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世佑:塵封的智慧

>>>  名人論史——近當代作家的史學觀點  >>> 簡體     傳統

    甫經辛亥革命百年紀念之熱潮,有關歷史文獻與雅俗共賞的著述就在去年出版數百種,國際研討會也開了不少,無論是專業歷史學家,還是網絡作者或公共歷史作者,人們對這場革命的成敗得失見仁見智,爭論不休,卻未見有人參考過民國時期出色的憲法學家兼政治學家鮑明鈐早在1922年就名震異邦的英文著作《中國民治論》(Modern Democracy In China),也很少有人關注由作者后裔嘔心瀝血迻譯的《鮑明鈐文集》(北京,中國法制出版社,2011,6),未免愧對前賢,妨礙歷史研究與憲政探求之精進。
    近年來,越來越多的讀者發現,當代法學、政治學等諸多領域的著述都遠不及民國學人的水準,這就完全印證了歌德的一個斷定:“凡是值得思考的事情,沒有不是被人思考過的,我們必須做的只是試圖重新加以思考而已。”即便是浙江大學創刊于抗戰時期的非專業性刊物《思想與時代》,其中的分量與學術品位也不是如今多數學術論文所能望其項背的。個中差異,值得深思。學術職業不比經商,無法一夜成富,與時俱進還得循序漸進,否則就免談了。
    鮑明鈐,1894年出生于浙江余姚的基督教牧師之家,12歲時父親病故,全賴母親縫紉維生。貧寒的家境從來都是有志者自強不息的助跑器,災難深重的民族危機則驅使他立志向學,報效家國。1914年,他在清華學堂考取公費留美生,放洋8年,相繼獲得耶魯大學經濟學學士與宗教學學士學位,哥倫比亞大學碩士學位,還有約翰•霍普金斯大學的政治學博士學位,霍大的校長F.J.古德諾與W.F. 威洛比教授、W.W. 威洛比教授既是中華民國的憲法顧問,也是他的師長。《中國民治論》在美出版之年,也是作者受召回國之年。他相繼任教南開、北師大、北大、朝陽、輔仁等校,担任政治學教授或英語系主任,1946年6月到過延安,考察陜甘寧邊區的“三三制”。及至1952年高校院系調整后,政治學被取消,遑論憲法課程,英語被俄語取代,他無書可教,近乎閑置,1956年突然被捕,1961年瘐死獄中。
    鮑明鈐的命運濃縮著那一代留美學人的苦難,成名過早的學術聲譽與淡視黨派的旨趣輒使他雪上加霜。他的第一本著作還不是《中國民治論》,而是《中國的對外關系:歷史與概述》(The Foreign Relations of China: A histiory and a Survey),該書的扉頁就毫不掩飾地寫著:“獻給我的中國受苦受難的人民”,期待祖國以務實的外交政策,維護國家獨立與領土主權完整,呼吁國際社會尊重中國的正當權益。為此,他還在某些國際研討會與學術刊物上發表相關見解。他說:“中國自我圖存政策的第一個措施就是中國必須強大起來——中國應建設強大的陸軍和海軍,以及一個堅強而且統一的政府。”惟其如此,《中國民治論》一書就接踵而來。作者敏銳地指出:“這個民族正面臨著,或即將面臨在本國歷史上,或者說在世界上任何一個國家的歷史上無可比擬的一場危機。……眼看著理應有一個良好、穩定和有效的政府,勤儉、耐勞、善于容忍和熱愛和平、無助和無辜的中國人們默默無聲地忍受著說不盡的種種苦難,良心的呼喚要求有識之士承担起研究這個問題,并指出出路何在。”
    以漢譯文本編入《鮑明鈐文集》的,除了上述二書,還有《門戶開放主義與中國的關系》、《中國與世界和平》,再加原有的漢文篇章《中國現代政治》、《外人在華沿岸及內河航行權問題》、《在華外僑之地位》,凡90萬言,實乃鮑家歷經浩劫之后所能找到的作者生前著述之精華,編譯者乃年逾八旬的鮑氏之女麗玲女士與女婿毛樹章先生,一對耄耋夫婦是師出協和與同濟的醫科專家,豐富的英譯資歷與坎坷的社會閱歷,加上虛心求教的譯述態度與老朝陽畢業生的傾力支持,在在都是譯準原作的堅強后盾。法學名師熊先覺先生與東歐問題大家許葵先生都是老朝陽的弟子,他倆為乃師文集合撰的序言雖然篇幅不長,卻不僅是一篇高質量的導讀美文,也是梳理先師學術理路之佳作。二公自有理由堅信:“肉身會消失,名聲可以湮沒,但思想的光輝卻無法永遠遮蔽。”
    粗閱文集,最讓我難以擱置的還是針對民初政治危機的《中國民治主義》(即《中國民治論》)。鮑明鈐在原序中就如實地表明:“作者沒有參加中國的任何黨派,僅僅是為了追求真理,不站在任何集體或派別一邊”,“懇請善良的讀者們原諒作者提出的主張和建議中所表現的坦誠、直率和無所畏懼”。為了使本書切實可靠和具有實用價值,鮑氏不僅從美國國會圖書館查閱了大量的歐美憲政資料,還走訪不少研究中國問題與憲政問題的權威人士,“努力把本書的立論不是建立在很多的政治理論上,或是憲政政府新的經驗上,而是建立在人類經驗的牢固基石上,特別是領先國家在其歷史發展中所顯示的政治和立憲經驗上,以及在中國近年的歷史中所反映出來的經驗上。”
    至今為止,我們的歷史教科書在彰顯辛亥革命開啟民國新紀元之首功時,無一不是以《臨時約法》的文本為標準,臧否人事。鮑明鈐則從近代歐美憲政理論與中外憲政實踐兩個維度,厘清制度設計與民國政局動蕩之間的因果關聯,發他人所未發。雖然孫中山也注意到,理當“先縣自治之成立,而后國家機關之成立,《臨時約法》,適得其反,其謬已不可救矣”,但在鮑明鈐看來,《臨時約法》的缺陷還遠非如此。首先,總統與總理的責權沒有明確的劃分,只能造成二者之間的不斷摩擦與互斗;其次,參議院與眾議院的人數過多,兩院議員的出席經常很不規則,不僅效率低,而且麻煩不斷;第三,兩院的權力相等,而且權力過大,使立法機構不能有效地協助政府,反而成為政府的障礙;第四,行政機關與立法機關分屬不同的政黨控制,相互沖突與對抗就會跟隨而來,阻礙國事;第五,沒有規范中央政府與各省關系的條文,中央與地方的沖突就不可避免。
    作者不僅批評北洋軍閥的專制獨裁與地方勢力的好戰,也批評掌控議會的國民黨人的黨同伐異。作者確信國家的民主憲政定將成功,但也強調: “人民要有關心公共事務的氣質或精神”,并且積累相應的政治經驗;需要建立兩個或兩個以上組織良好的政黨,而國民黨與進步黨都有缺陷;“應由一些不成文的憲法道德規范主宰那些從事政治博弈人士的意識”,尤其是國務活動家和政治家的意識;期待召開國民會議,制訂永久憲法。為此,鮑氏還認真設計出一部超出黨派色彩的永久性憲法草案。他的直言不諱卻觸怒了當權者,不僅禁銷他的著作,還派人追捕,逼他逃亡菲律賓。他雖然也盼到了1949年國家建設時代的來臨,但對他來說,后來的日子也好不到哪里去,還無需等候大革文化之命的災難降臨,此公就在獄中懷著滿腹學識撒手塵寰。
    有位西哲曾經不無挑戰性地發問:“在歷史中,你是否曾獲得任何我們現代情形的啟示,或我們判斷及政策的指引,或任何能防止變遷與興起的護衛的力量?你又是否曾從過去事件的連續中,發現出一種律則,使你能預測出人類的前途,或國家的命運?”當你讀過已被塵封數十年的鮑氏著作之后,或許就不難回答這樣的詰問。
    
    原載《深圳特區報》2012年4月20日“讀與思”周刊
    
    (作者郭世佑,中國政法大學學位委員會副主席、教授、法律史專業博士生導師,同濟大學特聘教授)                                                    


郭世佑 2012-04-23 01:37:55

[新一篇] 兩種寫作歷史的手法-談史景遷《前朝夢憶》和卜正民《維梅爾的帽子》

[舊一篇] 梁文道武漢大學講座《辛亥百年》及現場問答
回頂部
寫評論


評論集


暫無評論。

稱謂:

内容:

驗證: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