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煒光:房產稅是鍋夾生飯,很容易引發社會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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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世界歷史上,直接稅是引發過的革命的,我們當然不希望什么革命,尤其是現在這種時代,掌握政權一方的勢力太強大了,任何人都無法與之對抗,但是引起社會的一些不安定,是有可能的。


受訪嘉賓:李煒光,天津財經大學經濟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兼任中國財政學會理事,中國財稅法研究會常務理事,主要研究方向:財政史、財政學。


采訪:張杰,共識網編輯部主任


未來兩年將是稅收立法高峰期


張杰:稅權收歸人大已經喊了很久,這在學界似乎已經成為一種共識。但是是否能夠看到實際的改革進展呢?難點和阻礙在哪兒?


李煒光:考慮到國家的制度建設,人大應該發揮它應有的審議、立法、監督的職能,稅收立法權就是一個重要問題。所以這幾年這個事被人大、政協的一些代表所重視,提出提案來。2009年全國政協委員蔣洪老師第一次提出來,可是當時提出來并沒有產生很大反響,可能是因為提得早了一點,不過那次提出這個問題也非常重要,然后就是山東的劇作家趙冬苓,全國人大代表,提了一個關于稅收立法權要回歸人大的提案,這次情況不一樣了。


據我所知,稅權回歸人大這件事情到現在沒有什么實質性的進展,所以趙冬苓代表今年兩會上還要提這個問題,她跟我聯系過,我也建議她不要放棄。但是究竟怎么回歸還沒有深入探討,現在還處于提出問題的階段,今年再提的話就是第三次提了,會有越來越多的代表附議這樣一個問題。其實,政府也開始注意到這個問題了,財政部也在跟人大方面溝通。雖然還沒有具體的時間表,但議論來議論去,它已經是個事了,國務院和財政部、人大、政協這幾方面都在談這個事。我想今年兩會它也會是一個熱點話題。


稅權回歸人大的意義在什么地方呢?未來幾年將是稅收立法的活躍期,非常現實的就是房產稅,立法在一兩年內就要完成,2016、2017年就要進入實施階段,我們說的財產稅主要就是房產稅,后面還有進一步的新的稅法的立法問題,比如遺產稅,征遺產稅就必然要征贈與稅,實際一下就有了三個稅種,還有增值稅的立法問題,《個人所得稅法》的修訂問題,個人所得稅已經不太適合于現在的需要了,它的修訂是很重要的,還有其他的環境保護稅等等,密集的稅收立法都將要在這幾年之內完成。可是立法機關,我們的全國人大,以它目前的情況能不能應對這樣一個局面還不確定,現在還在討論稅收立法的權力能不能收回來,權力還在人家手里,不在自己手里。


房產稅是鍋夾生飯,可能影響社會穩定


張杰:您2013年的時候在共識網的訪談中說10年內房產稅很難開征,現在能不能重新預估一下房產稅的前景?


李煒光:我們的政府是一個說一不二的政府,有非常強大的權力機制,它想做的事情都能做到,誰也擋不住,它說2016年各種法律就要到位,就要制定出來,2017年以后這個稅就要開征,我相信如果硬要去做的話,它是可以做到的,但是我仍然認為這個稅的開征條件不成熟。


首先,房產稅的開征需要非常好的府民關系,政府和人民之間的關系要非常和諧,要有納稅人非常密切的理解和配合。當然有人會說現在就很好,但我認為這里有問題,因為房產稅是向老百姓直接伸手要錢,這跟其他稅都不一樣,過去70%的稅是流轉稅,大部分老百姓都不是直接交稅的,稅收通過價格轉嫁到消費者身上,是直接感受不到的。個人所得稅雖然是直接稅,但是它也可以代扣代繳,由單位財務科扣除。可是房產稅實打實的對一個家庭構成了負担,而且由家庭直接納稅。


其次,是要有非常嚴密的制度設計。我們現在還不知道房產稅依據什么征稅,依據房產的價值嗎?如果這樣的話,怎么樣做到公平呢?房產稅最重要的就是要保證橫向公平,稅率如果定1%,北京四環之內,房價一平米四萬塊錢,100平米一年就要交四萬塊錢的稅,你同意嗎?一般的住房都是屬于消費型住房,可是還存在著投資性住房,得分開。房價是在變動的,而且房價的變動主要是依據房產底下的土地,不是房子本身值錢,關鍵是土地值錢。可問題是土地并不歸個人所有,居民只有70年的使用權。在法律上政府必須要說清楚,制定什么樣的規則來適應千差萬別的復雜現象。


再進一步,怎么來評估每座房產的價值?房產的價值多長時間評一次,由誰來評估?比如稅務局來評估就不合適,稅務局是征稅機關,它來評估,大家恐怕難以接受。那就得有第三方,這個第三方是誰?第三方必須是相對獨立的機構,至少要獨立于征收方的稅務機關,可是中國的社會組織很不發達。而且,它的公信力要求很高,要有一批房產價值的評估師,據說要開征房產稅的話,全國評估師的數量不能低于十萬,現在合格的評估師還很少,對專業要求是非常高的。還有,評估出來以后納稅人不認可怎么辦?要申訴,往哪兒申訴?這是復雜的技術問題。


房產稅我不認為現在時機很成熟,非得要去做飯也是一鍋夾生飯,由于它的直接稅性質,很容易引發社會問題。世界歷史上,直接稅是引發過的革命的,我們當然不希望什么革命,尤其是現在這種時代,掌握政權一方的勢力太強大了,任何人都無法與之對抗,但是引起社會的一些不安定,是有可能的。


納稅人識別號有利于推進社會民主


張杰:1月5日《稅收征收管理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公布,有一條提到:國家實施統一的納稅人識別號制度。這個制度的出發點和立足點是什么?它的可行性怎么樣?


李煒光:應該是個好事,社會在發展進程當中逐漸規范化,需要有一個強大的政府,政府的強大表現為它對社會的控制力,這樣才能實現現代社會的治理,這是福山的基本觀點。他說中國就有一個強大的政府,但是光有這個不夠,最重要的是后兩個因素,法治和問責制。有后兩個因素制約第一個因素,它才能稱為現代治理結構。


傳統中國有一個龐大的政府,也是一個說一不二的皇權體制,但是它說不上是一個強大的政府。中國傳統社會的治理到縣以下它就管不了了,只能鄉紳自治。但是現在的政府可以,可以管到每個人,每個家庭,所有信息它都掌握。納稅人識別號其實就是一種表現,每個人在這個社會當中都被嚴密控制,表現出現代社會政府強大的治理能力。當然,它需要法治和問責制配合。交稅是大家共同的規則,這是公民社會的一個特點,稅收是大家同意的,交上稅來給大家辦事,如果有一個人逃稅的話肯定是逃大家的稅,其他人就會受損,從這點來說它是維持現代社會一個必要因素,可以增強個體的責任感,從這個意義上來說是一個好事情。


但是這也提出另外一個問題,就是當公民履行了這樣一個義務或者是責任之后該怎么辦?他既然承担了這份納稅的義務,也就證明他是納稅人,而納稅人跟傳統的交稅者不一樣的地方就是他擁有相應的權利。福山所說的后兩個因素就體現了納稅人的權利。納稅人有權知道稅收的依據是什么,是否符合法律程序,是否有大家的同意,收上的稅怎么用的,應該有民主和法治的一套機制來兌現。這些是納稅人作為權利主體應該享有的,一手交稅,另外一手就要權利了。現在我們沒做到這一點,我們有一個強大的政府,但是同時把所有本來屬于社會的、民眾的權利也摟在自己懷里,這就變成了一個傳統體制,從上至下強權統治,而現代社會講究的是治理,治理講究合作、妥協、商量。


納稅人識別號的意義其實就在這兒,一方面逃稅空間很小,保護大部分合法納稅人的利益,實際是公平的。另一方面,它要求掌握權力這一方要更多的強調治理觀念,提倡法治和民主,讓更多的普通納稅人參與到決策和政策實施過程當中,而不應該在局外,有利于推進社會的民主進程。如果不往這個方向走的話,就變成純粹控制社會的某種手段了,這樣就悲劇了。這兩個方向究竟往哪兒走,只能再觀察。



共識網 2015-08-23 08:4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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