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專業學位教育的專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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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國專業學位教育試驗工作已經走過了17年的歷程。17年間,在社會經濟發展的強力驅動下,在國務院學位辦和教育部的正確領導下,在各研究生培養單位的辛勤努力下,我國的專業學位教育取得了很大的成績,為社會主義經濟建設和更廣泛的社會公共事業培養了大批高層次、綜合性、應用型高級專門人才,為新中國學位制度和研究生教育的發展作出了重要的歷史性貢獻。如今,隨著經濟全球化程度的進一步提高、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逐步完善以及各項社會改革事業的日益深化,國家提出了“科教興國”、“人才強國”和“建設創新型國家”的戰略舉措。這為進一步大力發展專業學位教育,打造“國字號”的專業學位品牌,把專業學位教育工作推進到一個新的歷史階段①,提供了難得的歷史機遇和深厚的社會動力。要抓住這一難得的歷史機遇,回應轉型時期社會經濟發展對專業學位教育提出的新要求,開創專業學位教育的新局面,必須本著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勇于創新的精神,深入研究關系到專業學位教育發展的重要理論與實踐問題。這里,僅就專業學位教育的專業性這一基本問題談談自己一點不成熟的認識,求教于同行。
  一、17年來關于專業學位教育“專業性”的理解
  專業學位的性質問題一直是設立和發展專業學位教育所必須認真思考的問題,是關系到專業學位教育質量標準乃至生死存亡的一個根本問題,也是專業學位試點工作以來人們一直思考的問題。從字面上說,“專業學位”是區別于“學術性學位”或“科學學位”的一種學位類型,這不難識別。但是,這種學位的基本性質究竟是什么呢?它究竟在什么地方與“學術性學位”或“科學學位”存在根本區別以至于有必要另立門戶呢?
  17年前,當國家有關部門決定設置和試點專業學位時,就圍繞著專業學位的性質及其內涵問題進行過多次調研與討論,認識到“專業學位”與“學術性學位”或“科學學位”的不同。1991年3月12日,國家教育委員會研究生工作辦公室在《關于進行工商管理碩士學位試點工作和進一步開展研討工作的通知》中強調指出,“工商管理碩士與現在培養的經濟學、工學門類管理專業碩士是不同規格的人才。”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在《關于設置和試辦工商管理碩士學位的幾點意見》中,把這種“不同規格”表述為“有專業背景的”、“綜合全面”、“復合型的”、“務實型的管理人才”。這種區分和認識,體現在《工商管理碩士試行培養方案(征求意見稿)》(1991)、《建筑專業學位設置方案》(1992)、《關于設置法律專業碩士學位的報告》(1995)、《關于設置和試辦教育碩士專業學位的報告》等各種專業學位類型試點工作相關文件之中。1996年7月22日,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在《專業學位設置審批暫行辦法》中明確表述,“專業學位作為具有職業背景的一種學位,為培養特定職業高層次專門人才而設置。”“專業學位的名稱表示為‘XX(職業領域)碩士(學士、博士)’專業學位。”[1] 2002年初,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和教育部聯合下發了《關于加強和改進專業學位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見》,明確提出“專業學位,或稱職業學位,是相對于學術性學位而言的學位類型,培養適應社會特定職業或崗位的實際工作需要的應用型高層次專門人才。專業學位與相應的學術性學位處于同一層次,培養規格各有側重。”2006年3月20日,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副主任、教育部副部長吳啟迪在全國公共管理碩士(MPA)專業學位教育指導委員會換屆會議上發表講話中指出,“專業學位是規范的職業教育”,是“比較高層次的職業教育”,“要積極促進專業學位與任職資格之間的銜接”。從以上的政策規定和負責人講話來看,專業學位的專業性主要被闡釋為“職業性”,專業學位教育也因此被視作一種職業教育,專業學位的培養對象普遍被界定為具有一定職業背景的實踐人才,在專業學位與職業資格之間建立起有效銜接也被認為是大力發展專業學位教育的基本措施②。
  這種對專業學位教育專業性的認識也得到學術界的認可,迄今為止,論者普遍將職業性看成是專業學位或專業學位教育的基本屬性、本質屬性。如劉國瑜認為,“專業學位中的‘專業’二字就是‘職業’,專業學位在國際上的通行叫法是職業學位。”[2]鄧光平等人認為,“專業學位實質是職業性學位,它具有鮮明的職業性。”[3]翟亞軍等人也認為,“專業學位具有鮮明的實踐取向,其本質是職業性學位,職業性作為專業學位的基本屬性,是專業學位區別于其他學位類型的本質特征。”[4]在認識到專業學位教育鮮明的職業性的同時,學者們還從兩個方面對這種“職業性”進行了闡釋與補充:第一,專業學位所指向的職業不是“普通意義上的職業”,而是一種“專門職業”,是一種“有學問的職業”,這種職業有其獨特的知識領域和嚴格的入門標準。第二,專業學位的職業性與學術性不是非此即彼的對立關系,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以學術為依托,是內涵學術性的職業教育”。不過,在如何看待專業學位的職業性與學術性之間關系上,也有兩種不同的態度傾向。一種態度強調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在嚴格遵循專業學位職業性的本質屬性的前提下,也要注意專業學位的學術性要求”[4];另一種態度則認為“學術性是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的又一基本特征”,忽視了這一基本特征,就會把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混同于一般的職業教育與培訓[2]。
  以上政策管理部門和學術界有關專業學位教育“專業性”的理解奠定了17年來我國專業學位教育的概念基礎,指導了17年來各種專業學位類型的設置和試點工作,并體現在各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目標的制定、課程和教學模式的選擇、師資隊伍建設以及論文質量的要求等方方面面,如規定考生的職業背景,突出案例教學與實踐教學,強調論文選題和質量標準的技術性、應用性和實踐性,鼓勵建立“雙師型”的導師隊伍等。
  二、基于上述理解的專業學位的“專業性危機”
  基于上述理解的專業學位的專業性概念及其內涵盡管目前已經成為國內研究生教育界的共識,指導著專業學位教育方方面面的工作。但是,隨著我國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特別是專業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的不斷發展,這種專業性概念及其內涵也越來越遭遇來自各方面的質疑與挑戰,從總體上呈現出一種危機狀態,迫使人們重新思考專業學位的基本性質及其實現問題。我們把這種危機狀態稱之為專業學位的“專業性危機”。正確地認識和克服這一危機,是新的歷史時期發展專業學位教育的思想前提。
  導致專業學位專業性危機的主觀思想因素是整個社會特別是知識界對于“學位”概念的已有理解。眾所周知,學位制度源于西方中世紀大學,“學位”是指“由高等學校、科學研究機構或國家授予的表明專門人才學術水平的稱號”。而“學術”則“指較為專門、有系統的學問”。如《舊唐書·杜暹傳》中所說,“素無學術,每當朝談議,涉于淺近。”[5]這樣一來,“學位”直接地表征和確證的是人們在某一知識領域所達到的知識專門化、系統化和創造性的程度。是否在某一知識領域設置學位則直接依賴于這一知識領域知識專門化、系統化和創新性的空間。學位和社會職業生活沒有必然的、內在的和直接的關聯。長期以來,整個社會輿論也是這么認知的。面對那些獲得高級學位的人,人們首先聯想到的并不是他們的職業能力,而是他們在某個知識領域中達到的專門化、系統化和創造性程度。從這方面來說,“專業學位”的稱謂和設立本身是對傳統“學位”概念的一個“革命”,也是對社會有關“學位”集體想像的一個挑戰。盡管管理部門和學術界反復強調“專業學位”與“學術性學位”“同等重要”、“同等規格”,但是要想在短時期內改變這種長期形成的“學位”觀念是不容易的,要想使整個社會特別是知識界在短時期內認同專業學位也是不容易的。這一點,就是在首創專業學位的美國以及專業學位比較流行的英國社會包括知識界也是一樣的,許多人拒絕承認它們的合法性[6]。
  導致專業學位專業性危機的客觀社會因素就是各專業學位所對應職業領域的專業化程度。無論在國內還是在國外,不少的論者都注意到“專業” (profession)與“職業”(occupation)、行業(trade)概念之間的關聯與不同。從概念關系上看,“職業”、“行業”是上位概念,“專業”是下位概念,“專業”從屬于“職業”、“行業”。但是,職業、行業有多種,“專業”不是“普通的職業或行業”,而是那些“有學問的職業或行業”、“在知識基礎與技術水平上非常成熟的職業或行業”。根據1948年美國教育協會的定義,一種職業要想成為專業需要符合以下八條標準:第一,含有基本的心智活動;第二,擁有一套專門化的知識體系;第三,需要長時間的專門訓練;第四,需要持續的在職成長;第五,提供終身從事的職業生涯和永遠的成員資格;第六,有自身的專業標準;第七,置專業服務于個人利益之上;第八,擁有堅強的、團結的專業團體[7]。1956年利伯曼(Liebeman, M.)也提出了專業的八個特征:范圍明確,壟斷地從事社會不可缺少的工作;運用高度的理智技術;需要長期的專業訓練;從業者無論個體還是集體都具有高度的自律性;在專業自律的范圍內直接負有判斷和行動的責任;非贏利,以服務為動機;成立了綜合性的自治組織;擁有具體的倫理綱領[8]。其他的一些論者或專業組織提出的專業標準與上面的說法大同小異。參照上面的標準,完全可以對社會上各種職業的專業化程度進行排序,有的可能完全符合,成為真正意義上的專業,如醫師、建筑師、律師等,有的可能部分地符合,成為“準專業”、“半專業”或“邊際專業”,如教師、護士、社會工作者等[9],有的可能連準專業水平也達不到,屬于新出現的、知識與技術含量低的職業。根據上面提到的對專業學位職業性的闡述和補充理解,如果該學位所對應的職業領域專業化程度不高或還沒有達到專業化的水平,那么該專業學位的專業性也是要打折扣、面臨危機的。試想一下,如果連專業學位對應的職業領域本身的專業化過程尚未完成,該專業學位的專業性如何能夠得到社會的廣泛認可呢?!
  導致專業學位專業性危機的第三個因素是介于主觀思想和客觀社會因素之間的制度因素。既然專業學位作為一種職業性學位,其目的在于“培養適應社會特定職業或崗位的實際工作需要的應用型高層次專門人才”,那么應該由誰來培養,又應該由哪個組織來授予這一學位?為什么?這些問題,涉及到專業學位專業性的保障和實現問題。在我國,眾所周知,專業學位教育是由各具有相應學術性學位授予權的單位進行的,專業學位授予也由它們進行。其中的原因可能是考慮到專業性學位需要具備堅實的理論基礎,專業學位研究生的培養也需要借鑒學術性學位研究生的培養經驗。可是問題在于:習慣于培養攻讀學術性學位研究生的單位是否具備培養專業學位研究生的基本條件?他們是否有足夠的興趣和時間去了解“特定職業或崗位的實際工作需要”?他們又如何有能力和資格去鑒定攻讀專業碩士學位的研究生的職業能力包括職業發展能力?在英國,專業組織在專業學位設置、課程設置、學位授予、從業資格等方面發揮重要作用,通過鑒定合格的方式對專業學位授予施加自己的影響,并接納獲得學位者進入專業活動領域。比較起來,由于我國市場經濟發育不充分,各專業組織普遍沒有在任職資格確認方面發揮主導作用,從而導致主要由政府相關部門和大學學術機構來設置、培養與授予專業學位的格局,從制度和機制方面削弱了專業學位的專業性。這恐怕也是專業學位獲得者的專業人員身份在社會上不被承認的制度根源。
  概括起來,我們分別把上述專業學位的三種專業性危機稱為“專業性的概念危機”、“專業性的基礎危機”與“專業性的制度危機”,它們共同構成了當前我國專業學位教育的危機狀態。可以預期,這種危機不僅當前存在,在今后一段時間內會仍然存在。“十一五”期間,要大力發展專業學位教育,就必須正視這些危機的存在,直面這些危機,并積極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克服這些危機。
  三、走出專業學位上述“專業性危機”的若干思考
  針對上述三種不同專業性危機的根源和性質,我們嘗試提出如下的意見和建議,供同行們批評討論。
  首先,國家有關負責部門和各培養單位通過各種途徑繼續加大對各專業學位的宣傳力度,主動、積極、準確、有效地向社會公眾包括知識界、企業界和公共服務部門說明專業學位的性質、類型、培養模式、質量標準、社會功能尤其是教育特色與人才優勢等等,提高整個社會對專業學位的認知度、關注度、認可度與支持度,改變知識界內外比較普遍的對于專業學位的無知、偏見乃至歧視狀況,從而為進一步發展專業學位教育創造一個良好的社會輿論與心理環境。在專業學位基本性質的表述上,是否直接使用“專業性”一詞,而不再使用“職業性”一詞。可以把“職業性”作為定義“專業性”的一個屬概念來使用,但把它直接用來表述專業學位的基本性質或本質恐怕有欠妥當,很容易使人產生誤解,導致把“專業學位教育”簡單等同于一般的“職業教育”或“職業培訓”。從人才培養規格上說,專業學位教育不是要培養普通的從業人員,而是要培養“專業人士”甚至是“專家”。著名的管理大師、“日本戰略之父”大前研一最近在《專業主義》一書中認為,“專家要控制自己的情感,并靠理性而行動。他們不僅具備較強的專業知識和技能以及較強的倫理觀念,而且無一例外的以顧客為第一位,具有永不厭倦的好奇心和進取心,嚴格遵守紀律。以上條件全部具備的人,我才把他們稱為專家。”他特別強調了專家應該具備的四種能力:“先見能力”、“構思能力”、“討論的能力”、“適應矛盾的能力”[10]。從應然的層面上講,大前研一心目中的這種“專家”才是專業學位教育所要培養的人才;培養這種人才的專業學位教育在性質上顯然不是簡單的“職業性”一詞可以表達的。
  其次,為了應對專業學位的基礎性危機,國家有關部門在進一步發展專業學位、增設新的專業學位類型時,要充分考慮到該學位類型對應的職業類型的專業化程度。目前,從《中國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規劃戰略研究總報告》(2005-2020)及國家有關部門負責人的談話內容來看,今后一段時期,我國的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不僅在規模上會進一步擴大,而且在類型上也會不斷增加。增加類型有三個原則:“需要原則”、“能力原則”及“國際經驗原則”。“需要原則”指社會經濟發展有需要;“能力原則”指培養單位具備培養條件;“國際經驗原則”指國外有成熟做法[11]。對于這三個設置原則,我們是非常贊同的,也是在討論是否增設某一專業學位時所應該堅持貫徹的。不過,考慮到上面所分析的專業學位面臨的基礎性危機,今后在考慮設置新的專業學位時還應該在上面三個原則之外,再增加一個“職業 (專業)成熟度”的考察,看看某一職業領域是否在知識基礎、技能水平、倫理規范、人才素質、組織水平等方面都已經達到或接近公認的專業化標準。由于不同職業在各國發育的程度不同,一些國家設置的一些專業學位類型在我國可能暫時還不具備相應的專業基礎。如果出現這種情況,最好不要急于引入和設置該專業學位。當然,試點是可以的,但是一定要控制試點單位的數量和招生規模。對于現在已經設立的一些專業學位類型,如果缺乏成熟的專業的支持,一方面在人才培養專業素質的要求上不要提得太高,另一方面在招生規模上也要適當控制。
  再次,為了應對專業學位專業性的制度危機,國家有關管理部門一定要發揚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勇于創新的精神,從大局著眼,統籌協調,突破一些制度性障礙。最重要的工作有兩方面:一是在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或擬議中的《學位法》中列入專業學位目錄,從法律上確立專業學位在整個國家學位體系中的地位;二是發揮政府和市場兩個作用,在制度上建立起專業學位教育與職業資格準入和任職資格提升的銜接。前一方面比較容易做到,后一方面則牽涉到多方面的關系,需要充分的協商乃至一定時間的博弈才能最終完成。要在專業學位教育與職業資格準入和任職資格提升制度之間建立起制度性銜接,需要具備三個條件,做好三方面工作:第一,根據經濟社會發展的要求和職業的發育水平,國家有關部門建立完備的職業資格準入制度;第二,在法律框架下支持和培育具有自律意識和能力的專業組織,保障它們提升專業化水平、制定專業標準、確立入會和晉級資格、規范專業人員行為、倡導專業倫理精神等的權利;第三,在政府的宏觀管理和監督下,充分發揮大學辦學的自主性和各專業學位教育指導委員會的作用,與政府機構、非政府組織、企業、專業組織等建立多方面的制度化聯系,彼此之間密切合作,發揮各自優勢,建立起靈活的、開放的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體系。
  注釋:
  ①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教育部副部長吳啟迪同志在2006年3月22日召開的全國專業學位教育指導委員會聯席會議上的講話中指出,“我們已經成功地完成了專業學位在我國的試驗階段,應該進入整體推進、制度創新、提高質量、較快發展階段。”
  ②目前在我國的專業學位教育中,只有建筑學專業學士和碩士學位與國家建筑師注冊制度建立了比較成熟的銜接制度,其余專業學位與職業任職資格制度之間的銜接還未建立,成為發展專業學位教育的一個制度瓶頸。
學位與研究生教育京7~11G4高等教育石中英20072007
專業學位/專業性/職業性
指出我國專業學位教育試點工作以來,管理部門和學術界對于專業學位教育專業性的理解主要是“職業性”,這種理解構成了17年來我國專業學位教育的概念基礎,也不斷得到補充和完善。指出這種理解當前遭遇了三重危機:概念危機、基礎危機和制度危機,制約著專業學位教育的發展。針對這三種專業性危機,文章提出了一些意見和建議,以期引發同行討論,努力促進新時期我國專業學位教育健康發展。
作者:學位與研究生教育京7~11G4高等教育石中英20072007
專業學位/專業性/職業性

網載 2013-09-10 20:5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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