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地區大學現行學費政策及其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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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隨著各國高等教育規模的擴大,資金短缺與高等教育發展的矛盾日益突出。近年來各國高等學校的學費都有較大幅度的增長,由此帶來了一系列社會問題,并在一定程度上成為世界性的問題之一,香港地區在學費成本的計算方法、學費的標準、貸款政策等方面的經驗教訓,很值得我們研究借鑒。
   一 香港地區大學的現行學費政策
  香港的大學學費問題在1996年再次成為香港教育界和社會關注的熱點,其起因是港府行政局于2月6日宣布決定維持在1997—1998年度實行學費回收成本的18%的政策,并宣布1996—1997年度,學位課程每年的學費增至37,350港元。較上學年增幅約20%,到2000年學費將高達5萬港元(見表1)[1]。
  表1 政府公布未來四學年的大學學費加幅
  學年          學位課程(元)  成本回收率  較上一年的漲幅實際收取的學費    37,350          16.5%       21.5%1996—1997年度  (37,600) * *     (16.5%)指示性收費        43,100          18.0%       15.4%1997—1998年度  (43,850) * *     (18.0%) * *1998—1999年度*   47,150          18.0%       9.5%                (48,020) * *     (18.0%) * *1999—2000年度*   51,650          18.0%       9.5%
  注:* *1994年12月份公布的指示性學費。
  *1998—1999年度及1999—2000年度的指示性收費,是按1997—1998年度的成本及以9.5%的通脹率推算出來的。
  香港政府從1991年開始實行大學學費成本回收政策,逐年增加成本回收的百分比,計劃在1997—1998年度達到回收成本的18%的目標。自政府1991年宣布大學學費成本回收政策后,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資助的院校學費隨之大幅度增加,1992年學位課程學費為1.16萬元,1993—1994年度學費為1.7萬元,增幅為46.6%,1994—1995年度學費為2.4萬元,增幅為41.7%(見表2)[2]。
  表2 學位課程和非學位課程學費
 學年   學位課程學費 非學位課程 較上學年的增長 占單位成本的比           (元)     學費(元)      率(%)        率(%)1990—1991   8,700     6,500    * * 16.0/14.0  * * 9.4/12.11991—1992   10,000    7,500    * * 14.9/15.4            7.01992—1993   11,600    9,000    * * 16.0/20.0            8.21993—1994   17,000   12,750    * * 46.6/41.7           10.51994—1995   24,000   18,000             41.2           14.11995—1996   30,750   23,065             28.1           14.51996—1997   37,350   28,000             21.5           16.5*1997—1998  43,100   32,325             15.4           18.0*1998—1999  47,150   35,365              9.5           18.0*1999—2000  51,650   38,740              9.5           18.0
  注:*1996—1997學年到1999—2000學年學費為指示性收費。
  * *學位課程/非學位課程。
  高校學費增長受到教育界關注,并引發一連串大學生示威行動。香港政府于去年2月承諾檢討現行高等教育學費政策,但依然作出維持原政策的決定。政府認為沒有理由把目前18%的成本回收目標降低或推遲達至此目標的日期。目前在院校的撥款中,約有四分之一用于研究成本,若單以教學成本來確定學費,1996—1997年度的學費只需2.7萬元,而1997—1998年度也只有3.1萬元,比現在的學費水平低大約27—28%。因此,有人提出只能按教學成本來確定學費。香港政府認為此舉不行,如果這樣收費又要維持現行高等教育規模,政府必須在1996—1997年度增撥6.15億元,而到1997—1998年度則為7.3億元,顯然這是政府難以承受的,如果要求院校隨此幅度的收入縮減而無損教學質量,顯然是不切實際的做法。另外,政府認為把成本回收的目標再推后一年,也是不可行的做法,因為教育會所獲得的撥款是以減去估計所得的學費和其它收入后的凈額資助計算的,如果削減支出來彌補,所引起的財政缺口超過2億元(以1997—1998年度計)這可能影響政府對其它教育計劃的資源分配。政府方面表示將加強對學生的貸款資助計劃,以確保有經濟困難的學生不會因無錢而不能上大學。在1995—1996學年用在助學金及借貸的支出便分別達到8億和9億元,而今年有超過60%的學生能享用學生資助,估計明年將會有70%的學生受惠(表3)[3]。
  表3本地大學生資助計劃1995—1996學年與1994—1995學年統計數字比較
  (附圖 g47d03.JPG
  注: *1996年的數字根據一份成功人數及批出金額估計今年的人數及支出。
   二 香港地區大學學費問題
  由于1996—1997學年的學費已高達近3.7萬元,為一般家庭所難以承受(香港普通工人一年的收入為10萬港元左右),使大部分有大學生的家庭感到經濟緊張。雖然政府有貸款資助政策,但這一政策的施行并不得力,學生會和校長認為資助計劃并沒有真正地幫助學生需要。大學生關注的是這一政策給他們帶來的財政壓力及對學業的影響,學界則關注這一政策存在的問題及改進方法。問題的焦點主要有:大學生是否應該承担部分單位成本;成本的計算方法是否合理,對學生是否公平;現行的學費政策對學生究竟產生什么影響。
  1.對于學生是否應該承担部分成本問題,有兩種理論認為學生應該承担部分成本:一是認為高等教育既屬于社會投資又屬于個人投資;二是人力資本理論。這兩種理論基本上得到社會的認可,并且認為適當增加學費亦屬合理。
  第一種理論認為高等教育既是社會的投資也是個人的投資,社會和個人都從中獲益,因此,需要社會和個人的雙方投資。一方面,高等教育需要社會的投資,因為高等教育會帶來社會整體性的報酬。雖然近年來各地政府有不少鼓吹高等教育私營化,不少地方削減政府對高等教育的開支,但總體來說,提供高等教育的責任,大部分仍然在政府身上,香港政府這次通過加費(其實是再次確定既定改革政策),基本上還是保持政府資助的大格局;但是另一方面各國政府想削減高等教育資助也是一種趨勢,也就是說,政府希望減輕這個責任。這起碼有兩個原因:一是80年代末許多國家都出現了自60年代以來的新的一次大學擴展浪潮,大學入學率出現了新的高峰,迫使政府不得不為高等教育的財政尋找新的出路;二是形形色色的私營觀點流行,“用家付費”的呼聲日益高漲,也使政府覺得削減資助有理。
  人力資本理論則認為“人力投資回報率高,增加學費無可厚非”。其主要理由是,學位是商品,學費是其價格。根據人力資本理論,接受高等教育既有“社會成本”(Social Cost)也有“社會利益”(SocialBenefit)。前者包括學雜費、政府津貼及在讀書期間適齡學生失去工作機會所引起的損失(這是讀書的“機會成本”);后者主要是指高等教育有外界收益(Extermal Benefit),這即是說大學畢業生收入較高,對社會的貢獻較大,他們的消費品味價值較高,有助于提高社會的精神面貌。上面這些“成本”和“利益”對有關各方——學生、家長和納稅人的影響和應負的責任不同。對于學生和家長來說,由于畢業后可獲有形(收入較非大學生高)及無形(社會地位上升及品位改善)的益處,因此,應視大學教育為一項投資;對于其他納稅人來說,一方面納稅人納稅投資社會建設是應當的,因為國民教育程度越高,總體經濟(較多的創新發明)和社會得益愈多;另一方面,如果學生不承担學費,對沒有子女上大學的納稅人來說又不公平,因為他們對高等教育有同樣的投資,但收益較有子女是大學生的納稅人少。
  2.學生單位成本的計算方法是否合理?由于計算方法的不同,直接影響到學費的數額及學生可接受的程度問題,由此引起了激烈的討論。學界、社會及政府之間各自堅持自己的觀點,相持不下。主要的討論焦點在單位成本是否應包括研究費用;成本是否應按不同學系計算;學生的學費收取成本為18%是否合理;政府的財政困境等幾個方面。
  由于政府指出單位成本迅速增長的原因是院校研究開支增加所致,而且研究費用占成本的四分之一。立法局的一些議員、部分校長及專家認為成本計算不應包括研究費用,他們提出應把研究費用與教學成本分開計算,理由是本科學生在學期間很少從事科學研究,也很少從研究中獲益。政府則認為研究對教學及院校的穩健有重要作用,對于提高學校的質量及國際聲譽方面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政府表示,現時院校雖然難以找到其它研究經費的來源,但是,當局正考慮把研究方面的撥款設定上限,以便日后就增加撥款作規劃時,研究方面的開支不會成為其中的一個主要考慮因素。
  有些學者根據西方的經驗提出學費應按學系劃分,以增加學生的選擇機會及為貧困學生提供低學費。有三方面理由:一是這種計算方法的提出是由于不同學系的成本相差很大、比如文學、法律、經濟等專業研究及教學成本都較低,而醫學、化工等方面的專業研究費用則特別龐大;二是不同學系學生畢業后的回報率也大不相同,如果學費與成本掛鉤又維持劃一的收費,就會出現一些學系學生津貼另一些學系學生的現象,也就是說,某些學生之所以要繳高學費是由于承担另一些學生的成本,這是非常不公平的。香港政府理應按不同學系的單位成本確定學費,這樣可以增加學生的選擇,而且可以用學費調控專業人數比例;三是大學加費在宣布后的當年便生效,對現在正在就讀的學生并不公平。學費作任何重大改動,都應該只適用于未入學的學生。而不應影響正在就讀的學生。政府應向每年入學的新生公布以后幾年的學費,好讓他們自己安排計劃。
  有學者對學費定為單位成本的18%是否合理的問題提出了自己的見解。他們認為,雖然官方在公布加費后說這個比例是經過詳盡的國際比較得出的,但是香港采取什么樣的百分比,卻是香港自己的價值取向,無法從國際比較得出。例如,目前大陸地區正在推廣大學收費,許多論者認為須收回成本的25%。這個比例當然比香港的比例高,但是由于成本低,學費才3000元左右,所單位成本是很低的。然而,從另一個角度看,這3000元又可能是工人平均工資的60—70%(若以平均工資600元計),這個比例算是高的。再從第三個角度看,內地入學教育的報酬率愈來愈高,所以說3000元又不算高。因此,到底成本回收的比例怎樣才合適,是一種相當復雜的考慮。最根本的是每個國家和地區的社會和政府對高等教育有不同的期望與取向。
  3.現行學費政策對學生的影響。大學學費增加對學生的影響究竟有多大,城市大學學生事務處去年的一項調查顯示,被訪的515名二年級學生中,只有3.5%的學費支持來自家庭,73.1%的學費是依靠暑期工及兼職收入。在平均支出方面,學生用于基本生活的支出是每月1302元,用于娛樂及雜費的支出是每月724元,每月用于學費及其它學習費用是4108元[4]。許多大學學生會會長認為日漸增加的學費,對學生的影響有兩種:一是考上大學的同學會先考慮能否負担學費,并是否在香港升學;另一個是入讀的學生只好拼命找兼職,由于兼職要付出精神勞力,減少閑暇、課外活動和課堂學習時間,將會嚴重影響學習;有些校長也同情學生的處境,認為學生是未來社會的領導人,不應花上部分時間去兼職,應更多思考人生或個人興趣等問題。有人還批評目前的學生資助計劃未能真正地幫助學生,學生大多還是依靠兼職來付高昂的學費。有人認為即使政府給予學生足夠的貸款,由于學生畢業后要負上一大筆的債務,也是學生難以承受的。但這些并沒有引起政府的足夠重視。
   三 分析和借鑒
  香港地區大學學費問題的討論,有以下幾點值得我們注意:
  1.高等學校的學費不斷增加是一種國際性趨勢。隨著各國高等教育規模的日益擴大,政府在高等教育上的財政負担日益沉重,高等教育的資源性危機目前已成為世界高等教育面臨的新課題。政府難以維持高等教育的財政開支,資金短缺與高等教育繼續發展的矛盾突出。例如,據澳大利亞政府預測,從社會發展對人才的需求來看,在校大學生應從目前的39.5萬余人發展到1998年的54.5萬人,到2000年預計為56.5萬人,這對于經濟不景氣、負担現有高等教育規模已有困難的政府來說顯然是一個嚴峻挑戰。財政困難也是美國高等教育發展的突出問題,連早已被公認為美國最富有的號稱美國四大名牌的哈佛大學、斯坦福大學、耶魯大學和普林斯頓大學都面臨著嚴重的經費緊缺問題。在發展中國家,由于經濟基礎薄弱,問題更為突出。在解決經濟性資源危機方面,各國都不同程度地注意到提高學費,對學生的資助由無償轉向有償,采用貸學金制度。所以大學學費增加是一大趨勢。我國高等教育正在迅速發展,國家在高等教育上的財政支出也越來越大,使得我們不得不思考國家財政到底能在多大程度上支持高等教育的發展,學生是否有責任負担一定比例的高等教育費用問題。
  2.學費標準問題值得研究。對學生應該承担一定的高等教育財政支出取得共識之后,學費的標準就成為一個關鍵的問題。由于大學學費問題涉及到高等教育的財政體制、院校的正常運行和發展及學生的承受能力,因此,確定學費應占成本多大的比例要十分慎重。在制定學費標準時必須考慮本國國民的經濟承受能力,從一些發達國家高等教育收費標準和居民的承受比例來看,學校收費標準相當于人均GNP的10—20%,大約占高等教育成本的20%。但是發展中國家如和發達國家收取同樣比例的成本,對個人產生的經濟壓力則十分沉重。有研究表明,若高等教育生均成本的20%由個人或家庭負担,對英美等發達國家僅相當于該國人均GNP的10%;而對于非洲的大部分國家,這種負担高達該國人均GNP的160%至180%;對于中國等一些發展中國家,這種負担相當于該國人均GNP的44%[6]。因此,制定一個合適的學費標準應考慮多方面的因素,如國家財政對高等教育的投入與高等教育發展的關系;學生畢業后所能得到的報酬與所付學費的關系;學生及其家庭的承受能力,對于不同層次和不同形式的高等學校的學費標準問題也值得研究。
  3.關于公平收費的問題。怎樣的學費政策能體現對學生的公平問題值得研究。香港地區1991年以前的高等教育實行和大陸地區相同的基本上由國家包辦的政策,從1991年實行成本回收政策以來出現一些問題和爭論,這次爭論中的觀點和建議,對大陸高校改革有借鑒參考價值。
  4.不能只從經濟角度分析學費政策的合理性,應重視學費負担對學生和社會的影響。這次對學費問題的討論主要是以經濟社會的觀點來看待學費問題,具有很大的局限性,從經濟角度考慮在理論上容易導致對“用者付費”觀點的支持,而忽視學費負担帶來的社會影響。事實上,學費的增加和生活費用的上漲已經給大學生帶來了沉重的壓力,香港浸會大學提供的一分調查報告認為,近10年來香港大學生的學習壓力減少,所承受的社會壓力和生活壓力卻在增加。美國1993—1994年度的學費漲幅為通貨膨脹率的2—3倍。德國從1982年至1994年大學的生活費用上漲了三分之二,從每月的394馬克增加到647馬克[7],在校大學生出現不愿呆在大學學習想盡早畢業的現象。這些現象是引人深思的。透過這些現象我們可以感覺到學費的增加及學習生活費用的增加帶給學生的不僅僅是經濟上的沉重負担,最為主要的是思想上的壓力,大學生失去社會優越感,將影響到學生的生活態度和創造性的發揮,嚴重阻礙大學生的全面發展,從而導致高等教育的失敗。這一點是值得注意的。
汕頭大學學報:人文版62-67G4高等教育劉志文19971997本文介紹了香港地區現行的大學學費政策,分析了由此而引發的關于學費問題的討論,探討了香港地區學費問題的經驗教訓對內地學費改革的借鑒意義。香港地區大學 學費政策 學費問題  Hong Kong higher learninginstitution tuitionpolicy problem related to tuitionHong Kong's higher education:tuition policy  and the problems arising therefromThis paper givesanaccountofthe tuitionpolicy curren-tly adopted by Hong Kong authonties for higherlearning insti-tutions and the tuition problems arising therefrom,then goeson to investigate the experiences and lessons from their tuit-ion problems to be drawn by China's tuition reform.劉志文 汕頭大學高等教育研究所研究生 515063  Liu Zhi wen  (apostgraduateatHigherEducation Institute,ShantouUniversity,515063) 作者:汕頭大學學報:人文版62-67G4高等教育劉志文19971997本文介紹了香港地區現行的大學學費政策,分析了由此而引發的關于學費問題的討論,探討了香港地區學費問題的經驗教訓對內地學費改革的借鑒意義。香港地區大學 學費政策 學費問題  Hong Kong higher learninginstitution tuitionpolicy problem related to tuition

網載 2013-09-10 20:5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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