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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大學的一位院長在紀念周上公開講演“民主”,說“校長為政府之代表,有資格談民主;教授為校長所聘,可以稍談一點民主;至于學生則根本不能談民主。”
可惜無法親聆那位院長先生的“高論”,不知他所說的詳細理由是什么。但從這簡單的新聞報道中,我們也不難推論一些出來。能夠代表政府的校長(不能代表政府的校長并沒算在內),當然“有資格談民主”,而且只要能夠代表政府而決不是代表人民的,就都有資格,某院長本人即為實例。因為他們這類的先生們所談的不過是括號內的“民主”,也可以說是“政府主”或“××主”,與人民利不相關而害相連,大談之是不妨的。教授又不同了一些,他們的言論不一定都能夠代表政府,有的談到民主就要認真起來(這是每個愛好真理的學者所必有的態度),這樣會把事情弄得大不妙。不過他們到底還是校長聘的,雙方都應該顧及到一點情面,只要在不大妨礙校長以及校長所代表的政府情形下,是“可以稍談一點民主”的。至于學生呢?只要不是那些賦有特殊使命來掛名讀書的人們,都是年少氣盛,遇事更其認真,說起話來,不懂得情面,也很少顧忌,若讓他們來談民主,就會要真正的徹底的來談一下,這是與校長及其所代表的政府要談的“民主”完全不相符合的,所以他們就“根本不能談民主”。
在另外一位名人教訓青年的文章中,我們又看到這類的話,要我們青年犧牲個人的自由和平等,來貢獻給國家和革命。乍看起來,這是很有道理的。為了國家利益和革命事業,我們應該貢獻出自己的一切。但這必須事先解決兩個問題,第一,我們那樣犧牲自己是真正為了國家和革命么?第二,我們所有的一切是些什么?頭一個問題暫且不去討論它,只就第二個來說。要青年犧牲個人的自由,就來看如今的青年有些什么樣的自由可拿出來貢獻和犧牲的。今天青年有集會結社、讀書閱報的自由么?完全沒有。有談話作文、交友通信的自由么?也完全沒有。也許可以說,青年不是還有失學、失業、饑餓和死亡的自由么(目前這樣的“自由人”真太多了!)?這些“自由”都是青年所樂于“犧牲”而唯恐“犧牲”不掉的,試問教訓青年要犧牲的先生有辦法讓他們“犧牲”這些自由么?否則叫青年貢獻什么和如何貢獻給國家和革命?說到平等,青年并沒有和一切別的人爭取到平等的地位,青年群中也有許多等級的不平等,沒有什么可以拿來做犧牲品的。至于所謂“個人的平等”,在我這個笨人看來真太難解,我從來沒有想到過自己對自己還有什么平等不平等的問題發生,自然更想不到還有“個人的平等”是應該貢獻出來的了。
話說到這里可以轉回來,我們不要罵那位院長所說的都是屁話,而應該說他所說的正是實情;也不要以為這位名人對青年的要求太過分,其實這也不算什么新的要求,而是“既成事實”。
一面說青年“根本不能談民主”,一面是叫青年“必須犧牲個人的自由”,這就是在我們這個國度里對青年所施行的“標準”的“民主自由”的教育。雖然有時也要牽著某些青年的鼻子,叫他們來唱唱“愛自由、愛民主”的歌調(但緊接在后面的總要露出那些什么第一什么集中之類的狐貍原腔來),那不過是為著要裝裝門面而已。
——《新華日報》1945年4月15日
黃元真 2012-08-21 17:0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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