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晏與楊炎――唐代中葉的雙星隕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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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歷史有時候異常神秘。一只無形的大手,在唐代中葉撮合了一個難得的機遇:讓中國古代史上最杰出的經濟改革家、理財家劉晏和楊炎同時登上安史之亂剛剛結束的政治舞臺,為破解時代困局大顯身手。在中國古代,像劉晏、楊炎這樣的奇才,一段歷史時期出現一個已屬不易,兩人同時理財,豈不堪稱美談?
  然而,這只大手又是這樣捉弄人,讓劉晏和楊炎陷入“你死我活”的斗爭哲學。特別是楊炎,不置劉晏于死地決不罷休。楊炎整死劉晏之后僅一年零三個月,自己也死于別人的陰謀構陷,令人慨嘆。當然,這絕不只是他們個人的悲劇。
  劉晏比楊炎大12歲,715年(唐玄宗開元三年)出生于曹州南華(山東菏澤)。劉晏8歲時,逢唐玄宗來泰山祭天。膽大的小童居然采取了一個破天荒的行動,徑自前往皇帝駐地,獻上他所作的賦,請玄宗閱評。
  可能碰巧玄宗那幾天心情不錯,并沒有斥為荒誕不經或以政務繁忙為由拒絕接待,而是命宰相張說親自面試這個孩子。張說考完劉晏之后匯報說:“真是國家之福!”玄宗當即“不拘一格”,任命劉晏為秘書正字(皇室掌管圖書的科級官員)。“神童”自此起家,一路從縣令做到侍御史(監察部處級官員),再升州刺史(地級一把手)、京兆尹(京師一把手),49歲升為宰相,負責全國經濟工作。
  727年生于鳳翔(陜西鳳翔)的楊炎不單是唐代有名的美男子,而且文名滿天下。楊炎父親去世,他住在墳墓旁的草屋里守喪,長時間哭聲不斷,朝廷特地詔書表彰,楊炎成了全國的道德楷模。楊炎還有一個大背景,他和大歷年間位高權重的宰相元載是老鄉,又有血緣關系。元載對楊炎“親重無比”,提拔他當了吏部侍郎(相當于中組部副部長),并望他將來接自己的班。
  755年(玄宗天寶十四年)至763年(代宗廣德元年)的安史之亂,攔腰斬斷了大唐黃金盛世。中原地區和北方在大亂中反復蹂躪,經濟徹底摧毀。
  764年(代宗廣德二年),京城米價飆升到每斗1000文。據《通典・食貨七》,大亂之前的開元十三年,每斗米不到20文,通貨膨脹率超過5000%。當時物資已經緊張到連皇宮也是吃了上頓沒下頓的程度,急得代宗坐立不安。幸虧江南未經戰火,惟一的希望,就是以長江中下游的糧食接濟京師。
  于是,唐朝恢復經濟的命運,就寄托在漕運(水路運輸)上了。宰相元載推薦不久前剛被罷免宰相職務的劉晏担此重任。代宗立即任命50歲的劉晏任御史大夫(監察部長),兼掌管安徽、河南一帶稅賦、運輸及糧儲的最高經濟負責人。
  劉晏受命危難,親自沿著漕運路線,從江蘇到安徽,再赴河南,最后到陜西,細致考察一遭。他在寫給元載的報告中說,洛陽附近“百戶無一存”。宜陽、滎陽一帶,五百里之內,居民不過千戶,整個地區沒有一間完好的房子,也看不見炊煙,簡直是一個“獸游鬼哭”的世界。劉晏還根據考察所得,把解決漕運問題的利弊和盤托出,請求元載全力支持。《資治通鑒》說,元載“盡以漕事委晏,故晏得盡其才”。
  當時漕運復雜之極。先是組織幾千艘船只,把長江中下游產的糧食經長江運到揚州,然后再從揚州經運河進入淮河,由淮河轉入汴水,再進入黃河。入黃河之后西上,經三門峽之險,再轉入渭河,最終到達長安。水路蜿蜒超過三千里。戰亂中,多處河道雜物淤塞,水路運輸猶如旱地行船。再說,百姓死傷流亡過半,人工奇缺。三是盜賊蜂起,沿河兩岸到處是匪徒巢穴。四是沿岸軍隊多為驕兵悍將,糧米經過,馬上截留。在這種情況下,恢復漕運談何容易?
  劉晏得到元載全力支持,自764年(代宗廣德二年)開始,在解決漕運問題的過程中,充分表現了他的統籌全局的能力、周密精細的頭腦和改革創新的才智。
  除了疏浚河道之外,劉晏首先改全程運輸為分段運輸。他認為,漕運全程過長,不同地域的安全、地貌、水道、人文因素差別極大。過去一只船從頭運到尾,歷經風險,到達目的時,糧食還剩八成就算優等了。改為分段接運之后,運糧船只負責運到本段水路邊界,將糧食交給樞紐地區新建的糧倉,再安排新的船只起運。劉晏還派軍隊沿途押送。這樣一站接一站,到達目的時,100萬斗米沒有1斗損失。
  在運輸工具方面,劉晏撥付資金在揚子(江蘇儀征)開設10個船廠專門建造運輸船。再說三門峽一段,水流湍急,常常浪激船翻。劉晏特地參與設計制造了一種“上門填闕船”,解決了船只通行的技術問題。劉晏還改進拉船的船纖所用的材料,減少了纖夫傷亡事故。在人力使用上,盡量利用鹽稅雇工,廢除征調農民的無償勞役,改為工資雇傭制。這就保證了漕運所需的人工。漕工采用嚴密的軍事化方式組織起來,堵塞了可能發生的跑冒滴漏。
  由于綜合措施得力,江淮的租賦、糧食、物資順利運到京城,徹底解決了關中糧荒。
  劉晏的第二個貢獻是改革鹽法。唐初對鹽的稅收不大重視。劉晏之前,一個名叫第五琦的高官開始推行食鹽政府專賣制。官產、官運、官銷,以籌措軍費。但官商一體弊端太大,貪污腐敗,效率奇低。劉晏改為民產、官收、商運、商銷,即食鹽由老百姓生產,但不得私賣,由政府統一收購,儲存在鹽場里,然后向商人批發,商人自由運往各地自行銷售。這樣,產、運、銷三環節全部由私人進行,國家只從購銷的差價中獲得稅收。劉晏還奏請罷免了各州縣設置的對食鹽的“過境稅”,食鹽的生產和流通蓬勃發展起來了。
  距離產鹽區較遠的地方,劉晏下令設立常平鹽倉,平時備鹽,應對鹽荒。他還在淮北產鹽區設立13個巡院,在其他地區設立10個鹽監,專辦鹽務,負責調研和執法。由于他的措施適應市場需求,唐朝鹽稅從第五琦時期的60萬貫急劇上升到600多萬貫,稅收增加10倍,超過唐朝所有稅收的一半。宮廷費用、軍費、官員工資,都仰仗鹽利所給。
  劉晏的鹽政對后世影響甚巨。他創設的食鹽間接專賣制,為以后各個朝代采用,直至明清,雖有部分變動,但實質上一直是這個辦法。
  劉晏第三個政績是成功地調控市場。他在各地設立巡院,作為經濟信息基地,并招募大批善于奔走的信息員(當時叫“疾足”或“駛足”),傳遞經濟信息。為此還在巡院和京師之間設立了專門驛站。各地生產狀況、物資余缺、物價變化、氣候異常、市場心理等等,都要在第一時間上報,以便及時采取措施。劉晏發布的命令,再由“疾足”傳回各地執行,以保持供求平衡,物價穩定。
  古代交通不便,不少地方和京城距離遙遠,再“疾”的“足”,往返也要十天半個月。遇到糧食收獲季節或災害突然發生,買進賣出機不可失,怎么辦呢?劉晏自有奇招。他責成交通方便的產糧州縣,統計出最近幾十年糧食的收購價格和收購數量的歷史數據,然后把收購價格按從高到低的順序排為五等,把收購數量按從多到少的順序排為五等,這樣產生了兩排數字。這些數字上報議定之后,就作為各地政府收購糧食的依據,以便及時收購。具體做法是,價格最貴的,即最高的一等價格的糧食,按收購量最少的第五等數量,少量收購;反之,價格最低的,即第五等價格的糧食,則按收購量最多的第一等數量,多加收購。這實際上是一種數學模型在經濟上的應用。
  這個方案不但簡潔明了,而且符合地方實際,有利于政府以最小的成本做好平抑物價、調控市場的準備。劉晏要求各地把收購數量逐日上報,由他匯總之后,按“避貴就賤、取近舍遠”的原則調節安排。如果收購量不足,就讓價低路近的地區增加收購。如已夠數,就命令價高路遠的地區停止收購。這樣做,既掌握了市場規律,也能有效地保持物價(主要是糧價)穩定。在劉晏主持下,當時農產品市場大體實現了“天下無甚貴賤而物常平”。原來,我國自西漢以來,就建立了國家經費與皇帝私人費用分開的制度。唐朝初年也是如此,國家財賦都歸入國庫――左藏庫保管,掌管國庫的太府寺每季上報賬目,由刑部下設的比部司進行核對,一點弊病也沒有。但安史之亂中,第五琦負責經濟工作,京師一些有實力的將領毫無節制地向國庫索取財物,第五琦擋不住,就把國家財賦運進皇宮里的大盈內庫保存。皇帝覺得這樣用錢很方便,也就沒有再交出來。國家財賦變成了君主私產,政府主管部門無法計算庫存,而太監在大盈內庫當差混飯吃的卻達到300人。
  楊炎對德宗說:“財富是國家根本,代宗時期出于權宜之計,讓太監掌管,大臣誰也不知道庫存虛實,怎么能研究利害并制定政策呢?目前最急迫的弊端就是這個。請求陛下把國家的稅賦交出來,仍歸有關部門掌管。至于皇宮所需費用,可以估計一下每年所需,照數供給就是了,絕不會少一星半點。現在先要解決這個問題,才好談別的事情。”
  剛上臺的德宗頗想有一點作為,立即批準楊炎的奏請。如此敏感的問題,竟順利解決。楊炎受到鼓舞,第二天再次上奏,提出“兩稅法”,以代替行之已久的“租庸調法”,這是牽涉千家萬戶的一件極重大的事。唐初開始實行均田制和租庸調法,至此已經150多年。
  均田制。16歲以上男丁每人分給100畝田。宅基地另按人口批給。
  租庸調。“租”即地租。按男丁計算,每個男丁每年交玉米20斗或稻米30斗。“庸”是勞役。每個男丁每年服勞役(無償勞動)20天,閏月加2天。如果不去,可交實物相抵,每天折絹3尺,或布3尺7寸5分。“調”是繳納手工業品。如蠶鄉,每個男丁繳納絹、綾、粗綢各2丈,棉3兩。非蠶鄉繳納布2丈5尺,麻3斤。
  除租庸調之外,還有其他稅費。一是戶稅。唐初,按每戶資產不同,把天下戶分為9等,按等繳稅。如769年(大歷四年),“上上戶”每年交4000文,“下下戶”交500文。二是地稅。每畝交玉米2升。三是“雜徭”,即為各級政府做各種雜務勞動。四是代宗時還增設“青苗稅”(田里冒出青苗即收稅)。五是各地政府及軍閥巧立名目收取稅費。
  租庸調的特點是“以丁為本”,不問資產。安史之亂導致農民大規模死傷逃亡,人口減少了一半多。均田制破產,租庸調制也無法實行。楊炎的“兩稅法”正是在這種形勢下提出的。
  “兩稅法”的主要內容是,一,政府量出制入(過去量入為出),確定全國稅額,攤派各地征收。二,不分原住民和移民,一律按現在居住地立戶籍,根據每家資產多少定出不同等級的戶,確定應該繳納的“戶稅”;再根據擁有多少土地,征收“地稅”。三,租庸調和所有其他稅費全部廢除。流動商人按其經營所在地,收三十分之一的稅。四,每年兩次納稅,夏稅在6月之前繳納,秋稅在11月之前繳納(所以名為“兩稅法”)。五,兩稅一律用錢繳納,個別情況也可以折收實物。六,除兩稅之外,嚴禁另立名目征收其他稅費。
  德宗又是立即批準,宣布自780年(德宗建中元年)正月起,正式實施“兩稅法”。“兩稅法”收稅對象是資產,擴大了納稅范圍,減輕了農民負担,簡化了稅制,集中了納稅時間,方便了民眾,增加了政府稅收,因此有利于促進生產發展。

網載 2013-09-10 20:5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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