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徐志摩張幼儀離婚通告以后 宋云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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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志摩和張幼儀兩君的離婚消息,早幾個月前已傳到我們的耳鼓了,但在家鄉里可沒一個人敢替他們倆說一聲“恭喜”。有時候朋友中談到志摩和幼儀離婚的一件事,好像他們倆犯了說不出來的罪惡,連談論這問題的人,也像犯了罪似的,舊社會的情形,說也可笑!


志摩和幼儀兩君的結婚,不用說是舊式的、不自然的婚姻了。但我以為舊式婚姻的結果,有時也有例外——舊時舊式婚姻底下,也有發生真正的、濃厚的情感,不過極少數罷了。他們倆這篇通告,避開了事實,重在理論一方面。我沒有明白他們倆結婚后是否有真純的情感?倘單為了“含糊婚姻的關系,是彼此辱沒人格”,而不顧及真純的情感而離婚,這未免因噎廢食吧?但我相信他們倆的離婚是彼此有了徹底的了解,而離婚的事實,決不那樣簡單。



我很贊成兩性間同意的離婚,我以為這種離婚在朋友方面應該和結婚時一樣的恭賀他們,但我又在他們倆的通告里,發現一件事實,就是他們倆離婚的動機,是志摩先行發動,而且志摩有離婚思想的時候,幼儀君很覺得為難,以致有尋死的念頭。后來幼儀君有了“偉大的發現”,方才覺得“非離婚不能做人的真理”。這樣看來:倘不幸而幼儀君始終沒有“偉大的發現”,那么,要“笑解煩惱結”,豈是易事?


你們有沒有未得你們雙方的同意,只本著你們父母的意思,就替你們強配合?如曰是的,那就應該行使你們的人權,宣告這不自然的婚姻無效,立刻把婚姻撤消,恢復“你們的自由”。這是《少年中國》雜志對于婦女解放實行上意見之一。我表示十分贊成的,所以我對于徐張二君的離婚通告,認為是很正當的一篇宣言,至少可以喚醒舊社會里一部分頑固的家長,懦怯愚闇的青年男女。但我以為離婚有一個大原則,須得像徐張二君的雙方同意。因為現在舊式婚姻底下的女子,學問、經濟,樣樣都不能獨立,如果男子方面覺得要離婚的時候,女子方面還沒有所謂“偉大的發現”,那么,男子方面,就應得先設法使女子覺悟,并且要替女子打算經濟的獨立,候雙方都覺到“非離婚不可”的時候,才實行離婚。如沒有方法使女子覺悟,一味為著個人單方面的自由而離婚,使女子離婚后再不能得到人生的樂趣;那真是新時代的罪人了。我們應得想一想,幾千年來,女子受男子的壓迫、凌辱,到現在過渡的時代男子不得已為女子稍稍犧牲,也算不得什么大事。



以上是我讀了徐張二君離婚通告后的感想,有許多不對的地方,請閱者評判、指正。


一九二二,一一,七

(載1922年11月7日《新浙江•新朋友》)




宋云彬(1897—1979),著名文史學者、雜文家、民主人士,浙江海寧人。1924年加入過中共,曾任黃埔軍校政治部編纂股長,“四一二”事變后任武漢《民國日報》編輯,兼國民政府勞動部秘書。二十世紀三十年代任開明書店編輯,主持編輯校訂大型辭書《辭通》,主編《中學生》雜志。抗戰期間在桂林參與創辦文化供應社,編輯《野草》雜志。抗戰勝利后到重慶主編民盟刊物《民主生活》。1949年到北京,參加教科書編審工作。1952年回浙江任文聯主席,省文史館館長。1957年被錯打成右派,次年調北京任中華書局編輯,參與點校“二十四史”。1979年2月錯劃右派得到改正,同年4月逝世。是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第一、第三、四、五屆全國政協委員,民盟中央委員。





《宋云彬文集》收錄著名文史學者宋云彬的論著、雜文、書信、日記等,煌煌五大卷,是宋云彬作品的第一次結集出版。文集第一卷為史論、時論,第二卷為雜文,第三卷為教育論文、序跋、書信和專題著述,第四、第五卷為日記,真切地呈現了作為一個學者、雜文家、民主人士、出版家多重身份的人物,對20世紀中國的所見所聞所想,全方位勾勒出一幅中國近代史的肖形圖卷 。


宋云彬1958年調入中華書局任編輯,參與點校了“二十四史”,他的日記幾無間斷地記錄了這一過程,是了解中華書局局史和“二十四史”點校過程的第一手史料。




名家評論

謝方:陳乃乾、徐調孚、宋云彬等先生不僅是上世紀50年代中華書局的“開國功臣”,而且也是上世紀我國文化界、出版界很有名望的人物。宋云彬先生在晚年到中華書局從事“廿四史”點校工作期間,在“忍辱負重”的情況下對工作一絲不茍、極端負責的精神和他那很有“名士風度”的不羈性格,都使我記憶猶新,如在眼前。


徐俊:《史記》點校本成稿過程非常復雜,由賀次君初點,顧頡剛復點,宋云彬過錄重點,聶崇岐外審,凝聚了四位先生的辛勤勞作和智慧學識。宋云彬是當之無愧的點校本“二十四史”責任編輯第一人。



(統籌:啟正 編輯:松露)



中華書局1912 2015-08-23 08:5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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