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青年報:用法治和理性處理慶·安·槍·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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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朱恒順

來源|中國青年報


14日,哈爾濱鐵路公安局調查組通報了慶安槍擊案調查結果。調查報告認為,民警李樂斌開槍是正當履行職務行為,符合法律和相關規定。在輿論的喧囂和上級有關部門的督促下,這一事件最終有了官方結論。


不過,事件并沒有因此而塵埃落定,有人對調查結論并不滿意,認為調查報告難以回應和消除所有質疑。其實,對于一個具體案件,主管部門只能依據收集到的證據和事實作出調查結論,給出定性。如果考慮證據和事實外的因素,就難以保證結論的客觀。在公安部的敦促下,調查組調取了現場視頻資料,赴濟南、大連、伊春、齊齊哈爾等10余個城市,走訪近100名旅客、群眾,找到60多名現場目擊證人,逐一進行核實,說明調查工作已遵循了應有的路徑和程序,在此基礎上作出的調查結論,應該是客觀的。在沒有新的相反的事實證據前,我們不能憑借個人偏見或者想像,就輕易否認其真實性。尤其是,調查組通過央視將現場視頻公布,也表明了“以事實說話”的態度。輿論可以各抒己見,卻要以事實為依據,避免臆測和妄斷。質疑當然可以,而且應當歡迎,但是毫無疑問,有價值的質疑不能脫離理性,不能沒有事實和證據基礎。


所謂的法治思維,不僅指司法機關在面臨具體案件時,要依法辦案,也意味著我們在面對案件爭議時,要有法治的理性。對于此案,警察開槍是否正當,是否有必要將徐純合擊斃,可能每個人都會有自己的判斷,輿論對此的爭議,并不意味著調查結論的不可靠。當事人家屬和利害關系人若對結論有不同看法,可以依法向上級機關申請復查復核,也可以向檢察機關提出控告。對于具體的事實爭議,還可以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依法提起訴訟。如果認為調查機關的事實證據有出入,還可以依法申請信息公開。


也就是說,在慶安槍擊案的爭議中,質疑應該以事實和證據為基礎,而非主觀判斷;如若對結論不滿意,亦可以依照相關的司法程序提出訴求。若置事實與證據于不顧,顯然有失理性。

就本案來說,雖然警察開槍的合法性得到了初步確認,但在事件的處置過程中,并非毫無瑕疵。比如,沒有在第一時間向公眾公布現場視頻,加劇了輿論的質疑。而在具體案件中,也還有一些細節有待進一步調查。比如,徐純合攔截乘客是否真的是“無理取鬧”、沒有來由?他攔截乘客前究竟發生了什么?地方政府和警方是否還有別的“難言之隱”?這些都還需要有關部門給出權威的說法。


從這個角度上講,面對輿論的喧囂和公眾的質疑,執法部門也要增強法治理念,積極主動地以法治思維處理類似事件,避免引發不必要的爭議和質疑。在今后,面對類似的熱點事件,人大也可以依職權啟動特定問題調查,從而作出更加權威的結論。



天涯觀察 2015-08-23 08:5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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