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語霸權與跨文化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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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人類在長期的生存斗爭中創造了豐富多彩的人類文化,又在生存過程中不斷地使多彩的文 化相互交流輸送。在文化遷徙活動中,主體意識起著主導的作用。
  文化的遷徙交叉過程一般包含著兩個方面:傳播和接受。文化傳播活動的目的性很強,帶 有爭奪他文化的接受者,或同化他文化的旨意。由于文化具有一種主觀性很強的意識形態性 ,因而在傳播(交流)時必然帶有這種主觀性。將一切他文化視為“異”,就是文化交流中文 化信息發出(輸送)者主體意識的表現。交流的主體一方通常是以“操縱”者的面目出現的, 其中語言符號的交流尤為明顯。法蘭克福學派思想家馬爾庫塞說:“一般語言已被權力機制 嚴重侵蝕,完全淪為權力機構控制與操縱個人的工具,以至于早在你使用的語言之中,你就 不得不表明你的不妥協態度;因此,他千方百計在你使用的句法、語法與詞匯中表達這種不 妥協。”(注:“Herbert Marcuse on the Need for an Open,Marxist Mind,”The Listener (February 9,1978),169.)在進行文學創作時,創作者對語言符號的借用更無所謂“客觀”而言,他憑自己 的主觀意愿取用語言符號,宣泄或表現自己的欲望,大多是不顧“客觀”和“他者”的。這 種在文字符號的取用上的任意性,在表現目的上的“操縱”性,使語言符號不再是語言符號 本身,而成為其使用者主觀意志的工具。通常所謂“謬誤重復一千遍就有可能成為真理”的 說法,就是對這種任意性的寫照,它說明交流行為中主觀性是不可避免的。
  同時,在人類文化的發展中,常常有這樣的現象:同樣的外界現象,在不同文化圈內又會 構成截然不同的文化象征(符號)系統。例如恐龍巨蟒之類,東西方文化對它的文化命名就截 然不同,西方文化中那噴火吐霧的是“毒龍”,是邪惡的符號,而東方(中國)文化中騰云駕 霧的卻是福瑞高貴的“祥龍”,是吉祥的符號。原本同一的“原型”,卻在不同命名者中產 生了截然不同的心理積淀。這種現象在人類文化構成和交流中極為普遍。
  在現代交流理論中,所謂交流一般又可分為科學交流和文化交流。科學交流泛指以自然科 學知識和功能性精神和物質的交流;文化交流一般指純精神符號的交流。科學的交流(傳播) 具有可逆性和可重復性,因此一般認為科學交流是客觀和真實的。這是大多數傳播學者的觀 點。但是,也有不少傳播學者認為,即便是在這個看起來應該是很“客觀”的傳播領域,仍 然 存在著受主體意識支配的主觀性,因而存在虛假主觀的傳播甚至欺騙行為。因為在科學知識 的傳播中,科學知識發現者或擁有者往往因為主觀愿望或利益驅動歪曲科學知識或者給科學 知識設定某種禁規,如原子能技術、克隆技術的傳播中,就附帶著許多科學家和人類學家的 諸多告誡(禁規),體現了人類在自然科學傳播中的主體意識。
  在社會科學知識的傳播中,這種主觀性更強,盡管現代傳播學自稱“担保證據的確實”, (注:肯尼斯·博克等《當代西方修辭學:演講與話語批評》,常昌富、顧寶桐譯,中國社會 科學出版社1998年,第28頁。)但仍然無法避免主觀性(偏見,片面等),常常以傳播者自身的意愿來引導左右受眾(雖然 受者也帶著自己的主觀意愿來接受)。1985年,哥倫比亞大學著名社會學家赫伯特·甘斯(He rbert Gans)曾撰文,質疑幾則據稱是客觀地對別人的傳播主觀片面性進行的“曝光”,列 出了這一“客觀”曝光(傳播)中同樣存在的主觀性——“將政治觀點隱藏于貌似客觀的研究 中,從對單一問題的答案中引申出觀點,然后將答案處理成使人感覺強烈的觀點”。 (注:沃納·賽佛林/小詹姆斯·坦卡德《傳播理論——起源、方法與應用》,郭鎮 之等譯,華夏出版社2000年,第30-46頁。)而且 ,說到底,科學知識傳播中的歪曲欺騙或力求客觀公正,也都是由傳播者的主觀意識所決定 的。古今中外,在知識傳播或者研究活動中,由于研究者和傳播者主體意識的原因而有意識 歪曲事實和欺騙受眾的情況是屢見不鮮的。美國傳播學教授沃納·賽佛林在《傳播理論—— 起源、方法與應用》一書中指出,在美國心理學試驗中使用精神病人時,那些受試者便是在 未獲知真實信息的情況下表示同意的;更有甚者,在使用內華達州居民從事核試驗的事件中 ,“他們在政府的備忘錄上被形容為‘人口中使用價值不大的一部分’。這些民眾受邀‘參 與歷史的時刻’,而實際上,那‘歷史的時刻’是126次地上核試驗,并且持續了12年。” (注:沃納·賽佛林/小詹姆斯·坦卡德《傳播理論——起源、方法與應用》,郭鎮 之等譯,華夏出版社2000年,第30-46頁。)正因為此,傳播的可信度受到了研究者和越來越多的受眾的懷疑。“誰說了什么,通過什 么渠道對誰說的,產生了什么效果”的傳播模式看似客觀,然而不同的傳播者、傳播內容和 傳播渠道產生不同的效果,因為它背后仍“存在著一個傳播者和一則有目的的信息。”(注:沃納·賽佛林/小詹姆斯·坦卡德《傳播理論——起源、方法與應用》,郭鎮 之等譯,華夏出版社2000年,第30-46頁。)
  在人文科學,尤其是文學藝術的傳播中,其主體性就更為明顯了。無論從文藝的起源,還 是從迄今為止它所發揮的功能來看,均是以人類主觀意識的外現為主要特征的,是“狂歡” 式的。人類各大文化中的文藝之神大都為非理性的神qí@①或象征,無論“言情”還是“ 言志”,其宗旨大體上是表現主觀意識的。一般而言,自然科學在于發現規律,而文藝則在 于創造傳達價值的言語。價值從來都有很強的主觀性,世界上各種文化圈,各種文學藝術流 派所創造和傳達出的價值觀的多樣性之五彩繽紛,令人嘆為觀止,但這也不影響這種傳播行 為本身的主觀目的性。文學藝術傳播的主觀性決定了文學藝術的傳播性質。在交流過程中, 傳播者認定自己所傳播的是好的(自然科學傳播行為者的傳播目的為傳播自以為是“真”的 理論或技術)藝術品和價值觀。法蘭克福學派的所謂“反修辭”學說認為,一切交流都是為 了操縱,所以使用語言符號進行創作或敘述的行為者千方百計地要沖破語言符號的規則或語 法,以創造出能表達自己主觀的鮮活獨特的言語。馬爾庫塞所指出的語言中這種主觀“權力 機制”和傳播的主觀性在加繆的《局外人》中體現得尤為明顯:主人公墨爾索殺死了一個阿 拉伯人,然而法庭指控他的理由卻是“由于他在埋葬母親時沒有表現出正常的(子女的)感情 ”,可以說這個指控與墨爾索真正應被指控的理由(殺人)之間毫無關系。但檢查官在法庭上 對墨爾索的指控,就是要墨爾索無條件地接受執法者所代表的價值觀——基督教人道主義的 話語權力。接下來,在涉及“殺人”行為本身時,檢查官的推論仍然充滿了強烈的主觀性: “事情就是這樣,先生們——代理檢察長說——我把這一系列事情的線索向你們勾畫出來, 說明這個人如何在神志完全清醒的情況下殺了人。我強調這一點,因為這不是一樁普通的殺 人案,不是一種未經過思考的,你們也許認為可以酌情減輕的行為。這個人,先生們,這個 人是很聰明的。你們都聽過他說話,不是嗎?他知道怎樣回答問題,他懂得詞匯的價值。 人們不能說他行動時不知道自己在干什么”。 (注:彼埃爾·V·齊馬《社會學批評理論》,吳岳添譯,廣西師范大學出版社1993年,第181頁。)事實上,墨爾索開槍打死阿拉伯人完全事出 偶然,至少不是檢察官所斷言的那樣是“經過思考的”,而且這的確“不是一樁普通的殺人 案”(預防那持刀的阿拉伯人沖過來時,手指扣在完全談不上瞄準的手槍槍機上)。然而檢察 長對這個事實只字未提,也許他不知道或根本就沒有想知道這個事實的意圖,就按照自己的 “基督教人道主義”價值觀,主觀地推斷墨爾索必然是有預謀地殺了那個阿拉伯人,于是將 基督 教人道主義價值觀和殺人罪一起強加給受眾——墨爾索和參加公審的所有聽眾。
      二
  奧地利著名文藝社會學批評家彼埃爾·V·齊馬在《社會學批評概論》一書中對《局外人》 里那位檢察官的話提出了如下詰問:“需要指出,代理檢察長的話語在墨爾索的責任和他的 語言之間建立了一種單義的因果關系:‘他懂得詞匯的價值’,然而是誰確定了詞匯的價值 ?這位法庭的代表不提這個決定性的問題并非偶然。他根據的是這種(在他的話語里始終不明 說的)觀點:‘詞匯的價值’對所有人都是一樣的,而認為它們無差異的主人公墨爾索也是 承認法庭的官方語言學的。”(注:彼埃爾·V·齊馬《社會學批評理論》,吳岳添譯,廣西師范大學出版社1993年,第181頁。)
  然而事實上,作為“局外人”的墨爾索并不承認以檢察長為代表的基督教人道主義價值觀 ,他是處于基督教人道主義價值觀之外的地地道道的局外人,盡管檢察官煞有介事地要把似 乎 “天經地義”的價值觀強加給他,而且檢察官也有此權力,但是墨爾索并沒有消極地接受 這種價值觀,而是仍然帶著“一切皆偶然”的存在主義價值觀,冷冷地面對檢察官的指控, 也就是拒絕其對自己的文化的“操縱”(在小說情節發生、發展、結束的整個過程中,墨爾 索都是以其冷漠面對(拒絕)傳統意識形態(基督教人道主義)支配下的一系列“操縱”的(如 給母親奔喪、面對瑪麗的結婚提議,朋友的求助等)。
  墨爾索面對基督教人道主義價值觀代表者(檢察長)強加給他的信息,仍然沒能將其主體感 知——世界的荒誕性,置換為被人們視為神一般天經地義的基督教意識形態。福柯曾經認為 ,但凡通過話語產生的權力,并不是一種穩定持續的力量。話語霸權有可能因為它的意識形 態性而受到另一種意識形態話語產生的“權力”的抵抗,因為意識形態產生的話語本身有其 二重性,它既產生權力也“暴露”權力,并因其意識形態性的暴露而“使其脆弱”,成為某 種反權力力量或方法的“起點”。
  而意識形態話語本身固有的這種“脆弱”性實際上是其自身的意識形態性造成的。當然這 不是說某一特定的意識形態話語自我暴露其脆弱性,而是說A意識形態話語因其脆弱性而極 易受到B意識形態話語的攻擊或漠視;雖然B意識形態話語本身也因其意識形態性而有其“脆 弱 ”性。這樣一來,當A話語權力因其意識形態性的原因而進入B話語權力范圍,變成霸權話語 是時,往往會暴露其“脆弱”的一面,因為受到“入侵”的話語(“弱勢”話語)由于其本身 的意識形態性而產生對A話語的抗拒,即使抗拒的激烈程度、方式和結果各各不同,但抗拒 是必然的。這在古今中外的文化互涉中就有許多這樣的例子,如中國中原文化對一度占領中 原的邊疆少數民族文化的抗拒并最終戰而勝之;如日本對西方文化的為其所用;猶太文化的 生生不息;伊斯蘭文化、非洲文化的苦苦抗爭等。總而言之,在此文化對彼文化的接受中, 處于弱勢的接受者面對強勢的意識形態話語時,仍然是以其自身固有的意識形態特征出現, 主觀地去面對強勢話語的。
  我們知道,所謂文化,說到底是某一人群活動圈內形成的一套約定俗成的意義(或價值)體 系,而這個體系中的一切之所以有意義,除了一部分是因為長期的灌輸或壓力而形成的以外 ,還因為這套符號體系中具有與該文化圈內存在者的生存所必需的因素。這些因素主要是精 神的而非物質的(關于物質需求與文化接受,本文將在后文略述),即便是物質的,也是接受 者本身產生的主觀愿望使然。而以精神因素為主的文化接受中,其主觀性就更為重要。美國 傳播學者沃納·賽佛林等在《傳播理論》一書中寫道:“大眾傳播的傳播者希望受眾留意其 消息,了解其內容,并能適當改變他們的態度和信念,或者作出傳播者期待的行為反應。 但是,理解的理論卻告訴我們,對消息的解釋過程是復雜的,傳播者的目標也許很難達到。 ” (注:沃納·賽佛林/小詹姆斯·坦卡德《傳播理論——起源、方法與應用》,郭鎮 之等譯,華夏出版社2000年,第30-46頁。)要接受首先要感知,法語中的感知(perception)一詞在英文中為“解釋可感覺資料的過 程”,而法文的perception的釋義為“由意識基于感覺建立起的一個對象的主觀表現”,就 是 說在生理感覺到對象后,還需經由意識才能構成對對象的理解;而意識一詞的意思是意識 行為主體對自身的“明知”,就是說知道自身之存在,“理解”主要是從理解行為者自身出 發的,所以他的“理解過程出現了某種主觀性”。 (注:沃納·賽佛林/小詹姆斯·坦卡德《傳播理論——起源、方法與應用》,郭鎮 之等譯,華夏出版社2000年,第30-46頁。)這種現象被認知學者稱為選擇性理解。 面對同樣的文化對象,每個受者不一定有同樣的感受,“沒有一個傳播者可以假設,一條消 息對所有的接受者都會產生他們企圖傳達的意義,他們甚至不能假設,消息對所有的接收者 都具有同樣的意義。”(注:沃納·賽佛林/小詹姆斯·坦卡德《傳播理論——起源、方法與應用》,郭鎮 之等譯,華夏出版社2000年,第30-46頁。)這是從接受者的生理感知方面而言的,而從更高的精神和文化層次 來看,人類接受信息的狀況還受文化期待因素的影響。一位美國學者做了一個這樣的實驗: 24名受試者分別來自美國(6男6女)和墨西哥(6男6女),他們都從未離開過祖國。他們分別在 60秒鐘內看10組幻燈片,每一組中包含一張表現美國文化和墨西哥文化的照片;60秒后關掉 幻燈,請受試者描述他們看到了什么。實驗結果顯示,受試者所看到的主要是來自本土文化 的照片,而非來自不熟悉文化的照片。
  文化是一個符號系統,而語言又是最有代表性的符號系統,它是在特定區域和環境中長期 積淀而成的。包括人在內的生物通過重復的行為構成的“知識”會有一定的習慣性,這樣, 流行區域廣、歷時長的特定行為就形成各具特色的、具有相對穩定性的結構。這種原本是由 個人思維產生的結構反過來又會相對地束縛個人的思維,形成一種“集體主體性”或跨個體 主體性(interindividualité)思維方式或精神。這種思維方式或精神常常以民族文化的形 式 表現出來。在長期的文化氣氛的影響下,這種思維和行為方式被相對穩定地固定下來。就是 說,該文化境遇范圍內的自然物質和精神事實在該氛圍內生存者的意識中留下某種“圖式” (chémat),這個圖式就像一些代代相傳的“儲存器”;擁有該型“儲存器”(“文化精神” )的存在者在其精神生活,如文學藝術、社會政治、宗教信仰、倫理道德,乃至物質消費和 生產方式中,都會自覺或不自覺地從這個“集體主體”的共同精神“儲存器”中提取符合其 當境當時“ici et maintenant”個人主體所需要的“程序”(話語“圖式”),對當境當時 面對的對象進行處理。這種接受機制雖然看起來有集體主體性和個體主體性之別,但究其實 質,也都是基于某種主觀的“先入之見”,對面對的客體進行處理,處理后的客體便自然地 留下了主觀的印記。
      三
  如上所述,由于文化的各種“遺傳基因”(文化積淀)的存在,持該文化意識形態者會用它 們來衡量外來的(陌生的)信息,將這些信息納入原始文化圖式后進行處理;這樣處理過的信 息就不完全是原封不動的“原始”信息,而是經過感知、比較和選擇轉換、超越過程的,甚 至完全改變了的信息。
  1.感知過程
  無論文化創造或接受主體面對異文化者是否已具有該文化圈的背景知識,由于自身文化因 子的積淀,特定文化的擁有者面對異文化因子時都必須感知對象文化因子的意象。仍以西方 文化中的毒龍為例,西方的“毒龍”是西方多數古代傳說、繪畫和造型藝術中的怪物,它神 出鬼沒、口噴烈焰,是神秘兇惡、恐怖和災難的象征。面對這樣的感性文化代碼時,受者不 會像面對理性文化代碼那樣,僅僅用二元邏輯的認知方式,也就是非此即彼的認知方式去認 知它,而是首先從該文化代碼因子的歷時性和共時性兩個維度整體地去感知它。世界上不少 文 化圈內的生存者,其大腦中都貯存著大量類似“龍”這種意象。但是由于地域、氣候或其他 偶然(如第1個將“龍”對象化者)的主觀性原因,這些意象的象征蘊涵會有很大的差異。發 生學認知心理學認為,在人類的感知意識層次,在許多情況下,若硬要心理遺傳圖式接受異 己圖式是很困難的,若要構成美感就更加困難了;在某些情況下,主體圖式會有一種排它性 ,拒絕一切外部現實,對它們“視而不見”(如上一節中所舉美國人和墨西哥人的例子)。所 以在面對如西方文化中的“毒龍”意象時,東方文化圈內的受者一般不會有如西方文化圈內 受者那樣的憎惡或恐懼感,至少不會那樣地強烈。但是,由于東西方的文化中都有大致同樣 的意象,因此在面對這個“毒龍”時,東方文化圈內的受者也不會像面對自己完全陌生的文 化符號那樣,對之完全地拒斥,而是會對兩種文化中的“龍”這個共相之下的差異性進行比 較、選擇和轉換。
  2.選擇轉換過程
  由于文化代碼系統的差異性,不同的民族對同樣的客體會有不同的感受。因此異域文化中 的某個特定意象,必然與接受者頭腦中原有的意象(圖式)發生沖突。仍以“龍”為例。在西 方文化中,“龍”這個詞源于拉丁文的draco,系指人們想像中的一種生物,有蛇的尾巴, 鷹的利爪,蝙蝠的肉翅,頭上有角,口如血盆,常噴出烈火和毒液傷人。這樣一個形象是令 人厭惡和恐懼的。而在中國文化中,“龍”卻是騰云駕霧,上天入海,口噴烈焰的審美意象 ,龍之“能幽能明、能細能巨、能長能短。春風而登天,秋風而沉淵”(《說文》)的超凡功 能,成為中華民族先帝即黃帝的坐騎,并逐漸演化為中華民族的象征。因此,中國文化代碼 圈內的“龍”這個符號的語義和拉丁文化代碼圈中“龍”的語義差異性是相當大的。當接受 者面對他文化中這樣差異性的文化符號并感知了它的意象后,就會在本文化代碼系統里掃描 ,選擇出類似的意象,然后將兩種文化中類似意象的發生和發展進行分析和比較。
  在感知后的接受階段,若要有相當穩定性的“遺傳圖式”立刻認同異文化的意象幾乎不可 能。如前所述,接受者并非先看到或看不到異文化的形象,而是在看到的對象中選擇了符合 本文化原有圖式的形象。任何文化“遺傳圖式”在感性階段都有一種排他性,拒絕異己圖式 。但在大多數情況下,文化接受到了理性階段,這個本來由于其意識形態性而排他的“遺傳 圖 式”卻有了三個可能性:一、絕對排斥他文化,保持原圖式的絕對不可侵犯性;二、創造新 的圖式以容納新遇到的客體;三、修改原來的圖式以適應新的圖式。仍以“龍”為例,西方 文化中“龍”的意象最早出現于古希臘神話中的海蛇。這種海蛇在中世紀的歐洲騎士傳奇中 演變成了騎士們的尋求與情人相會的冒險活動中常常遇到的兇猛的怪物。所以在西方“龍” 是邪惡和災難的象征,與中國文化中“龍”形象的文化語義是有很大差異的。然而,隨著時 間的推移,西方文化代碼中“龍”的意象和語義也發生了一些變化,由“邪惡”、“兇殘” 嬗變為“威武”、“勇猛”的象征。如起源于1594年的所謂“龍騎兵”,至今在法國國家儀 仗隊中仍十分引人注目。這樣,西方文化圈內的一些人開始認同中國文化語境中“龍”的象 征意義。與此同時,作為貶義形象的“毒龍”又逐漸變成巨大的蜥蜴(如在凡爾納的《地心 游記》中,在現代許多科幻小說中也常見)。而在中華文化中,也有相當于西方文化中“毒 龍”的形象。如中國乃至東南亞各國一些民族神話中常出現的“黑龍”便是一例。它們興風 作浪,擄掠良家子女,向人類索要供奉。這種貶義形象恰好與西方文化符號中的“毒龍”相 近。于是,當兩種文化相互碰撞之時,就會因為各自文化“遺傳圖式”的包容性而可以較容 易地創造一個新的圖式來容納新的對象。
  3.超越“互文”過程
  然而,文化交流中必然會使交流雙方各自的“遺傳圖式”面對一些完全陌生的對象,當面 對這種對象,特別在本文化“圖式”中找不到適合的圖式容納新的文化對象,且接受者主觀 上愿意接納這個新的對象時,經過感知和比較后,遲早會修改本文化的原始圖式,以容納新 的文化對象。例如中國的火藥在中國文化的“遺傳圖式”中是一種用來作娛樂品的原料,可 是當它被西方列強用來做武器并攻擊中國時,中國文化圈的接受者很快就修改了關于火藥的 “遺傳圖式”,認同了西方關于火藥的文化“圖式”。可以肯定的是,無論是拒絕他文化圖 式,還是增加圖式或修改本文化圖式以容納他文化圖式,其根本動因只有一個:接受者自身 主 體意識的決定作用,也可以說,對他文化之接受的三種方式和結果,其實都是與接受者自身 功利密切相關的。
  人類的主要特征(甚至動物也有此特征)是尋求與環境的平衡。因此才有了上述關于接受者 修改圖式以適應新的客觀環境,以及創造新的圖式以容納新的客體的現象發生。兩種或多種 不同文化的交流碰撞中,人類面對各種“異己”的文化對象時,同樣也會為了自身的需要, 主要是積極地而不是被動地對異己文化采取拒絕、兼容性認同或創造性認同的方式,以達到 以下的目的:1.剔除既不符合自身需要也不符合己文化圖式的對象;2.接納既符合自身需要 又 符合本文化圖式的異文化圖式;3.甚至為了自身的需要而摒棄本文化圖式以接受他文化圖式 ,最終達到自身與外界現實的平衡。(注:皮亞杰稱之為“自我調節”(self-regulation),參見皮亞杰《發生認識論原理》,王 憲鈿等譯,商務印書館1987年,第67-70頁。)
  對本文化和他文化代碼的不同程度的差異性進行感知、選擇轉換、“平衡”超越的處理, 不僅需要跨文化的廣博文化知識,對不同文化的代碼系統有深入且科學(文化研究也應盡量 客觀化,以客觀的態度和方法來研究主觀性很強的文化傳播和接受)的分析鑒別,而且需要 有拓撲學、認知心理學、社會學、傳播學、語言學等交叉學科知識和方法論為基礎。例如, 如果是面對中西兩種文化中都具有的那個“惡”的形象,那就將Draco轉換成漢文化符號中 的 “惡龍”、“毒龍”即可;但如果面對象humour那樣的文字符號,就不得不在兩種文化“圖 式”之間各取所需,創造出新的圖式以容納這個對象,也就是進行創造性的轉換,獲得漢文 化符號中原本并不存在的“幽默”一詞。
  創造性的轉換意味著兩種文化代碼在互文基礎上的轉移和融合,并在此基礎上產生出新的 意象或符號,即具有雙重甚至多重文化價值、交際性很強的嶄新文化代碼。
  字庫未存字注釋:
    @①原字左礻右氏
外國文學評論京17~23J4外國文學研究羅國祥20022002在人類精神文化的遷徙過程中,必然產生不同話語權力間的矛盾或互文現象。在這個過程 中,盡管表面看來會有此文化被彼文化同化或取代的現象,但究其實質,文化交叉流動的過 程一般不是吞并性或取代性的,而是此文化和彼文化或多文化間的相互選擇、相互整合的過 程;在交叉過程中形成一種相互包容的平衡機制,這種平衡機制的形成決定了多文化的交叉 過程是一個動態的,以多文化中主體文化的自身關懷為參照而不斷變化的過程。話語邏各斯/文化“圖式”/跨文化交流/平衡機制/交際性羅國祥,1952年出生,武漢大學外語學院法文系教授。主要從事法國小說美學及文化哲學 的教學與研究。代表作有:專著《20世紀西方小說美學》,論文《美學的死亡或新生?—— 法國后現代主義文學美學淺析》、《自然的美與美的自然》、《美即超越》等。 作者:外國文學評論京17~23J4外國文學研究羅國祥20022002在人類精神文化的遷徙過程中,必然產生不同話語權力間的矛盾或互文現象。在這個過程 中,盡管表面看來會有此文化被彼文化同化或取代的現象,但究其實質,文化交叉流動的過 程一般不是吞并性或取代性的,而是此文化和彼文化或多文化間的相互選擇、相互整合的過 程;在交叉過程中形成一種相互包容的平衡機制,這種平衡機制的形成決定了多文化的交叉 過程是一個動態的,以多文化中主體文化的自身關懷為參照而不斷變化的過程。話語邏各斯/文化“圖式”/跨文化交流/平衡機制/交際性

網載 2013-09-10 21:4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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