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列寧的一篇文章的幾處翻譯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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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談到文藝的黨性原則, 不能不想到列寧的著名文章《пaртийиaя oргaиизaчя пaртийиaя Λитeрaтрa》的中文翻譯問題。原題名為《黨的組織和黨的文學》的中譯文在1982年有很大的更改,包括把題目改為《黨的組織和黨的出版物》。
  關鍵在于“Λитeрaтурa”一詞。此詞既有“文學”、 “文藝”的釋義,也有“圖書”、“文獻”、“出版物”的釋義。譯文應當以何種釋義為主,固然應當參照列寧同一時期的其他文章,但首先必須依據的是這篇本身占優勢的具體意思。唯此,我認為原譯文采取“文學”的釋義是有根據的,因為文章的大量篇幅,包括重點發揮、辯駁激烈的高潮之處,唯有按照“文學”釋義才能夠準確完整地表達原意,同上下文相適應,而做到順理成章。以下幾點是不應當忽略的:
  一,將“Λитeрaтурa”與“藝術”并提(第12段), 顯然只能取“文學”釋義,譯為“文學與藝術”。新譯文也不得不保留原譯文。
  二,具體地談到文學作品的描寫背景、圖畫、舞臺藝術及與之有關的文學作家、畫家、女演員等(第11段),所指的只能是文藝領域。
  三,具體地談到文藝的表現形態的特殊性:“最不能機械劃一,強求一律,少數服從多數”;“不能同無產階級的黨的事業的其他部分刻板地等同起來”(第7段); “在這個領域中是最來不得公式主義的”(第8段)。這樣的特征顯然不是一般學科所具有的, 聯系上下文的意思,只能是指文藝的特征。
  四,具體地談到文藝創作的心理活動的特征:“有個人創造性和個人愛好的更為廣闊的天地”(第7段), 這顯然不是指一般學科出版物寫作的構思活動,而只能是指文藝創作所特有的心理活動。
  五,具體地談到文藝服務的對象:“不是為飽食終日的貴婦人服務,不是為百無聊賴、胖得發愁的‘幾萬上等人’服務,而是為千千萬萬勞動人民,為這些國家的精華、國家的力量、國家的未來服務”。(第13段)這同蔡特金的《回憶列寧》中所記載的列寧的話(“藝術是屬于人民的。它必須在廣大勞動群眾的底層有其最深厚的基礎”)是一致的。這里的“服務”顯然只能是指滿足文藝欣賞的要求,指通過文藝進行的描寫和歌頌,而不是指其他種出版物的閱讀。
  六,具體地談到文藝批評。文章聯系文學藝術而講到“思想斗爭”、“批評的自由”(第7段;第10段), 反對“老爺式的無政府主義”(第5段),“無政府主義的空話”(第11段);講到“科學、哲學、美學的問題”(第9段), 講到無產階級的政黨不允許有在黨內宣傳反黨觀點的自由。實際上這些直接指的文藝批評文章及文藝性散文一類文章,顯然范圍還更寬一些。結合這期間列寧在其他地方的類似的說法就一目了然了。例如:在兩年后的1908年2 月給高爾基的信中寫道:“哎,各種半黨派性的和非黨雜志所刊載的專門文學批評文章,長篇大論,沒有什么好東西!我們最好設法遠遠離開這種知識分子的陳舊老爺派頭,也就是說,把文學批評也同黨的工作,同領導全黨的工作更緊密地聯系起來。”(《列寧全集》第34卷第387—388頁)
  以上幾點都表明,“Λитeрaтурa”的“文學”釋義在列寧這篇文章中不容忽視,而且應當作為主要釋義加以突出。為新譯文說明的文章也不能不承認:新譯文的譯法“文學這層意思就不明顯,甚至很難看出來”(見《紅旗》1982年第22期第8頁)。我想, 即使列寧文章里同時也使用了“圖書”、“出版物”一類較廣泛的釋義,也不會同突出“文學”釋義相沖突,只要加一條注釋便能夠交代清楚。中國漢語中的“文”也有類似的廣義和狹義之別,通常就是這樣處理的。
  為了理解得正確,我們不能不想到蘇聯的馬克思主義學者對列寧文章的理解(這應當算是比較可靠的“參照系數”)。例如:與列寧直接交往和共同戰斗過的沃羅夫斯基、盧那察爾斯基、高爾基可算是最好的見證人(盡管他們有過這樣那樣的缺點、錯誤)。他們曾經在列寧直接領導下在布爾什維克黨刊《新生活報》從事撰稿(有的還參加編輯工作)。列寧這篇文章就是1905年在這里發表的,他們是最初的讀者。顯然,他們受到該文的很大影響,在以后的許多文藝批評文章里尖銳地批判反動文藝思潮、墮落的文藝現象同列寧文章里的批判是相呼應的。高爾基還以文藝創作(如劇本《敵人》、小說《母親》)生動地貫徹了無產階級文學的黨性原則。那些批評文章和文學創作作品還表明,它們與列寧的文章具有相同的政治思想文化的背景和斗爭對象(前引的列寧給高爾基的信也證明這一點),作為旁證,其說服力絕不亞于列寧在同時期的其他文章里是否談到“出版物”。盧那察爾斯基在1907年發表的《社會民主主義的藝術創作的任務》中直接論述“лaртVйиоецскусстBо”(“黨性的藝術”或“黨的藝術”)、 “社會民主主義的藝術”(《盧那察爾斯基八卷集》第7卷,莫斯科1967年版第 154 —159頁), 顯然就是列寧文章里的“整個社會民主主義的文學應當成為黨的文學”(按舊譯文)的轉述和發揮。列寧當時在世,但從來未聽說他表示過這是歪曲了自己的意思。盧那察爾斯基在后來還有類似的發揮,例如在1931年關于高爾基的報告中還講到“布爾什維克文學”、“列寧所說的文學應當成為黨的文學”(盧那察爾斯基《論文學》,人民文學出版社1978年版第302、296頁);在1932年發表的《列寧與文藝學》里全面地闡述了列寧的文藝思想,明確地提到“文學的黨性原則”,并且著重地介紹了列寧的這篇文章,說:“寫這篇文章的因由是希望整頓黨的政治書刊、黨的政論工作、黨的科學出版物等,然而,文章的客觀意義當然超出了這些的范圍,列寧的意見可以絕妙地運用于當時的全部藝術文學。”接著他大段地摘引了列寧的這篇文章,如第5、6、7、8、9、10、11、12、13段的全部、第10段的部分,還對未摘引的部分作了闡述。摘引的是文章的主要部分,占全文大部分篇幅,也是“ΛиΤерa урa”及其同根詞出現得最多、 最集中的地方(見《盧那察爾斯基八卷集》第8卷第460—464頁)。這表明, 按盧那察爾斯基的理解:列寧寫文章時雖然起初的意圖是針對一般出版物,但進一步發揮的重點已經是明確針對文學藝術了,而盧那察爾斯基所摘引和闡發的若干段落里的“Λитерaтурa”及其同根詞應當是“文學”、“文學的”、“文學家”才合適。盧那察爾斯基的理解也可代表蘇聯文藝理論界多年習見的看法,例子不勝枚舉。
  值得注意的不僅是釋義廣狹的理解,也許還有翻譯的忠實性問題。例如:有兩處(在第7段和第9段)原文為“Λитеурa Τурное Τворнество,舊譯文譯為“文學創作”,名詞對名詞,定語對定語,是正常合理的譯法,也符合上下文的意思。新譯文譯為“創作”,略去了“Λитерa турное”“文學”這個定語。這在翻譯的基本技法上是不容許的,何況意思顯然有出入,因為省略了定語限制的“創作”不見得就是“文學創作”。
  又例如,許多顯然無法譯成“出版物”或“出版事業”的“Λитерaтурa”被譯成“寫作”或“寫作事業”,相應的定語“Λитерaтурное”也被譯成“寫作的”或“寫作上的”。 這類詞在數量上超過“出版物”,譯者卻未作多少解釋。在舊譯文中,這些詞被譯成“文學”,“文學的”、“文學上的”,結合上下文的意思很順理成章。新譯文則很費解。例如在第12段,短短數行中有三個原文為“Λитерaтурa”的詞,第一個由于處在“文學與藝術”的詞組中只好被譯成“文學”,因為詞組不能成為“出版物與藝術”或“寫作藝術”;兩行之后的另兩個同樣的詞卻被譯為“寫作”,失掉連貫性,而且使未見原文的讀者會誤以為原文是其他詞。把“Λитерaтурa”譯成“寫作”是否有俄語詞義學上的根據?我想,雖然譯文可以有一定的靈活性,用來適應語言情境和作者觀點的歧異,但像“文學”、“寫作”這類詞則很難于互相變換,因為兩者的含義差別很大,各自的意思很單純固定,如果在辭書里沒有根據,是不能互相替換的。我先后仔細查閱過《大俄羅斯口語詳解大辭典》(四卷本。B.AΛB主編,彼得堡—莫斯科1881年第2版,1955年莫斯科外文與民族文辭典出版局出版)、《俄語大辭典》(С.Ц.Ожегов主編,“俄羅斯語言”出版社1975年第11版,1978年第12版、1984年第16版修訂本)、《俄語詳解大辭典》(四卷本。H. YшaMoB主編,莫斯科1938年版)、《俄華辭典》(陳昌浩、杜布羅夫斯基等編,蘇聯外文與民族文辭典出版局,1951年版;時代出版社1953年修訂本)、《外來語辭典》(蘇聯外文與民族出版局1954 年第4 版、1980年第7版、1981年第8版、1982年第9版、1984年第11版)、《俄華大辭典》(劉澤榮主編,時代出版社1956年版)、《俄華新辭典》(劉澤榮主編,時代出版社1956年版)、《現代俄羅斯規范語言大辭典》(十七卷本。蘇聯科學語言研究所編,莫斯科—列寧格勒1957年)、《俄漢大辭典》(劉澤榮主編,商務印書館1960年版)、《露和辭典》(蘇聯大百科全書出版社莫斯科1960年版)、《俄語同義語詞典》(З.Е.АΛексaнровa編,(俄羅斯語言出版社1975年第4版)、《俄語大辭典》(四卷本。蘇聯科學院俄羅斯語言研究所編,俄羅斯語言出版社1983年第2 版修訂本)、《俄語組詞詞典》(蘇聯普希金俄羅斯語言研究所編,“俄羅斯語言出版社”1983年版)、《大俄漢詞典》(黑龍江大學俄語系詞典編輯室編,商務印書館1985年版)以及其他一些較小的俄漢詞典,“Λитерaтурa”詞條下都沒有“寫”、“寫作”的釋義。我又通過《華俄辭典》(ц.М.ОшaинН主編, 蘇聯科學院東方研究所編,外文與民族文辭典出版局1952年版)、《簡明華俄小辭典》(ц.М.ошaнин主編, 外文與民族文辭典出版局,1956年版)、《俄羅斯同義語大辭典》(兩卷本·蘇聯科學院俄羅斯語言研究所編,科學出版社1971年版)、《俄語同義語辭典(З.Е.АΛексaнровa編,俄羅斯語言出版社1980年版)、《漢俄詞典》(上海外國語學院編,商務印書館1979年版; 1989年修訂本)查閱“寫”“寫作”條,未見有“Λитерaтурa”的釋義。還查了《拉丁俄羅斯大詞典》(Ц.х.Ворецкий主編,莫斯科,《俄羅斯語言》出版社, 1976年第2版修訂本)中的“Litteratuгa”條,未見有“寫”、 “寫作”的釋義。英語中同俄語的“Λитер a тур a ”相對應的詞“Literature”有“寫作”的釋義,我查閱《大英俄辭典》(兩卷本。Ц.Р.ТaΛб6лецн主編,蘇聯大百科全書出版社1972年版)見接近“寫作”的俄文釋義是“Vитерaтурнaя деяте V”и—терaтурное”而不是“VиTepaTypa”, 足見俄文“Vи-TepaTypHoe”本身并不具有動作性的“寫”或“寫作”的含義。兩個同一來源的詞在不同的民族語言中的含義不一定全部一致,因而不能按照另種語言而任意杜撰詞義,只能以本民族語言的詞義學及詞書為準繩。上述兩例中所涉及的與“Λитерaтурa相關的詞絕大多數屬于盧那察爾斯基所摘引的段落。
  關于舊譯文,我也并不認為已經完美無缺、沒有糾正改進的必要。例如:第7段的“ВоΛбшцйшростор”,原譯為“廣闊天地”,我認為確切的意思是“更廣闊的天地”。“цaртийиa яvитерaтур a”原譯為“黨的文學”,我覺得這里的定語“цaртий1taя”不應取從屬關系的含義, 而應當取性狀描述的含義,即“黨性的”。這既符合整篇的意思,也可同“黨性”含義的抽象詞“цaртийностb”相溝通。“文學的黨性”,正是由此而來。所以我認為列寧文章的標題應當是《黨的組織和黨性的文學》或《黨的組織和黨性文學》。這樣也助于避免一些誤解,即單純從組織從屬關系的角度來理解“黨的文學”。
  列寧的這篇文章是馬克思主義文藝思想史上的里程碑,甚至在整個世界共產主義運動史上都是重要文獻(這一點在今天國內國外的氣候中看得更清楚了)。它對文學藝術的黨性原則的論證和強調、對資產階級自由化言行的尖銳的揭露,強有力地沖擊了某些人當作獨占禁區的隱秘的“象牙之塔”。正是因為有這樣大的突破,才便于舉一反三,使黨性原則的真理照亮整個思想領域。以我國近幾十年的思想斗爭來看,黨性原則的影響最突出的表現就是在文藝思想領域。以魯迅為代表的進步文藝工作者的言行和作品、毛澤東的《在延安文藝座談會上的講話》的發表,都是黨性原則在神州大地上的弘揚,而這都是同列寧這篇文章在我國的翻譯和傳播分不開的。*
  
  
  
文藝理論與批評京69-72J4外國文學研究楊漢池19961996 作者:文藝理論與批評京69-72J4外國文學研究楊漢池19961996

網載 2013-09-10 21:5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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