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論道德的層次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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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容提要 無論從與角色承担的關系,還是從其內容和歷史階段的差異性等方面看,道德的層次性特征都是客觀存在的。層次性是道德生活復雜性的一個重要側面,它要求特定社會的道德發展、道德研究和道德教育應該區分不同層次的道德,展示清晰的道德思想和道德規則的體系,這對于轉型時期的社會來說更有現實的意義。道德的層次性要求在注重實踐一般性道德規范的同時,提倡追求更高層次的引導型道德準則,以高層次激勵低層次,最終促成全社會道德的逐步升格。
  關鍵詞 道德 層次性
  作者蔣儒標,男,1966年生,溫州市委黨校講師;(溫州325000)汪肖良,男,1965年生,浙江省委黨校副教授。(杭州310012)
  * * *
   一
  層次性是道德生活的內在屬性,伴隨著道德實踐的時時處處和方方面面。擇其要者,可從以下幾方面理解這種層次性的豐富內涵:
   1.道德的層次性首先表現在,道德與角色相聯系,道德要求與角色的責、權、利的規定相對應
  倫理學的主要使命在于如何為特定社會角色的責、權、利三者的關系合理地定位,并以約定俗成的規則形式解釋這些關系。在西方,尤其是近代以來,以契約論為理論基礎的種種倫理學說,就是旨在闡述受社會契約約束的社會成員之間權力與義務的特定關系和特定要求。換言之,不同的角色享有不同的權、利,同時也就相應地要承担不同的責任義務和道德規約。
  中國傳統文化歷來注重將道德要求與角色承担聯系起來,注重角色的差異與道德的層次性。君臣、父子、夫婦、長幼、親疏之間,都有一整套區別對待的道德規范。子思說,“天下之達道五,所以行之者三。曰:‘君臣也;父子也;夫婦也;昆弟也;朋友之交也’。”〔1 〕各色人等具有不同的倫理標準,如“為人君,止于仁;為人臣,止于敬;為人子,止于孝;為人父,止于慈;與國人交,止于信”〔2〕。 孟子要求“欲為君,盡君道;欲為臣,盡臣道”〔3〕, 他理想中的有差別有層次的角色倫理思想是:“父子有親,君臣有義,夫婦有別,長幼有序,朋友有信”〔4〕等等。此外,列朝的官箴,分曹列職,各舉其要,對不同等級的官吏規定了不同的行為規范,形成了操作性較強的角色倫理規范體系。剔除這些倫理中等級性和命定論的封建性糟粕,可以發現其中蘊含的角色倫理和道德層次性的合理思想。
   2.從內容上分析,道德存在著嚴密的層次性特征
  (1)道德規范的規格不同。即是說, 倫理道德規則存在一個從低級到高級的級差序列,這是由人類社會的生產和生活內容的高低優劣所決定的,比如,人類既有高雅的理想追求,又有世俗的飲食男女活動;既有創造發展,又有消閑審美。這些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的客觀規律注定道德生活存在著先進性要求與廣泛性要求的二重特征。道德生活要求的規格差異性,要求道德實踐主體必須正確處理先進性與廣泛性的關系。過去一段時期里,我們一味重視提升道德的高層次規格,而忽視一般性規格存在的合理性和必然性。實際上,先進性要求來源于一般性規格,而且須以后者作為強大的依托,道德進步即在于合理地引導廣大的一般性追求,使之一個階段高于一個階段地向更高規格發展。
  (2)對象和領域的不同。從這一角度,道德可以分為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和家庭倫理道德等等。這些道德既是基礎性道德,又是主體性道德。從家庭——職業——社會,道德活動和道德展示如漣漪式推廣,一波推一波,可以使全社會蕩漾著道德審美愉悅的光澤。
  (3)從道德發生學看, 人們的道德成長大致要經歷非理性——他律——自律式過程,從而呈現階段性和階段差異性特征。個體認知心理學和個體道德發生論也提示了道德成熟是一個過程。皮亞杰將個體道德水平的發展過程劃分為前道德階段、他律階段和自律階段〔5〕。 R ·Peters吸收了弗洛伊德、皮亞杰和科爾伯格等人的觀點,將人的道德發展劃分為非理性、自我中心、因襲性和理性化四個階段〔6〕。 他們認為,在道德發展的不同階段,道德認知、道德實踐以及道德發展機制等許多方面都是各不相同的,客觀地形成相應的不同發展水平,呈現出從低級到高級、從非理性到理性的發展層次。現代西方這些道德發生學的基本原理,有助于我們從個體道德發展規律進而了解人類道德整體演化的具體情況和一般原則,尤其是從動態角度把握當前我國社會道德發展的多層次性現狀。
   3.不同的歷史時期和社會發展階段,必須有層次不一的道德要求與之相適應
  道德作為社會意識,其性質和發展方向由社會存在決定,它一般應與社會生產力發展水平相適應。落后于經濟基礎,道德就會變成腐朽消極的清規戒律,相反,道德規范脫離現實經濟活動,超前引入社會生活,也會造成倫理范導過高過早的弊端。我國尚處在社會主義發展的前期階段,經濟主體、利益主體等方面的多元化實際情況,客觀上決定了現階段社會道德的層次差異。這一差異性集中表現在,既有社會主義和共產主義的道德,又存在著一般層次的社會道德,如職業道德、家庭倫理道德以及社會公德等。我們應該大力提倡共產主義道德,因為缺乏最高層次道德的引導和示范,社會整體道德就會失去發展方向和精神源泉;但還必須注重現實生產力狀況和人們的思想道德水準,重視覆蓋面廣、承載主體眾的一般層次的社會道德的進步,以免造成全社會道德出現因違背內在規律從而導致階段脫節或層次敗退的現象。
   二
  道德的層次性原則與道德生活的其他方面也有緊密的關聯。深入一步探討這些關聯,對于理解與道德生活相關的規律性現象,是大有禪益的。
  首先,從道德活動的靜態或橫截面看,社會道德生活常常呈現一種恒態和穩態,這種穩態往往是整體社會道德發展的基本前提和出發點。而構造特定歷史時期社會道德生活的穩態的一個重要因素,即為角色倫理或曰道德的角色規定得到了較穩定有序的實踐,通俗地說,是因為人人各盡其職、各盡其道、各盡其德能,才能達到全方位展示與各類社會角色相聯系的各種各樣的道德行為與道德境界。這里所說的各盡其道,看似一種常見不鮮的要求,其實,由角色規定的角色道德從低級到高級、從一般性到先進性,無論處于何種層次的道德,在實踐中都會遭遇現實的道德困境或實踐阻力,各盡其道就是要克服這些困難或阻力,這對具有參差不齊的道德認知、道德審美和道德實踐的水平和能力的主體來說,無一不是需要道德勇氣和道德毅力的事情。各盡其道,就是道德實踐主體角色到位、行為到位,因此成為社會道德生活整體良性運作的一個基本要求。否則,連角色道德都無法實踐,怎能要求全社會整齊劃一地追求最高層次的道德、達到社會整體道德的普遍發展呢?
  其次,從道德活動的動態來看,道德實踐既能向前發展,又可能形成回流或敗退狀況。這是道德的層次性原則展示的又一道德生活側面。一方面,盡管道德自古以來的發展歷史早已表明,道德具有超越屬性和超越功能,即它能超越時空變遷和文化界域,表現出一種獨立不倚、價值追求不容更改的特性;但是,不變的是終極價值的取向和性質。隨著人類文明的發展,至善的內涵與形式不斷得到充實創新,從動態上看,人類道德呈發展和進步趨勢,人們對道德生活的追求也是一個只有起點而沒有終點的開放過程。再者,個體道德實踐活動也無法游離于人類和社會整體道德生活的這種發展大趨勢。這就是說,道德的層次性和角色規定并不阻止更不禁止低層次道德角色在實現本位角色到位之后,在道德實踐尚有余力的情形下,去追求更高層次的道德要求。弗洛伊德在討論個體心理發生過程時曾指出,有些個體常常在發展過程中出現“固著”即停滯不前成熟不起來的情形,心理固著的原因在于發展機制出現問題,如過分滿足或精神焦慮、恐懼感等。其實,在道德發展和道德實踐中也存在類似的固著現象,或稱道德固著。道德固著的原因至少有四:道德認知總處于低層次,即認知固著;道德實踐固著,即總處理不好權利與義務的關系;道德本位主義,只求完成本位角色道德,不求提升道德追求,可稱之為理想固著;道德懶惰。道德實踐是無止境的,這種只有終極追求而不存在終極滿足的特征,鼓勵道德實踐主體在本位角色到位的前提下超角色定位地無窮追求,從而促進社會道德實踐的層次性、多樣化和豐富性。
  另一方面,道德的角色要求具有不可回溯性。具體而言,即角色層次之間尤其是高層次與低層次道德角色之間只能發展、不可回溯,不能出現承担高層次道德義務的實踐主體角色沒有到位時,而去踐履低層次的道德要求,否則,極易引起角色錯位和道德混亂。在現實生活中,這一情形無疑成為道德失序的一大原因。比如,黨員干部,尤其是領導干部,理應遵循特殊的要求更高的從政道德規范,在處理個人、集體、國家三者關系,在面臨個人利益與集體利益的選擇時,以共產主義的道德標準嚴格要求自己,做到先國家集體利益,后個人利益。但有些領導干部在關鍵時刻,并沒有作出符合角色要求的道德標準的選擇,有的將自己混同于一般老百姓,“主觀為自己,客觀為別人”;更有甚者,則千方百計假公濟私、損公肥私,其道德水準不如普通群眾。應該說,一個承担與其重要角色相對應的高層次道德要求的主體,一旦只實踐比本位角色道德要求層次低的道德行為時,即使其行為不失為一種道德行為,但由于其角色降格和道德層次降格,終究是一種道德實踐中的道德退步或道德墮落,只不過與反道德行為等這些彰著明了的道德墮落相比,顯得不那么引人注意,不那么容易招徠譴責。事實上,這種隱型的道德無序,對社會整體道德生活和道德發展更易產生不良影響。
  再次,道德的層次性要求既要注意角色行為的傳遞效應,又要重視其引導功能。行為的傳遞規律主要指群體中部分個體的行為對其他個體產生暗示,引起模仿等行為傳遞現象。用辯證法的觀點說,就是不同角色及其行為之間是相互聯系、相互轉化、相互影響的,在道德生活中,雖然一般情況是各司其職、各從其道,但主體道德標準的具體實踐情形往往會不同程度地引起道德提升或道德退落。其中,代表道德最高層次的社會主體的角色道德的到位與否,在所有層次的角色道德活動中,常常具有牽一發而動全身的引導和示范作用。具體地說,當最高層次道德的角色主體身體力行,積極到位時,必然產生良好的道德審美效果,對其他較低層次的道德角色會產生積極的正面引導影響,引起廣泛的行為模仿和道德競爭。反之,最高層次的道德角色沒有踐履角色道德,則不僅起不到引導作用,而且會導致“上梁不正下梁歪”的多米諾式道德腐敗。孔子所謂“上好禮,則民莫敢不敬;上好義,則民莫敢不服;上好信,則民不敢不用情,”“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雖令不從”〔7〕,說明了高層次道德實踐的好壞對全社會道德活動的全面影響。在傳遞效應和引導作用二者中,高層次道德行為的示范在社會整體道德實踐中更為重要,往往成為社會道德生活的焦點和難點所在,這一問題解決了,會成為全社會道德發展的推動力,否則,可能形成其他層次角色道德滯后敗退的實踐理由。
  復次,道德的層次性要求道德建設的層次性和過程性。既然道德的不同層次需要不同的物質條件和文化素質與之相適應,道德實踐就需要不同的社會階段或不同的手段、形式、方法與之相適應。道德思想體系如道德理論、道德規范或準則的發展和完善呈現階段性和層次性的特征,同時道德的實踐無論是社會范導抑或制約機制的健全,也是一個從低級到高級、從粗糙到精細的漸進過程。無論從社會角色、從不同的歷史時期,還是從道德規范體系等多維視野看,道德建設的層次性和過程性都是顯而易見的。
   三
  建立與完善適應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倫理道德體系,是一項復雜的社會系統工程,認識和實踐道德的層次性原則是其中的一部分工作。在這方面,我們至少應注意以下幾個環節:
  對道德規范分層廓理。倫理道德體系是由道德規范、準則等許多因子組合而成的有機系統,按照系統論原則,不僅各要素之間在結構、位置、序列等方面必須層次分明,“各司其職”,而且各組成要素本身也是一個由子要素構成的子系統,其中的各個要素也須結構、層次等分明有序,否則便會影響系統的整體功能的發揮。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倫理道德體系的進一步完善,首先需要廓清各種道德的層次性,尤其是從內容上對各種道德規范進行分層。根據前文所述,這一廓理工作即主要地按照角色的差異性,基本劃分角色道德的高級或低級的固有道德要求,還角色道德應有的差序性特征。只有完成了道德概念的層次分理,理順了各種道德要求的對象,才能夠進一步展開道德建設的更深層工作。
  劃分領域的差異性。在社會中,不同領域及其行為具有重大的差異,這種差別主要指有的領域更側重對經濟效益的追求,如經濟領域,必須以經濟效益最大化為原則;有的領域必須更注重社會效益,承載更高更多的道義要求,如黨政部門、醫療單位等。這種領域的差異性決定了道德原則和道德要求的不可替代性和不可互換性。換句話說,領域的不同決定了道德層次的差別,比如黨政部門的從政道德要求比菜場攤販的商業道德要求更高,不能僅僅以童叟無欺的營業準則要求一個縣委書記;同樣,也不能要求小攤小販公而忘私按進價出售自己的商品。強行將高層次道德標準引入與低層次道德相對應的一般性領域,既不符合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活動的內在規律,同時也會造成一定的道德錯誤。但是,需要強調的是,絕對不允許將低層次道德規范搬入與高層次道德相對應的特殊領域如黨政、醫療、軍隊、學校等,那樣的話,只能引致道德墮落。
  區分道德的歷史階段性差異。在現存道德規范體系中,有些規范早在千百年前就提出來了,基本上適合當時的社會政治經濟文化的客觀情況,現時已不斷顯露出不適應和滯后的傾向;有些規范則是作為引導型的,更適合于某些未來歷史發展階段的主客觀條件。當前的倫理道德建設必須基本界定道德要求生存的歷史空間,揚棄滯后的道德,將理想的引導型道德準確定位,使之既發揮示范和激勵的作用,又不在全社會廣泛地超前引入。這是一種從當前道德實踐的實際出發,實事求是的道德態度。
  先進性與一般性,引導性與主體性相結合。在我國這個擁有5000多萬共產黨員和數以百萬計黨員干部的特定社會里,突出最高層次的道德追求不僅具有巨大的道德示范作用力,也是社會整體道德生活從現有層次向更高層次漸進發展的重中之重。鄧小平同志在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道德的理論與實踐中,特別強調黨的領導干部的道德要求應該高于一般群眾,特別重視領導干部在黨風、社會風氣建設中的引導、示范和表率的作用。他認為,做思想政治工作也好,思想道德建設也好,黨員干部都必須以身作則、率先垂范,“最重要的條件,就是凡是需要動員群眾做的,每個黨員,特別是担負領導職務的黨員,必須首先從自己做起。”〔8 〕鄧小平對黨員領導干部在思想道德建設中示范作用的重要性的強調,符合道德層次性原理的思想,可以說是抓住了要害。
  注釋:
  〔1〕《中庸》,第二十章。
  〔2〕《中庸》,第三章。
  〔3〕《孟子·離婁章句上》。
  〔4〕《孟子·滕文公上》。
  〔5〕皮亞杰著、傅統先等譯:《兒童的道德判斷》, 山東教育出版社1984年版,第21—83頁。
  〔6〕B.M.Tobin,Richard. Peters's Theory of Moral Development,Journal of Philosophy of Education, Vol.23,No.1.1989,P.23.
  〔7〕《論語·子路》。
  〔8〕《黨和國家領導制度的改革》,《鄧小平文選》第2卷。
   責任編輯 俞伯靈*
  
  
  
浙江社會科學杭州78-81B8倫理學蔣儒標/汪肖良19971997 作者:浙江社會科學杭州78-81B8倫理學蔣儒標/汪肖良19971997

網載 2013-09-10 21:5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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