,文學和藝術僅只是一種,盡管是受到特殊重 視的社會傳播形式。”④(注:斯圖亞特·霍爾特等編:《文化傳媒語言》,倫敦,198 1年版,第19頁。)如果我們能夠接受威廉斯這種關于文化的定義,那么,四位中青年學 者關于“文化的華文文學”定義的界定應該也就獲得了某種學術上的合法化,那么,接 下去我們所要談的就是“文化的華文文學”是否具有可實踐性的問題。我認為它是具有 可實踐性的。因為這取決于其自身的三重力量和魅力:
  其一,“文化的華文文學”拒絕把自身建構為可以穿行于歷史和政治語境中的一種完 成了的和惟一的理論主張。“文化的華文文學”可以被讀解為在變化著的歷史過程和思 想資源中不斷地重建自身的努力,這意味著“文化的華文文學”是無疆界的,每一種文 化理論,甚至每一種政治理論,在“文化的華文文學”中都有其可行性。而就它的同一 性而言,其同一性總是處于紛爭之中的、總是多樣的、變化的;它闡發的乃是“差異中 的同一”。
  其二,“文化的華文文學”拒絕以學院的或狹隘認識論的術語來說明自身的理論精確 性。“文化的華文文學”是根據華文文學自身在當代世界的特定實踐、結構和斗爭的關 系以及促進和介入的情況來衡量的。其動力是:它期望從華文文學自身的歷史環境中建 構種種直接的或想象的可能性。它不妄稱總體性或普遍性,只祈求讓我們更好地理解自 己在什么地方,以便到達某個別的地方,以便我們對華文文學已經在制造的歷史中進行 更多的控制。這并不是說它放棄了認識論問題,而是說它把這樣的問題歷史化和政治化 了。本雅明所說的理論“切入現實”的能力是由理論在回應它面對的具體權力語境時所 能表現的政治立場和方向來衡量的。正如日常生活中的人們一樣,“文化的華文文學” 開始利用手頭的資源和經驗抓住并分析困難局面;它借助并擴展理論,使之能夠以新的 方式闖入海外華人的經驗。由此,“文化的華文文學”并非一系列認識論的斷裂或范型 轉換(那是理想主義者的幻想),而是正在進行著的對舊理論予以度量的努力,它看到了 新的理論闡述、新的文化事件、新的社會生活的機理和節奏的變化、新的社會關系結構 ,以及新的主體性。因此,“文化的華文文學”拒絕受純理論考慮的驅使,它的議程總 是由首先處于自己的理論議程外面的事件和資源來構成的。這一歷史錨地使它能夠對付 華文文學自身歷史語境的無限復雜性。在這個歷史語境里,華文文學向研究者們要求比 他們所能提供的更多的東西;而且,在這個歷史語境里,一切都是證據且證據的變化之 快遠遠超過我們所能載錄的程度。
  其三,“文化的華文文學”跨學科的形式特點所依據的是,認為理解文化實踐和各種 關系所需要的東西正是文化。因為文化存在于和社會構成中的其他實踐形式的復雜關系 之中,這些關系決定、促進并約束著文化實踐的可能性。“文化的華文文學”并不打算 從文化的角度來解釋一切,它同“文化批評”有著質的不同;相反,它試圖利用一切必 要而可用的思想和理論資源來解釋文化,這在一定程度上是由它的制度化形式和地點所 決定的。總之,它是一項集體的活動,雖然它往往表現為單個華文文學研究者的產物。 可見它的集體性也是有諸多差別的,絕不能在任何特定歷史和制度的語境之外預先限定 。
  若以上所言能成立,“文化的華文文學”即便沒有固定不變的定義,那么至少也可以 辨識它的運作平臺:其主要描述必然會介入“文本”和“話語”(即文化實踐)在人類( 當然也包括海外華人)日常生活和社會構成之內產生、插入和運作的方式,以及復制、 抗爭乃至改造現存的權力結構。就是說,如果人們創造了華文文學的歷史,那么“文化 的華文文學”就要探究這一過程在文化實踐內并通過文化實踐而進行的方式,以及這些 實踐在特定歷史構成之內的位置,因為它可能還暗示著其中的種種差異可以再現為連續 的對華文文學某種原初問題框架的重新表述。否則,就會把“文化的華文文學”簡化為 一種關于文化與社會或文化與權利之間關系的個別理論。而為了給“文化的華文文學” 爭取可實踐的“法權”,我相信我們需要從比較麻煩的事情做起,首先就是承認華文文 學研究中存在的那些核心問題或問題框架是不斷地被重塑或重新整合的。因為不管在什 么時候,“文化的華文文學”都要牽涉到對華文文學的“定位”,還要觀照華文文學中 無處不在的文化沖突關系,并置身于這樣的歷史語境中,反映這種關系的歷史地建構的 形式、結構和效果,而這關系本身正是界定“文化的華文文學”介入學術場地的歷史平 臺。換言之,“文化的華文文學”的要旨在于揭示文化與社會或文化與權力之間的關系 總是歷史地構成的這一問題。因此也可以說“文化的華文文學”并非建立在文化特定性 理論之上(通常用表意、意識形態、主體性或群體等術語來限定),相反,它審視特定實 踐如何置于華文文學中、以及華文文學的生產性如何決定于社會權力結構和日常生活現 實體驗之間的關系。正因如此,當前的文化研究與“文化的華文文學”獲得了一致性; 這并不是要把它當作一種政治和理論主張,而是要求人們注意它對華文文學中蘊涵的文 化和歷史生活性質的描述。從這個意義上說,“文化的華文文學”就是在“語種的華文 文學”曾經占領過的地方不斷進行新的研究工作。
  既然華文文學作為一種活動,同生產、貿易、政治、養家糊口一樣,就在那里存在著 。那么,為了充分地了解它們之間的各種關系,我們必須積極地去研究它們,把華文文 學中展示的所有的華人活動當作人類活動來同等看待。這不僅是把文學與社會聯系起來 的問題,而且是在承認我們選擇抽象出來的任何一種活動具有優先性的情況下,研究各 種活動以及它們之間相互關系的問題。因此確立“文化的華文文學”的理念極為重要, 因為它能產生它從中得以表現的整個組織的特殊根據,而且許多華文文學的歷史,實際 上都是在這樣的一個假定基礎上書寫的,即社會的基礎,它的政治的、經濟的和“社會 的”分類構成了核心事實。但在華文文學學科的建構歷史中,“語種的華文文學”將這 個過程利落地顛倒過來了,當華文文學被描述成按其自身規律發展的事物時,一種被稱 為“背景”的東西也被概述出來了,雖然在概述講解時選擇某些活動加以強調是必要的 ,在暫時的分類中去追尋發展的獨特線索也是完全合理的,華文文學史也是從這類獨特 工作中慢慢積累而形成的。但當積極的關系被重新建立起來,所有的活動都受到平等對 待時,“文化的華文文學”就浮出了歷史地表,因為它所特別關注的乃是華文文學這些 特定歷史之間的關系和整個組織的特定形式。故而,我愿意把“文化的華文文學”定義 為是對海外華人整體生活方式中各種因素之間的關系的研究。“文化的華文文學”就是 去發現作為這些關系復合體的組織的本質。在這個語境之下分析華文文學的特定作品或 體制,就是去分析其組織的基本種類,分析作品或制度作為總體組織各個部分而加以體 現的關系。當然,“文化的華文文學”分析中的一個關鍵詞仍然是模式:任何有用的文 化分析均始自于發現一個獨特種類的模式,而總體的文化分析所關注的卻是這些模式之 間的相互關系,這些模式有時揭示出迄今分別加以考慮的活動中出乎意料的同一性和對 應,有時又揭示出出乎意料的非連續性。雖然只有在我們自己的時代和地點,我們才能 夠期望本質地認識一般組織,但我們仍然能夠通過華文文學的文本了解有關其他地點和 時代的華人的大量生活,我們可以將構成華文文學的每一種因素當作一種文化積淀來認 識。但是也不能忘記,在這個時代的活生生的經驗中,每一個因素都在稀釋,都是一個 復雜整體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因此在研究華文文學時最難以掌握的事情就是那種感覺到 的對海外華人所處的特殊地點和特殊時代生活性質的感知——把特殊活動結合成一種思 考和生活方式的感知。若解決了這點,我們或許就能夠在某種程度上恢復海外華人某種 特殊的生活組織的概貌,甚至能復原弗洛姆所說的“社會特征”,或本尼迪克所說的“ 文化模式”。這可能非常重要。我認為,如果考慮到對海外華人自身共有的一種生活方 式的類似分析,我們就能更為深刻地理解“文化的華文文學”的現實意義。因為我們在 此發現了對生活的一種感知,幾乎不需要表現的一種特殊的體驗群體,通過它,外部的 分析家所描述的海外華人的生活方式的特征都以某種方式傳遞下去,而且還給予了它們 一種特殊和獨特的外表,因此,當我們注意到不同地區以“同一語言”交談的海外華人 之間的對比時,或當我們讀到族群之外的人對華人生活的描述時,或當我們在異域成長 的華人身上觀察到言語或行為風格的各種差異時,我們通常會深刻地認識到這一點。盡 管它在華文文學中很可能被轉向瑣碎的敘述,然而具有這種特點的事實既不是瑣碎的, 也不是邊緣的,它令人感覺到非常關鍵。一個社會的傳統文化總是傾向于與它同時代的 利益和價值系統保持一致,因為它絕對不是全部文學作品而是一種持續的選擇和闡釋。 在一個整體社會中,在它的全部活動中,文化傳統可被看做對先人的持續選擇和重新選 擇。特殊的發展線路將被勾畫出來,雖然時間可能會相當長,然后,在發展過程中,由 于某一新階段的突然出現,這些路線將被取消或削弱,從而勾畫出新的路線。因此,在 華文文學的研究中,我們不僅需要通過自身的經驗來看待大多數華文文學作品,而且還 要努力從它們起源的角度來看待它們。而“文化的華文文學”所能做到的并不是簡單地 使一部作品復歸到它所在的時期,而是通過顯示歷史的替代選擇,使闡釋變得有意識; 將闡釋與華文文學所依賴的特定當代價值聯系起來。我們將發現在某些情況下,我們使 各個階段的華文文學作品存活是因為它真正對中華文化的當代發展做出了貢獻。同樣, 我們也發現在其他情況下,我們正出于自身的目的以一種特殊方式在使用華文文學作品 。所有的華文文學作品要么能夠與它從中被表現的某個組織聯系起來,要么與它從中被 利用的當代意義聯系起來,聯系得越主動,我們越能清楚地看出它的真正價值。這樣一 來,無論是在一種經歷過的文化中,過去的一段時期,還是在自身是一個社會組織的選 擇性傳統中,都必須選擇“文化的華文文學”。在這個意義上,我們對華文文學分析的 每一種因素都將是能動的。在許多不同層次上,每一個因素都將體現一些真實關系。在 描述這些關系的過程中,真正的文化過程將顯現出來。因此,把“文化的華文文學”付 諸實踐并非簡單地采用傳統中的不同個體或集團提出的主張,那樣的占有未能認識到種 種復雜的嘗試方式是由他們置身的特定情境和歷史決定的,當然也不要抹掉中華文化傳 統的特定構成、彈道以及歷史。那種在“語種的華文文學”影響下形成的“族群主義” 的“本土拜物教”與“文化的華文文學”的目標是矛盾的,因為“文化的華文文學”研究旨在探索的是華文文學在地方語境與更大矢量(也許是全球)之間復雜而不斷變化的關系。既然華文文學是一門非常富有學術研究活力的新學科,其中有無數的學術生長點等待我們去發掘、探討,而且由于它所具有的獨特性,它所處的文化邊緣、過渡和結合部的特殊地位,以及它可能涉及到的種族、身份、性別、階級等一系列問題,的確導致了它與文化之間密不可分的某種關系。但也不應忽視,我們的華文文學研究中概念濫用情況也是十分明顯的。舉個最簡單的例子來說,即在“語種的華文文學”的操縱下的種種流行性概念的濫用。諸如“尋根”、“鄉愁”、“漂泊”、“落葉歸根”、“落地生根 ”、“家國”、“民族”、“源流論”(即中國文化、文學是源,海外華文文化、文學是流)、“枝干論”(即中國文化、文學是干,海外華文文化、文學是枝)等等概念在這一研究領域中可說是喧囂塵盛,就象《我們對華文文學研究的一點思考》指出的那樣, “幾乎泛濫成災,已經成了華文文學研究的一大‘品牌’”。這些概念并非不能用,而 是說研究者中有相當一部分常常將其當成“萬金油”,到處涂抹,似乎是包治百病的靈 藥,反正華文文學中或多或少都會帶有一些這樣的因素在內,而當人們看這樣的評論文 章時,雖然常常會有隔靴搔癢的感覺,但也無法過分詬病這種所謂的研究模式,因為它 總能夠不痛不癢地沾上一點邊。事實上,象這樣的情況絕非罕見,如果任這樣的情況發 展下去而不加警覺的話,很可能會在我們所進行的研究中導致一些更糟糕的情況出現。
  此外,“文化的華文文學”還涉及重新闡發文化的問題。目前的任務即在已占領過的 地方重新工作,根據華文文學所處的特定語境重新闡發它,并在此過程中重塑華文文學 研究形象。但這似乎需要理解相關聯的地方,并探測我們準備占領的地方以及占領的方 式。我建議不妨把文化的流動性和穩定性,即各種形式的“差異中的同一”讀解為不斷 努力闡發一套既與其他理論主張相異又能給它力圖介入的話語空間以力量的信念。我并 非主張這些信念只能為文化研究所獨有,也不是說其源起就在文化研究內。事實上,為 了把“文化的華文文學”的理論陣腳扎得更嚴實些,我們不能一言以蔽之,只論其好而 不考慮如下可能出現的問題,譬如唯物主義、反本質主義、反人文主義、反還原主義可 能提出的某些質疑,那是不行的。因此有必要為“文化的華文文學”學術“法權”的爭 取做一些可能的辯護。
  眾所周知,唯物主義用物質實踐描述人類現實:人們做什么、如何改造世界。然而, 這與其說是一個意圖問題,不如說是效果問題。對于“文化的華文文學”而言,它則更 多地是起源問題,而不是分布問題(即屬于什么人的什么實踐,進行了哪些實踐)。盡管 唯物主義確實認為現實是社會地建構的生物之軀,但是“文化的華文文學”也并不是把 世界簡化成軀體的集合。它的對象仍是社會、文化、政治、技術以及經濟關系之中的人 們的世界;談論的仍是人們的觀念、欲望、快樂和情感,如果要說明這一切,就離不開 可以改造這些現實維度的形式和組織。從這個意義上說,“文化的華文文學”的觀念是 現實的,因為它們改造現實,也制造差異。但這往往并非觀念的內容問題,而是觀念被 建構、改造并置入世界的實踐之事,所以可以說,“文化的華文文學”其實與唯物主義 是相通的。
  至于反本質主義描述的則是一個偶然的歷史,一切都無法預先保證,沒有任何關系(對 應)是必然的,沒有任何特性是內在固有的。那些“本質”可以是歷史地真實的,但并 非必然的。其實“文化的華文文學”所涉及到的某些歷史的確與反本質主義具有某種同 一性。以致我們能當然地認定的任何一個故事的開頭總是另一個要講的故事的結尾。歷 史在不斷地鍛造聯系和發布實踐,把這個文本與那個意義、這段經驗與那一政治立場聯 結起來,產生特定效果,并以此建構社會和歷史生活的結構。反本質主義所強調的“闡 發”就是對由一組關系建構另一組關系的描述,而“再闡發”總是會造成一些誤闡發。 這是一種不間斷的奮斗,力圖把實踐重新置于變動不居的“力場”(field of forces) 之內,建構事物的仿佛正當其位和擺脫了差異的結構。我無意暗示這個“力場”總是完 全開放的,可以異想天開地重造歷史。事實上,我們總是受到我們未曾創造過的歷史的 約束,我們所能進行的實踐是分配好的,多種闡發的歷史是一種非常有效的力量,雖然 有時會留下一些“沒有清單的蹤跡”,緊緊地貼在那里,這似乎是不可避免之事,但界 定更大歷史空間時的那些闡發所依據的邏輯卻是多樣且矛盾的。因此創造歷史的過程在 一定程度上總是無名的,因我們從來不能控制自身奮斗的結果。可這一過程卻是由真正 的個體或集團的實踐來進行的,這些實踐或者是自覺的,或者是無意識的,或者是積極 的,或者是消極的,或者是勝利的、或者是失敗的。而“文化的華文文學”正是在這個 意義上可能被說成是反人文主義的。其實,“文化的華文文學”并不否定任何現實的人 ,只不過是把他們置于同樣現實的和多重決定的歷史現實之中。所以我們的實踐產生出 我們的同一性和人性,海外華人也一樣。事實上,作為社會主體的個體的產生是一個非 常復雜的、產生不同社會立場的過程,在經濟的、政治的、意識形態的和社會的主體之 間并不存在必然的對應。因此,不論是生活在本土還是海外的華人,其個體們都必須納 入這些立場,或者受到它們的質問,或者說他們只能以特定方式采納這些立場,然后, 這些立場才能互相闡發,就象其他的意義和實踐一樣,似乎是某種文化的或意識形態的 認同把主體拉進特定的政治立場。而由于反人文主義并不否定個性、主體性、經驗或能 動性,它只是將它們及其建構和關系予以歷史化和政治化。從這點看,反人文主義是無 權質疑“文化的華文文學”所持的立場的。因為本質的人性是沒有的,但我們總是奮力 制造它的“疆界人”,譬如“華人”、“海外華人”等等,以構成一種有效的,因此也 是現實的人性;不過,這是隨社會構成的不同而不同的人性。換言之,人性總是現實的 ,但絕不是普遍的、惟一的和固定不變的。它既是限制性的,也是生產性的;它生產差 異,形塑關系,制造同一性和等級結構,但是也促成實踐,給社會主體以力量。因此 ,“文化的華文文學”的每一闡發畢竟為其他可能的闡發,包括“語種的華文文學”的 闡發提供了條件,即使在它劃定“力場”的界限和結構的時候,也是如此。當然,在社 會生活的層面上,它還牽涉到歷史的“經濟”生產——社會生產、分配和消費——和不 同價值形式的生產,如資本、金錢、意義、信息、表征、身份、欲望、情感、快樂等等 。
  反還原主義也是不能忽視的,它認為人和實踐總是以矛盾的方式隱含在權力的等級結 構之中的。這就使我們的故事既避免了一個過于簡單的開頭,也避免了一個過于直接的 結尾。歷史絕不是把一切都綰結成一個等待解開的疙瘩。沒有單一的結構能把全部歷史 都縫綴得齊齊整整,把結構的型式永遠不變地織入歷史的纖維。因此,反還原主義不但 不可能質疑“文化的華文文學”的合法性,反反而為“文化的華文文學”可實踐性爭取 學術“法權”提供了哲學依據。它告知我們只能從華文文學內部來對待特定的語境,因 為只有這里才有效地存在著同一性關系。“文化的華文文學”只有在特定語境里才是現 實的和有效的,它總是在特殊的抽象層面上被界定的。當我們移到其他層面以建構“具 體性”時,它的效果就可能被不斷推遲、延宕、繞過和雜交。所以“文化的華文文學” 并非僅只是承認語境、闡釋文本并注重文本的事情,它還牽涉文化研究從闡釋的或交互 的觀點向“更加歷史的和結構的觀點”的運動。只有在這個雜亂的平臺上,我們才能開 始辨識人們是如何處于并通過文化實踐來認識和改造自己和世界的。因此我們需要講清 楚中華文化的特定形式本身如何被爭奪以闡發更大歷史的特定政治目標,這樣的形式可 能產生各種觀感,可能以各種方式給人們以力量。如果“文化的華文文學”不登上海外 華人自身的生活平臺,為他們提供新的可能性,確定通過他們自己的文化實踐來建構自 身的方式,那么我們對于華文文學的研究的介入可能永遠也不會成功,因而,只有進入 海外華人的文化場——語言、邏輯、感情、經驗、道德、欲望和意識——我們才能更好 地理解“文化的華文文學”的意義。正是這種作為文化領域和日常生活的特性,使我們 得以切入華文文學所展現的海外華人生活體驗的那個復雜的權力場,這當然也方便了“ 文化的華文文學”找到一個自身能夠據以奮力重構華文文學研究的更大的歷史生活空間 的地方。
  應當說明的是,我認為“文化的華文文學”現在和過去從來不可能被界定為一個特定 的民族傳統,或是植根于一個特殊制度場所的思想流派。這種界定無助于我們理解現在 被置于“文化的華文文學”標題下的一系列爭論。這個術語現在不得不被確認為主要用 來暫時標識一整套華文文學研究方法的標簽,盡管這些研究方法可能在其他方面存在分 歧,然而它們卻有一個共同傾向,即可以從它們與權力之間錯綜復雜的聯系,以及它們 所處的權力關系中這個角度來檢驗華文文學的文化實踐。相應地,這也可以解釋為將“ 文化的華文文學”所關注的內容與審美化的、道德化的或形式主義的文化分析內容區分 開來的更深一層的屬性。就這個角度而言,與其說構成“文化的華文文學”的是一個 特定的理論或政治傳統或學科,不如說是一個引力場,許多知性傳統都能從中找到一個 臨時匯合點。它指定了一個爭論的領域,以使對話更能集中地進行。惟其如此,這些爭 論中惟一亟待解決的實質性內容仍涉及到發展將文化與權力之間關系理論化的方式,而 “文化的華文文學”的浮出歷史地表,將有助于這些關系在華文文學研究內部進行實際 論戰。
  魯迅早就說過:“在刀光火色衰微中,看出一種薄明的天色,便是新世紀的曙光…… 曙光在頭上,不抬起頭,便永遠只能看見物質的閃光”(《熱風·隨感錄》)。對于華文 文學的研究者們來說,“文化的華文文學”這種新的理論目標的自覺選擇必能重塑華文 文學研究的新形象,解放人們的理論視野。最后,我想借用米歇爾·福柯的一段話來再 次說明四位中青年學者執筆的《我們對華文文學的一點思考》這篇文章之于華文文學研 究的重大意義:他們“努力在時代的慣性和約束網中探查并指明弱點、出路和關鍵聯系 。”
  字庫未存字注釋:
   @①原字左钅右奇
華文文學汕頭7~16J3中國現代、當代文學研究蕭成20022002本文乃對《我們對華文文學研究的一點思考》一文提出的“文化的華文文學”的一種 回應。“文化的華文文學”的浮出,已非某種簡單的方法論轉換,而是樹立一個嶄新學 科形象的根本性問題。本文擬從理論上為“文化的華文文學”爭取學科地位上的“合法 性”和實踐中的“法權”。具體來講,就是從“文化研究”定義入手,從理論上確立“ 文化的華文文學”的學科合法性,然后就其可實踐性確立學術“法權”,并從唯物主義 、反本質主義、反人道主義、反還原主義等方面,對“文化的華文文學”可能遭遇的某些理論質疑,進行一些可能的辯護,以使“文化的華文文學”的理論陣腳扎得更嚴密一些。文化的華文文學/語種的華文文學/方法論轉換/學科形象/合法性/法權南京大學中文系,江蘇南京,210093  蕭成,女,南京大學中文系博士生。 作者:華文文學汕頭7~16J3中國現代、當代文學研究蕭成20022002本文乃對《我們對華文文學研究的一點思考》一文提出的“文化的華文文學”的一種 回應。“文化的華文文學”的浮出,已非某種簡單的方法論轉換,而是樹立一個嶄新學 科形象的根本性問題。本文擬從理論上為“文化的華文文學”爭取學科地位上的“合法 性”和實踐中的“法權”。具體來講,就是從“文化研究”定義入手,從理論上確立“ 文化的華文文學”的學科合法性,然后就其可實踐性確立學術“法權”,并從唯物主義 、反本質主義、反人道主義、反還原主義等方面,對“文化的華文文學”可能遭遇的某些理論質疑,進行一些可能的辯護,以使“文化的華文文學”的理論陣腳扎得更嚴密一些。文化的華文文學/語種的華文文學/方法論轉換/學科形象/合法性/法權

網載 2013-09-10 21:46:13

[新一篇] 浮光掠影話長篇  ——2001年度長篇小說述略

[舊一篇] 海外華文文學的新視野
回頂部
寫評論


評論集


暫無評論。

稱謂:

内容:

驗證: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