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賁:少女援交與中國人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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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警方破獲未成年女性“援交”,即參與賣淫和介紹賣淫的特大案件,由于人數眾多,其中多數又是在校中學生,而且2人為未滿14周歲的幼女,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這些涉案的女青少年并不是天生的罪犯,也不能單純用“寡廉鮮恥”來理解她們的行為。她們是在以自已特定的方式追求著什么——或許是她們心目中的“幸福”,或許是比她們所付出的更有價值的某種“奮斗目標”。

青少年在追求什么

青少年的幸福觀出現危機,奮斗目標發生扭曲,并不是今天才發生在這些援交少女身上。兩年前,《中國青年報》社會調查中心開展了一項主題為《你正在為什么而奮斗》的在線調查,9844名參與者中,84.3%的人確認自己“正在奮斗”。而人們眼中的奮斗目標排名比較靠前的依次為“房子和車子(53.5%)”、“更理想的生活(44.0%)”、“成為有錢人(43.70%)”、“找個好工作(23.9%)”。這些非常現實的目標顯示,金錢和物質在當今社會中已經成為最重要的成功標志,有了錢就能達到這些目標。任何一種可能的方法,包括援交,只要能快速掙錢,都是“致富”的正當途徑,都是追求個人心目中“幸福”和“好生活”的正當手段。
在倫理哲學中,好生活的“好”往往是用“幸福”這個概念來表述的,亞里士多德《尼各馬科倫理學》的第一卷就把“幸福”作為倫理的核心問題提了出來,緊接著又在第二、第三卷里分別提出了“德行”(“善”)和“行為”的問題,因為按照亞里士多德的理解,“幸福”或者好生活不是一種靜止的狀態,而是一種進行中的生活方式,一種以德行為目的的行為:“幸福是一種完全合乎德行的現實活動”。他說,許多人“以生活享受為滿足”,更有許多人過著“很明顯是一種奴性的生活,然而,卻顯得滿有道理”。他認為,享樂生活是最低層次的幸福,而另外兩種更高的幸福則是“政治生活”和“思辨的靜觀的生活”。
對于今天大多數追求幸福的中國青少年來說,亞里士多德所說的那兩種更高的幸福也許是他們想都沒有想過的。然而,這并不妨礙我們應該好好思考“享樂生活是最低層次的幸福”這句話,因為援交少女讓我們看到,最低層次竟然可以低到什么程度。在這個極低的層次上,“幸福”完全受人的自然欲望支配,變得完全不受羞恥和其他道德觀念的約束。

被生活世界扭曲的“幸福”

在完全被金錢和自然欲望支配的世界里,就像在完全被強權政治支配的世界里一樣,人們往往對幸福不能形成正確的觀念,這并不是說他們不能感覺到某種幸福,而是說他們的幸福感會被極度扭曲。索爾仁尼琴在小說《伊凡·杰尼索維奇的一天》中說了一個“幸福”感覺的故事。斯大林時期勞改營的犯人伊凡·杰尼索維奇·舒霍夫從前一天晚上起就覺得不舒服,有些發燒,他早晨起來,覺得頭昏眼花、全身無力,不知道這一天要怎么熬過去。可是一天下來,居然過得非常順當:沒有關禁閉,他們小隊沒有被趕去干最苦的活,午飯的時候賺了一碗粥,砌墻砌得恨愉快,搜身的時候偷帶的鋸條也沒有被搜出來,晚上又從別的犯人那里弄到了東西,還搞到了煙葉。沒有生病,一天就這樣挺過來了,沒碰上不順心的事,“這一天簡直可以說是幸福”。這個故事說的是個人的“幸福”感覺(它也讓人聯想到《貧嘴張大民的幸福生活》的故事),它基于達到個人“需要”的某種滿足程度。滿足了就“快樂”,反之則“痛苦”。
但是,社會價值和倫理的“幸福”不是一種感覺,而是一種意義,“幸福”與人們平時所說的“快樂”是有區別的。著名猶太心理學家弗蘭克(Victor Frankl)在總結人生時說:對人來說,最要緊的“不是趨樂避苦,而是在樂或苦中看到價值意義”。“羞恥”便是一種被人類普遍認為很重要的價值意義觀念,而這又恰恰是與性直接聯系在一起的。人生活在一個有約束的世界里,不能百無禁忌,禁忌是被外力禁止,被內心默默接受的事情。有的禁忌給人帶來“恐懼”(如褻瀆神靈、冒犯操掌生殺大權的暴君),有的禁忌給人帶來的是“羞恥”。性就是給人帶來羞恥的那種禁忌。“羞恥”和“罪感”不同, 罪感與內心(“內疚”)相關,而羞恥則與視覺(“看見”)相關。羞恥是害怕被人看見不該看見(見不得人)的東西或事情。

人不能百無禁忌

在一個失去了禁忌約束的社會里,習俗的道德與個人的羞恥都失去了依據,習俗道德之所以有權威,是因為大多數的成年人自覺地遵守它,而這對青少年有好的示范作用。然而,當許多成年人,尤其是那些在社會中被視為“成功”的人士們——官員、企業家、專家、學者、知名人士——的行為嚴重違背習俗道德規范的時候,青少年的“墮落”也就是不可避免的了。人類學家瑪格麗特·米德曾經在《文化與承諾:代溝的研究中》指出:當代世界正在發生變化,在這個世界中,成人已經不能扮演年輕人的導師的角色,因此導致了一種危機,她稱之為“信仰危機”,她寫道,“我相信這種信仰危機可以歸因于……現在長輩對年輕人的經歷,沒能比年輕人自己有更多的了解。”
太多的成年人沉溺于物質享受和聲色之樂,媒體卻往往將之報道為改革開放的巨大成就和中國人“幸福指數”的提高。長期的長官命令和洗腦式革命道德教育使得這些成年人成為極其缺乏獨立價值選擇能力的一代人。而今,面對女青少年援交,這些成年人最有可能持這樣兩種態度,一種是對她們作居高臨下的譴責,另一種是將援交視為一種與其他國家、地區可以類比的“現代青少年現象”。這兩種態度都是不可取的。不同文化有不同的禁忌,在一種文化中被認為不可恥的,在另一種文化中則不是如此,我們完全有理由相信,女青少年援交行為通過媒體公開揭露,會成為一個中國的“社會問題”,而不僅僅是一個“青少年新趨勢”。

“幸福”是一種意義

求生避死,趨樂避苦是人和其他一切動物共有的本能和欲望,而只有人才能在“生”和“樂”之外尋找到一種可以稱作為“好”和“幸福”的意義。亞里士多德說:“那最為平庸的人,把幸福和快樂等同,因此,他們以生活享受為滿足。”這種享受可能超出肉體的需要,但仍然只是快樂而不是幸福,例如有人花400萬買一只藏獒,用30輛奔馳轎車迎接,他享受了“體面”的快樂,但有多少人會同意這是一種“幸福”呢?同樣,那些從事援交的女青少年,還有那些當“二奶”,或者以其他方式出賣肉體來滿足她們各自快樂需求的成年女子們,她們的幸福又在哪里呢?
人是在對某種意義,尤其是價值意義的追求中實現自己幸福生活的,脫離了價值,便無“幸福”或“好”可言。由于價值的存在,人不僅能在快樂中,而且也能在痛苦中找到意義,這是人與動物的根本不同。
倫理學家凡維克(Robert Van Wyk)說,“一個好生活必須至少包含兩個部分,幸福以及不要在尋找幸福中上當受騙。” 越容易受騙上當,就越不容易找到真正的好生活。青少年是一個非常容易上當受騙的時期,尤其是上她們周圍的成年人的當和騙。
援交少女需要的也許不是法律的懲罚,而是價值觀教育。這種教育不應該僅僅是個人的,而應該放置在全社會的價值討論之中進行。個人心目中有了好生活的想法,不等于公共社會中就有了可以共同認可的好生活理念。在討論好生活時,需要區別對個人來說的“好生活”和對群體來說的“好的公共生活”,前一個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個人自己決定的,而后一個則需要由公民群體一起來確立和維持,因此也才需要成為一個公共討論的議題。
好的公共生活,它的價值意義有兩種不同性質的來源:政治的和普世道德的。政治性的幸福生活價值往往以國家、民族、革命事業為中心,它要求犧牲個體,因而也忽視了個體。基于政治信仰之上的幸福感往往是不穩定的,時過境遷后甚至會被發現是荒謬的
普世道德的幸福生活價值往往基于宗教信仰、傳統文化或人本價值的道德觀,不僅是幸福的來源,也提供獲得幸福的途徑。好的公共生活所必需具備的基本價值,自由、平等、尊嚴、真實、誠信,是由公民社會而不是靠國家權力維持和再生的。歷史上許多對“幸福”的政治狂燥追求,都是由國家權力主導,結果是災難性的。今天,要造就一種能夠持續有效的幸福觀和好生活觀,恐怕還要從培養公民社會,建立好的公共生活價值觀開始。
    


徐賁 2011-12-04 19:5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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