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國民政府合法性問題與1946年憲法文本

>>>  深度觀察清末民初精神脈絡  >>> 簡體     傳統

談到國民政府的合法性,這個話題可能比較宏大。中華民國的法統來源于辛亥革命的正當性,后來的南京國民政府是對這個法統的繼承和延續。而此前主導這個法統的是北京北洋政府,但經過袁氏稱帝和張勛復辟及曹錕賄選等一系列事件之后,實際上已經大大耗盡了北京政權的合法性,因而出現類似霍布斯叢林的軍閥混戰局面。所以后來通過武力討伐而取得政權的南京國民政府在成立之初就具有一定的道義資源,但這還不足以成為合法性的充分理由,南京國民政府成立之后面臨重塑政權合法性的歷史任務,如此方能繼承延續中華民國法統。而1937-1945年在中華民族面臨幾百年來最大的一次亡國危機時,南京國民政府領導的衛國戰爭勝利,廢除了晚清政府與列強簽訂的所有屈辱不平等條約,迫使日本將東北、臺灣和澎湖列島歸還中國,實現了民族獨立,這無疑成為戰后國民政府合法性來源之一。

  一個合法的政權應該建立在超驗正義的價值基礎之上,而憲政能夠有效地抵御強權政治以各種各樣的理由破壞這些價值基石,所以一個合法的政權還應該包括兩個方面:超驗正義的價值觀和護衛這些價值觀的憲政體制。從雙十協定的簽定到46年1月政治協商會議的召開,無疑表明了當時政府推動憲政建設方面的誠意,這兩次協定和協商所擁有的民主內容與民主品質,基本上都體現在后來“制憲國大”所頒布的“中華民國憲法”之中。 這部憲法在憲法總綱中規定:“中華民國基于三民主義,為民有、民治、民享之民主共和國”。憲法還寫入了“政治民主化、軍隊國家化、各黨派平等合法和各級監察、考試委員必須超越黨派” 等內容,在這部憲法文本上無論就其設計的國家權力的分立、平衡與制約,對政府權力的明確限制,以及對基本公民權利的保障,與其他民主國家并無實質差別。這是一部真正按憲政精神設計的憲法,政權的合法性必須建立在普遍的價值標準基礎上,如果歷史給以其時日,也許中國將開創另外一個局面,當然歷史不能假設,讓我等唏噓不已。

  可以說46憲法文本的制定過程是有廣大民意基礎,包含了當時政治反對派共同制定而成。46憲法文本最終定稿是在55憲草的基礎上經過了四次大的修改,第一次修改是在一九三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戰時最高民意機構國民參政會成立的憲政期成會在召開第二次會議時,開始廣泛征求對“五五憲草”的意見。到一九四零年三月二十日,憲政期成會召開第三次會議,根據各方意見,經過綜合整理,提出了“國民參政會憲政期成會提出中華民國憲法草案之修正草案”。第二次修改是在一九四三年十一月十二日組成的“憲政實施協進會”歷經一年多,廣泛征求社會各界意見,經討論提出三十二項建議,題名“國民參政會憲政實施協進會對五五憲草的意見”。第三次修改是根據國共“雙十會談”精神由即將召開的政治協商會議予憲法以修改。參加起草憲法修正案的中共人員有董必武、秦邦憲、周恩來、陸定一等。負責起草者為當時親共的反對黨領袖張君勱,以及罵國民黨罵出了名的民盟領導成員羅隆基、章伯鈞、沈鈞儒等。 第四次修改是在一九四六年十一月十八、十九兩日,根據修正案加以整理、補充和悖定,完成修正案。

    但后來制憲國大最終遭到中共的拒絕和承認是有復雜的歷史背景的,智者者見智仁者見仁。主要的焦點在于中共堅持不經選舉,而用聯合政府方式將官位在主要黨派之間瓜分,而憲政談判的其它主要參加者主張在軍隊國家化、立憲、選舉后,才由勝出的政黨決定政府職位的分配。雙方在這一方面一直談不拢,導致制憲國大一拖再拖,原本于一九四六年五月五日召開“制憲國民代表大會”一直拖到十一月八日政府再次頒布全國性的停戰命令,而且再次將會議延后三天,專門以待中共。最后的結局是十一月十一日中共以延安總部名義正式發表聲明,要求政府停止“一黨包辦”的制憲國大,要求“立即解散正在召開的制憲國民大會”,并宣布要籌開“解放區人民代表大會”。

  

  當時46年國共會談的主要矛盾在于中共提出必須在四十名政府委員中,由中共占十席,民盟占四席,然后再將一名無黨無派者的席位撥給中共推薦,以求穩獲三分之一票以奪取否決權,根據這一點我們對歷史推論一下:

  一、如果政府答應這個條件,雙方罷兵,那么在改組后的政府里中共穩穩獲得否決權,同時中共也立于不敗之地,進退自如。

  1、改組后的政府,凡是任何對中共不利方面的政治改革比如軍隊國家化,“解放區”合法地位問題等等都會遭到否決,政府實際上什么都做不成,兩個政權對恃(紅區和白區)的局面不會有什么改變,那么所謂的軍隊國家化等實質問題只會無限期拖延,只到選舉后的形式對中共有利,局面才會改變。

  2、更要命的是中共可以通過合法的憲政平臺對國統區進行意識形態的滲透,在這一點上,當時的中國還沒有哪個政黨,哪種意識形態能在鼓惑民眾方面與共產主義相抗衡,那么中共將在下一屆或再下一屆通過選舉上臺。

  3、通過選舉上臺的中共將以合法名義將中國和平演變為紅色國家,他所要做的無非是開始收拾國民黨在軍隊中的影響,以確保將軍隊收入囊中,還有挾意識形態之威借助強大的民意,逼迫國民黨退出中國政治舞臺,至少也要逐漸縮小國民黨的政治影響。那么此時的國民黨要么坐以待斃,象當年的魏瑪民國一樣被摧毀,要么絕地返攻,以違憲的極端方式護衛憲法。這個過程大家可以認真了解下當年“民族社會主義德意志工人黨”是怎樣借助民主摧毀魏瑪民國的。

  而中國政治發展到這個局面,我認為國民黨絕不會坐以待斃,肯定是絕地反擊,那么內戰再起,不同的是這一回的內戰再起和民國16年的清黨不同,這一回國民黨是站在違憲和反民主的審判席上。此時形勢也對國民黨極為不利,民國16年的中共還沒有自己的武裝,而此時的中共已經擁有了自己的地盤,自己的軍隊,還可以借助國家機器,以合法的名義來平叛。

    

  第2種假設,中共答應政府要求,在軍隊國家化、立憲、選舉后,才由勝出的政黨決定政府職位的分配,那么事情會怎么演變呢?

  

  這次憲政過程最終還是歸于失敗,紙糊的憲政擋不住武器的批判!內戰戰的硝煙吞沒了國人的憲政憧憬,中國大陸人失去了一次實踐憲政的最好機會。46的民國憲法文本在當時的意義在于至少表明了政府的一種姿態,也既對一種普遍的價值觀的追求。她的誕生“標志著制憲國民大會和制憲的成功,標志著由孫中山先生所締造的新中國 —— 中華民國,歷經外患內憂和民主與專制的反復較量,終于由軍政、訓政而走向了實行憲政的歷史進程,標志著中華民國之民主主義的國家制度,由此而被確認。”

  憲政的建設,首先需要政府提供憲政的基石和框架。憲政的理念只有在政府拿出了憲政的制度和框架之后才能更快更好地深入人心,46的民國憲法文本后來隨著國民政府的遷臺而被帶到臺灣,為后來臺灣的政治轉型起了很大的作用,雖然臺灣經歷了兩蔣的威權專制時代,民國憲法關于涉及到公民權利的條款被凍結,但無論朝野都認為這只是非常戒嚴時期暫時性的應急之策,而對民主政治的向往基本是政府和民眾的一項共識。也正因為46年民國憲法文本的民主理想才開創了臺灣憲政民主的制度缺口,一旦非常時期過去,戒嚴的法理性基礎便不存在,剩下的只要按憲法文本上的條款一項項落實就可以了。


中華民國不是一個簡單的國號,從1912中華民國臨時約法到1946中華民國憲法,我們可以清晰地看到孫先生.蔣先生帶領中國國民黨,帶領中國人民在共和路上行進,如國沒有國共內戰,或是國共內戰中國軍獲勝了,那中國現在的GDP已超過美國了,綜合國力15年后也將超越美國了,遺憾的是無量英雄無量血,可憐換得假共和,我把孫中山看成國父,看成中國的華盛頓,希望馬英九能成為中國的林肯,帶領中國國民黨回歸大陸,完成祖國的完全統一,我不同意劉*波的觀點,以中華聯邦共和國的形式去統一,我認為中華民國的存在具有道統上.法統上合理性,國父先進的思想與理論,后人不要老想去超越,更多的是要去實踐,恢復中華民國在大陸在聯合國的合法地位,以1946年制定的中華民國憲法為藍本,作適當修改后,開始行憲即可,我相信15年內,一個政黨和解.民族團結.國家富強.人民富裕.社會和諧......涵蓋大陸.臺.港.澳的中華民國,一定會出現在世界的東方!!!




書海飄香的博客 2017-05-14 05:01:11

[新一篇] 作為保守主義的文化立場

[舊一篇] 從民初憲政悲劇論袁世凱的罪孽
回頂部
寫評論


評論集


暫無評論。

稱謂:

内容:

驗證: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