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福潮:《書海泛舟記》孫中山的籌款歷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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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孫中山的籌款歷程
    南方周末    2003-05-29 12:01:15
  □范福潮(河北)

  “從現時的觀點來回顧過去的歷史,人們會認為,孫博士對債權人的某些許諾似乎是魯莽大膽的,甚至是喪失原則的。對于提供特權、地位和租界一事,也許孫中山毫無內疚不安之感。因為,他的注意力集中于一個偉大的目標:推翻可惡的清王朝,建立一個有利于中華民族的進步政權。”
  ——【美】韋慕庭(《孫中山:壯志未酬的愛國者》,81-82頁)

  孫中山一生都在為革命奮斗,同時,他一生也在為籌款而奮斗,猶如一枚硬幣的兩面:革命,籌款,皆為一體。他革命生涯里的許多關鍵時刻,也是他為籌款煞費苦心的時刻。有時候,籌款甚至成了他在某一時期亟需完成的首要工作。

  1
  1895年前后,孫中山于廣州、檀香山、香港等地先后成立興中會。興中會的活動經費,除了會員繳納的會費和捐款,幾乎全靠募集。興中會會員,入會時每人交底銀5元,另有義捐,以助經費。香港興中會宣言第8條還作了號召會員買“革命股票”的規定,“特設銀會以集巨資,用濟公家之急,兼為股友生財捷徑……”,具體做法是,每股收銀10元,認一股至萬股隨便,收銀后發給入股者一張“銀會股票”,革命成功后,每股可收回本利百元。在第八條之后,孫中山即興加上了一句廣告詞:“此于公私皆有裨益,各有咸具愛國之誠,當踴躍從事,比之(向清政府)捐頂子買瓴枝,有去無還,洵隔天壤。且十可報百,萬可圖億,利莫大焉,機不可失也。”孫中山共從中籌到港幣1.3萬元。(唐德剛,《晚清七十年》,584頁,岳麓書社2000年版)至于有多少人買過興中會的“革命股票”,革命成功后的民國政府是否兌現過這種股票,就不得而知了。
  興中會志在救亡反清,但此時中日甲午戰爭硝煙未散,孫中山多次通過日本駐香港領事中川恒次郎要求日本政府援助即將舉行的廣州起義,后者認為孫中山太年輕,難以成大事,未明確表示支持。有史家認為:“當時中日兩國仍處于戰爭狀態,日本是敵國,在這種形勢下,孫中山要求敵國政府援助起義,攻打本國政府,顯然有損民族利益。”(茅家琦等,《孫中山評傳》,南京大學出版社2001年版,127頁)
  籌不到充足的經費,革命活動便無法進行。為了便于在北美籌款,孫中山加入了致公堂(洪門),被授予“洪棍”之職,他經常去美國、加拿大、日本、南洋各國募款,籌款的方式主要是在華僑聚集區舉行演講,演講過后,聽眾受其愛國精神感召,便把身上的銅元、洋元、毫洋和鈔票掏出來捐獻。孫中山還動員其他黨員給海外華僑寫信,宣傳反清思想,爭取他們入盟,捐款支持革命。
  1905年同盟會成立,擬定的《軍政府宣言》中還設計了革命時期籌集軍費的辦法。規定每軍設一個“因糧局”,專司軍費之事。宣言規定:革命軍每到之地,百姓十人養一兵;一切官業、反抗軍政府的滿人官吏家產、反抗軍政府的人民家產,一律充公;凡軍隊所至,得與境內人民有家產者借用現銀;境內人民家產,過一萬元上者,令捐十分之一,五萬元以上者,捐十分之二,十萬元以上者,捐十分之三,五十萬元以上者捐十分之四,百萬元以上者捐十分之五;每軍的“因糧局”有權發行“軍用票”,流通市面,與實銀同一使用;軍隊所到之處,清政府發行的紙幣,一律作廢。
  同盟會每次密謀起義,都要先籌足款項,用以購買、偷運軍火,雇傭敢死隊員,撫恤烈士家屬。同盟會發布的《軍政府宣言》中有“恤典”一節,規定:凡交戰受傷,以至殘廢不能任職者,其退伍后,照本人現餉現俸,賞給終身;凡在軍身故者,無論將校兵士,均查明本人之父母妻子女,每月給贍養費,父母妻養至終身,子女養至20歲。
  1907年,日本政府應清政府要求,驅逐孫中山出境,但担心壓制中國革命派對日本擴張勢力不利,乃捐獻給孫中山5000元,事為章太炎、張繼等人知道后,認為孫中山“受賄”、“被收買”,同盟會幾為此分裂。(陳錫祺,《孫中山年譜長編》,397頁,中華書局1991年版)
  1909年5月,孫中山由新加坡轉赴巴黎,其目的,據說是“竭力運動一法國資本家,借款千萬”。此前數年,孫中山與法國駐華人員即有機密往還,并曾派人陪同法國軍官前后凡三人,前往與法國殖民地安南接壤的廣西、貴州、四川三省,作實地考察。但因為法國政府內閣改組,借錢的事就黃了。有史家懷疑,孫中山欲前去借款的“資本家”,就是法國政府自己。(《晚清七十年》,622頁)
  為商議廣州起義,孫中山電約黃興、胡漢民等代表到南洋檳榔嶼開會。這次起義,預算約需十幾萬元。募款的重任,落在了同盟會總理孫中山的頭上。當時,國內同志已開始做起義的準備工作,僅召集各地人員的川資就日需5000元。孫中山日夜忙于籌款,他緊急召集當地華僑黨員,一夕集資8000元,又命同盟會各首領分赴各地勸募,數日之內又得五六萬元,籌到了頭一批款。因荷屬之地不許孫中山入境,英屬之地又將孫驅逐出境,他只好遠赴美國向當地華僑募款。起義前,要根據籌款的情況制定起義計劃和時間,計算購運軍械的數量和召集義士的人數,要給外省來的義士準備旅費和到廣州后的生活費。經孫中山等人的努力,在香港、南洋、北美等地共籌得157213元,黃興后來報告說,廣州3月29日起義共用銀18763元,這些都是統籌部直接開支的數字,有據可查,超支的部分,是來自其他方面支援起義的款項,如參加起義的福建義士公私費用完全是自己籌集的,四川義士的費用是上海同志資助的,在東京購買的軍火,留日學生出錢不少,有一位留學生為捐款不惜去借高利貸,直到辛亥革命幾年后他自己才還清債務。
  據史家估算,辛亥革命前十次起義,各方捐款總額約62萬港幣左右(約31萬美元)。(《晚清七十年》,577頁)

  2
  政府的運轉要靠金錢維持。辛亥革命后,各省在滬代表議決臨時政府設在南京。黎元洪選為大元帥,黃興選為副元帥。因要赴南京就職,沒有辦公費,黃興通過張謇向上海三井洋行借款30萬元,作為到南京后的軍政費用。孫中山從歐洲回到上海,各省代表公推他担任臨時大總統。在組織政府時,代表們推舉張謇任財政部長,張力辭不就,寫了一份《對于南京新政府財政意見書》,發表了他對臨時政府財政問題的意見。
  張謇認為,欲使各國承認臨時政府,必先使臨時政府有鞏固的權力,政府權力鞏固的象征有二,一是統一的軍隊,二是充裕的財政,而軍隊能否統一,全在財力的強弱。按他的預算,臨時政府一年的軍費需要5000萬兩、中央行政及外交經費至少需要3000萬兩,加上其他支出,一年的財政支出需要..2億兩;而歲入甚少,海關稅3000萬兩,兩淮鹽稅僅1000萬兩,除此無其他進項,外省除江蘇、浙江、廣東稍有盈余補貼中央財政外,其他各省尚且不能自足,中央財政每年最少赤字8000萬兩。
  張謇提出了兩條建議:“一、各省代表均集南京,請將以上約集項目,及每年所短八千萬兩,宣告各代表,詢問自明年起,每省能担任若干萬兩,務必確實答復,……二、孫中山先生久在外洋,信譽素著,……能否于新政府成立后,担任募集外債一萬萬兩或至少五千萬兩以上。”張謇的建議雖好,但沒有一個省的代表肯作此承諾。各省不承担中央政府的財政,中央政府入不敷出,只能舉債度日。至于他提出的讓孫中山最少募集外債5000萬兩的請求,孫根本做不到。
  孫中山就任臨時大總統后,軍費開支浩大,而且需用甚急,因各省獨立,不向中央政府繳納稅款,致使府庫空虛,龐大的軍費開支無著落,連政府公務員的薪水都發不出。孫中山多次向英美銀行協商借款,外國銀行不愿借錢給臨時政府,一筆錢也沒借到。因北伐緊迫,財源枯竭,孫、黃迫不得已以漢冶萍鐵礦為抵押向日商借款500萬元,對外則稱該礦集股3000萬,中日各半合營,由公司轉借500萬給臨時政府。此事泄露,輿論大嘩,參議院議員質詢政府,實業部長張謇反對此議,辭去實業部長。漢冶萍借款終因參議院不承認合辦條約及股東大會反對,正式取消。
  日人還乘此機會,向孫中山提出東北滿蒙問題,要求割讓給日本接管,方借款支持中國革命。在與日本財界、政界代表森恪的會談中,孫文表示:“當此次舉事之初,余等即擬將滿洲委之于日本,以此希求日本援助中國革命。”日本政府如能“火速提供資金援助”,“余或黃興中之一人可赴日本會見桂公,就滿洲問題與革命政府之前途,共商大計。”森恪在會談當天下午6時還發出一封經過孫文、胡漢民修改的致日本有關人士的特急電報,內稱:“關于租借滿洲,孫文已表應允……如能在漢冶萍公司五百萬元借款之外再借與一千萬元,則孫等與袁世凱之和議即可中止,而孫文或黃興即可赴日訂立關于滿洲之密約。”此事一波三折,最后因日本陸軍大臣石本新六的反對沒有辦成。原因是:“按照日本軍部的擴張主義分子的觀點,在中日、日俄兩次戰爭中,滿洲是日本人為之拋灑珍貴的鮮血的地方,理應享有一切權益,而無須以金錢收買。”(楊天石,《尋求歷史的謎底》,第268、269、265、671頁,首都師范大學出版社1993年版,轉引自袁偉時,《孫文在辛亥革命后第一個十年的迷誤》)
  南京臨時政府取消后,設立南京留守府,黃興任留守,南京當時有十余萬軍隊,但軍費沒有來源。熊希齡在上海時答應到北京就任財政部長后就給南京匯款,黃興一催再催,錢一分不給。黃興無奈,軍隊的伙食從干飯改為稀飯,以后連喝稀粥都不能保障。

  3
  孫中山辭去臨時大總統后,住在上海環龍路66號,月租金65元,他家里每天有多人用餐,但每天僅花兩元生活費,非常儉樸。有4位歸國華僑集了股本準備在上海辦廠,見孫中山沒有自己的房子,買下帶有花園和網球場的莫利哀路29號宅送給了孫中山。
  1917年,段祺瑞破壞約法,孫中山南下護法前因財政支絀,一時不能解決,上海的猶太人哈同得知后,捐給孫中山五麻袋鈔票,孫命吳景濂、林森管理財務,遂得以率參眾兩院議員和海軍艦隊南下。另有史料披露,當年6月,北京政府內部因對德參戰意見不合,孫中山支持黎元洪反對對德宣戰,德國政府為了利用孫中山政治影響,密贈孫中山200萬元。(李國祁,《德國檔案中有關中國參加第一次世界大戰的幾項記載》,載《中國國民黨建黨80周年紀念》)。美國駐廣州總領事亨茲曼(P.S.Heintzlmen)呈國務院報告稱:“據廣東都軍陳炳報告渠,孫中山在上海秘收德國現款150萬銀元。孫以50萬元給海軍總司令程璧光,使率海軍第一艦隊南下,另30萬給南下非常國會之議員,余款由荷蘭銀行與日商臺灣銀行匯廣州備用。”(美國國家檔案局所藏駐外領館呈國務院之報告USDS893.00/2707號,載韋慕庭著《孫中山:壯志未酬的愛國者》,楊慎之譯,中山大學出版社1986年版)以上史料,一說是200萬元,一說是150萬元,數目到底多少,有待更多可靠的檔案、史料才能確證。征諸當時的情況,很難說此事是捕風捉影。
  南下護法,除聯絡盤踞廣東的桂系軍閥借地容身之外,必須有足夠的資金,才能資助海軍第一艦隊和100多位議員南下,才能擴充陳炯明的粵軍準備北伐,才能維持軍政府的正常公務。那時,許多軍閥都從外國政府拿過錢。其實,孫中山自“二次革命”與袁決裂后,一直徐圖再起,從他那段時間的活動日程可以斷定,早在南下“護法”前幾年,孫中山一直在不動聲色地暗中籌款,搞一次1911年廣州起義那樣的小規模暴動尚要花18萬元,像南下“護法”、成立“軍政府”、準備北伐這樣的大行動,德國政府給的區區200萬元還差得很遠。哈同那樣的捐款絕非一例,當時孫中山為改組后的中華革命黨黨魁,親掌黨內財務,而籌款及經費開支本為黨內秘密,當事人不講,這段歷史,永遠是個謎。
  孫中山第一次在廣東成立“軍政府”,一年即告失敗,主要原因就是沒錢。當時,廣東各項稅收,均為廣東督軍陳炳把持,他拒絕担負“軍政府”和“非常國會”的經費。大元帥府開支無著,籌款成了孫中山的當務之急,為了維持“軍政府”的運行,廖仲愷經常到掌管廣州財政的軍閥的煙榻上去要錢。孫中山許多政治和軍事上的籌劃,都因沒有錢而無法進行。陸榮廷為緩和孫、陳之間矛盾,調莫榮新接任廣東督軍。莫榮新繼任后,繼續在財政上扼殺“軍政府”,且密令下屬殺害孫中山派往各地的招兵人員,孫中山氣憤至極,乃率親信將領登上同安、豫章兩艦,指揮開炮,向莫榮新的觀音山督軍府轟擊,兩艦長初猶豫不敢應,孫中山親自操作,炮手隨后發炮70多響。當時,北京政府段祺瑞委任龍濟光為兩廣巡閱使,李耀漢為廣東督軍,令兩人率部進攻廣州,以推翻桂系在兩廣的統治、推翻孫中山的“軍政府”,莫榮新怕激化桂系與孫的矛盾,兩面受敵,不敢還手。第二天親到大元帥府向孫中山賠錯,但并不答應孫中山提出承認軍政府為最高領導機構的五項條件。(陶菊隱,《北洋軍閥統治時期史話》,三聯書店1957年版,第四冊,68頁)孫中山要莫榮新為軍政府掏錢的目的也未能達到。此后,桂系便加緊活動驅孫,收買部分國會議員,改組軍政府,撤消大元帥,逼孫中山離粵。桂系此舉,除了陸榮廷當時要與直系聯合、孫中山已無利用價值這些政治上的原因之外,也是為了減輕其財政負担。
  孫中山第二次南下廣東“護法”,命陳炯明率粵軍打垮桂系,占領南寧,一舉平定了兩廣,形勢大好,可惜好景不長,孫陳決裂,除了對“護法”、聯省自治和北伐這些事的政治分歧,財政上的原因是導致陳的部下要驅孫的重要成分。陳炯明不同意孫中山北伐,主要是因為廣東省庫空虛,無錢接濟,當時廣東省一年的稅收是1600萬元,每年的支出需3200萬元,赤字竟達一倍。僅驅桂一役,就用去粵庫800萬元,如再繼續北伐,錢由何出?不光陳炯明不支持北伐,北伐途經的湖南省人民也反對北伐軍入境,當北伐軍進入湘桂邊境后,湘省居民拒絕接受孫中山的軍用票。六·一六事件,也即通常所說的陳炯明叛變事件后,孫中山終因孤立無援而敗走上海。
  與孫中山南下護法的同時,北京段祺瑞政府卻因日本人的支持,大舉借款,擴充實力,圖謀打敗南方“軍政府”,武力統一中國。自1917年1月至1918年9月,段政府向日本銀行借款八筆,總計日金1.45億元,這就是民初歷史上有名的“西原借款”。孫中山兩次護法,一敗再敗,痛定思痛,悟出“再造共和”的革命沒有錢、沒有外國勢力財力上的援助,難以成功,因此做出了聯俄的政治選擇,簽訂了《孫文越飛宣言》。1923年,在蘇俄的資助和共產黨人的幫助下,孫中山第三次回廣東,他打敗陳炯明,掌控廣東省財政,為日后北伐的勝利奠定了基礎。

  圖:
  興中會時代,孫文(中排左三)與日本友人合影
 


范福潮 2013-08-20 14: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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