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閱讀 |
>>> 當代歷史與思想 >>> | 簡體 傳統 |
就像寂靜山林一聲槍響,黑龍江慶安縣槍擊案,令這個不知名小城陷入余音不絕的輿論漩渦。當地上訪戶徐純合以死于民警槍下、死在幼女面前的代價,終于得償所愿:3個孩子被安排到福利院,八旬老母將被送往敬老院。 有人在悲劇中看出喜色。畢竟,徐純合多年上訪的訴求、他畢生的夙愿,全因他的死得以實現。何況他病弱、赤貧,上不能贍養老母,下不能撫育3個兒女,活得像個廢物,死了也沒誰惋惜。 有人陷入沉痛為死者不平。槍是致命性武器,開槍是對警察終極強制力的使用,事關公民生命安全,無論如何,都值得仔細推敲充分討論。哪怕是最好的善后都不能避開公眾疑問:徐純合到底犯了何事,警察開槍是否必要。 徐純合像個暴徒。在現有的媒體報道中,他阻止乘客進站,此為尋釁滋事;他酒味大,“眼珠子通紅”,此為酒后失控;他抓起自己的7歲女兒擲向民警,重重摔在地上,此為虎毒食子;他搶走齊眉棍,擊打民警后背與手背,此為暴力襲警;放言“誰搶到槍是誰的”,被解讀為可能搶槍“后果不堪設想”……一切似乎順理成章,警察開槍,一槍貫穿徐的胸膛。 可惜沒有頭尾的故事不能服眾,它遺漏的兩個關鍵問題是,徐為什么阻止其他乘客進站,警察開槍是否符合規定。有意無意被忽略的開頭其實是,車站安檢人員認識徐家人,因担心他們上訪而阻止他們上車。 乘客持票登車,攜行的是老人孩子,又不是易燃易爆品,車站人員哪來權力阻止。這事說大了是侵犯公民遷徙自由,說小了是毀約違約,事后證明徐一家人是去走親戚,當事人被激怒、進而激化事件釀成悲劇的緣由恐在于此。 現今治安形勢復雜,民警不是不可以開槍,但開槍不可以沒章法。根據《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條例》15種可以使用武器的緊急情形,徐并沒有危及公民生命安全的跡象,最多是危及當事警察的安全。而徐持票乘車無端被拒在先,民警的強制行為很難說是在依法履職。 除了能不能開槍有條件,怎樣開槍也有條件,比如拔槍瞄準、口頭警告、鳴槍示警,向非致命部位開槍,這些程序極有可能放人一條生路,卻最終沒給徐純合機會。 不管是普通農民,還是瘋狂暴徒,徐純合死得很輕巧,而且有不具名的“親屬”出來證明他活得像個廢物,說徐靠母親帶著3個孩子外出乞討為生,家里窮成那樣還愛喝酒之類。“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觀眾們這樣一想,悲劇就變得容易釋懷。 這個世界上沒有一個人是無用的。即便無能如徐純合,他還是能帶給母親和孩子歡樂和依靠,他仍然是這個家庭不可或缺的一員甚至主心骨。 再怎么生得窩囊,死得憋屈,他仍然是一位母親的兒子,3個孩子的父親。
觀察中國 徐瓊 2015-08-23 08:50:39
稱謂:
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