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仲敬民國紀事本末 Ⅻ 法統編年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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Ⅻ 法統編年史

中華民國三十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訓政結束,行憲開始。

孫文行憲三階段論、五權憲政論皆十九世紀自由主義立憲政體與二十世紀全能國家之中間過渡狀態,于真正全能國家社會革命缺乏預見,以至行憲始于兵火倉皇之際。◆法統徒具形式,強人玩弄神器。雖如是,法統形式之有無,仍然關系甚大。何也?所謂立憲政體,不外乎觀念行事高于實施權力之婉語。大凡有形態政治,無論如何虛偽,改組為立憲政體,無非在既有框架內調整比例,其道甚易。赤裸暴力、事實政權鄙視虛偽形式,因而自身無所依傍,無中生有、火中取栗,其道甚難。

【威權主義與布爾什維克初期差異不在技術,而在法統。依據歷史或法統權利,臨時采取非常手段(訓政);依據反社會反權力原則,實施超越一切法律之赤裸暴力(列寧主義)。二者判然兩事。正如家庭暴力自始不同于搶劫強奸;前者濫用確實存在之傳統權力、僅僅違反公義,后者以赤裸暴力同時破壞傳統權力與公義。】

【沒有法統,不代表沒有傳統權力。妻子或臣民并不否定傳統統治者,僅僅希望其仁政;并不承認強奸犯在家中有份。無論其仁暴。暴力家庭易于為搶劫犯占領,然而強奸犯暴力必定多于家暴丈夫、左鄰右舍寬容家暴丈夫必定多于外來強奸犯。美帝對待東條首相與鄧、蔣與毛、沙特國王與伊朗領袖,從來無平等可言。】

【維多利亞女王承認法蘭西國王與共和國,唯獨歧視小拿破侖。而且,正統政權可以立憲(等于暴力丈夫改邪歸正)。僭主政權立憲等于自殺(等于搶劫犯被捕伏法)。】正統君主制或其他法統政權可以立憲成功,而僭主縱然渴望立憲,其存在仍然僅僅依賴勝利而非法統。路易•波拿巴雖有一八六〇年自由帝國、反對黨奧利維埃組閣、一八七五年退位路線圖,【始終嚴守承諾,】仍然不能合法化【,無法擺脫僭主代價】。無他,有赤裸暴力,以上虛文可有可無;無勝利,則自由帝國終須赤裸暴力仲裁。可見僭主只能成功,不能有任何失敗【,包括經濟失敗】。美女何患無夫,成功者何患無民。婚姻定義即為色衰而有夫如故,法統定義即為身敗而有民如故。故而愛情證明婚姻、政績證明法統,即小三、僭主自我安慰倫理。拿破侖政權必須永遠勝利始能固位,然此事等于要求婦女永遠美麗。而奧地利皇帝、吉米•卡特之流無論如何弱智,無須擔憂其黃臉婆地位。托克維爾所謂“為自由保存植物性生命”者,其唯法統乎?◆(整理者注:上段見數卷殘編言論集豆瓣紀念集——法統地位,以及數卷殘編2013年4月30日的狀態)

中華民國三十七年(一九四八)一月五日,九龍警民沖突。

一月七日,外交部抗議英警違約,九龍城寨系中國主權范圍。

九龍華界飛地問題,民國堅持主權,英人事實管制【,97后并入特區】。

一月二十一日,立法院選舉開始。

二月二十八日,立法院通過本年上半年度預算案。

三月二十八日,國民參政會自行解散。

三月二十九日,首屆行憲國大開幕于南京。

三月三十日,國大預備會舉胡適為主席。

四月一日,居正加入總統競選。

四月五日,國民黨中常委舉總裁蔣中正為總統候選人。

四月八日,居正退出競選。

四月九日,行憲國大通過議事規則,審查提案范圍擴大。

四月十日,行憲國大通過議事日程。

四月十三日,財政、交通、經濟、糧食四部長至國大述職。

四月十四日,外交、內政、教育、社會四部長至國大述職。

四月十五日,行憲國大議總統緊急處置權問題。

四月十八日,行憲國大通過《憲法修正案》,增加《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總統得為緊急處分。【(臨時條款凍結憲政八十年,然于極端年代保存憲政之植物性生命不滅,究不可謂無功)】

四月十九日,行憲國大選舉蔣中正為總統(蔣二千四百三十票,居正二百六十九票)。

四月二十一日,行憲國大通過敦促蘇俄歸還東北物資案,收復琉球、大連、港澳案,確定對日和約原則案。

四月二十三日,行憲國大首次副總統選舉會,無人當選。

四月二十四日,二次副總統選舉會,無人當選。

四月二十八日,三次副總統選舉會,無人當選。

四月二十九日,四次副總統選舉會,李宗仁以一千四百三十八票勝孫科一千二百九十五票,當選副總統。

五月三日,國民黨中常委舉孫科、陳立夫為立法院正副院長候選人。

五月八日,行憲后首屆立法院開幕。

五月十五日,部分立法委員舉傅斯年為副院長候選人,抵制陳立夫。

五月十七日,孫科、陳立夫當選立法院正副院長。

陳以三百四十三票勝傅之二百三十六票。

五月十八日,行政院自請總辭職。

體現行政院對立法院負責。

五月二十日,蔣中正、李宗仁宣誓就職正副總統。

五月二十四日,立法院同意總統提名之行政院長翁文灝。

翁內閣為清流派,專家治國論者,司徒雷登大使希望所系,其出身、物望、政略皆酷似民初“名流內閣”、“好人內閣”,其結局亦同。

五月二十七日,翁院長至滬邀顧孟余出任副院長,并邀民、青兩黨入閣。

五月二十九日,青年黨同意入閣,民社黨(張君勱國社黨擴大之后身)拒絕。

六月一日,翁內閣組成,副院長顧孟余(汪陳改組派)、國防何應欽、財政王云五、外交王世杰、教育朱家驊、交通俞大維、社會谷正綱、司法謝冠生、內政張厲生、農林左舜生(青年黨)、工商陳啟天、資源委員會孫越崎、蒙藏委員會許世英、秘書長李維果。

資源委員會為國府一大創造,黃金十年、抗戰建國以此為中軸,計劃經濟由彼一手締造,其歷史地位類似希特勒民族社會主義之先,有拉特瑙計劃經濟體系奠基。清流士大夫之“國難當頭,速成為要,民族高于自由”思路,以此最為經典,奧登所謂“獨夫不畏地學家”是也。

六月十六日,行政院以通貨膨脹,提高京滬公務員待遇四十二萬倍。

自克倫斯基以來,歷史一向以通貨膨脹完成共產使命,布爾什維克不過事后接受既成事實并加以規范,實非創造者,后人言其功罪皆不免過當。

七月二日,翁院長至立法院報告平抑物價政策。

七月十四日,監察院同意總統提名之江庸等十二人為大法官,否決史尚寬等五人提名。

七月十五日,監察院同意總統提名之考選委員陳逸松等十人,否決其余九人。

七月二十三日,立法院通過下半年預算案。

八月十九日,發行金圓劵,收兌法幣、金銀、外幣。

八月二十二日,翁院長令最高物價以本月十九日為準。

十月三十一日,行政院放棄限價政策。

金圓劵-管制經濟業已完成其沒收全民私有財產工作,為勝利者驅除。

十一月一日,翁院長、王財長請辭。

十一月三日,翁內閣集體辭職。

十一月十日,南京戒嚴。

十一月十一日,中國代表蔣廷黻至聯合國控告蘇聯違約侵華。

十一月二十六日,立法院同意院長孫科改任行政院長。

十二月二十二日,孫內閣組成。

十二月二十四日,立法院選舉童冠賢、劉健群為正副院長,代孫科、陳立夫。

中華民國三十八年(一九四九)一月二十一日,蔣總統下野,李副總統代行總統職權。

◆一月三十一日,傅作義以北平降。

傅宜生晉閻裨將,從民國二十八年閻之投機北伐,不敵奉張,諸軍奔北,傅獨據涿州死守,三月糧盡不退,張漢卿服其毅,許以獨立編制特供糧餉,傅始讓城。此系傅氏得意之筆,漸離晉系獨當方面之始。傅以重金買名士題詩:“新收涿州七千人,百日燕南集大勛。十六年來千古戰,英雄我愛傅將軍。”平津圍急,蔣氏數促傅軍海道南奔,宜生不為所動,欲抄涿州舊本,“我的二十萬不能動”。毛潤之亦如張氏許之。傅部讓城補給,久候之政工即入基干,行三灣改編之“支部建在連上”,傅氏私家指揮系統竟如春冰,傅氏啞子吃黃蓮。廣州國府以閻主行政院徐永昌主軍部,北招傅氏。傅氏抱使痛哭,謂誤中圈套悔之無及愧對故主(徐為閻系四大軍長),唯先詐降招舊部屯田河套,謀姜維、金聲恒、李成棟之事以報漢。蔣聞而嘆曰:“畫虎不成必類犬!”傅叩毛周,愿卸兵柄,歸耕河套,講水利以報國。毛呵呵大笑:邊省何足道,當以舉國水利付公。于是盤據老巢寓兵于農之夢破矣,全如蔣氏所料。傅在水部唯知畫諾,黃萬里爭三門峽,傅若木偶然。彼時私財尚在,恐已無興致題“英雄無路傅將軍”矣。◆(整理者注:見數卷殘編言論集四——英雄技窮傅將軍)

二月五日,行政院遷至廣州。

三月八日,行政院長孫科辭職。

三月十二日,立法院同意李代總統提名何應欽為行政院長。

三月十五日,立法院通過精簡行政案,合工商、農林、水利、資源委員會為經濟部,合內政、社會、衛生、地政為內政部,裁糧食部入財政部。

三月十八日,青年黨拒絕加入何內閣。

三月二十三日,立法院通過停止“臨時條款”適用。

四月二日,李政府要求就地停火,被拒。周恩來要求李宗仁、何應欽、白崇禧、顧祝同、于右任、居正以身為質,江南憲警完全徹退。

四月二十三日,李代總統奔桂林。

◆四月二十四日,南京、太原棄守。

辛亥之役,北國“海龜”與滿廷“確保相互毀滅”。此事側面后果,致袁項城重用可靠“土鱉”,而北洋歷史形象定格于粗胚土匪。唯一幸存“海龜”晉閻之長命,端在內交有術、保持”勝利者萬歲”先進思想。雖然,閻版地方自治頗有規模,模范省之號亦非妄致。彼之村政公開、財務審計制置諸今日亦有可觀。然終以道德人情共同體為訓,絕無司法獨立概念;勸循吏有余,發揮聯邦主義者寄望之縱向制衡則不足。

百川本意亦不過臨摹東洋,以村治改良吏治、推行軍國民教育耳。既無自我限權之心,自不樂漸推村治于縣府、培植立憲基礎。卓有成效之村治陽光法案,絕不用與省府自身。故其人首鼠半生頗積私財,較汪之一介不取,蔣之臨危赴難,未免失色。

百川幼習商賈、精于心算,以此為部屬畏服。自江南制造局【至上海磁懸浮】,華人建設項目以交學費為【第五項】基本原則兼【中國】主要特色,百川竟能破此傳統,創造節余預算九成五之奇跡,可謂“中國有外交及立商約以來唯一勝利”。晉人不視彼為國之瑰寶,安可得乎?

晉軍出省作戰,保持永敗紀錄,為東北西北軍所羞。內戰起于上黨,晉軍完敗,太原三面受敵、四塞援絕。平津倒戈徐淮潰滅,鐵鎖長江三日棄守,名城大邑聞風迎降,帶槍投靠以百萬計,江東名士海上賢達鱗集北平,林韓信飲馬西江,較今之游客,有速無遲。而太原守軍知其必敗,巋然不動。

羊城棄守,僅壞一海珠橋耳。晉陽堅壁,必已【柏林式】地道爆破術寸寸蠶食;城無完土,民無完卵。垂危苦戰者【”五百完人”】皆下吏偏裨,絕似江陰閻典史。此時佩中正劍“不成功,入政協”之上將主席可以斗量,晉頑之頑有甚于殷頑者。誰為華人地方自治必無功哉?

以漢儒政論,蔣系內重(中央集權)而有秦之土崩;晉系外重(地方分權)而有周之瓦解。馬基雅維利論政亦有同類言論,可證“東海西海心理攸同,南學北學道術未裂”。

閻氏暮年潛心學術,自創大同主義。【望文生義,極易誤為康氏大同至余氏大同之思想缺環。】究其實,大抵發揮朱子鄉老義倉諸政術,糅以后備役訓練,兵農合一思想,以道德共同體代西洋法治共同體。與梁漱溟鄉建論同嗣宗風(梁氏蒙古理學世家,熟于朱子,亦曾觀摹模范省,而后受聘魯韓實驗政治特區。)

【余英時華化韋伯,考證儒商倫理,頗有牽合之處。實則考證儒式宗族自治體或地方自治體材料更多立論更順,后之有識者不難勘發新義。】◆(整理者注:見數卷殘編言論集五——閻百川之大同主義)

五月二十七日,立法院通過土改案。

五月三十日,何院長辭職。

五月三十一日,立法院否決李代總統提名之居正為行政院長。

六月三日,立法院通過李代總統提名之閻錫山為行政院長。

六月十一日,閻內閣組成,民、青兩黨入閣。

閻以組織戰時朝野一致內閣自任。

七月二日,行政院改革幣制,發行銀元劵。

七月八日,西藏攝政團驅逐蒙藏委員會駐拉薩機構,中國共產黨通電致賀。

八月四日,西藏攝政團以達賴十四世之兄嘉樂頓珠為使訪印度。

——————————————(整理者注:下面為1949年10月1日之后的未出版部分)十月四日,立法院通過對蘇聯絕交案。

十月十二日,行政院遷至重慶。

十一月四日,拉薩政府外長索康聲稱西藏為獨立國。

十一月二十八日,行政院遷至成都。

十二月五日,李代總統赴美國。

十二月七日,行政院遷臺北。

十二月十五日,吳國禎出任臺灣省主席。

中華民國三十九年(一九五〇)二月十七日,李代總統以醫囑,拒絕監察委員返國要求。

三月一日,前總統、國民黨總裁蔣中正自行決定行使總統職權。

李代總統去國而不辭職,蓄意制造憲法危機,監察院彈李案尚未通過,國大、立法兩院會未有決議,蔣氏即斷然復職。其心非但不耐法定程序,更有懷念廣州革命時期獨斷獨行、馬到功成之意,以一切失敗皆由不能確定領導中心所致,殆欲以臺北為第二廣州,樂為革命領袖不樂為憲政首腦。

同日(三月一日),閻內閣集體辭職。

三月八日,立法院同意陳誠繼任行政院長。

四月五日,行政院核準臺灣地方自治試辦。

六月十三日,蔣氏頒布“檢肅匪諜條例”。

六月二十七日,杜魯門總統令第七艦隊保護臺灣。

八月八日,臺灣省政府禁止報刊使用日文。

十二月五日,立法院選舉劉健群、黃國書為正副院長。

十二月十五日,臺灣省政府通過“整理地籍放領土地實施方案”“扶植自耕農實施方案”。

贖買式土改,論者已眾,不贅。

十二月二十七日,立法院通過行政院提議,以無法辦理全國自由選舉,首屆立法院任期延長一年。

無限期順延之始。

中華民國四十年(一九五一)九月二十六日,行政院公布“臺灣省臨時省議會組織規則”“臺灣省臨時省議員選舉罷免規則”。

十月十五日,行政院內政部通過“臺灣省臨時省議會議員競選規則”。

十月十七日,行政院會議通過“戒嚴時期臺灣省司法及軍法機構受理案件暫行辦法”。

實系政治案件與普通案件劃分辦法。

十月十九日,立法院接受劉健群院長辭職。

十一月三日,臺北市各區選舉區長。

十一月十七日,臺灣省臨時省議會產生。

由各縣、市議會間接選舉省議員,放棄選區直選。

中華民國四十一年(一九五二)二月一日,聯合國大會通過“控訴蘇俄違約案”。

三月十一日,立法院選舉張道藩為院長。

三月十八日,監察院通過黃正銘等七人為大法官。

五月二十日,大法官會議釋憲:監察院得向立法院提出法案。

七月三十一日,立法院通過“中日和平條約案”。

中華民國四十二年(一九五三)二月八日,臺灣省各縣、市第二屆議會選舉。

二月二十四日,立法院廢除中蘇友好條約。

四月十四日,立法院再度通過任期延長(一年)案。

七月十日,大法官會議釋憲:國大集會日期推算案。監察委員限制兼任公職案。

九月四日,考試院頒布臺灣省縣市長候選人資格條例。

九月二十五日,立法院通過國大代表出缺遞補補充條例。

十二月二十三日,立法院通過國大組織法第八條修正案。

法定人數降至三分之一。

中華民國四十三年(一九五四)一月五日,大法官會議釋憲:立法委員不得兼任國大代表。

一月二十九日,大法官會議釋憲:二屆立、監委員未能選出前,首屆委員繼續行使職權。

至此,戒嚴體制凝固,無限期國大、兩院居其核心,民主化與臺灣化重合。

二月十九日,行憲國大第二次會議選舉胡適為主席。

三月十日,行憲國大通過監察院提案,罷免副總統李宗仁。

三月十一日,行憲國大通過“臨時條款”繼續適用。

三月十七日,行憲國大主席團公告:蔣中正、莫德惠、徐傅霖參加第二屆總統選舉。

三月十九日,行憲國大主席團公告:陳誠、王云五、石志泉參加第二屆副總統選舉。

三月二十日,行憲國大第二屆總統選舉會,未能產生法定多數。

三月二十二日,總統選舉會二次投票,蔣中正當選。

三月二十四日,副總統選舉會第二次投票,陳誠當選。

四月十八日,臺灣省議會、縣市長換屆選舉。

五月十八日,行政院總辭職。

五月二十五日,立法院同意俞鴻鈞繼任行政院長。

六月二日,臺灣省議會選舉黃朝琴為議長。

省政府直轄于行政院,省議會無力監督中央政府,近于咨詢性質。

十二月三日,中美共同防御條約簽字于華盛頓。

中華民國四十四年(一九五五)一月十四日,立法院通過中美共同防御條約。

二月七日,徙一江、大陳島民于臺灣,棄其地。

九月五日,駐閩北軍炮擊金門。

十月十一日,立法院決議終止對德戰爭狀態。

十一月一日,金門三軍聯合演習。

金門危機,兩府及其盟邦實力較量結束,遠東鐵幕凝固,軍-政競爭退居和平競爭幕后,不失為臺民大幸,蓋全能國家體制源出大戰總體戰動員,享有平時即戰時優勢,利于斗爭,不利于和平競爭。攻守之勢既易,組織動員力將轉為純粹內耗破壞,兩岸形勢消長逆轉,即在民國四十四年至四十六年之間。

十二月六日,立法委員陳洪等質詢行政院,要求贊助琉球人民自決愿望。

化琉球為第二韓國,于開羅會議后數年,不過反掌間事。于冷戰邊界凝固,華府有求于東京之日,僅有歷史珍玩價值。

十二月十三日,蔣廷黻代表否決“外蒙入聯案”。

以蘇方違約,華方就外蒙所作讓步失效。為民國以常任理事國地位否決外蒙,蘇聯報復性否決南韓南越及十三非共產主義國家入聯。

中華民國四十五年(一九五六)六月七日,海軍出巡南沙諸島。

以菲列賓率先提出領土要求故。

十月十日,九龍騷亂。

以親臺市民懸青天白日旗慶雙十節,左右派民眾斗毆,警民沖突。

十一月十一日,蔣廷黻代表投票支持聯大通過“要求蘇聯自匈牙利撤軍,舉行自由選舉案”。

其時蘇軍入據布達佩斯,虜匈牙利總理納吉。

十一月十三日,立法院決議:要求駐聯大代表提案開除蘇聯出聯合國。

中華民國四十六年(一九五七)四月四日,前內閣總理外交總長顧維鈞出任海牙國際法庭法官。

五月二十四日,臺北游行者毀美國使館。

以抗議劉自然案美國軍事法庭審判始,類似沈崇案,可異者在于臺北警方態度近乎默許。

五月二十五日,行政院引咎辭職。

五月二十六日,行政院獲慰留,三治安官(臺北衛戍司令、憲兵司令、警務處長)撤職。

六月二日,臺灣省第三屆臨時省議會組成。

中華民國四十七年(一九五八)一月十九日,各縣、市議會選舉。

二月十四日,監察院彈劾行政院長俞鴻鈞不當兼職。

同日(二月十四日),俞鴻鈞請辭本兼各職。

二月二十六日,俞鴻鈞行政院長職獲慰留。

六月九日,監察院通過謝冠生、傅秉常為司法院正副院長。

六月三十日,行政院長俞鴻鈞辭職。

七月四日,立法院同意陳誠繼任行政院長。

七月十一日,立法院通過“大法官會議法”。

就字面而言,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憲權大于美國最高法院;就實質而言,司法獨立時間表尚落民主時間表后。戒嚴時代監、司兩院多屬國民黨基本教義派,以打擊開明行政官為能事。

中華民國四十八年(一九五九)三月十六日,臺灣省議會修正地方自治法規,縣、市議員基數增為二十名,鄉鎮代表仍為十五名。

六月二日,立法院通過“冤獄賠償法”。

中華民國四十九年(一九六〇)二月十二日,大法官會議釋憲:憲法所稱國大代表總額,當前應以依法選出而能召集之國大代表人數為計算標準。

二月二十日,行憲國大第三次會議開幕。

三月八日,行憲國大審查會通過“臨時條款”修正案,動員戡亂時期總統副總統任期限制不受憲法四十七條約束。

憲法四十七條,當選總統副總統得連任一次。今蔣氏第二屆總統任期將滿。

三月十一日,行憲國大三讀通過“臨時條款修正案”。

三月十二日,國民黨中央委員會舉蔣中正、陳誠為中華民國第三屆總統候選人。

三月十七日,行憲國大公告:蔣中正為總統候選人。

上屆選舉尚有民社黨及獨立候選人與國民黨候選人并列,今則以蔣氏為唯一候選人。

三月十九日,行憲國大公告:陳誠為副總統候選人。

三月二十一日,行憲國大選舉唯一候選人蔣中正為總統。

三月二十二日,行憲國大選舉唯一候選人陳誠為副總統。

三月二十五日,行憲國大閉幕。

十月八日,前國策顧問雷震以軍法審判定叛亂罪。

“臨時條款”修正,蔣氏違約聯任,國民黨內外自由派絕望,乃有組黨議。“自由中國”封、“中國民主黨”胎死,判定大中華文人士大夫自由主義反對黨喪失最后機會,未來歸于臺灣本土草根民粹主義黨。蔣氏自命得計,無非鋤諍友而為死敵清道。

中華民國五十年(一九六一)十月二十六日,民國代表以棄權默許外蒙加入聯合國。

交換美國支持排除北京入聯。

中華民國五十二年(一九六三)六月二日,臺灣省第三屆省議會組成,謝東閔、許金德當選為正副議長。

十一月二十一日,國民黨九大舉蔣中正繼任總裁。

十二月四日,副總統兼行政院長陳誠請辭行政院長,蔣總統提名嚴家淦繼任行政院長。

十二月十日,立法院同意嚴家淦為行政院長。

嚴內閣時代,即社會厭倦政治,唯求宴眠于強人-秩序之下,技術官僚抬頭時代。凡能經歷經濟起飛者,無不有一技術官僚專政-基礎建設期作為預備。此刻行政權重,立、監兩院尸位畫諾耳。然而立憲政體形式民主仍能保持其植物性生命,足以守先待后,維系無形態群眾仰視法統之本能敬意。未來群眾動員可以升華為民主黨爭,民主黨爭可以約束為立憲燃料,所賴者并非群眾領袖、政客、官僚之馬基雅維利理性計算,而系“法統”無文默諭之神秘尊嚴,能以感情煉金術,作用于人類理性之下不測之淵,默誘“居民”不致淪為“群眾”,反而升為“民族”。若無此植物性神經系統,或以理性建構思路一再摧滅之,強人“新權威主義”經濟起飛及社會分化之后,群眾原始力量將不能匯流為“以民主實質充實立憲形式”燃料,反而將泛濫為馬加比式暴民政治,毀滅一切形式,歷史撥回原點,一如迪亞斯、路易波拿巴、巴列維國王。推本溯源,造因種果,皆在前代,子輩食報而已,無能為矣。

中華民國五十三年(一九六四)一月二十六日,臺灣第六屆縣、市議員及鄉鎮市長選舉。

三月三日,世界衛生組織否決北府加盟案。

民國以世衛為外交組織,否認政治之外有人類共同價值,確定惡例,終至作法自斃。回顧秦穆公“吾怨其君而衿其民”何以演為商君始皇、西歐國際法合于人道者大半出于貴族自由主義時代,幾澌滅于群眾平等-全能國家-總體戰世紀,當悟淺人呼為中西之別者,實系文明爛熟沒落后流氓無產者梁山秩序之于文明方興未熟之際紳士君子規則,無所謂中西,諸子生今之世,亦必傾心于莫扎特時代及其費厄潑賴,加秦政之謚于魯登道夫、列寧及其歷代傳人。

四月二十六日,臺灣第五屆縣、市長選舉。

中華民國五十四年(一九六五)三月五日,副總統陳誠去世于任內。

四月二日,軍法審判定彭明敏、謝聰敏等叛亂罪。

政治民族主義以文人為核心,草根為原料。雷震、胡適反對黨乘本土缺乏高級士人之際,以其德望吸引本土文人,以“競爭性抑制”防止朝野政爭與省籍重合,最后機會已失。一旦“希望核心”凝固,迄今未有能以人力人智逆轉者,受殉道者之血灌溉,須彌芥子之微,參天巨樹已在其中。

五月十四日,廖文毅放棄臺獨主張,返鄉。

士紳子弟、文人之雄、儒學世家、長老會新秀廖文毅及其政團實系梁任公進步黨、民、青兩黨在臺翻版。若生于十九世紀自由主義樂園,此輩文人士大夫恰為杰斐遜民主主義、格萊斯頓式新輝格黨徒最佳種子。生于全能國家之世,真不堪秘密警察一擊。未來民眾領袖當出于草根、小資之門,習于粗鄙狂熱、不學無術、耐磨抗斗,始能適于大眾民主。然則人類文明主要創造者傳承者領悟者經兩度蹂躪,生氣絕矣。群眾民主雖有其麗,終如月輪,自身原無光輝,非賴已逝殘陽之明始得照人。人類文明去玄入庸,即入爛熟,黑旗將落,歸程隱隱,將付于純粹消費者——群眾鼓動家與后歷史“末人”之手。

五月二十日,東京“臺灣民政黨”自行解散。

民、青兩黨木乃伊化,本土流亡政團不敵秘密警察。列寧式政黨出,士紳俱樂部式舊政黨即無生路,能勝布爾什維克式政黨者,唯有信徒團體、群眾民主,皆有阿米巴海洋性格,可耐受無限殺傷,以農藥為養料,完成其歷史宿命。

中華民國五十五年(一九六六)二月七日,行憲國大臨時會議通過“臨時條款”修正案,決議接受不修憲建議。

憲法所余者,僅法統神秘性之尊嚴而已。以“臨時條款”為實質基本法,的確較遷就行政需要反復修憲更能保護法統尊嚴。

二月八日,行憲國大臨時會議通過“兩權行使辦法”。

二月二十六日,行憲國大舉谷正綱為秘書長。

三月十八日,行憲國大公告蔣中正為第四任總統唯一候選人。

三月二十一日,行憲國大選舉唯一候選人蔣中正為總統。

三月二十二日,行憲國大選舉行政院長嚴家淦為副總統。

中華民國五十六年(一九六七)五月十九日,九龍民變。

文革左派在港。

八月十一日,香港政府關閉北界。

九月十一日,新臺北(大臺北)市議會組成。

中華民國五十七年(一九六八)四月二十一日,臺灣第四屆省議會、第六屆縣、市長選舉。

中華民國五十八年(一九六九)八月二十四日,選務當局確定立法委員增選規劃:大臺北市(四人),臺灣省南、北區(共七人)。

本土化之星宿海。

中華民國五十九年(一九七〇)一月二十七日,立法院通過臺灣省、臺北市增選立委十一人資格案。

一月三十日,立法院決議增選后立委總額七百八十四人,出席院會法定人數一百五十七人。

四月二十五日,行政院副院長蔣經國遇刺于華盛頓。

新生代綠色政黨出身左翼,不取老派士紳俱樂部政黨,親近鄉土、工農,武裝斗爭晚至解嚴后仍列于正式綱領,設若生于中東、拉美,前途未可知。臺灣形勢孤立,以美國為唯一信友,或許恰系臺灣之大幸。

中華民國六十年(一九七一)三月十八日,臺灣省議會通過地方自治法修正案。

四月十四日,臺大學生舉行保釣游行。

六月二十七日,金門鄉、鎮官職改行民選后首次投票。

十月二十六日,聯合國通過阿爾巴尼亞中國代表權提案,駐聯代表周書楷退場抗議。

十月二十九日,立法院決議不承認聯合國任何有礙國權舉措。

十二月二十九日,臺灣基督教長老會發表“原住民自決聲明”。

“臺灣基度教長老教會總會常置委員會,鑒于可能嚴重地威脅臺灣地區全民生存的當前國際局勢表示深切的關懷。秉著耶穌基督是全地的主宰,公義的審判者,也是全人類的救主之信仰,我們代表二十萬基督徒也愿意代表我們同胞的心聲作如下的聲明與建議:

“現居臺灣的人民,其祖先有的遠自幾千年前就已定居于此,大部分于兩三百年前移入,有些是第二次世界大戰后遷來的。雖然我們的背景與見解有所差異,可是我們卻擁有堅決的共同信念與熱望—-我們愛這島嶼,以此為家鄉,我們席望在和平、自由及公義中生活;我們絕不愿在共產極權下度日。

“我們對尼克松總統即將訪問中國大陸的事甚為警惕。有些國家主張將臺灣歸并中共政權,也有國家主張讓臺北與北平直接談判。我們認為這些主張的本意無異于出賣臺灣地區的人民。

“我們反對任何國家罔顧臺灣地區一千五百萬人民的人權與意志,只顧私利而作出任何違反人權的決定。人權既是上帝所賜予,人民自有權利決定他們自己的命運。

“最近我中華民國在聯合國成為國際間政治交易的犧牲品是有目共睹的,依此情勢繼續發展,我們恐難免于像東歐諸國被共產極權壓迫的悲慘遭遇。為此我們呼吁政府與人民更加把握機會申張正義與自由并徹底改革內政以維護我國在國際間的聲譽與地位。

“最近政府一再強調起用新人,所以我們切望政府于全國統一之前,能在自由地區(臺、澎、金、馬)作中央民意代表的全面改選,以接替二十余年前在大陸所產生的現任代表。例如德國目前雖未完成全國統一,但因西德臨時制憲使自由地區人民得以選出代表組成國會,此例可供我政府之參考。該國雖未成為聯合國會員卻因這種革新政體而贏得國際上的敬重。

“我們相信這種革新與改進必能使國際人士及本國人民感到確有公義的保證和內在的和諧。

“臺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議長劉華義、總干事高俊明”

長老派自始即以“穩健共和派”立場顯身于英格蘭蘇格蘭兩王國,其政治理念與宗教理念幾不可分,以長期國會主流派外抗王黨內拒克倫威爾,播種于新大陸,以入華傳教為西進運動自然延伸,古爾德殉于拳亂,魯斯父子盡瘁于東國,抗戰軍興,援華最力,以蔣宋夫婦為基督教、文明、民主前敵英雄,尤多此派。臺灣教會耕耘百年,于黨外無黨之際,無形中已有民間代表之望。韓、臺、拉美威權政府能毀黨不能毀教,壟斷政治而不能壟斷民間,是以非但天主教美洲教會即左派,韓、臺儒地亦有基督教大發展,教會幾同于民主反對派。民間生氣不絕,廟堂法統自若,此皆全能國家貌似而實非、可望而不可及者。

改革-民主-本土三位一體,自此已成定局,直至解嚴,雖細節未嘗稍易。尤可留意者,弱者之恐懼馬基雅維利外交,恐懼盟邦、權貴皆不可信,唯民間自救可免于被出賣,乃本土運動根本動力,“無歷史恩怨論”“敵人之敵即友論”“收買美國保護人反戈制臺可以釜底抽薪論”無一非抱薪助燃之術,本土政治即孤兒心理,孤立愈甚,恐懼愈深,認同愈強,除非徹底毀滅或確保安全,薪必不盡火必不滅。

中華民國六十一年(一九七二)五月二十六日,行政院長嚴家淦請辭。

同日(五月二十六日),立法院同意副院長蔣經國任行政院長。

嚴去蔣代,僅屬宮廷政治、人事布局、趣聞逸事范圍,于歷史進程無甚意義,技術官僚秉國依舊,后人以蔣經國路線/時代命名之事物,無不開創、定型于嚴內閣任內,小蔣不過循其故轍,以其特殊關系增加社會就政策穩定之信心而已。設若張氏父子能謹守“東北堡壘”,信用王氏財政系或其他技術官僚,不逞內外交,不問中原,尊重條約權利、劃明界限不挑強鄰,則“臺灣奇跡”原不難于半世紀前見于關東,大戰未必興于遠東。

十二月二十三日,立法委員增額選舉。

民國在臺灣所謂“民主轉型”實為“民主上行”,民國三十九年兵戈未定,地方自治已切實辦理,此后地方選舉從未中斷。中央選舉以內戰一再延期,今則以變通方法,選舉有效治理地區代表,行憲自有延續性,不負法統,絕非解嚴后“忽然民主”。

本屆立法選舉,黨外(民進黨先聲)康寧祥、蔡萬財取臺北,許世賢取云林,黃順興取彰化,青年黨張淑真取基隆。無論就法理或現實論,民國行憲后固無一黨專政時期(雖有一黨獨大政治迫害時期),亦不待解嚴。

中華民國六十二年(一九七三)二月一日,臺灣第五屆省議會組成。

三月十七日,臺灣第七屆鄉鎮長、第八屆縣市議員選舉。

十二月一日,大臺北市第二屆市議會選舉。

中華民國六十三年(一九七四)一月四日,大臺北第二屆市議會開幕。

七月一日,十大建設開始。

中華民國六十四年(一九七五)四月五日,總統蔣中正卒于任內。

四月六日,副總統嚴家淦宣誓就任總統,大法官會議主席田炯錦監誓。

十二月二十日,臺閩增額立法委員第二次選舉。

當選立委黨外增至六人,青年黨一人。

中華民國六十五年(一九七六)六月十日,任命臺灣建設廳長林洋港為臺北市長。

中華民國六十六年(一九七七),臺灣基督教長老教會發表“人權宣言”。

“本教會根據告白耶穌基督為全人類的主,且確信人權與鄉土是上帝所賜,鑒于今一千七百萬住民面臨的危機,發表本宣言。

“卡特先生就任美國總統以來,一貫采取“人權”為外交原則,實具外交史上劃時代之意義。我們要求卡特總統繼續本著人道主義的精神,在與中共關系正常化時,堅持‘保全臺灣人民的安全、主權與自由’。

“面臨中共企圖吞并臺灣之際,基于我們的信仰及聯合國宣言,我們堅決主張:‘臺灣的將來應由臺灣一千七百萬住民決定’。我們向有關國家,特別向美國國民及政府,并向全世界教會緊急呼吁,采取最有效步驟,支持我們的呼聲。

“為達成臺灣人民獨立與自由的愿望,我們促請政府于此國際形勢危急之際,面對現實,采取有效措施,使臺灣成為一個新而獨立的國家。

“我們懇求上帝,使臺灣和全世界成為‘慈愛與誠實彼此相遇,公義和平安彼此相親,誠實從地而生,公義從天而現’的地方。

“臺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議長 趙信悃(出國中)、總會副議長 翁修恭(代行)、總會干事長 高俊明”

十一月二十二日,臺灣第六屆省議員、第八屆縣市長、第九屆縣市議員、第八屆鄉鎮長選舉。

選舉中(十一月十九日),中壢選民以計票糾紛暴動,(反政府派)候選人許信良避嫌出走。

中華民國六十七年(一九七八)三月二十一日,行憲國大選舉行政院長蔣經國為總統。

三月二十二日,行憲國大選舉臺灣省主席謝東閔為副總統。

五月八日,臺灣省主席謝東閔及省府委員向行政院提請集體辭職。

五月二十五日,立法院同意經濟部長孫運璇為行政院長。

六月九日,特任臺北市長林洋港為臺灣省主席,以行政院政務委員李登輝繼之。

十二月三十一日,外交部宣布與美國斷交。

中華民國六十八年(一九七九)四月十日,美國國會通過與臺灣關系法。

“與臺灣關系法”前部拷貝“美臺共同防御條約”,中美既成事實外交,臺北取其果仁、北廷取其果皮,各自解讀、各取所需,維持場面有賴于小圈子外交,類似俾斯麥對俄對奧雙重保證之巧技,終毀于大眾政治之粗線條黑白對立。

六月二十九日,監察院彈劾桃園縣長許信良擅離職守、非法游行、簽署誣蔑政府文件生效,許縣長停職二年。臺灣省府令省府委員葉國光代理桃園縣長。

十二月十日,高雄國際人權日集會,警民沖突。

美麗島事件,以臺灣本土(黨外)議員、官吏、基督教長老會為組織中心,事后清算除制造若干政治犯|流亡者為未來綠營凝結核外,并未改變雙方力量對比,次年立法選舉、后年地方選舉,因牽涉本案而喪失之黨外席位大體恢復。

中華民國六十九年(一九八〇)四月十八日,美麗島八被告定罪。

十二月六日,首屆行憲國大第二次增額選舉、首屆立法院臺閩地區第三次增額選舉。

民、青兩黨最終退場,黨外(綠營)穩步上升,與國民黨預演兩黨制,大體維持一比四席次(上屆立法選舉席次一比六)。

中華民國七十年(一九八一)十一月十四日,臺灣省議會、臺北市議會、各縣市長選舉。

中華民國七十一年(一九八二)一月十六日,各鄉鎮長、各縣市議員選舉。

中華民國七十二年(一九八三)十二月三日,首屆立法院第四次增額選舉。

中華民國七十三年(一九八四)三月二十一日,行憲國大選舉蔣經國為第七任總統。

三月二十二日,行憲國大選舉李登輝為副總統。

中華民國七十四年(一九八五)十一月十六日,臺灣省議會、縣市長選舉。

中華民國七十五年(一九八六)二月二日,臺閩縣市議員、鄉鎮長選舉。

九月二十八日,民主進步黨成立。

黨外不待解嚴,即以神風隊員挑釁姿態沖破紅線,即以自身命運前途為賭注,賭民主化必勝,戒嚴必須解除,不容政府有灰色空間可以閃避。待戒嚴解除,安全組黨者千百無算,同歸于泡沫。群眾雖云無識,賞功報德之必信,遠在帝王之上。

十二月六日,首屆行憲國大第三次增額選舉,首屆立法院第五次增額選舉。

國民黨五十九席,獨立人士二席,民進黨(內政部不允登記)十二席,臺北選區為康寧祥(未來國防次長)、吳淑珍(未來總統陳水扁代理,陳為美麗島被告辨護,自身難保,吳代獄囚出征)。

中華民國七十六年(一九八七)七月十五日,戒嚴令解除。

中華民國七十七年(一九八八)一月一日,報禁解除。

一月十三日,總統蔣經國卒于任內,副總統李登輝繼之。

四月十七日,民主進步黨決議:“臺灣為主權獨立國家,不屬于中國,其國際地位變更需經住民同意。”

中華民國七十八年(一九八九)十二月二日,首屆立法院第六次增額選舉、臺灣省議會、臺北市議會、各縣市長選舉。

民主進步黨取六縣、二十一立委,三分天下而有其一,群眾政治出籠。

中華民國七十九年(一九九〇)三月二十一日,行憲國大選舉李登輝為總統。

三月二十二日,行憲國大選舉李元簇為副總統。

十月七日,民主進步黨通過“臺灣主權獨立”決議案。

中華民國八十年(一九九一)四月二十二日,行憲國大三讀通過廢止“臨時條款”。

四月三十日,李登輝總統明令宣告廢止“臨時條款”。

十二月二十一日,第二屆國大選舉。

僅限于臺閩地區選民。

十二月三十一日,首屆國大、立法院、監察院三院議員集體引退。

中華民國八十一年(一九九二)五月一日,第二屆行憲國大通過憲法增修案,確定司法院大法官組成憲法法院、總統副總統皆有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出、省、市長民選。

修正刑法100條。原文“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修改為“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以強暴或脅迫著手進行者”。

十二月十九日,第二屆立法院選舉。

僅限臺閩選民。中國國民黨一百零二席、民主進步黨五十一席、中華社會民主黨一席、獨立人士七席。

中華民國八十二年(一九九三)八月十日,新黨成立。

十一月二十七日,各縣市長選舉。

中華民國八十三年(一九九四)七月十八日,第二屆國大通過憲法增修案,確定總統副總統直選、取消行政院長副署權。

十二月八日、臺灣省長、臺北市長首次民選。

中華民國八十四年(一九九五)十二月二日,第三屆立法院選舉。

中華民國八十五年(一九九六)三月二十三日,第三屆國大選舉、首次總統副總統直選。

至此,全面民主化、本土化更替完成。

——《民國紀事本末》終。


2023-11-10 18:4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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