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現自由是“不切實際”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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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聯合國憲章里規定了人民的基本自由。我國人民正在要求政府立即實現蔣主席宣布的四項自由。偏偏在這時候,有人高呼自由萬萬不可行。這種意見,顯然違反民意,志在維護國民黨一黨政府的現狀。

   《和平日報》昨天的社論,說今天人民最大的痛苦,“是不聽中央政府命令的‘非國家軍隊'與國家軍隊對立,致人民不能安居樂業”。這完全不合事實。這并沒有說出人民最大的痛苦在哪里。關于軍隊國家化問題,政治協商會議正在討論中,中共及其他黨派的代表都已提出了意見,這里不多討論。要說的是,今天人民最大的痛苦,是在國民黨黨治黨軍之下,人民沒有民主自由。請以事實來回答! 看吧,“衣冠不整”的人,還在天天的抓,抓去打內戰;老百姓開會,特務就去搗亂,動不動就要拆草棚子。這類事情數不清。人民“安居”了嗎?大學教授逢場就去擺地攤、賣東西,工人時時會失業,失業后又不準要求救濟,還要抓代表;官辦工廠也拖欠工資,工人不能去要,倒反要被抓去坐牢,人民“樂業”了嗎?這是因為軍隊沒有國家化呢,還是因為人民的自由權利被國民黨一黨政府剝奪得干干凈凈呢?只要顧事實的人,都將異口同聲說一句,不能安居樂業,是因為沒有民主自由啊!

   他們又說了,英美蘇都沒有實現民主理想,中國來實現,就“不切實際”了,更何況中國是在訓政和憲政之間呢?我們再來看看事實吧。英美蘇等民主國家,都已做到人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和選舉等自由權利,中國不必“開風氣之先”。可是,曾否追隨“世界上任何先進國家”之后了呢?他們又提到罷工、游行、示威的自由,世界上任何先進國家所未曾做到;教授治校是理想;就是羅斯福總統說的四大自由的一半,“不虞匱乏”、“不受恐怖”兩大自由,都“不能便沒有疑問”。

   反對自由者的話,是夠露骨的了。在民主國家,罷工游行示威,幾時未曾做到?舉美國為例,罷工不僅在發展,政府還根據康納利法案,承認罷工是合法的。游行示威不但不被禁止,還可以請政府派警察保護。至于教授治校,不受黨化,過去北京大學清華大學與現在的西南聯大,就是經過教授會議來處理校務,這與其說是理想倒不如說是教育上優良制度的確立。說到四大自由,在今天以前,除了法西斯獨裁者外,倒還沒有聽見有人反對過。現在重慶還是第一次看見公然對“不虞匱乏”和“不受恐怖”的自由提出疑問。如此說來,人民只應有匱乏的自由了,窮人王正興必須賣兒子,陳望道教授必須擺地攤,倒成了自由的享受;而政府逼人民匱乏,倒成了政府的“合法”自由;至于受恐怖也成人民的自由,所以,“衣冠不整”的老百姓,只有受恐怖被拘捕,失業工人只有坐牢的恐怖,吳金山也只有被押起來了。特務橫行,便成了政府執行恐怖自由了。

   正告發表這些違背人民利益、維護獨裁專政的謬論的人們,也正告反人民反民主的當局,匱乏和恐怖的自由,是人民所堅決反對的,這條路是死路,不好再往前走了。

   人民要求和爭取四大自由,是沒有力量壓得下擋得住的。這些一切,只有證明全國人民及各民主黨派對實施綱領的意見,首先是對人民自由的主張,是切實的,迫切需要實現的,萬萬“撤銷”不得的。

——《新華日報》1946年1月18日


李 新 2012-08-21 16:2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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