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美國革命始,于法國模式終——辛亥后民初的制度轉型為何失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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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辛亥革命模仿的是美國革命,從地方獨立開始,然而民國建立之后,卻沒有繼續走美國式的憲政立國之路,反而轉向了法國革命模式。美國革命通過憲政之路實現“公天下”,但民初的中國不是以制度的安排、而是通過權力的攫取試圖重建秩序的統一。
 辛亥革命摧毀了延續兩千年的中華帝國秩序,在民國初年,曾經有過兩次重建秩序的制度性實驗:議會民主制和袁世凱的威權政治,然而在很短的時間里面,通通歸于失敗。為什么民主和威權都無法建立穩定的權威秩序?民初的三大政治勢力國民黨、進步黨和袁世凱之間的權力角逐,有什么共同之處,讓那代人鑄下了難以饒恕的時代錯誤?經歷了百年動蕩的中國人,不得不重新反思和清算歷史,以此來尋找制度轉型中的盲點,走出百年輪回的歷史悲劇。

 一切圍繞著角逐最高權力

辛亥革命的勝利并非一黨之功,而由三方勢力合力而成:一方是體制外的革命黨人,另一方是體制邊緣的士紳精英,第三方是體制中心的北洋舊勢力。多方勢力合力而成的革命,推翻一個舊體制很容易,墻倒眾人推,呈摧枯拉朽之勢,但革命之后要建立各方認同的新秩序很難。
晚清的朝廷陷入過權力與權威的雙重危機。權力與權威,按照漢娜·阿倫特的經典性理論,屬于不同的范疇。權力是授予性的、認可性的,而權威則是不證自明的,來自宗教和歷史傳統。權力是統治者支配和控制被統治者的能力,它可能是暴力的,也可能是柔性的。而權威則是一種為統治者所認同的、自愿服從的統治,權威的表現形式可以是權力、制度、宗教或道德的價值符號,也可以是一種人格化的象征。自秦始皇之后的中華帝國體制,作為天命在人間的代表,君主合權力與權威于一身,他既是王朝的權力核心,又是帝國與天下秩序的正當性象征。晚清所發生的是李鴻章所驚呼的“三千年未有之變局”。所要變的,不僅是統治者的權力,而且是一個國家的權威。在辛亥前十年清廷所面臨的危機,已經不再是傳統的統治危機,而是歷代統治者從未有過的權力和權威的雙重危機,政治權力的來源、國家權威的象征乃至最高秩序法則都將發生天翻地覆的轉變。辛亥之后,這一雙重危機不僅沒有解決,而且以更嚴峻的形式表現出來:國家四分五裂,中央權力式微,政治秩序缺乏公認的權威,無論是憲法的權威還是人格化的權威。
解決“失序”的途徑,可以有兩個:一個是迅速建立強有力的中央政府,平定各種封建勢力,以行政權力恢復秩序,維護穩定;另一個是持久的,各種政治勢力協商妥協,建立以憲法為核心的憲政秩序,將革命所釋放的各種政治力量,吸納到議會這個蓄水池里面,以避免一觸即發的二次革命沖動。這兩種途徑,前一種以中央權力為中心,速效而不穩定,后一種以重樹權威為目標,艱難而具有持久性。
辛亥之后的中國,選擇的恰恰是走向權力之路。民國初年的三派勢力:無論是袁世凱、進步黨還是國民黨,目光都盯著權力的爭奪,而忽視了權威的重建。在中國傳統政治的集體潛意識中,權力與權威是合二而一的,誰掌握了權力,誰便有了權威。最重要的是權力握在自己的手中。辛亥革命重新塑造了權力的正當性,蒼天已經崩塌,天命不復存在,代替蒼天的是人民,新的天命便是人民的同意。辛亥革命縱然有萬般不成功,獨獨在權力正當性上實現了現代政治的轉變:人民的同意是權力正當性的唯一來源。即使袁世凱想要稱帝,也不是去天壇或泰山祭祀訴諸天意,而是要假借民意,讓御用的參政院“代表人民”通過投票授予其黃袍加身。辛亥革命奠定了新的權力正當性,但作為正當性基礎的人民意志,卻是一種抽象的整體意志,一旦缺乏公平的選舉和超越權力的憲政制度,人民意志便如同玄虛的天命一般,被各種政治勢力所操控,玩弄于政客的股掌之間,成為角逐最高權力的工具。
新朝兆始,悠悠萬事,本應是一個制憲政治的時刻,最要緊的是定下國家大規大法,重建憲政的權威;憲法未成之前,應按照南京臨時政府通過的約法暫行其事。然而,兩千年來的中國畢竟缺乏法治傳統,從政治家、士紳精英到平民百姓,皆將約法當兒戲。梁啟超說:“今則非惟政府心目中,未嘗有約法存。即全國人心目中,蓋皆未嘗有約法存也。乃至高談護法之人,其心目中,亦未嘗有約法存也。”在中國的政治傳統之中,法只是統治的工具,只有法制(by law)而無法治(of law),最高統治者的意志高于法的意志,權力可以超越于法意并創造法意,權力的尊嚴總是蓋過法的尊嚴。革命顛覆了傳統的王朝統治,卻無法改變舊的政治傳統。迷信權力、漠視約法成為革命后各派政治勢力的共同趨向。民初政治的最大糾葛,是民權與國權、內閣制與總統制的爭斗, 這些爭斗都圍繞著權力如何分配。國民黨要求實行內閣制,掌控以議會為中心的國家權力,而進步黨希望建立總統制,借助袁世凱的勢力,建立強有力的中央政府。然而,議會權力也好,總統權力也好,如何進行限制和分權,如何在憲政的框架下施行,卻被嚴重忽視,置于次要的位置。
民初的國會,雖然熱熱鬧鬧,但無論是國民黨還是進步黨,關心的重點不是協商妥協,為民國制定一個新憲法和新制度,而是忙于黨爭,打擊對方的勢力,擴充自己的權力。李劍農指出:“從唐內閣到趙內閣,同盟會派的人只恨內閣不能全操入己黨手中,以為還是黨勢太弱,極力擴張黨勢;非同盟會派的黨人,也深恐內閣完全落入同盟會派的手中,一方面極力反對政黨內閣之說,一方面也極力造黨與之相抗。”凌駕于黨爭之上的袁世凱,則從中漁翁得利,借勢擴張總統的權力,漠視約法之規定,在沒有總理副署的情況下任免官員。如此明顯的違憲之舉,不僅借袁世凱自重的進步黨人熟視無睹,連國民黨議員也沒有反應,皆忙于黨派之間的爭權奪利而無暇他顧。
刺殺宋教仁案是民初政治的重要轉折點。宋案之后,各種證據都指向袁黨,假如通過合法的體制內抗爭和法律解決,國民黨未嘗不可贏得主動,畢竟民國之后,共和觀念深入人心,袁世凱要主動出招,打壓國民黨尚缺乏合法性。然而,革命黨過于迷信革命,迷戀武力,率先破壞法治,發動二次革命,結果敵強我寡,輸了個一敗涂地,而且還在輿論之中輸掉了道義。對憲政深有研究的李大釗如此評論:“革命初成,國民黨以全盛之力,蓬勃一時,而不能善用其鋒,與當局相見于政治平和競爭之軌,徒欲以感情相尚,血氣相陵。”國民黨元氣大傷,其政敵進步黨喜不自禁,獲得了組閣權。袁世凱乘勢要求在尚未立憲之前,先選舉總統,國會中的兩黨竟然棄約法的程序而不顧,與袁妥協,提前通過總統選舉法,將袁世凱推上正式大總統寶座。各派政治勢力視約法如棄敝屣,議會民主制所賴以存在的法治基礎被自己拆光,無異于政治的自殺。袁世凱在法治的廢墟上拿出殺手锏,先是宣布解散“亂黨”國民黨,然后索性解散國會,毀棄天壇憲法,建立了赤裸裸的強人威權統治。

失去權威的年代最易發生革命

在民國初年,比較起權力危機,權威危機是更嚴重的。革命滌蕩了皇帝的權威,新的共和制度理應從人治走向法治,按照馬克斯·韋伯的觀點,從克里斯瑪(神魅領袖)統治的權威轉型為法理型統治的權威。美國革命之后的重心并非圍繞著權力,也不急于擴大參政權,而是追求制度的轉型,通過立憲建立統一的共和制度。立憲共和與民主共和是兩條不同的政治道路,民主共和所致力的,是權力的安排和政治參與權的擴大,它可以迅速滿足各種政治勢力進入權力中心的欲望,但存在著一個極大的風險,即缺乏制度的穩定性,各方在政治沖突之中很容易產生“失序”,乃至發展為政治共同體的破裂。而立憲共和,從民主的角度來說似乎比較保守,但它所著力的制度重建,乃是馬克斯·韋伯所說的法理型統治,即以憲法為最高大法的憲政秩序。之所以美國革命之后成功建國,法國大革命之后動蕩不已,正是因為美國革命走的是立憲共和,而法國革命走的是民主共和的不同道路。
先民主還是先立憲,結果大相徑庭。這一選擇在晚清呈現在世人面前,結果中國選擇了民主共和。民國建立之后,這一問題依然徘徊不去。為了對付袁世凱可能出現的總統專權,革命黨延續革命成功的思路,拼命擴張國會的權力,讓總統變得有職無權,試圖通過擴大民主的方式建立以議會為中心的權力秩序。進步黨人面對洶涌而起的民主浪潮和地方封建的回潮,恐懼中國將會分崩離析,乃一頭倒向袁世凱,相信“非袁不可”,希望通過建立強有力的中央權力收拾革命后的秩序。一個致力于民權,另一個主張中央集權,雙方在權力問題上大動干戈,卻將最要緊的立憲問題置于次位。國民黨和進步黨都迷信權力,以為搞定了最高國家權力,便天下太平。殊不知這樣做至多緩解了權力危機,卻無助于日益加深的權威危機。楊度如此形容革命后的權威危機:“君主乍去,中央威信遠不如前,遍地散沙,不可收拾。”事實上,民初的權威危機遠比楊度所說的要嚴重。傳統中國一直存在著雙重權威,君主代表政治權威,儒家士大夫代表道德權威。兩種權威的最終源頭都來自于天命。辛亥之后,這雙重權威通通發生了問題。普遍王權推翻之后,憲法未立、憲政未成,意味著政治權威的虛空化,這是從克里斯瑪統治向法理型統治轉型的歷史陣痛。不僅政治權威無所落實,連傳統的道德權威也正在流失:作為帝國意識形態的儒家義理隨著普世王權的崩潰而失去了肉身,成為無根的孤魂。原先的道德權威承担者儒家士大夫在清末民初也開始腐敗。1906年,《東方雜志》有文如此說:“近十年來,士【大】夫之知識雖稍有進步,而德性之衰落則日益加衰……獨其中一二狡黠之徒,假公眾義務之名,而為私利侵蝕之計,托合群泛愛之事,而行其把持撓敗之策。”社會精英先是在洋務運動和晚清新政中被金錢腐蝕,隨后在民初的議會選舉中墮入政治腐敗。不僅舊式士大夫道德變質,而且新式知識分子有過之而無不及。社會輿論對社會精英失望之情,溢于言表。
在一個失去權威的年代,最容易發生革命。無數有政治企圖心的游民、游士自認秉承天命或代表民意,爭奪國家最高權力。在群雄并起的亂世里面,與其說缺乏的是一個公認的主權者(世襲的皇帝或公選的總統),不如說少了一個超越于個人、黨派和各種權力之上的憲政。楊度看到民國成立之后,因為失去了皇帝,各種勢力都在窺覷國家最高權力,內亂將永無休止,遂提出君主立憲:“非立憲不足以救國家,非君主不足以成立憲。立憲則有一定法制,君主則有一定之元首,皆所謂定于一也。救亡之策,富強之本,皆在此矣。”楊度的第一句話“非立憲不足以救國家”是對的,但第二句話“非君主不足以成立憲”卻是錯的。作為一個舊時代走過來的士大夫,他依然將權威與權力捆綁在一起,君主與立憲合二為一,似乎只有世襲的最高主權者,憲政才能穩固建立。然而,真正的憲政,無論是君主立憲還是共和立憲,根本的問題不在于通過權力以確立權威,而是建立一個超越權力之上的憲政法則,一個不依賴神魅人格的法理型權威,從而一方面賦予權力以正當性統治,另一方面限制權力的專斷性趨向,從而確保政治秩序的長治久安。
民國初年的中國各派勢力和社會輿論,其實并不重視法治,更不在意憲政。陳志讓敏銳地注意到,民初政治的最高原則,并非“合法”或“違法”,依然是傳統的“有道”還是“無道”。偏偏辛亥之后,天下之道,山崩地裂,成為一個無道的世界。各路政治勢力,各有各的道,他們假借天道、民意,以“有道”討伐“無道”。每一次討逆宣言,皆慷慨激昂,訴諸抽象的倫理大德或縹緲的人民公益。然而,民初之“道”卻喪失了具體的制度肉身,無法轉化為明晰的法理規范。各種“道”互相沖突,獨獨缺乏超越于意識形態和派系利益之上的制度性法理和公認的政治價值。民初的政治不是沒有法,也不是沒有法統,但約法也好,法律也好,乃至法統也好,通通成為爭奪權力的工具。對于法的觀念,儒家是道德為體,法律為用;法家則是權力為體,法律為用。而中國政治歷來是外儒內法,表面爭的是“有道”,實質搶的是權力,無論在道德還是權力面前,法都淪落為工具性的次等價值。正如陳志讓所說:“于是中國關心政治的人從二十世紀初年那種向往法治的態度,變為懷疑法治、輕視法治。”

為何憲政遲遲不得而立

民國初年是一個非常的時代,處于阿克曼所說的制憲政治時期,而非常態政治時期。制憲政治要解決的是一個國家的根本大法,因此,參與制憲的各個黨派雖然有各自的價值、信念和利益,但要求他們在制憲的時候,暫時放下黨派之私見和私利,從國家的長遠和整體利益出發,制定超越黨派的永久憲法。然而,民國伊始,從制定約法開始,政治制度的設置,即是從黨派利益出發,因人而異。南京臨時政府的《政府組織大綱》原規定的是總統制,待臨時大總統由孫中山讓給袁世凱之后,《臨時約法》即改為內閣制,以便架空袁世凱,通過國民黨在議會中的多數,保證權力掌握在自己手里。當時輿論即批評所謂約法是對人立法。國家大法要讓各黨各派普遍接受,最重要的是制定出來的規則不是針對具體的人或黨派,也不是權力的具體安排,而應該是一種超越黨派、超越權力并能駕馭權力的制度性權威。然而,民初的立憲,從臨時約法到天壇憲草,一切圍繞著權力軸心展開,不是為建國奠定黨派中立的制度性權威,而是一場政治權力的角逐。國民黨在民初議會中占據壓倒性優勢,政治氣勢如日中天,卻被社會輿論譏諷為“革命元勛”。這些從底層上來的政治新貴,一旦手握權力,便剛愎專斷,不能容納他黨的意見。在政治的非常時期,國民黨與進步黨、袁世凱一樣,比較起制憲,更關心的是權力的擴張,是一黨利益之最大化。而立憲,只是實現權力擴張的手段而已。楊度批評說:“民國立憲之權操于民黨,民黨之所謂立憲,亦非立憲也,不過藉立憲之手法,以達革命之目的而已。”這一批評有其政治偏見和言過其實之處,但民初國會的憲法起草委員會,由于國民黨人占多數,且黨派意識濃厚,的確給世人以這種負面印象。
因為担心天壇憲草會像臨時約法那樣具有黨派性,章士釗、梁啟超等一些民國輿論界大佬紛紛提出建議,憲法不該由國會議員來制定,而應另組超越黨派的制憲委員會,特別是政治中立的專家來主持立憲。梁啟超如此評論憲法起草委員會的組成:“國會為政黨劇競之場,選舉委員,勢不能不雜以政黨之臭味。委員會成立后,政黨分野,亦終難消滅。”最好的辦法,乃是“專設機關,得不黨之人較易,即與黨派有關系之人,克制其黨派性亦較易,且聚不黨之人與各黨院內院外最優秀之人于一堂,共此大業,日相接洽討論,感情自能日融,其間接有造于將來政界者”。在民初,由于國會內部黨爭激烈,輿論普遍對政黨缺乏好感,黃遠生激烈地批評說:自國會出現了國民黨、共和黨、民主黨三黨,“入主出奴,黨同伐異,而中國幾無是非無真毀譽……自有此三黨,而金錢重于政策,權力植其黨徒,于是吾國民始無廉恥無氣節”。他呼吁要有“超然不黨之人,主持清議,以附以忠告之列,其言無所偏倚,或有益于滔滔之橫流于萬一”。美國在建國之初也曾出現過私人利益泛濫、普遍出現腐敗、派系與黨爭等一系列問題。究竟是以古希臘的德性倫理還是以現代的制度立憲方式解決派系的問題?深受基督教傳統熏陶的聯邦黨人相信,政治是建立在私利的基礎之上,私人利益之間的沖突不可避免,因為人性本身具有可墮落性,而人的理性也有易謬性。“異議、爭論、相沖突的判斷,利益紛爭,互相敵對和競爭的派系的不斷形成,這些都是不可避免的。之所以這樣,是因為這些現象的動因已經‘深植于人性之中’。”面對人性中的幽暗,聯邦黨人非常具有政治智慧,他們不是像法國大革命那樣以公共的善的名義去壓抑私利的惡,而是通過建立分權的憲政制度,以惡制惡,相互平衡,將惡轉化為善,將私人利益轉化為公共利益。在費城制憲會議的過程之中,雖然各州、派系之間有利益沖突,但為了實現共同的國家未來和長遠的政治秩序,大家一方面相互承認對方的逐利沖動,另一方面尋求利益整合和政治妥協的可能性。美國人堅信,只要有適當的制度性安排,各種分散的私人利益可以“共和”為民族的整體利益。權力總是會追逐私利,但制度的設置卻能防止其作惡,轉私為公。美國人不僅是這樣想的,而且也做到了,成就了現代國家建構的奇跡。
 辛亥革命模仿的是美國革命,從地方獨立開始,然而民國建立之后,卻沒有繼續走美國式的憲政立國之路,反而轉向了法國革命模式。各派轉而追逐國家最高權力,在理念上極端拒斥私人利益,追求盧梭式的整合全民利益的公共意志。而盧梭式的思維與儒家的政治文化傳統恰有暗合之處,將公與私、整體利益與個別利益截然對立,視為道德上的善惡之分。一旦天下秩序失衡,私人利益泛濫,更多地不是從制度上解決如何合私為公,而是訴諸道德批判,試圖以純善之公心壓抑萬惡的私利。于是,民初的政壇便出現如此怪局,一方面各黨派都從一己私利考慮,拼命爭權奪利,另一方面在黨爭之中又高舉道德的旗幟,都指責對方是私,唯有自己代表“天下之公”。無論是黨人、政客,還是軍閥、造反者,都假借“公”的名義討伐政治上的異己,個個自認是公之化身,代表正義。國民黨限制袁世凱的權力是如此,進步黨借袁世凱之手削弱國民黨亦是如此,而袁世凱一再僭越法治大搞獨裁更是如此。美國革命通過憲政之路實現“公天下”,但民初的中國卻轉而向法國革命靠拢,不是以制度的安排、而是通過權力的攫取試圖重建秩序的統一。在憲政之下,政治是一門我活你也活的妥協藝術,但在權力為中心的亂局之中,政治卻變成一個你死我活的生死之爭。
清末的立憲派領袖梁啟超在民國初年曾經走過一段彎路。辛亥之后,他一度輕視了立憲,改而擁袁,建立強有力的政府。立憲派養大了老虎,卻忘記把老虎趕進籠子,最后間接促成了袁氏稱帝。到這個時候,梁啟超方醒悟過來,重新回到立憲的立場,他明確宣布:“吾儕平昔持論,只問政體,不問國體。故以為政體誠能立憲,則無論國體為君主為共和,無一而不可也。政體而非立憲,則無論國體為君主為共和,無一而可也。”自此之后,他關心的是權力的制衡和政府的管理以及一套有序的秩序。他相信,只有憲法秩序才能給予政治斗爭的有序空間。梁啟超的盟友張東蓀在《庸言》雜志發表《法治國論》,強調中國國體已經從君主改為民主,政體也應從專制改為立憲。有憲法之國當為法治國。今日中國不僅各種法律不完備,連最基本的憲法也未頒布,政府與人民均未循乎法律之軌道,其去法治國不知幾千里也。他指出,憲政和法治不進,將會導致內亂亡國。“惟有速制定憲法,使中國為法治國,夫然后變更國體之禍,或可免也。”然而,立憲的聲音在民國初年是何等的微弱,被淹沒在民權與國權、內閣制與總統制、南北法統、聯省自治與武力統一等各種爭論之中。
1911年的辛亥革命,創建了新的政治共同體,卻沒有同時創建共和政體所賴以存在的正當性基礎——憲政,權力歸屬問題始終壓倒權威重建問題。這使得近代中國政治的根本癥結在于只有權力之爭,而始終缺乏政治的權威。軍閥與政客們假借民意建立所謂的法統,而輿論只關心權力背后究竟是有道還是無道,很少注意法統背后的正當性危機。憲政遲遲未能建立,由憲法所體現的政治權威始終缺席。辛亥后的民國時期,戰亂不斷,革命接踵而至,而每一次統一的結果,建立的都是獨斷權力的中央威權,而保證國家長治久安的憲政始終匱乏。從這個意義上說,辛亥革命的確是二十世紀中國開端,一個世紀之后,中國依然承受著歷史留下的復雜遺產。


許紀霖 2011-05-10 20:3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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