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馮象:樂園本不是人祖長久的居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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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不會后悔,受“誘騙”吃了禁果,結束在上帝身邊百無聊賴、不知敬畏的生活。

罪,不是上帝所造,一如黑暗,如大水深淵。

太初所造,有兩個世界,或同一世界有兩個版本。其一完美,六天造就,載《創世記》一章:至高者贊“好”(tob),一連七遍。第六日造人,是男女一同受造、蒙福;一起聆誡命,育子孫,統治大地并鳥獸水族。而且,正因為取了天父的形象,每一個人,無分性別膚色脾氣才能,都是造物主的模樣,映照著圣容。及至圣言九出,充盈天地,上帝完工:看哪,非常之好(tob me’od,創1:31)!


這天父眼里的“非常之好”,自然是了無瑕疵、一個罪人也容不下的,故而必不是我們棲居的家園。

那另一個,版本二,才屬于我們。經書上說,它邪惡當道,充斥暴行(創6:11)。為什么?

因為發生了一件不可能之事,那宇宙間第一樁神跡,竟辜負了“神跡之謀士”(pele’ yo`ez,賽9:5):

“耶和華上帝造地與天之初,大地茫茫,草木全無”。仿佛晨昏倒流,回到創世的第三日,“耶和華上帝還未曾降雨,也沒有人開荒耕耘”(創2:4-5)。是的,耶和華上帝——這是版本二為我們透露的圣名——至仁至慈;他于完美之外重啟宏圖,發清泉滋潤大荒,親手摶土為人(’adam),“朝他鼻孔里吹進生命之氣,亞當(’adam)就有了靈魂,活了”。然而接著,就出了問題:全能者自己說的,他的創造亦即神跡“不好”(lo’-tob),“亞當一個人孤零零的不好”(創2:18)。

不,伊甸園怎會存不好?那里是東方,草木葳蕤,園子中央剛長起新樹兩株,隨風搖曳,果子那么鮮美悅目,名為智慧、生命!莫非降神跡的手指也會失誤,造人不該放在種蔬果之前,那主宰“太初與永終”的,弄錯了順序?不然,為何那一系列補救措施,取塵土摶鳥獸讓亞當一一命名,給他做伴,居然都不達標,不“般配”(kenegdo)?之后,造物主第三趟努力,抽亞當一條肋骨,塑一個女人,名夏娃,才解決問題:男人終于不再孤獨,找到了般配的“幫手”或“佑助”(`ezer,創2:18, 20,聯想出18:4,申33:26)。

“這就是為什么男人要離開自己父母去偎著妻子,與她結為一體”(創2:24);二靈一肉,上帝佑助。

那一天確實很長,夜去晨來;屬神跡,更屬于愛,人的“骨中骨,肉中肉”之愛。

禁果

罪,按宗教詞典的定義,指一行事(作為或不作為)的后果,或某種生存狀態,叫作“人神關系破裂”。基督教傳統,把這破裂追溯到亞當夫婦違命吃禁果,濫觴在保羅書信:“正如罪藉著一人[亞當]來世上,死,又藉著罪到來;而后,死就人人傳遍,因為眾人皆已觸罪”(羅5:12,參林前15:22)。再如,“別像蛇用詭計誘騙了夏娃,你們的心智受了蒙蔽”(林后11:3),是使徒給會眾的忠告。


同樣的觀念,在保羅之前,已見于所謂“[新舊]約間”(intertestamental)的猶太文獻。據希臘文“次經”《智慧篇》:上帝造人,成就一幅神性之肖像,原是不死的;然而惡魔忌妒,死就潛入了塵世(智2:24,參《以諾記中》31:3)。這是把樂園里的蛇妖魔化,視為撒旦的變相。《德訓篇》則進一步,指夏娃而非亞當為禍首:罪始于一個女人,因為她,我們都不免一死(德25:24)。后人遂引為常理,甚而主張婦女,即“生活正派”且“堅持立信施愛而成圣”的婦女,須通過生育求得救贖(提前2:12-15,托名保羅)。不過,將人祖“忤逆”名之為“原罪”(peccatum srce),說它感染精液,遺毒胚胎,卻是教父們的發明,并非《新約》用語,一般歸功于圣奧古斯丁(354~430)。

有趣的是,在希伯來《圣經》里,這人祖的“忤逆”自伊甸園封閉,便淡出“拯救史”(Heilsgeschichte),被徹底“遺忘”了。至全書結尾,竟無一句提及;不論上帝、天使、先知圣人抑或君主百姓,談到人世的罪孽和災殃、子民如何忤逆,從來不言禁果。其實,《創世記》三章的故事,若是從原文細讀,剝去附麗其上的種種教義,那“遺忘”是不足怪的。邏輯上,假使救主全知而至慈,亞當夏娃的所謂“墮落”及“失樂園”,便不可能是創世出錯,而應是宏圖的預計。因此就人神關系而言,那非但不是“破裂”,反而是佳果初熟,人類成長的必經之路。理由如下:

首先,罪不是故事主題,通篇不見一個“罪”字;耶和華并未因人“偷吃”善惡智慧之果而降罪。晚風中,至高者的詛咒(’arur),對象不是亞當夫婦,而是朝著蛇和土地擲下的。蛇是肇事的“誘惑者”,所以命它“從此用肚皮爬行,終生以塵土為食”。但土地并非那長蟲的同謀,是無辜的第三者,卻要替犯錯的“塵土之人”轉承咎責:“因為你[亞當],這土地要受我詛咒”(創3:14,17)。還有什么比這更能彰顯天父的慈恩與憐憫為懷——當兒女受了誘惑開眼知羞,哪怕破了誡命也愿意寬赦?

第二,既然如此,耶和華向夏娃宣布的兩項懲罚,女人要“依戀丈夫”及懷孕分娩“痛不可忍”,便不是永世不移的詛咒了;頗像是她的名字,hawwah,解作一切生民的母親(創3:20),作為能指,所處的歷史條件(即固定其所指的歷史合理性),是可以修正而改造的。同理,泥土(’adamah)固然是摶亞當(’adam)的材料,故而“牽連在案”;上帝詛咒它,令其“遍野荊棘”,做人“謀食的去處”(創3:17-18),卻是要人勞動,且以勞動為榮,亦即把土地歸于生產資料,以不勞而獲為惡,否定占地食利的寄生蟲生活。救主的這一條誡命,就不能說是給亞當定罪,而是為他劃一道善惡的分野,指明生命的價值。

第三,雖然夏娃承認被蛇“誘騙”,實則后者說的不假。兩人吃了禁果,并沒有“當天必死”,如耶和華警告的(創2:17)。相反,違命的結果是眼睛開開,“發現自己光著身子”:道德覺醒,萌生智慧,變得“像上帝一樣,懂得辨善惡了”(創3:5)——這條“上帝所造的野獸中最狡猾的”長蟲居然知道,造物主的誡命非句句真理;似乎它早已嘗過智慧之果,咀嚼了惡欲善愿,才前來找夏娃攀談。而天父眼底,過去未來與現在一覽無余,沒有一事是瞞得過他的,包括蛇的行蹤和詭計。他卻沒有誅殺肇事者,以杜絕后患。這正說明,蛇的“誘騙”一如挨詛咒,是創世宏圖不可或缺的一環。

這是因為,第四,人對善惡的認知(hadda`ath tob wara`),本身不可能是罪,毋寧說是善,而且是善之大者;否則人如何認定上帝,立信于至善?再者,食禁果而開眼知羞,乃是智慧的收獲,叫人懂得在唯一神面前裸體不敬,感到害怕,想“往樹叢里躲”(創3:8-10)。這是由智慧而生的敬畏之心,是人“遠離惡事”的“覺悟”之本(伯28:28,箴1:7)。試想,倘使沒有當初禁果樹下的“誘騙”與違命,亞當子孫至今仍是渾渾噩噩,善惡不分,他們又怎能做到“不踏足罪人的路,不和譏誚中傷的同席,而把歡愉交給耶和華之法”呢(詩1:1-2)?更不可能,子民承教,寄望于眾先知憧憬的救恩之日,當新耶路撒冷攜大榮耀降臨,“野狼要與羊羔共處,豹子和小山羊同宿”(賽11:6以下)——


在我的整座圣山之上

再無作惡,無傷亡;

因為大地要充盈對耶和華的認知(de`ah ‘eth-YHWH),

一如洪流覆蓋海洋。

所以,耶和華惱火的,決不是人祖聽信了謊言,摘吃禁果。事實上,他詛咒完畢,親手給兒女縫了皮衣之后,向天庭神子宣諭,幾乎一字不差重復了蛇給夏娃講的:“看哪,人已經變得跟我們相差無幾,懂得辨善惡了”(創3:22)。換言之,至高者同意,那挨詛咒“咬腳跟”的長蟲預言正確,并無“誘騙”。退一步說,人本來就是“照上帝的模樣”造的,故外表“相差無幾”;現在拜禁果之福,他獲得了道德意識同自由意志,在情感、認知、思辨和判斷力上,也變得跟神相似了,這有什么“不好”呢?何況,這些能力和知識一旦被掌握,成了人與人交流學習的生活經驗,就只會增長、演進而無法放逐了。


真正令天父担心的,是緊接著那句圣言所泄漏的:要是讓他再伸出手去摘生命之樹的果子吃,他就永遠不死了!

是呀,耶和華為何不圈起生命之樹,“派下昂首展翼的神獸和旋轉飛舞的火劍”站崗(創3:24),使人和鳥獸爬蟲都不得靠近呢?或者,可以把道理跟亞當夫婦講清楚,比如永生對天庭或人間的危害,既然他們已“懂得辨善惡”,會敬畏上帝了?為什么,非要將他們趕出樂園?

原來,伊甸園是容不得永生的。全能者之所以禁食智慧之果,是因為神界之外,無論人類走獸飛鳥游魚,那永遠不死的,他一概消滅。

也就是說,人類的生育和勞動,家庭同社會生活里的尊卑、愛恨與斗爭,以及由此產生的各樣感情,痛苦跟幸福,凡需要道德覺悟和倫理選擇、求索與創造的——這些都不是伊甸園所能接納或養育的。如此,告別樂園,就像孩子長大要脫離父母,其實是新生活的開端。是人能夠跟神“相差無幾”,生生不息而“認識世界、改造世界”的先決條件。所以,樂園本不是人祖長久的居處,罪也不是天父叫兒女(連同動物們)搬出去的原因。

所以人不會后悔,受“誘騙”吃了禁果,結束在上帝身邊百無聊賴、不知敬畏的生活。

該隱

罪,是該隱的名字,他留給后世——不,是后人在他額角貼的咒名。

不過,那罪離“原罪”還遠,粘不上使徒筆下教父口里,那藉亞當“忤逆”而來世的“死”。因為圣書記載,一肉二靈,媽媽誕下該隱,多大的歡喜!她把天父給女人的一輩子的苦、臨盆時“劇痛而扭動、尖叫”(賽26:17,參約16:21),通通拋回了云霄,說(創4:1):

同耶和華一起(’eth-YHWH),我造了個男人(’ish)!

沒錯,該隱同你我一樣,以圣言觀之,也是上帝的孩子(申14:1, 32:19)。凡生于女人的,皆“神性之肖像”,包括那些額頭如該隱“做了記號”的,一切“奉主的名”遭驅逐的,一切“因圣言而顫栗”的人(賽66:9)——


開胎在我,我豈能不生?

耶和華有言。

生育在我,我豈能閉宮?

你的上帝所言。

后來,該隱有了弟弟,取名亞伯。稍長,做哥哥的子承父業,俯首負起樂園的懲戒,面對貧瘠的布滿石塊的土地,揮灑汗水,日復一日。弟弟卻另辟蹊徑,趕著牛羊向草場漫游,做了牧人。但是為什么,獻祭那天,耶和華悅納了規避誡命的牧人的肥羔,卻拒絕農夫遵循圣言的果實?是因為田畝承載著詛咒,而牧草沒有?可那是享祀者的咒誓,種地的除了種地,別無選擇呀。那么,該隱究竟哪兒做得“不好”(lo’ thetib)?有誰——這樂園外的大荒,除了父母、上帝和血泊里的弟弟,還有誰——告訴過他?

圣言沉默著。可憐的該隱,他忍不住“一臉陰沉”。

或許是見他發怒,耶和華才打破了沉寂。但農夫聽到的不是解釋,不是安慰,而是糾問與呵責:你為什么沉下臉生氣?——仿佛錯在人子,不容分說——你要是做好了,自然會蒙悅納;做得不好,罪就蜷伏在你的門口,垂涎窺伺,就看你能不能將它制服(創4:7)!

這是“罪”(hatta’th)在《圣經》里頭一次露面。另一關鍵詞是“垂涎”(teshuqah),本義沖動、欲望,故前文譯上帝訓誡夏娃,作(女人對丈夫的)“依戀”;但此處用來形容“罪”像野獸埋伏,伺機捕食。圣言若此,人要是沒能制服罪,被罪咬了,做了它的獵物,意味著什么?可否說,罪,至少對于該隱,不是違背上帝旨意的犯法行為的后果,而是那行為的起因?它近乎一種能夠控制、壓倒或癱瘓自由意志的強力,在世上徘徊,獨立于人的善惡之欲。

于是,當該隱兄弟來到田間,赤腳踏上耶和華的詛咒,在哥哥突然撲向亞伯的那一瞬,是罪在驅使亞當的長子,攫走了他的神志。不,不是那黑臉農夫生性愚劣,墮入忤逆,起了殺心,事后又罪上加罪,對造物主撒謊:不曉得弟弟去了哪里,“我又不是他的看護”(創4:9)。

就這樣,亞伯(hebel)不幸成了罪的獵物的獵物。他被垂涎者拿住,輕輕一口噓氣(hebel),吹滅了性命,花樣年華,歸于虛無(賽30:7,詩39:5,伯7:16,傳1:2)。而大地張口,暢飲著鮮血。若非云端里又擲下霹靂,“大咒臨頭了,你!土地再不會為你出產……你就到處流浪去吧”(創4:11-12),恐怕田野就脫咒更新了——就又能蓄積肥力,出產五谷,獻作耶和華中意的祭品了。

說是“流浪”,即被剝奪了種地的資格,從上帝面前攆走,該隱卻不乏至高者的眷顧。經書上說,他不久就結婚生子,建了人類的第一座城,并以兒子的名字以諾(hanok,意為祝圣)命名。之后,子孫繁盛,開創了牧、工、樂、妓四大行業,文明社會由此發端(《創世記·該隱》,頁33)。因為耶和華說了:殺該隱的,要賠上七條性命(創4:15)。不啻給他平反,重賜恩惠,勾銷了殺弟之罪。無怪乎,這文明始祖的后裔有一位酋長拉麥(挪亞之父),十分以此為榮,竟自定了報血仇的法例,宣稱(創4:24):

殺該隱的賠七條命;

殺我拉麥的,要他賠命

七十又七條!

更具深意的是,圣書至公,將該隱家譜并入了亞當家譜(創5:9以下,順序略不同),稱該隱為該南,位列“人類”之子(ben ‘enosh)或人子(ben ‘adam),跟亞當的三子、“長相酷似父親”的塞特一系混同,至完人挪亞。然后世代綿延,鑄成圣史,下接福音書里的耶穌家譜(路3:23以下)。

罪始于該隱,而其后裔于萬族之中蒙上帝揀選為子民,并承恩立約,獲應許福地、賜名以色列;稱祭司之國、圣潔之邦(出19:6),受膏者(mashiah,彌賽亞)為王(撒上9:16, 24:6):這前因后果明顯是矛盾的。然而,矛盾正是我們這個生活世界的常態,它的貫穿一切過程的具體而普遍的運動形式。只是,罪如果無關人的行為動機和意圖,而近于無法預料、擺脫的命運,它能否被立法定義分類,寫進條款,讓人辨識、躲避或抗擊,并依法懲治?

這也是為什么,天父全能而全知,卻收起了黑云與驚雷,沒有急于登西奈山頒布圣法。他稍稍推遲了審判定罪暨救恩之日。于是宏圖突變,惡天使舉翅,紛紛入居無備人子的溫暖的帳篷,在拂曉前占了今世。

本文選自《書城》,轉載請注明來源。


騰訊思享會 2015-08-23 08:4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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