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維權觀:內在結構及其辯證關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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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圖分類號]D412.6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3-2375(2008)01-0014-10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副委員長、中華全國總工會主席王兆國同志立足于我國國情和工會面臨的新形勢,在2006年12月召開的全總十四屆十一次主席團(擴大)會議上,首次闡述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維權觀(以下簡稱維權觀)的基本內容,明確提出工會要“以職工為本,主動維權依法維權科學維權。”工會維權觀的提出,適應了新形勢下我國工會協調勞動關系矛盾,維護職工群眾切身利益與合法權益的客觀要求,集中體現了黨對工會維權工作的總體要求,具體體現了“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對工會工作的內在要求,是從宏觀上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工會維權實踐的高度概括與總結,它全面系統地回答了在新的社會歷史條件下各級工會組織為什么維權和怎樣維權等一系列重大理論問題和實踐問題,為深入推進工會維權機制建設指明了方向,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這是中國工會在維權方略、維權機制、維權方式上的重大飛躍,是對馬克思主義工會理論的豐富與發展,對于工會進一步做好新形勢新階段的維權工作、推動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構建具有重大的理論指導意義和重大的實踐意義。
  維權觀的理論表述言簡意賅,內涵豐富,明確提出了“以職工為本”這一核心與三種維權方式,即主動維權、依法維權和科學維權,構成了具有內在聯系的有機整體。“以職工為本”與主動維權、依法維權和科學維權方式是對各級工會在具體的維權工作中逐步積累的維權經驗的高度概括和總結,同時也是工會開展維權工作所必須堅持的基本原則。從理論上明確工會維權觀的本質規定,厘清主動維權、依法維權和科學維權之間的辯證關系,有助于更加全面深入地認識和理解維權觀,更好地指導工會維權工作實踐。
  一、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維權觀的本質規定及其方法論意義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維權觀作為中國工會維權的根本宗旨和最高價值理念,可以做如下理解和評價:維權觀是關于中國工會維權實踐及其規律的高度概括、全面總結和系統化表述,它以高度凝練的語言和嚴謹的邏輯性生動地表達了工會工作的本質內容,規定了工會維權的基本方向以及所必須遵循的基本原則,第一次以理論的形態明確地回答了工會維權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工會維權的基本方式和主要內容等一系列重大原則問題。維權觀的提出,表明中國工會對于自身本質的認識達到了理論的自覺和前所未有的高度,是對工會自身所肩負歷史使命、現實要求、未來發展的深刻理論反思,是對中國工會成立以來,尤其是改革開放20多年來維權工作實踐的規律性表達,這是中國各級工會組織不斷探索維權路徑的過程中所取得的重大理論成果,是經過工會維權實踐反復檢驗的真理性認識,也是我國工會組織在不斷探索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工會發展道路過程中的實踐的必然、理論的必然!它為中國工會今后的維權實踐指明了方向。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維權觀在充分體現工會維權的普遍性特征的基礎上,又充分體現了中國工會維權的特殊性。既反映了工會的一般維權規律,又深刻揭示了中國工會特殊的維權規律。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維權觀是一個具有內在聯系的有機系統,其中“以職工為本”是維權觀的核心理念,是工會全部工作(包括維權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它具體體現了工會“兩個維護”的基本要求,即工會在維護全國人民整體利益的同時,更好地代表和維護職工群眾的具體利益,以及促進勞動關系雙方互利共贏的基本原則;體現了竭誠為職工群眾服務的維權宗旨,和諧發展、互利共贏的維權理念,統籌兼顧、突出重點的維權方法,以及黨政主導、工會運作的維權格局等內容,這些原則和內容都是工會維權實踐中帶有根本性、決定性和基礎性意義的問題。上述理念、原則都是從“以職工為本”這一最高理念中派生出來的,是為“以職工為本”這個理念服務的。但是,從工會維權的角度看,要堅持“以職工為本”,實現職工群眾的切身利益,還必須依賴于有效的維權手段和方式,即主動維權、依法維權和科學維權。
  1.“以職工為本”作為維權觀的核心內容,是“以人為本”科學發展觀在工會工作領域的具體體現
  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提出“堅持以人為本,樹立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發展觀,促進經濟社會和人的全面發展。”首次提出“以人為本”的概念,這種提法不是對西方人本主義(humanism)思想和中國傳統民本主義思想的簡單復制,而是基于馬克思主義的立場、觀點和方法基礎上的辯證否定,從人的全面發展的視角充分肯定了人的價值以及人的權利及其實現的重要意義,“以人為本”這個命題構成了科學發展觀的核心內容。中共中央總書記胡錦濤同志對“以人為本”的基本內涵作了深刻的揭示,他明確指出:“堅持以人為本,就是要以實現人的全面發展為目標,從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出發,謀發展,促發展,不斷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需要,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經濟、政治和文化權益,讓發展的成果惠及全體人民。”在黨的十七大報告中,胡錦濤同志進一步明確指出:“科學發展觀,第一要義是發展,核心是以人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協調可持續,根本方法是統籌兼顧。”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維權觀則將科學發展觀進一步具體化為“以職工為本”,鮮明地體現出工會的最高理念就是以實現職工群眾的全面發展為根本目標,以切實維護職工群眾的經濟、政治、文化權益為基本價值取向,通過主動維權、依法維權和科學維權,使其合法權益得到切實保障。由此可以看出,如果將科學發展觀與工會維權觀視作蘊含關系的話,那么保障和實現職工群眾的經濟、政治和文化權益,不僅是維權觀的基本要求,也是科學發展觀的內在要求。
  2.“以職工為本”深刻體現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憲政精神
  自改革開放以來,中國在建設法制社會的過程中,更加關注人權,注重對公民權利的尊重與保護。十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對憲法進行了第四次修正,增加了“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的內容,并將其作為憲法的第33條第3款確定下來。這是新中國自從制定憲法以來,第一次明確地將“人權”寫進憲法,充分表明黨和國家對人權的重視。胡錦濤同志在黨的十七大報告中進一步強調:“尊重和保障人權,依法保證全體社會成員平等參與、平等發展的權利”表明我們黨對人權保障的重視。
  “人權入憲”的核心價值在于維護和保障公民所享有的基本權利,同時也體現出黨中央倡導的“以人為本”的基本原則。工會維權觀中的核心內容是“以職工為本”,這種提法不僅是對科學發展觀的進一步展開,而且也順應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憲政的發展方向。
  “以職工為本”如果從工會維權的視角出發,可以將其理解為“以維護職工所享有的合法權益為本”,由此而引發出以下規定:職工作為權利主體,需要得到權利的實現和保障。而職工權利作為公民權利的重要組成部分,屬于人權范疇,不僅受相關的勞動法律法規的保護,而且從根本上受國家憲法的保護。因此,對于工會維權觀的理解,必須將其置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憲政的背景之下。《工會法》第4條明確規定:“工會必須遵守和維護憲法和法律,以憲法為根本的活動準則。”第5條還規定:“工會組織教育職工依照憲法和法律規定行使民主權利。”這表明:工會的一切工作,包括維護職工群眾的利益,都是按照憲法的要求進行的。
  3.“以職工為本,主動依法科學維權”的科學表述明確了工會維權目的與手段的辯證關系
  從工會的角度看,工會工作包含方方面面的內容,各種工作都具有不同的目的,可以劃分為不同層次的工作目標,但是這些具體目的必須服從服務于一個終極目的,這就是“以職工為本”。工會堅守“以職工為本”是由工會自身性質決定的,因為“以職工為本”對于工會而言,它是工會安身立命之本,如果離開職工這個根本,工會就沒有存在的必要了。工會強調“以職工為本”,最重要的是在開展各種活動過程中,始終不忘職工群眾具體利益的實現和保障這一終極目的,始終圍繞這一終極目的進行工作,這就要求工會組織的一切工作必須圍繞職工這個根本而展開。
  工會實現“以職工為本”這一根本目的,必須有必要的手段進行保障。如果將“以職工為本”作為目的范疇,那么維權觀中的主動維權、依法維權和科學維權便依次構成實現“以職工為本”目的的基本手段或方式,由此構成了目的與手段之間的辯證聯系。從理論上看,目的決定手段,手段服務于目的,并根據形勢的發展而不斷完善。工會維權觀強調“以職工為本”,提出以“主動依法科學維權”作保證,實質上從維權觀的理論高度將中國工會維權的主要手段或基本方式確定下來,這是對中國歷史和現實,尤其是改革開放以來工會維權具體方式方法的高度概括和系統總結,是經歷過無數次維權實踐檢驗過的基本維權方式。
  綜上所述,筆者認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工會維權觀的提出,是中國工會發展歷史上第一次以理論的形態對工會全部維權工作做出了科學的概括和規律性表達,完全徹底地擺脫了“就工會維權論工會維權”的傳統的經驗論窠臼,將工會具體的維權工作提升為科學理論,反過來指導工會具體的維權實踐;工會維權觀的提出,進一步開闊了工會工作的視域,明晰了工會維權的總體思路,明確了“為什么維權”與“怎樣維權”的內在聯系,為工會維權工作指明方向;工會維權觀的提出,為構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工會理論體系奠定了堅實的思想基礎,提供了重要的方法論原則。事實證明,中國工會實踐的發展不僅需要工會現實政策的及時指導,更需要工會基礎理論的強力支撐,工會維權觀的提出,開啟了工會理論系統化的構建工作。
  二、主動維權、依法維權、科學維權的本質規定
  全面、準確地認識工會維權觀,還必須正確理解工會的基本維權方式,即主動維權、依法維權和科學維權各自的本質規定及其三者之間的辯證關系。
  1.主動維權及其本質規定
  在工會系統曾經流行過一種提法:工會的地位取決于工會的作為。作為工會的一個重要命題,它深刻揭示了工會組織主觀能動性的發揮與工會地位之間的辯證聯系,無數工會工作實踐證明了這個命題的合理性。工會維權觀則將這個命題更進一步的明確化和具體化,提出“主動維權”這個命題,強調工會維權重在主動,強調工會主觀能動性的發揮對于維權的意義,并將其作為工會維權的主要方式確定下來,使其更加具有針對性。
  關于工會主動維權,按照筆者的理解,是指工會組織在維護職工合法權益過程中,堅持“以職工為本”為最高理念,在維權行動中積極主動作為,最大限度地履行工會的維護職責,并且在維權過程中表現出應有的進取精神和高度的責任感、使命感和職業道德感。
  主動維權就其本質意義而言,就是工會維權的主動性問題,它包括兩個方面的內涵:一是工會維權行動的主動性,它屬于工會實踐層面;二是工會在維權行動中所表現出的高度的責任感和強烈的責任意識,屬于工會組織意識層面。筆者認為,這兩者并不是相互分割、互不聯系的不同過程,而是在維權實踐中達到高度的統一,是工會主動維權的不同側面的反映,兩者相互聯系,相互作用,缺一不可。工會主動維權要求工會工作者必須具備高度的職業道德感和為職工群眾負責的精神,只有在這種精神的支配下,工會工作者才能夠勇于面對維權過程中出現的各種困難,才能夠有效應對各種復雜局面,積極主動地維護職工群眾的切身利益。但是,在工會維權實踐中,僅僅具備責任意識還只是工會實現主動維權的思想基礎,是一個必要條件,要實現主動維權還要求工會工作者必須具備敏銳的洞察能力,敢于負責任的維權勇氣,能夠處理解決各種復雜問題的維權能力以及高超的維權工作藝術。
  在現實中,工會維權是否主動,主要表現為兩個方面:一是工會在維權工作中,眼界寬闊,能夠從勞動關系矛盾的日常表現中發現問題的焦點,并進行及時的協調和處理,做到未雨綢繆,使矛盾得到緩解或解決。二是職工群眾權益受到侵害之后,工會主動進行維護。筆者認為,就勞動關系矛盾作為過程而言,工會對其解決有一個介入先后的問題。事先預防和事后解決不僅反映出工會工作的不同理念,也深刻反映出工會的不同維權方式:是主動維權,還是被動維權。一般而言,工會的維權在很大程度上屬于事后維權,這樣就增加了維權難度和維權成本,這種情況有時是不可避免的,因為當代勞動關系矛盾具有突發性特點,是不可預測的。然而,即使在事后維權中,也并不完全意味著工會是完全被動的,也能夠表現出維權的主動性。在這種情況下,判斷主動維權的重要標準在于:工會干部是否敢于主動承担維權責任,化被動為主動;是否全面履行維權職責,始終不渝地積極維護職工權益;是否善于利用各種條件,協調各種利益關系和矛盾,及時有效地維護職工群眾的切身利益及合法權益。據此,筆者認為:正確判斷主動維權還是被動維權,既需要看工會維權的精神狀態,還需要看維權的最終效果,僅有維權的積極性和熱情,達不到維權的實際效果,職工群眾不滿意,不能算作主動維權,這里,維權動機和維權效果是高度統一的。
  由此可見,工會實現主動維權,對工會干部提出更高的要求,除了不斷提高工會干部的維權素質以外,客觀上要求工會干部應走職業化道路,這是一個必然的發展趨勢。工會干部的職業化,要求凡是從事工會專職工作的人,首當其沖就是要在思想上牢固樹立為職工群眾服務的職業道德意識,這是做好工會工作的道德基礎,也是實現主動維權的思想基礎。
  2.依法維權及其本質規定
  在建設法治國家的時代背景下,中國工會一直秉承“依法維權”的理念,并將其作為工會維權的基本方式和有效手段,付諸于維權工作實踐。事實證明,在建設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過程中,法律是工會維權的最有力武器,依法維權是工會充分履行維護職能的最有效手段。中共中央總書記胡錦濤同志在參加全國政協十屆五次會議工會、青聯、婦聯界委員聯組討論時指出:工青婦組織“要傾聽群眾呼聲,反映群眾訴求,積極開展維護群眾權益工作,毫不妥協地同侵犯群眾合法權益的行為作斗爭,同時要堅持依照法律和政策辦事,建立科學有效的利益協調機制、訴求表達機制、矛盾調處機制、權益保障機制,使維護群眾權益工作走上法制化、規范化軌道”。工會依法維權的目標就是要實現工會維權法制化。
  “人權入憲”以及建設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憲政,為工會依法維權提供了更加有利的條件和根據。所謂憲政,毛澤東同志曾經將其界定為:“憲政是什么呢?就是民主的政治。”(《毛澤東選集》第2卷第690頁)這一界定為大多數學者所接受。有關憲政的定義很多,筆者綜合了諸多相關定義,認為:所謂憲政,就是以憲法為最高根據,運用民主原則和法治精神治理國家,以保障人權為目的而形成的政治制度。
  憲法首先是公民權利的憲法,這是憲法的核心價值所在。但是,盡管憲法賦予了基本人權以最高的法律意義,盡管憲法對保障人權、保障公民基本權利作出明確規定,但是,這還只是一種應然,如果在法律實踐上沒有得到實現,僅僅具有倫理的意義,沒有實際的意義。因此,要切實實現憲法對公民基本權利的保障,離不開憲政。憲政是實現憲法規定的公民基本權利保障不可或缺的關鍵環節,是憲政實踐的重要目標之一,也是憲政的根本要求之一。職工權利蘊含于公民權利之中,是公民權利的重要組成部分,其權利的保障與實現,也受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憲政體制的決定與影響。工會作為職工群眾自愿結合的群眾組織,在依法履行維護職責、代表和維護職工群眾具體利益的實踐活動中,同樣受到憲政體制的現實決定和影響。因此,筆者認為,全面準確深入地理解工會的依法維權,必須從憲政體制這一宏觀角度切入,因為工會維權觀的基本精神與憲政精神是高度統一的。正如中共中央總書記胡錦濤同志所指出的那樣:“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提出了建立黨和政府主導的維護群眾權益機制的任務。工青婦在這方面肩負著重要職責”。
  如上所述,工會依法維權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憲政體制的內在要求,正是在這一制度的背景之下,工會依據國家頒布的關系到職工群眾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規進行維權。
  工會依法維權的基本價值目標在于,工會秉承“以職工為本”為最高維權理念,樹立依法維權的意識,高揚依法維權的旗幟,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積極作為,在參與國家相關立法活動的基礎上,致力于構建依法維權、增強維權實效性的實現機制;致力于建立規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贏、和諧穩定的社會主義新型勞動關系;致力于營造依法維護職工群眾切身利益及合法權益的社會環境,呼喚社會正義的回歸,將維護職工權益納入法制軌道,真正做到依法辦事、依法維權。這就是對目前工會依法維權的本質規定。
  在改革開放和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新的歷史階段,伴隨勞動關系的深刻變革,職工各項合法權益經常受到侵害,各級工會組織在維護其權益的過程中,認識到法律的重要性,敢于拿起法律武器,積極維護職工群眾的權利。但是,在一些企業,工會維權的效果不能使職工滿意,究其原因主要有兩個方面:一是法律本身存在各種缺陷,有待于不斷完善;二是工會自身存在問題。前者需要通過工會的積極有效的參與,推動政府立法,或者對原有法律已經不適應實際需要的條款進行修訂,不斷完善法律條文,使現有相關法律能夠最大限度地覆蓋職工權益保障所面臨的主要問題,使法律更加具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這是一個不斷完善的過程,不是一蹴而就的。如《勞動法》、《工會法》等法律的修改與完善,尤其是新近頒布實施的《勞動合同法》,對于有效保障勞動者的權益,構建和諧企業及和諧勞動關系具有非常重要的實際意義,就這個意義而言,工會組織主動參與立法過程,功不可沒。同時也要求工會自身必須提高如何依據法律法規,更好地維護職工群眾權益,這就從根本上要求工會組織不僅做到依法維權,而且要善于依法維權。
  3.科學維權及其本質規定
  在主動維權、依法維權和科學維權的三種維權形式中,科學維權所涵蓋的內容更加豐富、更加深刻,是工會維權要達到的重要目標之一。
  工會科學維權,按其所固有的本質內容,可以作如下釋義:所謂工會的科學維權,主要是指工會在維權過程中,在一定的科學理論指導下,自覺地探索、認識維權規律,并按照維權工作規律進行維權,從中體現出尊重維權客觀實際的精神,尊重維權規律的精神;所謂科學維權,就是擯棄經驗維權的傳統工作套路,通過對維權必然性的積極認識,達到維權的自由境界;所謂科學維權,就是通過對具體維權經驗的概括總結,并在此基礎上進行深度的理論反思,形成具有科學精神的維權方式和理性原則。
  從以上規定可以看出,科學維權的外延應當包括三個具體層面:
  其一,堅持用科學理論指導具體維權工作實踐。這一層面的基本要求是,工會維權必須要在科學的理論指導下進行,這里涉及工會理論與工會維權實踐的基本關系。列寧曾經指出:“沒有革命的理論,便沒有革命的運動。”馬克思主義經典作家向來重視革命理論對革命實踐的重大指導意義。實踐證明:工會工作,尤其是維權工作,必須在科學理論指導下才能順利進行。凡是維權工作取得重大成績的工會,一般都非常重視工會理論建設,重視學習科學理論,并以此指導自己的維權工作。但是,也要看到,在許多工會組織中,有一種不重視理論建設的不良傾向,一些同志甚至認為理論對工會實踐沒有太大的意義和作用,兩者之間的差距太大。這就說明他們對理論重要意義的認識十分模糊。筆者認為,要正確擺正科學理論與工會實踐的關系,必須正確處理好三個重要關系:第一,科學理論與工會工作實踐之間的關系;第二,科學理論與工會政策之間的關系;第三,工會政策與工會實踐的關系。在這三重關系中,科學理論居于指導地位,是靈魂,它統攝全局;工會實踐是全部工會工作的基礎,是理論的來源,又是檢驗理論正確與否的唯一標準,同時又是理論的目的;工會政策居于科學理論與工會實踐之間,作為中間環節,它同理論或工會實踐直接發生作用,即工會政策的制定首先是根據工會實踐的內在要求,來源于工會工作實踐,而工會政策的制定必須在科學理論指導下才能完成,科學理論正是通過工會政策制定這個中間環節,同工會工作實踐發生關系的,這種關系就是指導和被指導的關系。由此可見,理論指導是實現工會科學維權的基本保證。在現實中,加強工會自身建設,應當將工會理論建設作為一項重要內容納入其中。總之,實現工會維權的科學化,沒有科學的理論指導是不行的;不重視理論建設,不善于運用理論指導工會維權工作實踐,必然是不自覺的、盲目的。
  當前,用科學理論指導維權,主要應當以馬克思主義、毛澤東思想,尤其是鄧小平的工運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按照科學發展觀的要求進行維權,這是工會科學維權須臾不可背離的基本準則。
  其二,形成維權的科學機制,積極探索維權規律。在工會維權的實踐過程中,工會由于自身性質的規定——黨聯系職工群眾的橋梁和紐帶,是工人階級的群眾組織,因此它不具備行政單位那樣的權力,又由于勞動關系復雜化等特點的影響,工會實質上處于弱勢維權的境地。維權效果不理想,不僅工會自己不滿意,也使得職工心里產生不信任感。工會要想作好維權工作,就必須破解維權難題,努力尋求新的、有效的維權路徑,就必須根據工會自身的性質,并以此為出發點來形成維權的對策與主張。近些年來,一些工會組織如浙江省義烏市總工會(包括大連開發區工會的“八聯手維權機制)實行社會化維權并探尋工會維權機制的大膽實踐,實質上是促使工會走向科學維權的偉大推動者,他們對維權機制的不懈探索,就是對工會科學維權規律的探索,因而具有重大的實踐意義和理論意義。
  工會要實現科學維權,認識并按照科學維權的規律辦事是第一要務。筆者認為,對工會維權工作的透徹認識和本質上的把握,必須認識蘊涵于其間的客觀規律性。尊重規律,按照規律辦事,就是尊重客觀事物,按照客觀事物本來面目及其發展去認識和處理事物,從這個意義上而言,這就是一種科學的態度。因此,探討工會維權機制的過程,實際上就是探討工會維權客觀規律的過程。
  形成對工會維權規律的認識,表明工會工作者在維權工作上實現了一次巨大的、質的飛躍,這種飛躍不僅僅表現為觀念上,而且表現在鮮活的維權實踐中。但是,在認識和把握維權科學規律的同時,還需要處理一個重要關系,即維權規律的把握與工會工作者維權中主體能動性的發揮之間的關系問題。這是一種辯證的關系,也體現出一種科學的精神。
  其三,擯棄經驗維權的老套路,改變工會工作傳統的思維定式,實現科學維權。依靠經驗維權,在工會的圈子里自我循環,始終跳不出去,其結果是:狹小的活動空間必然使工會的眼界受到限制,使得維權思路也受到局限。這就是工會傳統的思維方式,它的弊端就是自我束縛。因此,工會亟待打破經驗維權的傳統桎梏,首先要在思維方式上進行必要的變革,使之從自我封閉走向開放,做到“身在工會干工會,跳出工會看工會”,不斷開闊自己的眼界,不斷拓寬自己的思路,這是實現科學維權的必要條件。實踐證明,凡是維權工作富有成效的工會,它的思維方式都是開放式的。比如,在對工會社會化維權機制的探索中,如果只是把思路置于本地區、本企業的狹小天地里,就不能以開闊的視野去觀察與工會維權相聯系的一切社會關系和社會資源,那么,發現并形成工會維權機制無異于天方夜談。這就證明了,徹底改變工會傳統的認識方法和思維方式,使之適應不斷變化的工會維權形勢,是何等重要。總之,工會必須打破自我封閉的狹小空間,必須面向整個社會,在諸多社會關系與社會資源上尋找工會可以充分利用的資源,為實現科學維權的目標服務。
  其四,工會要不斷探討科學維權的方法。“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掌握科學的維權方法,在維權工作中往往可以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因此,工會要積極、主動地探索科學維權的方法,不斷提高工會維權的有效性。工會科學維權常常體現在維權方法的科學性上,就這一點上,筆者認為,工會科學維權方法首先是一種高明的維權藝術,它要求工會工作者達到對復雜勞動關系矛盾的透徹洞悉,并根據矛盾的特點,雙方利益博弈的態勢,確定自己所應當采取的維權方法。也就是說,工會工作者要善于正確判別維權形勢,以決定采用科學的維權手段。何為科學的維權方法,筆者認為,只要與勞動關系矛盾的解決相符合,就是科學的方法,因為這種方法切合實際,而不是主觀與客觀相悖離。
  在實行科學維權過程中,工會必須要堅持以下原則。
  首先,要堅持以職工為本的原則。“以職工為本”是工會維權觀的出發點,也是工會維權觀的落腳點,工會的一切工作最終都是為了更好地代表和維護廣大職工群眾的切身利益和合法權益。維護職工權益是工會的天職,它要求工會在現有的條件下,必須始終圍繞職工權益維護這個核心來開展工作。因此,實現科學維權是“以職工為本”的內在要求,這是工會必須時刻堅持的重要原則。筆者認為,堅持這個理念,是實現工會科學維權的最重要的前提條件。
  其次,堅持從實際出發的原則。實現科學維權,就必須認識維權的客觀規律,這是一個必要條件;而認識維權客觀規律的首要條件就是從客觀實際出發,做到實事求是,按照維權工作的本來面目去認識與其相關的一切關系。這里主要包括對維權環境的認識,對維權所面臨的主客觀條件的認識,對勞動關系雙方力量對比以及雙方矛盾發展態勢的認識,對維護對象——職工群眾現實狀況與自身利益訴求的認識,對工會與黨政關系以及其他社會關系的認識,對相關社會資源分布與配置狀況的認識,最后是工會對自身維權能力、維權策略的客觀認識與評價。如果沒有對工會周圍這些關系的認識與把握,就不可能做到認識內容上的客觀性,也就無法據此作出正確的判斷,進而積極建構科學維權的格局。
  最后,堅持不斷創新與發展的原則。由于勞動關系具有復雜性特征,形成了勞資雙方矛盾變動不居的態勢。此外,工會維護的對象——職工群眾的利益訴求也在不斷地發生變化,其中包括合理的利益訴求與不合理的利益訴求。因此,企望以一種不變的維權模式去應對瞬息萬變的勞資矛盾,只能是一種不切合實際的空想。如果已經形成了比較規范完整的科學維權機制,面對不斷變化的形勢,以及勞資矛盾所帶有的突發性與不可測知性等特點,工會還必須靈活地運用科學維權機制進行維權。這里必須提及的是,切忌不要將維權機制絕對化、固定化,更不要將其模式化,一旦這樣做了,科學維權就失去它的客觀性,從而也就失去它的科學性了,因此這種傾向是值得注意的。在科學維權這個根本問題上,工會所應采取的策略就是堅持科學維權的原則,按照維權機制合規律性地進行維權,同時在維權實踐中,要不斷地發現新矛盾和新問題,不斷地對科學維權機制進行調整,正確處理好科學維權的堅持與發展創新的辯證關系,避免在維權工作中出現機械、僵化地理解和運行維權機制的錯誤。
  三、主動維權、依法維權、科學維權的辯證關系
  主動維權、依法維權、科學維權既相互區別,又密切聯系。任何孤立地、片面地、靜止地看待這三種維權方式都是錯誤的。因此筆者認為,有必要厘清主動維權、依法維權與科學維權三者之間的區別與聯系。
  第一,正確認識主動維權與依法維權的辯證關系
  主動維權與依法維權是一種辯證關系,既相互區別,又相互聯系,相互影響。首先,主動維權離不開依法維權作為保證。工會進行主動維權,僅靠積極性和維權熱情是不夠的,需要以相關的法律法規作為維權的有效手段才能實現。在工會維權實踐中,主動維權是需要依法維權提供保證的,離開依法維權,所謂主動維權就將成為一句空話。因為檢驗主動維權的標準,既有維權主動性的因素,也有維權實際效果的因素,僅具備前者,還不是完整意義上的主動維權。因此,依法維權對于主動維權的實現具有重大意義。其次,依法維權也離不開主動維權,這里包含兩個方面的含義:一方面,在工會的日常維權實踐中,要做到依法維權,工會就必須發揮自己的積極性和主觀能動性,并以高度的責任感投入到維權工作之中,努力把勞動關系矛盾化解在萌芽狀態。如果在維權中,采取消極應付的態度,被動地對待所面臨的復雜局面,就不可能充分依據相關的法律法規,有效地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另一方面,筆者認為,依法維權不僅僅只局限于工會運用現有的法律法規進行日常具體的維權活動,它還應當包括工會組織對于國家有關立法、修改法律的積極主動參與,這種參與最能夠體現出工會的主動維權精神。
  第二,正確認識科學維權與主動維權的辯證關系
  主動維權對于工會而言,首先表現為一種積極的進取精神,是工會的社會責任感的具體體現。當工會面臨職工權益受損的情況下,可以采取兩種不同的態度,一種是消極的、無所作為的態度,或者百般推諉、千方百計地逃避工會所負有的維權職責,或者在面對維權的復雜局面時,表現出無可奈何、無計可施、萎靡不振的精神狀態。不論是哪一種,都是工會責任的缺失。或者工會不作為,出現這種情況將會在廣大職工群眾中造成極大的負面影響;另一種就是工會以一種極端負責任的精神,竭盡全力去為職工利益而奔走呼號,這是工會主動性的一種具體表現。工會的主動維權與科學維權是一種相互聯系的辯證關系,這種關系的實質是工會工作者在維權中尊重客觀規律和自身主體能動性發揮之間的關系問題。常常看到這樣一種現象,一些工會組織到外地學習維權機制和成功的做法,回到本地區、本部門之后,就將其束之高閣,其維權工作沒有任何進展,這表明,主體能動性的發揮與更好地按照科學維權的規律辦事是高度一致的,兩者缺一不可。
  以上說明,尊重并按照維權規律進行維權是一種嚴肅的科學態度,也是科學維權的內在要求。認識和按照客觀規律維權,就必須充分發揮工會的主體能動性,這是工會主動維權的內在需要。因此從這個意義上說,工會的主動維權與科學維權是密切聯系的,只尊重維權規律,而不發揮維權的主體能動性,那么科學維權也將成為一句空話。兩者之間是一種相互制約、相互聯系、相互作用的辯證關系。此外,還要注意一點的是,在按照維權規律進行科學維權的過程中,還要發揮主體的創造性,就是要為遵循維權規律創造條件,進而實現科學維權。
  第三,正確認識科學維權與依法維權的辯證關系
  當前,工會在調整勞動關系矛盾的實踐中,所采取的主要方式就是依法維權。工會實行依法維權,所依據的是《勞動法》、《工會法》和剛剛頒布實施的《勞動合同法》等若干部法律法規及各種勞動標準。依法維權本身就含有科學維權的成分和因素,或者說工會依法維權就是科學維權的題中之意。因為依法維權不僅是工會維權的必然選擇,而且作為一種基本的維權方式,依法維權符合工會維權的客觀規律,工會能不能實行科學維權,很大程度上取決于能否依法維權,畢竟依據法律進行維權是我國工會當前所能夠采取的最主要、最有效的維權手段,其他維權方式不過是依法維權的必要補充。但是,在依法維權實踐中,能不能真正依據法律,達到切實維權的目的,這也是檢驗工會維權是否具有科學性的重要途徑和尺度。因此,從宏觀的意義上講,科學維權的實現要依靠法律的手段,而依法維權所能夠體現的科學性也就內在地包含于科學維權之中了。
  胡錦濤同志在黨的十七大報告中明確指出:“要堅持科學立法、民主立法,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科學立法、民主立法理念的提出,要求工會在積極參與相關立法過程中,一定要最大限度地表達廣大職工群眾的利益和意愿,為工會做好依法維權提供有力的法律武器。
  綜上所述,在主動維權、依法維權、科學維權的相互關系中,它們的共同特征主要體現在以下三點:其一,三種維權方式都可以歸結為三種維權意識,是維權實踐活動在維權者意識層面的反映,一旦形成維權意識,反過來又會對工會的具體維權行動產生重要影響,甚至起支配作用。其二,三種維權方式因其切合工會維權實際,因而又是工會在具體維權過程中必須堅持的基本原則。其三,三種維權方式又可以成為具體的維權方法,直接運用于維權實踐之中。三者的主要區別在于:主動維權體現的是工會維權的能動性和主動進取精神,是決定維權實效性的前提條件和思想基礎;依法維權強調維權的法制化,是工會協調勞動關系,更好地代表和維護職工權益的主要手段和方法,在工會維權系統中居于核心地位;科學維權則強調維權的規律性,要求工會在維權中尊重事實,尊重規律,并按照客觀規律進行維權,真正使工會維權工作實現機制化。三者之間的區別只具有相對的意義,不具有絕對的意義。實際上,在一些成功的維權案例中,主動維權、依法維權、科學維權常常是交融在一起的,共同對維權結果發生作用和影響。
  第四,正確處理工會主動維權、依法維權、科學維權與工會自身建設的關系
  工會能否實現主動維權、依法維權、科學維權,向作為維權主體的工會工作者自身素質提出更高的要求。筆者認為,在實現工會主動維權、依法維權、科學維權方面,其必要的主體條件之一,就是全面要求工會干部隊伍素質有一個整體的提高和質的飛躍。這些素質主要包括不斷增強維權責任感,提高維權業務能力和政策水平,熟悉相關的勞動法律法規,掌握維權工作藝術,等等。在具體目標的提高上,應當朝著王兆國同志提出的工會干部要成為政治家、社會活動家和協調勞動關系專家方向努力。筆者認為,對于基層工會干部而言,首先要有政治意識,要在頭腦中樹立大局意識、大維護意識和“以職工為本”的責任意識,形成全心全意維護職工維護權益的強烈責任感。其次,工會干部要不斷提高社會活動能力和溝通交往能力,善于爭取和利用社會資源為工會的維權服務,最大限度地維護職工群眾的切身利益與合法權益。最后,工會干部要想實現主動維權、依法維權、科學維權,還必須掌握必要的業務知識和維權的實際能力,主要應當包括:代表職工群眾與資方溝通和談判能力;果斷處理勞資矛盾中的突發事件的應對能力;構建和諧企業與和諧勞資關系的工作能力;源頭參與和源頭維護能力等等。工會在加強自身建設的過程中,還要加強理論建設,工會要擁有自己的理論家,這樣就能夠對所取得的具體維權經驗進行及時的總結與提高,并以科學的理論及其成果對維權實踐進行正確指導,徹底擺脫經驗維權的窠臼。
  綜上所述,筆者認為主動維權、依法維權、科學維權作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維權觀的重要組成部分,它在宏觀上體現的是一種精神和理念,在維權實踐中又體現為一種必須堅持的基本原則,在維權工作實踐中,還體現為具體的維權方式。因此,對主動維權、依法維權、科學維權的理解上,不能將其固定化和絕對化,而應當從三者之間的關系網絡當中去理解,去實踐,這本身就是一個非常嚴肅的科學態度問題。
  [收稿日期]2007-11-22
中國勞動關系學院學報京14~23D422工會工作趙健杰20082008
工會/維權觀/主動維權/依法維權/科學維權/辯證關系
The Concept of Protecting Workers' Right: Inherent Structure and Dialectical Relations  ZHAO Jian-jie維權觀是關于中國工會維權實踐及其規律的高度概括、全面總結和系統化表述。維權觀的提出,表明中國工會對于自身本質的認識達到了理論的自覺和前所未有的高度。“以職工為本”作為維權觀的核心內容,是“以人為本”科學發展觀在工會工作領域的具體展開,深刻體現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憲政精神。“以職工為本,主動依法科學維權”的科學表述明確了工會維權目的與手段的辯證關系。主動維權、依法維權、科學維權作為維權觀的重要組成部分,三者在宏觀上體現為一種精神和理念,在維權實踐中又體現為必須堅持的基本原則,在具體的維權工作中,還體現為維權方法。
作者:中國勞動關系學院學報京14~23D422工會工作趙健杰20082008
工會/維權觀/主動維權/依法維權/科學維權/辯證關系

網載 2013-09-10 21:5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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